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003 中诚咨询 更新日期:2025-12-14◇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c Intel Tec Engineering Consulting Group Co.,Ltd. | ├────┼───────────┬────┬───────────┤ |证券简称|中诚咨询 |证券代码|920003 | ├────┼───────────┴────┴───────────┤ |曾用简称|中诚咨询 | ├────┼────────────────────────────┤ |行业类别|建筑装饰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5-11-07 | ├────┼───────────┼────┼───────────┤ |法人代表|陆俊 |总 经 理|陆俊 | ├────┼───────────┼────┼───────────┤ |公司董秘|郝春荣 |独立董事|顾乾坤,顾建平,陆惠民 | ├────┼───────────┼────┼───────────┤ |联系电话|86-512-68079006 |传 真|86-512-68079729 | ├────┼───────────┴────┴───────────┤ |公司网址|www.zcglsz.com | ├────┼────────────────────────────┤ |电子信箱|zhongchenggcjsgl@163.com |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 ├────┼────────────────────────────┤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 ├────┼────────────────────────────┤ |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管理,造价管| | |理、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以及其他项目咨询| | |和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咨询,软件开发,建筑信息化研发与推广| | |,项目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项目优化咨询,环保、节能技术咨| | |询,建筑工程总承包;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相关| | |设备,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 | |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管理、BIM服务、 | | |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及全过程一体化咨询服务。 | ├────┼────────────────────────────┤ |历史沿革| 1、2002年1月,有限公司设立 | | |中诚有限前身为中诚造价。中诚造价由许学雷及其母亲姚其妹共| | |同出资设立。设立时,中诚造价注册资本为30万元,其中,许学| | |雷以货币出资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5%,姚其妹以货币出资7| | |.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 | | |2002年1月7日,许学雷与姚其妹签订了《苏州市中诚工程建设造| | |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 | | |2002年1月8日,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苏立会验字[2002]012号)。经审验,截至2002年1月8日,中诚 | | |造价(筹)收到股东缴纳注册资本3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 |。 | | |2002年1月21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造价核发《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002192598。 | | | 2、2002年8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02年3月8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将公司| | |注册资本增加至50万元。其中,许学雷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15万| | |元,姚其妹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5万元。 | | |2002年3月25日,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 | | |字[2002]第0204号),确认截至2002年3月21日,中诚造价收到 | | |以货币形式出资的20万元新增出资额。 | | |2002年8月8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造价换发变更| | |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1100026。 | | | 3、2004年12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04年12月25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将公| |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万元。其中,许学雷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3| | |7.5万元,姚其妹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12.5万元。 | | |2004年12月13日,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 | |字[2004]第508号),确认截至2004年12月13日,中诚造价收到 | | |以货币形式出资的50万元新增出资额。 | | |2004年12月30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 | |造价换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210204| | |6。 | | | 4、2005年6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5年5月26日,姚其妹分别与居全明、汤仁和、张建分别签署 |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姚其妹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以10万元的| | |转让价格转让给居全明;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以10万元的转| | |让价格转让给张建;将其持有的5万元出资额以5万元的转让价格| | |转让给汤仁和。 | | |2005年5月26日,中诚造价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2005年6月3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造| | |价换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2102046 | | |。 | | | 5、2006年4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2月16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股权转让 | | |事项:居全明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以1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 | |给姚其妹;张建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额以1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 | |让给姚其妹;汤仁和将其持有的5万元出资额以5万元的转让价格| | |转让给姚其妹。2006年3月24日,居全明、汤仁和、张建与姚其 | | |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2006年4月25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 | | |造价换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210204| | |6。 | | | 6、2006年7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06年7月12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将公 | |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万元。其中,许学雷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1| | |50万元,姚其妹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50万元。 | | |2006年6月15日,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苏信验 | | |字[2006]第177号),确认截至2006年6月15日,中诚造价收到以| | |货币形式出资的200万元新增出资额。 | | |2006年7月14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 | | |造价换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210204| | |6。 | | | 7、2007年10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 | |2007年10月7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将公 | |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00万元。其中,许学雷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7| | |5万元,姚其妹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5万元,新增股东居全明以货| | |币形式出资20万。 | | |2007年10月9日,苏州苏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 |(苏恒会验字[2007]第110号),确认截至2007年10月9日,中诚| | |造价收到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0万元新增出资额。 | | |2007年10月17日,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 | |造价换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210204| | |6。 | | | 8、2010年9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 | |2010年9月6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将公司| | |注册资本增加至500万元。其中,许学雷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75 | | |万元,姚其妹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20万元,居全明以货币形式新| | |增出资5万。 | | |2010年9月8日,苏州苏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苏恒会验字[2010]第118号),确认截至2010年9月7日,中诚造 | | |价收到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0万元新增出资额。 | | |2010年9月17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造价换发变 | |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000027462。 | | | 9、2012年6月,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贝思特 | | |2012年2月8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吸收合并贝思特| | |的有关议案。同日,双方签署了《合并协议书》,约定合并方式| | |为吸收合并,合并后中诚造价注册资本不变仍为500万元,贝思 | | |特净资产100万元转入中诚造价资本公积。合并后,中诚造价股 | | |东及持股比例变更为:许学雷持股比例72.75%,出资额为363.75| | |万元;姚其妹持股比例19.40%,出资额为97万元;居全明持股比| | |例4.85%,出资额为24.25万元;卞才芳持股比例1.50%,出资额 | | |为7.5万元;孙林珍持股比例0.75%,出资额为3.75万元;王婵娟| | |持股比例0.75%,出资额为3.75万元。 | | |2012年4月10日,中诚造价与贝思特共同出具债务清偿或提供担 | | |保的说明。 | | |根据该份说明,双方全体股东于2012年2月8日分别作出了同意此| | |次吸收合并的决议,贝思特已于吸收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 | |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于2012年2月10日在江苏经济报上刊登了 | | |吸收合并的公告。2012年3月31日,贝思特的遗留债务由存续公 | | |司中诚造价承担,并由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 | |担保。贝思特已于2012年6月18日注销。 | | | 2012年5月28日。 | | |决议: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 |00万元。股东许学雷,出资额为363.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 |的比例为72.75%;股东姚其妹,出资额为9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 | |资本的比例为19.40%;股东居全明,出资额为24.25万元人民币 |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85%;股东卞才芳,出资额为7.5万元人| | |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0%;股东孙林珍,出资额为3.75 | |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0.75%;股东王婵娟,出资额 | | |为3.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0.75%2012年6月20日,| |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阊分局向中诚造价换发变更后的《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000027462。 | | |根据双方于2012年2月8日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系| | |以截至2012年1月31日公司净资产3,865万元、贝思特净资产100 | | |万元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合并后,卞才芳、孙林| | |珍、王婵娟的股权比例,以卞才芳、孙林珍、王婵娟各自持有贝| | |思特的出资额占中诚造价(即有限公司)与贝思特2012年1月31 | | |日账面净资产之和的比例为依据确定;许学雷、姚其妹、居全明| | |的股权比例,按照许学雷、姚其妹、居全明之前的持股比例,按| | |比例分别减去卞才芳、孙林珍、王婵娟所持有的股权(合计3%)| | |后确定。 | | | 10、2012年7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6月23日,孙林珍、王婵娟分别与卞才芳签署股权转让协 | | |议,约定孙林珍将其持有的3.75万元出资额以25万元的转让价格| | |转让给卞才芳;王婵娟将其持有的3.75万元出资额以25万元的转| | |让价格转让给卞才芳。姚其妹与许学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姚其妹将其持有的97万元出资额以1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 | | |学雷。 | | |2012年6月23日,中诚造价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2012年7月2日,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阊分局向中诚造价换发变| |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000027462。 | | | 11、2013年11月,有限公司更名及第六次增资 | | |2013年10月17日,中诚造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将公| | |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并更名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 | | |州)有限公司”。其中,许学雷以货币形式新增出资500万元。 | | |2013年11月5日,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 |(苏俊成会验字[2013]第4-014号),确认截至2013年10月31日 | | |,中诚造价收到以货币形式出资的500万元新增出资额。 | | |2013年11月18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有限换发变| |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000027462。 | | | 12、2015年8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8月25日,许学雷分别与卞才芳、汤仁和、郝春荣、谢鹏 | | |、赵文艳、陈琪、曹新建、诚来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许学| | |雷将其持有的0.32万元出资额以1.92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卞才| | |芳;将其持有的24.074万元出资额以144.444万元的转让价格转 | | |让给汤仁和;将其持有的4.814万元出资额以28.884万元的转让 | | |价格转让给郝春荣;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 | | |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谢鹏;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9.386 | | |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赵文艳;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 | |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陈琪;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 | |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曹新建;将其持有的400万元出 | | |资额以2,4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诚来恒。 | | |2015年8月25日,居全明与郝春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居全 | | |明将其持有的4.553万元出资额以27.318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 | | |郝春荣。 | | |2015年8月18日,中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2015年8月28日,苏州市姑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有限换发 |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000027462。 | | | 13、2015年9月,有限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5年9月10日,谢鹏、赵文艳、陈琪、曹新建、诚来恒分别与 | | |许学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谢鹏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 | | |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雷;赵文艳将其持有的3.