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88707 振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uizhou Zhenhua E-Chem Inc. | ├────┼───────────┬────┬───────────┤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证券代码|688707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9-14 | ├────┼───────────┼────┼───────────┤ |法人代表|侯乔坤 |总 经 理|向黔新 | ├────┼───────────┼────┼───────────┤ |公司董秘|王敬 |独立董事|范其勇,程琥,梅益 | ├────┼───────────┼────┼───────────┤ |联系电话|86-851-84284089 |传 真|86-851-84351877 | ├────┼───────────┴────┴───────────┤ |公司网址|www.zh-echem.com | ├────┼────────────────────────────┤ |电子信箱|zec@zh-echem.com | ├────┼────────────────────────────┤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 ├────┼────────────────────────────┤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 ├────┼────────────────────────────┤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 | |、隔膜材料的生产;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电子新材料的开发| | |、研究、技术咨询和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 | |。 | ├────┼────────────────────────────┤ |主营业务|锂/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 | |公司系由原股东深圳振华与79名自然人于2004年共同发起设立的| |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 |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 | |3]9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 | |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深圳| | |振华以其所属分公司新材料厂、新光源厂的固定资产出资设立振| | |华新材,并安排部分员工到振华新材就业的情形属于国有企业改| | |制。公司设立相关的批准程序、资产评估、内部决策、职工代表| | |大会及职工安置情况、验资、工商登记、省国资委及中国电子确| | |认等事项具体如下: | | | 1、批准程序 | | |2004年2月18日,深圳振华召开股东会,深圳振华原股东振华集 | | |团、振华科技一致同意深圳振华以机器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作价| | |680万元投资发起成立公司。 | | |2004年3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以发起方式设立深 | | |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股[2004]8号), | | |批准下述事宜: | | |(1)同意由深圳振华等81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 | |司,名称为“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2)公司股本总额为2,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为2,0| | |00万股,其中深圳振华持有6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4%;其他发| | |起人共持有1,32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6%。 | | | 2、资产评估 | | |2003年8月20日,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振 | | |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庆[2003]评字第| | |025号),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6月30日,对深圳振华用于出资的| |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作为评估| | |方法,评估价值为766.128万元。2003年9月3日,深圳振华就前 | | |述评估报告向振华集团办理了评估结果备案。 | | |2019年9月25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 | | |对〈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庆[2003]| | |评字第025号)的评估复核报告》,确认: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 | |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目的明确,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 | |则,实施的评估程序到位,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原评估| | |报告中评估结论的确定过程符合评估原理及要求,原评估报告已| | |于2003年9月3日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经对原评估报告涉| | |及的固定资产评估值进行重新测算,涉及固定资产的复核评估值| | |为774.71万元,与原评估值基本一致,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 | |,原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 | | 3、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并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 | |2004年2月25日,深圳振华与向黔新等80名自然人签署《深圳市 | | |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振华新材设立| | |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股本总数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 |;深圳振华以机器设备等出资,并以经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 | |限公司评估的机器设备等价值766.128万元中的680万元作价折股| | |680万元,占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的34%,其余86.128万元计入公| | |司的应付账款;其余发起人以货币出资共计1,320万元认购1,320| | |万股,占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的66%。2004年4月21日,申自强等| | |人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原发起人申自强退出本次| | |发起设立公司,其认购股份由其他发起人申黎丽、王玉华认购,| | |公司发起人亦由81名变更为80名。 | | |2004年4月16日,公司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审议并通 | | |过以下事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公司;通过公司的章程;选举公| | |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批准关于设| | |立费用的审计报告;同意发起人深圳振华以机器设备等作为投资| | |,确认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和深| | |圳振华的投资额;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公司发起设立有关的其| | |他一切事宜。 | | |在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锂离| | |子电池正极材料,隔膜材料,场致发光材料生产;电子新材料的| | |开发、研究、技术咨询和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 |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贸易(凭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 | |营);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 | | | 4、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安置情况 | | |2004年4月5日,深圳振华召开新光源厂(新材料厂)2004年度职| | |工代表大会,各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并通过《新光源厂(新材料厂| | |)员工本着自愿的原则整体转入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等议案。 | | |根据振华集团于2015年3月17日出具的确认函:在设立公司前, | | |新光源厂、新材料厂已与职工依法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存在职工| | |身份转变问题;在尊重员工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原新光源厂134 | | |名职工、原新材料厂60名职工自愿到振华新材工作,振华新材依| | |法与该等人员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同时,原新光源厂、原新材| | |料厂其他职工的劳动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由深圳振华负责安置| | |;新光源厂和新材料厂共计194名自愿转入振华新材工作,2004 | | |年5月起由振华新材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安排部分员工 | | |到振华新材就业的过程中,深圳振华充分听娶尊重了新光源厂、| | |新材料厂员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员工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员| | |工投诉、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 | | 5、验资情况 | | |2004年4月16日,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设 | | |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 |司关于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深庆[200| | |4]验字第347号),确认:截至2004年4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全| | |体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2,000万元整,其中深圳振华以实物缴纳 | | |注册资本680万元,其余发起人以货币缴纳注册资本1,320万元。| | |2020年5月7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资复核报告》(中天运[2020]普字第90054号),对深圳中庆会 | |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设立时验资报告进行复核确认,| | |上述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 |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 | | 6、工商设立登记情况 | | |2004年4月21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 | | |准通知书》(深圳市名称预核内字[2004]第0485812号),核准 | | |了“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名称。2004年4月2| | |6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号为4403012140684。 | | |公司设立过程中,深圳振华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公司时未及时向| | |贵州省国资委申请办理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设置批复。针对该| | |事宜,贵州省国资委于2016年4月8日出具《省国资委关于深圳市| | |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关情况进行确认的函》(黔| | |国资函产权[2016]56号),就公司设立时深圳振华履行国有企业| | |改制程序予以了确认,且国务院国资委已出具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 |批复,原则同意振华新材的历次国有股权变动管理方案。因此,| | |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的合法有效性。 | | | 7、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相关事项的确认 | | |2016年4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 |省国资委关于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有关情况| | |进行确认的函》(黔国资函产权[2016]56号),对公司发起设立| | |时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情况进行确认: | | |(1)按规定开展了资产评估及资产评估备案。深圳振华发起设 | | |立振华新材时,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 | |政部令2001年第14号),聘请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 | |展资产清查,对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 | |(《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庆[2003]评字第025号),评估基准日 | | |为2003年6月30日,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纳入评估范围固定 | | |资产账面价值为702.96万元,评估价值为766.128万元。振华集 | | |团对该资产评估项目进行了备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2)按规定开展了资产清查。发起设立振华新材时,深圳振华 | | |是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出资,不用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开展| | |了资产清查,资产权属关系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 | | |(3)按规定作了验资。深圳振华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验资手 | | |续,聘请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庆[200| | |4]验字第347号); | | |(4)按规定履行了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振华集团委托股东代 | | |表参加了深圳振华2004年2月18日召开的股东会,就发起设立振 | | |华新材事项作了表决,同意深圳振华以机器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 | |作价680万元投资发起设立振华新材。有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 | |法》、深圳振华《公司章程》规定; | | |(5)办理了公司设立有关审批手续。发起设立公司时,深圳振 | | |华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了《关于设立深圳市振华新材| |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关于以发起方式设| | |立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股[2004]8号 | | |),同意深圳振华等81名发起人发起设立“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 | |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2,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折为2,000万股,其中深圳振华持有6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4| | |%。根据振华新材发起人协议书,深圳振华出资资产超出折股价 | | |值部分转为对振华新材的债权; | | |(6)职工安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深圳振华发起设立振华新材 | | |时,充分考虑了出资资产所在新光源厂、新材料厂职工权益,妥| | |善安置了相关职工,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 | | | 8、中国电子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相关事项的确认 | | |2020年10月10日,中国电子出具《确认函》,对公司发起设立合| | |规性及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 | |(1)振华新材设立时已经原股东深圳振华股东会审议通过、取 | | |得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批复,同时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备案、股东| | |大会审议、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安置、验资、工商设立等一系列| | |程序,振华新材设立过程中充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存在国有| | |资产流失及损害职工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 |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 | |知》(国办发[2003]9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 | |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 | |号)等文件的指导精神; | | |(2)深圳振华投资设立振华新材时已依法保全金融债权并落实 | | |相关债务,相关金融债务在到期时点已及时全额偿还,不存在利| | |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形; | | |(3)深圳振华与蔡舰向黔新、韦国光等79名自然人于2004年4月| | |共同发起设立振华新材,其中深圳振华持股34%,蔡舰向黔新、 | | |韦国光等79名自然人合计持股66%。