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05 超捷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Essence Fastening Systems(Shanghai)Co.,Ltd. | ├────┼───────────┬────┬───────────┤ |证券简称|超捷股份 |证券代码|301005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汽车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6-01 | ├────┼───────────┼────┼───────────┤ |法人代表|宋广东 |总 经 理|宋广东 | ├────┼───────────┼────┼───────────┤ |公司董秘|李红涛 |独立董事|左敦稳,赵鹏飞 | ├────┼───────────┼────┼───────────┤ |联系电话|86-21-59907242 |传 真|86-21-59907111;86-21-5| | | | |9907240 | ├────┼───────────┴────┴───────────┤ |公司网址|www.shchaojie.com.cn | ├────┼────────────────────────────┤ |电子信箱|lihongtao@shchaojie.com.cn;liss@shchaojie.com.cn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100弄39号 | ├────┼────────────────────────────┤ |经营范围|从事关键机械基础件(五金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机| | |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塑料制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 |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异形连接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 | |发行人系由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0年5 | | |月5日,经超捷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超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 | | |起人,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 | |字(2010)第B-2028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超捷有限截至2009| | |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61,700,964.45元按1.3711:1的比例折| | |为4,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1| | |6,700,964.45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 | |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 | |2010年7月12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下发“沪商外资批[2010]177| | |5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港 | |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港商投| | |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 | |有限公司”。 | | |2010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 | |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沪股份字| | |[2001]3045号)。 | | |2010年7月2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 | | |达验字[2010]第B-1039号”《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人认缴出| | |资均已到位。 | | |201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 | | |更为股份公司,以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61| | |,700,964.45元折合成股份,其中注册资本4,500万元,其余计入| | |资本公积。 | | |2010年9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 |照》,注册号为310000400287099(市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 | |,500万元。 | | | 二、超捷有限的设立情况超捷有限的设立情况 | | |2001年11月29日,香港超艺签署《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章| | |程》,设立上海超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 | |注册资本15万美元由投资者以7万美元现汇及8万美元生产设备投| | |入,在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十二个 | | |月内缴付完毕。” | | |2001年12月3日,有限公司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 | | |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名称预核(外)NO:0| | |2200111300019)。 | | |2001年12月14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嘉府审外批[200| | |1]624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资建办上海超捷 | |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批复》。 | | |2001年12月28日,超捷有限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外经贸| | |沪嘉独资字[2001]30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 |批准证书》及“企独沪总副字第030060号(嘉定)”《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 | | |超捷有限设立的申请报批过程中,公司提交的投资方主体资格证| | |明为“超艺实业公司”,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章程中误将| | |投资方写为“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也| | |是“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商| | |务委员会出具证明,对上述事项予以确认,认定“香港超艺实业| | |有限公司”为超捷有限的投资主体。 | | |此外,超捷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为| | |“公司的注册资本15万美元,由投资者以7万美元现汇及8万美元| | |生产设备投入,在签发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 | | |其余十二个月内缴付完毕。”2002年12月27日,超捷有限因股东| | |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就尚未缴清的注册资本37| | |,238.61美元向上海市工商管理局嘉定分局提出延长出资期限的 | | |申请,申请延期至2003年6月26日缴清出资,该申请取得上海市 | | |嘉定区马陆镇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确认,并报上海市工商行政| | |管理局嘉定分局办理了备案。直至2003年7月17日,香港超艺实 | | |业有限公司缴清其认缴的超捷有限的注册资本。 | | |2012年10月15日,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出具证明,对上述事| | |项予以确认,确认上述延期出资行为已取得主管机关认可且未对| | |超捷有限及股东香港超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任何处罚。 | | |保荐机构和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出资瑕疵不构成对本次首次公| |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障碍。 | | | 1、香港超艺不构成返程投资且已办理外汇登记 |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汇发〔2005〕75号《关| | |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 |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规定:“本通知所称‘特| | |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 | |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 | |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本通知所称‘返| | |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 | |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 |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 |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的汇发〔2014〕37号《国家| | |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 | |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规定:“| | |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 | |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 | |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 | |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 | |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 | |发行人之前身超捷有限设立时,黄祯楷及黄祯亮分别持有C5023*| | |*(*)、C5023**(*)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超艺| | |不属于75号文、37号文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因此香港超| | |艺对发行人及其前身超捷有限的投资不涉及返程投资。 | | |发行人及其前身超捷有限的股东(含历史股东)包括香港超艺、| | |上海毅宁、上海文超、汕头宜泰、上海誉威、上海金发投、嘉合| | |明德、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等十家企业及曾立丰、吕| | |海军、王胜永、周家乐、宋毅博、赵何钢等六位自然人。上述自| | |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大陆居民并向发行人直接投资,不存在涉及返| | |程投资并需要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情形。上述机构股东中,除香| | |港超艺以外均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属于75号文、37号文| | |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不存在涉及返程投资并需要办理外| | |汇登记手续的情形。 | | |香港超艺历次对超捷有限的出资均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发行人| | |及其前身超捷有限的股东均不存在涉及返程投资并需要办理外汇| | |登记手续的情形,符合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2、香港超艺的实物出资情况 | | | (1)2002年12月,第一次实物出资 | | |2002年12月17日,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佳业外验| | |字(2002)0819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1月20日止,| | |超捷有限已收到香港超艺本期缴纳的注册资本74,307.75美元, | | |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 | | |2002年12月30日,超捷有限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办理完毕了|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2003年9月,第二次实物出资 | | |2003年7月25日,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佳业外验 | | |字(2003)044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7月17日止, | | |超捷有限已收到股东本期缴纳的注册资本77,238.61美元,出资 | | |方式为实物出资。 | | |2003年9月2日,超捷有限就上述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办理完毕了工| | |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根据香港超艺实物出资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 |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 |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超捷有限设立时的企业性质为外资企业,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 |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第二十五| | |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 | |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 | |技术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 | |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 | |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根据上述规定| | |,当时之超捷有限作为外资企业,香港超艺可以通过机器设备进| | |行出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修订)》第二十八| | |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口岸时,| | |外资企业应当报请中国的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由该商检机构出具| | |检验报告”、“外国投资者缴付每期出资后,外资企业应当聘请| | |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 | |政管理机关备案”。根据上述规定,超捷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 | |,股东香港超艺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先经商检机构检验,并聘请| | |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资,资产评估并非必须履行的程序。 | | |但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海关总署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 | |的国检检联〔1999〕400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 | | |关于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各| | |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外商独资企业不再进行强制性的价值鉴| | |定。超捷有限在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未要求提交| | |商检报告。 | | |由于距离实物出资的时间较长,香港超艺实物出资的商检报告资| | |料已缺失。 |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广东承诺:“发行人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 |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 |责任的行为,若因发行人前身超捷有限设立时的实物存在瑕疵而| | |需要重新补足出资的,本人将以现金方式补足该等出资;若发行| | |人因上述实物出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承担| | |发行人的全部损失”。 | |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天健验〔2020〕139号《实收资本复核 | | |报告》认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超捷股份公司实收资本| | |从0增加到4,284.5177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 | |香港超艺对超捷有限的实物出资已办理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手续| | |。虽然实物出资的价值鉴定文件已缺失,但均有报关单、发票为| | |作价依据,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 | |质障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因实物出资受到| | |处罚。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前重要股权变动及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 | |情况 | | |(一)2016年香港超艺转让公司控股权及上海金发投转让公司股| | |权 | | |1、2016年11月香港超艺转让公司控股权的背景、定价依据和公 | | |允性、受让方资金来源、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 | | (1)本次股权转让背景 | | |①公司在上海金发投、嘉合明德入股时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 | |实现上市,但由于上市进程未达预期,上海金发投、嘉合明德要| | |求退股或由黄祯楷回购股权,但黄祯楷因个人资金原因无力履行| | |回购义务。 | | | ②黄祯楷另有个人债务需要清偿,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 | | |③原实际控制人黄祯楷考虑到当时超捷股份的经营业绩欠佳。 | | |④黄祯楷对超捷股份的行业前景及经营理念与宋广东存在分歧。| | |早期公司产品主要以家用电器类紧固件为主,家电行业盈利逐年| | |下滑,公司业绩不稳定,早有考虑转型。超捷股份位于上海市嘉| | |定区,嘉定区以汽车产业为支柱产业,产值占全区产值一半以上| | |,宋广东常年在上海嘉定经营,很看好汽车领域,已接触了些客| | |户并有为潜在客户安排了产品打样、也做了些相关技术方面的积| | |累。但汽车行业门槛较高,合格供应商认证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 |,客户从接触打样到供应商认证批量下单需经历好几年时间,基| | |于对汽车行业的了解接触,宋广东更看好超捷股份在汽车行业的| | |发展。而黄祯楷本人较少在上海参与公司经营,对嘉定区汽车行| | |业的了解也不够,想让公司更多往通信类领域发展,认为汽车类| | |产品短期内无法带来回报,却还要不断研发投入,最后还不一定| | |能获得客户认可。因此双方在公司战略方向上有了较大差异。 | | |⑤黄祯楷系香港居民,其个人主要在香港、汕头一带生活,比较| | |少来上海,没有充足时间在上海参与公司经营。 | | | (2)定价依据、公允性、资金来源、支付情况 | | |2016年11月,香港超艺(黄祯楷持股100%)将发行人1,829.155 | | |万股股份(49.31%股权)转让给上海毅宁(宋广东持股100%),| | |转让价款合计4,293.26万元。 | | |超捷股份2015年经审计净利润为987万元,每股收益0.18元,转 | | |让的定价为2.347元/股,按照2015年度超捷股份每股收益计算,| | |成交价格约为13倍市盈率,股权转让价格具备公允性。 | | |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宋广东个人房产转让所得、个人房产| | |抵押贷款所得以及历年工资、公司分红所得系合法自有资金。经| | |核查,股权转让价款已于2017年全部支付完毕。 | | |2、2016年上海金发投转让公司股权的背景、定价依据和公允性 | | |、受让方资金来源、转让价款支付情况2011年10月,通过受让老| | |股方式,上海金发投以1,523.34万元的价格受让了香港超艺持有| | |的公司279万股股份,以475.02万元的价格受让了上海毅宁持有 | | |的公司87万股股份。此外,通过增资方式,上海金发投以每股5.| | |46元的价格认购549万股新增股份,并约定如果公司未能在2014 | | |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权| | |要求公司原股东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由上,上海金发投共| | |投入投资款4,995.90万元。 | | |后由于超捷股份未按照约定期限上市触发了回购条款,上海金发| | |投要求相关方回购股权。2016年上海金发投通过发行人减资549 | | |万元,取得退还的投资款3,819万元,同年通过与上海毅宁签署 | | |《转股协议》将366万股以2,485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毅宁。因黄| | |祯楷存在资金缺口无法及时履行回购义务,而转由宋广东持股的| | |上海毅宁来承担全部366万股的回购。由上,上海金发投通过减 | | |资和转让退出共获得6,304万元。 | | |定价依据:经协商,以每年8%的投资回报率作为定价依据。 | | |上述股权转让系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价格具备公| | |允性。 | | |本次上海毅宁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宋广东个人借款。而宋广东| | |的资金来源为个人房产转让,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和个人历年工资| | |奖金以及公司分红所得,全部系合法自有资金,股权转让价款已| | |于2016年全部结清。 | | |3、黄祯楷、宋广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者其他未披露的利 | | |益安排 | | |根据对黄祯楷、宋广东的访谈并经核查,黄祯楷、宋广东双方不| | |存在股权代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 | |自2017年1月1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发生了两次股| | |权转让、两次增资。 | | | (二)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3月1日,香港超艺分别与曾立丰、吕海军、宋毅博、周家| | |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香港超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 |178.056万股股份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曾立丰;166.928万股 | | |股份以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海军;137.251万股股份以617万 | | |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毅博;74.19万股股份以3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周家乐。 | | |2017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针对上述股权 | | |转让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价格4.49元/股系综合考虑当时发行人 | | |账面净资产(2016年末每股净资产为2.14元/股)、每股收益(2| | |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64元)和适当的溢价水平(约7倍市盈率)| | |经各方协商确定,市盈率确定在7倍左右。 | |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对价已全额支| | |付,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转让距离2018年1月的外部投 | | |资者入股相隔了近一年时间,发行人在2017年汽车领域的业绩也| | |有比较明显的提升,2017年3月的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公允的, | | |因此无需确认股份支付。 | | |2016年11月,香港超艺转让1,829.155万股(49.31%股权)给上 | | |海毅宁的作价是4,293.26万元,主要参考的是超捷股份2015年经| | |审计的净利润987万元,作价2.347元/股,13倍市盈率左右,价 | | |格具备公允性。相比2017年3月的4.49元/股的转让价格,转让控| | |制权的价格较低,但仍具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 | |1、黄祯楷和宋广东关于转让控制权的协商于2015年第四季度开 | | |始。当时的转让背景是:发行人在2010-2014年这几年间,主营 | | |家用电器类紧固件业务,盈利能力并不稳定,经营情况不乐观,| | |未能达到上市要求,公司需要谋求转型。但是黄祯楷与宋广东对| | |公司前景及经营理念并不一致,宋广东看好汽车领域,而黄祯楷| | |想往通信领域发展,但黄祯楷个人主要在香港、汕头一带生活,| | |并没有充足时间参与超捷股份经营,而当时公司股东上海金发投| | |等机构投资者因公司未能在2014年如期上市要求各方回购股份,| | |黄祯楷本人当时也存在较多个人债务需要清偿。 | | |2、基于以上原因,黄祯楷将控股权转让给宋广东,定价参考的 | | |是2015年的净利润(987万元)作价13倍PE,从当时来看价格并 | | |不算低,宋广东本人基于对汽车行业的乐观判断,愿意承接该股| | |权,当时黄祯楷本人并无法看清发行人在汽车领域的发展情景,| | |但在转让控制权后仍保留了556万股对应15%股权。 | | |3、随着分立结束,控制权转移,在宋广东团队经营管理下,发 | | |行人前期在汽车领域方面的打样积累和技术研发积累得到了回报| | |,汽车领域的产品订单得以较快增长,带来了2016年业绩的增长| | |,净利润增至2,374万元。因此2017年3月黄祯楷在转让剩余556 | | |万股权时参考的是2016年的净利润,价格相应提高具备合理性。| | |2017年5月2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外商| | |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沪嘉外资备201700305)。 | | |2017年6月5日,公司依法办理了以上股份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 | | | (三)报告期内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 |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 | |资本由3,709.50万元增加至3,939.9894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 |程。 | | |2017年10月17日,增资方周家乐、新股东王胜永同公司原股东签| | |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周家乐以1.52元/股的价格增资776,1| | |78股,王胜永以1.52元/股的价格增资1,528,716股。王胜永为发| | |行人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周家乐为上海易扣总经理,本| | |次增资价格较低,具备股权激励性质。王胜永为发行人原财务负| | |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虽在交易时点已离职,但为公司的经营发展| | |发挥过一定作用,在离职后至今也一直担任发行人的外部顾问,| | |在公司的长远规划及IPO推动和各方协调上发挥过比较重要的作 | | |用。王胜永目前担任上市公司春光科技(603657)的董事会秘书| | |。 | | |本次增资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股份支付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 |系参照2018年1月外部投资者价格16.33元确定,由此计算确认股| | |份支付金额3,413.55万元,相应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会计| | |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 |2017年11月1日,公司依法办理了以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 | |手续。 | | |2017年11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 |出具“瑞华珠海验[2017]4002001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 | |至2017年11月8日,公司累计股本为3,939.9894万元,其中新增 | | |股本230.4894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 | |2020年4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实 | | |收资本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复核。 | | | (四)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1月3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同上海| | |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约定| | |上海毅宁将其持有的公司74.4220万股、21.8888万股、10.9444 | | |万股、10.9444万股股份分别以1,215.31万元、357.44万元、178| | |.72万元、178.7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祥禾涌原、赵何钢、宁波嘉 | | |展和赣州超逸。 | | |2018年1月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系各方经友好协商,参考2017 | |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 | |分所出具的瑞华珠海审字〔2018〕40050002号《审计报告》,当| | |时每股收益为1.02元并按照约16倍市盈率的价格确定,增资及股| | |权转让的价格具备公允性。 | | |2017年3月股份转让和2018年1月股份转让及增资价格差异较大,| | |主要系股份转让及增资过程中考虑到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有所提| | |升,且两次商定的溢价水平不同。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普通合伙人)珠海分所出具的瑞华珠海审字〔2017〕40020042号| | |《审计报告》和瑞华珠海审字〔2018〕40050002号《审计报告》| | |,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4元和1.02元,存在| | |较大差异,因此2017年3月股份转让和2018年1月股份转让及增资| | |价格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 | | | (五)报告期内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 | |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 | | |资本由3,939.9894万元增加至4,284.5177万元。同日,祥禾涌原| | |、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同上海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签| | |订《增资协议》,协议约定,祥禾涌原以35,423,885.16元增资2| | |,169,252股;赵何钢以10,418,784.95元增资638,015股;宁波嘉| | |展以5,209,400.64元增资319,008股;赣州超逸以5,209,400.64 | | |元增资319,008股,增资价格均为16.33元/股。 | | |2018年2月7日,公司依法办理了以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 | | |祥禾涌原投资发行人的原因是出于看好发行人所处行业及未来发| | |展前景,期望通过财务投资获取投资回报。 | | |祥禾涌原已取得编码为SS5647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祥| | |禾涌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铧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编号为P1003507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 |记证明》。 | | |国金证券与发行人于2020年1月签署《专项财务顾问协议》。根 | | |据当时有效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 | |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 |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 | |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 | | |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 | |保荐机构。” | |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关联方祥禾涌原持有发| | |行人2,913,472股,持股比例为6.80%,未达到当时适用的《证券| |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荐机构应联合其他无关联| | |保荐机构的标准,国金证券担任发行人保荐机构符合当时适用的|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保荐机构独立性的要求| |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12日公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 | |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二条,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 | |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 | |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 | |。