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300475 香农芯创 更新日期:2026-02-03◇ ★本栏包括【1.最新提醒】【2.最新报道】【3.最新异动】【4.最新运作】 【1.最新简要】 ★2025年年报将于2026年04月24日披露 ┌─────────┬────┬────┬────┬────┬────┐ |★最新主要指标★ |25-09-30|25-06-30|25-03-31|24-12-31|24-09-30| |每股收益(元) | 0.7800| 0.3400| 0.0400| 0.5800| 0.8000| |每股净资产(元) | 7.2961| 6.8888| 6.4857| 6.4195| 6.4548| |净资产收益率(%) | 11.5600| 5.2400| 0.5700| 9.6500| 12.8800| |总股本(亿股) | 4.6377| 4.6377| 4.5757| 4.5757| 4.5757| |实际流通A股(亿股) | 4.4427| 4.4427| 4.4024| 4.4024| 4.4024| |限售流通A股(亿股) | 0.1951| 0.1951| 0.1732| 0.1732| 0.1732| ├─────────┴────┴────┴────┴────┴────┤ |★最新分红扩股和未来事项: | |【分红】2025年半年度 股权登记日:2025-10-28 除权除息日:2025-10-29 | |【分红】2024年度 股权登记日:2025-05-13 除权除息日:2025-05-14 | |【分红】2024年半年度 | ├──────────────────────────────────┤ |★特别提醒: | |★2025年年报将于2026年04月24日披露 | ├──────────────────────────────────┤ |2025-09-30每股资本公积:1.70 主营收入(万元):2639953.96 同比增:59.90% | |2025-09-30每股未分利润:4.08 净利润(万元):35933.78 同比减:-1.36%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 年度 | 年度 | 三季 | 中期 | 一季 | ├──────┼──────┼──────┼──────┼──────┤ |2025 | --| 0.7800| 0.3400| 0.0400| ├──────┼──────┼──────┼──────┼──────┤ |2024 | 0.5800| 0.8000| 0.3400| 0.0300| ├──────┼──────┼──────┼──────┼──────┤ |2023 | 0.8400| 0.4800| 0.4000| 0.2000| ├──────┼──────┼──────┼──────┼──────┤ |2022 | 0.7500| 0.3700| 0.3900| 0.1300| ├──────┼──────┼──────┼──────┼──────┤ |2021 | 0.5300| 0.3300| 0.1500| 0.1200| └──────┴──────┴──────┴──────┴──────┘ 【2.最新报道】 【2026-02-02】大厂纷纷收紧订单审核 存储芯片概念跌势扩大 2月2日,存储芯片概念持续下跌,截至发稿,兆易创新(603986.SH)、开普云(6882 28.SH)、万润科技(002654.SZ)、中电港(001287.SZ)、深科技(000021.SZ)等跌停 ,中微半导(688380.SH)、普冉股份(688766.SH)、香农芯创(300475.SZ)、江波龙( 301308.SZ)等均跌超10%。 消息面上,当日,韩国首尔综指日内大跌4%,三星、SK海力士下跌。据媒体报道, 三星、SK海力士与美光三大原厂已纷纷收紧订单审核,对客户进行更严格的尽职调 查——包括核实终端用户身份、确认实际需求数量,甚至质疑订单真实性,以应对 因部分客户超额下单或囤货而可能引发的后续市场波动。 尽管存储芯片今日受挫,但对于行业前景仍有不少机构看好。 东方证券发布研报称,海外存储巨头SK海力士与闪迪(SNDK.US)业绩强劲,且下季 指引乐观,印证存储行业供不应求。AI推理需求正成为存储增长核心动力,将持续 拉动数据中心对DRAM和NAND的需求。同时,NOR Flash等利基存储因产能被主流产 品挤压,供给大幅收缩,预计紧缺与涨价态势将延续,国内相关厂商有望受益。 【3.最新异动】 ┌──────┬───────────┬───────┬───────┐ | 异动时间 | 2025-11-10 | 成交量(万股) | 5061.010 | ├──────┼───────────┼───────┼───────┤ | 异动类型 |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成交金额(万元)| 896216.190 | | |格涨幅较基准指数偏离值| | | | | 累计达到30%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 |深股通专用 | 190348046.63| 234552136.72| |机构专用 | 128007537.78| 193634184.1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 31064662.00| 213307027.00| |营业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25057894.00| 315339331.03| |机构专用 | 16792135.18| 175198137.14|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 |深股通专用 | 190348046.63| 234552136.7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顺城大街| 178197179.11| 3002165.16| |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54402651.90| 61077401.0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 153932328.05| 133811076.43| |二证券营业部 | | |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桃源岭证| 139787360.72| 0.00| |券营业部 | | | └──────────────────┴───────┴───────┘ 【4.最新运作】 【公告日期】2026-02-02【类别】关联交易 【简介】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 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期限为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以 签署的文件为准。2025042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银行签署 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20250429:1、2025年4月29日,公司、黄泽伟先 生、彭红女士与花旗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同意为联合创泰向 花旗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85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850万 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同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恒生银行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 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恒生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35亿 美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3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在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20250507: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 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 议》(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以下统称“《保证协议》”),公 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渤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 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书》(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以下统称“《保证书 》”),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江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 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250519:(一)公司为创泰电 子提供担保及创泰电子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 先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 一》”),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 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二)公司为新联芯提供担保 及新联芯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彭红女士分别与创 兴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 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和彭 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创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分别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 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公司和黄 泽伟先生同意为新联芯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 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20250527: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 和彭红女士共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 《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 民币2亿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250605:近日 ,公司收到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及无锡欣融向彭红女士出具的《承诺担 保函终止通知书》(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书》”),同意提前终止彭红女士依据 《承诺担保函一》承担相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同日,公司收到彭红女士向 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简称为“ 《承诺担保函二》”)。根据《承诺担保函二》,彭红女士同意对联合创泰、新联 芯、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香港海普存储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 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 6.5亿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250703: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 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 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 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 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 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 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海普芯创已就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黄泽伟先生 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范围内。