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367 瑞迈特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Bmc Medical Co.,Ltd. | ├────┼───────────┬────┬───────────┤ |证券简称|瑞迈特 |证券代码|301367 | ├────┼───────────┴────┴───────────┤ |曾用简称|瑞迈特 | ├────┼────────────────────────────┤ |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11-01 | ├────┼───────────┼────┼───────────┤ |法人代表|庄志 |总 经 理|庄志 | ├────┼───────────┼────┼───────────┤ |公司董秘|杜祎程 |独立董事|厉洋,孙培睿,库逸轩 | ├────┼───────────┼────┼───────────┤ |联系电话|86-10-63355096;86-10-1|传 真|86-10-63355096 | | |8911239097 | | | ├────┼───────────┴────┴───────────┤ |公司网址|www.bmc-medical.com | ├────┼────────────────────────────┤ |电子信箱|ir@bmc-medical.com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丰裕写字楼A座110号 |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 |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 | |织品销售;箱包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 | |件制造;面料纺织加工;箱包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塑料制品| |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1、怡和中心的设立 | | |2001年7月25日,庄志、张兴亮、蔡国方、苏琳、陈穗5人签订《| | |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章程》,约定成立怡和中心,注册资| | |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庄志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 | | |册资本的30.00%;陈穗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 | |0%;张兴亮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00%;蔡国方| | |以货币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00%;苏琳以货币出资0.| | |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 | | |2001年7月24日,北京市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怡和中心 | | |设立时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开业登记验| | |资报告书》([2001]凌峰验字7-24-17号);经审验,截至2001 | | |年7月20日,怡和中心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足额缴纳。 | | |2001年7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中心核 | | |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1313326)。 | | | 2、怡和有限的设立 | | |2010年5月31日,怡和中心召开股东会会议和职工大会会议,经 | | |会议决议通过,怡和中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改制后变更名称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改制| | |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股权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 | |2010年6月7日,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怡| | |和中心截至2010年6月6日申请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 |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诚信安瑞验字[2| | |010]第1047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6月6日,怡和有限改制后|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 | | |2010年6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有限换 | | |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108003133262| | |)。 | | |2020年12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出具《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5月审计报 | | |告》(天健京审〔2020〕3442号),经审计,怡和中心于2010年| | |5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67,252.98元。2020年12月2日,福建联合| | |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北京怡和嘉业技术| | |研究中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追溯评估报| | |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0)第6161号),截至2010年5月31 | | |日,怡和中心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77.20万元。 | | |2020年12月7日,公司股东签署《关于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 | | |心改制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确认及承诺函》,各| | |股东同意,怡和中心截至2010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和净资 | | |产评估值孰低者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怡和有限注册资本200.| | |00万元之间的差额(232,747.02元)由改制时各股东按照实际出| | |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补足。 | | |2020年12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 |》(天健验〔2020〕1-179号),经复核,怡和中心以截至2010 | | |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怡和有限, | | |净资产与怡和有限注册资本20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32,747.02元| | |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改制时各股东按照实际持股比例以货币方 | | |式补足;怡和中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怡和有限的实收资本200.| | |00万元经补充后已全部到位。 | | |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 |2016年8月8日,怡和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决议,同意怡和| |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改制 | | |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公司原股东各方以净资产折| | |股的方式认缴各自出资,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改| | |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133,825.00元,股份总数为3,133,825.| | |0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 | | |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怡和嘉业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 | |议》与《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的《审计| | |报告》(天健京审〔2016〕1631号),怡和有限截至2016年6月3| | |0日经审计的实收资本为3,133,825.00元,资本公积为112,492,8| | |51.96元、未分配利润为-17,035,894.77元,净资产为99,790,78| | |2.19元;怡和有限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 | |根据整体变更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 |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 |在会计处理方面,在折合股本总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的| | |情况下,超过股本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 | |怡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其中3,133,825.00元作为|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剩余96,656,957.19元计入股份有限公 | | |司的资本公积。 | | |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减少怡和有限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 | |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资 | | |本溢价、未分配利润。 |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所形成累计亏损主要由于公司于20| | |15年至2016年期间进行的持股平台两次对公司增资进行股份支付| | |处理造成的。其中(1)2015年2月,怡和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40.| | |00万元增加至264.00万元,全部由润脉投资向公司增资,增资价| | |格为1.00元/1元注册资本; | | |(2)2016年6月,怡和有限的注册资本由305.6841万元增至313.| | |3825万元,润怡发展向公司增资1.0220万元,增资价格为1.00元| | |/1元注册资本;润脉投资向公司增资6.6764万元,增资价格为1.| | |00元/1元注册资本。上述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低于同时期投资者| | |对公司入股的价格,存在股权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较大,并| | |因此导致了公司的未弥补亏损。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 | |大,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公司的净利润分| | |别为2,497.15万元、3,880.24万元、22,785.86万元及7,117.32 | |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已经消除,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 | |强盈利能力。因此,整体变更时存在的未弥补亏损,不会对公司| | |未来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 |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4日出具的《北京怡和 | | |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净资产| | |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6]425号),以2016年6月30日| | |为评估基准日,怡和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126| | |.99万元。 | | |2016年9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 |2016〕1-22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9月5日,公司全体发起人| | |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3| | |13.3825万元。 | | |2016年9月27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北京怡和嘉业医 | | |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 | |资字[2016]714号),批准同意怡和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 | | |限公司,并更名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 | |意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同意公司注册| | |资本为313.3825万元,股本总额为313.3825万股,经营期限为永| | |久存续。 | | |2016年9月28日,怡和嘉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了《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 | |》、《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 | |2016年9月29日,怡和嘉业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 | |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15]26012 | | |号)。 | | |2016年10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嘉业核| | |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 | |6740X9),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313.3825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折股金额不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 |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不存在侵| | |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因整| | |体变更事项与债权人产生纠纷;整体变更事项已完成工商登记注| | |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8年12月,减资 | | |根据怡和有限、当时的股东与中兴合创等投资方于2015年3月30 | | |日签署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相关约定| | |,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怡和嘉业未能满足合格上市条件或已| | |满足合格上市条件但因创始股东原因未能实现合格上市或投资方| | |未能以并购方式实现退出,则投资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主要创| | |始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由于发行人在2018| | |年未能满足合格上市条件,中兴合创按照上述增资协议的约定要| | |求主要创始股东承担回购义务。