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1332 锡装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Wuxi Chemical Equipment Co.,Ltd. | ├────┼───────────┬────┬───────────┤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证券代码|001332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 |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2-09-20 | ├────┼───────────┼────┼───────────┤ |法人代表|曹洪海 |总 经 理|曹洪海 | ├────┼───────────┼────┼───────────┤ |公司董秘|徐高尚 |独立董事|陈立虎,孙新卫,冯晓鸣 | ├────┼───────────┼────┼───────────┤ |联系电话|86-510-85633777 |传 真|86-510-85632888 | ├────┼───────────┴────┴───────────┤ |公司网址|www.wce.cn | ├────┼────────────────────────────┤ |电子信箱|zqsw@wce.cn |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 | ├────┼────────────────────────────┤ |经营范围|A1和A2级压力容器、高效传热换热器及换热管、炼油化工生产专| | |用设备、船用海水淡化装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核电站专用设| | |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高效节能工业装备的技术开发、| |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 |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 | 1、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成立 | | | 公司前身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于1984年11月| | |27日成立,系经江苏省无锡县经济委员会以锡经社发(84)第1103 | | |号文批准,由无锡县红旗低压设备厂和华东化工学院机械工程系 | | |联合组建的村办集体企业。1984年11月27日,华东化工学院无锡 | | |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取得锡县工商企字第3763号《工商企业营业| | |执照》。 | | | 2、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工机械厂名称变更 | | | 1985年9月,经无锡县红旗乡人民政府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批准书| | |(红政发[1985]第09-0085号)批准,华东化工学院无锡红旗联合化| | |工机械厂更名为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经济性质为集体(村办) | | |。根据1985年11月26日无锡县红旗乡工业公司出具的《工商企业| | |注册资金信用证明书》,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的注册资金为30 | | |万元,由黄巷村实业公司按所属厂下拨。1985年9月25日,无锡县 | | |红旗化工机械厂换领了锡县工商企字第3763号《工商企业营业执| | |照》。 | | | 3、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名称变更 | | | 1987年3月,经无锡县经济委员会以锡经乡镇发(1987)006号文 | | |批准,无锡县红旗化工机械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厂,企业性质为| | |集体(村办),主营化工机械、压力容器、冷作、安装。1987年4月| | |11日,无锡化工装备厂换领了锡县工商企字第09178号《工商企业| | |营业执照》。 | | | 4、无锡化工装备厂换证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 | | |业法人重新审核登记注册和换发证照的要 | | | 求,无锡化工装备厂于1990年3月1日重新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 | | |。根据1989年12月31日由无锡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 |,无锡化工装备厂1990年开业时的注册资金为154万元,实际投资 | | |总额为154万元,实际投资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和产品均由华庄| | |镇黄巷村投入。 | | | 5、无锡化工装备厂增资至588万元 | | | 1992年3月,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批准书| | |(华发(1992)第46号)批准,无锡化工装备厂注册资金增加至588万| | |元。1992年3月4日,经无锡县审计事务锡审所资华(92)第22号《 | | |验资证明》审验,无锡化工装备厂的注册资金已足额到位。 | | | 6、无锡化工装备厂名称变更,并增资至1,188万元 | | | 1993年2月,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工商企业登记发证批准书| | |(华发(1993)第055号)批准,无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 | |总厂,注册资金增加至1,188万元。1993年2月22日,经无锡县审计| | |事务所锡审所资华(93)第62号《验资证明》审验,锡装总厂的注 | | |册资金已足额到位。1993年4月28日,无锡县经济委员会出具《关| | |于同意无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总厂的批复》(锡经 | | |乡镇发(1993)32号)同意上述更名申请。1993年7月26日,锡装总 | | |厂换领了13634977-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7、锡装总厂隶属关系调整 | | | 1993年,无锡县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华庄镇黄巷小学校 | | |签订《关于变更无锡化工装备总厂隶属关系的协议》,同意变更 | | |锡装总厂的隶属关系,变更后锡装总厂归华庄镇黄巷小学所有及 | | |管理。1993年10月14日,无锡县计划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建 | | |办无锡县南方针纺织品公司等企业及企业更名增项的批复》(锡 | | |计发(1993)436号)中批准了华庄镇黄巷小学建办“无锡化工装备| | |总厂”,主营化工装备(含压力容器),兼营非标金属结构件,企业 | | |性质为独立核算集体校办企业。上述事项亦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 | |政府、无锡县华庄镇校办工业公司、无锡县劳动局批复同意。 | | | 但是由于当时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及锡装总厂方面对转校| | |办企业的政策理解不到位,转校办企业的手续未能最终完成,锡装| | |总厂自始未实质上移交黄巷小学管理,且黄巷小学系黄巷村下属 | | |村办小学,因此,锡装总厂作为黄巷村村办集体企业的性质自始未| | |变。 | | | 2014年12月22日,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双茂社区居民委员会(| | |前身无锡县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无锡化工装 | | |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情况说明》中关于此次隶属调整| | |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 | | “……1993年,无锡县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华庄镇黄巷 | | |小学校签订《关于变更无锡化工装备总厂隶属关系的协议》,同 | | |意将锡装总厂归华庄镇黄巷小学所有及管理。1993年10月14日, | | |无锡县计划委员会以锡计发(1993)436号文批准华庄镇黄巷小学 | | |建办“无锡化工装备总厂”,主营:化工装备(含压力容器),兼营:| | |非标金属结构件,企业性质为独立核算集体校办企业。