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03376 大明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1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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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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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Daming Electronic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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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证券代码|603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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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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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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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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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周明明                |总 经 理|周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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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周远                  |独立董事|张军,李苒洲,张洁,邹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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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7-57570188       |传    真|86-577-62316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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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dami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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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daming@dami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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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M-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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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M-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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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汽车电子产品、空调控制器、开关、汽车电子配件、灯具生产、|
|        |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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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专业提供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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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
|        |  1、股份合作制阶段                                   |
|        |  (1)1989年1月,华夏无线电厂设立                    |
|        |1988年12月19日,乐清县东联乡工业办公室作出《关于要求创办|
|        |“乐清县华夏无线电厂”的批复》(乐东工字(88)第14号),|
|        |同意创办华夏无线电厂,经济性质为“合作”,负责人为周明明|
|        |。                                                      |
|        |1988年12月20日,周明明、叶庆生、吴美凤、周日辉、周庆旭等|
|        |5人签署《乐清县华夏无线电厂合作经营企业协议书》,共同设 |
|        |立华夏无线电厂。                                        |
|        |1989年1月13日,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关于批准工商企 |
|        |业开业登记的通知》(乐工商企字(89)第0034号),同意华夏|
|        |无线电厂开业登记,注册资金为4.20万元。                  |
|        |其中,叶庆生、周日辉、吴美凤及周庆旭所持股权系为周明明代|
|        |持。原因系根据当时生效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和完|
|        |善劳动者联合兴办的合作经营企业的通知》(浙政〔1989〕38号|
|        |),合作经营企业必须是两户以上独立劳动者自愿联合进行生产|
|        |经营。为满足兴办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经周明明与叶庆生、吴|
|        |美凤、周日辉、周庆旭协商一致,由叶庆生、周日辉、吴美凤、|
|        |周庆旭四人作为名义股东,代周明明分别持有华夏无线电厂0.84|
|        |万元、0.84万元、0.42万元、0.42万元股金。                |
|        |(2)1992年2月,华夏无线电厂第一次增资及出资结构调整    |
|        |1992年,为解除华夏无线电厂设立时的出资代持,周庆旭将其代|
|        |周明明持有的全部股金转回给了周明明;吴美凤、周日辉将其代|
|        |周明明持有的全部股金登记在叶庆生名下,由叶庆生继续代周明|
|        |明持有。上述转让完成后,周庆旭、吴美凤和周日辉不再代周明|
|        |明持有华夏无线电厂股金,叶庆生继续代周明明持有合计2.10万|
|        |元股金。                                                |
|        |1992年2月,周明明与叶庆生签署《协议书》,约定华夏无线电 |
|        |厂注册资金为16.40万元,其中周明明出资7.00万元,叶庆生出 |
|        |资7.00万元,企业积累基金2.40万元。                      |
|        |1992年3月27日,华夏无线电厂就上述变更事项于乐清县工商行 |
|        |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经济性质为集体(合作企业)。      |
|        |(3)1994年4月,华夏无线电厂股金转让、更名及第二次增资  |
|        |为还原前述股权代持情形,叶庆生于1994年将其代周明明持有的|
|        |全部股金7.00万元全部转回给了周明明,并不再继续持有华夏无|
|        |线电厂的出资。至此,华夏无线电厂的全部股权代持已还原。  |
|        |1994年3月10日,周明明、周盛旺(系周明明之父)、吴香娟( |
|        |系周明明之母)和吴贤微签署《协议书》,共同约定对华夏无线|
|        |电厂进行增资。                                          |
|        |1994年3月14日,乐清市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原“乐 |
|        |清市华夏无线电厂”变更为“乐清市正大电子有限公司”的批复|
|        |》,同意将原“乐清市华夏无线电厂”变更为“乐清市正大电子|
|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6.00万元。                         |
|        |1994年4月4日,乐清市正大电子有限公司就上述变更事项于乐清|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合作|
|        |企业)。                                                |
|        |  (4)1995年3月,乐清市正大电子有限公司更名          |
|        |1995年3月23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核准登记通知书 |
|        |》,同意将原“乐清市正大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乐清市大明|
|        |电子有限公司”。                                        |
|        |  (5)1997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前的出资结构调整     |
|        |1997年,周盛旺将其持有的企业34.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其 |
|        |子周明明;吴香娟将其持有的企业14.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 |
|        |其子周明明,周明明将其持有的企业20.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其 |
|        |配偶吴贤微。该等转让完成后。周明明持有企业72万元出资额,|
|        |吴贤微持有企业14.00万元出资额。                         |
|        |  2、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
|        |  (1)1997年4月,大明有限设立                        |
|        |1997年3月5日,乐清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作出《关于同意“乐清市|
|        |大明电子有限公司”转为规范公司的批复》(乐乡企(1997)27|
|        |号),确认公司注册资本86.00万元,其中周明明出资51.60万元|
