☆公司概况☆ ◇920729 永顺生物 更新日期:2025-12-1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uangdong Winsun Bio-Pharmaceutical Co.,Ltd. | ├────┼───────────┬────┬───────────┤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证券代码|920729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农林牧渔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0-07-27 | ├────┼───────────┼────┼───────────┤ |法人代表|谭德明 |总 经 理|吴锋 | ├────┼───────────┼────┼───────────┤ |公司董秘|林建新 |独立董事|亓文宝,任涛,庄学敏 | ├────┼───────────┼────┼───────────┤ |联系电话|86-20-32223709 |传 真|86-20-32222399 | ├────┼───────────┴────┴───────────┤ |公司网址|www.winsun-gd.com | ├────┼────────────────────────────┤ |电子信箱|gdwinsun839729@163.com;18110737@qq.com | ├────┼────────────────────────────┤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 ├────┼────────────────────────────┤ |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兽医| | |技术服务;兽医器械的销售;代办储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 |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前身永顺有限设立及变更情况 | | | 1.2002年12月公司前身——永顺有限成立 | | |2002年9月29日,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科集 | | |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和张毓金等32名自然| | |人(原均为兽医研究所员工)签署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永顺生| | |物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永顺有限。 | | |2002年12月12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至会验[2002]10| | |2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出资足额到位,出资方式为货| | |币。 | | |永顺有限于2002年12月24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设立工| | |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000019013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 | |照》。 | | |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团所持有的50%的股权中,有7.16%| | |的股权为代参与广东省生物药厂改制的158名职工持有,其后, | | |委托持股关系于2011年12月解除。 | | | 2.2003年8月,永顺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3年6月22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贵平将 | | |其持有公司的1.17%的股权即35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谢雯;股东黄 | | |俐晔将其持有公司的0.33%的股权即1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黄忠。 | | |同日,上述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03年8月5日,永顺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3.2004年7月,永顺有限第一次增资 | | |2004年6月22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 | |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其中现代农业集团增资750万元,广东| | |农科集团增资150万元,兽医研究所增资350万元,张毓金等20名| | |自然人增资250万元。 | | |2004年7月5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至会验[2004]1010| |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均采用货币出资且出资足额到位| | |。 | | |2004年7月9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此次增资后国有股东广东农科集团、兽医研究所的持股比例未发| | |生变化,不涉及国有股权比例变动。 | | | 4.2009年7月,永顺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7月5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钟木华、吴文锋| | |分别转让1.02%、0.22%的股权给谢丽君,田本族将所持0.18%的 | | |股权转让给刘晓燕,蒋顺华将所持0.56%的股权转让给谢立新, | | |黄忠将所持0.22%的股权转让给李春玲,张玉团将0.44%的股权转| | |让给兽医研究所,陈春霞将所持0.22%的股权转让给兽医研究所 | | |,张毓金将所持0.22%、1.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林克义、广东农 | | |科集团,陈作英、黄承锋、廖丽春、黄红、周秀蓉、兽医研究所| | |分别将所持0.44%、0.11%、0.13%、0.13%、0.26%、4.44%的股权| | |转让给广东农科集团。 | | | 5.2009年7月,永顺有限第二次增资 | | |2009年7月5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自| | |45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增加部分由现代农业集团增加投资25| | |00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 |;广东农科集团增加投资2500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 |,1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上述增资均为货币形式。 | | |2009年7月15日,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中晟验 | | |字[2009]第102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认缴的增资款已| | |经足额到位。 | | |2009年7月27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在广东省工商 | | |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 |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前,国有股东广东农科集团、兽医研究所持| | |股比例分别为23.33%、10%;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广东农科集团 | | |、兽医研究所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28.99%、12.57%。因此,本次| | |股权变动过程中,永顺有限的国有股权比例增加。根据《企业国| | |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非上市公| | |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备案等法律程| | |序。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并未履行相应的程序,程序存在瑕疵。