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091 大鹏工业 更新日期:2025-12-14◇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Harbin Shimada Big Bird Industrial Co.,Ltd. | ├────┼───────────┬────┬───────────┤ |证券简称|大鹏工业 |证券代码|920091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5-11-21 | ├────┼───────────┼────┼───────────┤ |法人代表|李鹏堂 |总 经 理|李鹏堂 | ├────┼───────────┼────┼───────────┤ |公司董秘|周芝彬 |独立董事|刘存,郭洪鑫,栾宝云 | ├────┼───────────┼────┼───────────┤ |联系电话|86-451-51603726 |传 真|86-451-55582900 | ├────┼───────────┴────┴───────────┤ |公司网址|www.sbi-shimada.com | ├────┼────────────────────────────┤ |电子信箱|dpgyir@sbi-shimada.com |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侧 | ├────┼────────────────────────────┤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四路1629号 | ├────┼────────────────────────────┤ |经营范围|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汽车辅机及| | |清洗剂的生产和销售;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及上| | |述商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 |主营业务|工业精密清洗装备、装备升级改造、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等专用智| | |能装备,以及工业清洗剂、备件及服务等配套产品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发行人前身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有限公司是由岛田化成株式会社| | |于2005年3月8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70万美元,| | |岛田化成出资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 |2005年2月25日,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出具《市经合局关于 | |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哈经合审发【2005| | |】17号),批准大鹏有限设立相关事项。 | | |2005年2月2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 |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经合证字【2005】0015号),批| | |准设立大鹏有限。 | | |2005年3月8日,有限公司获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黑哈总字第D01413号),有限公司正| | |式设立,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 | | |2006年4月17日,黑龙江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 |告》(中鸿信验字【2006】第010号),审验截止2006年4月17日| | |,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岛田化成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70万美元,| |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美元)。 | | |大鹏有限设立时岛田化成实际出资时间晚于章程规定的时限,存| | |在瑕疵,具体如下: | | | 1.出资瑕疵的基本情况 | | |大鹏有限设立时的公司章程约定,投资者应缴付的注册资本自营| | |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缴付。 | | |大鹏有限于2005年3月8日取得哈尔滨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黑哈总副字第D01413号),据此,岛| | |田化成应于2005年9月8日前一次性缴付出资。 | | |根据黑龙江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 | |报告》(中鸿信验字〔2006〕第010号,岛田化成的实际出资时 | | |间为2006年4月17日。 | | |据此,岛田化成对大鹏有限的实际出资时间晚于章程规定的时限| | |,存在瑕疵。 | | | 2.采取的补救措施 | | |(1)岛田化成已于2006年4月缴纳全部出资,并聘请中国的注册| | |会计师 | | | 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 | |(2)2006年4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大鹏有限换发《外商| | |投资企 | | |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经合证字〔2005〕0015号)。 | | |(3)2006年4月27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向大鹏有限换发《企业法| | |人营业 | | |执照》(注册号:企独黑哈总副字第D01413号),证载实收资本| | |为70万美元。 | | |(4)大鹏有限于2006年4月28日、2007年6月18日分别通过外商 | | |投资 | | | 企业联合年检。 | | |(5)2017年4月10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已出具《证明》,确认| | |“哈尔滨 | | |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2月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外 | | |商投资企业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关备案(审批)| | |手续,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历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20| | |21年1月6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 | |认发行人“从2005年3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经黑龙江工商综合| | |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记录”。大鹏有限已| | |通过其后的历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或按照有关规定公示| | |企业年度报告,依旧合法存续。 | | |3.