深圳振华是用机器设备等固 | | |定资产出资,不用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开展了资产清查,相关| |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权属关系清晰,均为深圳振华所有,不存在| | |产权纠纷。蔡舰向黔新、韦国光等79名自然人投资者出资均为自| | |有资金,各投资者及持股结构的确定系为振华新材经营业务发展| | |的需要,已经深圳振华股东会、振华新材股东大会、深圳市人民| | |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符合国资| | |监管相关规定。 | |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等事项。 | | |2016年12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关于同意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9126号),同意振| | |华新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2016年12月28日,振华新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 |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振华新材”,证券代码为“870341”| | |,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 | |况具体如下: | | | 1、2017年7月,新三板挂牌期间定向增发 | | | (1)内部决策程序 | | |2017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8月18 | | |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 |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 |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公司本| | |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4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 |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的最低金额为4亿元(含本 | | |数),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元/股,不高于人民币25元/股,| | |且不低于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的评估 | | |报告中对应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 | | (2)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2017年6月15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深圳 | | |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 | |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110号)| |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公司 | | |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504.43万元,对应7.99 | | |元/股。 | | |2017年12月6日,振华集团就上述评估报告向国务院国资委办理 | | |了评估结果备案。 | | | (3)本次定向增发的审批及备案情况 | | |2018年3月12日,中国电子出具《关于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 | |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电资[2018]98号),同意振| | |华新材以每股20元作为发行价格,向现有股东和通过产权交易机| | |构以公开挂牌方式遴选出的其他外部投资者合计发行2,860万股 | | |。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00万股增加至14,560万股。 | | |2018年5月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关于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 |股转系统函[2018]1686号),股转系统对振华新材本次股票发行| | |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振华新材本次股票发行2,860万股,其中 | | |限售2,860万股。 | | |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 |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91| | |3号),原则同意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方 | | |案。 | | | (4)公开征集投资者结果暨询价结果和定价情况 | | |根据2016年6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 | | |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属于企| | |业增资扩股行为,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方。公司本| | |次股票发行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遴选外部投资者。进场交易| | |完成后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20.0| | |0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2,860万股,认购总金额确定为57,200 | | |万元。具体情2017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与国投基金、鑫天瑜六| | |期、鑫泰中信、深科技、银河粤科、振华集团签订了《深圳市振| |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对本次增资的有关事宜| | |进行了约定。 | | | (5)验资程序 | | |2018年3月16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 | |本次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 | |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10号),确认:截 | | |至2017年12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款572,000,000.00元| | |,其中28,600,000.00元计入股本,539,734,000.00元计入资本 | | |公积金(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3,666,000.00元)。 | | | (6)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就本次增资,公司已于2018年5月25日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700.00万元变 | | |更为14,560.00万元。就本次增资涉及国有股权的变动,2018年1| | |2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 |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913号) | | |,同意公司本次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 | | 2、2017年11月,股权转让 | | |2017年11月16日,鑫天瑜投资与德笙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 |》,约定: | | |(1)鑫天瑜投资将其所持公司250万股股份转让给德笙投资,转| | |让价格参照2017年7月增资价格确定,即20元/股; | | |(2)本协议签署后,德笙投资在鑫天瑜投资指定时间内向鑫天 | | |瑜投资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定金人民币1,500万元; | | |(3)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摘牌退市前未能复牌完成 | | |交易,则上述1,50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德笙 | | |投资应于摘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鑫天瑜投资支付剩余股份转 | | |让价款3,500万元,并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 | |手续。 | | |2018年1月,德笙投资向鑫天瑜投资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 | |定金人民币1,500万元。