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001332 锡装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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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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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Wuxi Chemical Equipmen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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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证券代码|00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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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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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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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2-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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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曹洪海                |总 经 理|曹洪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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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徐高尚                |独立董事|陈立虎,孙新卫,冯晓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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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0-85633777       |传    真|86-510-85632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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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wc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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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qsw@wc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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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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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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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A1和A2级压力容器、高效传热换热器及换热管、炼油化工生产专|
|        |用设备、船用海水淡化装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核电站专用设|
|        |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高效节能工业装备的技术开发、|
|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
|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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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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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        |  1、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成立             |
|        |  公司前身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于1984年11月|
|        |27日成立,系经江苏省无锡县经济委员会以锡经社发(84)第1103 |
|        |号文批准,由无锡县红旗低压设备厂和华东化工学院机械工程系 |
|        |联合组建的村办集体企业。1984年11月27日,华东化工学院无锡 |
|        |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取得锡县工商企字第3763号《工商企业营业|
|        |执照》。                                                |
|        |  2、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名称变更         |
|        |  1985年9月,经无锡县红旗乡人民政府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批准书|
|        |(红政发[1985]第09-0085号)批准,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
|        |工机械厂更名为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经济性质为集体(村办) |
|        |。根据1985年11月26日无锡县红旗乡工业公司出具的《工商企业|
|        |注册资金信用证明书》,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的注册资金为30 |
|        |万元,由黄巷村实业公司按所属厂下拨。1985年9月25日,无锡县 |
|        |红旗化工机械厂换领了锡县工商企字第3763号《工商企业营业执|
|        |照》。                                                  |
|        |  3、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名称变更                       |
|        |  1987年3月,经无锡县经济委员会以锡经乡镇发(1987)006号文 |
|        |批准,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厂,企业性质为|
|        |集体(村办),主营化工机械、压力容器、冷作、安装。1987年4月|
|        |11日,无锡化工装备厂换领了锡县工商企字第09178号《工商企业|
|        |营业执照》。                                            |
|        |  4、无锡化工装备厂换证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 |
|        |业法人重新审核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的要                    |
|        |  求,无锡化工装备厂于1990年3月1日重新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 |
|        |。根据1989年12月31日由无锡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        |,无锡化工装备厂1990年开业时的注册资金为154万元,实际投资 |
|        |总额为154万元,实际投资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产品均由华庄|
|        |镇黄巷村投入。                                          |
|        |  5、无锡化工装备厂增资至588万元                        |
|        |  1992年3月,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批准书|
|        |(华发(1992)第46号)批准,无锡化工装备厂注册资金增加至588万|
|        |元。1992年3月4日,经无锡县审计事务锡审所资华(92)第22号《 |
|        |验资证明》审验,无锡化工装备厂的注册资金已足额到位。     |
|        |  6、无锡化工装备厂名称变更,并增资至1,188万元           |
|        |  1993年2月,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批准书|
|        |(华发(1993)第055号)批准,无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
|        |总厂,注册资金增加至1,188万元。1993年2月22日,经无锡县审计|
|        |事务所锡审所资华(93)第62号《验资证明》审验,锡装总厂的注 |
|        |册资金已足额到位。1993年4月28日,无锡县经济委员会出具《关|
|        |于同意无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总厂的批复》(锡经 |
|        |乡镇发(1993)32号)同意上述更名申请。1993年7月26日,锡装总 |
|        |厂换领了13634977-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7、锡装总厂隶属关系调整                               |
|        |  1993年,无锡县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华庄镇黄巷小学校 |
