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728 鸣志电器 更新日期:2025-06-16◇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hanghai Moons’Electric Co.,Ltd. | ├────┼───────────┬────┬───────────┤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证券代码|603728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7-05-09 | ├────┼───────────┼────┼───────────┤ |法人代表|常建鸣 |总 经 理|常建鸣 | ├────┼───────────┼────┼───────────┤ |公司董秘|温治中 |独立董事|鲁晓冬,孙峰,黄河 | ├────┼───────────┼────┼───────────┤ |联系电话|86-21-52634688 |传 真|86-21-62968703 | ├────┼───────────┴────┴───────────┤ |公司网址|www.moons.com.cn | ├────┼────────────────────────────┤ |电子信箱|dm@moons.com.cn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9幢1层7101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7号楼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 | |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化、| | |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应用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 | |子元器件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 |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运动控制领域和智能电源领域核心技术及系统级解决方案的研发| | |和经营。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鸣志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 | | 1、鸣志有限的设立 | | |本公司的前身为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由上海井亭实业公司(| | |以下简称“井亭实业”)、上海鸣志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鸣志精密”)、美国MOTECH控制系统L.L.C公司(以下简称 | | |“MOTECH”)于1998年7月7日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合| | |作期限15年。 | | |1998年5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上海鸣志| | |电器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上闵外经发(98)262号)| | |,同意井亭实业与鸣志精密及MOTECH公司合作举办上海鸣志电器| | |有限公司(合作公司)。 | | |1998年5月20日,井亭实业、鸣志精密和MOTCEH签订了《上海鸣 | | |志电器有限公司合同》、《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章程》和《上| | |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 | |1998年5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上海鸣志| | |电器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批复》(上闵外 | | |经发(98)309号),批准同意井亭实业与鸣志精密及MOTECH公 | | |司合作举办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合作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 | |究报告及签订的合同章程:注册资本为35万美元,投资总额为35| | |万美元,其中,井亭实业以1,000平方米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为 | | |合作条件,鸣志精密以与17.5万美元等值的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 | |的50%,MOTECH以17.5万美元现汇认缴注册资本的50%;自营业执| | |照签发之日起,鸣志有限保证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支付井亭实业| | |税后收益25万元人民币,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若鸣志有限发生亏损或利润不足以支付井亭实业税后收益,鸣志|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精密及| | |MOTECH应按投资比例补偿井亭实业;井亭实业不承担合作公司债| | |务及亏损;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的财产归属:厂房、场地| | |使用权由井亭实业收回,清算后的财产按鸣志精密和MOTECH公司| | |投资比例分配。 | | |1998年6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 | |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闵合作字〔1998〕0669号| | |)。1998年7月7日,鸣志有限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作沪总字第025080号(闵行))。 | | |1998年10月13日,上海大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隆会字(98)第| | |1826号《验资报告》,鸣志有限的注册资本为35万美元,实收资| | |本为35万美元。 | | |1999年1月20日,鸣志有限完成实收资本缴纳到位的工商变更登 | | |记手续,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 |执照》(企作沪总字第025080号(闵行))。 | | | 2、1999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鸣志有限于1999年8月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变更投资者, | | |同意鸣志精密将其持有的鸣志有限股权转让给鸣志香港,MOTECH| | |将其持有的鸣志有限股权转让给新永恒公司。 | | |1999年8月25日,鸣志精密和鸣志香港签订《股权转让书》,双 | | |方约定鸣志精密将其所持有的鸣志有限50%的股权以17.5万美元 | | |的价格转让给鸣志香港。 | | |MOTECH和新永恒签订《股份转让书》,双方约定MOTECH将其所持| | |有的鸣志有限50%的股权以17.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永恒。 | | |1999年9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上海鸣志| | |电器有限公司转让出资额的申请书>的批复》(上闵外经发(99 | | |)584号),同意鸣志精密和MOTECH将其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鸣志 | | |香港和新永恒。转让后,鸣志香港、新永恒分别出资17.5万美元| | |,各占注册资本的50%。1999年10月8日,鸣志有限取得了上海市| | |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外经贸沪闵合作字〔1998〕0669号)。 | | | 3、1999年增资至70万美元及第二次股权转让 | | |1999年8月,鸣志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进行增资并调 | | |整投资方股份比例,公司注册资金由35万美元增至70万美元,鸣| | |志香港股权比例从原来50%上升至84%,新永恒股权比例从原来50| | |%下降至16%,合作方的合作条件不变。 | | |1999年10月,鸣志香港和新永恒签订《股份转让书》。1999年10| | |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有 | | |限公司增资、转让出资额及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的批复》(上 | | |闵外经发(99)635号),批准鸣志有限的投资总额由35万美元 | | |变更至85万元美元,注册资本由35万美元增至70万美元,新增资| | |金由鸣志香港以现汇投入。新永恒将其6.3万美元出资额转让给 | | |鸣志香港,本次转让及增资后,鸣志香港出资58.8万美元,新永| | |恒出资11.2万美元,分别占注册资本的84%和16%,井亭实业的合| | |作条件不变。