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5088 冠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Gsp Automotive Group Wenzhou Co.,Ltd. | ├────┼───────────┬────┬───────────┤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证券代码|605088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汽车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0-08-17 | ├────┼───────────┼────┼───────────┤ |法人代表|周家儒 |总 经 理|周隆盛 | ├────┼───────────┼────┼───────────┤ |公司董秘|丁蓓蓓 |独立董事|陈海生,王许,林烽,朱健 | ├────┼───────────┼────┼───────────┤ |联系电话|86-577-86291860 |传 真|86-577-86291809 | ├────┼───────────┴────┴───────────┤ |公司网址|www.gsp.cn | ├────┼────────────────────────────┤ |电子信箱|ir@gsp.cn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 ├────┼────────────────────────────┤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 | |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 | |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 | |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 |危险化学品);网络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 | |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包装服务;仓储设备| | |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办公服务;| | |软件开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 | |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 | |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汽车底盘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一)发行人前身的股本变动.1、1999年4月冠盛有限成立.1999| | |年3月17日,周家儒、章孟津、姜肖波签署了《温州市冠盛汽车 | | |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章程》,同意设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 | |造有限公司。 | | |1999年3月22日,瓯海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瓯审验 | | |(1999)137号),截至1999年3月19日,冠盛有限收到全体股东| | |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元,为货币出资。 | | |1999年4月13日,冠盛有限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2000年11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2000年10月31日,冠盛有限| | |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周家儒以货币增资450万元,每1元注册资| | |本的增资价格为1元,增资总价款为45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 |至500万元。 | | |2000年11月16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 | |中会验字(2000)855号),截至2000年10月31日,冠盛有限收 |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为货币出资。 | | |2000年11月27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3、2001年12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2001年10月31日,冠盛有限| | |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周家儒以债权增资766.3万元,章孟津以 | | |货币增资15.8万元、姜肖波以货币增资7.9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 | |的增资价格为1元,增资总价款为79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 |1,290万元。 | | |2001年12月4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 |(温中会专审字(2001)120号),截至2001年10月31日,周家 | | |儒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债权合计为766.3万元。 | | |2001年12月5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 | | |中会变验字(2001)342号),截至2001年10月31日,冠盛有限 | |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90万元,为债权、货币出资。 | | |2001年12月28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保荐机构及律师对本次债权出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 | |下: | | |(1)周家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支持企业发展,2001年4月| | |至10月期间,周家儒将其自有资金先无偿借予公司用于资金周转| | |,资金来源于周家儒个人历年收入积累所得,并未与公司签订任| | |何书面协议约定上述借款事项。由于债权主要为货币资金形成,| | |不存在非货币性资产往来产生债权出资的情况,不存在债权增值| | |的情形,因此按照债权原始价值增资。 | | |(2)根据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温 | | |中会专审字(2001)120号)和《验资报告》(温中会变验字(2| | |001)342号); | | |(3)根据周家儒出具的《声明书》,作为控股股东,为了支持 | | |企业发展,周家儒将个人历年收入积累所得无偿借予公司用于资| | |金周转,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但借款形成的债权真实、| | |有效。 | | |(4)经核查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等相关法律| | |法规,该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债权可以用于出资,也没有相| | |应禁止性规定,亦未对债权出资应履行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 | | |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本次增资的债权系公司股东以货币形式出| | |借给公司,不存在非货币性资产往来产生债权出资的情况,不存| | |在债权增值的情形,该债权真实、合法、有效;公司按照增资当| |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专项审计、验资等| | |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了本次| | |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债权出资未违反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 | |性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 |4、2003年3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2003年3月4日,冠盛有限股 | | |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周家儒以货币增资1,448.7万元,章孟津以 | | |货币增资184.2万元、姜肖波以货币增资77.1万元,每1元注册资| | |本的增资价格为1元,增资总价款为1,71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 | |加至3,000万元。 | | |2003年1月3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中| | |会变验字(2003)003号),截至2002年11月30日,冠盛有限收 | |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710万元,为货币出资。 | | |2003年3月31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 | |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5、2004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04年3月16日,姜肖波与潘战兴| | |、韩广顺、夏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章孟津与夏雷签订《股| | |权转让协议》,进行以下股权转让,每1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 | | |为1元。