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642 通易航天 更新日期:2026-02-10◇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Nantong Tongyi Aerosp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 |. | ├────┼───────────┬────┬───────────┤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证券代码|920642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国防军工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1-08-16 | ├────┼───────────┼────┼───────────┤ |法人代表|张欣戎 |总 经 理|张欣戎 | ├────┼───────────┼────┼───────────┤ |公司董秘|姜卫星 |独立董事|尤建新,李东升,陈强 | ├────┼───────────┼────┼───────────┤ |联系电话|86-513-68203998 |传 真|86-513-68203998 | ├────┼───────────┴────┴───────────┤ |公司网址| | ├────┼────────────────────────────┤ |电子信箱|tyht871642@163.com;jwx987@sina.com | ├────┼────────────────────────────┤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88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88号 | ├────┼────────────────────────────┤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特种纺织品、个体防护救生装备| | |、轻型保护头盔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相关科技领域内| | |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 |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 | |外);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机 | | |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技| | |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 |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特种航空制品和功能性膜等新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2008年3月公司设立 | | |公司前身为“南通通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道行投资管| |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行”)、上海元音信息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元音”)、高宗书、芦晓春及陆惠健于20| | |08年3月20日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为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 | | |滨海工业集中区通贤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首期出 | | |资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86%,本期出资由南通 | | |三角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三角洲验字【2008】| | |077号)验证。2008年3月20日,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 | |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206000001962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为上海道行,上海道行的第一大股东为芦晓| | |春,其出资金额为1,000万元,占上海道行当时注册资本的比例 | | |为50%,根据张欣戎对芦晓春先生的付款凭证,芦晓春先生该出 | | |资款实际来源于张欣戎先生,芦晓春先生系代张欣戎先生持有上| | |海道行50%股权。2013年12月,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 | | |让后,不再是公司股东,上海道行目前的股权代持对公司股权明| | |晰不存在影响。 | | |芦晓春持有的公司175万股股份系代实际控制人张欣戎持有,芦 | | |晓春系张欣戎姐夫。2015年6月15日,芦晓春根据张欣戎的指示 | | |,将所持有的公司175万股股份转让给刘馨莉后,不再持有通易 | | |航天的股份。委托持股情况已于2015年6月15日股份转让后解除 | | |,双方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该股份代持解除后,实| | |际控制人不存在委托其他人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 | (二)2009年9月,注册资本实收到位及第一次股份转让 | | |截至2009年8月24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缴纳了第二期出资人民币2| | |,700万元。 | | |本期出资由南通三角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24日出具 | | |(三角洲验字【2009】333号)验资报告。第二期注册资本缴付 | | |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 |。 | | |2009年8月25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海 | | |元音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的股份(350万股)作价350万元转让 | | |给上海如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如水”);同意| | |高宗书将其持有的7.71%的股份(270万股)作价270万元转让给 | | |上海如水。2009年8月31日,上述股东就本次股份转让签署了《 | | |股权转让协议》。 | | |2009年9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 | | |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高宗书在2009年8月将其持有的7.71%的股份转让给上海如水,本| | |次股份转让前,高宗书系公司董事,并持有公司10%的股份,根 | | |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高宗书在2009年度可转让的股份数额| | |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的25%。 | | |2011年4月之后,高宗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为避免股权纠纷,2| | |016年10月17日,高宗书与上海如水签署了《股份转让确认书》 | | |并一致确认超过《公司法》规定限额转让的股份无效;超额转让| | |的股份视为转让方在离职6个月后,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除此 | | |之外,股份转让各方不会因上述调整而发生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 |。 | | | (三)2010年4月,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09年12月29日,上海道行分别与蒋炜和陆麟育签署了《股权转| | |让协议》,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公司1.43%股份,即50万股按每 | | |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43%股份,即50| | |万股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陆麟育先生。 | | |2010年1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 | |让事宜。 | | |2010年4月1日,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记| | |,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四)2011年5月,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1年3月12日,高宗书分别与陆惠舰蒋炜、吴雪松和刘贻坦签 | |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高宗书将其持有的公司2.29%股份,即8| | |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陆惠健30万股、按每股0.1元的 | | |价格转让给蒋炜3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雪松10万 | | |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贻坦10万股。同日,陆麟育与 | | |刘贻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陆麟育将持有的公司1.43%股份,即5| | |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贻胜。 | | |201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 | | |由南通通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并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 | |2011年5月19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 | | |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高宗书在2011年5月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29%的股份(80万股)分| | |别转让给陆惠舰蒋炜、吴雪松、刘贻坦等4人,其中:陆惠健受 | | |让30万股;蒋炜受让30万股;吴雪松受让10万股;刘贻坦受让10| | |万股。本次股份转让前,高宗书系公司董事,并持有公司2.29% | | |的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高宗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 | |司法》的相关规定,高宗书在2011年度可转让的股份数额为其持| | |有的公司股份数额的25%。 | | |2011年4月之后,高宗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为避免股权纠纷,2| | |016年10月17日,高宗书与陆惠舰蒋炜、吴雪松、刘贻坦等分别 | | |签署了《股份转让确认书》并一致确认超过《公司法》规定限额| | |转让的股份无效;超额转让的股份视为转让方在离职6个月后, | | |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除此之外,股份转让各方不会因上述调整| | |而发生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 | | (五)2011年9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1年8月16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 | | |发行股份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价格3.5元;其中:上 | | |海道行出资1,181.25万元认购337.50万股,337.50万元计入注册| | |资本,843.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熠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上海熠耀”)出资1,050认购300万股,300万元计入注册 | | |资本,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深圳新凯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 |简称“深圳新凯辉”)出资1,268.75万元认购362.50万股,362.| | |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06.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 | |后,通易航天的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 | | |2011年8月17日,南通市金三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 |金三角会计师”)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验证,并出| | |具了编号为金三角验字[2011]195号《验资报告》。 | | |2011年9月6日,江苏省南通工市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 | |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六)2011年9月,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1年8月23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 | | |发行股份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价格3.5元,其中:重庆 | | |海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策”)出资1,050万 | | |元认购新增股份300万股,3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50万元计入 | | |资本公积;深圳易行健出资700万元认购新增股份200万股,200 | |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 | | |通易航天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 | |2011年8月23日,金三角会计师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 | | |以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金三角验字[2011]208号《验资报告》 | | |。 | | |2011年9月13日,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 | | |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七)2012年4月,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2年3月18日,上海道行分别与陆惠健和吴雪松签署股份转让 | | |协议,约定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0.4%的公司股份,即20万股按每| | |股3.5元转的价格让给自然人陆惠健先生;将其持有的0.4%的公 | | |司股份,即20万股按每股3.5元的价格转让给吴雪松先生。上海 | | |熠耀分别与刘贻胜、蒋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熠耀将其| | |持有的3%的公司股份,即150万股按每股3.5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贻| | |胜先生;上海熠耀将其持有的3%的公司股份,即150万股按每股3| | |.5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 | | |2012年4月1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 | | |转让事宜。 | | |2012年4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 | | |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八)2012年7月,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12年6月25日,通易航天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新增 | | |发行股份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价格3.6元,其中:深圳 | | |易行健出资1,476万元认购新增股份410万股,410万元计入注册 | | |资本,1,066计入资本公积;陆惠健出资324万元认购新增股份90| | |万股,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 | |完成后,通易航天的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 | | |2012年6月29日,金三角会计师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 | | |以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金三角验字[2012]121号《验资报告》 | | |。 | | |2012年7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 | |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九)2012年11月,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2年11月28日,上海如水与蒋炜、刘贻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上海如水将其持有的公司9.27%股份,即510万股转让给蒋炜| | |先生;将其持有的2%股份,即110万股转让给刘贻胜先生。深圳 | | |新凯辉与湖南省明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明智”| | |)、刘贻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新凯辉将其持有的| | |4.28%股份,即235.5万股按每股3.6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明智; | | |将其持有的2.31%股份,即127万股转让给刘贻胜先生。深圳易行| | |健与刘贻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易行健将其持有的| | |5.64%股份,即310万股转让给刘贻胜先生。上海道行与上海天远|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远”)、蒋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上海道行将其持有的0.73%股份,即40万股按每股3.6元的| | |价格转让给上海天远;将其持有的0.36%股份,即20万股转让给 | | |蒋炜先生;刘贻坦先生与刘贻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 | |贻坦先生将其持有的0.18%股份,即10万股按每股0.1元的价格转| | |让给刘贻胜先生。 | |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一次换股行为,即蒋炜和刘贻胜从上海道行| | |退出,张欣戎先生将其(通过委托持股的形式)持有的上海道行| | |、上海如水、深圳新凯辉、深圳易行健的股份转让给蒋炜和刘贻| | |胜,蒋炜和刘贻胜从原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变成直接持有,交易| | |的对价为各自持有的股份,存在价差的,以现金补偿。另外,深| | |圳新凯辉将其持有的4.28%股份参照前次增资价格,即按每股3.6| | |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南明智;刘贻坦先生与刘贻胜先生系兄弟关系| | |,因此转让价格较低。 | | |201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 | |转让事宜。 | | |2012年11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 | |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公司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存在同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当时有效,现已废止)和| |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 | |公告2014年第67号),存在被认定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 | |当理由的”情形并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 | |对此,上海如水、刘贻坦、芦晓春(张欣戎)等股东已经出具承| | |诺,主要内容如下: | | |(1)承诺人确认此次股份转让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价 | | |款真实。 | | |(2)承诺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及股份转让后,对上述情况 | | |均不存在异议。承诺人与受让方及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亦不存在任| | |何股权纠纷或发生潜在纠纷的可能。 | | |(3)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未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包 | | |括承诺人的债权人。 | | |(4)若因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导致对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权益损害或被行政机关追缴税款或处以罚款及其他行| | |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 | |全部费用。 | | | (十)2013年12月,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10月18日,上海道行与深圳鑫世坤、蒋炜先生签订股份转| | |让协议,约定上海道行持有的46.84%股份,即2,576万股按每股1| | |.36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鑫世坤,将其持有的0.21%股份,即11.5| | |万股按每股1.36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 | | |陆惠健先生与蒋炜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陆惠健先生持有| | |的0.36%股份,即20万股按每股3.6元的价格转让给蒋炜先生。 | |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 | |2013年12月27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 | |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根据芦晓春及张欣戎出具的声明,芦晓春持有的深圳鑫世坤的股| | |权均为代张欣戎持有;深圳鑫世坤注销后,双方代持关系自然解| | |除,且不存在股权纠纷及其他潜在纠纷。 | | |另外,上述股权转让中,上海道行与深圳鑫世坤均系实际控制人| | |张欣戎通过委托芦晓春持股而控制的企业,上海道行转让蒋炜股| | |权系2012年11月换股行为的一部分,因此,价格相对较低。陆惠| | |健先生与蒋炜先生股权转让价格系参照公司前次增资价格。 | | | (十一)2014年12月,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2月8日,深圳鑫世坤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约定深圳鑫世坤将其持有的46.84%股份,即2,576万股按每股1.3| | |6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易行剑 | |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2014| | |年12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登| | |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十二)2015年6月,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5月25日,蒋炜先生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 | | |定蒋炜先生将其持有的4.37%股份,即240.28万股按每股1.55元 | | |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易行剑 | | |刘贻胜先生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贻胜先生将| | |其持有的13.76%股份,即757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深 | | |圳易行剑重庆海策与深圳易行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重庆海| | |策持有的5.45%股份,即300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 | |易行剑陆惠健先生、上海天远分别与共青城巨潮丝路投资管理合| |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巨潮”)签订股份转让| | |协议,约定陆惠健先生将其持有的5.37%股份,即295万股按每股| | |1.55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巨潮;上海天远将其持有的0.73%股 | | |份,即40万股按每股1.55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巨潮;芦晓春先| | |生、吴雪松先生分别与刘馨莉女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芦晓| | |春先生将其持有的3.18%股份,即175万股按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 | | |给刘馨莉女士;吴雪松先生持有的0.55%股份,即30万股按每股1| | |.55元的价格转让给刘馨莉女士。 | | |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 | | |转让。 | | |2015年6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 | | |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蒋炜、刘贻胜、芦晓春、陆惠健等在上述股份转让前均为公司董| | |事,并且在任职期间进行的上述股份转让均超过了《公司法》第| | |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 | |制”的规定。2015年6月公司董事换届,此后,蒋炜、刘贻胜、 | | |芦晓春不再是公司董事,陆惠健自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未在公| | |司任职。为避免股权纠纷,2016年10月17日,蒋炜、刘贻胜、芦| | |晓春、陆惠健分别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确认书》并一致确| | |认超过《公司法》规定限额转让的股份无效;超额转让的股份视| | |为转让方在离职6个月后,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除此之外,股 | | |份转让各方不会因上述调整而发生任何争议和潜在纠纷。 | | | (十三)2016年1月,公司第九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12月20日,深圳易行健与北京理想智胜投资管理中心(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理想智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 | |定深圳易行健将其持有的1.82%的股份,即100万股按每股3元的 | | |价格转让给北京理想智胜。 | | |2015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 | |转让。 | | |2016年1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 | | |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 (十四)2016年5月,公司第四次增资 | |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潘忠江等4| | |8名新股东以每股人民币4.7元增资460.48万股,合计人民币2,16| | |4.256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增加460.48万元,其余1,703.776万| | |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96| | |0.48万元。 | | |2016年5月3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更| | |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2016年8月20日,信永中和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予以验 | | |证,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验字【BJA100213】号《验资报告 | | |》。 | | |对于此次增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易行健向所有的自然人投资者| | |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如下: | | |(1)若南通通易未在两年内完成挂牌,则深圳易行健每年向投 | | |资者支付认购金额8%的利息,通易航天每年按照公司规定向投资| | |者分红,若公司当年分红金额不足认购金额的8%或不分红,则深| | |圳易行健以自有资金补足至认购金额的8%分配给投资方。 | | |(2)上述内容自通易航天向股转公司申报之日起中止履行。 | | | (十五)2016年8月,公司第十次股份转让 | | |2016年7月31日,张琦萱与徐元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琦萱 | |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0.10%的股份,即6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 | | |让给徐元;王德昭与王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德昭将其所| | |持有的公司0.18%的股份,即10.64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 | | |给王庆;林志勇与徐敏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林志勇将其所| | |持有的公司0.08%的股份,即5万股以每股4.7元的价格转让给徐 | | |敏娟。 | | |同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 | |2016年8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公司本次变 | | |更登记,并为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正式开市| |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从精选层平移到北交所,自此成为北交所| | |上市公司。 | |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取得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673032592M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册资本为人民币10,367.0278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欣戎,公司 | | |住所:江苏省启东市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88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02|上市日期 |2021-08-16|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739.9999 |每股发行价(元) |8.50 | ├──────────┼─────┼──────────┼─────┤ |发行费用(万元) |1121.88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289.99915|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68.1200 |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8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2.5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37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7.3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江苏图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71.00| ├──────────────────┼────────┼─────┤ |江苏易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90.00| ├──────────────────┼────────┼─────┤ |江苏相控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上海创垂工贸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上海商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5.00| ├──────────────────┼────────┼─────┤ |上海自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尼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3.69|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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