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605580)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5580 恒盛能源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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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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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Hengsheng Ener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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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证券代码|60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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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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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公用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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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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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余国旭                |总 经 理|余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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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余国旭(代)            |独立董事|王焕军,金忠财,岳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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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0-7258066        |传    真|86-570-7258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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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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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hsny605580cym@163.com;hsny@hs-energ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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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城北工业园区兴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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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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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
|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石灰和石膏|
|        |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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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坚持以“绿色能源供给”为基储以“超硬材料尖端制造”为突破|
|        |的企业发展战略,依托热电联产业务板块,统筹固废资源综合利|
|        |用和CVD金刚石业务板块发展,努力打造“能源-环保-工业”三 |
|        |位一体的区域性能源中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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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
|        |  公司系由恒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17年3月1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 |
|        |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8,768,618.54元折合成|
|        |股份公司的股本7,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净资产|
|        |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
|        |发起人协议》。                                          |
|        |2017年3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了关于恒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
|        |2017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 |
|        |商登记,并取得了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        |执照》。                                                |
|        |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
|        |  1、2007年3月,发行人前身恒盛有限成立                |
|        |恒盛有限系由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天耀纸业、百佳美服饰和龙|
|        |北经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
|        |2007年3月5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龙冠宇验字(20|
|        |07)第0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3月5日,恒盛有限 |
|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各股|
|        |东均以货币出资。                                        |
|        |2007年3月5日,恒盛有限在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  |
|        |2007年3月12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龙游县人民政府 |
|        |办公室抄告单—关于投资设立浙江恒盛热力有限公司的报告》(|
|        |第106号),同意龙北经济公司出资180.00万元,参股恒盛有限 |
|        |。                                                      |
|        |  2、2007年6月,恒盛有限变更出资方式                  |
|        |2007年5月9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凯丰纸业变更出|
|        |资方式,由货币出资变更为土地使用权出资。                |
|        |2006年12月31日,龙游宏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龙会评估|
|        |字(2006)第039号《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12月28日,凯丰纸业本次出资的土地使|
|        |用权评估价值为799.30万元。                              |
|        |2007年6月8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龙冠宇验(2007|
|        |)第062号《验资报告》,恒盛有限已收到股东凯丰纸业以土地 |
|        |使用权缴纳的出资540.00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与出资|
|        |额的差额部分通过恒盛有限和凯丰纸业的往来款予以结算。    |
|        |2007年6月8日,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变更予以核准登记|
|        |。                                                      |
|        |凯丰纸业本次变更出资方式,即由货币出资变更为土地使用权出|
|        |资,其所依据的评估报告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
|        |估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
|        |(1)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且作 |
|        |价已取得恒                                              |
|        |盛有限全体股东的同意,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2020年5月22 |
|        |日,中联评估出具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凯丰纸业|
|        |有限公司投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联评报字[2020]D-0044号),恒盛能源(前身为浙江龙游恒|
|        |盛热力有限公司)接受凯丰纸业投资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在评估|
|        |基准日2006年12月28日的评估价值为805.91万元。            |
|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已经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普通合伙)                                              |
|        |出具龙冠宇验(2007)第062号《验资报告》验证,且本次出资 |
|        |方式变更事宜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权|
|        |属变更登记手续;2020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
|        |]159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对恒盛有限本次股东变更出资方|
|        |式的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出资到位,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于20|