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公司承| | |担回购义务。 | | |2018年9月28日,怡和嘉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注册 | | |资本由313.3825万元减少24.0842万元,公司以46,266,135.29元| | |回购中兴合创对公司全部出资的注册资本24.0842万元,回购价 | | |格为192.1016元/股。回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13.3825万元减至2| | |89.2983万元。 | | | 2018年9月29日,怡和嘉业在新京报刊登了减资公告。 | | |2018年11月12日,怡和嘉业、庄志、许坚、陈蓓、张洪成、蔡国| | |方、苏琳、肖爱军、润脉投资、润怡发展、麦星投资、盛旻创投| | |、能金公司与中兴合创签署《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股东减资协议》,一致同意怡和嘉业的注册资本由313.3825万| | |元减至289.2983万元,中兴合创对怡和嘉业的注册资本减少24.0| | |842万元,减资价格为46,266,135.29元。 | |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4日向中兴合创合计支 | | |付4,626.613529万元回购价款。 | | |根据上述相关方于2015年3月30日签署的《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 | | |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投资方要求回购的,回购价| | |格为以下列金额中较高者: | | |(1)本次投资款与投资款自付款日起以每年(不满1年的按日折| | |算)10%的内部收益率计算所得的金额之和; | | |(2)投资方发出要求回购的书面通知之日或截至创始股东向投 | | |资方支付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投资方股权比例对应的公司净资产| | |。据此,中兴合创回购价款=中兴合创投资款+按照年利率10%计 | | |算的利息并经友好协商确定的利息款。因此,本次回购价格系依| | |据当时的增资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并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具有| | |公允性。公司用于支付中兴合创相关股权回购价格的资金均为自| | |有资金。 | | |2018年12月6日,怡和嘉业出具《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无任何| | |单位或个人向怡和嘉业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 | | |2018年12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怡和嘉业核| | |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 | |6740X9)。 | | |2018年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 |备案回执》(京海外资备201801664),确认上述减资已备案。 | | |本次减资时,公司未向债权人发出减资通知,该情形不符合《公| | |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存在减资程序瑕疵。截至本招股| | |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足额清偿了减资当时存在的债务,公司亦| | |不存在市场监管相关的处罚情况。公司上述减资程序瑕疵不存在| | |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 | |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 | |前述情形外,公司2018年减资已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符合《公司| |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中兴合创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兴合创(| | |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翟卫东);中兴合创已经| | |于2014年4月21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管理人中兴合创( | | |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丁明峰。 | | |中兴合创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等不具有关联关系、委| | |托持股、其他资金业务往来等利益安排。 | | | 公司2018年减资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2019年12月,股份转让 | | |2019年11月6日,麦星投资与合晅投资签订《关于北京怡和嘉业 | |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麦星投资将其所| | |持怡和嘉业50万股股份转让给合晅投资,转让价格为3,130.00万| | |元,每一股的价格为62.60元。麦星投资为崔文立持股90%并担任| | |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合晅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为崔文立与金星| | |投资有限公司(崔文立的配偶何进春持股100%的企业),麦星投| | |资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晅投资属于崔文立及其下属企| | |业内部对公司持股架构的调整。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崔文立及其| | |下属企业内部对公司持股架构的调整,故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低于| | |2018年9月减资的回购价格和2019年12月增资、股份转让的价格 | | |。 | | |2019年11月21日,怡和嘉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 |2019年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权转让| | |涉及的章程备案事项出具《备案通知书》。 | | |根据麦星投资与合晅投资的确认,双方之间就本次股权转让不存| |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 | | | 3、2019年12月,股份转让与增资 | | |2019年12月17日,怡和嘉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8934万元,注册资 | | |本增至301.1917万元,吸收天津润朗、天津润文、江苏毅达、广| | |州金垣、深圳合灏和平潭建发为新股东。上述增资系公司为扩大| | |企业规模,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及实施| | |员工持股。增资价格按照公司投前估值9亿元由投资方与公司协 | | |商确定,且高于公司前次增资时的投前估值3.8亿元,定价公允 | | |。 | | |2019年12月17日,江苏毅达、广州金垣、深圳合灏、平潭建发与| | |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签订《增资协议》,江苏毅达、广州金垣、| | |深圳合灏、平潭建发作为增资方同意以约311.0976元/股的价格| | |合计认购公司新增61,074股股份,增资款共计1,900.00万元,其| | |中,(1)江苏毅达认购公司新增25,099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7| | |,808,219.18元; | | |(2)广州金垣认购公司新增19,243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5,986| | |,301.37元; | | | (3)深圳 | | |合灏认购公司新增4,183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1,301,369.86元 | | |; | | |(4)平潭建发认购公司新增12,549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3,904| | |,109.59元。 | | |2019年12月17日,天津润朗、天津润文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签| | |订《增资协议》,天津润朗、天津润文以约311.0976元/股的价| | |格认购公司新增57,860股股份,增资款共计1,800.00万元,其中| | |,(1)天津润朗认购公司新增29,332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912| | |.50万元; | | |(2)天津润文认购公司新增28,528股股份,增资款合计为887.5| | |0万元。 | | |2019年12月17日,庄志、许坚、陈蓓、张洪成与江苏毅达、广州| | |金垣、深圳合灏、平潭建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庄志、许坚| | |、陈蓓和张洪成作为转让方合计向受让方江苏毅达、广州金垣、| | |深圳合灏和平潭建发转让公司173,579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合 | | |计为5,4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约311.0976元/股,其中(1) | | |庄志向江苏毅达转让公司43,395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13,500| | |,000.00元;(2)许坚向江苏毅达转让公司27,939股股份,转股| | |价款合计为8,691,780.82元;(3)许坚向广州金垣转让公司24,| | |134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7,508,219.18元;(4)陈蓓向广州| | |金垣转让公司30,555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9,505,479.45元;| | |(5)陈蓓向平潭建发转让公司18,626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5| | |,794,520.55元;(6)张洪成向深圳合灏转让公司11,889股股份| | |,转股价款合计为3,698,630.14元;(7)张洪成向平潭建发转 | | |让公司17,041股股份,转股价款合计为5,301,369.86元。上述股| | |权转让系各转股股东因个人资金需要而进行,按照同期的投资方| | |增资价格定价,定价公允,相关自然人股东均已就股权转让缴纳| | |个人所得税。 | | |2019年12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怡和嘉业核发|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 | |40X9)。 | | | 4、2020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于2020年5月2| | |5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京审〔2020〕2454号),截至202| | |0年1月31日,怡和嘉业资本公积余额91,508,987.90元,其中股 | | |本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为91,508,987.90元。 | | |2020年6月14日,怡和嘉业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怡和嘉业以股本溢价形| | |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44,988,083股,转增后怡和嘉| | |业股本由3,011,917股增加至48,000,000股。 | | |2020年6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怡和嘉业核发 |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67| | |40X9)。 | | | (三)关于发行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及还原情况 | | |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主要是公司成立初期张洪成、| | |苏琳、陈蓓的股权由他人代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 | |代持情况已经解除。该等股权代持形成及解除情况如下: | | | 1、张洪成的股权代持 | | |张洪成所持公司的股权(设立时股权比例为16%,后变更为8%) | | |自公司前身怡和中心设立之初至2010年7月一直由他人代持(代 | | |持人包括:张兴亮、杨丽萍、庄立、陈蓓)。具体如下: | | |(1)2001年7月,怡和中心设立时,张洪成认购16%的股权;由 | | |于张洪成当时为退役军人身份,不具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 | |居民身份证,该等股权由张兴亮(张洪 | | | 成儿子)代持; | | |(2)2003年7月,张兴亮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怡和中心的出资| | |全部转让给杨丽 | | |萍(当时系张洪成侄子的配偶),即杨丽萍代张洪成持有16%的 | | |股权; | | |(3)2003年11月,杨丽萍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怡和中心的出 | | |资全部转让给庄 | | |立(实际控制人庄志的弟弟),即庄立代张洪成持有16%的股权 | | |;2006年3月,怡和中心进行了增资,张洪成未参与此次增资, | | |其持股比例变更为8%; | | |(4)2007年3月,庄立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怡和中心的出资全| | |部转让给陈蓓, | | |同时股东同比例增资,陈蓓代张洪成持有怡和中心8%的股权。 | | |2010年7月,陈蓓将其为张洪成所代持的公司股权转回给张洪成 | | |,代持情形终止。 | | |根据对张洪成的访谈并审阅张洪成的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其自| | |1999年从部队退役并不再具有军人身份,在投资怡和中心期间,| | |其不涉及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 |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 | |根据张洪成等相关人员出具的确认函并对张洪成、张兴亮、庄立| | |、陈蓓访谈,张洪成与张兴亮、杨丽萍、庄立、陈蓓之间就股权| | |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 2、苏琳的股权代持 | | |公司前身怡和中心设立时,苏琳持有公司8%的股权。由于苏琳当| | |时的工作单位北京新兴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不允许在外投| | |资,2002年12月,苏琳将其持有的怡和中心的8%的股权全部转让| | |给边晓红(苏琳弟弟的配偶),实际系苏琳委托边晓红代其持有| | |该等怡和中心8%的股权。2003年11月,边晓红代苏琳所持上述股| | |权全部对外转让,代持情形终止。 | | |根据苏琳出具的确认函并对苏琳的访谈,苏琳在投资怡和中心期| | |间,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 | |形。 | | |根据苏琳和边晓红出具的确认函并对苏琳和边晓红的访谈,苏琳| | |与边晓红之间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 3、陈蓓的股权代持 | | |怡和中心设立时,陈穗认购30%的股权。自2003年开始,怡和中 | | |心的业务逐渐步入正轨,要求主要股东全职到公司工作。陈穗当| | |时在西安工作生活,不方便实际参与怡和中心经营管理工作,陈| | |穗之子张磊大学毕业后,希望参与怡和中心相关工作,故陈穗将| | |所持怡和中心30%的股权转让给张磊。