1999年10月27日,鸣志有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 | |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 | |沪闵合作字〔1998〕0669号)。 | | |1999年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股权转让、增资事宜换| | |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作沪总字第025080号(闵行| | |))。 | | |2000年4月6日,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达会字(2000)第| | |1098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鸣志有限注册资本为70万美元,| | |实收资本为70万美元(折合)。 | | |2000年5月11日,鸣志有限完成上述实收资本缴纳到位的工商变 | | |更登记手续后,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企作沪总字第025080号(闵行))。 | | | 4、2000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至130万美元 | | |2000年9月11日,鸣志有限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以公司1999年底 | | |结余未分配利润中等值60万美元的人民币4,965,900元转增公司 | |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30万美元。鸣志香港出资额由5| | |8.8万美元增至109.2万美元,新永恒出资额由11.2万美元增至20| | |.8万美元,双方投资比例仍为84%和16%。 | | |2000年10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上海鸣志 | | |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申请报告>的批复》(上闵外经发(2| | |000)595号),批准鸣志有限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分别增至14| | |5万美元和13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60万美元按鸣志香港和新永| | |恒的投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投入。2000年10月23日,鸣志有限| | |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 |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闵合作字〔1998〕0669号)。 | | |2000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增资事宜换发了新|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30万美元(实到资金70 | | |万美元)。 | | |2000年11月30日,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达会字(2000)| | |第2415号《验资报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资本项目处| | |外资科2000年1777号《关于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增资的证明》批| | |准,鸣志有限1999年度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人民币利润5,139,| | |698.79元,其中外方共分得人民币4,965,900元(其中鸣志香港4| | |,171,356元,新永恒794,544元)全部转作对鸣志有限的再投资 | | |,美元与人民币比价按董事会决议日中间价1:8.2765折60万美元| | |;截至报告出具日,鸣志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30万美元,实收资 | | |本为130万美元(折合)。 | | |2000年12月22日,鸣志有限上述完成实收资本缴纳到位的工商变| | |更登记手续后,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30万美元(实到资金130万美元)。| | |5、2003年公司性质变更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至800万美元 | | |2003年5月18日,鸣志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将公司注册地搬迁 | | |至上海市闵北工业区4号街坊D座,公司性质由原来的合作公司变| | |更为香港独资,原外方投资者不变,中方股东井亭实业同意退出| | |合作,终止原合作公司合同。 | | |2003年5月18日,中方井亭实业与外方鸣志香港、新永恒公司共 | | |同签订《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协议书》,终止原合作| | |合同;鸣志有限所有债权债务由鸣志香港、新永恒承担;鸣志有| | |限由鸣志香港、新永恒合资经营,新设立公司章程。 | | |2003年6月10日,鸣志有限召开董事会,决定以公司未分配利润 | | |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8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至2,0| | |00万美元,各股东投资比例不变,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传感器、| | |步进电机、直流电机、仪动传感装置,销售自产产品;延长经营| | |期限至50年。 | | |2003年9月12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关于上海鸣 | | |志电器有限公司改制、增资、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地址及| | |董事会人数的批复》(沪外资委批字(2003)第1312号),同意| | |鸣志有限的中外合作三方终止合作合同,中方(井亭实业)退出| | |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改制为外资公司;同意鸣志有限改制后增资| | |,投资总额由145万美元增到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130万美 | | |元增至800万美元,其中,鸣志香港增资562.8万美元,新永恒增| | |资107.2万美元,均以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未分配利润投入。 | | |2003年9月24日,鸣志有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独资| | |字〔1998〕0669号),企业类型变更为外资企业。 | | |2003年10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公司性质变更及| | |增资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沪总字第0250| | |80号(闵行)),注册资本为美元800万元(实到美元130万元)| | |。 | | |2003年12月11日,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达会验字(2003| | |)第625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由| | |鸣志香港、新永恒于变更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全部缴足。| | |截至2003年12月11日止,鸣志有限已收到鸣志香港、新永恒第一| | |期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70万美元,双方均以境内投资获得 | | |的人民币可分配利润投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于2003年| | |11月25日核发的(沪)汇资核字第39900191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 |核准件核准,鸣志香港、新永恒已于2003年11月30日将鸣志有限| | |2002年底未分配利润中的38,903,310.00元人民币按1:8.2773的 | | |美元与人民币比价共折合为470万美元转入实收资本,并按原双 | | |方投资比例作了账务处理,其中鸣志香港394.80万美元,新永恒| | |75.20万美元。截至验资报告出具日,实收资本为600万美元。 | | |2003年12月29日,鸣志有限完成实际缴纳出资600万美元的工商 | | |变更登记手续后,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发的《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沪总字第025080号(闵行)),注册资| | |本为美元800万元(实到美元600万元)。 | | |2005年11月28日,上海达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达会验| | |字(2005)第41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10月31日,公司 | | |已将未分配利润16,180,000元人民币折合200万美元转增股本, | | |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800万美元。上述外方出资事项已取得国家 | | |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0507266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 | | |2005年12月22日,鸣志有限完成上述缴足实收资本的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 | |照》(企独沪总字第025080号(闵行)),注册资本为美元800万 | | |元,实收资本美元800万元。 | | | 6、2012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至2,060万美元 | | |2012年2月22日,鸣志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决定 | | |以公司2007年及之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及| | |利润转增资本,将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9,364,880元折合1,260万 | | |美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加至2,06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 | | |加至6,000万美元。 | | |2012年3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上海鸣志电器| | |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闵商务发(2012)219号),同意鸣志 | | |有限的投资总额由2,000万美元增至6,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80| | |0万美元增至2,060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1,260万美元由投资双 | | |方各按其出资比例以等值的2005年至2007年度的人民币可分配利| | |润投入。2012年3月8日,鸣志有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闵独| | |资字〔1998〕1629号)。 | | |2012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众会验字(2012)第6| | |9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4月19日,公司已将未分配利润| | |人民币79,364,880元折合1,260万美元转增股本,公司累计实收 | | |资本为2,060万美元。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已获得 | |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核发的ZZ3100002012000039资本项目外| | |汇业务核准件核准。 | | |2012年5月3日,鸣志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上海市工商| | |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公司增资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10000400197854(闵行)),注册资本为美元2,060万元,| | |实收资本美元2,060万元。 | | | 7、2012年增资至2,291.9205万美元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 | | (1)增资 | | |2012年5月17日,鸣志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决议,同意由原股东新永恒、新股| | |东晋源投资、凯康投资、杲鑫投资共同对公司增资,将公司的注| | |册资本由2,060万美元增至2,291.9205万美元,投资总额由6,000| | |万美元增至6,666万美元,原股东鸣志香港放弃对上述增资部分 | | |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2012年5月22日,鸣志有限召开股东会审 | | |议通过了上述决议。 | | |2012年5月22日鸣志有限与新永恒、晋源投资、凯康投资、杲鑫 | | |投资签订了《增资协议》,鸣志有限的注册资本由2,060万美元 | | |增加到2,291.9205万美元,增加注册资本231.9205万美元。其中| | |新永恒以111.3219万美元现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7.1073万美元 | | |,溢价部分74.2146万美元计入鸣志有限资本公积;晋源投资以 | | |等值于343.7880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14.5960| | |万美元,溢价部分229.1920万美元计入鸣志有限资本公积;凯康| | |投资以等值于103.1364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4| | |.37880万美元,溢价部分68.7576万美元计入鸣志有限资本公积 | | |;杲鑫投资以等值于137.5152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认购新增注册| | |资本45.8384万美元,溢价部分91.6768万美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2年6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上海鸣志电 | | |器有限公司增资、增加投资方和变更企业类型的批复》(闵商务| | |发(2012)624号),同意鸣志有限的投资总额由6,000万美元增| | |加至6,666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060万美元增加至2,291.9205万| | |美元。鸣志有限的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 | |12年6月14日,鸣志有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 | |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闵合资字(199| | |8)1629号)。 | | | (2)股权转让 | | |2012年5月25日,鸣志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 |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等决议;同意公司股东鸣志香港将其认缴| | |的出资额17,304,000美元全部转让给鸣志投资,转让价格为人民| | |币100万元;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 | |012年5月30日,鸣志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 |决议。 | | |2012年5月30日,鸣志香港与鸣志投资签订《上海鸣志电器有限 | |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鸣志香港将其认缴的鸣志有限注| | |册资本1,730.40万美元(对应注册资本总额的75.5%)全部转让 | | |给鸣志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为人民币10| | |0万元。 | | |2012年6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上海鸣志电 | | |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闵商务发(2012)658号),同 | | |意鸣志有限的投资方鸣志香港将其持有的公司75.5%的股权以100| |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新投资方鸣志投资。2012年6月27日, | | |鸣志有限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 |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闵合资字[1998]1629号),企| | |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小于25%)。 | | |2012年7月2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沪众会验字(2012)第25| | |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7月2日,公司已收到新永恒、晋| | |源投资、杲鑫投资和凯康投资缴纳的增新注册资本合计231.9205| | |美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变更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 |为2,291.9205万美元。 | | |2012年7月5日,在鸣志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上海市工| | |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换发了新的《企业| | |法人营业执照》(310000400197854(闵行))。 | | |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动 | | | 1、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 | | |2012年8月17日,鸣志有限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 | |于终止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及章程的议案》,同意将| | |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鸣志投资、| | |新永恒、晋源投资、杲鑫投资、凯康投资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和《上海鸣志电器|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2012年10月19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了《市商务委关于同意| | |上海鸣志电器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 | |批[2012]3645号),同意鸣志有限由合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 |2012年10月23日,鸣志电器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 |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199| | |8)1629号)。 | |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12月5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2) | | |第3612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鸣志| | |有限截至2012年7月31日止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49,996,108.54 | | |元,按照1:0.68572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份24,000万股(每股 | | |面值1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1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创立| | |大会,同意将鸣志有限截至2012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 | | |币349,996,108.54元,按照1:0.68572的比例折为公司股份24,00| | |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09,996,108.54元计入资本公积;| | |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其持有的鸣志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 | |为出资认购。 | | |2012年12月13日,鸣志电器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197854(市局))。 | | | 2、股份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 | |梁生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有意转让鸣志电器部分股份。 | | |2014年10月29日,梁生之先生在香港设立了金宝徳公司(梁生之| | |持有100%股权),拟将其通过新永恒持有的300万股发行人股份 | | |转让给金宝德公司,寻找潜在购买方。 | | |2014年11月1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及2014年11月26| | |日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议| | |案,同意新永恒向金宝德转让300万股发行人的股份。 | | |2014年11月26日,新永恒与金宝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签署《| | |股份转让协议》,新永恒将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 | |股本的1.25%)转让给金宝德,转让总价为等值于人民币4,965,| | |364.17元的港币。金宝德是于2014年10月29日在香港注册的有限| | |公司,股东为梁生之。 | | |2014年12月30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市商务委关于同意|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 | |4]4976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15年1月7日,发行人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重新核发的《中华人| |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股份字[1998]| | |1629号)。 | | |2015年6月18日,梁生之先生与Cynthia Shan Lin签署转让协议 | | |,将持有的金宝徳全部股权及金宝德对新永恒的负债转让给Cynt| | |hia Shan Lin,转让总价折合为人民币约1,468.18万元。本次股| | |权转让价格以发达资本市场通行的EBITDA倍数法来确定,具体计| | |算公式为EBITDA×8.3×1.25%,因此转让价格合理。 | | |Cynthia Shan Lin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Ted T.Lin的妻子,除 | | |此以外,Cynthia Shan Lin及金宝德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未| | |披露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Cynthi| | |a Shan Lin收购金宝德股权的资金来自于其家庭收入,Cynthia | | |Shan Lin受让梁生之先生持有的金宝德公司的全部股权从而间接| | |持有发行人300万股股份的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 | | |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7年4月7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 | |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 | |017]471号)核准,于2017年5月9日向市场公开发行80,000,000 | |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增加到32,000万元| | |。 | | |2018年5月4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前| | |的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 | |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96,000,000股。2018年7月2日,公司完 | | |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7-04-26|上市日期 |2017-05-0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8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1.23 | ├──────────┼─────┼──────────┼─────┤ |发行费用(万元) |10561.0000|发行总市值(万元) |8984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79279.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4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6.1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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