上述事项 | | |亦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无锡县华庄镇校办工业公司、无锡| | |县劳动局批复同意。 | | | 由于当时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及锡装总厂方面对转校办企| | |业的政策理解不到位,转校办企业的手续未能最终完成而实质终 | | |止,锡装总厂自始未实质上移交黄巷小学管理,且黄巷小学系黄巷| | |村下属村办小学,因此,锡装总厂作为黄巷村村办集体企业的性质| | |自始未变。另外,黄巷小学已关闭,不复存在。 | | |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以上说明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 | |陈述或重大遗漏。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在作为黄巷村| | |村办集体企业的期间内,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 | |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变更事宜;其由村办集体企业改为校办企 | | |业未完成实质转变而仅作为一个尝试存在,其作为黄巷村村办集 | | |体企业的事实并未因此发生变化。 | | | ……黄巷村、黄巷村村委会对其不再存在任何资产、股权方面| | |的权益与责任;黄巷村、黄巷村村委会及其承继者双茂社区、双 | | |茂社区居民委员会亦不会因上述历史沿革相关任何事宜向无锡化| | |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提出任何关于该公司资产、股权等| | |方面的权利主张。” | | | 8、锡装总厂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 | | (1)1997年改制时履行的相关程序 | | | 1997年10月3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为锡装总厂出具了以企| | |业改制为目的的锡梁会师评字(1997)第3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对以199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锡装总厂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 |设备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该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26,540| | |元。 | | | 1997年11月6日,锡山市华庄镇黄巷村农村合作经济资产评估小| | |组出具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验证 | | |该厂至1997年8月底的总资产为24,291,420.65元,总负债为23,38| | |9,796.17元,实有净资产901,624.48元。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 | | |会和锡山市华庄镇经营管理办公室分别出具《关于无锡化工装备| | |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的确认书》及《华庄镇集体资产评估审| | |批表》,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 | | 1997年11月25日,华庄镇黄巷村民委员会向华庄镇人民政府出 | | |具《关于要求将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申请报告》,按照 | | |《华庄镇小型企业实行租赁、拍卖的试行办法》,拟将无锡化工 | | |装备总厂进行拍卖转让,华庄镇人民政府于同日出具《关于同意 | | |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批复》,同意将锡装总厂转让给曹 | | |其生等86名自然人经营,曹其生等对在原无锡化工装备总厂经营 | | |期间的债权、债务、借款实行清偿,并负担全部经济责任,办理合| | |同公证和企业注册手续,并报镇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日,华庄镇| | |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锡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签订《无锡化| | |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对原无锡化工装备总厂实行 | | |企业产权拍卖转让,根据公开招标、投标,确定由曹其生等个人出| | |资购买;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将锡装总厂的资产,除土地使用| | |权、电力等基础设施实施租赁使用外,其余资产以860,000元的价| | |格全部转让给锡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此外,锡装总厂于 | | |同日与华庄镇黄巷村签订《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 | | |其租赁位于袁夫湾金光桥的27,282平方米土地及160千伏安电力,| | |租赁年限为3年,租金为28万元/年。1997年12月1日,锡山市公证 | | |处分别出具了[1997]锡山证经内字第1301号、1302号《公证书》| | |,对上述协议书、合同进行公证。 | | | 1997年11月25日,华庄镇黄巷村委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 | |作制)签署了《债权债务责任合同》,明确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 | |务由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承担,华庄镇黄巷村委不再 | | |承担任何责任。同日,曹其生、邵雪枫、朱新良等86名锡装总厂 | | |职工签署了《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约定锡 | | |装总厂经济性质为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为1,860万元,全部由职 | | |工认购。 | | | 1997年12月11日,锡山市镇村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 | | |同意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锡集企 | | |改办[1997]复62号),同意锡装总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7| | |年12月19日,锡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锡会师验字(1997)25号《验 | | |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1997年12月15日,锡装总厂已收到其股 | | |东投入的资本1,86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另外,股东投入86万元用| | |于支付黄巷村民委员会关于锡装总厂的转让款。 | | | 1997年12月28日,锡装总厂换领了锡山工商13634977-0号《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村办集体企业变更为个人出资的股份合作 | | |制企业。 | | | (2)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 | | 1997年10月3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为锡装总厂出具了以企| | |业改制为目的的锡梁会师评字(1997)第3073号《资产评估报告》| | |,对以1997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锡装总厂申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 |设备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该等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26,540| | |元。 | | | 1997年11月6日,锡山市华庄镇黄巷村农村合作经济资产评估小| | |组出具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其 | | |核查、评估,验证该厂至1997年8月底的总资产为24,291,420.65 | | |元,总负债为23,389,796.17元,实有净资产901,624.48元。