|        |签订《关于变更无锡化工装备总厂隶属关系的协议》,同意变更 |
|        |锡装总厂的隶属关系,变更后锡装总厂归华庄镇黄巷小学所有及 |
|        |管理。1993年10月14日,无锡县计划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建 |
|        |办无锡县南方针纺织品公司等企业及企业更名增项的批复》(锡 |
|        |计发(1993)436号)中批准了华庄镇黄巷小学建办“无锡化工装备|
|        |总厂”,主营化工装备(含压力容器),兼营非标金属结构件,企业 |
|        |性质为独立核算集体校办企业。上述事项亦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
|        |政府、无锡县华庄镇校办工业公司、无锡县劳动局批复同意。  |
|        |  但是由于当时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及锡装总厂方面对转校|
|        |办企业的政策理解不到位,转校办企业的手续未能最终完成,锡装|
|        |总厂自始未实质上移交黄巷小学管理,且黄巷小学系黄巷村下属 |
|        |村办小学,因此,锡装总厂作为黄巷村村办集体企业的性质自始未|
|        |变。                                                    |
|        |  2014年12月22日,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双茂社区居民委员会(|
|        |前身无锡县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无锡化工装 |
|        |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情况说明》中关于此次隶属调整|
|        |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
|        |  “……1993年,无锡县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华庄镇黄巷 |
|        |小学校签订《关于变更无锡化工装备总厂隶属关系的协议》,同 |
|        |意将锡装总厂归华庄镇黄巷小学所有及管理。1993年10月14日, |
|        |无锡县计划委员会以锡计发(1993)436号文批准华庄镇黄巷小学 |
|        |建办“无锡化工装备总厂”,主营:化工装备(含压力容器),兼营:|
|        |非标金属结构件,企业性质为独立核算集体校办企业。上述事项 |
|        |亦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无锡县华庄镇校办工业公司、无锡|
|        |县劳动局批复同意。                                      |
|        |  由于当时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及锡装总厂方面对转校办企|
|        |业的政策理解不到位,转校办企业的手续未能最终完成而实质终 |
|        |止,锡装总厂自始未实质上移交黄巷小学管理,且黄巷小学系黄巷|
|        |村下属村办小学,因此,锡装总厂作为黄巷村村办集体企业的性质|
|        |自始未变。另外,黄巷小学已关闭,不复存在。                |
|        |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以上说明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
|        |陈述或重大遗漏。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在作为黄巷村|
|        |村办集体企业的期间内,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        |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变更事宜;其由村办集体企业改为校办企 |
|        |业未完成实质转变而仅作为一个尝试存在,其作为黄巷村村办集 |
|        |体企业的事实并未因此发生变化。                          |
|        |  ……黄巷村、黄巷村村委会对其不再存在任何资产、股权方面|
|        |的权益与责任;黄巷村、黄巷村村委会及其承继者双茂社区、双 |
|        |茂社区居民委员会亦不会因上述历史沿革相关任何事宜向无锡化|
|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提出任何关于该公司资产、股权等|
|        |方面的权利主张。”                                      |
|        |  8、锡装总厂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
|        |  (1)1997年改制时履行的相关程序                         |
|        |  1997年10月3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为锡装总厂出具了以企|
|        |业改制为目的的锡梁会师评字(1997)第3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对以199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锡装总厂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        |设备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该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26,540|
|        |元。                                                    |
|        |  1997年11月6日,锡山市华庄镇黄巷村农村合作经济资产评估小|
|        |组出具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验证 |
|        |该厂至1997年8月底的总资产为24,291,420.65元,总负债为23,38|
|        |9,796.17元,实有净资产901,624.48元。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 |
|        |会和锡山市华庄镇经营管理办公室分别出具《关于无锡化工装备|
|        |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的确认书》及《华庄镇集体资产评估审|
|        |批表》,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
|        |  1997年11月25日,华庄镇黄巷村民委员会向华庄镇人民政府出 |
|        |具《关于要求将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申请报告》,按照 |
|        |《华庄镇小型企业实行租赁、拍卖的试行办法》,拟将无锡化工 |
|        |装备总厂进行拍卖转让,华庄镇人民政府于同日出具《关于同意 |
|        |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批复》,同意将锡装总厂转让给曹 |
|        |其生等86名自然人经营,曹其生等对在原无锡化工装备总厂经营 |
|        |期间的债权、债务、借款实行清偿,并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办理合|
|        |同公证和企业注册手续,并报镇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日,华庄镇|
|        |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锡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签订《无锡化|
|        |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对原无锡化工装备总厂实行 |
|        |企业产权拍卖转让,根据公开招标、投标,确定由曹其生等个人出|
|        |资购买;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将锡装总厂的资产,除土地使用|
|        |权、电力等基础设施实施租赁使用外,其余资产以860,000元的价|
|        |格全部转让给锡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此外,锡装总厂于 |
|        |同日与华庄镇黄巷村签订《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 |
|        |其租赁位于袁夫湾金光桥的27,282平方米土地及160千伏安电力,|
|        |租赁年限为3年,租金为28万元/年。1997年12月1日,锡山市公证 |
|        |处分别出具了[1997]锡山证经内字第1301号、1302号《公证书》|
|        |,对上述协议书、合同进行公证。                           |
|        |  1997年11月25日,华庄镇黄巷村委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
|        |作制)签署了《债权债务责任合同》,明确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
|        |务由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承担,华庄镇黄巷村委不再 |
|        |承担任何责任。同日,曹其生、邵雪枫、朱新良等86名锡装总厂 |
|        |职工签署了《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约定锡 |
|        |装总厂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为1,860万元,全部由职 |
|        |工认购。                                                |
|        |  1997年12月11日,锡山市镇村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 |
|        |同意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锡集企 |
|        |改办[1997]复62号),同意锡装总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7|
|        |年12月19日,锡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锡会师验字(1997)25号《验 |
