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301198)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301198 喜悦智行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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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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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Ningbo Joy Intelligent Logistics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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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证券代码|30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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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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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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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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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罗志强                |总 经 理|罗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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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蔡超威                |独立董事|沈旺,金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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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4-58968850       |传    真|86-574-63559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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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joy-n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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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oy@joy-nb.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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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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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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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
|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
|        |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
|        |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
|        |及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
|        |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 |
|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食品用|
|        |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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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提供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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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
|        |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
|        |喜悦有限由OrbisCorporation与罗志强于2005年2月出资设立。O|
|        |rbis Corporation系一家根据美国威斯康星州法律组建的公司,|
|        |喜悦有限设立时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奥必思(宁波)塑料|
|        |包装品有限公司,具体过程如下:                          |
|        |2005年1月25日,OrbisCorporation与罗志强签署《奥必思(宁波|
|        |)塑料包装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简称“合资合同”) |
|        |,约定喜悦有限注册资本为76万美元,罗志强以相当于34.2万美|
|        |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5%,OrbisCorporation以 |
|        |现汇27万美元及价值14.8万美元的设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 |
|        |,但可根据实际出资的设备价值调整美元现金出资额。同日,罗|
|        |志强与OrbisCorporation签署《奥必思(宁波)塑料包装品有限公|
|        |司章程》。                                              |
|        |2005年1月26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中 |
|        |外合资经营奥必思(宁波)塑料包装品有限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
|        |》(慈外经贸审(2005)10号),同意罗志强与OrbisCorporation签|
|        |署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同日,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向喜悦有|
|        |限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 |
|        |甬字[2005]0021号)。                                     |
|        |2005年1月27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慈弘会验字(2005)第46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1月27日 |
|        |,喜悦有限已收到罗志强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3.06万元,折|
|        |合为34.20万美元。                                       |
|        |2005年2月3日,喜悦有限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浙甬总字第008969号)。              |
|        |2005年11月3日,喜悦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确认OrbisCorporat|
|        |ion已完成32.23万美元的货币出资,并同意未完成的价值9.57万|
|        |美元的设备出资变更为全部以美元现汇投入,出资不迟于2005年|
|        |12月31日缴纳完毕,同意对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
|        |修改。同日,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奥必思|
|        |(宁波)塑料包装品有限公司变更合资外方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
|        |修改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批复》(慈外经贸审(2005)208号),同 |
|        |意上述变更。                                            |
|        |2005年11月10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告》(慈弘会验字(2005)第477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7月29日|
|        |,喜悦有限已收到OrbisCorporation分别于2005年2月18日、200|
|        |5年7月27日、2005年7月29日缴存的第1期注册资本共32.23万美 |
|        |元(折合263.04万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前述出资完毕后,|
|        |喜悦有限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66.43万美元。   |
|        |2005年11月17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告》(慈弘会验字(2005)第682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11月16 |
|        |日,喜悦有限已收到OrbisCorporation于2005年11月15日缴存的|
|        |第2期注册资本9.57万美元(折合77.36万元),出资方式为美元现|
|        |汇。前述出资完毕后,喜悦有限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        |合计76万美元。                                          |
|        |2005年11月21日,喜悦有限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合浙甬总字第008969号)。            |
|        |根据喜悦有限2005年设立时股东罗志强与OrbisCorporation签署|
|        |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罗志强说明以及OrbisCorporation官|
|        |网公示信息,Orbis Corporation系一家在全球从事开发、生产 |
|        |和销售塑料包装品的美国公司,为在中国境内开展生产和销售塑|