| | | 但本次股权变动并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 |(1)本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系由国有股东 | | |受让其他股 | | |东股权以及国有股东对永顺有限增资所致。广东农科集团和兽医| | |研究所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定价等于其他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广| | |东农科集团对永顺有限进行增资的价格与非国有股东一致,增资| | |的价格为2元/每注册资本,均未高于永顺有限当时的每一元注册| | |资本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2008年底永顺有限每一元注册资| | |本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4元,2009年底永顺有限每一元| | |注册资本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56元),报告期末,永顺生| | |物的每股净资产为5.03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国有| | |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比例及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未减少。 | | |(2)广东农科集团、动物卫生研究所已确认,其所持有的股份 | | |股权清晰, | | | 不存在潜在法律争议。 | | |(3)2015年7月9日,广东省农科院出具《省农科院关于确认农 | | |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动物卫生研究所(原名兽医研究所)所持| | |广东永顺生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情况的复函》| | |(粤农科函[2015]157号),确认了永顺生物设立至该函出具之 | | |日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并对“农科集团、动物卫生研究所(兽| | |医研究所)所持永顺生物(永顺有限)的股份(股权)的历次变| | |更情况均予以同意及认可。”因此,广东省农科院对于2009年广| | |东农科集团对永顺有限的增资行为已经予以追认。 | | | 6.规范股权代持 | | |经核查,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团所持永顺有限的50%股 | | |权中,有7.16%的股权实际是代参与生物药厂改制的158名原广东| | |省生物药厂职工(以下简称“参与改制职工”)持有;其后,现| | |代农业集团已收购了代持的股权,解除了委托持股关系。 | | |(1)广东省生物药厂(以下简称“生物药厂”)于2002年进行 | | |改制时,158 | | |名原生物药厂职工依法取得了生物药厂改制资产14.32%的权益。| | |1985年8月生物药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原隶属于广东省农业 | | |厅。2000年7月,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联 | | |合发布的《关于将广东省农业发展公司等企业划拨给广东省农业| | |集团公司的通知》(粤经贸[2000]552号)和2000年10月广东省 | | |农业厅与现代农业集团签署的《广东省省属移交国有企业交接协| | |议书》,生物药厂等32家企业于2000年10月12日划拨给现代农业| | |集团。 | | |2002年8月20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广东省生物 | | |药厂改制报告”),确定截至2002年6月30日广东省生物药厂委 | | |托评估的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79,988,787.87元;负债总值为人民| | |币5,740,174.65元;整体净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74,248,613.22元| | |,其中,不参与改制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3,205,800.64元。 | | |2002年8月27日,生物制药厂制定《广东省生物药厂产权制度改 | | |革实施方案》,提出对生物药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 | |、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部分产权转让的形式,由| | |生物药厂职工出资购买生物药厂部分经营性资产,改制资产范围| | |为生物药厂生产用地、厂房、设备、车辆等经营性资产;转让及| | |购买方式为: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广东省人民政| | |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粤府(1997)99号)的有| | |关规定,划出净资产额30%以下转让给经营者和全民所有制合同 | | |工,并给予八折优惠,经营者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一次性付款另| | |可享受20%的优惠。同日,现代农业集团对该方案作出粤农集董[| | |2002]20号《关于同意广东省生物药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 | |》,同意《广东省生物药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 |2002年9月28日,现代农业集团作为转让方,生物药厂改制企业 | | |发起人(包括广东省生物药厂工会、欧敬、林旭埜、陈裕瑞、郑| | |少伟、邓华、王少英)作为受让方,广东省财政厅派驻现代农业| | |集团的财务总监作为联签人,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现代农| | |业集团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方,依据药厂改制评估报告的评估价| | |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 | |粤府[1997]99号)的有关规定,以622万元的价格将生物药厂 | | |评估值为67,901,161.35元的可改制净资产(以下简称“药厂改 | | |制资产”)中的9,723,446.31元资产(占药厂改制资产的14.32%| | |)的产权转让给生物药厂改制企业发起人(其中,生物药厂工会| | |10.94%、欧敬1.18%、林旭埜0.74%、陈裕瑞0.52%、郑少伟0.34%| | |、邓华0.31%、王少英0.29%)。截至2002年10月10日,参与改制| | |职工已向生物药厂支付了622万元价款。参与改制职工取得药厂 | | |改制资产的14.32%产权后,考虑到相关产权分割、转让的手续较| | |为繁琐且涉及较多税费,仍委托生物药厂对药厂改制资产进行整| | |体管理和处置。 | | |2003年6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向现代农业集团出具《关于同意 | | |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第二批)内部改制产权| | |转让的批复》(粤财农[2003]150号),批复:同意现代农业集 | | |团将广东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等10户企业(包括广东省生物药厂)| | |,按制定的改制方式进行改制,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 | |业承担。 | | |综上,参与改制职工购买取得生物药厂改制资产14.32%的产权已| | |经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足额支付了购买价款,取得生| | |物药厂改制资产的过程合法、有效。 | | |(2)现代农业集团代参与改制职工持有永顺有限股权的过程和 | | |出资情况 | | |生物药厂改制后,现代农业集团经与参与改制职工协商,决定以| | |现代农业集团名义投资永顺有限,参与改制职工与现代农业集团| | |按14.32%、85.68%的比例共同投资,并以现代农业集团名义统一| | |向永顺有限出资并持有相应股权。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 | |团持有其50%股权,故此,现代农业集团代参与改制职工持有永 | | |顺有限的股权比例为7.16%,对应永顺生物的出资金额为218.4万| | |元,出资款由现代农业集团垫付。 | | |现代农业集团确认,在永顺有限设立及2004年11月、2009年7月 | | |两次增资过程中,现代农业集团均为参与改制职工进行同比例出| | |资,出资款由现代农业集团垫付,代垫的出资款已从参与改制职| | |工购买的生物药厂改制资产处置所得中受偿,同时,现代农业集| | |团与参与改制职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已于2011年12月28日解除| | |,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不存在债权债务或股权关系的争| | |议和纠纷。 | | |(3)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委托持股关系的解除情况 | | |自永顺有限设立之后,现代农业集团受让了参与改制职工欧敬、| | |邓华所持有的股权,另外,参与改制职工内部之间发生了多次股| | |权转让,另有个别参与改制职工去世,所持股权由其继承人予以| | |继承。截至2011年12月28日,即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签| | |署《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之前,现代农业集团实际代持永顺有限| | |的股权的比例由7.16%变更至6.416012%,实际持股人由158名变 | | |更至134名。 | | |2011年12月28日,现代农业集团分别与上述134名实际持股人签 | | |订《解除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现代农业集团以永顺有限截至20| | |11年12月31日的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 | |,受让上述134名实际持股人所持有的永顺有限6.416012%的股权| | |。上述《解除委托代持协议》于2012年1月18日在广州市广州公 | | |证处办理了公证。截至2012年4月,现代农业集团已向134名自然| | |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 | |2013年4月10日,现代农业集团与上述134名人员签署了《解除委| | |托持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解除代持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永| | |顺有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221,358,088.81| | |元计算,即3.16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之补 | | |充协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 | |现代农业集团承诺:自2011年12月28日其与参与改制职工解除委| | |托持股关系之日起,其不存在代任何第三人持有永顺生物股份的| | |情况,其所持有的永顺生物的股份股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 | |潜在争议;如将来有任何参与改制职工向其或永顺生物主张股份| | |权利,由其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 |综上,现代农业集团与134名实际持股人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经解 | | |除,且委托持股关系的形成、历次转让、解除均不违反法律、法| | |规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国家、集| | |体或任何第三人的利益,亦未曾发生过任何争议和纠纷,不存在| | |潜在的法律风险。 | | |(4)经核查,现代农业集团已于2003年整体改制为非国有企业 | | |,上述代持 | | | 股相关情况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 |2003年3月22日,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广东省现代 | | |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汇总表》(一、| | |二)(中宇评报[2003]第001号)及分项评估报告(中宇评报字[| | |2003]第001-1至29号),现代农业集团于2002年11月30日的净资| | |产评估值为-27,699万元。 | | |2003年6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对广东省现代农业集 | | |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的函》(粤财农[200| | |3]167号),批复上述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对现代农业集 | | |团整体改制项目有效,自2003年12月1日失效。 | | |2003年8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华 | | |强集团公司省现代农业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复函》(粤办函[200| | |3]297号),批复同意《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 | | |方案》。 | | |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与吴惟瑞等38名自然人签订《国| | |有产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产权即粤办函[2003]297号批复的 | | |《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项下纳入整体改| | |制方案的全部国有产权的价值为零元,确定转让产权价格为1元 | | |。 | | |2003年12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确认省农业集团整体| | |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价款1元到账的函》(粤财库函[2003]92号) | | |,确认现代农业集团上缴的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价款1元已到 | | |账。 | | |2004年2月6日,广东省财政厅与吴惟瑞等38名自然人的授权代表| | |吴惟瑞签署《广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协| | |议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上述《国有产权转让协议》中所转让的| | |国有产权包括现代农业集团(本部)及生物药厂、永顺有限等企| | |业中由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有资产产权,以及由现| | |代农业集团持有的单项资产权益。 | | |综上,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生物药厂、永顺有限)| | |均已依法改制为民营企业,其改制过程合法、有效,上述股权代| | |持及其规范过程均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 |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 | | 1.2012年4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 | |2011年9月23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 | | |所审字[2011]第09005530058号《股改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7| | |月31日,永顺有限的净资产值为137,718,884.80元。 | | |2011年10月12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报| | |字[2011]第242号关于股改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 | |书,确认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永顺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137,718| | |,884.80元,评估值177,724,921.21元。 | | | 有效期2011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0日。 | | |2011年10月14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广东| | |正中珠至2011年7月31日净资产137,718,884.80元按1:0.508281| | |78的比例折为股份7000万股,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 | |公积金。 | | |2012年2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 | | |股份有限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确认了公司股份总数7,000万股, | | |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权结构为:国有法人股占41.56%,其中广 | | |东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99%,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 | |所持股12.57%;其他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持股合计58.44%。2012年| | |3月18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0| | |9005530060号《验资报告》审验,永顺有限净资产已经折为股本| | |。 | | |2012年3月19日,永顺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 | | |协议,同意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审字[2011]第| | |09005530058号。2012年3月1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 |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草案等议案,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 | |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 | |2012年4月9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整体变更| | |并核发了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7285 | | |。 | | | 2.2013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4月10日,现代农业集团与解除了原委托持股关系的134名| | |员工签署《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4160%股份的 | | |转让协议》,将所持永顺生物6.4160%的股权作价1419.222044万| | |元(3.16元/股)转让给原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134名员工,以使| | |得该等员工直接持有永顺生物的股份。 | | |2013年4月24日,现代农业集团与上述134名自然人就上述《关于|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4160%股份的转让协议》在广 | | |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 | |2013年4月29日,永顺生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 | |修正案》,根据上述股份转让情况,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3| | |年6月14日,公司就章程修正案办理了工商备案。 | | | 3.2013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3年6月3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永顺| |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办理增资扩股事宜涉及广东永顺生物制| |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 | |报字[2013]第065号),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 | | |账面值147,706,226.04元,评估值为189,996,916.07元。评估报| | |告有效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 | |2013年8月23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对公司股 | | |改前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班子定向增资扩股的议案,| | |同意向林旭埜、张毓金、房宜康、赵金旺四名核心员工定向增发| | |19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溢价1.71元,溢价共计324.9万元 | | |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由7000万增加至7190万,上述增资均采| | |用货币形式。 | | |2013年10月9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会所验字[| | |2013]第1200545001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 |,确认截至2013年9月30日林旭埜、张毓金、房宜康、赵金旺以 | | |货币形式缴足新增注册资本190万元和股本溢价324.9万元。公司| | |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190万元,其中林旭埜认购62.5万股,占变更| | |后注册资本0.87%的比例,张毓金认购6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 | | |资本0.87%的比例,房宜康认购3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4| | |5%的比例,赵金旺认购3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45%的比 | | |例。 | | |2014年1月2日,公司取得了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企业国有资产| | |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对公司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了登| | |记。 | | |2013年11月21日,公司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事项进行| | |了变更登记。 | | | 4.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2月1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做出决定,同意广东农科集 | | |团将所持永顺生物490万股股份(6.815%)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 | | |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2014年7月18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 | | |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 |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262号),截至2| | |013年12月31日永顺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057.69万元(每| | |股8元),评估报告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0日。结合实际,广 | | |东省农业科学院将股权交易底价定为每股12元,总价不低于5880| | |万元。 | | |2015年1月4日,广东农科集团与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 |基金有限公司、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 | |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广东农科集团将所持永顺生物3.338%(24| | |0万股)、3.477%(250万股)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广东中科白云新| | |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分别作价2880万元、3000万元,转让价格不低于广东省农业科| | |学院确定的交易底价,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取得《国有产权变动登记表》对本次国有产 | | |权变动进行了登记。 | |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取得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同意办理 |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的复函》| | |(粤财资函[2015]47号文),同意办理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变动登| | |记。 | | |2015年1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变动情 | | |况修改公司章程,另外,股东毕庭勋去世,其所持股份由毕晓东| | |继承,公司章程于2015年6月8日办理了工商备案。 | | |2015年7月29日,《农科院关于确认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 | | |动物卫生研究所(原名兽医研究所)所持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 |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情况的复函》对“农科集团、动卫所(兽| | |医所)所持永顺生物(永顺有限)的股份(股权)的历次变更情| | |况均予以同意和认可”,确认“农科集团持有永顺生物21.045% | | |的股份,动卫所持有永顺生物12.24%的股份。前述国有股东按照| | |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了股东权利。”广东中科白| | |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广东中科云港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私募投| | |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 |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其基金管理人均在基金| | |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 | 5.2016年3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6月29日,谢立新向陈作展转让25万股股份,2015年8月6 | | |日,孔德胜向肖穗桃转让3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截至2015年| | |3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64元/股。另外,股东吴学军去世| | |,其所持3.0938万股股份由许乃芬继承。2016年2月18日,股东 | | |大会决议通过了相应的第一次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3日,股份| | |公司第一次章程修正案予以备案。 | | |2015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谢立新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会 | | |主席职务,同日,其与陈作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陈作展转让| | |股份25万股。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之规定,公司监事在其离| |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根据谢立新及陈作展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述股份转让时,谢| | |立新因疏忽大意,不知上述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第14| | |1条第2款的规定。在谢立新与陈作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将| | |有关情况告知公司后,方得知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存在限制。为此| | |,谢立新与陈作展经协商决定于谢立新辞去永顺股份监事会主席| | |满半年后再正式办理股转让手续。故于2016年2月18日经永顺股 | | |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后| | |,于2016年3月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双方均确认上述股份| | |转让行为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或其他| | |方式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股份的股权| | |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争议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 | |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他违反公司法规定转让的| | |事件,且目前公司已进一步规范治理机制,加强对转让公司股份| | |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挂牌构成实质性障| | |碍。 | | | 6.2016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6年5月18日,公司股东谢丽君将其持有的0.78%永顺生物的股| | |份以2,826,744.64元(5.0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谢红军。2016| | |年5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6年6月| | |17日办理了章程修正案的备案。 | | | 7、2016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6年7月4日,股东陈小芳与黄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 | |有的永顺生物股份58,000股转让给黄宁,转让价格为5.03元/股 | | |,另,因广州市行政区划变更,公司将住所地由“广州市萝岗区| | |永和经济区田园西路35号”更改为“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 |”,实际住所地并未变更。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据| | |此制定了章程修正案,并于2016年7月21日就章程修正案申请办 | | |理了备案。 | | | 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采用 |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 | |,200,000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100,000.00元, | | |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78,1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精选层挂牌交易,于2021| | |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7-10|上市日期 |2020-07-2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2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9.88 | ├──────────┼─────┼──────────┼─────┤ |发行费用(万元) |517.0089 |发行总市值(万元) |3585.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068.5911 |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0.1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1.7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46.01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广东永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