|        |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1997年12月15日,锡装总厂已收到其股 |
|        |东投入的资本1,86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另外,股东投入86万元用|
|        |于支付黄巷村民委员会关于锡装总厂的转让款。              |
|        |  1997年12月28日,锡装总厂换领了锡山工商13634977-0号《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村办集体企业变更为个人出资的股份合作 |
|        |制企业。                                                |
|        |  (2)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
|        |  1997年10月3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为锡装总厂出具了以企|
|        |业改制为目的的锡梁会师评字(1997)第3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对以199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锡装总厂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        |设备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该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26,540|
|        |元。                                                    |
|        |  1997年11月6日,锡山市华庄镇黄巷村农村合作经济资产评估小|
|        |组出具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其 |
|        |核查、评估,验证该厂至1997年8月底的总资产为24,291,420.65 |
|        |元,总负债为23,389,796.17元,实有净资产901,624.48元。华庄 |
|        |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和锡山市华庄镇经营管理办公室分别出具《|
|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的确认书》及《华庄|
|        |镇集体资产评估审批表》,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
|        |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在经评估的净资产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        |。1997年11月25日,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锡装总厂股份合 |
|        |作制筹备小组签订《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 |
|        |采取拍卖的方式,将锡装总厂的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电力等基础|
|        |设施实施租赁使用外,其余资产以860,000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锡|
|        |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锡装总厂使用的40亩土地及160KVA |
|        |的电力,仍属于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但由其出租给锡装|
|        |总厂使用,合计年租金28万元。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日经锡山市|
|        |公证处公证。                                            |
|        |  综上,1997年12月,锡装总厂由村办集体企业整体改制设立,变 |
|        |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华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无 |
|        |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批复》履行了拍卖程序,资产转让行 |
|        |为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此外,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
|        |在经评估的净资产基础上协商确定,评估结果经华庄镇黄巷村村 |
|        |民委员会和锡山市华庄镇经营管理办公室确认,并经锡山市镇村 |
|        |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改组为股|
|        |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锡集企改办[1997]复62号)同意,履行了 |
|        |必备的评估、审批、备案程序,转让价格合理和公允。         |
|        |  9、锡装总厂2004年股权转让                             |
|        |  2004年11月1日,经锡装总厂股东会审议通过,谢耀新、高亚玲 |
|        |等78名自然人股东与曹其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曹炳生、肖裕良 |
|        |、浦云新、沈丽华四人与钱川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等82名自 |
|        |然人股东将全部投资分别转让给曹其生、钱川妹,转让价格均为 |
|        |原始投资金额。同日,曹其生与曹洪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曹其生|
|        |将其原所持锡装总厂380万元的投资额转让给曹洪海。         |
|        |  同日,经锡装总厂股东会审议通过,曹其生与钱川妹、于之茵签|
|        |订股权转让协议,曹其生将其579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钱川妹,1万|
|        |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于之茵。                                |
|        |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中的股权转|
|        |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书面文件,对相关历史股东进行了访谈、 |
|        |取得其出具的确认文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了 |
|        |公司、曹其生、钱川妹及实际控制人曹洪海的涉诉情况等,经核 |
|        |查,2004年公司规模尚小,盈利能力较差,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 |
|        |曹其生因身体原因将股权转让至其他家族成员;部分在任及已离 |
|        |职的持股员工拟退出股权,决定转让其持有的锡装总厂股份,经过|
|        |所有股东协商一致,由曹其生家族内部股东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持 |
|        |有的锡装总厂股份。此次转让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理、合法 |
|        |、有效,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        |  10、锡装总厂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            |
|        |  (1)2009年改制时的相关程序                             |
|        |  2008年10月14日,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曹洪海、邵雪枫、惠|
|        |兵及于之茵作为家族内部成员,分别借给公司货币资金761万元、|
|        |175万元、175万元和29万元,公司形成对上述四人的债务合计1,1|
|        |4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
|        |  2009年4月17日,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信会师|
|        |专审(2009)第015号《审计报告》,经其审验,锡装总厂截至2009 |
|        |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532,336.57元,其中实 |
|        |收资本18,600,000.00元,资本公积305,165.00元,未分配利润11,|
|        |627,171.57元。                                          |
|        |  2009年5月5日,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锡信评报字(20|
|        |09)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其评估,锡装总厂截至2009年|
|        |3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38,497,806.70元。            |
|        |  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了上 |
|        |述审计、评估结果,将净资产界定为38,497,806.70元,其中,实收|
|        |资本18,600,000.00元归原股东所有,资本公积8,270,635.13元、|
|        |未分配利润11,627,171.57元留给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经营风险;并|
|        |同意股东钱川妹将3,590,000.00元的出资按原价转让给曹洪海; |
|        |原股东中的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四人对改制设立的锡|