|        |料包装产品业务,其与罗志强在中国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2、2005年延迟出资及变更出资方式履行的审批程序       |
|        |2005年延迟出资及变更出资方式已履行慈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        |局审批、公司董事会审议、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应的审批程序。  |
|        |3、2005年延迟出资及变更出资方式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的 |
|        |规定                                                    |
|        |2005年延迟出资及变更出资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
|        |定。                                                    |
|        |  4、2010年相关股权转让的原因                         |
|        |因外方股东OrbisCorporation在中国开展业务规划调整,包括拟|
|        |通过Orbis Corporation在中国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故 |
|        |于2010年将其持有的喜悦有限全部股权对外转让并退出喜悦有限|
|        |。                                                      |
|        |  5、2010年相关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                   |
|        |2010年8月23日,OrbisCorporation(作为卖方)与喜悦香港(作为|
|        |买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OrbisCorporation将其持有的喜 |
|        |悦有限55%的股权以285.2万元转让给喜悦香港。              |
|        |本次股权转让之《股权转让协议》第2.2条约定,本次股权转让 |
|        |的对价经双方参考慈溪市永敬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2月22日出 |
|        |具的喜悦有限2009年度《审计报告》(慈永会师外审[2010]12号)|
|        |确定。第5.3条约定,卖方同意,从2010年1月1日到交易完成, |
|        |不会向公司的股东分配利润,考虑到卖方对该等利益的放弃,买|
|        |方同意使卖方免于遭受自2009年12月31日至交易完成时,因公司|
|        |的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任何税、征收、费用、罚款或处罚。      |
|        |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慈永会师外审[2010]12号),截至2009年|
|        |12月31日,喜悦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31.86万元,即喜悦有限|
|        |55%股权对应之净资产为347.52元。                         |
|        |根据喜悦香港时任股东罗胤豪及本次股权转让时中方股东罗志强|
|        |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低于55%股权对应的截至2009年12月3|
|        |1日净资产,系因转让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综合考虑退出股东Orb|
|        |isCorporation的投资成本。双方约定的转让价款与OrbisCorpor|
|        |ation实缴出资基本相当。                                 |
|        |综上,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股权转让双方参考喜悦有限经审计的|
|        |2009年年末净资产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2016年4月25日,中汇会计师出具《宁波喜悦塑料包装品有限公 |
|        |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16]2739号),截至2015年12|
|        |月31日,喜悦有限的净资产值为1,231.17万元。2016年4月26日 |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宁波喜悦塑料包装品有限公|
|        |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 |
|        |字[2016]第666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喜悦有限净资产评估|
|        |价值为3,918.93万元。                                    |
|        |2016年4月26日,喜悦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喜悦有 |
|        |限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中汇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1,231.17万|
|        |元以1.3125:1的比例折合股本938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每股1元,其中938万元为注册资本,折股后剩余的净资产293.17|
|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全体发起人罗志强、罗胤豪签订了《|
|        |关于宁波喜悦塑料包装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        |之发起人协议》。                                        |
|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
|        |过《公司章程》及相关议案,选举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
|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中汇对喜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
|        |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波喜悦包装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2016]3146号),经审验,截至20|
|        |16年5月12日,喜悦智行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喜悦有限净资产折合 |
|        |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938万元。                     |
|        |2016年6月8日,喜悦智行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68537876J)。        |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的注册资本均为938万元,未 |
|        |发生变化,股东股权比例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以资本|
|        |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故不涉及自然人|
|        |发起人纳税义务。                                        |
|        |公司发起人股东罗志强、罗胤豪承诺如下:“本人未因2016年6 |
|        |月喜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而被税务主管机关要求|
|        |缴纳税款、滞纳金或受到税务主管机关行政处罚。如税务机关按|
|        |照国家法律规定或相关政策,要求本人就2016年6月喜悦有限整 |
|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款项,本人承诺将|
|        |按照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以个人自有资金履行纳税义务,以及承|
|        |担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损失,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
|        |综上,公司自然人发起人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        |,不涉及自然人发起人纳税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税|
|        |务主管机关未提出异议,公司不存在税收风险。              |
|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2017年12月增资及股权转让                        |
|        |  1、基本情况                                         |
|        |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1|
|        |)公司股本由2,605万元增至5,095万元,新增股本2,490万股由天|
|        |策控股、旺科投资以货币方式分别认购2,400万股、90万股,本 |
|        |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                                    |
|        |(2)罗志强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权即255万股以255万元的价格转 |
|        |让给旺科投资,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3)罗胤豪将其持有的公司5%的股权即255万股以255万元的价格 |
|        |转让给旺科投资,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  (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
|        |同日,罗志强、罗胤豪分别与旺科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                                                    |
|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与天策控股、旺科投资签署《股份认|
|        |购及增资协议》。                                        |
|        |2017年12月27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
|        |]5444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5日,喜悦智行已收到天策|
|        |控股首期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                           |
|        |2017年12月27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
|        |]5445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6日,喜悦智行已收到天策|
