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0840 酷特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24◇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Qingdao Kutesmart Co.,Ltd. | ├────┼───────────┬────┬───────────┤ |证券简称|酷特智能 |证券代码|30084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纺织服饰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0-07-08 | ├────┼───────────┼────┼───────────┤ |法人代表|张蕴蓝 |总 经 理|张蕴蓝 | ├────┼───────────┼────┼───────────┤ |公司董秘|刘承铭 |独立董事|孙莹,杜媛,王伟 | ├────┼───────────┼────┼───────────┤ |联系电话|86-532-88598088 |传 真|86-532-88598088 | ├────┼───────────┴────┴───────────┤ |公司网址|www.kutesmart.com | ├────┼────────────────────────────┤ |电子信箱|info@kutesmart.com | ├────┼────────────────────────────┤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 | ├────┼────────────────────────────┤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红领大街17号 | ├────┼────────────────────────────┤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服装鞋帽、服饰、皮革、箱包制品、针纺织| | |品、服装辅料、劳保防护用品、无纺布、熔喷布、塑料制品、包| | |装制品;医疗器械、消毒器械(第二类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 | |开发、制造、销售;金属柜体加工制造、销售、维修;经营自产| |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检测服务,质检技术服务,文化交| | |流策划,会议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 | |售。研发、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电气机械设备、自动化成套| | |设备、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电子设备| | |及配件、半导体设备及配件、半导体耗材、紫外线辐照设备、新| | |能源原动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电| |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纺织专用设备、智能基础制造装备;| | |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维护服务(不含特种设备);人| | |工智能硬件、工业机器人制造、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增值| | |电信业务有效期限以经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从事个性化定制服装的生产与销售,包括了男士、女士正装全系 | | |列各品类,并向国内相关传统制造企业提供数字化定制工厂的整 | | |体改造方案及技术咨询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2007年12月,青岛凯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 | |公司章程载明,公司名称:青岛凯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凯妙服饰”);法定地址:青岛即墨红领大街19号,股本:| | |500万元,首次出资100万元。 | | |2007年12月21日,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墨分所出具| | |鲁大信内验字(2007)第0311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 | |7年12月21日止,凯妙服饰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股本合 | | |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张兰兰缴纳51万元,张琰缴纳49万元 | | |。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 | | 二、2008年2月,第二期出资到位 | | |2008年2月20日,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即墨分所出具 | | |鲁大信内验字(2008)第0302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 | |8年2月20日止,凯妙服饰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二期股本合计| | |人民币400万元,其中:张兰兰缴纳204万元,张琰缴纳196万元 | | |。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 | | 三、2009年10月第一次增资 | | |2009年10月15日,凯妙服饰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 | |下决议:同意公司的股本由500万元增加至3,200万元,其中股东| | |张兰兰以货币增资1,377万元,股东张琰以货币增资1,323万元。| | |2009年10月16日,青岛大信英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青大| | |信英德内验字[2009]第1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 | |0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张兰兰、张琰缴纳的新增股本(实 | | |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7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 | | 四、2014年4月,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4年4月15日,凯妙服饰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 | | |下决议:同意股东张兰兰将拥有公司的26%的股权,以人民币832| | |万元的价格转让与张代理;同意股东张琰将拥有公司的25%的股 | | |权,以人民币800万元的价格转让与张代理。 | | |2014年4月15日,张兰兰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张兰兰将其持有的公司26%股份共计832万股以832万元的价格转 | | |让给张代理,2014年4月15日,张琰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 | | |议》,约定张琰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份共计800万股以800万元 | | |的价格转让给张代理。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代理、张兰兰、张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五、2015年7月,第二次增资 | | |2014年9月23日,凯妙服饰、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及饶卫签署 | | |《增资协议》,饶卫拟以900万元认购凯妙服饰32.32万元股本。