|        |装有限以债权增资1,14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同日,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及于之茵与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 |
|        |书》。                                                  |
|        |  2009年5月18日,钱川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出具|
|        |《出资确认书》,并签署《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明|
|        |确各人在锡装有限的出资额。                              |
|        |  2009年5月18日,经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信会|
|        |所内验(2009)第098号《验资报告》审验,锡装有限注册资本已全|
|        |部到位。                                                |
|        |  2009年7月31日,锡装有限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11000011357号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2009年改制时,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以债权增资|
|        |,是否                                                   |
|        |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①债权出资的背景及具体情况                            |
|        |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
|        |》、公司的记账凭证及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和于之茵的访谈|
|        |说明,2008年10月14日,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曹洪海、邵雪枫 |
|        |、惠兵和于之茵作为当时的股东,分别借给公司货币资金761万元|
|        |、175万元、175万元和29万元,资金来源系其本人多年的经营和 |
|        |积蓄所得。公司形成对上述四人的债务合计1,140万元,计入其他|
|        |应付款核算。                                            |
|        |  2009年5月5日,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锡信评报字(20|
|        |09)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其评估,锡装总厂截至2009年|
|        |3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38,497,806.70元。该评估报告中|
|        |包含了锡装总厂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四人上述1,14|
|        |0万元债务的评估价值确认。                               |
|        |  2009年5月18日,为支持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强公司资 |
|        |金实力,经协商一致,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及于之茵四名原股东|
|        |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债转股协议书》,将上述债权转为对公司的 |
|        |资本性投入,分别对改制设立的锡装有限以债权增资761万元、17|
|        |5万元、175万元和29万元。                                |
|        |  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原股东中的曹 |
|        |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四人对改制设立的锡装有限以债权|
|        |增资1,140万元,增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        |  2009年5月18日,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信会所|
|        |内验(2009)第09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债权增资事宜进行了审|
|        |验确认。                                                |
|        |  2009年7月31日,锡装有限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11000011357号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锡装总厂改制为锡装有限及以债权增 |
|        |资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②核查意见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2009年改制债权出资的相关|
|        |记账凭证、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债转股协议书、评估报|
|        |告、验资报告,并查阅了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修订)、《 |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        |》(2005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
|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2008年10月, |
|        |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和于之茵四名原股东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
|        |的支持,向公司借出资金合计1,140万元,形成的债权在2009年公 |
|        |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根据协议约定转增为注册资本1,140万 |
|        |元,该等债权的形成均源于出借的货币资金,该债权真实、清晰、|
|        |明确、合法,用于出资的债权价值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该等债权|
|        |出资经验资机构审验确认,并完成了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
|        |。                                                      |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修订)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
|        |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
|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
|        |者低估作价。                                            |
|        |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登记|
|        |管理条例》(2005修订)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
|        |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        |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
|        |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
|        |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
|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
|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
|        |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
|        |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 |
|        |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
|        |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最高人民 |
|        |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 |
|        |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 |
|        |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
|        |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2009年改制当时,债权出资属合法出资方式|
|        |,并已依法履行股东会决议、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本次|
|        |债权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2009年改制时,曹洪海、邵 |
|        |雪枫、惠兵、于之茵以债权增资,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 |
|        |定。                                                    |
|        |  (3)《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
|        |存在纠纷争议                                            |