|        |控股第2期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                          |
|        |2017年12月28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
|        |]5446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7日,喜悦智行已收到旺科|
|        |投资出资人民币90万元。                                  |
|        |2017年12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并换发|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68537876J)。    |
|        |  2、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
|        |2017年12月,公司增资引入天策控股、旺科投资以及罗志强和罗|
|        |胤豪向旺科投资进行股权转让,在该时点公司与天策控股、旺科|
|        |投资均为罗志强、罗胤豪持有100%权益的企业。因此,就天策控|
|        |股增资取得公司2,400万股股份、旺科投资以增资及受让老股方 |
|        |式取得公司600万股股份,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合计持股 |
|        |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
|        |公司2017年12月增资引入天策控股、旺科投资以及罗志强和罗胤|
|        |豪向旺科投资进行股权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均|
|        |合计持有公司100%股权,具体如下:                        |
|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前,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合计直接持|
|        |股100.00%。                                             |
|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合计持股10|
|        |0.00%;其中,合计直接持股比例41.12%,通过天策控股合计间 |
|        |接持股47.11%,通过旺科投资合计间接持股11.77%。          |
|        |综上,本次增资引入天策控股、旺科投资以及罗志强和罗胤豪向|
|        |旺科投资进行股权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变。      |
|        |  (二)2018年股权转让及增资                            |
|        |  1、2018年2月股权转让                                |
|        |2018年2月14日,罗志强、罗胤豪分别与君科投资签署《股份转 |
|        |让协议》,约定罗志强、罗胤豪分别向君科投资转让62.5万股、|
|        |48.5万股喜悦智行股份,转让价格为8.8元/股。              |
|        |2018年2月14日,罗志强与悦扬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
|        |定罗志强向悦扬投资转让293万股喜悦智行股份,转让价格为8.8|
|        |元/股;同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 |
|        |司的业绩目标、上市安排、退出选择权、股份回购等内容。    |
|        |2018年2月25日,罗胤豪与佳升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
|        |定罗胤豪向佳升投资转让307万股喜悦智行股份,转让价格为8.8|
|        |元/股。同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 |
|        |司的业绩目标、上市安排、退出选择权、股份回购等内容。    |
|        |  2、2018年3月股权转让                                |
|        |2018年3月1日,罗志强与毛鹏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罗|
|        |志强向毛鹏珍转让250万股喜悦智行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2018年3月1日,罗胤豪与何佳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罗|
|        |胤豪向何佳莹转让150万股喜悦智行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2018年3月1日,罗胤豪与罗婕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罗|
|        |胤豪向罗婕文转让100万股喜悦智行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  3、2018年3月增资                                    |
|        |2018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        |股本由5,095万元增至6,250万元,新增股本1,155万股由通元优 |
|        |科、德笙投资、乾灵颐博、甬潮创投、华桐恒泰、永欣贰期以货|
|        |币方式分别认购300万股、300万股、193万股、181万股、125万 |
|        |股、56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为8.8元/股。                    |
|        |2018年3月3日,就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公司及本次增资前公司全|
|        |体股东分别与通元优科、德笙投资、乾灵颐博、甬潮创投、华桐|
|        |恒泰、永欣贰期签署《增资协议》;同日,公司、罗志强及罗胤|
|        |豪分别与通元优科、德笙投资、乾灵颐博、甬潮创投、华桐恒泰|
|        |、永欣贰期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该等《增资协议之补|
|        |充协议》约定公司的业绩目标、上市安排、退出选择权、股份回|
|        |购等内容。                                              |
|        |2018年3月15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
|        |0536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12日,公司已收到通元优科、|
|        |华桐恒泰、乾灵颐博、甬潮创投、永欣贰期、德笙投资合计6名 |
|        |新增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155万元,累计实收资本6,250万元。|
|        |2018年3月21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68537876J)。          |
|        |  4、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                     |
|        |经转让方罗志强、罗胤豪以及相关机构股东确认,前述2018年股|
|        |权转让、增资价格8.8元/股的确定依据为各方考虑公司2017年度|
|        |净利润、公司的行业前景等因素基础上,以公司投资前整体估值|
|        |约4.5亿元协商确定。                                     |
|        |  5、关于股份转让相关的特殊权利条款终止事项           |
|        |2019年1月17日,永欣贰期与公司、罗志强、罗胤豪签署《<增资|
|        |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各方于2018年3月3日签署 |
|        |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
|        |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
|        |2019年10月10日,罗志强与悦扬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
|        |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
|        |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2月14日签署的《股份转 |
|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                                |
|        |2019年10月10日,罗胤豪与佳升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
|        |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
|        |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2月25日签署的《股份转 |
|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                                |
|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罗志强及罗胤豪分别与通元优科、德笙|
|        |投资、乾灵颐博、甬潮创投、华桐恒泰签署《关于<增资协议之 |
|        |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自《<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 |
|        |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于2018年3月3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之|
|        |补充协议》终止。                                        |
|        |综上所述,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均就协议约定 |
|        |的特殊条款与签订方签署了终止协议,上述特殊权利条款已做清|
|        |理,且终止协议合法有效。                                |
|        |上述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情形,不存在严重影|
|        |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
|        |  6、关于罗志强、罗胤豪转让股份的比例                 |
|        |根据《公司法》第141条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 |
|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        |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时任董事长罗志强与时任总经理罗|
|        |胤豪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        |,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141条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
|        |定。                                                    |
