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920729 永顺生物 更新日期:2025-12-1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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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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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Guangdong Winsun Bio-Pharmaceutical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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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证券代码|92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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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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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农林牧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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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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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谭德明                |总 经 理|吴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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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林建新                |独立董事|亓文宝,任涛,庄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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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0-32223709        |传    真|86-20-32222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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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winsun-g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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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gdwinsun839729@163.com;1811073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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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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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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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兽医|
|        |技术服务;兽医器械的销售;代办储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        |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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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集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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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前身永顺有限设立及变更情况            |
|        |  1.2002年12月公司前身——永顺有限成立                |
|        |2002年9月29日,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科集 |
|        |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和张毓金等32名自然|
|        |人(原均为兽医研究所员工)签署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永顺生|
|        |物制药有限公司合同书》,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永顺有限。  |
|        |2002年12月12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至会验[2002]10|
|        |23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出资足额到位,出资方式为货|
|        |币。                                                    |
|        |永顺有限于2002年12月24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设立工|
|        |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0000190136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
|        |照》。                                                  |
|        |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团所持有的50%的股权中,有7.16%|
|        |的股权为代参与广东省生物药厂改制的158名职工持有,其后, |
|        |委托持股关系于2011年12月解除。                          |
|        |  2.2003年8月,永顺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3年6月22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贵平将 |
|        |其持有公司的1.17%的股权即35万元的出资转让给谢雯;股东黄 |
|        |俐晔将其持有公司的0.33%的股权即1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黄忠。 |
|        |同日,上述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03年8月5日,永顺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3.2004年7月,永顺有限第一次增资                     |
|        |2004年6月22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
|        |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其中现代农业集团增资750万元,广东|
|        |农科集团增资150万元,兽医研究所增资350万元,张毓金等20名|
|        |自然人增资250万元。                                     |
|        |2004年7月5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至会验[2004]1010|
|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均采用货币出资且出资足额到位|
|        |。                                                      |
|        |2004年7月9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并核发了|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此次增资后国有股东广东农科集团、兽医研究所的持股比例未发|
|        |生变化,不涉及国有股权比例变动。                        |
|        |  4.2009年7月,永顺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7月5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钟木华、吴文锋|
|        |分别转让1.02%、0.22%的股权给谢丽君,田本族将所持0.18%的 |
|        |股权转让给刘晓燕,蒋顺华将所持0.56%的股权转让给谢立新, |
|        |黄忠将所持0.22%的股权转让给李春玲,张玉团将0.44%的股权转|
|        |让给兽医研究所,陈春霞将所持0.22%的股权转让给兽医研究所 |
|        |,张毓金将所持0.22%、1.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林克义、广东农 |
|        |科集团,陈作英、黄承锋、廖丽春、黄红、周秀蓉、兽医研究所|
|        |分别将所持0.44%、0.11%、0.13%、0.13%、0.26%、4.44%的股权|
|        |转让给广东农科集团。                                    |
|        |  5.2009年7月,永顺有限第二次增资                     |
|        |2009年7月5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自|