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 | | |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 |祥禾涌原作为国金证券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在《招股说| | |明书》中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上述情形不影响保荐机构履行保| | |荐责任的独立性。国金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符合《证券发行上| |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修订)》关于保荐机构独立性的要求| | |,保荐机构已履行利益冲突审查流程并出具了合规意见。 | |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陈金霞直接持有祥禾涌原28.56%| | |的出资额,通过其控股的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祥禾涌| | |原28.56%的出资额,并实际控制祥禾涌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 | |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能够对祥禾涌原施加重大影响| | |。祥禾涌原不属于国金证券直投子公司,按自身投资决策程序进| | |行对外投资。 | | |保荐机构比照券商直投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投资进行了核查,国| | |金证券实质开展保荐业务和签订有关协议的时点均晚于祥禾涌原| | |投资发行人的时间,符合《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 | |范》相关规定的要求,国金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 |2018年2月2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 | | |华验[2018]4005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8年1月2| | |5日,公司累计股本为42,845,177元,其中新增股本3,445,283元| |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 | |2020年4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实 | | |收资本复核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复核。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39人| | |,未超过200人。 | | | (六)对赌协议相关情况 | | | 1、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 | | |2018年1月3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与毅宁| | |投资、宋广东、超捷股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毅宁| | |将其持有的公司74.4220万股、21.8888万股、10.9444万股、10.| | |9444万股股份分别以1,215.3112万元、357.4441万元、178.7220| | |万元、178.7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祥禾涌原、赵何钢、宁波嘉展| | |和赣州超逸。 | | |2018年1月22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与上 | | |海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祥禾涌原以35| | |,423,885.16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2,169,252股;赵何钢以10,4| | |18,784.95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638,015股;宁波嘉展以5,209,| | |400.64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319,008股;赣州超逸以5,209,400| | |.64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319,008股,增资价格均为16.33元/股| | |。 | | |基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上述各方于2018年| | |1月22日签署《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 | | |议之补充协议》。 | | | 2、相关对赌协议是否清理完毕、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 | | |2020年6月28日,祥禾涌原、宁波嘉展、赣州超逸、赵何钢与上 | | |海毅宁、宋广东及发行人已签署《终止执行投资保障条款协议》| | |,约定自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 |并被受理之日起,终止《投资补充协议》中对收购、赎回、并购| | |、股东权利等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条款及任何其他对发行人首次| | |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构成障碍或对发行人上市进程造成任何不利影| | |响的条款(前述条款合称“投资保障条款”)。 | | |经公司全体股东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各股东之间| | |、各股东与发行人之间均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安排,亦不存在| | |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29528125L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0,416.3325万元,股份总数10,416.3325万股(每股|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9,830,295.00 | |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4,333,030.00股。公司股票已| | |于2021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29528125L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0,449.7025万元,股份总数10,449.7025万股(每股|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9,830,270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4,666,755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5-21|上市日期 |2021-06-0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428.1726 |每股发行价(元) |36.45 | ├──────────┼─────┼──────────┼─────┤ |发行费用(万元) |6611.57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2056.8912| | | | |7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5445.32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8.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8.8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6.64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易扣精密件制造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成都新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1.76| ├──────────────────┼────────┼─────┤ |无锡易扣精密件制造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无锡超捷汽车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易扣精密件制造(江苏)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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