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88708 佳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Chengdu Jiachi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证券代码|688708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国防军工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4-12-05 | ├────┼───────────┼────┼───────────┤ |法人代表|姚瑶 |总 经 理|陈良 | ├────┼───────────┼────┼───────────┤ |公司董秘|卢肖 |独立董事|逯东,周廷栋,赵海波 | ├────┼───────────┼────┼───────────┤ |联系电话|86-28-87888068 |传 真|86-28-87888068 | ├────┼───────────┴────┴───────────┤ |公司网址|www.cdjc.com.cn | ├────┼────────────────────────────┤ |电子信箱|jiachizqb@cdjc.com.cn |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 | |西段288号 | ├────┼────────────────────────────┤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新经济产业园文明街| | |西段288号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 |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集成电路| | |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 |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 |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 |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隐身功能涂层材料、隐身功能结构件、隐身维护材料,以及电子| | |信息领域电磁兼容材料等在内的产品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和| | |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08年7月11日,佳驰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邓龙 | | |江为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谢建良为公司监事,聘任邓龙江为公司| | |经理。 | | |2008年7月18日,佳驰有限发起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号510105000039711),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住 | | |所为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园集中发展区西区3号园区5号厂房A2| | |,法定代表人为邓龙江,注册资本为180万元。 | | |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21年8月8日,佳驰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决议通过以佳驰有限截至2021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85| | |,697,189.26元为基础,将其中36,000.00万元折合为公司股份36| | |,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36,000.00万元, | | |净资产扣除折合股本后的余额25,697,189.26元计入资本公积。2| | |021年8月1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佳驰科技核发了《营业|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5677170167Y。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报告期期初的股权结构 | | |上述佳驰有限股东中,邓龙江与姚瑶系舅甥关系,谢建良与刘怀| | |志为女婿和岳母的关系,梁迪飞与阙智勇系叔侄关系,姚瑶所持| | |佳驰有限出资额262.80万元是代邓龙江持有,刘怀志所持佳驰有| | |限出资额276.00万元是代谢建良持有,阙智勇所持佳驰有限出资| | |额204.00万元是代梁迪飞持有。 | | |2、2019年8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2019年7月31日,佳驰 | | |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姚瑶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23.17|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秀云,刘怀志| | |将其所持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15%| | |)转让给谢欣桐,阙智勇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阙鹏飞。 | | |同日,姚瑶与邓秀云、阙智勇与阙鹏飞、刘怀志与谢欣桐分别签| |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 (2)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事项 | | | 1)姚瑶与邓秀云之间的股权转让 | | |姚瑶与邓秀云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 | |清理、规范,解除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代持关系,将股权还原至| | |邓龙江持有,各方基于税收筹划考虑(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 | |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 |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 | |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 | |明显偏低的,视为有正当理由),采取在符合前述规定的亲属之| | |间转让的方式进行代持还原,由姚瑶将其名义持有的佳驰有限22| | |3.1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其母亲邓秀云,后续由邓秀云转让至其弟| | |弟邓龙江以实现代持股权的还原。本次转让实际系基于还原代持| | |股权而进行,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姚瑶不存在股权| | |转让所得。 | | |根据邓龙江、姚瑶、邓秀云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代持还原为 | | |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基于上述,前述代持还原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 | |法律障碍。 | | |此外,邓龙江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姚瑶协商后确定| | |由姚瑶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 | | | 2)阙智勇与阙鹏飞之间的股权转让 | | |阙智勇与阙鹏飞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 | |行清理、规范,解除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代持关系、将股权还| | |原至梁迪飞持有,各方基于税收筹划考虑,采取在符合《股权转| | |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 | |式进行代持还原,由阙智勇将其名义持有的佳驰有限204.00万元| | |出资额转让给其父亲阙鹏飞,后续由阙鹏飞转让至其弟弟梁迪飞| | |,以实现代持股权的还原。本次转让实际系基于还原代持股权而| | |进行,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阙智勇不存在股权转让| | |所得。 | | |根据梁迪飞、阙智勇、阙鹏飞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代持还原 | | |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基于上述,前述代持还原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 | |法律障碍。 | | | 3)刘怀志与谢欣桐之间的股权转让 | | |刘怀志与谢欣桐之间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 | |清理、规范,且谢建良考虑自己身体原因及家庭财产分配规划,| | |拟将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赠与其女儿谢欣桐,因此,刘怀志根据| | |实际持股人谢建良的意愿将其代为持有的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 | |资额无偿转让至其外孙女即谢建良之女谢欣桐。 | |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谢欣桐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赠与为各 | | |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此外,谢建良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刘怀志协商后确| | |定由刘怀志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96.00万元出资额.3、2019年9| | |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2019年9月1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 | | |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刘怀志分别以674.25万元的价格向新瑞元| | |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 | |),以674.25万元的价格向海成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 |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以1,528.30万元的价 | | |格向云峰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 | | |册资本的2.29%),以1,438.40万元的价格向林雪松转让其所持 | | |佳驰有限32.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16%);本次转| | |让完成后,刘怀志不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 | | |同日,刘怀志分别与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签署| | |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就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向刘怀志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 |刘怀志亦缴纳了相应个人所得税款。 | |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的| | |说明及确认,本次转让系由于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 | |谢建良有意愿出让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 | |值6.66亿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每出资额44.95元,由刘怀 | | |志根据谢建良与各方达成的合意将其代谢建良持有的佳驰有限股| | |权分别转让给新瑞元、海成君融、云峰君融、林雪松;本次转让| | |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 | | |根据谢建良、刘怀志的说明,本次转让系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 | |实施,转让价款实际由谢建良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怀志不| | |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刘怀| | |志与谢建良之间就前述代持和代持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 |在纠纷,本次转让后,谢建良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 | |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亦不存在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 | 4、2020年1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9年12月24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阙鹏飞| | |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 | |)转让给梁迪飞,邓秀云将其所持佳驰有限223.17万元出资额(|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龙江。 | | |同日,阙鹏飞与梁迪飞、邓秀云与邓龙江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结合本节“二、/(三)/2、2019年8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 | |让”部分所述,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为了将原由阙智勇、姚瑶受| | |托代持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给实际持股人梁迪飞、邓龙江。因此| | |,本次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根据阙鹏飞、梁迪飞、邓秀云、邓龙江的说明,上述股权代持还| | |原事项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本次转让完成后,除本节“二、/(三)/2、2019年8月,报| | |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所述邓龙江委托姚瑶继续持有的佳| | |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外,邓龙江、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发 | | |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不存在其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 | |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 | 5、2020年4月,报告期内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4月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 | |同意:梁迪飞将所持佳驰有限90.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 | | |本的6.07%)转让给梁轩瑜,邓龙江将所持佳驰有限142.37万元 | | |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61%)转让给邓博文。 | | |同日,梁迪飞与梁轩瑜、邓龙江与邓博文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 | |根据邓龙江、邓博文、梁迪飞、梁轩瑜的说明,本次转让系由于| | |邓龙江、梁迪飞考虑家庭财产分配规划,将自己持有的佳驰有限| | |股份赠予成年儿女,邓博文、梁轩瑜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 | |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 |在纠纷。 | | | 6、2020年8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0年8月1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吸收佳科志新为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1,481.63| | |万元增加至1,600万元,新增118.37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佳科志 | | |新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 | | |2020年7月8日,佳科志新与佳驰有限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 | |佳科志新以2,367.4万元认缴佳驰有限118.37万元注册资本。 | | |本次增资实际系发行人实施员工激励,参照发行人截至2020年7 | | |月的净资产,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佳科志新以每出资额20元的价| | |格认缴佳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 | |本次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 | |的《验资报告》(中汇蓉会验[2020]155号)验资。 | | | 7、2020年9月,报告期内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8月18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邓博文、谢欣桐、梁轩瑜、佳创众合、姚瑶等股东对外| | |转让股权事项。 | | |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 | |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根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 | |让系在公司整体估值30亿元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作价,转让价格| | |为每出资额187.5元。 | | |本次转让系由于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转让方有意| | |愿出让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值30亿基础| | |上协商确定交易作价为每出资额187.5元;本次转让系各方真实 | | |意思表示,转让方已收讫股权转让价款,各方就本次转让不存在| |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转让方| | |中的自然人已缴纳了相应股权转让税款。 | | |根据邓龙江、姚瑶的说明,本次转让系姚瑶根据邓龙江指示实施| | |,转让价款实际由邓龙江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姚瑶与邓龙江| | |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姚瑶不再受邓龙江委托持有佳驰有限股权,| | |姚瑶与邓龙江之间就前述代持、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 | |潜在纠纷,邓龙江与相关方之间就发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 | |解除,不存在委托其他任何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 | |受托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委托持股已全部清理完毕,该等股权代| | |持及还原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8、2021年4月,报告期内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21年4月9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磐茂投资| | |将其所持佳驰有限48.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00%)| | |转让给源峰磐钰;同意航天投资将其所持佳驰有限8.00万元出资| | |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转让给鼎布罗量。 | | |同日,磐茂投资与源峰磐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佳| | |驰有限整体估值50亿元为基础,磐茂投资将所持佳驰有限48万元| | |出资额转让给源峰磐钰,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312.5元,转让金 | | |额为15,000.00万元;航天投资与鼎布罗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 | |议》,约定以佳驰有限整体估值50亿元为基础,航天投资将所持| | |佳驰有限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鼎布罗量,转让价格为每出资额312| | |.5元,转让金额为2,500.00万元。 | |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转让方和受让方说明,本次转让系由于受| | |让方看好公司发展,拟投资入股,转让方有意愿出让持有的佳驰| | |有限股权,因而各方在佳驰有限估值50亿基础上协商作价;本次| | |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已收讫股权转让价款,各方就| | |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9、2021年8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21年8月,佳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36,| | |000.00万元.邓龙江、梁迪飞、谢欣桐、谢建良、邓博文、梁轩 | | |瑜、佳科志新、佳创众合就本次股改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 | |自佳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至今,发行人未发生股权变动| | |。 | | |2022年3月15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关于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 | | |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2022]2378号)| | |,中汇会计师认为:截至本复核报告日,各股东已经按照章程及| | |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资,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注册资| | |本人民币360,000,000.00元均已到位。 | | | (四)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 | | |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为佳驰科技创始人,2013年8月至2020 | | |年9月,上述三名股东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截 | | |至2020年9月,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委托持股 | | |的关系均已解除,具体情形如下: | | | 1、股权代持的形成情况 | | |2013年8月7日,佳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 | |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1,2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由| | |邓龙江认缴159.00万元,谢建良认缴50.40万元,梁迪飞认缴30.| | |60万元,姚瑶认缴300.00万元,刘怀志认缴276.00万元,阙智勇| | |认缴204.00万元。 | | |上述佳驰有限股东中,邓龙江与姚瑶系舅甥关系,谢建良与刘怀| | |志为女婿和岳母的关系,梁迪飞与阙智勇系叔侄关系;本次增资| | |实际系基于佳驰有限发展需要,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拟对佳| | |驰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时,邓龙江考虑到其在高校任职的因| | |素,同时又考虑到佳驰有限对外开展业务的需求,需要自身持有| | |一定比例的股权,决定自己认缴159.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并委托| | |其外甥女姚瑶代为认缴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从而形成在本| | |次增资后工商登记显示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240万元出资额(占 | | |注册资本的20%),姚瑶名义持有佳驰有限300万元出资额(占注| | |册资本的25%),姚瑶成为佳驰有限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同时 | | |,谢建良、梁迪飞两人考虑各自在高校任职因素,除自己认缴部| | |分佳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谢建良认缴50.40万元,梁迪飞认缴3| | |0.60万元)外,分别委托刘怀志(代谢建良)、阙智勇(代梁迪| | |飞)代为认缴佳驰有限276.00万元、204.00万元出资额。