2003年11月,张磊因计划 | | |出国学习,不能全职在怡和中心工作,自愿选择退股,将所持怡| | |和中心30%股权转让给陈蓓。因陈蓓于2003年3月从原工作单位空| | |军第四研究所转业,属于退役军人,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 | |的居民身份证(陈蓓于2005年10月取得居民身份证),便委托庄| | |立代为持有从张磊受让的怡和中心该等股权,由张磊将该等股权| | |直接过户至庄立名下。 | | |因陈穗与张磊为母子关系,陈穗将怡和中心30%股权转让给张磊 | | |时并未实际支付对价。根据陈蓓与张磊的确认,张磊将怡和中心| | |30%股权转让给陈蓓的价格为15万元。 | | |由于怡和中心处于创业起步阶段,处于亏损状态,此次股权转让| | |的定价依据为结合怡和中心当时资产和经营状况并经友好协商确| | |定。 | | |2006年2月,庄立将其所代持的怡和中心30%的股权转回给陈蓓,| | |代持情形终止。 | | |根据陈蓓出具的确认函,对陈蓓、庄立进行访谈,并审阅陈蓓的| | |转业证,陈蓓自2003年从军队退役并不再具有军人身份,陈蓓在| | |投资怡和中心期间,不涉及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 | |令》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 | |根据陈穗、陈蓓及张磊确认并对其进行访谈,张磊于2003年11月| | |将怡和中心30%股权转让给陈蓓后,陈穗、张磊与陈蓓之间不存 | | |在股权代持等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陈蓓与庄| | |立的确认并对其进行访谈,陈蓓与庄立之间就股权代持及解除不| |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综上,张洪成、苏琳和陈蓓委托他人代持股权不存在相关违法违| | |规情形和风险,股权代持及解除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四)关于外部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对赌协议或约定特殊权利及| | |解除的情况 | | |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签署了《关于北京怡和嘉| | |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 |),约定了投资方股东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优先| | |认购权、反摊薄权、清算优先权、赎回选择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 |并取代各方此前就该等标的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或谅解。 | | |2020年11月23日,公司现有股东及公司签署了《<关于北京怡和 | | |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 | |“终止协议”),股东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时各| | |方确认,除股东协议外,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以公司经营业绩| | |、发行上市等事项为标准,或以公司股权变动等事项为实施内容| | |的对赌协议或特殊安排,不存在关于股东特殊权利的安排。 | | |截至本次发行上市的首次申报前,上述包含对赌、特殊股东权利| | |等内容的股东协议已经终止。 | | |(五)关于历次股权变更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的| | |情况 | | |综上,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 | |更等过程中,涉及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履行缴纳所得税、| | |公司代扣代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完税或依法办理分| | |期缴纳备案,公司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 |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 | |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本公司注册资本64,000,000.00元,股份总数64,000,000股(每 | | |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3,625,153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374,847股。 | |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将西安叶尼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觉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 | |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BMC Medical(France)SARL、北京瑞迈特贸易有限公司、BMC Inv| | |estment Holding limited、瑞迈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 | | |司、BMC Medical Trade(France)SARL、海南润脉投资有限公司1| | |1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10-19|上市日期 |2022-11-0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6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19.88 | ├──────────┼─────┼──────────┼─────┤ |发行费用(万元) |18302.0200|发行总市值(万元) |19180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73505.98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30.00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90.0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56.75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海南润脉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深圳市德达兴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瑞迈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西安叶尼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BMC Investment Holding LTD | 子公司 | 100.00| ├──────────────────┼────────┼─────┤ |BMC Medical (France) SARL | 子公司 | 100.00| ├──────────────────┼────────┼─────┤ |BMC Medical Trade (France) SARL | 孙公司 | 100.00| ├──────────────────┼────────┼─────┤ |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0.00| ├──────────────────┼────────┼─────┤ |东莞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瑞迈特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天津觉明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德莱森(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成都洛子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杭州瑞迈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