|        |07年6月8日变更至恒盛有限名下。                          |
|        |(3)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 |
|        |理委员会                                                |
|        |出具《证明》,确认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依法变|
|        |更,不存在损害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未|
|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
|        |不存在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
|        |(4)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针对发                                                  |
|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
|        |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恒盛能源前身恒盛有限的历史|
|        |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
|        |审核程序,符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
|        |沿革中唯一国有股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
|        |中北实业取得和持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
|        |、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东出资方式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
|        |要的政府审核或确认程序,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
|        |产流失情形,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
|        |  3、2008年5月,恒盛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2008年4月20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百佳美服饰将 |
|        |所持有恒盛有限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        |)转让给天耀纸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万元,其|
|        |中新增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天耀纸业以货币认缴370.00万元|
|        |、由华邦纸业以货币认缴270.00万元、由凯丰纸业以货币认缴出|
|        |资270.00万元、由龙北经济公司以货币认缴90.00万元。       |
|        |2008年4月20日,百佳美服饰与天耀纸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约定百佳美服饰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
|        |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转让给天耀纸业。                  |
|        |2008年5月12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龙游县人民政府 |
|        |办公室抄告单—关于要求解决浙江恒盛热力有限公司部分技改资|
|        |金的报告》(第170号),同意龙北经济公司向恒盛有限新增投 |
|        |资90.00万元。                                           |
|        |2008年5月13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
|        |龙冠宇验字(2008)第04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8年5月|
|        |13日,恒盛有限已收到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天耀纸业、龙北经|
|        |济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
|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
|        |2008年5月13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 |
|        |登记手续。                                              |
|        |本次股权转让中,百佳美服饰与天耀纸业的股权转让工商备案价|
|        |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与实际转让价格不一致。2017年4月13 |
|        |日,天耀纸业出具《确认函》,确认百佳美服饰与天耀纸业的股|
|        |权转让价款实际为300.00万元,天耀纸业与百佳美服饰本次股权|
|        |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本次增资已取得龙游县人民政府和恒盛有限全体股东的同意,履|
|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参与增资的股东作价|
|        |一致且各股东同比例增资,不属于当时适用的《企业国有资产评|
|        |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规定需要评估的事项,未损害国有|
|        |股东权益。                                              |
|        |  4、2008年8月,恒盛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6月18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同意龙北经济开发有 |
|        |限公司收购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龙财国资[200|
|        |8]48号),同意龙北经济公司以1,291.00万元的价格收购天耀纸|
|        |业持有恒盛有限37.00%的股权。                            |
|        |2008年7月11日,天耀纸业与龙北经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约定天耀纸业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37.00%的股权(对应注册|
|        |资本1,110.00万元)作价人民币1,291.00万元转让给龙北经济公|
|        |司。                                                    |
|        |2008年7月1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股东天耀纸业将其持有的公司37.00%的股权(计人民币1,|
|        |110.00万元)转让给龙北经济公司。                        |
|        |2008年8月15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价格与实际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工商|
|        |备案登记的转让价格为1,110.00万元,实际股权转让价格为1,29|
|        |1.00万元,即每1元出资额作价1.16元。鉴于:               |
|        |(1)2017年4月13日,天耀纸业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天耀纸|
|        |业已收到                                                |
|        |龙北经济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1,291.00万元,天耀纸业与龙|
|        |北经济公司的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2017年4月24日,中北实业出具《确认函》,确认本次股权|
|        |转让工商                                                |
|        |备案登记的转让价格为1,110.00万元,目的在于工商备案登记的|
|        |简化,双方实际按1,291.00万元报批及履行。                |
|        |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
|        |、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
|        |(1)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龙游县财政局和恒盛有限全体股东的 |
|        |同意,履行                                              |
|        |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
|        |(2)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 |
|        |理委员会                                                |
|        |出具《证明》,确认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
|        |09年期间共出资3,181.00万元收购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10|
|        |0%股权(2007年3月180.00万元、2008年5月90.00万元、2008年7|
|        |月1,291.00万元、2009年9月1,620.00万元),浙江龙游恒盛热 |
|        |力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依法变更、增资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损|
|        |害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股权转让价格公|
|        |允、程序合法,并按协议约定收回全部价款,未造成国有资产流|
|        |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风|
|        |险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
|        |(3)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针对发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
|        |项予以确认的请示》                                      |
|        |出具了相关函复:“恒盛能源前身恒盛有限的历史沿革中涉及国|
|        |有股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符|
|        |合当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
|        |东权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
|        |有股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
|        |和持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不一|