| | |同时,约定了股份回购条款。 | | |2015年6月12日,凯妙服饰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 | | |下决议:同意公司的股本由3,200万元增加至3,232.32万元,增 | | |加的32.32万元股本由新股东饶卫按照协议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认 | | |购,增资后股东饶卫占公司股本的1%,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按照实| | |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增资部分的权利。 | | |2015年6月21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和信验字[2015]第01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6 | | |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饶卫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32.3| | |2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 | |本次增资后,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合计持有公司99%的股权, | |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2017年2月6日,酷特智能、张代理、张兰兰、张琰、饶卫签订《| |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终止原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关于股份| | |回购的条款。 | | | 六、2016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 (一)高鹰天翔、以勒泰和入股的股权转让过程 | | | 1、2014年6-12月,签订可转债相关协议 | | |2014年6月19日,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青岛天泰”)同凯妙服饰签订《债转股投资框架协议》,2014| | |年12月1日,青岛天泰同凯妙服饰及张代理、张兰兰、张琰签订 | | |《可转债投资协议》,各方约定青岛天泰投资9,000万元资金先 | | |以债权的形式进入公司,年利息8%;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 |月31日之间的任何时点,青岛天泰有权将上述债权转为凯妙服饰| | |10%的股权,也有权不转为公司的股权。 | | | 2、2015年11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 | |青岛天泰、青岛高鹰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高鹰天翔”)、青岛以勒泰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以勒泰和”)、酷特智能以及张代理、张兰兰| | |、张琰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青岛天泰将其持有的酷特智能| | |9,000万元债权分别转让与高鹰天翔4,500万元、以勒泰和4,500 | | |万元,原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也转由高鹰天翔和以勒泰和享有和承| | |担。 | | | 3、2015年11月,签订增资协议 | | |2015年11月28日,高鹰天翔同酷特智能及张代理、张兰兰、张琰| | |签订《增资协议》,各方约定投资人原投资的4,500万元转为公 | | |司的股权,占增资后公司股权比例为5%。 | | |2015年11月28日,以勒泰和同酷特智能及张代理、张兰兰、张琰| | |签订《增资协议》,各方约定投资人原投资的4,500万元转为公 | | |司的股权,占增资后公司股权比例为5%。 | | | 4、2016年7月,解除投资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2016年7月25日,青岛天泰、高鹰天翔、以勒泰和同张代理、张 | | |兰兰、张琰就酷特智能增资事宜签署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 |(1)终止并解除2014年6月19日、2014年12月1日及2015年11月2| | |8日签署的相关协议。 | | | (2)酷特智能向投资方返还原借款9,000万元。 | | |2016年7月26日,高鹰天翔同张代理、张兰兰、张琰签署《股份 | | |转让协议》。 | | |约定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分别以1,994.06万元、1,322.58万元| | |、1,183.36万元的价格转让酷特智能71.616万股、47.5万股、42| | |.5万股的股权与高鹰天翔,合计转让款为4,500万元。同日,以 | | |勒泰和同张代理、张兰兰、张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约定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分别以1,994.06万元、1,322.58万元| | |、1,183.36万元的价格转让酷特智能71.616万股、47.5万股、42| | |.5万股的股权与以勒泰和,合计转让款为4,500万元。 | | | 5、发行人与青岛天泰之间的《可转债投资协议》 | | | (1)相关《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 |2014年6月19日,青岛天泰同凯妙服饰签订了《债转股投资框架 | | |协议》,后续分别于2014年7月31日及2014年9月9日签订了《<债| | |转股投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债转股投资框架协议>的 | | |补充协议(二)》,并于2014年12月1日,作为投资方与发行人 | | |及发行人股东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即“原股东”)签定了正| | |式的《可转债投资协议》。《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 |1、投资方以可转债的形式向凯妙服饰提供9,000万元人民币的借| | |款,期限为自款项支付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 | |为8%; | | |2、投资方有权在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任何时 | | |点,将上述债权转为对凯妙服饰的股权(即“转股”),也有权| | |不转为股权,若没有选择转为股权的,除非获得凯妙服饰及其股| | |东的一致同意,即无权再行申请转为股权; | | |3、投资方选择转为股权的,则按照每股25.3125元的价格,将上| | |述借款9,000万元转为凯妙服饰355.5556万股的股份,转股完成 | | |后获得凯妙服饰10%的股权,凯妙服饰的总股本由3200万股增加 | | |到3,555.5556万股;若凯妙服饰发生送红股、以盈余公积或资本| | |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应当对转| | |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在投资方选择转股的情况下,凯妙服饰仍| | |需按照8%的借款年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投资方不选择转股的,凯| | |妙服饰应当按照8%的借款年利率还本付息,实际控制人就还款承| | |担连带责任。