|        |  2018年,罗志强、罗胤豪转让公司股份事宜说明如下:    |
|        |(1)因转让前罗志强、罗胤豪亦通过天策控股、旺科投资间接持 |
|        |有公司的股份,二人于2018年期间因股份转让实际减少的直接及|
|        |间接持股数,均未超过2017年年末直接及间接持股总数的25%; |
|        |(2)截至2020年1月1日,罗志强、罗胤豪根据《公司法》自2018 |
|        |年1月1日起各自累计可转让的股份数量已超过2018年2月至3月期|
|        |间转让股份的                                            |
|        |  数量;                                              |
|        |(3)公司全体股东已出具确认函,对公司目前全体股东的资格及 |
|        |全体股东                                                |
|        |持有公司股权的真实、合法、有效等情况不存在任何异议。同时|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月2日出具证明,“经宁波|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查询,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未发现发行人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
|        |(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胤豪、罗志强不存在因2018年 |
|        |集中转让                                                |
|        |发行人股权被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处罚或接受主管部门|
|        |调查的情形。                                            |
|        |(5)罗志强、罗胤豪向君科投资、悦扬投资、佳升投资转让公司 |
|        |股份的原                                                |
|        |因系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罗志强向毛鹏珍转让股份以及罗胤豪|
|        |向何佳莹、罗婕文转让股份的原因,系家庭成员间共同达成的关|
|        |于家庭资产的分配决定。在上述股份转让前后,公司在生产经营|
|        |方面不存在重大变化,罗志强、罗胤豪作为转让方不存在通过利|
|        |用内幕信息、不对称信息进行股份转让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
|        |东利益或获得不合理收益的情形。                          |
|        |综上所述,罗志强和罗胤豪于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上述|
|        |股份转让瑕疵事宜不影响该等股东当前持有公司股权的真实、合|
|        |法、有效,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被市|
|        |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且不影响该等股东截至本招|
|        |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股权的真实、合法、有效。          |
|        |  (三)2019年1月股权转让                               |
|        |2019年1月17日,悦扬投资与永欣贰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受让永欣贰期所持56万股喜悦智行股份,受让价格为8.8元/股。|
|        |  (四)2019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现 |
|        |有总股本6,2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
|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由6,250万元增加至7,500万|
|        |元。                                                    |
|        |2019年8月1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
|        |019]8620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        |合计1,250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        |累计实收资本(股本)7,500万元。                           |
|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68537876J)。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
|        |  (五)涉及喜悦香港的股权变动情况                      |
|        |  1、喜悦香港简要历史沿革                             |
|        |  喜悦香港历史沿革如下:                              |
|        |  (1)2009年12月16日喜悦香港设立                       |
|        |喜悦香港于2009年12月16日依照香港法律成立,为私人有限责任|
|        |公司,设立时,喜悦香港基本情况如下:                    |
|        |首任董事为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CompanyKitSecretarialSer|
|        |vices Limited;首任公司秘书为金栢利注册有限公司CompanyKit|
|        |Registrations Limited,已发行股份为1股普通股,已发行总股 |
|        |本为港币1元。                                           |
|        |  (2)2010年3月9日喜悦香港第一次变更                   |
|        |  本次喜悦香港变更情况如下:                          |
|        |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CompanyKitSecretarialServicesLimit|
|        |ed辞去喜悦香港董事职位;喜悦香港委任罗胤豪LuoYinhao为其 |
|        |董事;金栢利注册有限公司CompanyKitRegistrationsLimited辞|
|        |去喜悦香港公司秘书职位;喜悦香港委任日聪企业注册管理有限|
|        |公司ATACorporateFormation&ManagementLimited为其公司秘书 |
|        |;喜悦香港配发9,999股普通股,获分配股份者为罗胤豪LuoYinh|
|        |ao。                                                    |
|        |  (3)2010年3月15日喜悦香港第二次变更                  |
|        |2010年3月15日,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CompanyKitSecretari|
|        |al ServicesLimited将其持有喜悦香港的1股普通股转让予罗胤 |
|        |豪LuoYinhao。                                           |
|        |  根据转股文书,转让对价为港币1元。                   |
|        |  (4)2013年12月16日喜悦香港第三次变更                 |
|        |  本次喜悦香港变更情况如下:                          |
|        |日聪企业注册管理有限公司ATACorporateFormation&Management|
|        | Limited辞去喜悦香港公司秘书职位;喜悦香港委任禹泰管理咨|
|        |询有限公司YutaiManagementConsultingLimited为其公司秘书。|
|        |  (5)2019年5月17日喜悦香港撤销注册并解散              |
|        |2019年5月17日,香港公司注册处撤销喜悦香港注册,喜悦香港 |
|        |在注册撤销时解散。                                      |
|        |  2、喜悦香港主要业务、财务数据及与公司的关系         |
|        |根据《喜悦香港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罗胤豪提供的资料和说|
|        |明,喜悦香港主要业务为持有喜悦有限股权。                |
|        |喜悦香港于2018年11月26日起休止活动,于2019年5月17日撤销 |
|        |注册并解散。                                            |
|        |根据《喜悦香港法律意见书》、喜悦香港流水、罗胤豪确认,自|
|        |2010年3月罗胤豪取得喜悦香港股权起至2019年5月喜悦香港撤销|
|        |注册期间,喜悦香港相关情况为:                          |
|        |(1)主要业务为持有喜悦有限股权,并于2015年8月以股权转让的|
|        |方式退出喜悦有限;                                      |
|        |(2)未直接或委托第三方从事生产、研发、销售相关经营活动; |
|        |  (3)无固定资产、未雇佣任何专职人员、未持有技术。     |
|        |综上,除发行人现任董事兼总经理罗胤豪在喜悦香港注销前曾担|
|        |任喜悦香港董事、并持有其股权外,喜悦香港与发行人资产、人|
|        |员、技术、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与发行人不存在重|
|        |叠的销售渠道、客户和供应商。                            |
|        |3、罗胤豪受让并增资喜悦香港的原因、资金出境手续是否合法 |
|        |合规                                                    |
|        |根据罗志强、罗胤豪说明,因2010年喜悦有限外方股东OrbisCor|
|        |poration拟退出,为合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罗|
|        |胤豪拟通过喜悦香港受让OrbisCorporation对外转让的股权,故|
|        |罗胤豪以受让及认购配发新股的方式取得喜悦香港股权。      |
|        |2010年3月,罗胤豪先后以认购9,999股普通股、受让金栢利秘书|
|        |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喜悦香港1股普通股的方式,合计获得喜悦 |
|        |香港10,000股普通股,持股比例为100%。其中罗胤豪认购喜悦香|
|        |港9,999股普通股均为认缴、未实缴,不涉及资金出境;罗胤豪 |
|        |受让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喜悦香港1股普通股,转让 |
|        |对价为港币1元,资金来源为罗胤豪合法取得的境外资金,不涉 |
|        |及资金出境。                                            |
|        |据此,罗胤豪受让取得喜悦香港1股股份的资金为境外资金、认 |
|        |购喜悦香港普通股未实缴,不涉及资金出境手续。            |
|        |4、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根据香 |