|        |致的情形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
|        |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
|        |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
|        |质性障碍。                                              |
|        |  5、2009年9月,恒盛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8月2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股东华邦纸业、凯丰纸业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7.00%的股|
|        |权(计人民币810.00万元)转让给龙北经济公司。同日,华邦纸|
|        |业、凯丰纸业分别与龙北经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
|        |次股权转让每1元出资额作价1元。                          |
|        |2009年8月31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龙财国资(2009)73号《关 |
|        |于同意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54.00%|
|        |股权的批复》,同意龙北经济公司以1,6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华|
|        |邦纸业、凯丰纸业合计54.00%的股权。                      |
|        |2009年9月4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        |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
|        |、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
|        |(1)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龙游县财政局和恒盛有限当时全体股 |
|        |东的同意,                                              |
|        |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
|        |(2)参考2009年9月1日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衢永 |
|        |泰评字                                                  |
|        |[2009]第060号《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评估 |
|        |报告书》,恒盛有限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0,16|
|        |4,163.03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评估值基本一致,未损害国有|
|        |股东权益。                                              |
|        |(3)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 |
|        |理委员会                                                |
|        |出具《证明》,确认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
|        |09年期间共出资3,181万元收购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100% |
|        |股权(2007年3月180.00万元、2008年5月90.00万元、2008年7月|
|        |1,291.00万元、2009年9月1,620.00万元)。浙江龙游恒盛热力 |
|        |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依法变更、增资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损害|
|        |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        |、程序合法,并按协议约定收回全部价款,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风险|
|        |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
|        |(4)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针对发                                                  |
|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
|        |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
|        |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符合当|
|        |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
|        |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
|        |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
|        |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
|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
|        |政府审核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        |的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
|        |  6、2009年10月,恒盛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9月8日,龙北经济公司向龙游县财政局提交《关于上报浙|
|        |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的函》 |
|        |(龙经开[2009]12号),拟将恒盛有限95.00%股权对外转让。  |
|        |根据《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 |
|        |案》,龙北经济公司委托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对恒盛有限就截至2009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及 |
|        |资产清查,并出具龙冠宇审字(2009)098号《审计报告》,截 |
|        |至2009年7月31日,恒盛有限账面净资产为29,513,224.57元,清|
|        |查调整后账面净资产为27,409,174.51元。龙北经济公司委托衢 |
|        |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恒盛有限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资产|
|        |评估,并出具衢永泰评字(2009)第060号《评估报告书》,截 |
|        |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恒盛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30,164,|
|        |163.03元。龙北经济公司持有恒盛有限95.00%的股权转让委托衢|
|        |州市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起挂价3,050.00万元。股权转让后企|
|        |业的注册资本仍为3,000.00万元,其中国有参股占5.00%,受让 |
|        |方出资占95.00%,今后企业增资时国有参股方不再按比例出资,|
|        |可相应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且国有参股不承担股东借款,若国有|
|        |股份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次受让方享有优先权。            |
|        |2009年9月8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同意实施<浙江龙游恒 |
|        |盛热力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的复函》(龙财国资|
|        |[2009]74号),同意实施《关于上报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
|        |95%国有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的函》(龙经开[2009]12号)。 |
|        |同日,龙游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对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资|
|        |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通知》(龙财国资[2009]75号),同意衢|
|        |永泰评字[2009]第060号《评估报告书》中对恒盛有限的资产评 |
|        |估结果。                                                |
|        |2009年9月9日,衢州市产权交易所在《浙江日报》、《衢州日报|
|        |》上刊登了关于恒盛有限股权转让的《国有股转让公告》。    |
|        |2009年10月13日,股权出让方龙北经济公司和受让方余杜康签署|
|        |《成交确认书》,确认余杜康以最高价3,150.00万元竞得恒盛有|
|        |限95.00%国有股权。                                      |
|        |同日,龙北经济公司与余杜康签署了《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
|        |司95%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
|        |2009年10月23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                                                    |
|        |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政府审核程序,|
|        |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评估、备案程序,符合当|
|        |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
|        |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  7、2010年1月,恒盛有限第二次增资                    |
|        |2010年1月28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 |
|        |增加注册资本1,500.00万元,由杜顺仙以货币方式认缴1,500.00|
|        |万元。                                                  |
|        |2010年1月28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
|        |龙冠宇验字(2010)第0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月|