即:姚| | |瑶、刘怀志、阙智勇于本次增资中认缴的佳驰有限出资额实际是| | |分别代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持有,出资款项亦实际由邓龙江| | |、谢建良、梁迪飞支付,邓龙江、谢建良、梁迪飞为佳驰有限本| | |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认缴/持有人。 | | | 2、股权代持的还原情况 | | | (1)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 | | 1)第一次股权代持还原 | | |2017年7月,因佳驰有限对外开展业务需要,各股东吁请邓龙江 | |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佳驰有限的第一大股东,因而姚瑶将代邓| | |龙江持有的佳驰有限37.20万元出资额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至 | | |邓龙江持有,前述代持还原后,邓龙江工商登记显示持有佳驰有| | |限277.2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1%),为佳驰有限工商登记| | |显示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转让后,姚瑶仍代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 | |262.80万元出资额。 | | | 2)第二次股权代持还原 | | |2019年8月,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姚瑶将代邓龙 | | |江持有的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 | |邓秀云(邓秀云与姚瑶系母女关系,邓秀云与邓龙江系姐弟关系| | |)。2020年1月,邓秀云将佳驰有限223.17万元出资额(占公司 | | |注册资本的15.06%)转让给邓龙江。 | |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解除邓龙江与姚瑶之间的股权代持| | |关系,将姚瑶代邓龙江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至邓龙江持有,| | |基于税收筹划考虑,各方采取在符合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方式| | |进行代持还原。 | | |同时,邓龙江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姚瑶协商后确定| | |由姚瑶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由此,上述股 | | |权代持还原后,姚瑶仍代邓龙江持有佳驰有限39.63万元出资额 | | |。 | | | 3)股权代持解除 | | |2020年9月,姚瑶根据邓龙江指示,将代邓龙江持有的39.63万元| |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48%)转让给高投毅达。前述转让价款 | | |实际由邓龙江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姚瑶与邓龙江之间代持关| | |系解除,姚瑶不再受邓龙江委托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姚瑶与邓龙| | |江之间就前述代持、代持还原/解除、股权转让事项不存在任何 | | |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谢建良与刘怀志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 | | 1)第一次股权代持还原 | | |2019年8月,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将代谢建良持有的180.00 |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2.15%)转让给谢欣桐(刘怀志| | |与谢欣桐系祖孙关系,谢建良与谢欣桐系父女关系)。本次转让| | |主要是为了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且谢建良考虑自己| | |身体原因及家庭财产分配规划,拟将实际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赠| | |予其女儿谢欣桐,因此,刘怀志根据实际持股人谢建良的意愿将| | |其代为持有的佳驰有限180.00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至其外孙女即| | |谢建良之女谢欣桐。 | | |同时,谢建良考虑到其后续拟对外转让股权,与刘怀志协商后确| | |定由刘怀志继续代其持有佳驰有限96.00万元出资额。本次转让 | | |后,刘怀志仍代谢建良持有96.00万元出资额。 | | | 2)股权代持解除 | | |2019年9月,刘怀志对外转让其代谢建良持有的96.00万元出资额| | |,具体情况为:刘怀志分别向新瑞元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15.00 | | |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向海成君融转让其所 | | |持佳驰有限15.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1%),向云| | |峰君融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 | | |的2.29%),向林雪松转让其所持佳驰有限32.00万元出资额(占| | |公司注册资本的2.15%)。 | | |本次转让系刘怀志根据谢建良指示实施,转让价款实际由谢建良| | |享有,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怀志不再持有佳驰有限股权,刘怀志| | |与谢建良之间代持关系解除,刘怀志与谢建良之间就前述代持和| | |代持解除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3)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股权代持还原情况 | | |2019年8月,为对股权代持情形进行清理、规范,阙智勇将代梁 | | |迪飞持有的204.00万元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 | |给阙鹏飞(阙鹏飞与阙智勇系父子关系,阙鹏飞与梁迪飞系兄弟| | |关系);2020年1月,阙鹏飞将佳驰有限204.00万元出资额(占 | | |公司注册资本的13.77%)转让给梁迪飞。 | |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主要系为了解除梁迪飞与阙智勇之间的股权代| | |持关系,将阙智勇代梁迪飞持有的佳驰有限股权还原至梁迪飞持| | |有,基于税收筹划考虑,各方采取在符合规定的亲属之间转让的| | |方式进行代持还原;本次代持还原后,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发| | |行人股权的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梁迪飞与相关方之间就前述代| | |持、代持还原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总股本为400,01| | |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份A股361,600,4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8,409,600| | |.00股。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4-11-25|上市日期 |2024-12-05|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001.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7.08 | ├──────────┼─────┼──────────┼─────┤ |发行费用(万元) |8070.64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08347.0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00276.44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85.00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8.0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0.7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深圳佳驰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佳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皓晶电磁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