除上述内容外,该协议还对转股完成后的董事提名| | |及表决权安排、业绩保障、股份回购、股权转让和增资、分红与| | |清算、原股东的竞业禁止与同业竞争等进行了约定。 | | | (2)发行人借款资金的主要用途 | | |随着开展个性化服装定制业务的时机成熟,发行人拟于2015年涉| | |入生产环节,需要整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生产、销售服装的| | |关联企业的相关生产设备、房产及土地,完善发行人的产供销体| | |系,产生了相应的资金需求。 | | | (3)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控制权架构、借贷资金来源 | | |经对青岛天泰进行的访谈,向凯妙服饰提供的9,000万元借款系 | | |来源于其日常经营所得。 | | | (4)相关债务计息依据及其公允性 | | | 《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借款年利率为8%。 | | |根据发行人及青岛天泰的书面说明文件,上述借款利率是结合青| | |岛天泰的资金成本以及此前达晨创丰与发行人之间确定的借款利| | |率,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显失公允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 |2014年12月上述协议签署同期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情况为:6个 | | |月-1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5.6%,1-3年期利率为6%。双 | | |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8%,上浮幅度为42.86%(借款期限1年以 | | |内)或33.33%(借款期限超过1年)。鉴于可转债借款不需要发 | | |行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且发行人当时无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 |,向银行申请借款在借款额度、利率水平上也存在不确定性,因| | |此上述约定的可转债利率具有其合理性、公允性。 | | | (二)达晨创丰入股的股权转让过程 | | | 1、2014年9月,签订可转债协议 | | |2014年9月12日,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达晨创丰”)同凯妙服饰及张代理、张兰兰、张琰签| | |订《可转债投资协议》,各方约定投资人投资2,000万元资金先 | | |以债权的形式进入公司,年利息8%;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 |月31日之间的任何时点,投资人有权将上述债权转为公司的股权| | |,也有权不转为公司的股权。 | | | 2、2015年7月,签订增资协议 | | |2015年7月20日,达晨创丰同凯妙服饰及张代理、张兰兰、张琰 | | |签订《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各方约定投资人原投资的2,| | |000万元转为公司的72.7273万股股权,占增资后公司股权比例为| | |2.22%。 | | | 3、2015年12月,签订投资补充协议 | | |2015年12月31日,达晨创丰同凯妙服饰及张代理、张兰兰、张琰| | |签订《投资补充协议书》,各方约定投资人原投资的2,000万元 | | |转为公司的81.83万股股权。 | | | 4、2016年7月,解除相关投资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2016年7月25日,达晨创丰同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就酷特智能 | | |增资事宜签署终止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 | |(1)终止并解除2014年9月12日、2015年7月20日及2015年12月3| | |1日 | | | 签署的相关协议。 | | | (2)标的公司向投资方返还原借款2,000万元。 | | |2016年7月26日,达晨创丰同张代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 | |定张代理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酷特智能2.22%的股权与达晨创| | |丰。 | | |2016年7月27日,达晨创丰同张代理、张兰兰及张琰签署《股份 | |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业绩保障、股份回购、上市前的股权| | |转让及增资、公司治理等进行了约定。 | | |2017年2月9日,达晨创丰、张代理、张兰兰、张琰、酷特智能签| | |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确认终止原股份转| |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关于业绩保障、股份回购、上市前的| | |股权转让及增资、公司治理等约定。 | | | 5、发行人与达晨创丰之间的《可转债投资协议》 | | | (1)《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 | |2014年5月27日,达晨创丰与凯妙服饰签订了《债转股投资框架 | | |协议》,并于2014年9月12日,作为投资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股 | | |东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即“原股东”)签定了正式的《可转| | |债投资协议》。《可转债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 | |1、投资方以可转债的形式向凯妙服饰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 | |款,期限为自款项支付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 | |为8%; | | |2、投资方有权在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任何时 | | |点,将上述债权转为对凯妙服饰的股权(即“转股”),也有权| | |不转为股权,若没有选择转为股权的,除非获得凯妙服饰及其股| | |东的一致同意,即无权再行申请转为股权; | | |3、投资方选择转为股权的,则按照每股27.4999元的价格,将上| | |述借款2,000万元转为凯妙服饰72.7273万股的股份,转股完成后| | |获得凯妙服饰2.22%的股权,凯妙服饰的总股本由3,200万股增加| | |到3,272.7273万股;若凯妙服饰发生送红股、以盈余公积或资本| | |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时,应当对转| | |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在投资方选择转股的情况下,凯妙服饰仍| | |需按照8%的借款年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投资方不选择转股的,凯| | |妙服饰应当按照8%的借款年利率还本付息,实际控制人就还款承| | |担连带责任。除上述内容外,该协议还对转股完成后的董事提名| | |及表决权安排、业绩保障、股份回购、股权转让和增资、分红与| | |清算、原股东的竞业禁止与同业竞争等进行了约定。 | | | (2)发行人借款资金的主要用途 | | |随着开展个性化服装定制业务的时机成熟,发行人拟于2015年涉| | |入生产环节,需要整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生产、销售服装的| | |关联企业的相关生产设备、房产及土地,完善发行人的产供销体| | |系,产生了相应的资金需求。 | | | (3)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控制权架构、借贷资金来源 | | | ①达晨创丰的基本情况 | | |达晨创丰成立于2013年3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5| | |46042X5,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 | |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23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达晨| | |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昼),经营范围为:“| | |股权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 | |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 | |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 | | ②达晨创丰的控制权架构 | | |其中,达晨创丰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 | |限公司,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 | | ③借贷资金来源 | | |根据达晨创丰的确认,向凯妙服饰提供的2,000万元借款系其自 | | |有资金。 | | | (4)相关债务计息依据及其公允性 | | |《青岛凯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之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借款年利| | |率为8%。 | | |根据发行人及达晨创丰的书面说明文件,上述借款利率是结合达| | |晨创丰相应借款的资金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不存在显失公允| | |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 | |2014年9月上述协议签署同期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情况为:6个月| | |至1年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为6%,1-3年期利率为6.15%。双方 | | |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8%,上浮幅度为33.33%(借款期限1年以内 | | |)或30.01%(借款期限超过1年)。鉴于可转债借款不需要发行 | | |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措施,且发行人当时无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 |向银行申请借款在借款额度、利率水平上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 |上述约定的可转债利率具有其合理性、公允性。 | | | (三)从可转债到股权转让的原因 | | |酷特智能的关联方红领股份、红领制衣等均为生产、销售服装的| | |企业,为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实际控制人准备关停上述几家公| | |司。因此,经实际控制人同投资人协商,将相关投资人的增资修| | |改为股权转让,以获取资金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 | | (四)从可转债到股权转让的资金流转及税金缴纳情况 | | |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汇入2,000万| | |元、2014年6月27日汇入7,000万元;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 | |业(有限合伙)于2014年9月23日汇入2,000万元。 | | |2016年7月27日,张代理、达晨创丰及酷特智能签署确认函:确 | | |认由酷特智能直接向张代理支付2,000万元,支付完成后,达晨 | | |创丰视同已收到酷特智能返还的投资款2,000万元,张代理视同 | | |已收到达晨创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 | | |同日,张代理、张兰兰、张琰、青岛天泰、以勒泰和、高鹰天翔| | |及酷特智能签署确认函:确认由酷特智能直接向张代理、张兰兰| | |、张琰支付4,500万元,支付完成后,高鹰天翔视同已收到酷特 | | |智能返还的投资款4,500万元,张代理、张兰兰、张琰视同已收 | | |到高鹰天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确认由酷特智能直接 | | |向张代理、张兰兰、张琰支付4,500万元,支付完成后,以勒泰 | | |和视同已收到酷特智能返还的投资款4,500万元,张代理、张兰 | | |兰、张琰视同已收到以勒泰和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 | | |2016年8月,支付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款。同时,张代理、张兰兰 | | |、张琰也缴纳了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 | | | (五)股权转让的程序 | | |2016年7月25日,酷特智能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 | | |下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71.8293万股股份 | | |转让给达晨创丰,转让后达晨创丰占公司总股本的2.22%;同意 | | |公司股东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71.616万股股份、股东张兰兰将| | |其持有的公司47.5万股股份、股东张琰将其持有的公司42.5万股| | |股份转让给高鹰天翔,转让后高鹰天翔占公司总股本的5%;同意| | |公司股东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71.616万股股份、股东张兰兰将| | |其持有的公司47.5万股股份、股东张琰将其持有的公司42.5万股| | |股份转让给以勒泰和,转让后以勒泰和占公司总股本的5%。 | | |2016年9月6日,酷特智能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备| | |案。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合计持有公司86.78%的| | |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 七、2016年9月,第三次增资 | | | (一)增资过程 | | | 1、2015年8月,签署投资协议书 | | |2015年8月31日,深圳前海复星瑞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复星瑞哲”)与公司、张代理、张兰兰、张琰签订《投资协| | |议书》及《投资补充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复星瑞哲| | |以协议约定条款和条件向公司进行增资,以22,500万元认购酷特| | |智能650.7492万股新增股本,占增资后股本的15%,超出新增股 | | |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就股权回赎、投资股权调整、公| | |司治理等进行了约定。 | | | 2、2016年1月,签署投资补充协议书明确投资主体 | | |2016年1月14日,复星瑞哲、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益投资管理企 |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恒益”)、公司、张代理、张| | |兰兰、张琰签署投资补充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投资方| | |投资主体确认为复星恒益。 | | | 3、2016年7月,签署补充协议书明确股权数量及比例 | | |鉴于原来达晨创丰、高鹰天翔及以勒泰和由原来的增资入股的方| | |式调整为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的总股数以及价值发生变化。由此| | |,2016年7月16日,复星瑞哲、复星恒益、公司、张代理、张兰 | | |兰、张琰再次签署补充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复星恒益| | |原认购的股份变更为624.2678万股股份,作价仍为22,500万元。| | | 4、2017年2月,签署投资补充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 | |2017年2月9日,复星瑞哲、复星恒益、张代理、张兰兰、张琰、| | |酷特智能签署《投资补充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确认解除原补充| | |协议书中约定的股权回赎、投资股权调整、公司治理等条款。 | | | (二)本次增资的程序 | | |2016年9月7日,经公司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张代| | |理、张兰兰、张琰、饶卫、达晨创丰、高鹰天翔、以勒泰和一致| | |同意:公司股本由原来的3,232.32万元增加至3,856.5878万元,| | |新增加的624.2678万元股本由复星恒益以22,500万元货币出资方| | |式认购;并对相关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 | | | 2016年9月26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 |2016年12月2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 | |验字[2016]第016600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 | |本次增资转让后,张代理、张兰兰、张琰合计持有公司72.73%的| | |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八、2016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 (一)前海瑞霖的股权转让过程 | | | 1、2015年10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 |2015年10月19日,深圳东方瑞哲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 |“东方瑞哲”)与张兰兰、张琰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 | |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由深圳东方瑞哲资产管理有限| | |责任公司或其新设主体受让股东张兰兰及张琰持有的酷特智能部| | |分股份。其中,东方瑞哲以5,000万元受让张兰兰所持酷特智能2| | |.5%的股权,以5,000万元受让张琰所持酷特智能2.5%的股权。同| | |时,就估值调整、股权回赎、受让方的其他保护性权利进行了约| | |定。 | | | 2、2015年12月,签署投资主体确认补充协议 | | |2015年12月31日,东方瑞哲与张兰兰、张琰分别签署《投资主体| | |确认补充协议》,约定东方瑞哲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由深圳| | |前海瑞霖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瑞霖”)| | |履行。 | | | 3、2016年7月,签署补充协议书明确股权数量及比例 | | |鉴于原来达晨创丰、高鹰天翔及以勒泰和由原来的增资入股的方| | |式调整为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的总股数以及价值发生变化。由此| | |,2016年7月16日,东方瑞哲、前海瑞霖、张兰兰、张琰、公司 | | |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前海瑞霖作为本次| | |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分别以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张兰兰持有的1| | |02.0261万股股份,以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张琰持有的102.0261| | |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共持有公司204.0522万股股份。 | | | 4、2017年2月,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 | |2017年2月9日,东方瑞哲、前海瑞霖、张兰兰、张琰、酷特智能| | |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确认解除原补充协议| | |书中约定的估值调整、股权回赎、受让方的其他保护性权利等条| | |款。 | | | (二)国科瑞华、国科瑞祺、国科正道投资的股权转让过程| | | 1、2015年12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 |2015年12月21日,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国科瑞华”)、国科瑞祺物联网创业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瑞祺”)、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科正道”)与张代理签署《股权转让协| | |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由国科瑞华、国科瑞祺| | |、国科正道以合计1.5亿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7.5%股份。其中国 | | |科瑞华以11,760万元受让5.88%股权;国科瑞祺以2,940万元受让| | |1.47%股权;国科正道以300万元受让0.15%股权。同时,就估值 | | |调整、股权回赎、受让方的其他保护性权利等进行了约定。 | | | 2、2016年9月,签署补充协议书明确股权数量及比例 | | |鉴于原来达晨创丰、高鹰天翔及以勒泰和由原来的增资入股的方| | |式调整为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的总股数以及价值发生变化。由此| | |,2016年9月20日,国科瑞华、国科瑞祺、国科正道与张代理, | | |签订了《补充协议书》,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国科瑞华、国科| | |瑞祺、国科正道三方合计以1.5亿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306.0| | |784万股股份,其中国科瑞华以11,760万元受让239.9654万股股 | | |份,国科瑞祺以2,940万元受59.9914万股股份,国科正道以300 | | |万元受让6.1216万股股份。 | | | 3、2017年2月,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 | |2017年2月28日,国科瑞华、国科瑞祺、国科正道、张代理、张 | | |兰兰、张琰、酷特智能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之解除协议》| | |,确认解除原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估值调整、股权回赎、受让方| | |的其他保护性权利等条款。 | | | (三)范晓鹏受让张代理股份 | | |2016年2月18日,范晓鹏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意向书》,约 | | |定范晓鹏以2,0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 | | |2016年5月20日,范晓鹏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范晓鹏以2,0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1%的股权,即38.5659| | |万股股份。 | | | 2016年8月15日,范晓鹏支付了相关转让款。 | | |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 | |酷特智能的关联方红领股份、红领制衣等均为生产、销售服装的| | |企业,为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实际控制人准备关停上述几家公| | |司。因此,实际控制人需要股权转让来解决关停公司带来的资金| | |缺口。 | | |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程序 | | |2016年9月28日,酷特智能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 | |“同意股东张兰兰将其持有的公司102.0261万股股份、股东张琰| | |将其持有的公司102.0261万股股份转让给前海瑞霖,转让后前海| | |瑞霖占公司总股本的5.29%。 | | |同意股东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239.9654万股股份转让给国科瑞| | |华,转让后国科瑞华占公司总股本6.22%;同意股东张代理将其 | | |持有的公司59.9914万股股份转让给国科瑞祺,转让后国科瑞祺 | | |占公司总股本1.56%;同意股东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6.1216万 | | |股股份转让给国科正道,转让后国科正道占公司总股本0.16%。 | | |同意股东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38.5659万股股份转让给范晓鹏 | | |,转让后范晓鹏占公司总股本1%。 | | | 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 | | 公司已对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应条款修改了公司章程。 | | |2016年10月24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及章程修正办理了工商登| | |记备案。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代理、张兰兰及张琰合计持有公司58.50%的| | |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九、2016年1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 | (一)股权转让情况 | | |1、国科瑞华、国科正道、中科贵银、贵州求是受让张代理股份 | | |2016年10月24日,国科瑞华、国科正道、中科贵银(贵州)产业| |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贵银”)、贵州求是创| |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求是”)与张代理签| | |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国科| | |瑞华以6,860万元受让张代理所持105.8248万股股份(完成转让 | | |后持股比例2.74%),国科正道以140万元受让张代理所持2.1597| | |万股股份(完成转让后持股比例0.06%),中科贵银以1,980万元| | |受让张代理所持30.544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0.792%),贵州求 | | |是以20万元受让张代理所持0.308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0.008%)| | |。同时,就估值调整、股权回赎、受让方的其他保护性权利进行| | |了约定。 | | |2017年2月28日,国科瑞华、国科正道、中科贵银、贵州求是、 | | |张代理、张兰兰、张琰、酷特智能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之| | |解除协议》,确认解除原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估值调整、股权回| | |赎、受让方的其他保护性权利等条款。 | | |2、刘思强、石忠安、周光智、张杰民、于美芳、任桂兰受让张 | | |代理股份 | | |2016年8月8日,刘思强与张代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刘思强以3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3.8565万股股份。 | | |2016年8月8日,石忠安与张代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石忠安以1,7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21.8538万股股份。 | | |2016年8月8日,周光智与张代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周光智以6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7.7131万股股份。 | | |2016年8月8日,张杰民与张代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张杰民以3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3.8565万股股份。 | | |2016年8月12日,于美芳与张代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 | |定于美芳以1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1.2855万股股份。 | | |2016年8月16日,任桂兰与张代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 | |定任桂兰以30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3.8565万股股份。 | | |于美芳于2016年8月16日将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张代理开设于| | |建设银行即墨支行2394639980131344613账户内。周光智、刘思 | | |强、石忠安、张杰民于2016年8月17日分别将600万元、300万元 | | |、1700万元、300万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张代理开设于建设银行即 | | |墨支行2394639980131344613账户内。任桂兰于2016年8月19日将| | |300万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张代理开设于建设银行即墨支行2394639| | |980131344613账户内。 | | | 3、德龙钢铁受让张代理股份 | | |2016年8月23日,德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钢铁”) | | |与张代理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德龙钢铁以6,00| | |0万元受让张代理持有的公司77.1318万股股份。 | | | 4、天鹰合正、天鹰合胜受让张代理股份 | | |2016年10月17日,新余天鹰合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天鹰合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投资管|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鹰合胜”)与张代理签| | |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天鹰合正以1,500万元受让张代理所 | | |持19.28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天鹰合胜以2,500万| | |元受让张代理所持32.138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33%。| | |天鹰合正于2016年10月31日、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日将| | |上述股权转让款合计1,500万元存入张代理开设于建设银行即墨 | | |支行2394639980131344613账户内。天鹰合胜于2016年11月08日 | | |将上述2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张代理开设于建设银行即墨支行| | |2394639980131344613账户内。 | | | 5、青岛百灵受让张代理股份 | | |2016年12月20日,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青岛百灵”)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青岛百灵以| | |600万元受让张代理所持77,131股股份。 | | |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 | |酷特智能的关联方红领股份、红领制衣等均为生产、销售服装的| | |企业,为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实际控制人准备关停上述几家公| | |司。因此,实际控制人需要股权转让资金来解决关停公司带来的| | |资金缺口。 | | |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程序 | |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 | |于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105.8248万股股份转| | |让给国科瑞华,转让后占公司8.97%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2| | |.1597万股股份转让给国科正道,转让后占公司0.21%股份;同意| | |张代理将持有的30.5442万股股份转让给中科贵银,转让后占公 | | |司0.792%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0.3085万股股份转让给贵州| | |求是,转让后占公司0.008%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3.8565万| | |股股份转让给刘思强,转让后占公司0.1%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 | |有的7.7131万股股份转让给周光智,转让后占公司0.2%股份;同| | |意张代理将持有的21.8538万股股份转让给石忠安,转让后占公 | | |司0.57%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3.8565万股股份转让给张杰 | | |民,转让后占公司0.1%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1.2855万股股| | |份转让给于美芳,转让后占公司0.3%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 | |3.8565万股股份转让给任桂兰,转让后占公司0.1%股份;同意张| | |代理将持有的77.1318万股股份转让给德龙钢铁,转让后占公司2| | |%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19.2829万股股份转让给天鹰合正,| | |转让后占公司0.5%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的32.1382万股股份 | | |转让给天鹰合胜,转让后占公司0.83%股份;同意张代理将持有 | | |的7.7131万股股份转让给青岛百灵,转让后占公司0.2%股份。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代理、张兰兰及张琰合计持有公司50.27%的| | |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十、2016年12月,第四次增资 | | |2016年12月22日,经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资本| | |公积向原股东每10股转增36.6734股,共计转增141,434,122股,| |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亿股;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 | | |关的条款进行修订。 | | |2016年12月2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 | |验字[2016]第0166002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 | |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登记。 | | |本次增资后,张代理家族持有公司50.27%的股权,仍为公司的实| | |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十一、2017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 | | (一)股权转让情况 | | |2017年8月26日,微峰小帅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 | | |定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微峰小帅。 | | |2017年8月28日,许小年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 | |小年。 | | |2017年8月30日,石峻铭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120万股股份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石| | |峻铭。 | | |2017年8月30日,天鹰合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鼎投资管 |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鹰合鼎”)与张代理签| | |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90万股股份以| | |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鹰合胜、90万股股份以1,500万元的价| | |格转让给天鹰合鼎。 | | |2017年8月30日,王永芬与于美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于美芳将其持有的公司5.9999万股股份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王永芬。 | | |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 | |为解决关联交易、关联资金拆借产生的资金占用,张代理将持有| | |的部分股权合计660万股分别转让微峰小帅、许小年、石峻铭、 | | |天鹰合胜、天鹰合鼎。于美芳、王永芬系母女关系,基于家族内| | |部股权继承等方面的考虑,于美芳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与王永芬| | |。 | | |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程序 | | |2017年9月25日,酷特智能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 | | |下决议:同意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转让给微峰小 | | |帅,转让后微峰小帅持有公司180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 | |%;同意张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转让给许小年,转让| | |后许小年持有公司180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同意张 | | |代理将其持有的公司120万股股份转让给石峻铭,转让后石峻铭 | | |持有公司120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67%;同意于美芳将| | |其持有的公司5.9999万股股份转让给王永芬,转让后王永芬持有| | |公司5.9999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03%;同意张代理将 | | |其持有的公司90万股股份转让给天鹰合胜,转让后天鹰合胜持有| | |公司239.999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3%;同意张代理将| | |其持有的公司90万股股份转让给天鹰合鼎,转让后天鹰合鼎持有| | |公司90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5%。 | | |2017年9月25日,酷特智能就上述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 | |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备案。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代理、张兰兰及张琰合计持有公司46.60%的| | |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 十二、2018年1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 | (一)股权转让情况 | | |2018年9月24日,张兰兰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张兰兰将其持有的公司360万股股份以3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代| | |理。 | | |2018年9月24日,张琰与张代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 | | |琰将其持有的公司360万股股份以3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代理。| | |2018年9月24日,微峰小帅与李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 |微峰小帅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以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李会。 | | |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 | | |张代理家族内部进行股权调整,分别由张兰兰、张琰各转让2%股| | |权给张代理,以增加张代理持股的集中度,利于控制权的稳定。| | |微峰小帅基于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考虑,将所持有的股权按照原| | |受让价格转让与李会。 | | |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程序 | | |2018年10月24日,酷特智能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 | |下决议:同意张兰兰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转让给张代理 | | |,同意张琰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转让给张代理,转让后 | | |张代理持有公司3,582.7638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9.90%| | |;同意微峰小帅将其持有的公司180万股股份转让给李会,转让 | | |后李会持有公司180万股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 | | |2018年11月7日,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及 | | |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备案。 | |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代理、张兰兰及张琰合计持有公司46.60%的| | |股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号文核准,公司 | | |于2020年6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 | |2020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 | |为24,000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6-24|上市日期 |2020-07-0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6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5.94 | ├──────────┼─────┼──────────┼─────┤ |发行费用(万元) |4079.1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564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1560.8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7.13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8.5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中广酷特(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湖南和光同晖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1.74| ├──────────────────┼────────┼─────┤ |爱家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酷特智能(山东)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酷特智能(纽约)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青岛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青岛酷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联营企业 | 99.50| |限合伙) | | | ├──────────────────┼────────┼─────┤ |心生万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景特迪拜(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5.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