|        |4500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增加部分由现代农业集团增加投资25|
|        |00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        |;广东农科集团增加投资2500万元,其中12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        |,12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上述增资均为货币形式。        |
|        |2009年7月15日,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中晟验 |
|        |字[2009]第102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股东认缴的增资款已|
|        |经足额到位。                                            |
|        |2009年7月27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在广东省工商 |
|        |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                              |
|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前,国有股东广东农科集团、兽医研究所持|
|        |股比例分别为23.33%、10%;股权转让和增资后,广东农科集团 |
|        |、兽医研究所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28.99%、12.57%。因此,本次|
|        |股权变动过程中,永顺有限的国有股权比例增加。根据《企业国|
|        |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非上市公|
|        |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需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备案等法律程|
|        |序。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并未履行相应的程序,程序存在瑕疵。|
|        |  但本次股权变动并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        |(1)本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系由国有股东 |
|        |受让其他股                                              |
|        |东股权以及国有股东对永顺有限增资所致。广东农科集团和兽医|
|        |研究所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定价等于其他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广|
|        |东农科集团对永顺有限进行增资的价格与非国有股东一致,增资|
|        |的价格为2元/每注册资本,均未高于永顺有限当时的每一元注册|
|        |资本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2008年底永顺有限每一元注册资|
|        |本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4元,2009年底永顺有限每一元|
|        |注册资本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56元),报告期末,永顺生|
|        |物的每股净资产为5.03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国有|
|        |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比例及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未减少。        |
|        |(2)广东农科集团、动物卫生研究所已确认,其所持有的股份 |
|        |股权清晰,                                              |
|        |  不存在潜在法律争议。                                |
|        |(3)2015年7月9日,广东省农科院出具《省农科院关于确认农 |
|        |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动物卫生研究所(原名兽医研究所)所持|
|        |广东永顺生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情况的复函》|
|        |(粤农科函[2015]157号),确认了永顺生物设立至该函出具之 |
|        |日的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并对“农科集团、动物卫生研究所(兽|
|        |医研究所)所持永顺生物(永顺有限)的股份(股权)的历次变|
|        |更情况均予以同意及认可。”因此,广东省农科院对于2009年广|
|        |东农科集团对永顺有限的增资行为已经予以追认。            |
|        |  6.规范股权代持                                      |
|        |经核查,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团所持永顺有限的50%股 |
|        |权中,有7.16%的股权实际是代参与生物药厂改制的158名原广东|
|        |省生物药厂职工(以下简称“参与改制职工”)持有;其后,现|
|        |代农业集团已收购了代持的股权,解除了委托持股关系。      |
|        |(1)广东省生物药厂(以下简称“生物药厂”)于2002年进行 |
|        |改制时,158                                             |
|        |名原生物药厂职工依法取得了生物药厂改制资产14.32%的权益。|
|        |1985年8月生物药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原隶属于广东省农业 |
|        |厅。2000年7月,根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联 |
|        |合发布的《关于将广东省农业发展公司等企业划拨给广东省农业|
|        |集团公司的通知》(粤经贸[2000]552号)和2000年10月广东省 |
|        |农业厅与现代农业集团签署的《广东省省属移交国有企业交接协|
|        |议书》,生物药厂等32家企业于2000年10月12日划拨给现代农业|
|        |集团。                                                  |
|        |2002年8月20日,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广东省生物 |
|        |药厂改制报告”),确定截至2002年6月30日广东省生物药厂委 |
|        |托评估的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79,988,787.87元;负债总值为人民|
|        |币5,740,174.65元;整体净资产总值为人民币174,248,613.22元|
|        |,其中,不参与改制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3,205,800.64元。     |
|        |2002年8月27日,生物制药厂制定《广东省生物药厂产权制度改 |
|        |革实施方案》,提出对生物药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在清产核资|
|        |、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部分产权转让的形式,由|
|        |生物药厂职工出资购买生物药厂部分经营性资产,改制资产范围|
|        |为生物药厂生产用地、厂房、设备、车辆等经营性资产;转让及|
|        |购买方式为: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广东省人民政|
|        |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粤府(1997)99号)的有|
|        |关规定,划出净资产额30%以下转让给经营者和全民所有制合同 |
|        |工,并给予八折优惠,经营者和全民所有制合同工一次性付款另|
|        |可享受20%的优惠。同日,现代农业集团对该方案作出粤农集董[|
|        |2002]20号《关于同意广东省生物药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
|        |》,同意《广东省生物药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        |2002年9月28日,现代农业集团作为转让方,生物药厂改制企业 |
|        |发起人(包括广东省生物药厂工会、欧敬、林旭埜、陈裕瑞、郑|
|        |少伟、邓华、王少英)作为受让方,广东省财政厅派驻现代农业|
|        |集团的财务总监作为联签人,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现代农|
|        |业集团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方,依据药厂改制评估报告的评估价|
|        |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放开公有小企业的通知》(|
|        |粤府[1997]99号)的有关规定,以622万元的价格将生物药厂 |
|        |评估值为67,901,161.35元的可改制净资产(以下简称“药厂改 |
|        |制资产”)中的9,723,446.31元资产(占药厂改制资产的14.32%|
|        |)的产权转让给生物药厂改制企业发起人(其中,生物药厂工会|
|        |10.94%、欧敬1.18%、林旭埜0.74%、陈裕瑞0.52%、郑少伟0.34%|
|        |、邓华0.31%、王少英0.29%)。截至2002年10月10日,参与改制|
|        |职工已向生物药厂支付了622万元价款。参与改制职工取得药厂 |
|        |改制资产的14.32%产权后,考虑到相关产权分割、转让的手续较|
|        |为繁琐且涉及较多税费,仍委托生物药厂对药厂改制资产进行整|
|        |体管理和处置。                                          |
|        |2003年6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向现代农业集团出具《关于同意 |