华庄 | | |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和锡山市华庄镇经营管理办公室分别出具《| |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的确认书》及《华庄| | |镇集体资产评估审批表》,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 | | 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在经评估的净资产基础上经协商确定| | |。1997年11月25日,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锡装总厂股份合 | | |作制筹备小组签订《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 | | |采取拍卖的方式,将锡装总厂的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电力等基础| | |设施实施租赁使用外,其余资产以860,000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锡| | |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锡装总厂使用的40亩土地及160KVA | | |的电力,仍属于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但由其出租给锡装| | |总厂使用,合计年租金28万元。该协议于1997年12月1日经锡山市| | |公证处公证。 | | | 综上,1997年12月,锡装总厂由村办集体企业整体改制设立,变 | | |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华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无 | | |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批复》履行了拍卖程序,资产转让行 | | |为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此外,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价格| | |在经评估的净资产基础上协商确定,评估结果经华庄镇黄巷村村 | | |民委员会和锡山市华庄镇经营管理办公室确认,并经锡山市镇村 | | |集体企业改革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改组为股| | |份合作制企业的批复》(锡集企改办[1997]复62号)同意,履行了 | | |必备的评估、审批、备案程序,转让价格合理和公允。 | | | 9、锡装总厂2004年股权转让 | | | 2004年11月1日,经锡装总厂股东会审议通过,谢耀新、高亚玲 | | |等78名自然人股东与曹其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曹炳生、肖裕良 | | |、浦云新、沈丽华四人与钱川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等82名自 | | |然人股东将全部投资分别转让给曹其生、钱川妹,转让价格均为 | | |原始投资金额。同日,曹其生与曹洪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曹其生| | |将其原所持锡装总厂380万元的投资额转让给曹洪海。 | | | 同日,经锡装总厂股东会审议通过,曹其生与钱川妹、于之茵签| | |订股权转让协议,曹其生将其579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钱川妹,1万| | |元的出资额转让给于之茵。 | | |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中的股权转| | |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书面文件,对相关历史股东进行了访谈、 | | |取得其出具的确认文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了 | | |公司、曹其生、钱川妹及实际控制人曹洪海的涉诉情况等,经核 | | |查,2004年公司规模尚小,盈利能力较差,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 | | |曹其生因身体原因将股权转让至其他家族成员;部分在任及已离 | | |职的持股员工拟退出股权,决定转让其持有的锡装总厂股份,经过| | |所有股东协商一致,由曹其生家族内部股东收购其他所有股东持 | | |有的锡装总厂股份。此次转让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理、合法 | | |、有效,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 | 10、锡装总厂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 | | | (1)2009年改制时的相关程序 | | | 2008年10月14日,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曹洪海、邵雪枫、惠| | |兵及于之茵作为家族内部成员,分别借给公司货币资金761万元、| | |175万元、175万元和29万元,公司形成对上述四人的债务合计1,1| | |4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 | | | 2009年4月17日,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信会师| | |专审(2009)第015号《审计报告》,经其审验,锡装总厂截至2009 | | |年3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532,336.57元,其中实 | | |收资本18,600,000.00元,资本公积305,165.00元,未分配利润11,| | |627,171.57元。 | | | 2009年5月5日,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锡信评报字(20| | |09)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其评估,锡装总厂截至2009年| | |3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38,497,806.70元。 | | | 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确认了上 | | |述审计、评估结果,将净资产界定为38,497,806.70元,其中,实收| | |资本18,600,000.00元归原股东所有,资本公积8,270,635.13元、| | |未分配利润11,627,171.57元留给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经营风险;并| | |同意股东钱川妹将3,590,000.00元的出资按原价转让给曹洪海; | | |原股东中的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四人对改制设立的锡| | |装有限以债权增资1,14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同日,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及于之茵与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 | | |书》。 | | | 2009年5月18日,钱川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出具| | |《出资确认书》,并签署《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明| | |确各人在锡装有限的出资额。 | | | 2009年5月18日,经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信会| | |所内验(2009)第098号《验资报告》审验,锡装有限注册资本已全| | |部到位。 | | | 2009年7月31日,锡装有限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11000011357号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2009年改制时,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以债权增资| | |,是否 | | |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①债权出资的背景及具体情况 | | |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庄支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 | |》、公司的记账凭证及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和于之茵的访谈| | |说明,2008年10月14日,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曹洪海、邵雪枫 | | |、惠兵和于之茵作为当时的股东,分别借给公司货币资金761万元| | |、175万元、175万元和29万元,资金来源系其本人多年的经营和 | | |积蓄所得。