| | |231万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雷;陈琪将 | | |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 | | |雷;曹新建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 | | |格转让给许学雷;诚来恒将其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以600万元的| | |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雷。 | | |2015年9月10日,中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2015年9月16日,苏州市姑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有限换发 |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000027462。 | | |为维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公司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核心员| | |工及员工持股平台(即第四次股权转让),为股权激励行为,各| | |方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但根据《工| | |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如需要延续甲级| |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该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 | |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 | |0%。由于相关经办人员的疏忽,在办理该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未| | |发现本次转让事项将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为确保公司工| | |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的有效延续,第四次股权转让的部| | |分受让方将其受让的股权回转至原转让方,故进行第五次股权转| | |让。 | | | 14、2016年3月,股东诉讼撤销股权转让 | | |2016年1月5日,许学雷以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将汤仁和、卞| | |才芳、郝春荣、谢鹏、赵文艳、陈琪、曹新建、诚来恒诉至苏州| |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称:2015年8月25日,原告许学雷分别与 | | |被告汤仁和、卞才芳、郝春荣、谢鹏、赵文艳、陈琪、曹新建、| | |诚来恒签订《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许学雷将其持有的0.32万元出资额以1.92万元的转让价| | |格转让给卞才芳;将其持有的24.074万元出资额以144.444万元 | | |的转让价格转让给汤仁和;将其持有的4.814万元出资额以28.88| | |4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郝春荣;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 | |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谢鹏;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 | | |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赵文艳;将其持有的3.231万 | | |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陈琪;将其持有的3.23| | |1万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曹新建;将其持有 | | |的400万元出资额以2,4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诚来恒。诸被告| | |应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给原 | | |告,协议签订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至起诉之日,诸被告| | |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故原告诉请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 | |让协议》,协助办理撤销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 |2016年3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照原被告意愿,做出 | | |调解。经过调解,原告与诸被告之间分别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 | |2015年8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3月14日解除;| | |被告应于2016年3月20日之前将持有相应股权返还给原告。 | | |2016年1月5日,居全明以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将郝春荣诉至|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称:2015年8月25日,原告居全明与 | | |被告郝春荣签订《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协议》,约定约定居全明将其持有的4.553万元出资额以27.318 | | |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郝春荣,被告应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股 | | |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已完成工| | |商变更登记。但至起诉之日,被告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故原告诉| | |请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助办理撤销股权| | |变更登记手续。 | | |2016年3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照原被告意愿,做出 | | |调解。经过调解,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2016年| | |8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3月14日解除;被告应| | |于2016年3月20日之前将持有相应股权返还给原告。 | | |2016年1月5日,谢鹏、赵文艳、陈琪、曹新建、诚来恒分别以未| | |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将许学雷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诉| | |称:2015年9月10日,谢鹏、赵文艳、陈琪、曹新建、诚来恒分 | | |别与许学雷签订《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协议》,约定谢鹏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 | | |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雷;赵文艳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 | |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雷;陈琪将其持有的3.231万元| | |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雷;曹新建将其持有| | |的3.231万元出资额以19.386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雷;诚 | | |来恒将其持有的100万元出资额以6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许学| | |雷。许学雷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方式一次| | |性交付给诸原告,协议签订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至起诉| | |之日,许学雷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故诸原告诉请解除原被告之间| |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助办理撤销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 |2016年3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照原被告意愿,做出 | | |调解。经过调解,诸原告与被告之间分别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 | |2015年9月1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年3月14日解除;| | |被告应于2016年3月20日之前将持有相应股权返还给原告。 | | |为进行股权激励,中诚有限原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核心员工及| | |员工持股平台(第四次股权转让),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 |定了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但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受让方| | |暂无资金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在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 |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此外,为延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而进行| | |的第五次股权转让,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也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 | |价款。