|        |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第二批)内部改制产权|
|        |转让的批复》(粤财农[2003]150号),批复:同意现代农业集 |
|        |团将广东省水产进出口公司等10户企业(包括广东省生物药厂)|
|        |,按制定的改制方式进行改制,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
|        |业承担。                                                |
|        |综上,参与改制职工购买取得生物药厂改制资产14.32%的产权已|
|        |经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足额支付了购买价款,取得生|
|        |物药厂改制资产的过程合法、有效。                        |
|        |(2)现代农业集团代参与改制职工持有永顺有限股权的过程和 |
|        |出资情况                                                |
|        |生物药厂改制后,现代农业集团经与参与改制职工协商,决定以|
|        |现代农业集团名义投资永顺有限,参与改制职工与现代农业集团|
|        |按14.32%、85.68%的比例共同投资,并以现代农业集团名义统一|
|        |向永顺有限出资并持有相应股权。永顺有限设立时,现代农业集|
|        |团持有其50%股权,故此,现代农业集团代参与改制职工持有永 |
|        |顺有限的股权比例为7.16%,对应永顺生物的出资金额为218.4万|
|        |元,出资款由现代农业集团垫付。                          |
|        |现代农业集团确认,在永顺有限设立及2004年11月、2009年7月 |
|        |两次增资过程中,现代农业集团均为参与改制职工进行同比例出|
|        |资,出资款由现代农业集团垫付,代垫的出资款已从参与改制职|
|        |工购买的生物药厂改制资产处置所得中受偿,同时,现代农业集|
|        |团与参与改制职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已于2011年12月28日解除|
|        |,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不存在债权债务或股权关系的争|
|        |议和纠纷。                                              |
|        |(3)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委托持股关系的解除情况   |
|        |自永顺有限设立之后,现代农业集团受让了参与改制职工欧敬、|
|        |邓华所持有的股权,另外,参与改制职工内部之间发生了多次股|
|        |权转让,另有个别参与改制职工去世,所持股权由其继承人予以|
|        |继承。截至2011年12月28日,即现代农业集团与参与改制职工签|
|        |署《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之前,现代农业集团实际代持永顺有限|
|        |的股权的比例由7.16%变更至6.416012%,实际持股人由158名变 |
|        |更至134名。                                             |
|        |2011年12月28日,现代农业集团分别与上述134名实际持股人签 |
|        |订《解除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现代农业集团以永顺有限截至20|
|        |11年12月31日的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
|        |,受让上述134名实际持股人所持有的永顺有限6.416012%的股权|
|        |。上述《解除委托代持协议》于2012年1月18日在广州市广州公 |
|        |证处办理了公证。截至2012年4月,现代农业集团已向134名自然|
|        |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
|        |2013年4月10日,现代农业集团与上述134名人员签署了《解除委|
|        |托持股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解除代持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永|
|        |顺有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221,358,088.81|
|        |元计算,即3.16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解除委托持股协议之补 |
|        |充协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
|        |现代农业集团承诺:自2011年12月28日其与参与改制职工解除委|
|        |托持股关系之日起,其不存在代任何第三人持有永顺生物股份的|
|        |情况,其所持有的永顺生物的股份股权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或|
|        |潜在争议;如将来有任何参与改制职工向其或永顺生物主张股份|
|        |权利,由其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        |综上,现代农业集团与134名实际持股人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经解 |
|        |除,且委托持股关系的形成、历次转让、解除均不违反法律、法|
|        |规的规定,是相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损害国家、集|
|        |体或任何第三人的利益,亦未曾发生过任何争议和纠纷,不存在|
|        |潜在的法律风险。                                        |
|        |(4)经核查,现代农业集团已于2003年整体改制为非国有企业 |
|        |,上述代持                                              |
|        |  股相关情况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        |2003年3月22日,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广东省现代 |
|        |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汇总表》(一、|
|        |二)(中宇评报[2003]第001号)及分项评估报告(中宇评报字[|
|        |2003]第001-1至29号),现代农业集团于2002年11月30日的净资|
|        |产评估值为-27,699万元。                                 |
|        |2003年6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对广东省现代农业集 |
|        |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予以核准的函》(粤财农[200|
|        |3]167号),批复上述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对现代农业集 |
|        |团整体改制项目有效,自2003年12月1日失效。               |
|        |2003年8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华 |
|        |强集团公司省现代农业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复函》(粤办函[200|
|        |3]297号),批复同意《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 |
|        |方案》。                                                |
|        |2003年12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与吴惟瑞等38名自然人签订《国|
|        |有产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产权即粤办函[2003]297号批复的 |
|        |《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方案》项下纳入整体改|
|        |制方案的全部国有产权的价值为零元,确定转让产权价格为1元 |
|        |。                                                      |
|        |2003年12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确认省农业集团整体|
|        |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价款1元到账的函》(粤财库函[2003]92号) |
|        |,确认现代农业集团上缴的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价款1元已到 |
|        |账。                                                    |
|        |2004年2月6日,广东省财政厅与吴惟瑞等38名自然人的授权代表|
|        |吴惟瑞签署《广东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协|
|        |议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上述《国有产权转让协议》中所转让的|
|        |国有产权包括现代农业集团(本部)及生物药厂、永顺有限等企|
|        |业中由现代农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有资产产权,以及由现|
|        |代农业集团持有的单项资产权益。                          |
|        |综上,现代农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生物药厂、永顺有限)|
|        |均已依法改制为民营企业,其改制过程合法、有效,上述股权代|
|        |持及其规范过程均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        |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
|        |  1.2012年4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