采取补救措施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须经有权机关批准,| | |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 | |当时有效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1997| | |年10月2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三条规定:“对有严重| | |违反法律法规、没有经营地址、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以及开业| | |半年以上或连续一年没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定为年检不合格企| | |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 | | |对逾期未改者,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外经贸部门将依| | |法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 | |照。” | |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资的企业,主管部门将| | |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岛田化成虽未在章程约定时间内完成出资,| | |但在大鹏有限进行2005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前全面履行| | |出资义务,因此,岛田化成实质上按照《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 | |合年检的实施方案》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大鹏有限| | |未因岛田化成逾期出资被处以行政处罚,也未被主管部门撤销其| | |批准证书或注销、吊销其营业执照,大鹏有限也通过2005年度外| | |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一直合法存续,其整改实质上获得主管机| | |关认可,程序合法合规。 | | |综上所述,岛田化成对逾期出资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法律依据充| | |分,并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出资瑕疵| |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6年3月,有限公司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 |伙)于2016年1月28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 | |6】020193号),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4| | |0,201,472.28元,按照1:1.3787的比例折成股本2,916.00万股,|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余额11,041,472.28元作为股本溢价全部 | | |计入资本公积。 | | |2016年2月10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华| | |信众合评报字【2016】第J-1003号),确认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 | |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374.88万元。 | | |2016年3月16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市投资局关于同意 | |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有限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批复》| | |(哈投资审发【2016】24号),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 |司。 | | |2016年3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 |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经合证字【2005】0015号),批| | |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6年3月18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第020249号),审验各发| | |起人认购的股本金已经全部到位,全体发起人按照所持有限公司| | |的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 | | |2016年3月25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大鹏工业换发《营 | |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69072441Q),企业性质| |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 |例》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 | |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 | | |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博德工业作为| | |居民企业、Xinyu Cui作为外籍个人,其无需就发行人整体变更 |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事项| | |缴纳所得税。 | | | Xinyu Cui基本情况如下: | | |Xinyu Cui,女,满族,1971年10月出生,2007年加入加拿大国 | | |籍,护照号为GC17****。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就读于辽宁工| | |学院,获学士学位;1993年7月至1996年7月,待业;1996年7月 | | |至2002年10月,就职于中国石化锦州石化公司,任工程师职务,| | |同时于1995年5月至2009年初在深圳友和医疗器械代理有限公司 | | |兼职;2005年至2009年,在加拿大投资经营2262926605 Company| | |(Montreal Des Marchais Transportation Company&Depanneur| | | Des Marchais);2009年至2014年,在加拿大投资经营Saint-L| | |awrance Accounting Service;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在大鹏| | |有限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但未参与实际经营工作。2016年3月| | |至今未在外从事工作。 | | |Xinyu Cui投资经营的境外企业均已在报告期前注销,目前其不 | | |存在对外投资情形。Xinyu Cui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 | | |政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 | |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Xinyu Cui任大鹏有限的董事长/董事;| | |2016年3月大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至今,Xinyu Cui未| | |在发行人担任任何职务。Xinyu Cui未曾参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 | | |管理工作。 | | |Xinyu Cui系李鹏堂之配偶、李俊堂之弟媳,除此之外,Xinyu C| | |ui与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亲属关系、共同投资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报告期期初发行人股权结构 | | | 2.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变动情况 | | | (1)2017年9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8月,Xinyu Cui与李鹏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 | |定Xinyu Cui将其持有的大鹏工业对应出资额为59.4万美元、股 | | |权比例为26.24%的股权转让予李鹏堂,转让对价为59.4万美元。| | |Xinyu Cui与李鹏堂为夫妻关系。 | | |2017年9月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大鹏工业换发《营业| | |执照》,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 | |2017年4月10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确认哈尔 | | |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2月成立以来,“严格按 | | |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关备案(审| | |批)手续,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历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 |” | | |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发行人近| | |三年情况,无处罚记录;另通过发行人自查确认,公司作为外商| | |投资企业期间不存在因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 | |情况。 | | |2021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呼兰区税务局征管科出具《| | |证明函》确认,发行人“自2005年3月8日起至2019年4月迁出本 | | |局止,依法办理了所有税务登记手续,无欠税,不存在违反税收| |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 | |综上,发行人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符合外商投资、外汇管理| | |、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2)2018年6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18年5月23日,发行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新增股本的议案》,大鹏工业与普拉特签订《增资协议》,| | |双方约定普拉特以人民币260.09万元认购发行人31万元股本。普| | |拉特为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结合当时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 | |发展预期,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8.39元/股。 | | |2018年6月22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大鹏工业换发《营 | | |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 |2018年9月25日,天职国际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8 | | |】19590号),审验大鹏工业已收到普拉特缴纳的货币出资2,600| | |,900元,其中310,000元计入股本,2,290,900元计入资本公积。| | |上述增资完成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再| | |发生变化。 | |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到的|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义务均已按| | |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 | | (四)岛田化成、Xinyu Cui退出发行人持股相关情况 | | | 1.岛田化成退出发行人持股相关情况 | | | (1)背景和原因 | | |岛田化成在2014年、2015年分两次转让其所持大鹏有限100%股权| | |,其原因和背景如下: | | |①当时中日关系紧张,岛田化成的实际控制人岛田健一对未来中| | |日关系的走向难以判断,对在华投资的安全性有一定的担心; | | |②岛田化成对大鹏有限的投资成本已经全部收回,且已取得良好| | |的投资回报; | | |③根据岛田化成自身的战略及财务规划,已无意拓展在中国的工| | |业清洗业务; | | |④岛田健一年事已高,不愿再在商业上投入过多精力,其子女也| | |对经营中国业务所知甚少,无意继承在中国的相关业务。 | | |基于上述原因,岛田健一与李鹏堂商议后,决定岛田化成向李鹏| | |堂转让持有的全部大鹏有限股权。由于当时法律不允许中国籍自| | |然人在中外合资企业持股,而李鹏堂的配偶Xinyu Cui女士系加 | | |拿大籍,故双方最终决定由Xinyu Cui女士先行收购70%的股权,| | |李鹏堂在中国新设一家企业收购另外30%的股权。 | | |(2)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股份转让价格定价的公允性、相 | | |关股权变动 | | |资金来源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价款支付、税收缴纳等情况岛田| | |化成分两次转让其所持大鹏有限100%股权: | | | ①2014年4月股权转让 | | |2014年3月1日,岛田化成与Xinyu Cui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双方约定岛田化成将其持有的大鹏有限7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 | |为1,540,000美元)转让予Xinyu Cui,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000| | |,000元。 | | |2014年3月1日,岛田化成与Xinyu Cui签署修订后的大鹏有限公 | | |司章程。 | | |2014年4月8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市投资局关于哈尔滨| | |岛田大鹏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哈投资审发【2014】| | |26号),批准岛田化成与Xinyu Cui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 | |即岛田化成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70%的股权(1,540,000美| | |元)及相应的责任权利作价相当于3,5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转让 | | |给Xinyu Cui。根据岛田健一及李鹏堂、Xinyu Cui的确认,本次| | |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参考黑龙江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大鹏有限| | |截至2014年2月28日净资产评估值情况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 | |》(黑岁达评报字(2014)第1067号),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定| | |价公允。 | | |2014年4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大鹏有限换发《外商投资企| |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经合证字【2005】0015号)。 | | |2014年4月28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向大鹏有限换发《营业执照》 | | |(注册号:230100400005484)。 | | |根据Xinyu Cui的汇款凭证,最终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时,Xinyu| | | Cui先后支付了美元合计228.86万元、日元合计5,846万元,上 | | |述外币按照支付时的汇率计算约等值于1,784万元人民币(如按 | | |照协议签署日汇率计算约合1,751万元人民币)。根据李鹏堂、X| | |inyu Cui出具的书面确认及调查表,Xinyu Cui支付的约128.86 | | |万美元资金来源于Xinyu Cui的个人积蓄,其支付的其余价款资 | | |金来源于发行人的分红所得。 | | |根据岛田健一、李鹏堂及Xinyu Cui的确认,大鹏工业及岛田春 | | |鸟自设立至本次股权转让前,一直由李鹏堂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 |理,李鹏堂一直实际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李鹏堂在工| | |业清洗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 |,为股东带来了良好回报。