|        |  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了将锡装总厂改制为锡装有限及内部股权转让、部分股东增资等|
|        |事项,因本次调整事项较多,当时的五位股东又属家庭成员,为了 |
|        |进一步明确各家庭成员股东在改制后的锡装有限中的股权数量, |
|        |钱川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五人参考《公司登记管|
|        |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2月1日至2006年6月23日期间有效) |
|        |第二十三条“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 |
|        |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
|        |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的内容,共同签署了《家庭成员 |
|        |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约定:各方出资3,000万元,其中|
|        |,曹洪海出资1,500万元,钱川妹出资720万元,邵雪枫出资375万元|
|        |,惠兵出资375万元,于之茵出资30万元,经共同协商同意对上述财|
|        |产出资额进行分割,分割后每个人在公司的出资均为各自的个人 |
|        |财产,不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 |
|        |协议》中约定的股权结构与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股东会会议 |
|        |审议通过的变更事项后拟成立的锡装有限的股权结构一致,该协 |
|        |议真实、有效。                                          |
|        |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自然人股东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出具《 |
|        |承诺函》,就相关事项承诺说明如下:                        |
|        |  “1、2009年本人与他人一起签署的《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 |
|        |分割协议》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争议;                    |
|        |  2、本人所持有的锡装股份股权不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        |亦不存在任                                              |
|        |  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公司原自然人股东钱川妹、于之茵出具《承诺函》,确认“200|
|        |9年本人与他人一起签署的《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 |
|        |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争议”。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曹洪海家庭成|
|        |员出具的《承诺函》、外部投资机构的增资协议及全体股东出具|
|        |的《承诺函》等资料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核查后认|
|        |为:钱川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五人于2009年5月18|
|        |日共同签署的《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真实、有效, |
|        |不存在纠纷争议。                                        |
|        |  11、锡装有限2010年股权转让                            |
|        |  2010年11月9日,经锡装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钱川妹、于之茵 |
|        |与曹洪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钱川妹将其持有的锡装有限720万元|
|        |出资额以7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洪海,于之茵将其持有的锡装有|
|        |限30万元出资额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洪海。              |
|        |  12、锡装有限2010年增加注册资本                        |
|        |  2010年11月17日,锡装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周原九鼎以7,0|
|        |0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出资额416.3913万元,国联昆吾以1,900万元|
|        |认缴公司新增出资额113.020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
|        |加至3,529.4118万元。                                    |
|        |  2010年12月1日,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宝会|
|        |内验(2010)第256号《验资报告》审验,锡装有限已收到周原九鼎|
|        |、国联昆吾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29.4118万元。|
|        |  2011年1月19日,锡装有限换领了320211000011357号《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                                          |
|        |  13、锡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4年9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XYZH/2014SHA1006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锡装有限截至2014 |
|        |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为30,791.04万元。同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 |
|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更名为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 |
|        |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073号资产评 |
|        |估报告,评估确认锡装有限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        |38,848.00万元。                                         |
|        |  2014年10月10日,锡装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将锡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锡装有限以2014年7月31日经 |
|        |审计的净资产30,791.04万元为基数,折合成锡装股份股本6,000 |
|        |万元,结余的201.80万元专项储备按规定仍在专项储备科目列示,|
|        |其余24,589.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014年10月1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
|        |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进行核验,并出具了XYZH/2014SHA100|
|        |6-1号《验资报告》。2014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110000113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14、锡装股份历次股权变更合法合规核查                  |
|        |  (1)经核查,历次增资、转让、引入新股东的背景、价格、定价|
|        |依据,                                                   |
|        |  出资来源及股权变动履行程序情况                        |
|        |  ①1990年,无锡化工装备厂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54 |
|        |万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重新审核登记注册和|
|        |换发证照的要                                            |
|        |  求,无锡化工装备厂于1990年3月1日重新办理了登记注册。根 |
|        |据1989年12月31日由无锡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无 |
|        |锡化工装备厂1990年开业时的注册资金为154万元,实际投资资金|
|        |总额为154万元,实际投资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产品均由华庄|
|        |镇黄巷村投入。                                          |
|        |  ②1992年3月,无锡化工装备厂增资至588万元               |
|        |  1992年3月,为了更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及资格升级,经无 |
|        |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以华发(1992)第46号文批准,无锡化工装备 |