|        |2011年9月23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 |
|        |所审字[2011]第09005530058号《股改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7|
|        |月31日,永顺有限的净资产值为137,718,884.80元。          |
|        |2011年10月12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报|
|        |字[2011]第242号关于股改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
|        |书,确认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永顺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137,718|
|        |,884.80元,评估值177,724,921.21元。                     |
|        |  有效期2011年7月31日至2012年7月30日。                |
|        |2011年10月14日,永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广东|
|        |正中珠至2011年7月31日净资产137,718,884.80元按1:0.508281|
|        |78的比例折为股份7000万股,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
|        |公积金。                                                |
|        |2012年2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 |
|        |股份有限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确认了公司股份总数7,000万股, |
|        |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权结构为:国有法人股占41.56%,其中广 |
|        |东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99%,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
|        |所持股12.57%;其他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持股合计58.44%。2012年|
|        |3月18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0|
|        |9005530060号《验资报告》审验,永顺有限净资产已经折为股本|
|        |。                                                      |
|        |2012年3月19日,永顺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 |
|        |协议,同意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广会所审字[2011]第|
|        |09005530058号。2012年3月1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        |东大会,决议通过章程草案等议案,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
|        |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
|        |2012年4月9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整体变更|
|        |并核发了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27285 |
|        |。                                                      |
|        |  2.2013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4月10日,现代农业集团与解除了原委托持股关系的134名|
|        |员工签署《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4160%股份的 |
|        |转让协议》,将所持永顺生物6.4160%的股权作价1419.222044万|
|        |元(3.16元/股)转让给原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134名员工,以使|
|        |得该等员工直接持有永顺生物的股份。                      |
|        |2013年4月24日,现代农业集团与上述134名自然人就上述《关于|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4160%股份的转让协议》在广 |
|        |州市广州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
|        |2013年4月29日,永顺生物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
|        |修正案》,根据上述股份转让情况,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2013|
|        |年6月14日,公司就章程修正案办理了工商备案。             |
|        |  3.2013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3年6月3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永顺|
|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办理增资扩股事宜涉及广东永顺生物制|
|        |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
|        |报字[2013]第065号),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部股东权益 |
|        |账面值147,706,226.04元,评估值为189,996,916.07元。评估报|
|        |告有效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
|        |2013年8月23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对公司股 |
|        |改前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班子定向增资扩股的议案,|
|        |同意向林旭埜、张毓金、房宜康、赵金旺四名核心员工定向增发|
|        |19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溢价1.71元,溢价共计324.9万元 |
|        |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由7000万增加至7190万,上述增资均采|
|        |用货币形式。                                            |
|        |2013年10月9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会所验字[|
|        |2013]第1200545001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        |,确认截至2013年9月30日林旭埜、张毓金、房宜康、赵金旺以 |
|        |货币形式缴足新增注册资本190万元和股本溢价324.9万元。公司|
|        |的注册资本变更为7190万元,其中林旭埜认购62.5万股,占变更|
|        |后注册资本0.87%的比例,张毓金认购6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 |
|        |资本0.87%的比例,房宜康认购3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4|
|        |5%的比例,赵金旺认购32.5万股,占变更后注册资本0.45%的比 |
|        |例。                                                    |
|        |2014年1月2日,公司取得了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企业国有资产|
|        |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对公司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了登|
|        |记。                                                    |
|        |2013年11月21日,公司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事项进行|
|        |了变更登记。                                            |
|        |  4.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2月1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做出决定,同意广东农科集 |
|        |团将所持永顺生物490万股股份(6.815%)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 |
|        |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2014年7月18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 |
|        |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        |价值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262号),截至2|
|        |013年12月31日永顺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057.69万元(每|
|        |股8元),评估报告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0日。结合实际,广 |
|        |东省农业科学院将股权交易底价定为每股12元,总价不低于5880|
|        |万元。                                                  |