为提供更为有效的激励,多年以来岛| | |田化成就曾数次与李鹏堂探讨过安排其持有一定比例的大鹏工业| | |股权,但由于政策限制(当时中国籍自然人不能持有中外合资企| | |业股权)等原因一直未能实现。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时,双方| | |一致同意大鹏工业35%的股权对应价款免于支付。 | | |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方岛田健一、李鹏堂及Xinyu Cui均认为股权 | | |转让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纠纷| | |或潜在纠纷。 | | |根据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2014年10月9日出具的《税收缴 | | |款书》((141)黑国银40277763号),岛田化成已就本次交易 | | |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人民币2,552,853.81元。 | | | ②2015年10月股权转让 | | |2015年4月26日,岛田化成与博德工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双方约定岛田化成将其持有的大鹏有限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 | |为660,000美元)转让予博德工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800,000| | |元。 | | |2015年4月26日,Xinyu Cui与博德工业签署修订后的大鹏有限公| | |司章程。 | | |2015年10月13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市投资局关于哈尔| | |滨岛田大鹏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哈投资审发【2015| | |】75号),同意岛田化成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660,000美元)| | |及相应的责任权利作价人民币7,800,000元转让给博德工业。根 | | |据岛田健一及李鹏堂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参考大鹏有限| | |当时的净资产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 | |2015年10月1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大鹏有限换发《外商投资| |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经合证字【2005】0015号)。 | | |2015年10月19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大鹏有限换发《营| |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69072441Q)。 | | |根据博德工业提供的汇款凭证及书面确认,博德工业已足额支付| | |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其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及发行人的分红所得| | |。 | |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京路支行于2015年12月11日| | |出具并经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盖章确认的《税务缴款书(| | |银行经收专用)》,博德工业已按规定就本次股权转让代扣代缴| | |企业所得税人民币356,042.40元。 | | |综上,岛田化成转让所持发行人股权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 | |效,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允,受让方股权转让资金来源合法,价款| | |已按双方协商同意的金额足额支付,且已履行纳税义务。 | | |(3)相关股权变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 | | |存在委托持 | | |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经股权变动各方确认,上述| | |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 | |、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 | | 2.Xinyu Cui退出发行人持股相关情况 | | | (1)背景和原因 | | |Xinyu Cui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鹏堂先生的配偶,其自岛田化 | | |成受让发行人股权的主要原因系当时法律不允许中国籍自然人在| | |中外合资企业持股。 | | |Xinyu Cui一直以来未实际参与发行人的具体经营活动,因此从 | | |有利于公司管理考虑,Xinyu Cui在受让岛田化成所持发行人股 | | |权时,与李鹏堂就已经确定该等股权将在时机成熟时逐步转让予| | |李鹏堂或其控制的企业。 | | |(2)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股份转让价格定价的公允性、相 | | |关股权变动 | | |资金来源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价款支付、税收缴纳等情况Xiny| | |u Cui分两次转让其所持发行人全部股权: | | | ①2015年12月股权转让 | | |2015年12月1日,Xinyu Cui与博德工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双方约定Xinyu Cui将其持有的大鹏有限43%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 |为946,000美元)转让予博德工业,转让价格为946,000美元。 | | |2015年12月1日,Xinyu Cui与博德工业签署修订后的大鹏有限公| | |司章程。 | | |2015年12月1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市投资局关于哈尔 | | |滨岛田大鹏工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哈投资审发【2015| | |】103号),同意Xinyu Cui将其持有的大鹏有限43%的股权(946| | |,000美元)及相应的责任权利作价946,000美元转让给博德工业 | | |。 | | |2015年12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大鹏有限换发《外商投资 | |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经合证字【2005】0015号)。 | | |2015年12月,本次股权变更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 | |登记。 | | |根据博德工业提供的汇款凭证及书面确认,博德工业已足额支付| | |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其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及发行人的分红所得| | |。 | | |本次股权转让为Xinyu Cui与其配偶李鹏堂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 | | |让,系按照该部分股权所对应注册资本定价,故转让方未就本次| | |股权转让缴纳所得税。 | | |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该部分股权的对应的当时发行人净资产| | |值,且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规定的“有| | |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情形,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 |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风险。 | | |根据哈尔滨市呼兰区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12月23日盖章确认的《|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博德工业已就本次股权| | |转让事宜在主管税务局完成备案。 | |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已在当时发行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发| | |行人及控股股东博德工业的主管税务部门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发行| | |人及博德工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记录;即使本次股| | |权转让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义务人是Xinyu | | |Cui,而不是发行人;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问题,李鹏堂 | | |及Xinyu Cui已出具相关承诺,如因发行人历史上股权转让事项 | | |而被税务主管机关要求补缴任何税款的,其将及时、足额予以缴| | |纳,如因此对发行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其将予以全额赔偿。综上| | |所述,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偏低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 |碍。 | | | ②2017年9月股份转让 | | |2017年8月,Xinyu Cui与李鹏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Xi| | |nyu Cui将其持有的发行人7,873,200股股份以59.4万美元的价格| | |转让予李鹏堂。 | | |2017年8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股份转让情况| |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 | |2017年9月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69072441Q)。 | | |2017年9月5日,哈尔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 | |案回执》(哈投资备201700126号),对大鹏工业将企业类型变 | | |更为内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 | |根据李鹏堂及Xinyu Cui出具的书面确认,因双方系夫妻关系, | |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发行人股改前注册| | |资本定价,且未实际支付价款。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 |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 | |定,配偶间转让股权属于“有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 | |低的情形,故无需缴纳所得税。 | | |综上,Xinyu Cui转让所持发行人股权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 | | |有效;受让方股权转让资金来源合法;除因夫妻间转让股权的情| | |况外,股权转让价款已足额支付。Xinyu Cui向博德工业转让发 | | |行人股权存在股权转让定价偏低的情况,但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 |构成实质性障碍。 | | |(3)相关股权变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 | | |存在委托持 | | |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经股权变动各方确认,上述| | |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 | |、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安排。 | | | (五)岛田春鸟相关情况 | | | 1.发行人与岛田春鸟的关系 | | |2007年11月,发行人前身大鹏有限第二次增资,系原股东岛田化| | |成以岛田春鸟的清算资产投入。岛田化成实施前述资产重组的原| | |因为岛田春鸟设立直至注销,其业务以生产工业清洗剂为主,而| | |大鹏有限设立之初的主要经营目标为生产工业清洗机。2007年大| | |鹏有限步入高速发展期后,岛田健一认为有必要精简在中国的投| | |资结构及管理结构,将清洗机业务及清洗剂业务合并到一家公司| | |经营,采取注销岛田春鸟并以其清算资产向大鹏有限出资的方式| | |合并两家公司的业务。通过整合发行人承接了岛田春鸟的资产、| | |人员、业务、技术、客户、供应商等资源。 | | | 2.岛田春鸟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 | | (1)2001年10月,岛田春鸟设立 | | |2001年9月16日,岛田化成签署《企业章程》,由岛田化成出资1| | |00,000美元设立岛田春鸟。 | | |2001年9月20日,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 |关于外商独资哈尔滨岛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申请表、可行性研究| | |报告、章程的批复》(哈高开委企字【2001】第177号),同意 | | |岛田化成关于设立岛田春鸟的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 |批复同意新设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岛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地| | |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林兴路林兴小区3号楼;投资总额为100,000| | |美元,注册资本为100,000美元。全部出资应按章程规定在营业 | | |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清洗机及 | | |机械工业和食品工业清洗剂;经营期限为20年;法定代表人为李| | |鹏堂。 | | |2001年10月2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岛田春鸟核发《外商投资| | |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哈外资证字【2001】0089号)。 | | |2001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岛田春鸟核发《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黑哈总副字第D01199号)。 | | |2002年2月2日,黑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 | |资报告》(黑中信会验字[2002]第01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 | | |》,截至2002年2月2日止,岛田春鸟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10| | |0,000美元。 | | | (2)2005年2月,第一次增资 | | |2005年2月16日,岛田化成签署章程修正案,决定将岛田春鸟的 | | |投资总额由100,000美元增加至200,000美元,注册资金由100,00| | |0美元增加至140,000美元。 | | |2005年2月17日,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出具《市经合局关于 | | |哈尔滨岛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批复》| | |,批准岛田春鸟的投资总额由100,000美元增加至200,000美元,| | |注册资金由100,000美元增加至140,000美元。 | | |2005年2月2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岛田春鸟换发《外商投资 | |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外资证字【2001】0089号)。 | | |2005年2月23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岛田春鸟换发《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黑哈总副字第D01199号)。 | | |2005年3月23日,黑龙江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出具《验资报告》(中鸿信验字【2005】第002号),根据该《 | | |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3月23日止,岛田春鸟已收到岛田化成 | | |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美元)14万元。 | | | (3)2005年7月,第二次增资 | | |2005年6月26日,岛田化成签署章程修正案,决定将岛田春鸟的 | | |投资总额由200,000美元增加至420,000美元,注册资金由140,00| | |0美元增加至300,000美元。 | | |2005年7月4日,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出具《市经合局关于哈| | |尔滨岛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岛田春鸟的投资| | |总额由200,000美元增加至420,000美元,注册资金由140,000美 | | |元增加至300,000美元。 | | |2005年7月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岛田春鸟换发《外商投资企| |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哈外资证字【2001】0089号)。 | | |2005年7月12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岛田春鸟换发《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黑哈总副字第D01199号)。 | | |2005年10月13日,黑龙江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出具《验资报告》(中鸿信验字【2005】第012号),根据该《 | | |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8月29日止,岛田春鸟共收到岛田化成 | | |缴纳的注册资本(美元)300,000美元。 | | | (4)2007年11月,清算注销 | | |2006年12月2日,岛田化成做出决定,决定提前终止岛田春鸟公 | | |司章程。 | | |2006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出具《关于哈尔滨岛| | |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合同、章程的批复》(哈经合发【| | |2006】62号),批复同意终止岛田春鸟的合同、章程;岛田春鸟| | |在批复签发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开展清算工作,并报| | |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备案;岛田春鸟同时到工商、税务、海| | |关、财政、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办理相应的废业手续;待清算工作| | |结束后,将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的《清算审计报告》及相关注销证| | |明报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备案,办理注销批准证书。 | | |2006年12月30日,岛田化成做出决定,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成| | |立清算委员会,对岛田春鸟进行清算。 | | |2007年1月18日,黑龙江龙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 | | |哈尔滨岛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的清算审计报告》(黑龙寰特审字| | |(2007)第002号),对哈尔滨岛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1月15| |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15日的清算损益 | | |表进行审计,认为上述清算会计报表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岛田春鸟2007年1月15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 | | |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15日的清算损益。 | | |2007年1月20日,岛田春鸟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清算公告。 | | |2007年5月22日,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出具《税务 | | |事项通知书》(直属国通【2007】13824号),同意岛田春鸟的 | | |注销申请。 | | |2007年7月9日,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出具《注销税务登| | |记通知书》(哈地税涉字【2007】第42号),同意岛田春鸟的注| | |销申请。 | | |2007年10月23日,黑龙江龙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资产| | |评估报告书》(黑龙寰评报字(2007)A023号),截至评估基准| | |日2007年9月30日,岛田春鸟的资产评估价值为:总资产为人民 | | |币356.65万元;总负债为120.93万元;净资产为235.72万元,净| | |资产增值2.79万元,增值率1.2%。 | | |2007年11月7日,哈尔滨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出具《关于注销哈尔 | | |滨岛田春鸟化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哈经| | |合发【2007】65号),准予注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 | |哈外资证字【2001】0089号)。 | | |2007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 | |注销通知书》,岛田春鸟注销完成。 | | |经过历年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 | | |资本为4,646.52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11-05|上市日期 |2025-11-2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9.00 | ├──────────┼─────┼──────────┼─────┤ |发行费用(万元) |1546.2432 |发行总市值(万元) |1350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953.7568|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5.09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8.0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5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0-22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华耐视(哈尔滨)智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5.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