|        |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公示之公司资料及金栢利|
|        |秘书服务有限                                            |
|        |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递交之周年申报表。                |
|        |根据罗胤豪说明,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为注册代理公司,出|
|        |于投资喜悦香港便捷之目的考虑,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
|        |成立喜悦香港后,罗胤豪以受让股权及认购配发股份的方式,投|
|        |资喜悦香港。                                            |
|        |根据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填写|
|        |的调查表,并经与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董事、股东等情|
|        |况比对,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
|        |综上,金栢利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
|        |5、罗胤豪在投资喜悦香港以及后续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股权 |
|        |期间未办理外汇登记是否存在相关处罚风险                  |
|        |(1)关于罗胤豪在投资喜悦香港以及后续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 |
|        |股权外汇登记相关规定及适用                              |
|        |  ①2010年3月,罗胤豪投资喜悦香港时不需办理外汇登记   |
|        |根据2010年3月罗胤豪取得喜悦香港股权时有效的《国家外汇管 |
|        |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
|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        |已失效,以下简称“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 |
|        |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
|        |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指境内居民法人|
|        |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
|        |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
|        |企业。                                                  |
|        |根据罗胤豪的说明,罗胤豪于2010年3月投资喜悦香港的目的并 |
|        |非境外融资,罗胤豪取得喜悦香港股权后,也不存在境外股权融|
|        |资行为,罗胤豪取得喜悦香港100%股权(对应10,000股普通股)的|
|        |资金以及喜悦香港以受让方式取得喜悦有限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合|
|        |法取得的境外资金,不涉及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    |
|        |根据当时有效的75号文相关规定并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
|        |局相关工作人员访谈,境外企业喜悦香港未进行股权融资或境内|
|        |自然人以境外资金投资境外企业,不属于75号文规定的“特殊目|
|        |的公司”,罗胤豪于2010年3月投资喜悦香港不需办理当时有效 |
|        |的75号文规定的外汇登记。                                |
|        |②自37号文于2014年7月实施起,罗胤豪投资喜悦香港并通过喜 |
|        |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股权,应办理外汇补登记根据《国家外汇管|
|        |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
|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2014年7月4日起实施 |
|        |,以下简称“37号文”),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 |
|        |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        |,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
|        |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
|        |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37号文实施前,|
|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
|        |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
|        |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    |
|        |2014年7月4日37号文实施后,由于37号文调整了特殊目的公司和|
|        |返程投资的定义,罗胤豪通过喜悦香港投资喜悦有限期间应按照|
|        |37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关的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      |
|        |③自2015年8月喜悦香港不再持有喜悦有限股权起,罗胤豪投资 |
|        |喜悦香港不再需要办理补登记手续                          |
|        |37号文附件《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规定,如因|
|        |转股和身份变更致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但不持有境内企业权益|
|        |的,不再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                      |
|        |鉴于喜悦有限董事会于2015年5月作出同意喜悦香港转股退出相 |
|        |关事宜的决议,并于2015年8月完成喜悦香港对外转让喜悦有限 |
|        |股权事宜的工商变更,根据37号文附件相关规定并经向国家外汇|
|        |管理局宁波市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访谈,自2015年8月喜悦香港不 |
|        |再持有境内企业喜悦有限权益之日起,喜悦香港已不具备办理外|
|        |汇补登记的条件,故未能办理完成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手续|
|        |,亦不再需要办理补登记手续。                            |
|        |(2)关于罗胤豪在投资喜悦香港以及后续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 |
|        |股权期间未办理外汇登记相关处罚风险                      |
|        |①罗胤豪在投资喜悦香港以及后续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股权期|
|        |间未办理外汇登记相关处罚风险分析                        |
|        |2014年7月37号文实施起至2015年8月,罗胤豪投资喜悦香港并通|
|        |过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股权期间未办理37号文项下外汇补登记|
|        |以及与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股权相关资金汇出的情形,基于以|
|        |下原因,相关处罚风险较低,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
|        |障碍:                                                  |
|        |A、自2015年8月喜悦有限外资转内资工商变更完成起,罗胤豪已|
|        |不再需要办理37号文补登记,且喜悦香港已于2019年5月17日撤 |
|        |销注册并解散。此外,喜悦香港持股相关资金于2016年5月实际 |
|        |汇出时,喜悦香港已退出喜悦有限,时间上不属于需办理37号文|
|        |补登记期限发生的资金汇出。                              |
|        |B、针对上述资金流出行为,相关资金转出方均已办理银行外汇 |
|        |登记手续并取得银行出具的结售汇水单,未及时办理返程投资外|
|        |汇补登记系因存在认知误区,喜悦有限及其实际控制人罗胤豪、|
|        |罗胤豪均不存在逃避外汇监管的主观故意。C、国家外汇管理局 |
|        |慈溪支局于2019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自公司成立至           |
|        |  证明出具日,未发现其存在逃汇、非法套汇违规行为。    |
|        |D、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罗胤豪不存在因未办理境外投资 |
|        |外汇登记手续或外汇补登记被外汇管理部门处罚或接受外汇管理|
|        |部门调查的情形。                                        |
|        |E、《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 |
|        |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        |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
|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37号文生效后,罗胤豪投资喜悦香港|
|        |以及后续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股权期间未办理外汇补登记及因|
|        |通过喜悦香港投资喜悦有限相关资金汇出的行为已经超过了相关|
|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                            |
|        |F、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共同出具承诺,承诺若因罗胤豪 |
|        |未就投资喜悦香港以及通过喜悦香港投资喜悦有限办理相关外汇|
|        |登记或其他可能存在的相                                  |
|        |关外汇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导致发行人面临外汇主管部门或其|
|        |他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承担任何诉讼、损失或遭受其他|
|        |不利后果的,罗志强、罗胤豪承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前述各项|
|        |不利后果所承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且无需发行人支付任何|