|        |28日,恒盛有限已收到杜顺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为货币出资。                    |
|        |2010年1月29日,恒盛有限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恒盛有限本次增资过程中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
|        |批、评估和备案程序,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
|        |(1)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包括龙北经济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一致 |
|        |同意。                                                  |
|        |(2)根据《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
|        |案》及                                                  |
|        |《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95%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 |
|        |股权转让后企业注册资本认为3,000.00万元,其中:甲方(龙北|
|        |经济公司)占5.00%,乙方(余杜康)出资占95.00%。企业后续 |
|        |项目建设融资所需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乙方筹集到位(增资后|
|        |企业注册资本要在5,000.00万元以上),今后企业增资时,龙游|
|        |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按比例出资,可相应降低国有持股|
|        |比例。                                                  |
|        |(3)本次增资作价与2009年10月龙北经济公司对外转让95.00% |
|        |股权时                                                  |
|        |  的评估值基本一致,未损害国有股东权益。              |
|        |(4)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 |
|        |理委员会                                                |
|        |出具《证明》,确认本次增资由3,000.00万元增至4,500.00万元|
|        |,按合同约定杜顺仙按1:1价格认缴了1,500.00万元增资款,龙|
|        |北经济公司未按比例出资,本次增资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存在损|
|        |害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权益,未造成国有资产|
|        |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
|        |风险和法律纠纷。                                        |
|        |(5)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针对发                                                  |
|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
|        |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
|        |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符合当|
|        |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
|        |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
|        |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
|        |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
|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增资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审|
|        |批、评估和备案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
|        |潜在的纠纷,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
|        |  8、2014年3月,恒盛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3年11月28日,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龙游恒|
|        |盛热力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衢永泰评字[2013]065 |
|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10月31日,恒盛有限经评估净资产|
|        |为90,275,621.30元。                                     |
|        |2013年11月29日,龙游冠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        |《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审计报告》(龙冠宇审字|
|        |[2013]第238号),截至2013年10月31日,恒盛有限经审计的净 |
|        |资产为82,825,908.76元。                                 |
|        |2014年3月10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龙游县人民政府 |
|        |常务会议纪要》(第35次),同意中北实业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
|        |3.33%的股权根据评估和审计结果进行转让。                 |
|        |2014年3月14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中北实业将所 |
|        |持恒盛有限全部股权(计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3.33% |
|        |)转让给余国旭,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利。同日,中北|
|        |实业与余国旭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        |3,009,036.46元。                                        |
|        |2014年3月20日,恒盛有限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
|        |。                                                      |
|        |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产权|
|        |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存在程序瑕疵,但鉴于:                |
|        |(1)本次股权转让已经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人民政府常务 |
|        |会议纪要》                                              |
|        |(第35次)同意和恒盛有限全体股东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        |序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
|        |(2)2009年10月恒盛有限对外转让95.00%股权时的《浙江龙游 |
|        |恒盛热力                                                |
|        |有限公司95%股权挂牌转让实施方案》和《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 |
|        |限公司95.00%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均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后,今|
|        |后公司增资时国有参股方不再按比例出资,相应降低国有持股比|
|        |例;若今后国有股份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次受让方具有优|
|        |先权”。                                                |
|        |(3)2017年3月1日,龙游县人民政府、龙游县国有资产监督管 |
|        |理委员会                                                |
|        |出具《证明》:“2014年3月,浙江龙游中北实业有限公司根据 |
|        |龙游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的意见将持有的浙江龙游恒盛热|
|        |力有限公司150万元股权作价300.903646万元转让给余国旭(股 |
|        |权转让价格经衢州永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股权转让价格|
|        |公允、程序合法,并按协议约定收回全部价款,未造成国有资产|
|        |流失,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职工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潜在的|
|        |风险和法律纠纷,上述行为合法有效。”                    |
|        |(4)2019年9月17日,龙游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针对发                                                  |
|        |行人报送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
|        |确认的请示》出具了相关函复:“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
|        |权历次变更履行了企业内部批准和必要的政府审批程序,符合当|
|        |时有关国有企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有股东权|
|        |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恒盛能源历史沿革中唯一国有股|
|        |东龙北经济公司及其被吸收合并后的存续主体中北实业取得和持|
|        |有恒盛有限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
|        |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        |综上,恒盛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
|        |政府审核程序,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评估、备案|
|        |程序,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纠纷,|
|        |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