公司形成对上述四人的债务合计1,140万元,计入其他| | |应付款核算。 | | | 2009年5月5日,无锡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锡信评报字(20| | |09)第00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其评估,锡装总厂截至2009年| | |3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38,497,806.70元。该评估报告中| | |包含了锡装总厂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四人上述1,14| | |0万元债务的评估价值确认。 | | | 2009年5月18日,为支持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强公司资 | | |金实力,经协商一致,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及于之茵四名原股东| | |分别与公司签署了《债转股协议书》,将上述债权转为对公司的 | | |资本性投入,分别对改制设立的锡装有限以债权增资761万元、17| | |5万元、175万元和29万元。 | | | 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原股东中的曹 | | |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四人对改制设立的锡装有限以债权| | |增资1,140万元,增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 | | 2009年5月18日,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信会所| | |内验(2009)第09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债权增资事宜进行了审| | |验确认。 | | | 2009年7月31日,锡装有限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11000011357号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锡装总厂改制为锡装有限及以债权增 | | |资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②核查意见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2009年改制债权出资的相关| | |记账凭证、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债转股协议书、评估报| | |告、验资报告,并查阅了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修订)、《 |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 |》(2005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 | |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核查,2008年10月, | | |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和于之茵四名原股东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 | |的支持,向公司借出资金合计1,140万元,形成的债权在2009年公 | | |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根据协议约定转增为注册资本1,140万 | | |元,该等债权的形成均源于出借的货币资金,该债权真实、清晰、| | |明确、合法,用于出资的债权价值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该等债权| | |出资经验资机构审验确认,并完成了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 | |。 |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修订)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 | |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 | |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 |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 |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 | |者低估作价。 | | |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登记| | |管理条例》(2005修订)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 | |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 |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 | |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 | |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 | |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 |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 | |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 | |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 | | |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 | |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最高人民 | | |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 | | |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 | | |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 | |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2009年改制当时,债权出资属合法出资方式| | |,并已依法履行股东会决议、评估、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本次| | |债权出资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2009年改制时,曹洪海、邵 | | |雪枫、惠兵、于之茵以债权增资,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 | | |定。 | | | (3)《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 | |存在纠纷争议 | | | 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了将锡装总厂改制为锡装有限及内部股权转让、部分股东增资等| | |事项,因本次调整事项较多,当时的五位股东又属家庭成员,为了 | | |进一步明确各家庭成员股东在改制后的锡装有限中的股权数量, | | |钱川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五人参考《公司登记管| | |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2月1日至2006年6月23日期间有效) | | |第二十三条“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 | | |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 | |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的内容,共同签署了《家庭成员 | | |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约定:各方出资3,000万元,其中| | |,曹洪海出资1,500万元,钱川妹出资720万元,邵雪枫出资375万元| | |,惠兵出资375万元,于之茵出资30万元,经共同协商同意对上述财| | |产出资额进行分割,分割后每个人在公司的出资均为各自的个人 | | |财产,不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该《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 | | |协议》中约定的股权结构与2009年5月18日锡装总厂股东会会议 | | |审议通过的变更事项后拟成立的锡装有限的股权结构一致,该协 | | |议真实、有效。 | | |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自然人股东曹洪海、邵雪枫、惠兵出具《 | | |承诺函》,就相关事项承诺说明如下: | | | “1、2009年本人与他人一起签署的《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 | | |分割协议》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争议; | | | 2、本人所持有的锡装股份股权不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 |亦不存在任 | | | 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公司原自然人股东钱川妹、于之茵出具《承诺函》,确认“200| | |9年本人与他人一起签署的《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 | | |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争议”。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发行人的工商资料、曹洪海家庭成| | |员出具的《承诺函》、外部投资机构的增资协议及全体股东出具| | |的《承诺函》等资料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核查后认| | |为:钱川妹、曹洪海、邵雪枫、惠兵、于之茵五人于2009年5月18| | |日共同签署的《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财产分割协议》真实、有效, | | |不存在纠纷争议。 | | | 11、锡装有限2010年股权转让 | | | 2010年11月9日,经锡装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钱川妹、于之茵 | | |与曹洪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钱川妹将其持有的锡装有限720万元| | |出资额以7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洪海,于之茵将其持有的锡装有| | |限30万元出资额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曹洪海。 | | | 12、锡装有限2010年增加注册资本 | | | 2010年11月17日,锡装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周原九鼎以7,0| | |0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出资额416.3913万元,国联昆吾以1,900万元| | |认缴公司新增出资额113.020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 | |加至3,529.4118万元。 | | | 2010年12月1日,经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宝会| | |内验(2010)第256号《验资报告》审验,锡装有限已收到周原九鼎| | |、国联昆吾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29.4118万元。| | | 2011年1月19日,锡装有限换领了320211000011357号《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 | | | 13、锡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4年9月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XYZH/2014SHA1006号《审计报告》,审计确认锡装有限截至2014 | | |年7月31日的净资产为30,791.04万元。同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 | | |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更名为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 | | |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1073号资产评 | | |估报告,评估确认锡装有限截至2014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 |38,848.00万元。 | | | 2014年10月10日,锡装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将锡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锡装有限以2014年7月31日经 | | |审计的净资产30,791.04万元为基数,折合成锡装股份股本6,000 | | |万元,结余的201.80万元专项储备按规定仍在专项储备科目列示,| | |其余24,589.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2014年10月1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 | |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宜进行核验,并出具了XYZH/2014SHA100| | |6-1号《验资报告》。2014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2021100001135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14、锡装股份历次股权变更合法合规核查 | | | (1)经核查,历次增资、转让、引入新股东的背景、价格、定价| | |依据, | | | 出资来源及股权变动履行程序情况 | | | ①1990年,无锡化工装备厂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54 | | |万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重新审核登记注册和| | |换发证照的要 | | | 求,无锡化工装备厂于1990年3月1日重新办理了登记注册。根 | | |据1989年12月31日由无锡县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无 | | |锡化工装备厂1990年开业时的注册资金为154万元,实际投资资金| | |总额为154万元,实际投资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产品均由华庄| | |镇黄巷村投入。 | | | ②1992年3月,无锡化工装备厂增资至588万元 | | | 1992年3月,为了更有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及资格升级,经无 | | |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以华发(1992)第46号文批准,无锡化工装备 | | |厂注册资金增加为588万元。1992年3月4日,无锡县审计事务所出| | |具了锡审所资华(92)第22号《验资证明》,依据无锡化工装备厂1| | |992年2月底的资金平衡表对投入资产进行了验证,房屋建筑、机 | | |器设备、材料和产品共作价588万元。 | | | ③1993年7月,无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总厂,增资 | | |至1,188万元 | | | 1993年2月,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更好发挥 | | |优势,经无锡县华庄镇人民政府以华发(1993)第055号文批准,无 | | |锡化工装备厂更名为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注册资金增加为1,188万| | |元。1993年2月22日,无锡县审计师事务所对此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 |锡审所资华(93)第62号《验资证明》,依据1993年1月底的资金平| | |衡表对投入资产进行了验证,房屋建筑、机器设备、材料和产品 | | |共作价1,188万元。 | | | ④1997年12月,锡装总厂由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 | | ⑤2004年11月,锡装总厂股权转让 | | | ⑥2009年7月,锡装总厂改制为锡装有限,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改 | | |制为有限 | | | 公司,实施家庭内部股权转让,并增资至3,000万元A.股权转让B| | |.增资至3,000万元 | | | ⑦2010年11月,锡装有限股权转让 | | | ⑧2011年1月,锡装有限增资至3,529.4118万元 | | | 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增资、转让、引| | |入新股东的背景均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出资来源合法,股权变 | | |动程序合法合规。 | | | (2)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是否真实到位,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 | |益输送 | | | 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经查阅发行人工商 | | |档案、历次出资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时未经| | |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入账凭证,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以 | | |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访谈了发行人的历史股东代表及现 | | |有股东,查阅了现有股东出具的确认函,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 | | |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真实到位,不存在委托| | |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5、锡装股份历次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及土地| | |处置情况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改制签署协议中关于员工安| | |置、债权债务处理及土地处置的相关条款,取得相关的工商变更 | | |登记注册文件及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 | | 根据《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书》,企业原有职 | | |工,除职工本人要求另行择业者外,其余职工均随企业转移给股份| | |合作制企业,由其安排使用。根据锡装总厂提交的《关于企业变 | | |更登记的申请报告》及《企业法人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 |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后,企业从业人数由218人变更为158人,减少的| | |人数主要为退休人员。 | | | 根据华庄镇黄巷村村民委员会与锡装总厂股份合作制筹备小组| | |于1997年11月25日签订的《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资产有偿转让协议| | |书》及《债权债务责任合同》,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无锡 | | |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承担,华庄镇黄巷村委不再承担任何 | | |责任。鉴于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格基于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协商确| | |定,上述债权、债务的交易价格已反映在资产转让价格中。 | | | 根据华庄镇黄巷村与锡装总厂于1997年11月25日签订《非农集| | |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华庄镇黄巷村向锡装总厂出租位于袁 | | |夫湾金光桥的27,282平方米土地,出租年限为3年,自1998年1月1 | | |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7.50元/年/平方米,年租金总额| | |为20万元;使用的电力160KVA按500元/KVA计,年租金为80,000元 | | |。1997年12月1日,锡山市公证处出具了[1997]锡山证经内字第13| | |02号《公证书》,对上述合同进行公证。 | | | 2015年9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5]56| |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 | |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 |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行人及其前身历史沿革和股权变更等事| | |项经各级政府逐级报批确认,已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进行了合规性 | | |确认。 | | | 综上,发行人前身无锡化工装备总厂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过 | | |程中,企业原有职工,除职工本人要求另行择业者及退休人员外, | | |其余职工均随企业转移给股份合作制企业,由其安排聘用;公司经| | |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股份合作制)承担,相应 | | |的金额已反映在资产转让价格中;改制后,锡装总厂使用的土地及| | |电力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并签署了相关租赁协议。保荐机构及发 | | |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 | | |、土地处置等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纠纷。 | | | 16、锡装股份历史沿革及产权界定情况 |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查阅了发行人1997年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相关| | |批复、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协议文件及公证书、验资报告, | | |并取得了原有权主管部门及现行各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 | |访谈了发行人主要股东,了解发行人1997年股份合作制改制的相 | | |关情况。 | | | 2014年12月22日,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双茂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出具《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情况说明| | |》,作为锡装总厂曾经的所有权人及主管机构黄巷村村委之承继 | | |者,确认:“1997年无锡化工装备总厂的股份合作制改制过程遵循| | |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无锡市城镇股份合作试点办| |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改制时对无锡 | | |化工装备总厂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该评估结果也经过黄巷村村委 | | |会及华庄镇政府的确认,改制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集体资产流| | |失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隐患和法律纠纷。