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619 中曼石油 更新日期:2025-06-1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roup Corp.,Ltd. | ├────┼───────────┬────┬───────────┤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证券代码|603619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石油石化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7-11-17 | ├────┼───────────┼────┼───────────┤ |法人代表|李春第 |总 经 理|李世光 | ├────┼───────────┼────┼───────────┤ |公司董秘|石明鑫 |独立董事|谢晓霞,杜君,左文岐,周 | | | | |明非 | ├────┼───────────┼────┼───────────┤ |联系电话|86-21-61048060 |传 真|86-21-61048070 | ├────┼───────────┴────┴───────────┤ |公司网址|www.zpec.com | ├────┼────────────────────────────┤ |电子信箱|ssbgs@zpec.com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 | |镇飞渡路2099号1幢1层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 | ├────┼────────────────────────────┤ |经营范围|石油工程、管道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和天然气| | |开采,石油、天然气应用、化工、钴井、天然气管道等上述专业| | |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 |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石化产品(除专控油)的销售,承| | |包境外地质勘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前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 |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前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 |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 |出目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勘查工程施工(凭资质)。【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勘探开发、油服工程、石油装备制造。 | ├────┼────────────────────────────┤ |历史沿革| 公司名称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1、2003年6月,中曼有限设立。 | | |2003年6月,陈少云与刘长文共同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 | | |分局申请,设立公司前身中曼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 | | |中,陈少云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刘长文以货币方式出资200| | |万元,上述二人分别持有公司60%和40%的股权。同年6月,上海 | | |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夏会验(2003) | | |第295号)对上述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确认。 | | | 2、2004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2004年7月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将所| | |持中曼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苏玉岩,10%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 |以及10%的股权转让给张振亭。同年7月12日,刘长文分别与上述| | |三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股权分别以100万元、50万 | | |元和50万元转让给上述三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 | |1元,以上述标准定价主要原因系公司成立之后并未实际开展业 | | |务。 | | |同年8月1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苏玉岩、李玉| | |池和张振亭分别以实物方式增资494.6万元、486.4万元和469万 | | |元,并由陈少云以货币方式增资5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 | |变更为2,450万元。上述股东用于增资之实物主要为钻机装备, | | |其中,苏玉岩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 |报告书》(天华资评报字(2004)052号)评估确认,评估值为4,946| | |,947.00元;李玉池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资 | | |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4)050-2号)评估确认,评 | | |估价值为4,863,756.00元;张振亭之实物出资已经宁夏天华会计| |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4)050-1号) | | |评估确认,评估值为4,698,774.00元。2004年8月5日,上海新沪| |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 |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4)第192号)予以确认。 | | | 3、2004年11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10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由苏玉岩| | |将所持中曼有限24.27%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同年10月12日,苏| | |玉岩与李玉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苏玉岩将其持有中曼有| | |限24.27%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 | | 4、200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 | |2005年11月1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李玉池向 | | |张明利转让所持公司1.38%的股权,以及向朱逢学转让所持公司1| | |.38%的股权。同年11月2日,李玉池分别与张明利和朱逢学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并以34万元分别向张明利和朱逢学转让了上| | |述股权。由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定价依据与上| | |次股权转让时一致,即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 | | |2005年11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朱逢学以| | |货币增资52万元,以实物增资1,720万元;由张明利以实物方式 | | |增资978万元。上述实物资产均为钻井成套设备及辅助设备,并 | | |已经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其中,对朱逢学用以增资之实| | |物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资评报字(2005)061号| | |)评估确认,评估值为1,720.18万元;对张明利用以出资之实物 | | |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宁天华评报字(2005)062号)评 | | |估确认,评估值为978.29万元。 | | |2005年11月,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情况进| |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5)第268号)予 | | |以确认。 | | | 5、2006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 | |2006年2月2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宁夏广远 | | |向公司增资1,585万元,其中,货币方式增资1,000万元,以其对| | |中曼有限之债权增资585万元;由朱逢学以其对中曼有限之债权 | | |增资651万元;由张明利以其对中曼有限之债权增资170万元。此| | |外,同意张振亭将所持公司1%的股权以52万元转让给宁夏广远。| | |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用以增资之债权进行了审核,出| | |具了《关于上海中曼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对部分投资者截至2006| | |年2月20日止的债务专项审核报告》(沪新会专项(2006)29号)予 | | |以确认,并于2006年2月24日,对上述增资进行审验,出具了《 | | |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6)第31号)。