为使股权激励合法有效完成,双方同意解除原股权转让协| | |议,由中诚有限先行向原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在此基础上根据分| | |配后的净资产协商达成新的转让价格,并重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但由于原股权转让已经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以协议方| | |式解除原有的股权转让不受工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的认可,故转| | |让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的方式撤销前述两次股| | |权转让事项。撤销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恢复至该两次股权转让之| | |前的状态。 | | |由于股权转让双方就前述两次股权转让的行为本无争议,撤销行| | |为也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该两次股权转让的撤销不会影响中诚| | |有限股权清晰,不会产生纠纷及潜在性纠纷,对本次挂牌不构成| | |实质性障碍。 | | | 15、2016年4月,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6年4月27日,许学雷分别与诚来恒、汤仁和、卞才芳、郝春 | | |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许学雷将其持有的300万元出资额以3| | |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诚来恒;将其持有的24.074万元出资额| | |以24.074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汤仁和;将其持有的0.32万元出| | |资额以0.32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卞才芳;将其持有的4.814万 | | |元出资额以4.814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郝春荣;居全明与郝春 | | |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居全明将其持有的4.553万元出资额 | | |以4.553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郝春荣。 | | |2016年4月26日,中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 | |2016年4月29日,苏州市姑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诚有限换发 | |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3| | |44138405。本次变更对前述股权转让撤销事项一并予以备案登记| | |。 | | | 16、2016年7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6年7月3日,公证天业出具《审计报告》(苏公W[2016]A996 | | |号),确认截至2016年4月30日,中诚有限净资产为1,763.91万 | | |元。 | | |2016年7月5日,中天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 |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公司| | |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 | |并出具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评报字(2016)第2023号》,| | |确认截至2016年4月30日中诚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444.54万 | | |元,评估增值人民币1,680.63万元,增值率为95.28%。2016年7 | | |月5日,经中诚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 | | |股份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确定以2016年4月30 | | |日为整体变更的审计基准日,由中诚有限在基准日登记在册的股| | |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 | |相应的股份数额;将中诚有限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 | | |产1,763.91万元按照1.7639:1的比例折为1,000万股,其中1,000| | |万元作为股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 | |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鹏为职工代表 | | |监事。 | | |2016年7月20日,许学雷、诚来恒、汤仁和、居全明、卞才芳、 | | |郝春荣共同签署《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 |人协议》,一致同意股份公司的股份总额由发起人按其持有的有| | |限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持有。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业务、债权| | |、债务及其它一切权益、权利和义务,自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股| | |份公司之日起由股份公司承继。 | | |2016年7月20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 |为股份公司筹备情况和股份公司筹备费用承担的议案》、《关于|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折| | |股的议案》、《关于<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选举许学雷、汤仁和、居全明 | | |、卞才芳、郝春荣5人为股份公司董事,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 | | |届董事会,任期三年;选举华锴、陶程为股份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 |,与职工代表监事谢鹏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三| | |年;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的具体事宜。 | | |2016年7月20日,公证天业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6]B123| | |号),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 | |2016年7月25日,中诚管理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 | | |变更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913205087344138405。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1.4286万元(股份5| | |,071.4286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为人民币5,071.4286万元| | |。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10-28|上市日期 |2025-11-0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4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4.27 | ├──────────┼─────┼──────────┼─────┤ |发行费用(万元) |2661.6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997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7316.3985|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42.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8.5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9.6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0-14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中诚智汇工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张家港中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市中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工业园区中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品发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苏州吴江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吴中区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苏州元创筑脉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联营企业 | 22.00| |限合伙) | | | ├──────────────────┼────────┼─────┤ |ZC INTEL TEC ENGINEERING CONSULTING | 子公司 | 100.00| |(SINGAPORE) PTE. LTD. | | | ├──────────────────┼────────┼─────┤ |上海众宇诚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中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东印智慧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0.00| ├──────────────────┼────────┼─────┤ |青岛京福玉东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联营企业 | 25.71| |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中诚工程咨询(常熟)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