|        |对价。                                                  |
|        |综上,罗胤豪在投资喜悦香港以及后续喜悦香港持有喜悦有限股|
|        |权期间未办理外汇登记受到相关处罚的风险较低,对本次发行上|
|        |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6、喜悦香港后续转让股权并注销的原因                 |
|        |  喜悦香港转让喜悦有限股权的主要原因系:              |
|        |(1)喜悦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已满十年,作为外商投 |
|        |资企业已无税收优惠政策;                                |
|        |(2)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喜悦香港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后,喜悦 |
|        |有限股东变为境内自然人罗志强、罗胤豪二人,罗胤豪由间接持|
|        |股变为直接持股。                                        |
|        |罗胤豪投资喜悦香港的背景为通过喜悦香港间接持有喜悦有限股|
|        |权,因喜悦香港转让喜悦有限股权后,无其他业务,故决定注销|
|        |喜悦香港。                                              |
|        |7、喜悦香港生产经营、转让和注销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涉及的 |
|        |资产、人员的处置情况                                    |
|        |  (1)喜悦香港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
|        |根据《喜悦香港法律意见书》、罗胤豪说明,喜悦香港仅作为喜|
|        |悦有限股东,无其他经营项目和收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喜悦香港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喜悦香港未因违反香港法律|
|        |、条例而被香港政府部门处罚或被检控,亦未被任何信用监管机|
|        |构纳入失信名单。                                        |
|        |  (2)喜悦香港转让喜悦有限股权的合法合规性             |
|        |根据《喜悦香港法律意见书》,喜悦香港转让喜悦有限股权不违|
|        |反香港法律、条例规定。                                  |
|        |综上,喜悦香港转让喜悦有限股权,已经慈溪市招商局批复同意|
|        |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中外合资经|
|        |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且不违反香港法律、条例规定。  |
|        |  (3)喜悦香港注销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
|        |  根据《喜悦香港法律意见书》,喜悦香港注销过程如下:  |
|        |2018年11月23日,喜悦香港通过特别决议,由特别决议交付公司|
|        |注册处的日期起,喜悦香港处于不活动状态。于2018年11月26日|
|        |起,喜悦香港休止活动。                                  |
|        |于2019年1月2日,喜悦香港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及|
|        |一封确认函以确认香港税务局并未有就喜悦香港撤销注册的申请|
|        |提出反对。及后公司注册处于2019年1月25日于宪报刊登公告, |
|        |述明除非公司注册处处长在公告刊登后3个月内收到对喜悦香港 |
|        |撤销注册申请的反对,否则处长可撤销喜悦香港于公司注册处的|
|        |注册。                                                  |
|        |根据宪报,于2019年5月17日,公司注册处在宪报上刊登公告宣 |
|        |布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751(3)条,于当日撤销喜悦香港于公|
|        |司注册处的注册,而根据《公司条例》第751(6)条,喜悦香港也|
|        |在注册撤销时解散。                                      |
|        |根据《喜悦香港法律意见书》,喜悦香港解散程序符合香港法律|
|        |、条例规定。                                            |
|        |  (4)涉及的资产、人员的处置情况                       |
|        |根据《喜悦香港法律意见书》、喜悦香港注销前财务报表以及喜|
|        |悦香港注销前股东罗胤豪确认,喜悦香港注销时不存在专职员工|
|        |和资产,因此,不涉及资产、人员的处置。                  |
|        |综上,喜悦香港生产经营未因违反香港法律、条例而被香港政府|
|        |部门处罚或被检控,亦未被任何信用监管机构纳入失信名单;喜|
|        |悦香港转让喜悦有限股权已经慈溪市招商局批复同意并完成工商|
|        |变更登记,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等法律法规规定,且不违反香港法律、条例等规定;喜悦香港于|
|        |注册撤销时解散,解散程序符合香港法律、条例规定,注销时不|
|        |涉及资产、人员的处置。                                  |
|        |  (六)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涉及的情况                    |
|        |  1、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相关情况                     |
|        |2015年12月,喜悦有限吸收合并美嫁衣未按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        |(2013年修正)》规定履行完整的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如下:  |
|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
|        |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        |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2015年8月31日,喜悦有限、美嫁衣股东会分别并作出决议同意 |
|        |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由喜悦有限吸收合并美嫁衣,同意 |
|        |喜悦有限与美嫁衣签署《公司合并协议》;2015年9月2日,喜悦|
|        |有限和美嫁衣在《浙江工人日报》上刊登了《合并公告》,公告|
|        |喜悦有限吸收合并美嫁衣事宜,吸收合并后,美嫁衣所有债权债|
|        |务由喜悦有限承继。                                      |
|        |根据公司说明,2015年12月,喜悦有限吸收合并美嫁衣未按照《|
|        |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
|        |  鉴于:                                              |
|        |1)喜悦有限与美嫁衣签署《公司合并协议》已约定吸收合并后喜|
|        |悦有限和美嫁衣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喜悦有限|
|        |承继,未对债务的清偿和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
|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吸收合并时的主要债务均已偿还完毕,喜|
|        |悦有限与相关债权人亦不存在争议纠纷的情形;              |
|        |2)喜悦有限和美嫁衣已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浙江工人日报》|
|        |上刊登了《合并公告》,已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公告了喜悦有限|
|        |吸收合并美嫁衣事宜;                                    |
|        |3)根据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说明,在登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        |不存在喜悦有限或美嫁衣的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        |应担保的情形;                                          |
|        |4)本次吸收合并已于2015年12月25日经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        |准,且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        |理局数据库查询,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发现公司被宁波市市 |
|        |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因此,2015年12月,喜悦有限吸|
|        |收合并美嫁衣未按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13年修正)》规定履行|
|        |通知债权人程序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综上,喜悦有限2015年12月吸收合并美嫁衣未按照《公司法》规|
|        |定履行完整的通知债权人程序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
|        |障碍,除该等情形外,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已履行了必要|
|        |的法律程序;转让或增资价款均已支付,自然人股东的资金来源|
|        |为个人自有或家庭自有资金,非自然人股东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
|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除已披露的特殊权利条款(已终 |
|        |止)外,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 |
|        |其他利益安排,是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        |日,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和股东纳税情况                   |
|        |  (1)2010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纳税情况                 |
|        |2010年8月23日,OrbisCorporation与喜悦香港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OrbisCorporation将其持有的喜悦有限55%的股权以285|
|        |.2万元转让给喜悦香港。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