由于自鑫天瑜投资与德笙投资签订协议 | | |之日起至振华新材股转系统摘牌之日,振华新材均处于停牌状态| | |,双方不具备完成交割的条件。待振华新材2018年8月22日自股 | | |转系统摘牌后,德笙投资于2018年8月29日向鑫天瑜投资支付剩 | | |余款项3,500万元。2018年9月5日,鑫天瑜投资与德笙投资正式 | | |完成股份交割。 | | | 3、2018年5月,公司更名并变更注册地址 | | |鉴于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主要在贵州省贵阳市、黔西南州开展| | |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契合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5月18日, | | |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 | |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振| |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仔路44号”变更为“|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完成公| | |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4、2018年8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 | |2018年7月29日,振华新材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项| | |等相关议案。2018年8月1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 | |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9| | |16号),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2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 |转让系统挂牌。根据Wind数据,在公司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股| | |票通过股转系统转让成交总额为185.70万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 | |545.23万元。 | | | 5、2018年9月,股权转让 |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分别于2008年9月16日、2009年3月24日颁布的| |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 | |8]139号)及《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 | |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的规定,国有 | | |企业职工原则上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 | |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国有企业中已持有| | |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转让所持股份| | |,或者辞去所任职务。 | | |2018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新的要求,除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 | |人员所持本企业出资各级子公司股权需清理外,普通职工所持本| | |企业出资各级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 | |权也需清理。此外,鑫天瑜投资等股东因投资安排等需要,将其| | |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让予适格的受让方。 | | |此外,鉴于振华集团职工王珏同时也为公司股东鑫天瑜投资的有| | |限合伙人,其通过鑫天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该股权也需清| | |理。2018年12月,王珏与杨娟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将| | |其全部持有的鑫天瑜投资100万元出资额(占比1.14%)以人民币| | |382.80万元转让给第三方杨娟。2018年12月24日,鑫天瑜投资完| | |成工商变更登记,王珏退出鑫天瑜投资。 | | |上述股权及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振华新材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在职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振华新| | |材股份的情况,公司已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 | |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及《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 | |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 | |2009]49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完成了国有企业 | | |职工持股的全部清理。 | | |就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019年5月对公司章程 | | |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6、2019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 | |018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4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 |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总计转增145,6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 | | |股本增加至291,200,000股。 | | |2019年6月18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贵州振华新材料股| |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28号),确认 | | |:截至2019年5月14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45,600,000.00元 | | |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91,200,000.00元。 | | |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20日对公司章程 | | |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7、2019年7月,增资 | | | (1)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2019年7月21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贵州 | | |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 |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372号),评| | |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 | |为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2,475.64万元,对| | |应12.45元/股(资本公积转增前24.90元/股)。 | | |2019年8月15日,振华集团就上述评估报告向中国电子办理了评 | | |估结果备案。 | | | (2)内部决策程序及书面协议签署 | | |2019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 | | |议,审议通过: | | |①参考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 | |本次定向增发股票价格确定为12.50元/股(资本公积转增前25元| | |/股); | | |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4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 | | |额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 | | |③公司在册股东有权自主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参与认缴本次新增| | |股份,公司在册股东可选择满额认购、部分认购或不参与认购。| | |各股东可认购股份数额≤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400万股)*增资| | |前各股东股权比例。振华集团和深科技不参与认购,其份额转由| | |中国电子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认购,可认购股份数不超过28,786| | |,812股,其余各股东认购权仅限于自身行使,不可向其他股东转| | |移,未获认购的额度不再进行分配。 | | |经征求公司在册股东意向并经各在册股东书面确认,共计82名原| | |股东参与本次定向增发。 | | |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23日,公司与中电金投等82名认缴方 | | |分别签订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对| | |本次增资的有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 | | (3)本次定向增发的审批情况 | | |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 | |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 |[2019]632号),原则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 | | |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方案。 | | |2019年11月6日,中国电子出具《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 | |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实施增资扩股的批复》(中电资[2019]| | |560号),同意振华新材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以12.50元/股的 | | |价格增发41,001,107股股份,募集资金512,513,837.50元,其中| | |中电金投出资359,835,150元,认购28,786,812股股份。 | | | (4)验资程序 | | |2019年9月13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 | |本次增资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 | |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57号),确认:截至2| | |019年8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出资额512,513,837.50元| | |,其中41,001,107.00元计入股本,471,512,730.50元计入资本 | | |公积。 | | |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就本次增资,公司已于2019年9月16日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就本次增资引起的国有股权变动,2020年7月24日,国务院国资 | | |委出具了《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 | |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392号),同意公司本次国 | | |有股权管理方案。 | | | 8、2019年10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10月,徐萍与黄丽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 | |的振华新材20万股以12.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黄丽明。 | | |就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7日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 | |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9、2019年11月,股权转让 | | |自然人高月春在公司历史沿革2011年12月增资及相关股权转让过| | |程中,委托向黔新代为持有公司80万股。公司2019年4月股东大 | | |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上述委| | |托代持股份转增为160万股。 | | |2019年11月4日,高月春与向黔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高月 | | |春将上述实际持有的公司160万股以税后10元/股(税前约12.5元| | |/股)的价格全部转让予向黔新,并约定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 | | |受让方向黔新承担。向黔新成为上述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以解除| | |上述股份代持关系。 | | |经查阅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收到股权转让款的| | |收条及相关资金流水、受让方确认书、承诺函,访谈股权受让方| | |,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截至2019年11月上述股份| | |代持已得到规范清理,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 | |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 10、中国电子关于公司历次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确认 | | |2020年10月10日,中国电子出具《确认函》,对公司自设立以来| | |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相关事项进行确认: | | |(1)针对历史上曾存在的不适格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振华新材 | | |已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 | |革[2008]139号)及《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 | |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号)等相关 | | |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完成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全部清理| | |规范,振华新材目前股权结构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在职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振华新材股份的情| | |况,符合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 |理委员会对振华新材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规范结果已予以认可并出| | |具了相应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 | |(2)针对振华新材历史上曾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况,振华新材已 | | |全部进行了规范清理。振华新材目前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股份| | |代持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3)自2004年4月设立以来,除部分已规范清理的股份代持情况| | |外,振华新材历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涉及的股| | |份转让数量、转让价格及金额真实,反映了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 | |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4)自2004年4月设立以来,振华新材历次增资所履行的程序完| | |备,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规定。 | | |(5)在振华新材设立及后续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振华新材及 | | |其子公司、中国电子、振华集团及下属其他单位不存在为股东提| | |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包括违规为股东提供资金、为股东筹措资金| | |提供担保等。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65069C;法定| | |代表人:侯乔坤:注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注册资| | |本:44,293.481万元。本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股票简称“振华新材”,股票代码“688707”,公司总部| | |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9-02|上市日期 |2021-09-14|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1073.3703|每股发行价(元) |11.75 | ├──────────┼─────┼──────────┼─────┤ |发行费用(万元) |6590.31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30112.101| | | | |02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23521.79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8.00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46.9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5.53| ├──────────────────┼────────┼─────┤ |南京市卡睿创新创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