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015 锦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14◇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hua New Material Co.,Ltd. | ├────┼───────────┬────┬───────────┤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证券代码|920015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5-09-25 | ├────┼───────────┼────┼───────────┤ |法人代表|雷俊 |总 经 理|周强 | ├────┼───────────┼────┼───────────┤ |公司董秘|李晓晨 |独立董事|全泽,黄荣华 | ├────┼───────────┼────┼───────────┤ |联系电话|86-570-3098677 |传 真|86-570-3098677 | ├────┼───────────┴────┴───────────┤ |公司网址| | ├────┼────────────────────────────┤ |电子信箱|jhxczqb@163.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 | |-5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 | |-5号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 | |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 |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 | |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 | |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 | | 1、2007年12月,锦华有限设立 | | |锦华新材的前身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设立,注册| | |资本3,000万元,联创投资、南京匹亚、张志德、徐雨土、巨化 | | |集团、海南电通分别认缴1,020万元、840万元、540万元、360万| | |元、150万元、9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分别为34%、28%、18%| | |、12%、5%、3%。张志德以氯醚树脂专有技术作价300万元及现金| | |240万元出资,其他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07年11月20日,衢州广泽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衢广泽评字[200| | |7]第63号《张志德拥有的氯醚树脂专有技术评估报告》,氯醚树| | |脂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为336.00万元。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 | |业资格的沃克森评估对本次评估进行了复核。沃克森评估2021年| | |10月15日出具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435号《<张志德拥有 | | |的氯醚树脂专有技术资产评估报告>复核咨询报告》,经复核, | | |原报告采用收益法对专有技术的评估结果较为合理。 | | |2007年12月27日,衢州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审| | |验,并出具衢广泽验字[2007]第29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 | |截至2007年12月26日,锦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以货币出资2,7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30| | |0万元。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对本次验 | | |资进行了复核。天职国际2022年9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385| | |34号专项复核报告,复核意见为上述验资报告不存在瑕疵。 | | |2007年12月27日,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锦华有限的设立| | |,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308000000080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 | 锦华有限设立时,存在自然人股东代持的情形。 | | | 2、2009年6月,锦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6月1日,锦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股东张| | |志德投入的氯醚树脂专有技术进行重新作价,将该技术的作价额| | |从300万元调整为262.5万元,差额部分的37.5万元由张志德以货| | |币方式补足。 | | |2009年6月8日,衢州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出资进| | |行审验,并出具衢瑞验字[2009]第7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 |截至2009年6月4日,锦华有限已收到张志德补缴的注册资本37.5| | |万元人民币。天职国际2022年9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38534| | |号专项复核报告,复核意见为上述验资报告不存在瑕疵。 | | |2009年6月8日,锦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志德、徐雨土| | |分别将其持有的锦华有限37.5万元、45万注册资本(分别占锦华| | |有限注册资本1.25%、1.5%),以37.5万元、45万元的价格转让 | | |给联创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09年6月9日,锦华有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3、2009年7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锦华有限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 | |公司。 | | |2008年12月19日,锦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更| | |名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并| |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考虑拟定转| | |型方案、进行资产评估和变更公司章程等各项筹备工作。 | | |2009年4月9日,锦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根据2008| | |年12月19日股东会做出的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 | |议,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确定| | |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4月30日。 | | |2009年6月16日,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衢瑞评字[20| | |09]5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锦| | |华有限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3,277.11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 |为人民币3,158.37万元。沃克森评估2021年10月15日出具沃克森| | |国际咨报字[2021]第0434号《<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 | | |评估报告>复核咨询报告》,复核结论为:原报告采用成本法对 | | |整体资产的评估结果较为合理。 | | |2009年6月19日,锦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锦华 | | |有限截至2009年4月30日以评估值净资产3,158.37万元中的3,000| | |万元以每股1元的价格折合为股份3,000万股,其余158.37万元计| | |入资本公积,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 | |2009年6月30日,衢州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衢瑞验字[2009]9| | |6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股本进行审验确认。天职国际202| | |2年9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38534号专项复核报告,复核意 | | |见为上述验资报告不存在瑕疵。 | | |200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筹| | |备情况的汇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推| | |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等议案。 | | |2009年7月13日,锦华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涉及根据评估值调整资产账面价| | |值,具体情况如下: | | | (1)公司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的具体情况 | | |2009年6月,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前身锦华有 | | |限截至2009年4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6月16日| | |出具了衢瑞评字[2009]50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显| | |示,截至2009年4月30日,公司账面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2,771,| | |061.55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1,583,720.85元, | | |减少金额为人民币1,187,340.70元,差异情况、原因及影响具体| | |如下: | | |2009年6月,锦华有限经股东会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 | | |份公司名称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会字(1998| | |)16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和财会字(1998| | |)6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 | |会计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对账面| | |资产价值予以调整,截至报告期期初已运行超过三个完整的会计| | |年度。 | | | (2)相关调整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 |2009年根据评估报告对公司账面价值的调整主要涉及其他应收款| |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中相关调整对报告期财务| | |状况和经营成果均影响较校 | | | 4、2009年8月,锦华新材第一次增资 | | |2009年7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 | |元,其中,联创投资、南京匹亚、陈孚康、刘建青、海南电通以| | |1元/股的价格认缴1,552.50万元、997.50万元、1,032.5万元、2| | |27.50万元、19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二期实缴;陈孚康以 | | |新型固体硫酸羟胺工艺技术作价340万元和新型丁酮肟工艺技术 | | |作价342.5万元认购公司股份682.5万股,同时以货币方式认购35| | |0万股;其他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 | | |本次增资股东第一期完成2,000万元实缴,联创投资、南京匹亚 | | |、陈孚康、刘建青、海南电通分别完成776.25万元、498.75万元| | |、515万元、115万元、95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其中陈孚康以新型| | |固体硫酸羟胺工艺技术作价340万元及现金175万元出资,其他股| | |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09年5月26日,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衢瑞评字[20| | |09]第39号《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新型固体硫酸羟胺工艺技术 | | |评估报告》,新型固体硫酸羟胺工艺技术评估价值为368万元。 | | |沃克森评估2021年10月15日出具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427| | |号《<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新型固体硫酸羟胺工艺技术评估报 | | |告>复核咨询报告》,经复核,原报告采用收益法对专有技术的 | | |评估结果较为合理。 | | |2009年8月18日,衢州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第一次增 | | |资第一期实缴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衢瑞验字[2009]112号《验资报 | | |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8月3日,锦华新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 |纳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以货币出资1,660万元,知| | |识产权出资340万元。 | | |天职国际2022年9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38534号专项复核报| | |告,复核意见为上述验资报告不存在瑕疵。 | | | 2009年8月,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5、2010年11月,锦华新材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0年10月31日,锦华新材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浙江联创实| | |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电通海杭投资有限公司、徐雨土分别将其| | |持有锦华新材2,655万股、280万股、315万股股份(分别占锦华 | | |新材总股本的37.93%、4%、4.5%,其中未实缴股数分别为776.25| | |万股、95万股、0股)转让给巨化集团,尚未实缴的部分股份由 | | |巨化集团缴纳;同意南京匹亚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锦华新材49| | |8.75万股股份(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7.125%,均为未实缴股份)| | |转让给刘建青,其中尚未实缴的部分股份由刘建青缴纳。 | | |2010年11月,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 |2010年12月17日,巨化集团就其收购浙江联创、海南电通、徐雨| | |土持有的锦华新材股份事项向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 | |2010年11月18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6、2011年1月,锦华新材实缴注册资本 | | |锦华新材第一次增资第二期完成2,000万元实缴,巨化集团、陈 | | |孚康、刘建青分别完成871.25万元、517.50万元、611.25万元注| | |册资本实缴,其中陈孚康以新型丁酮肟工艺技术作价342.5万元 | | |及现金175万元出资,其他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 | |2009年5月26日,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衢瑞评字[20| | |09]第40号《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新型丁酮肟工艺技术评估报 | | |告》,新型丁酮肟工艺技术评估价值为390万元。沃克森评估202| | |1年10月15日出具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433号《<衢州锦华| | |化工有限公司新型固体硫酸羟胺工艺技术评估报告>复核咨询报 | | |告》,经复核,原报告采用收益法对专有技术的评估结果较为合| | |理。 | | |2011年1月5日,衢州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第一次增资| | |第二期实缴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衢瑞验字[2011]1号《验资报告》 | | |。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30日,锦华新材已收到巨化集团、陈| | |孚康和刘建青缴纳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以货币出 | | |资1,657.5万元,知识产权出资342.5万元。本次变更后,锦华新| | |材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100%。天职国际2022年9月2| | |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38534号专项复核报告,复核意见为上述| | |验资报告不存在瑕疵。 | | |2011年1月10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7、2011年12月,锦华新材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1年11月30日,南京匹亚与帝斯曼上海签署股份收购协议,约| | |定南京匹亚将其所持锦华新材342.5万股(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4| | |.893%)的股份转让给帝斯曼上海。 | | |2011年11月30日,陈孚康与南京匹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 | |孚康将其所持锦华新材342.5万股(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4.893% | | |)的股份转让给南京匹亚;鉴于陈孚康为锦华新材的董事(高管| | |),一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因此双 | | |方确定该次股权转让的股份数为252.5万股(占锦华新材总股本 | | |的3.607%)。 | | |2011年12月2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上述股份转让中,锦华新材342.5万股股份交易价格为70万元, | | |定价低于注册资本,价格较低系为解决2010-2011年的纠纷诉讼 | | |。2010年6月10日,原告南京帝斯曼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南京帝斯曼”)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 | |被告为孙新匠、南京益中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中机械”| | |)、锦华新材,案由为“侵犯技术秘密纠纷”;孙新匠为南京帝| | |斯曼的设备采购科主任,但却将HPO相关技术图纸、工艺以及技 | | |术载体提供给益中机械、锦华新材;益中机械为南京帝斯曼的设| | |备制造商,益中机械和锦华新材从孙新匠处获得HPO技术后开始 | | |生产设计并制造设备。后追加陈孚康、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浙江工程公司”)为被告。 | | |为解决上述纠纷事项,2011年南京帝斯曼、帝斯曼纤维中间体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DFI”)与锦华新材、陈孚康、浙江工程公 | | |司签署《和解协议》约定,DFI将受让锦华新材342.50万股股份 | | |并有权在锦华新材的董事会中保有一名董事席位;《和解协议》| | |后附的《股份收购协议》《股东间协议》约定,南京匹亚向帝斯| | |曼转让锦华新材342.50万股股份,收购方有权在交割日后以其认| | |为合适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售方回购全部或部分收购权益。执行| | |上述和解方案时,最终由南京帝斯曼、DFI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帝 | | |斯曼上海作为股份受让方,由陈孚康通过南京匹亚间接将锦华新| | |材342.5万股股份转让给帝斯曼上海,南京匹亚承担股份回购义 | | |务。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已于2021年3月8| | |日由相关当事人书面解除。 | | | 8、2013年7月,锦华新材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4月,陈孚康与南京匹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孚康将其 | | |持有的锦华新材90万股股份(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1.286%)转让| | |给南京匹亚。 | | |2013年4月,刘建青与巨化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建青将其 | | |持有的锦华新材726.25万股股份(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10.375% | | |)转让给巨化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国资委备案的截至2012| | |年11月30日的锦华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 | |商确认,为2.03元/股。 | | |2013年4月18日,巨化集团就其收购刘建青持有的锦华新材股份 | | |事项向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 | |2013年7月31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9、2015年6月,锦华新材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1月,陈孚康、张志德的继承人俞重分别与巨化集团签署 | | |股权转让协议,陈孚康、张志德的继承人俞重分别将其持有锦华| | |新材690万股、502.5万股股份(分别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9.857%| | |、7.179%)转让给巨化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经国资委备案| | |的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锦华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基础 | | |,经双方协商确认,为2.0255元/股。 | | |2014年12月29日,巨化集团就其收购陈孚康、张志德持有的锦华| | |新材股份事项向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 | |2015年6月24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10、2016年6月,锦华新材第六次股份转让 | | |2016年5月,南京匹亚与普力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京匹亚将 | | |其持有锦华新材315万股股份(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4.50%)转让| | |给普力达,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在2015年9月30日经评估的股东 | | |权益基础上协商确定,为1.6098元/股。 | | |2016年6月17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11、2016年8月,锦华新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华进科技 | | |2016年2月28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6〕9| | |5号《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子公司涉及的股 | |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说明》,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 | | |基准日对锦华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112,68| | |6,306.35元。 | | |2016年2月28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6〕9| | |6号《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子公司涉及的浙 | | |江华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 |告》,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华进科技的股东全部权 | | |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21,928,468.33元。 | | |2016年3月26日,巨化集团出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 | | |备案编号:201601)。 | | |2016年7月12日,锦华新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锦华新材吸收合 | | |并华进科技。 | | |2016年7月12日,锦华新材与华进科技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 | |约定锦华新材吸收合并华进科技,合并后华进科技注销,合并后| | |锦华新材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不变。 | | |2016年7月14日,锦华新材和华进科技在《衢州日报》刊登了《 | | |吸收合并公告》,并且已编制了华进科技截至2016年6月的资产 | | |负债表和利润表。 | | |2016年8月29日,锦华新材出具《债务清偿情况的说明》,确认 | | |锦华新材已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于合并决定作出之日起| | |十日内通知了债权人,并于2016年7月14日刊登了吸收合并公告 | | |。截至2016年8月28日,尚无债权人要求提请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 | |应担保。 | | |2016年8月29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华 | | |进科技完成注销登记。 | | | 本次变更后,锦华新材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 | 12、2018年1月,锦华新材第二次增资 | | |2017年12月6日,锦华新材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 | | |本2,350万元,全部由巨化集团以土地、实物房产和货币认购。 | | |巨化集团以3,122.92万元认缴2,350万元注册资本(土地使用权2| | |,247.64万元,实物房屋75.68万元,货币26.68万元),超出部 | | |分772.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依据2017年7月31日 | | |经评估的每股股东权益确定,为1.33元/股。 |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了评估| | |,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7)第1818号《巨化集 | | |团有限公司拟投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其拥有的部| | |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7年7月31日,土地使 | | |用权评估价值为2,986.90万元、房屋建筑评估价值为100.57万元| | |。2018年1月10日,巨化集团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 |(备案编号:JHZC[2017]012)。 |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锦华新材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 | |,于2017年9月20日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7)第1785号《浙江 | |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 |值资产评估说明》,经评估,截至2017年7月31日,锦华新材的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5,102,451.39元。2017年12月30日| | |,巨化集团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JHZC| | |[2017]011)。 | | |锦华新材已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上述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的 | | |过户手续。2022年9月22日,天职国际就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 | | |具了天职业字[2022]3853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28 | | |日,锦华新材已收到巨化集团缴纳的资金合计31,229,200元,其| | |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3,500,000元,新增实| | |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新增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7,729,| | |200元。巨化集团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1,229,200元中 | | |,以货币出资354,500元,土地使用权、房屋出资30,874,700元 | | |。 | | |2018年1月29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13、2018年10月,锦华新材第七次股份转让 | | |2018年7月,普力达与洪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普力达将其持有 | | |锦华新材315万股股份(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3.369%)转让给洪 | | |根,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63元/股,总价款512万元。 | | |2018年10月8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14、2020年8月,锦华新材第八次股份转让、第三次增资 | | |2020年7月31日,锦华新材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 | | |本250万元,巨化集团以437.81万元认缴250万元注册资本(土地| | |使用权246.48万元,货币3.52万元),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和| | |货币;同意南京匹亚将所持有的锦华新材全部股份即1,023.75万| | |股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丽水锦泓。本次增资价格依据2019年| | |12月31日经评估的每股股东权益确定,为1.75元/股。 | | |2020年8月,南京匹亚与丽水锦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南京匹亚 | | |将其持有锦华新材1,023.75万股股份(占锦华新材总股本的10.9| | |49%)转让给丽水锦泓。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在2019年1| | |2月31日经评估的股东权益基础上协商确定,为1.88元/股,总价| | |款1,920万元。 | | |2020年5月2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中铭评报字[2020]第3141号《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出资事宜| | |所涉及的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 | |为基准日,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值为4,316,| | |500.00元。2020年7月2日,巨化集团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 | |案表》(备案编号:JHZC[2020]005)。 | | |2020年5月20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中铭评报字[2020]第3149号《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 | |施增资扩股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 | |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锦华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 | |评估,评估值为163,740,313.45元。2020年6月16日,巨化集团 | | |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JHZC[2020]004 | | |)。 | | |锦华新材已于2020年12月4日完成上述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 | | |续。2022年9月22日,天职国际就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 | | |职业字[2022]3853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4日,锦华| | |新材已收到巨化集团缴纳的资金合计4,378,100元,其中新增注 | | |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500,000元,新增实收资本占 | | |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新增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1,878,100元。 | | |巨化集团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人民币4,378,100元中,以货币 | | |出资61,600元,土地使用权出资4,316,500元。 | | |2020年8月26日,锦华新材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15、2021年5月,锦华新材第九次股份转让 | | |2021年3月,孚逸特与其同一控制下企业福建申远签署股份转让 | | |协议,孚逸特将其持有锦华新材342.5万股股份(占锦华新材总 | | |股本的3.568%)转让给福建申远,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21| | |元/股,总价款758万元。 | | |2021年5月21日,锦华新材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在工商变更登记 | | |完成。 | | |2023年7月14日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00670274916Y的 | | |《营业执照》。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09-16|上市日期 |2025-09-2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756.6667 |每股发行价(元) |18.15 | ├──────────┼─────┼──────────┼─────┤ |发行费用(万元) |4920.8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8183.5006| | | | |0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3262.7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9.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2.2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7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1.5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