|        |2015年1月4日,广东农科集团与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        |基金有限公司、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
|        |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广东农科集团将所持永顺生物3.338%(24|
|        |0万股)、3.477%(250万股)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广东中科白云新|
|        |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分别作价2880万元、3000万元,转让价格不低于广东省农业科|
|        |学院确定的交易底价,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取得《国有产权变动登记表》对本次国有产 |
|        |权变动进行了登记。                                      |
|        |2015年5月26日,公司取得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同意办理 |
|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的复函》|
|        |(粤财资函[2015]47号文),同意办理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变动登|
|        |记。                                                    |
|        |2015年1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根据股东变动情 |
|        |况修改公司章程,另外,股东毕庭勋去世,其所持股份由毕晓东|
|        |继承,公司章程于2015年6月8日办理了工商备案。            |
|        |2015年7月29日,《农科院关于确认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 |
|        |动物卫生研究所(原名兽医研究所)所持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
|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情况的复函》对“农科集团、动卫所(兽|
|        |医所)所持永顺生物(永顺有限)的股份(股权)的历次变更情|
|        |况均予以同意和认可”,确认“农科集团持有永顺生物21.045% |
|        |的股份,动卫所持有永顺生物12.24%的股份。前述国有股东按照|
|        |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了股东权利。”广东中科白|
|        |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广东中科云港投资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私募投|
|        |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        |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其基金管理人均在基金|
|        |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        |  5.2016年3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6月29日,谢立新向陈作展转让25万股股份,2015年8月6 |
|        |日,孔德胜向肖穗桃转让30万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截至2015年|
|        |3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64元/股。另外,股东吴学军去世|
|        |,其所持3.0938万股股份由许乃芬继承。2016年2月18日,股东 |
|        |大会决议通过了相应的第一次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3日,股份|
|        |公司第一次章程修正案予以备案。                          |
|        |2015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主席谢立新向公司提出辞去监事会 |
|        |主席职务,同日,其与陈作展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陈作展转让|
|        |股份25万股。根据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之规定,公司监事在其离|
|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根据谢立新及陈作展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述股份转让时,谢|
|        |立新因疏忽大意,不知上述股份转让行为不符合《公司法》第14|
|        |1条第2款的规定。在谢立新与陈作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将|
|        |有关情况告知公司后,方得知上述股份转让行为存在限制。为此|
|        |,谢立新与陈作展经协商决定于谢立新辞去永顺股份监事会主席|
|        |满半年后再正式办理股转让手续。故于2016年2月18日经永顺股 |
|        |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后|
|        |,于2016年3月3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双方均确认上述股份|
|        |转让行为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或其他|
|        |方式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股份的股权|
|        |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争议或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持有公司股|
|        |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其他违反公司法规定转让的|
|        |事件,且目前公司已进一步规范治理机制,加强对转让公司股份|
|        |行为的管理和约束,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挂牌构成实质性障|
|        |碍。                                                    |
|        |  6.2016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6年5月18日,公司股东谢丽君将其持有的0.78%永顺生物的股|
|        |份以2,826,744.64元(5.0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谢红军。2016|
|        |年5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据此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2016年6月|
|        |17日办理了章程修正案的备案。                            |
|        |  7、2016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6年7月4日,股东陈小芳与黄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
|        |有的永顺生物股份58,000股转让给黄宁,转让价格为5.03元/股 |
|        |,另,因广州市行政区划变更,公司将住所地由“广州市萝岗区|
|        |永和经济区田园西路35号”更改为“广州市黄埔区田园西路35号|
|        |”,实际住所地并未变更。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据|
|        |此制定了章程修正案,并于2016年7月21日就章程修正案申请办 |
|        |理了备案。                                              |
|        |    2020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采用 |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
|        |,200,000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100,000.00元, |
|        |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78,1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27日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精选层挂牌交易,于2021|
|        |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7-10|上市日期            |2020-07-2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2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9.88     |
├──────────┼─────┼──────────┼─────┤
|发行费用(万元)      |517.0089  |发行总市值(万元)    |35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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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068.5911 |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0.1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1.7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46.01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广东永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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