|        |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以下简称“69|
|        |8号文”)规定,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方非居民企业OrbisCorpora|
|        |tion应当就转让中国居民企业喜悦有限的股权所取得的所得缴纳|
|        |企业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
|        |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
|        |根据喜悦有限工商登记档案、OrbisCorporation出资凭证及相关|
|        |验资报告,OrbisCorporation投资喜悦有限的出资方式为美元现|
|        |汇,故计算Orbis Corporation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币种为美元 |
|        |;经核查,OrbisCorporation取得的股权转让价为42.76万美元 |
|        |,股权成本价为41.80万美元,股权转让所得为0.96万美元。   |
|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税收缴款书及发|
|        |行人说明,本次转让股权实际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Orbi|
|        |sCorporation股权转让所得系截至2010年8月31日转让股权对应 |
|        |的喜悦有限账面未分配利润金额,高于OrbisCorporation实际获|
|        |得的股权转让所得;2015年10月,发行人代扣代缴OrbisCorpora|
|        |tion股权转让所得税11.17万元。                           |
|        |  (2)2015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纳税情况                  |
|        |2015年5月25日,喜悦香港分别与罗志强、罗胤豪签署《股权转 |
|        |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喜悦有限5%的股权(对应3.8万美元|
|        |出资额)、50%的股权(对应38万美元出资额)分别以30.3万元、30|
|        |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罗志强、罗胤豪。                       |
|        |2016年5月,罗志强购汇4.45万美元、罗胤豪购汇44.81万美元,|
|        |分别向喜悦香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喜悦香港合计获得罗志强、|
|        |罗胤豪支付的49.26万美元股权转让价款。                   |
|        |根据698号文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币种为喜悦有限受让 |
|        |该等股权的币种美元,因喜悦香港取得转让股权的成本价为42.7|
|        |6美元,喜悦香港本次股权转让所得为6.50万美元。           |
|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税收缴款凭证及发行人、罗志强出具的说明,|
|        |罗志强、罗胤豪分别根据截至2015年4月末喜悦有限账面情况申 |
|        |报并代扣代缴喜悦香港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申报的喜悦|
|        |香港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高于喜悦香港实际所得,具体为:|
|        |罗志强根据喜悦香港转让的5%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
|        |之和、扣除喜悦香港应缴纳的印花税申报喜悦香港股权转让所得|
|        |13.34万元,并代扣代缴喜悦香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33万元。 |
|        |罗胤豪根据喜悦香港转让的55%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 |
|        |积之和、扣除喜悦香港应缴纳的印花税,申报喜悦香港股权转让|
|        |所得133.37万元,并代扣代缴喜悦香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13.34 |
|        |万元。                                                  |
|        |就本次股权转让,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逍林分局、慈溪市国家税务|
|        |局分别受理并出具《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税务受理联系单》,喜悦|
|        |有限据此向主管工商局申请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慈溪市|
|        |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12月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
|        |案表》。                                                |
|        |  (3)2017年12月,公司股改设立后第一次股份转让纳税情况 |
|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 |
|        |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相关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 |
|        |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
|        |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
|        |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的,视为有正当理由;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
|        |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
|        |通知》(财税〔2008〕第159号)相关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 |
|        |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
|        |税。                                                    |
|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旺科投资系罗志强、罗胤豪二人持|
|        |有100%财产份额的合伙企业,且本次股份转让为实施员工股权激|
|        |励,搭建员工持股平台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以及由此引起的股权|
|        |调整,罗志强、罗胤豪二人均无所得;经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慈溪|
|        |市税务局逍林税务所相关工作人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        |主管税务机关未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方罗|
|        |志强、罗胤豪及发行人未被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或因本次股|
|        |权转让受到行政处罚。                                    |
|        |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承诺如下:“本人未因2017年12月向|
|        |旺科投资转让公司股权事宜而被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缴纳税款、滞|
|        |纳金或受到税务主管机关行政处罚。如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
|        |定或相关政策,要求本人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        |款项,本人承诺将按照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以个人自有资金履行|
|        |纳税义务,以及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损失,保证发行人不会|
|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旺科投资层面,就罗胤豪向激励|
|        |员工转让合伙份额(间接对应发行人当时296万股股份)所涉及的 |
|        |个人所得税部分(118.40万元)已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并缴纳。  |
|        |据此,鉴于①公司税务主管机关知悉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未就本|
|        |次股权转让发行人股东纳税事宜提出任何异议,且罗志强、罗胤|
|        |豪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均无所得;                            |
|        |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主管税务机关未核定本次股权转让|
|        |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罗志强、罗胤豪、发行人未被要求缴纳|
|        |个人所得税税款或受到行政处罚;                          |
|        |③罗志强、罗胤豪已承诺,如税务机关要求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其将按要求以自有资金缴纳。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缴纳|
|        |情况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4)2018年3月股份转让纳税情况                        |
|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 |
|        |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并访谈发行人所在地税 |
|        |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罗志强与毛鹏珍系夫妻关系,罗胤豪与何|
|        |佳莹系夫妻关系,罗胤豪与罗婕文系兄妹关系,该等股份转让的|
|        |行为属于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行为,无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缴|
|        |纳个人所得税。                                          |
|        |  (七)历次股利分配的纳税情况                          |
|        |  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股利分配和纳税情况如下:          |
|        |  1、关于2017年10月利润分配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2015|