|        |厂注册资金增加为588万元。1992年3月4日,无锡县审计事务所出|
|        |具了锡审所资华(92)第22号《验资证明》,依据无锡化工装备厂1|
|        |992年2月底的资金平衡表对投入资产进行了验证,房屋建筑、机 |
|        |器设备、材料和产品共作价588万元。                       |
|        |  ③1993年7月,无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总厂,增资 |
|        |至1,188万元                                             |
|        |  1993年2月,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更好发挥 |
|        |优势,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以华发(1993)第055号文批准,无 |
|        |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注册资金增加为1,188万|
|        |元。1993年2月22日,无锡县审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        |锡审所资华(93)第62号《验资证明》,依据1993年1月底的资金平|
|        |衡表对投入资产进行了验证,房屋建筑、机器设备、材料和产品 |
|        |共作价1,188万元。                                       |
|        |  ④1997年12月,锡装总厂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
|        |  ⑤2004年11月,锡装总厂股权转让                         |
|        |  ⑥2009年7月,锡装总厂改制为锡装有限,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 |
|        |制为有限                                                |
|        |  公司,实施家庭内部股权转让,并增资至3,000万元A.股权转让B|
|        |.增资至3,000万元                                        |
|        |  ⑦2010年11月,锡装有限股权转让                         |
|        |  ⑧2011年1月,锡装有限增资至3,529.4118万元              |
|        |  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转让、引|
|        |入新股东的背景均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出资来源合法,股权变 |
|        |动程序合法合规。                                        |
|        |  (2)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真实到位,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
|        |益输送                                                  |
|        |  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经查阅发行人工商 |
|        |档案、历次出资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时未经|
|        |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入账凭证,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以 |
|        |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访谈了发行人的历史股东代表及现 |
|        |有股东,查阅了现有股东出具的确认函,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 |
|        |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真实到位,不存在委托|
|        |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5、锡装股份历次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及土地|
|        |处置情况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改制签署协议中关于员工安|
|        |置、债权债务处理及土地处置的相关条款,取得相关的工商变更 |
|        |登记注册文件及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
|        |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企业原有职 |
|        |工,除职工本人要求另行择业者外,其余职工均随企业转移给股份|
|        |合作制企业,由其安排使用。根据锡装总厂提交的《关于企业变 |
|        |更登记的申请报告》及《企业法人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        |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后,企业从业人数由218人变更为158人,减少的|
|        |人数主要为退休人员。                                    |
|        |  根据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锡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
|        |于1997年11月25日签订的《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
|        |书》及《债权债务责任合同》,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无锡 |
|        |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承担,华庄镇黄巷村委不再承担任何 |
|        |责任。鉴于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格基于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协商确|
|        |定,上述债权、债务的交易价格已反映在资产转让价格中。     |
|        |  根据华庄镇黄巷村与锡装总厂于1997年11月25日签订《非农集|
|        |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华庄镇黄巷村向锡装总厂出租位于袁 |
|        |夫湾金光桥的27,282平方米土地,出租年限为3年,自1998年1月1 |
|        |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7.50元/年/平方米,年租金总额|
|        |为20万元;使用的电力160KVA按500元/KVA计,年租金为80,000元 |
|        |。1997年12月1日,锡山市公证处出具了[1997]锡山证经内字第13|
|        |02号《公证书》,对上述合同进行公证。                     |
|        |  2015年9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5]56|
|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
|        |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
|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行人及其前身历史沿革和股权变更等事|
|        |项经各级政府逐级报批确认,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进行了合规性 |
|        |确认。                                                  |
|        |  综上,发行人前身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过 |
|        |程中,企业原有职工,除职工本人要求另行择业者及退休人员外, |
|        |其余职工均随企业转移给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其安排聘用;公司经|
|        |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承担,相应 |
|        |的金额已反映在资产转让价格中;改制后,锡装总厂使用的土地及|
|        |电力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并签署了相关租赁协议。保荐机构及发 |
|        |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
|        |、土地处置等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纠纷。                  |
|        |  16、锡装股份历史沿革及产权界定情况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查阅了发行人1997年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相关|
|        |批复、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协议文件及公证书、验资报告, |
|        |并取得了原有权主管部门及现行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
|        |访谈了发行人主要股东,了解发行人1997年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相 |
|        |关情况。                                                |
|        |  2014年12月22日,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双茂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出具《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情况说明|
|        |》,作为锡装总厂曾经的所有权人及主管机构黄巷村村委之承继 |