|        |,吴贤微出资34.40万元,企业基本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同 |
|        |意公司的企业性质转为“有限责任制”,其他关系不变。      |
|        |1997年3月7日,乐清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向乐清市虹桥镇企业管|
|        |理所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
|        |取得了乐清市虹桥镇企业管理所同意设立规范有限公司的意见。|
|        |1997年4月7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换|
|        |发营业执照。                                            |
|        |  (2)2001年6月,大明有限第一次增资                  |
|        |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2001年3月15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8|
|        |6.00万元增加至1,080.00万元,其中周明明增资741.3801万元,|
|        |吴贤微增资252.6199万元,增资后周明明持股73.42%,吴贤微持|
|        |股26.58%。其中,周明明以轿车1辆作价投入35.49万元,以历年|
|        |投入列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705.8901万元,共计增资741.3801万|
|        |元;吴贤微以货币资金投入27.1925万元,以历年投入列其他应 |
|        |付款账户225.4274万元,共计增资252.6199万元。后因周明明用|
|        |以出资的轿车产权过户不易,周明明将该等实物出资35.49万元 |
|        |变更为货币资金出资。                                    |
|        |2022年12月21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编号为容诚专字[2022]230Z|
|        |3181号的《出资复核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周明明用以置换实|
|        |物出资的35.49万元货币资金。                             |
|        |2001年6月26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        |换发营业执照。                                          |
|        |  2)本次增资的瑕疵及补正措施                         |
|        |  ①出资瑕疵基本情况                                  |
|        |周明明、吴贤微以历年投入列其他应付款账户转入的形式进行的|
|        |本次出资,系周明明和吴贤微以债转股的形式,以其对大明有限|
|        |的债权向大明有限出资。由于本次增资距今时间已逾20年,用以|
|        |出资的债权所涉及的相关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已无法查询。此外|
|        |,本次债转股未履行评估程序,不符合当时生效的《公司法》(|
|        |1999年修正)的规定,存在瑕疵。                          |
|        |②出资瑕疵的补正为补正大明有限前述债转股无法提供出资凭证|
|        |及未履行评估程序的出资瑕                                |
|        |疵,大明有限当时的股东周明明及吴贤微进行了如下的补正措施|
|        |:A.大明有限于2018年5月作出决议,由周明明、吴贤微向以货 |
|        |币形式向公司置换出资。其中,周明明向大明有限置换出资757.|
|        |4901万元,吴贤微向大明有限置换出资287.0199万元。本次置换|
|        |出资系针对如下出资进行补正:                            |
|        |  1、有限公司改制设立时的出资86.00万元;              |
|        |2、2001年第一次增资时的新增注册资本994万元中扣除已取得现|
|        |金交款凭证的35.49万元的部分,合计补充货币出资1,044.51万 |
|        |元。                                                    |
|        |2022年12月14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编号为容诚专字[2022]230Z|
|        |3182号的《出资复核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上述用以出资置换|
|        |的款项计人民币10,445,100.00元。                         |
|        |B.针对本次增资中未履行评估程序的瑕疵,中水致远于2022年7 |
|        |月27日针对本次债转股进行了复核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水致|
|        |远评报字[2022]第020560号的《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
|        |准日2001年3月15日,大明电子进行债转股涉及的相关债务评估 |
|        |值为9,313,175.00元,其中,周明明债务的评估价值为7,058,90|
|        |1.00元,吴贤微的债务评估价值为2,254,274.00元。          |
|        |  ③本次出资瑕疵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
|        |2022年9月29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出具了编号为乐政函[|
|        |2022]135号的《关于同意确认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
|        |关事项的批复》,确认大明电子历次变更登记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        |规行为。                                                |
|        |综上所述,上述出资瑕疵已得到补正,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上述瑕疵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  (3)2004年12月,大明有限第二次增资                 |
|        |2004年11月20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        |1,080.00万元增加至2,080.00万元,其中周明明增资663.02万元|
|        |,吴贤微增资336.98万元,增资后周明明持股70.00%,吴贤微持|
|        |股30.00%。                                              |
|        |2004年11月22日,乐清乐怡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增资事宜出具《|
|        |验资报告》(乐会所验(2004)453号)。经审验,截至2004年1|
|        |1月22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80.00万元,实收资本2,080.0|
|        |0万元。                                                 |
|        |2004年12月9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        |换发营业执照。                                          |
|        |  (4)2007年5月,大明有限第三次增资                  |
|        |2006年12月18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从2,080.00万元增加至2,680.00万元,其中周明明增资420.00万|
|        |元,吴贤微增资180.00万元,增资后周明明持股70.00%,吴贤微|
|        |持股30.00%。                                            |
|        |2007年3月20日,乐清乐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 |
|        |会所变验(2007)64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12月22日,公司|
|        |注册资本增加至2,680.00万元,实收资本2,680.00万元。      |
|        |2007年5月15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        |换发营业执照。                                          |
|        |  (5)2009年5月,大明有限第四次增资                  |
|        |2009年5月17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        |从2,680.00万元增加至3,680.00万元,其中周明明增资700.00万|
|        |元,吴贤微增资300.00万元,增资后周明明持股70.00%,吴贤微|
|        |持股30.00%。                                            |
|        |2009年5月19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 |
|        |永会验(2009)第243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5月18日,公司|
|        |注册资本增加至3,680.00万元,实收资本3,680.00万元。      |
|        |2009年5月25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        |换发营业执照。                                          |
|        |  (6)2010年5月,大明有限第五次增资                  |
|        |2010年5月11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        |从3,680.00万元增加至5,580.00万元,其中周明明增资1,330.00|
|        |万元,吴贤微增资570.00万元,增资后周明明持股70.00%,吴贤|
|        |微持股30.00%。                                          |
|        |2010年5月13日,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 |
|        |永会验(2010)第292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5月12日,公司|
|        |注册资本增加至5,580.00万元,实收资本5,580.00万元。      |
|        |2010年5月18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        |换发营业执照。                                          |