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 | |册资本由5,200万元增加至7,606万元。 | | | 6、2006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3月2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宁夏广远 | | |将所持公司21.5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李玉池、张明利和张振亭,| | |其中李玉池以761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10%的股权;张| | |明利以115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的1.52%的股权;张振| | |亭以761万元的对价受让了宁夏广远所持10%的股权。上述转让距| | |宁夏广远增资时间较短,公司经营未发生显著变化,股权转让的| | |对价遵照了宁夏广远增资价格,即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同月 | | |,宁夏广远与上述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 7、2006年12月,第四次增资。 | | |2006年11月26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以| | |实物增资1,280万元,上述实物资产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 | | |路707号的房产,经上海安大华永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估价 | | |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沪华估评报字(2006)第501号),评估| | |总价为1,280.72万元。 | | |2006年12月20日,上海新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事| |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新会验(2006)第275号| | |)予以确认。 | | | 8、2007年10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10月1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刘长文将| | |所持中曼有限14.40%的股权转让给朱逢学;张振亭将所持中曼有| | |限13.82%的股权转让给朱逢学;陈少云将所持中曼有限4.13%的 | | |股权转让给朱逢学;张明利将所持中曼有限14.60%的股权转让给| | |李玉池;陈少云将所持中曼有限4.87%的股权转让给李玉池。 | | |同日,刘长文、张振亭、陈少云、张明利与朱逢学、李玉池签订|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长文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14.4%股权 | | |作价1,280万元转让给朱逢学;张振亭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13.82| | |%股权作价1,228万元转让给朱逢学;陈少云将其持有中曼有限的| | |4.13%股权作价367万元转让给朱逢学;张明利将其持有中曼有限| | |的14.6%股权作价1,297万元转让给李玉池;陈少云将其持有中曼| | |有限4.87%股权作价433万元转让给李玉池。 | | | 9、2010年3月,第五次增资。 | | |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始吸引外部投资人对其进行投资| | |,2010年1月2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深创投 | | |、大众公用、苏国发、清科投资,以及三位自然人徐新、朱清和| | |黄建华以货币方式向中曼有限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88| | |6万元增至11,354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对应8.10 | | |元。 | | |2010年2月2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增资 | |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沪验字(2010| | |)第016号)予以确认。 | | |外部投资者的进入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资金并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 | |现代化的治理机制和实行规范化的运作管理。 | | | 10、2010年10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 | |中曼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 | |未来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 | |给中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 | |,拟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 | |全资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 | |员工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 | |让给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中曼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 | |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未来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 | |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 | |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拟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 | |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 | |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员工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 | |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中曼| | |有限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主要是朱逢学和李玉池出于对未来| | |业务发展和激励员工的考虑,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中| | |曼控股,同时转让部分股权至钻井投资和钻机投资两家公司,拟| | |将其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上述三个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 | |控股。除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以外,朱逢学与李玉池还向26名员工| | |进行了股权转让;同时大众公用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股权转让给| | |了大众投资,具体如下: | | |(1)朱逢学、李玉池分别向中曼控股、钻井投资与钻机投资转让 | | |股权。 | | |2010年8月27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李玉池与 | | |朱逢学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曼控股、钻井投资| | |以及钻机投资。鉴于上述三家公司均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全资控股| | |,因此转让价格为每份注册资本对应1元。 | | | (2)朱逢学、李玉池向王山林等26名员工转让股权。 | |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本次股东会还| | |同意朱逢学和李玉池向王山林等26名自然人转让共计2.36%股权 | | |,上述26名自然人为公司员工。朱逢学与李玉池在向26名员工转| | |让股权时按照每份注册资本2.25元的标准确定转让价格。 | | | (3)大众公用向大众资本转让股权。 | | |本次股东会还同意大众公用将其所持有的1.74%股权转让给大众 | | |资本,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11、2012年12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11月2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钻机投资| | |将其所持有的9%股权转让给共荣投资;由钻井投资将其持有的8%| | |股权转让给共兴投资。同日钻机投资与共荣投资签署《股权转让| | |协议》,钻机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9%股权作价1,021.9万元 | | |转让给共荣投资,钻井投资与共兴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钻井投资将其持有的中曼有限8%股权作价908.4万元转让给共兴 | | |投资。 | | |共荣投资与共兴投资系由朱逢学和李玉池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 | |业,拟用来作为员工持股的平台,原钻井投资与钻机投资以有限| | |责任公司的形式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税负水平较高,因此进行了上| | |述的股权转让。 | | | 12、2013年10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 | |2013年9月30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由大众资本 | | |以892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7%的股权,以1,338万元| | |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04%的股权。由徐新以1,681.6万元| | |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3%的股权,以2,522.4万元向朱逢 | | |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96%的股权。 | | |由李善亮以2.7万元向李玉池转让其所持中曼有限0.01%的股权,| | |以4.05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2%的股权;由王德长 | | |以2.7万元向李玉池转让其所持中曼有限0.01%的股权,以4.05万| | |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2%的股权;由关小龙以10.8万 | | |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4%的股权,以16.2万元向朱逢 | | |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0.06%的股权。 | | |由中曼控股以454.16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4%的股权,| | |以681.24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6%的股权;由共兴投资| | |以127.9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13%的股权,以191.8 | | |万元向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1.69%的股权;由共荣投资以243| | |.5万元向李玉池转让所持中曼有限2.14%的股权,以365.4万元向| | |朱逢学转让所持中曼有限3.22%的股权。 | | | 13、2013年11月,第六次增资。 | | |2013年10月18日,中曼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红杉信远和| | |红杉聚业向中曼有限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3,246.33 | | |万元。 | | |本次引入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的增资价格按照每份注册资本对应| | |10.57元确定。 | | |2013年11月5日,立信会计师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 |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51196号)予以确认。 | | | 14、2013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3年12月7日,中曼有限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 | |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 | | |2013年12月22日,中曼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 | |以截至2013年11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净资产540,148,430.| | |41元为基准,按1:0.416552的比例折为本公司等额股份22,500万| | |元,每股面值为1元,股本总额22,5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 | | |的315,148,430.41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净资产已经立信评估师| | |出具《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拟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13)第335号)评估, | | |评估值为79,516.92万元,评估值大于账面净资产金额。同日, | | |公司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 | |2013年12月2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 |2013)第114193号),对上述改制事项进行了审验。 | | |2013年12月24日,中曼石油就上述整体变更事宜办理完毕相应的|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 | | | 15、2014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与增发。 | | |2014年11月29日,中曼石油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作| | |出决议,同意在总股本225,000,000股的基础上,以资本公积向 | |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52股,合计转增124,200,000股,本次转 | | |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49,200,000股;并在资本公积转 | | |增股本完成后总股本349,200,000股的基础上向共远投资增发10,| | |800,000股,将公司的股本总额增加至360,000,000股,每股发行| | |价格为人民币1.39元,认购资金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 | |积。 | | |2014年12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 | |决议,同意以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增发的议案。 | | |2014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 | |14)第114714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确认截至2014年12月| | |30日,中曼石油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000元 | | |,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0,000元整,出资方式分别为资 | | |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货币出资。 |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一步扩大中曼石油股本规模,并在此基| | |础上扩大了员工持股的范围。 | | | 16、2015年3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3月2日,朱清、朱逢学及中曼石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朱清因个人原因退出中曼石油,其将所持有的3,253,073股股 | | |份转让给朱逢学,转让价格为14,587,330元。上述股份转让价格| | |是根据双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条款以及在此期间| | |应当分配的利润金额计算确定。 | |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于2017年| | |12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 | |007514799050的《营业执照》。 |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462,338,461股,每股面值人民 | | |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62,338,361股;无限售| | |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0,000,100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7-08-02|上市日期 |2017-11-1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000.0100 |每股发行价(元) |22.61 | ├──────────┼─────┼──────────┼─────┤ |发行费用(万元) |6315.7480 |发行总市值(万元) |90440.2261|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4124.4781|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2.5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2.5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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