|        |者,确认:“1997年无锡化工装备总厂的股份合作制改制过程遵循|
|        |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无锡市城镇股份合作试点办|
|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改制时对无锡 |
|        |化工装备总厂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该评估结果也经过黄巷村村委 |
|        |会及华庄镇政府的确认,改制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集体资产流|
|        |失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隐患和法律纠纷。经本次改制,无锡|
|        |化工装备总厂转变为曹其生、邵雪枫、惠兵、肖裕良、曹炳生、|
|        |浦云新等86名自然人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其经济性质仍 |
|        |为集体所有制,但仅因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形式所致,黄巷村、黄|
|        |巷村村委会对其不再存在任何资产、股权方面的权益与责任;黄 |
|        |巷村、黄巷村村委会及其承继者双茂社区、双茂社区居民委员会|
|        |亦不会因上述历史沿革相关任何事宜向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        |司及其股东提出任何关于该公司资产、股权等方面的权利主张。|
|        |”                                                      |
|        |  2015年1月16日,无锡太湖城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无锡化工|
|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及产权界定予以确认的请示》( |
|        |太湖城政发[2015]4号),意见如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及前身的设立、历次更名、注册资本变更、改制及股东股权转让|
|        |等历史沿革有关事宜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产权界定清晰、合法 |
|        |、有效,股权转让对价如实反映了当时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程序|
|        |合法、合规,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和盛市的有关法|
|        |律、政策规定,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情形|
|        |,不存在潜在隐患和法律纠纷。”                           |
|        |  2015年3月2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请求确认无 |
|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产权界定的函》(锡滨政函[|
|        |2015]3号),认为:“化工装备的设立、历次更名、注册资本变更 |
|        |、改制等历史沿革和产权界定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程序合法、合 |
|        |规,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的隐患和法律纠纷;股权转让对 |
|        |价反映了当时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经当时主管部门的批准,符|
|        |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       |
|        |  2015年5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无锡化工装备|
|        |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产权界定的请示》(锡政发[2015]147号|
|        |),认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改制、历次股权 |
|        |变更以及现行产权界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并经|
|        |相关单位确认,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潜在的隐患和法律纠|
|        |纷,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今后,如果产生相关的经济、法|
|        |律纠纷,由我市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协调处理。”            |
|        |  2015年9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5]56|
|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
|        |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
|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997年,锡装总厂由村办集 |
|        |体企业整体改制设立,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事项取得了有|
|        |权机关的批准;锡装总厂依据华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 |
|        |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批复》履行了相关程序,转让价格 |
|        |系在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符合主管部门的 |
|        |批准文件要求;发行人改制履行的法定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
|        |前身历史沿革和产权界定等事项经各级政府逐级报批最终由江苏|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确认,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未造成集体资产 |
|        |流失。                                                  |
|        |  (二)发起人                                            |
|        |  锡装股份的发起人为曹洪海、周原九鼎、邵雪枫、惠兵及国联|
|        |昆吾。                                                  |
|        |  (三)公司设立时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        |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曹洪海、邵雪枫和惠兵。在公司设立时, |
|        |曹洪海、邵雪枫和惠兵三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均为其所持有的本公|
|        |司股权,并在锡装有限任职,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
|        |、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        |  (四)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
|        |  锡装股份是由锡装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承继了锡装有限的 |
|        |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相关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为A1和A2级压力容器 |
|        |、高效传热换热器及换热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船用海水|
|        |淡化装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核电站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
|        |销售和维修;高效节能工业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
|        |让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
|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136|
|        |349770P的营业执照。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10,000,000股,|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00元,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 |
|        |谊路36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9-07|上市日期            |2022-09-20|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59.90     |
├──────────┼─────┼──────────┼─────┤
|发行费用(万元)      |9800.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1980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000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71.88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3.7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1.2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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