经本次改制,无锡| | |化工装备总厂转变为曹其生、邵雪枫、惠兵、肖裕良、曹炳生、| | |浦云新等86名自然人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虽然其经济性质仍 | | |为集体所有制,但仅因其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形式所致,黄巷村、黄| | |巷村村委会对其不再存在任何资产、股权方面的权益与责任;黄 | | |巷村、黄巷村村委会及其承继者双茂社区、双茂社区居民委员会| | |亦不会因上述历史沿革相关任何事宜向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 |司及其股东提出任何关于该公司资产、股权等方面的权利主张。| | |” | | | 2015年1月16日,无锡太湖城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对无锡化工| |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及产权界定予以确认的请示》( | | |太湖城政发[2015]4号),意见如下:“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及前身的设立、历次更名、注册资本变更、改制及股东股权转让| | |等历史沿革有关事宜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产权界定清晰、合法 | | |、有效,股权转让对价如实反映了当时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程序| | |合法、合规,并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和盛市的有关法| | |律、政策规定,结果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情形| | |,不存在潜在隐患和法律纠纷。” | | | 2015年3月2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请求确认无 | | |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产权界定的函》(锡滨政函[| | |2015]3号),认为:“化工装备的设立、历次更名、注册资本变更 | | |、改制等历史沿革和产权界定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程序合法、合 | | |规,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的隐患和法律纠纷;股权转让对 | | |价反映了当时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经当时主管部门的批准,符| | |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 | | | 2015年5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无锡化工装备| | |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产权界定的请示》(锡政发[2015]147号| | |),认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改制、历次股权 | | |变更以及现行产权界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并经| | |相关单位确认,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潜在的隐患和法律纠| | |纷,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今后,如果产生相关的经济、法| | |律纠纷,由我市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协调处理。” | | | 2015年9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苏政办函[2015]56| |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等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 | |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 |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1997年,锡装总厂由村办集 | | |体企业整体改制设立,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事项取得了有| | |权机关的批准;锡装总厂依据华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 | | |无锡化工装备总厂进行拍卖的批复》履行了相关程序,转让价格 | | |系在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基础上经协商确定,符合主管部门的 | | |批准文件要求;发行人改制履行的法定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 | |前身历史沿革和产权界定等事项经各级政府逐级报批最终由江苏|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函确认,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未造成集体资产 | | |流失。 | | | (二)发起人 | | | 锡装股份的发起人为曹洪海、周原九鼎、邵雪枫、惠兵及国联| | |昆吾。 | | | (三)公司设立时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 |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曹洪海、邵雪枫和惠兵。在公司设立时, | | |曹洪海、邵雪枫和惠兵三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均为其所持有的本公| | |司股权,并在锡装有限任职,主要从事金属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 | |、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 | | (四)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 | | 锡装股份是由锡装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承继了锡装有限的 | | |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相关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为A1和A2级压力容器 | | |、高效传热换热器及换热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船用海水| | |淡化装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核电站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 | |销售和维修;高效节能工业装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 | |让及技术服务;金属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 |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 |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136| | |349770P的营业执照。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10,000,000股,|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00元,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 | | |谊路36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9-07|上市日期 |2022-09-20|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59.90 | ├──────────┼─────┼──────────┼─────┤ |发行费用(万元) |9800.0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1980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000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71.88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3.7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1.2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