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513 尚水智能 更新日期:2026-04-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hangshui Smartech Ltd. | ├────┼───────────┬────┬───────────┤ |证券简称|尚水智能 |证券代码|301513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6-04-17 | ├────┼───────────┼────┼───────────┤ |法人代表|金旭东 |总 经 理|金旭东 | ├────┼───────────┼────┼───────────┤ |公司董秘|梁伟杰 |独立董事|刘剑洪,范伟红,谢佑平 | ├────┼───────────┼────┼───────────┤ |联系电话|86-755-28380612 |传 真|86-755-28380615 | ├────┼───────────┴────┴───────────┤ |公司网址|www.ss-smartech.com | ├────┼────────────────────────────┤ |电子信箱|ir@ss-smart.cn |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 | |公司1栋101 | ├────┼────────────────────────────┤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 | |公司1栋101 |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智能化设备、智能化系统及生产线的生产、研发| | |、设计、销售、机电安装工程、售后服务;新材料、新能源器件| |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 | |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 | |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 | |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公司| | |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 | ├────┼────────────────────────────┤ |主营业务|融合工艺能力的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前身尚水有限的设立情况 | | |2012年6月28日,刘小宝、张曙波与黄思洪签署《深圳市尚水智 | | |能设备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成立尚水有限。尚水有限成立| | |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刘小宝以货币出资60万元,张曙 | | |波以货币出资20万元,黄思洪以货币出资20万元。 | | |2012年7月27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葵涌支行盖章的银 | | |行询证函显示,尚水有限(筹)已收到刘小宝、张曙波和黄思洪| | |合计缴纳的注册资本2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 | |2012年10月24日,深圳华众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 |验资报告》(华众杰验字(2012)第319号),经其审验,截至2| | |012年10月24日,尚水有限已收到刘小宝、黄思洪、张曙波缴纳 | | |的第2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合计80万元,其中,刘小宝 | | |以货币出资48万元;黄思洪以货币出资16万元;张曙波以货币出| | |资16万元。 | | |2012年8月31日,尚水有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深圳市市 | |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22年11月21日,中汇会计师出具《深圳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 | |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2]7489号),尚水有限截至审计基| | |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为16,927.68万元。 | | |2022年11月22日,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尚水| | |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其净资产价| | |值资产评估报告》(沪加评报字(2022)第0155号),尚水有限|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38,434.11万元| | |。 | | |2022年11月25日,尚水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由公司全体股| | |东作为发起人,将尚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以尚水有| | |限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16,927.68万元净资产折为尚水| | |智能的3,642.688万元实收股本,其余部分计入尚水智能的资本 | | |公积,各股东按照其在尚水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尚水智能的相应| | |股份。 | | |2022年11月25日,尚水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 | |以尚水有限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16,927.68万元净资产| | |折为尚水智能的3,642.688万元实收股本,其余部分计入尚水智 | | |能的资本公积,各股东按照其在尚水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尚水智| | |能的相应股份。 | | |2022年12月1日,尚水智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 |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 |关于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等与本次整| | |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相关的议案,选举了尚水智能第一届董事会| | |成员金旭东、曾丹丹、吕绍林、石桥、梁伟杰、李黔、范伟红、| | |刘剑洪、谢佑平,选举了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居学成、谢平波并与| | |尚水有限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 |代表监事黄威共同组成尚水智能第一届监事会。 | | |2022年12月28日,中汇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 | |2]8138号),经验证,截至2022年12月1日,尚水智能已收到各 | | |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6,426,880元,均系以尚水有| | |限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36,426,880股 | | |,每股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 | |2022年12月8日,尚水智能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53992584P的《营业执照》。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20年4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3月12日,尚水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黄 | | |豫华将其持有的尚水有限2%股权以228.5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尚水| | |商务。 | | |2020年3月13日,黄豫华与尚水商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 | |约定黄豫华将其持有的尚水有限2%股权以228.57万元的价格转让| | |尚水商务。 | | |2020年4月7日,尚水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 | 3、2020年10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9月26日,尚水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闫 | | |拥军、张曙波和中航基金将其持有的尚水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株| | |洲聚时代、吴娟、李群华和金旭东,其他股东就前述股权转让放| | |弃优先购买权。 | | |2020年9月27日,闫拥军、张曙波、中航基金与株洲聚时代、吴 | | |娟、李群华、金旭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 | |2020年10月30日,尚水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吴娟从闫拥军、张曙波和中航基金处合计受让| | |的10.45%股权,有6.60%的股权实际系为卓越尚水(系尚水有限 | | |的员工持股平台)自然人合伙人代持;李群华从闫拥军、张曙波| | |和中航基金处合计受让的2.82%股权中,有2.52%的股权实际系代| | |21名自然人持有。 | | | 4、2021年3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12月20日,尚水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金| | |旭东将其持有的尚水有限3%股权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麒麟 | | |,同意金旭东将其持有的尚水有限2%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 | | |给张善文;就前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20年12月31日,金旭东与郑麒麟、张善文分别就上述股权转让| | |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21年3月29日,尚水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金旭东与郑麒麟、张善文之间的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安排,| | |郑麒麟、张善文系为金旭东代为持有尚水有限的股权。 | | | 5、2022年4月,报告期内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2月28日,尚水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株 | | |洲聚时代、湖南弘高、湖南高科、株洲五丰、李群华将其合计持| | |有的尚水有限29.24%股权以134,486,112.00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 | |博众;就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22年2月28日,株洲聚时代、湖南弘高、湖南高科、株洲五丰 | | |、李群华与江苏博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22年4月26日,尚水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湖南弘高、湖南高科在本次股权转让并退出| | |尚水有限时以协议方式进行,未通过产权市场公开交易,未进行| | |资产评估、备案,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具体情| | |况如下: | |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 | |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创业投资企业可以| | |通过股权上市转让、股权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等途径,实| | |现投资退出,该办法也并未要求作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及退| | |出期间需要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 |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湖 | | |南高科发创智能制造装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湖南| | |高科系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根| | |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6月6日出具的《关于湖南弘| | |高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湖南弘高系在株| | |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22年8月17日发布的《新兴产业创 | | |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668号) | |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 | |、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 | |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分别于2012年7月10日、201| | |4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确认2012年第三批新兴产业创投计划 | | |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 | |2]2024号)、《关于确认2014年第二批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 | |业投资基金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2841| | |号),湖南高科、湖南弘高系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 | |金。 | | |根据前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基金发起设立或投资管理等按照市| | |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并自主经营,其日常的投资和管理由其基金管| | |理机构按照《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管理。 | |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株洲市属国有企| | |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0]22号)第四十| | |七条规定,企业(即株洲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出资| | |比例超过67%(含)的基金作主体的投资,需参照该办法执行国 | | |资监管要求。该办法对于企业(即株洲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 |的企业)出资比例低于67%(含)的基金作主体的投资未要求其 | | |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根据公司提供的湖南弘高、湖南| | |高科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资料,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持有的湖南弘| | |高、湖南高科的出资比例均在67%以下。另外,保荐人会同发行 | | |人律师就湖南弘高、湖南高科是否适用该《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 | |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办发[2020]22号)向其主管国| | |资单位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相关人员进行了咨询了解,根据本次| | |咨询了解的情况,湖南弘高、湖南高科由于株洲市(含区)国资| | |出资低于67%,根据《株洲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 | | |行)》,对于市属(含区)国有企业出资比例低于67%的基金做 | | |主体的投资和退出并不要求其按照该办法进行国资评估、备案程| | |序。 | | |根据湖南高科、湖南弘高的投资管理人湖南高科发创分别于2013| | |年4月、2020年6月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湖南高科、湖南弘| | |高分别委托湖南高科发创对其日常经营及投资活动进行运营和管| | |理。湖南弘高、湖南高科已就2017年2月增资入股尚水有限至202| | |2年4月协议转让所持尚水有限股权期间的股权变动事项,根据其| | |内部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 | |会决议程序,且其股权协议退出方案经过其投资管理人的上级国| | |资管理单位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的党委会决议同意通过。同时| | |,根据上述湖南弘高、湖南高科的投资管理人湖南高科发创于20| | |22年1月23日做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湖南弘高、湖南高科 | | |在2022年4月协议转让退出尚水有限时,其项目投资收益率分别 | | |为100.19%、97.43%。 | | |综上所述,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湖南弘高、湖南高科系湖| | |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并经过当地管理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 | |企业,同时系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湖南弘高、| | |湖南高科已就其股权发生变动及协议转让事项均按照其公司章程| | |及其《委托管理协议》履行了其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鉴于此,| | |湖南弘高、湖南高科上述在其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发生的股权变| | |动及协议退出过程中未对发行人进行资产评估、备案符合《新兴| | |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内部公司章| | |程、《委托管理协议》关于投资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湖南弘高| | |、湖南高科在其所持有尚水有限股权期间于2022年4月以协议方 | | |式分别向江苏博众转让其持有的尚水有限股权,符合《创业投资| | |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 |暂行办法》关于可以通过股权协议转让方式实现投资退出的相关| | |规定。 | | | 6、2022年9月,报告期内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8月9日,尚水智能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 | |股东吴娟将其持有的尚水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比亚迪、苏州藤信| | |、广州正轩、王海全、林晓帆、查雅瑜,同意郑麒麟、张善文将| | |其持有的尚水有限股权转让给金旭东;就前述股权转让,其他股| |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22年8月30日,比亚迪、苏州藤信、广州正轩、王海全、林晓 | | |帆、查雅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吴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 | |2022年8月30日,张善文、郑麒麟与金旭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22年9月22日,尚水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张善文、郑麒麟将所持尚水有限的股权转让给| | |金旭东,系股权代持还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旭东与张善| | |文、郑麒麟之间的股权代持安排终止。 | | | 7、2022年10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2年9月20日,尚水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新 | | |增股东创启开盈,同意尚水有限的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3| | |,642.688万元,其中14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比亚迪以2,000万元| | |认购,14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2.| | |688万元注册资本由创启开盈以38.4万元认购,2.688万元计入注| | |册资本,35.7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 |地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以及任| | |何其他对本次增资构成前置条件或不利影响的在先权利。 | | |2022年9月26日,尚水有限、金旭东、江苏博众、尚水商务、杨 | | |向群、谢平波、苏州藤信、广州正轩、王海全、林晓帆、查雅瑜| | |与比亚迪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尚水有限注册资本增加140万 | | |元,由比亚迪以2,000万元的价格认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1,8| | |60万元进入尚水有限的资本公积。同日,尚水有限、金旭东、江| | |苏博众、比亚迪、尚水商务、杨向群、谢平波、苏州藤信、广州| | |正轩、王海全、林晓帆、查雅瑜与创启开盈签署《增资协议》,| | |约定尚水有限注册资本增加2.688万元,由创启开盈以38.40万元| | |的价格认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35.712万元进入尚水有限的资| | |本公积。 | | |2022年10月13日,尚水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8、2022年11月,报告期内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11月4日,尚水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金 | | |旭东将其持有的部分尚水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共青城壹号、赵礼| | |贵、施峰、孙成文和沈理;就前述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均同意放| | |弃优先购买权。 | | |2022年11月4日,共青城壹号、赵礼贵、施峰、孙成文和沈理分 | | |别与金旭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22年11月15日,尚水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 | | | 9、2022年12月,尚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年12月8日,尚水有限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尚水 | | |智能。 | | |10、2022年12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暨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22年12月9日,尚水智能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 | |以资本公积3,857.312万元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 | | |,尚水智能总股本变更为7,500万元,股份总数变更为7,500万股| | |。 | | |2022年12月15日,尚水智能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 | | |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53992584P的营业执照,截止| | |2025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00万元,总股本为7,| | |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 | |街道沙田社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1栋101。法定代表人| | |:金旭东。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6-04-08|上市日期 |2026-04-1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6.66 | ├──────────┼─────┼──────────┼─────┤ |发行费用(万元) |7488.87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665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9161.1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99.99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03.1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8.0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2-09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尚水智能(非洲)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深圳市润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南通市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香港尚水智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尚水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尚水智能工业设备株式会社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