|        |  9、2014年4月,恒盛有限第三次增资                    |
|        |2014年4月22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恒盛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8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
|        |,380.00万元,由余国旭以货币认缴580.00万元、以股权认缴570|
|        |.00万元(其中,恒合仓储股权480.00万元、顺升贸易股权90.00|
|        |万元);由余恒以股权方式认缴4,630.00万元(其中,恒鑫电力|
|        |股权4,500.00万元、恒合仓储股权120.00万元、顺升贸易10.00 |
|        |万元);由杜顺仙以股权方式认缴510.00万元(其中,恒鑫电力|
|        |股权500.00万元、盛方热力股权10.00万元);由余杜康以盛方 |
|        |热力股权认缴90.00万元。                                 |
|        |2014年4月16日,龙游泰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四份《审 |
|        |计报告》:编号为龙泰会师审字(2014)082号《审计报告》确 |
|        |认顺升贸易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51.08万元;编号为龙|
|        |泰会师审字(2014)083号《审计报告》确认盛方热力截至2014 |
|        |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100.00万元;编号为龙泰会师审字(2014 |
|        |)084号《审计报告》确认恒合仓储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
|        |为600.00万元;编号为龙泰会师审字(2014)086号《审计报告 |
|        |》确认恒鑫电力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2,135.56万元。 |
|        |2014年4月25日,恒盛有限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        |2016年8月20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恒鑫 |
|        |电力、恒合仓储、顺升贸易、盛方热力四家公司在2014年3月31 |
|        |日股东全部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追溯性评估,并委托中联评估进|
|        |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3月31日。                     |
|        |2016年10月8日,中联评估出具了四份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中 |
|        |联评报字(2016)D-0010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恒合仓储截至|
|        |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97.11万元;编号为中联评报字 |
|        |(2016)D-001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恒鑫电力截至2014年3 |
|        |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5,043.55万元;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
|        |)D-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盛方热力截至2014年3月31日 |
|        |净资产评估值为99.69万元;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D-0013 |
|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顺升贸易截至2014年3月31日净资产评 |
|        |估值为50.02万元。                                       |
|        |根据上述评估文件,本次增资股东以恒合仓储、顺升贸易、盛方|
|        |热力的股权出资存在瑕疵。                                |
|        |2016年12月20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就2014年4 |
|        |月增资过程中股东以股权方式出资的股权评估价值与出资金额差|
|        |异事项同意按以下方式追溯调整:用于出资的恒鑫电力股权评估|
|        |价值高于出资金额部分,超过部分归属公司所有;用于出资的顺|
|        |升贸易、盛方热力、恒合仓储股权评估价值低于出资金额部分,|
|        |由股东以现金方式补足。                                  |
|        |2017年1月10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17号《 |
|        |验资报告》,对上述现金补足情况予以确认。                |
|        |2020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159号《实收资本|
|        |复核报告》,对恒盛有限本次增资情况予以复核,确认出资到位|
|        |。                                                      |
|        |综上,本次股权出资不足的瑕疵,发行人已及时现金补足出资,|
|        |不构成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
|        |  10、2014年5月,恒盛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名称变更     |
|        |2014年4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编号为(国)名称变|
|        |核内字(2014)第58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 |
|        |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2014年4月22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余杜康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1,228.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
|        |本的11.30%)转让给杜顺仙,余杜康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74.00 |
|        |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0.70%)转让给余国旭,余恒将其持有 |
|        |的恒盛有限2,9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20%)转让给余国旭|
|        |;公司名称变更为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同日,余杜康与杜顺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余杜康将其持有|
|        |的恒盛有限1,228.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1.30%)作价1,22|
|        |8.00万元转让给杜顺仙;余恒与余国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余恒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2,962.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7.2|
|        |0%)作价2,962.00万元转让给余国旭;余杜康与余国旭签署《股|
|        |权转让协议》,余杜康将其持有的恒盛有限74.00万元股权(占 |
|        |注册资本的0.70%)作价74.00万元转让给余国旭。            |
|        |2014年5月5日,恒盛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工|
|        |商变更登记。                                            |
|        |  11、2016年9月,恒盛有限减资                         |
|        |2016年7月2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恒盛有限将注册资本减少至7,000.00万元,其中股东余国|
|        |旭减少出资1,548.00万元,股东杜顺仙减少出资1,155.00万元,|
|        |股东余恒减少出资592.00万元,股东余杜康减少出资585.00万元|
|        |,合计减少注册资本3,880.00万元。                        |
|        |2016年7月29日,恒盛有限在《市场导报》上刊登《减资公告》 |
|        |。                                                      |
|        |2016年9月11日,公司全体股东出具《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 |
|        |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报告》,承诺按原注册资本10,880.00万 |
|        |元对相关负债承担责任。                                  |
|        |  2016年9月11日,恒盛有限完成本次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        |2017年1月10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17号《 |
|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盛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        |人民币7,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
|        |  12、2017年3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16年12月2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
|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立信中联和中联评估对公司|
|        |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
|        |2017年3月14日,立信中联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67号 |
|        |《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盛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
|        |资产值为128,768,618.54元。                              |
|        |2017年3月14日,中联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7]第D-0001号 |
|        |《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恒盛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
|        |值为22,594.36万元。                                     |
|        |2017年3月15日,恒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 |