|        |年9月8日起生效)规定:“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 |
|        |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        |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
|        |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 |
|        |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        |关申报缴纳…”、“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
|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17|
|        |年10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且罗志强、罗胤豪持有发行人股份|
|        |期限超过1年,据此,公司未扣缴罗志强、罗胤豪二人个人所得 |
|        |税。                                                    |
|        |  2、关于2019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
|        |《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
|        |以总股本6,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
|        |公司新增股本1,250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 |
|        |本增至7,500万股。                                       |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公司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        |额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金额,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系|
|        |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
|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 |
|        |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
|        |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
|        |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
|        |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 |
|        |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 |
|        |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
|        |的资本公积金。”                                        |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继续有效|
|        |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 |
|        |年第177号)对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的有|
|        |效性进行了确认。                                        |
|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
|        |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
|        |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
|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
|        |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 |
|        |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        |经访谈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答复以股票发行溢价|
|        |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        |针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公司自然人股东罗志强、罗胤|
|        |豪、毛鹏珍、何佳莹、罗婕文承诺如下:“本人未因公司2019年|
|        |6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而被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缴纳税款、 |
|        |滞纳金或受到税务主管机关行政处罚。如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法律|
|        |规定或相关政策,要求本人就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缴纳|
|        |个人所得税等款项,本人承诺将按照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以个人|
|        |自有资金履行纳税义务,以及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相关损失,保|
|        |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综上,结合公司税务主管机关工作人员访谈答复以及现行有效的|
|        |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
|        |公司2019年8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 |
|        |所得税未提出异议,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自然人股东未缴|
|        |纳个人所得税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        |”)是由宁波喜悦塑料包装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        |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8.00万元,于2016年6月取得 |
|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91330282768537876J号企业法人营|
|        |业执照,经过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注|
|        |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00万元。                            |
|        |2021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
|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1]330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        |2,5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202|
|        |1年12月2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
|        |喜悦智行”,证券代码为“301198”。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 |
|        |司现有注册资本13,000万元,股份总数13,000万股。          |
|        |2022年6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 |
|        |规定,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按每10|
|        |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30,000,|
|        |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3,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 |
|        |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00万元。                           |
|        |2023年5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 |
|        |规定,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0.00万元,公司按每10|
|        |股转增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39,000,|
|        |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3,9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 |
|        |册资本为人民币16,900.00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11-23|上市日期            |2021-12-02|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1.76     |
├──────────┼─────┼──────────┼─────┤
|发行费用(万元)      |6043.1415 |发行总市值(万元)    |5440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8356.8585|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5.02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7.9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39.2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重庆共悦供应链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5.10|
├──────────────────┼────────┼─────┤
|上海途之美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佳贺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1.00|
├──────────────────┼────────┼─────┤
|喜悦智行(合肥)载具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波传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波喜悦共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孙公司     |     67.00|
|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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