|        |  (7)2017年12月,大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2月13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周明明将|
|        |其持有的公司70.00%股权以4,317.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明科技|
|        |,吴贤微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股权以1,850.20万元的价格转让|
|        |给大明科技,转让后大明科技持有公司100.00%股权。同日,周 |
|        |明明、吴贤微分别与大明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2017年12月15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换发营业执照。                                          |
|        |  (8)2019年12月,大明有限第六次增资                 |
|        |2019年11月12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吸收周招会为公|
|        |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新增293.68万元,全部由周招会认缴,|
|        |大明科技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后大明科技持股95.00%,周招会|
|        |持股5.00%。                                             |
|        |2022年5月26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 |
|        |字[2022]230Z2782号)。经容诚会计师复核,周招会本次认缴注|
|        |册资本293.68万元已全部实际缴足。                        |
|        |2019年12月9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        |换发营业执照。                                          |
|        |  (9)2021年1月,大明有限第七次增资                  |
|        |2020年12月21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增加至10,000.00万元,其中大明科技增资3,920.00万元,周招 |
|        |会增资206.32万元,增资后大明科技持股95.00%,周招会持股5.|
|        |00%。                                                   |
|        |2022年5月26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 |
|        |字[2022]230Z2783号)。经容诚会计师复核,大明科技本次认缴|
|        |注册资本3,920.00万元和周招会本次认缴注册资本206.32万元已|
|        |全部实际缴足。                                          |
|        |2021年1月8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换|
|        |发营业执照。                                            |
|        |  (10)2021年12月,大明有限第八次增资                |
|        |2021年12月20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增加至12,179.49万元。其中,淳知源以其持有的重庆大明20.00|
|        |%股权、大明电子(重庆)20.00%股权及货币资金864.00万元认 |
|        |缴大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70.51万元,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        |;周招会以货币资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8.97万元。增资后大明|
|        |科技持股78.00%,淳知源持股17.00%,周招会持股5.00%。     |
|        |就淳知源用以认缴本次增资的重庆大明、大明电子(重庆)的股|
|        |东全部权益,坤元评估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
|        |1]820号)和《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19号)。经评估,|
|        |重庆大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6,177.55万元,大明电子 |
|        |(重庆)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511.28万元。          |
|        |2022年5月26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 |
|        |字[2022]230Z2784号)。经容诚会计师复核,大明有限已收到淳|
|        |知源及周招会缴纳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972.97万元,大明电子|
|        |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淳知源转让至大明电子用于出资的子公司|
|        |股权受让。                                              |
|        |2021年12月23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换发营业执照。                                          |
|        |  (11)2021年12月,大明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21年12月24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大明科技将其|
|        |持有的公司2.50%股权按照1,041.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恒鑫明, |
|        |淳知源将其持有的公司0.50%股权按照208.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恒鑫明,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恒鑫明就上述股|
|        |权转让事宜分别与大明科技、淳知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2021年12月24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换发营业执照。                                          |
|        |  (12)2022年1月,大明有限第九次增资                 |
|        |2022年1月18日,大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
|        |由12,179.49万元增至24,358.97万元,其中,周明明以货币形式|
|        |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97.76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18|
|        |.88%;吴贤微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758.65万|
|        |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11.33%;周远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
|        |增注册资本1,839.1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7.55%;张晓明以 |
|        |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9.62万元,增资后持股|
|        |比例为8.25%;周招会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8|
|        |.97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5.00%;恒鑫明以货币形式出资认购|
|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65.38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为3.00%。公司 |
|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
|        |2022年5月26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 |
|        |字[2022]230Z2785号),经容诚会计师复核,大明有限已收到各|
|        |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2,179.49万元。                 |
|        |2022年1月18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事宜,并 |
|        |换发营业执照。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5-10-24|上市日期            |2025-11-06|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000.1000 |每股发行价(元)      |12.55     |
├──────────┼─────┼──────────┼─────┤
|发行费用(万元)      |7819.0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0201.25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2382.2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1.1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4.4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7.9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0-16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大明电子香港企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Daming Electronics(Thailand)Co.,Ltd.|     孙公司     |    100.00|
├──────────────────┼────────┼─────┤
|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乐清市明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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