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 《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浦发银行申请最 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和黄泽伟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 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小企业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 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创泰电子向邮储银行 申请的5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250728:近日, 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及彭红女士同 意为新联芯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 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250827: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 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 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 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润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创泰 电子、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 银行”)签订完毕《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依据上述合同,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 供人民币3.6亿元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为办理上述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对敞 口授信额度下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6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创泰电子 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3.6亿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 金最高额为人民币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3、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 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分别签署完毕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 证合同三》”)。根据上述《保证合同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 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东亚银行申请的 500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500万 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2025090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 据《保证合同》,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251120: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 据《保证合同》,海普芯创、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向光大银 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20260122:近日,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向黄泽伟先生和 彭红女士分别出具了《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同意解除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 前次依据《原承诺担保函二》为上述主体提供的最高债权金额合计6.5亿美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同时,基于相关主合同的更新,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向无锡欣旸 、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上述由不同主体出具的 《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新承诺担保函二》”),依据《新承诺担保函二》,黄 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新联芯、香港新联芯、海普芯创、无锡海普 、香港海普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依据相应主合同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 无锡欣联和无锡欣融采购货物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最高债权金额15亿美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20260123: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 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为“《保证合同二 》”),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 主合同项下申请的1200万美元的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2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 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为“《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 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人 民币1亿元的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4、近日,公司收 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变更协议》”),根据《保证合同 变更协议》,公司前期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提供的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3 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变更为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前期 提供担保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5、近日,公司收到 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天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星保理”)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统称为“《保证合同四》”),根据《保证合同四》,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 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合计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最高 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6、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分别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为“《保证合同五》”),根据《保证合同五》,公司、黄泽 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 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260130:2、近日,公司收 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 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 ”),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 请的560万美元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56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彭红女士同 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合计5060万美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 为506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3、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Xi aomi FinanceH.K.Limited(以下简称“小米金融”)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 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 ,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1500万美元融资 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15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4、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 下简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公司同意为新联芯在相应主合 同项下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20260202:1、前期,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香港海普向Xiaomi F inance HK Limited(以下简称“小米金融”)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融 资提供了最高本金额3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72)。近日,依据相关主合同的更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小米 金融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不再为上述香港海普向小米金融申请的3000万 美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担保金额由最高本金额3000万 美元调整为1000万美元。2、基于香港海普新融资业务开展,近日,公司、黄泽伟先 生及彭红女士与小米金融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依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香港海普向小米金 融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融资提供最高本金额1000万美元连带责任保证 。海普芯创少数股东—无锡新联普与无锡海普同创同意为该笔担保事项按各自出资 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告日期】2026-01-19【类别】关联交易 【简介】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 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 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 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 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60119: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 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为“《保 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 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请的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 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统称为“《保证合同二》”),根据《 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申 请的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告日期】2025-12-23【类别】关联交易 【简介】2025年12月4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 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与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旸贸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欣联”)、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及无锡市高 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高发投”)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日常性 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含税,下同。以2 025年12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733元人民 币进行折算,为1,414,66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 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 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为保障与 上述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3.5亿美元(或等 值人民币及其他外币,下同)的额度内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产抵押/质押 担保等措施,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 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资产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5亿美元。20251223:股东 大会通过。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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