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706 东方环宇 更新日期:2025-06-16◇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Xinjiang East Universe Gas Co.,Ltd. | ├────┼───────────┬────┬───────────┤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证券代码|603706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公用事业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8-07-09 | ├────┼───────────┼────┼───────────┤ |法人代表|李明 |总 经 理|田荣江 | ├────┼───────────┼────┼───────────┤ |公司董秘|周静 |独立董事|刘安萍,曾玉波,范敏燕 | ├────┼───────────┼────┼───────────┤ |联系电话|86-994-2266135 |传 真|86-994-2266212 | ├────┼───────────┴────┴───────────┤ |公司网址|www.dfhyrq.com | ├────┼────────────────────────────┤ |电子信箱|xj_dfhyrq@dfhyrq.com | ├────┼────────────────────────────┤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 ├────┼────────────────────────────┤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 ├────┼────────────────────────────┤ |经营范围|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燃气气瓶安装(1级)(仅限分 | | |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销售:化工产品| | |(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百货、办公用品、纺织服装;家用| | |燃气用具的销售及服务,燃气器具维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 | |屋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管道工程建筑| | |;管道运输业;集装箱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管道和设备安装;| |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生活用燃料零售;加油加气站投资与管理;| | |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投资与管理;便利店销售;润滑油销售;成品| | |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城镇燃气的输配与运营业务,包括天然气终端销售和服务、天然| | |气用户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业务。 | ├────┼────────────────────────────┤ |历史沿革| 1、2001年3月,环宇有限成立。 | | | (1)昌吉市液化气公司改制及环宇有限成立情况。 | | |2001年3月3日,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昌吉市国有资产管| | |理局、昌吉市财政局、昌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以下简| | |称“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昌吉市液化气公司改制设立新公| | |司的批复》(昌市体改字(2001)第07号,以下简称“《改制批| | |复》”),同意对昌吉市液化气公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同意由| | |新疆昌吉市环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疆东方环宇投| | |资(集团)有限公司”,即“环宇集团”)、原新疆昌吉市液化| | |气公司职工等个人、昌吉市国资中心共同出资设立新疆昌吉环宇| | |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由环宇有限收购昌吉市液化气公司净资产。| | |2001年3月9日,环宇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发起设立| | |新疆昌吉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合同书》,约定根据四| | |部门《改制批复》等共同设立“新疆昌吉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出资及验资情况。 | | |2001年3月14日,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宏昌验 | | |字[2001]060号”的《验资报告》,验证全体股东出资到位、环 | | |宇有限注册资本为1,455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环宇集团货 | | |币出资1,000万元、实物出资288万元,合计出资1,288万元、持 | | |股比例为88.522%;昌吉市国资中心货币出资1万元作为国有“金| | |股”,持股0.069%;45名自然人股东货币出资166万元。 | | |2017年2月7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 |〕第ZB10044号),复核确认环宇有限设立时股东出资均已足额 | | |到位。 | | | (3)环宇集团出资情况。 | | |2001年3月环宇有限设立时,环宇集团以现金及实物资产进行出 | | |资。其中该实物资产为在建办公楼。 | | |2001年3月9日,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宏昌评字| | |(2001)第1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01年2月| | |18日,该实物资产评估值为288.64万元。 | | |根据环宇有限工商资料记载,环宇集团出资的房产已于2002年3 | | |月11日过户至环宇有限名下,房产证编号为“房权证昌市房字第| | |00000048号”;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亦于2002年出具证明确认房| | |产证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 | | (4)职工大会决议及自然人股东出资情况。 | | |2001年2月15日,昌吉市液化气公司召开职工大会,会议讨论并 | | |通过了改制方案。本次职工大会,45名职工中实到40人、缺席5 | | |人,缺席会议的5名职工后续已实际参与改制并成为环宇有限的 | | |股东。 | | |根据《中共昌吉市委、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 |的决定》(昌市党发[1998]1号)、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 | | |于对昌吉市液化气公司职工购大股从净资产中剥离优惠的批复》| | |(昌市国字[2001]第11号)等文件规定,为深化企业改革、鼓励| | |经营者持股,对持股超过10万元以上者奖励20%;由于刘新福出 | | |资金额为80万元,确认同意对刘新福奖励现金16万元、刘新福以| | |该16万元出资。 | | | (5)改制批复及昌吉市液化气公司资产评估及收购情况。 | | |根据《改制批复》,由环宇有限收购昌吉市液化气公司净资产。| | |为本次改制目的,新疆正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昌吉市液化| | |气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01年2月11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 | |书》(正祥会评报字[2001]009号),本次资产评估已经昌吉市 | | |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立项(昌吉市新国评字[2001]01号)。经评| | |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0年12月31日,昌吉市液化气公司净资产| | |评估值为2,131,754.3元。 | | |根据《改制批复》,四部门根据“正祥会评报字(2001)009号 | | |”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昌市国资(2001)| | |03号”文件确认,昌吉市液化气公司上述评估净资产2,131,754.| | |3元扣除“钢瓶复置金”1,963,947.19元后余额为167,807.21元 | | |;再将职工安置等费用剥离扣除后,昌吉市液化气公司净资产为| | |-76.04万元。为此,昌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同意将| | |原由昌吉市液化气公司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评估作价2,130,35| | |8.18元划归环宇有限并抵减液化气公司资产剥离形成的负数,抵| | |减后环宇有限实际应付土地价款为1,369,948.14元(即土地评估| | |作价2,130,358.18元抵减净资产负值760,410.04元的余额)。 | | |考虑到环宇有限需支付土地价款,根据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关于对昌吉市液化气公司职工购大股从净资产中剥离优惠的批复| | |》(昌市国字[2001]第11号)要求,环宇有限收到个人股东的出| | |资款150万元后即将其全额上缴昌吉市国资中心,昌吉市国资中 | | |心随后并相应向环宇有限返还了土地价款差额130,051.86元(即| | |环宇燃气上缴款项150万元扣除应付土地价款1,369,948.14元后 | | |的余额)。 | | | (6)国有金股的设定。 | | |虽然《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未设置“国有金股”的相关条款,但| | |考虑到环宇有限经营项目属市政公用事业,为了巩固国有企业改| | |制成果,防止相关方不履行改制方案、不当处置企业资产改变企| | |业经营方向,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改制批复》批复由昌吉| | |市国资中心对环宇有限参金股1万元,该“国有金股”不参与分 | | |红,但在收费价格浮动等方面具有“一票否决”的特权。 | | |2001年3月13日,昌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关于昌吉市国有 | | |资产对外投资的批复》(昌市国字[2001]12号),对本次国有金| | |股设置和国有金股性质予以确认。 | | |后经昌吉市国资局《关于同意将环宇燃气公司国有金股挂牌转让| | |的通知》(昌市国资发[2014]12号)批准,环宇有限国有金股已| | |于2014年退出。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 | |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 | | (7)新公司注册登记。 | | |2001年3月1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股东会议纪要》,确认了环 | | |宇有限的股权结构并选举产生了环宇有限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日| | |,全体股东签署了环宇有限公司章程。 | | |2001年3月18日,环宇有限在昌吉市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并领 | | |取了营业执照,正式注册成立。 | | | (8)昌吉市液化气公司注销。 | | |环宇有限注册成立后,原昌吉市液化气公司相应注销并办理了相| | |关注销登记手续。 | | |(9)关于环宇有限设立及昌吉市液化气公司改制过程的专项确 | | |认。 | | |2015年8月11日,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 | |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历史沿革确认的复函》(新国资函[2| | |015]110号),对环宇有限设立时国有股权历史沿革予以确认。 | | | 2、2004年股权转让及更名。 | | |2004年2月16日,环宇有限经审议通过同意原股东张维国将2万元| | |出资额转让给汪彬,原股东刘平将其0.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风 | | |。 | | |同时,公司名称由“昌吉市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 | |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燃气有限公司”。 | | |2004年3月1日,张维国与汪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维国将| | |所持公司出资2万元转让给汪彬。 | | |2004年3月1日,刘平与张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平将所持| | |公司出资0.5万元转让给张风。 | | |2004年3月15日,昌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环宇有限换发了《营 | | |业执照》。 | | | 3、2007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根据环宇有限工商资料,经环宇有限内部决议并经工商机关登记| | |,2007年8月,环宇有限股东陈铁军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 | | |让给黄朝军、洪燕,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 | |2007年5月19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陈铁 | | |军将0.5万元出资转让给黄朝军、0.5万元出资转让给洪燕。 | | |2007年6月5日,陈铁军与黄朝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铁军| | |将所持环宇有限0.5万元出资转让给黄朝军。 | | |2007年6月5日,陈铁军与洪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铁军将| | |所持环宇有限0.5万元出资转让给洪燕。 | | |环宇有限并就本次股权转让制定了章程修正案。根据环宇有限工| | |商资料,环宇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4、200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根据环宇有限工商资料,经环宇有限内部决议并经工商机关登记| | |,2007年12月,环宇有限股东周晓燕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分别转| | |让给洪燕、李春丽,股权转让后周晓燕不再持有环宇有限股权。| |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 | |2007年5月19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周晓 | | |燕将0.5万元出资转让给洪燕、3万元出资转让给李春丽。 | | |2007年11月28日,周晓燕与洪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晓燕| | |将所持环宇有限0.5万元出资转让给洪燕。 | | |2007年11月28日,周晓燕与李春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晓| | |燕将所持环宇有限3万元出资转让给李春丽。 | | |环宇有限并就本次股权转让制定了章程修正案。根据环宇有限工| | |商资料,环宇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5、2008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根据环宇有限工商资料,经环宇有限内部决议并经工商机关登记| | |,2008年6月,环宇有限股东郭海龙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 | | |马建军,股权转让后郭海龙不再持有环宇有限股权。本次股权转| | |让具体情况如下: | | |2008年5月7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郭海龙| | |将0.5万元出资转让给马建军。 | | |2008年5月7日,郭海龙与马建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郭海龙| | |将所持环宇有限0.5万元出资转让给马建军。 | | |2008年5月7日,环宇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制定了章程修正案。 | | |根据环宇有限工商资料,环宇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 | |变更登记。 | | | 6、2008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根据环宇有限工商资料,经环宇有限内部决议并经工商机关登记| | |,2008年8月,环宇有限股东刘海港将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 | | |汤晓明,股权转让后刘海港不再持有环宇有限股权。具体情况如| | |下: | | |2008年7月16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刘海 | | |港将0.5万元出资转让给汤晓明。 | | |2008年7月16日,刘海港与汤晓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海 | | |港将所持环宇有限0.5万元出资转让给汤晓明。 | | |环宇有限并就本次股权转让制定了章程修正案。根据环宇有限工| | |商资料,环宇有限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7、2009年第一次增资。 | | |2008年11月30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 | |本由1,455万元增加至2,9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55万元由控 | | |股股东环宇集团及37名原自然人股东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 | | |缴。 | | |2008年12月12日,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宏昌验| | |字(2008)0-164号”《验资报告》,对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情况 | | |进行审验,验证:截至2008年12月8日,环宇有限实收资本为2,9| | |10万元,新增部分由环宇集团及37名原自然人股东以货币缴纳。| | |2009年1月1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环宇有限换 | | |发了《营业执照》。 | | |2017年2月7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 |〕第ZB10044号),对前述验资报告予以复核确认。 | | | 8、2009年第二次增资。 | | |2009年10月26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 | |本由2,910万元增加至4,20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291万元由控 | | |股股东环宇集团认缴,其中货币出资195万元,实物及无形资产 | | |出资1,096万元。 | | |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28日,新疆正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 | |公司分别出具“新正资评字(2009)第130号”、“新正资评字 | | |(2009)第180号”《评估报告书》,对环宇集团用作出资的实 | | |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环| | |宇集团拟出资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25,097,398元| | |,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值8,658,201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6,43| | |9,197元。 | | |2009年12月28日,新疆正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正会| | |验变字[2009]5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2月25日,| | |环宇有限已经收到环宇集团足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291万元 | | |,其中以货币出资195万元,以实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 | |)出资1,096万元。 | | |2009年12月3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环宇有限换| | |发了《营业执照》。 | | |2016年4月7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复核报告》(| | |开元评复字[2016]004号、开元评复字[2016]005号),对前述评| | |估报告予以复核确认。 | | |2017年2月7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 |〕第ZB10044号),对前述验资报告予以复核确认。 | | | 9、2011年增资。 | | |2010年12月13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 | |本由4,201万元增加至5,82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619万元由控 | | |股股东环宇集团及46位原自然人股东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 | | |缴。 | | |2011年2月9日,新疆正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正会验| | |字[2011]16号”《验资报告》,对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审| | |验,验证:截至2010年12月27日,环宇有限实收资本为5,820万 | | |元,新增部分由环宇集团及46位原自然人股东以货币缴纳。 | | |2011年4月1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环宇有限换 | | |发了《营业执照》。 | | |2017年2月7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 |〕第ZB10044号),对前述验资报告予以复核确认。 | | | 10、2012年增资。 | | |2011年12月16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 | |本由5,82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4,180万元由控| | |股股东环宇集团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分两期认缴,其中货币 | | |出资2,329.38万元,实物出资1,850.62万元。首期出资为2,450.| | |62万元,于2011年12月28日前缴清,剩余出资1,729.38万元于20| | |13年11月27日前缴清。 | | |2011年12月26日,新疆中和正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新中和正信评报字[2011]第08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 | | |环宇集团用作首期出资的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环宇集团拟出| | |资资产评估值为1,850.62万元,均为房屋建筑物。 | | |2012年1月30日,新疆源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 |告》(新源丰会验字[2012]029号),验证截至2011年12月28日 | | |,环宇有限已经收到环宇集团足额缴纳的首期新增注册资本2,45| | |0.62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600万元,以房屋建筑物出资1,850.6| | |2万元。 | | |2012年4月2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环宇有 | | |限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 | |2013年11月22日,新疆正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告》(新正会验变字[2013]72号),验证截至2013年11月21日环| | |宇有限已经收到控股股东环宇集团足额缴纳的第二期新增注册资| | |本1,729.3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0万| | |元。 | | |2016年4月7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复核报告》(| | |开元评复字[2016]003号),对前述评估报告予以复核确认。 | | |2017年2月7日,立信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 |〕第ZB10044号),对前述验资报告予以复核确认。 | | | 11、2013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环宇有限的国有金股原为昌吉市国资中心持有,2012年11月10日| | |,昌吉市国资局出具“昌市国资发[2012]4号”《关于昌吉市国 | | |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的16家企业资产整体划转到昌吉市国有| |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该部分金股改由昌吉市国| | |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作为股东持有。 | | |2013年3月6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昌| | |吉市国资中心将其认缴的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股东昌吉市国有 | |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2013年3月6日,昌吉市国资中心与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 |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 | 12、2013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3年5月22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 | | |郝国珍将其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股东李博,李新生将其4万元出| | |资额转让给李博。 | | |此后,郝国珍、李新生分别与李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了| | |股权转让相关事项。郝国珍、李新生为夫妻关系,李博为郝国珍| | |、李新生之子。 | | |2013年5月23日,环宇有限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环宇有限并 | | |已就前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13、2014年第一次股权转让暨国有金股退出。 | | |2014年7月,昌吉市国资局出具“昌市国资发[2014]12号”《关 | | |于同意将环宇燃气公司国有金股挂牌转让的通知》,批复同意将| | |环宇有限1万元国有金股挂牌转让。 | | |2014年7月8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昌吉市国| | |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资监管机关要求公开挂牌转| | |让所持公司1万元出资。 | | |2014年7月15日,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外进 | | |行公开挂牌电子竞价,此后环宇集团通过电子竞价成为竞得人,| | |成交价为42,450.00元。 | | |2014年8月6日,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出具《产| | |权交易鉴证书》(昌政交鉴字[2014]第026号),对本次股权转 | | |让予以鉴证。 | | |2014年8月6日,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环宇集| | |团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环宇集团已于2014年8月8日将上述价款支| | |付给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2014年8月1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环宇有限换 | | |发了《营业执照》。 | | |根据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股权历史沿革确认的复函》(新国资函[2015]110号),本 | | |次股权转让暨国有金股退出已经取得新疆自治区国资委确认。 | | | 14、2014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由于原股东兰瑞新于2006年8月去世,根据[2009]昌州证民字第1| | |36号继承权公证书等文件资料,兰瑞新所持公司股权由其妻子马| | |月英继承。 | | |2014年8月20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 | | |兰瑞新认缴的1万元出资额由其遗孀马月英继承。 | | |2014年8月2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环宇有 | | |限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 | | 15、2014年增资。 | | |2014年8月21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 | | |本增加至10,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控股股东环宇集 | | |团及46位原自然人股东以每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认缴。 | | |2014年9月3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XYZH/2013XAA4043| | |-1_1”《验资报告》,对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审验,验证| | |:截至2014年9月3日,环宇有限累计注册资本10,500万元,实收| | |资本10,500万元。新增部分各股东以货币缴纳。 | | |2014年9月1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环宇有 | | |限工商变更登记申请。 | | | 16、2015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6月3日,为进一步理顺和优化李明先生和环宇集团对发行| | |人的控制、控股结构持股比例,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 |,同意吸收李明为公司新股东,同意环宇集团将持有公司的50% | | |股权,即5,250万元出资转让给李明,以公司每股净资产作为定 | | |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款为11,126.18万元。 | | |2015年6月5日,环宇集团与李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所持| | |环宇有限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250万元)参照环宇有限净资| | |产值转让给李明,转让价格为11,126.18万元。 | | |2015年6月1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环宇有 | | |限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 | | 17、2015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7月3日,因环宇有限原股东许建胜去世,其股权由其女儿| | |许腾月继承,上述事项已经昌吉市公证处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 |([2015]昌证字第6594号),许腾月持有公司0.03%的股权。 | | |本次股权继承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许腾月登记为发| | |行人的发起人。 | | | 18、股份公司的设立。 | | |2015年5月18日,立信对环宇有限进行了审计并于出具了《审计 | |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140号)。截至审计基准日2015| | |年2月28日,环宇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额为216,008,475.48 | | |元。 | | |2015年6月17日,环宇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 | |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为2015年2月28日, | | |公司股东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截至2015年2月28日公 | | |司经审计净资产216,008,475.48元为折股依据,按1:0.4861的比| | |例将前述净资产中的10,500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其余净| | |资产中108,810,267.11元列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198,208.| | |37元列入股份公司的专项储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均由股份公| | |司继承。 | | |2015年7月6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设立股份| | |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 | |2015年7月6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 | |1226号),验证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出资到位。 | | |2015年7月17日,股份公司经昌吉州工商局核准注册,并领取了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652300050002274)。 | | | 19、2015年增资。 | | |发行人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5年8月| | |3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 | | |资本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公| | |司总股本由10,500万股增加至12,000万股,增资价格以2015年6 | | |月30日公司账面净资产23,131.64万元依据(折合每股净资产2.2| | |0元),增资金额为3,304.52万元。 | | |2015年8月11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领取了昌吉州工商局换发的 | | |《营业执照》。 | | |2015年12月9日,立信就发行人本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信 | | |会师报字[2015]第211641号),验证截至2015年12月8日,发行 | | |人已收到股东新增投资款33,045,202.41元,其中1,500万元计入| | |注册资本、剩余18,045,202.41元计入资本公积。 | | |由于本次新增的1,500万股股份主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 | |员工、环宇安装原股东认购,且每股认购价格低于发行人每股的| | |公允价格,因此本次增资构成了股权激励按股份支付处理。 | | |2015年12月8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新疆东方环宇| |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 | |评报字[2015]第4028号),采用收益法下净资产评估值38,518.0| | |4万元作为股份支付的计算依据,确认股份支付金额为2,198.10 | | |万元,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 | | 20、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的确认。 | | |2015年4月30日,昌吉市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民政府呈报《关于 | | |确认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燃气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情| | |况的请示》(昌市政发[2015]29号),昌吉市人民政府确认环宇| | |有限公司设立及原昌吉市液化气公司改制程序和行为符合规定、| | |有效,国有资产没有流失;确认环宇有限股权变动和“国有金股| | |”退出未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程序| | |和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 |2015年7月21日,昌吉州人民政府向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呈报《关 | | |于确认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设立及历史沿革| | |有关问题的函》(昌州政函[2015]70号),昌吉州人民政府确认| | |原昌吉市液化气公司改制和环宇有限设立等行为均按照《公司法| | |》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 |其国有股权变更和“国有金股”退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 | |规定操作,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涉及法律纠纷,合法合理。| | |2015年8月11日,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 | |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历史沿革确认的复函》(新国资函[2| | |015]110号),对发行人国有股权历史沿革予以确认。 | |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 |普通股4,00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000.00万股 | | |。 | |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 |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非公开发行股票 | | |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00,000元变更为189,382,714元,公司| | |股份总数由160,000,000股变更为189,382,714股。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89,382,714 | | |股,注册资本为189,382,714元,注册地: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 | | |安北路198号24层。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8-06-27|上市日期 |2018-07-0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3.09 | ├──────────┼─────┼──────────┼─────┤ |发行费用(万元) |4350.02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236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8009.98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8.85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8.8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 |伊犁伟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呼图壁县环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100.00| ├──────────────────┼────────┼─────┤ |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新疆崇鼎商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昌吉东方环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昌吉市东热源热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昌吉市城西热源热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昌吉高新明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