|        |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8,768,618.54元折合成|
|        |股份公司的股本7,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净资产|
|        |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        |  同日,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        |2017年3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了关于恒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
|        |2017年3月18日,立信中联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17]D-0018号《 |
|        |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行为进行了验证。          |
|        |2017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 |
|        |商登记。                                                |
|        |因公司对报告期内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相应调整了股改基|
|        |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数值。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0|
|        |年6月5日出具的天健审[2020]7408号《审计报告》,在前期会计|
|        |差错更正后,恒盛有限母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2|
|        |3,353,701.64元(较整体变更时经审计的净资产调减5,414,916.|
|        |90元),整体变更折合股本7,000.00万股不变。              |
|        |针对公司上述净资产调整事项,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        |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整体|
|        |变更时净资产折股方案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经调整后|
|        |的净资产额高于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股本,该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整|
|        |体变更时发起人出资不实,不改变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
|        |例。                                                    |
|        |  13、2017年8月,恒盛能源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           |
|        |2017年7月28日,股转系统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恒盛能源股份有 |
|        |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
|        |函[2017]4661号),核准恒盛能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代码为872062。|
|        |2017年8月15日,恒盛能源股票于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
|        |  14、2018年9月,恒盛能源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           |
|        |2018年7月31日,恒盛能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
|        |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        |司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 |
|        |相关的议案。经审议决定拟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        |10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0股(含),发行价格 |
|        |为12.0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0万元( |
|        |含)。                                                  |
|        |同日,恒盛能源分别与余国旭、余恒、徐洁芬、王建国、余国升|
|        |、余杜康、项红日、席礼斌、韦建军、周跃森10名自然人签署了|
|        |附生效条件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
|        |2018年8月15日,恒盛能源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并通过了《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 |
|        |行方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        |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相关 |
|        |的议案。恒盛能源本次发行股票为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2.|
|        |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万元。        |
|        |2018年9月3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8]302号《验资报 |
|        |告》,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募集资金总额6,000|
|        |.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00万元,扣除此次股 |
|        |票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        |2018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 |
|        |手续。                                                  |
|        |2018年10月9日起,公司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
|        |开转让。                                                |
|        |  15、2019年10月,恒盛能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2019年8月29日,恒盛能源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        |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        |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        |每10股转增7.26股;以其他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74股)。  |
|        |2019年9月24日,恒盛能源公告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
|        |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        |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
|        |增7.26股;以其他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74股。权益分派后发|
|        |行人总股本增至15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
|        |9年10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0月9日。                 |
|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工商变|
|        |更登记。                                                |
|        |2020年2月2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0]71号《验资报 |
|        |告》,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75,000,000.0|
|        |0元转增实收股本,转增后股本为150,000,000.00元。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25798599066L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股份总数2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844.60万股;无限售条件 |
|        |的流通股份7,155.4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 |
|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8-09|上市日期            |2021-08-1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5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38      |
├──────────┼─────┼──────────┼─────┤
|发行费用(万元)      |5475.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190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6425.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0.0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2.0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6.3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杭州泽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联营企业    |     28.00|
├──────────────────┼────────┼─────┤
|杭州禾沂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杭州禾沛贸易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浙江桦茂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80.00|
├──────────────────┼────────┼─────┤
|浙江禾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衢州禾汛贸易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     70.00|
├──────────────────┼────────┼─────┤
|兰溪市宏联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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