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冠盛有限对核心管理人 | | |员进行股权激励,新增股东潘战兴、夏雷、韩广顺均系冠盛有限| | |核心管理人员。 | | |2004年3月16日,冠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04年3月22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 | |记。本次股权转让系对核心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转让价格为| | |双方协商的价格。由于股权转让时,发行人没有外部投资者,也| | |没有其他可参考的股权转让价格,因此以最近一期即2003年12月| | |经审计净资产为参考公允价值(1.28元/出资额)。按规定,《 | |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 | | |股权转让发生在2007年之前,不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发行| | |人现有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 | |6、2005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05年8月27日,章孟津与刘正军| | |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韩广顺与孙福荣等人签订《股权转| | |让协议》,潘战兴与国保华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周家儒| | |与夏雷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以下股权转让,每1元 | | |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为1元。东刘正军、李向坤、张顺保、赵愫 | | |泓、李树辉、孙福荣、王宁强、王班亚、刘捷、王军、徐维明、| | |国保华、石勇进均为公司管理人员,章孟丽为周家儒配偶。 | | |2005年8月27日,冠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05年9月15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 | |记,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本次股权转让系对核心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转让价格为双方| | |协商的价格。由于股权转让时,发行人没有外部投资者,也没有| | |其他可参考的股权转让价格,因此以最近一期即2004年12月经审| | |计净资产为参考公允价值(1.48元/出资额)。按规定,《企业 | | |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股权 | | |转让发生在2007年之前,不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发行人现| | |有的会计处理符合规定。 | | |7、2005年11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05年9月24日,章孟丽、石勇 | | |进等14人与潘战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以下股权转让,| | |每1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为1元。 | |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冠盛有限计划变更为中外合资企| | |业。根据当时有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 | |03年第3号)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 | | |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 |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由于章孟丽、石勇进和王宁强等14| | |名股东持股期限均不满一年,因此将股权委托给潘战兴代持。 | | |2005年10月25日,冠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05年11月24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 | |记,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8、2006年6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 | |005年11月15日,冠盛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1)确认委托温州| | |中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5年8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出具 | | |的《资产评估报告》,并认可其评估认定的公司净资产为56,462| | |,441.70元。 | | |(2)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全部由NewFortune | | |认购,认购溢价比为1.88,增资总价款合计为18,820,813.90元 | | |。 | | | (3)同意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2005年12月24日,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下发《浙江省对外| | |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增资并| | |购转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复》(浙外经贸资函[2005]272 | | |号),同意冠盛有限增资1,000.00万元,增资部分由NewFortune| | |出资,公司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2005年1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字[2005]00563号)。 | | |2005年12月27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 | |中会变验字(2005)343号),截至2005年12月26日,冠盛有限 | | |收到中方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 | |2006年6月21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 | | |中会变验字(2006)104号),截至2006年6月21日,冠盛有限收| | |到外方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 | |2006年6月27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 | |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册资本4,000万元,实收资本4,000万元。 | | |9、2006年10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2006年9月4日,冠盛有限董| | |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未分配利润1,179,186.10元、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8,820,813.90元转增注册资本,合计转增注册资本1,| | |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 | | |2006年9月26日,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同意温 | | |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温外| | |经贸资[2006]176号),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溢价股本)8,8| | |20,813.90元和可分配利润1,179,186.10元,合计1,000万元按各| | |自的出资比例分配进行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 | | |2006年9月27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6年9月27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 |(温中会专审字[2006]212号),截至2006年8月31日,公司所| | |有者权益总额108,644,445.49元,其中:公司实收资本4,000.00| | |万元,资本公积12,365,613.90元(其中资本溢价8,820,813.90 | | |元、其他项目3,544,800.00元),盈余公积8,210,771.22元,未| | |分配利润48,068,060.37元。 | | |2006年10月25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 | |中会变验字(2006)187号),截至2006年10月23日,冠盛有限 | | |已以资本公积8,820,813.90元、未分配利润1,179,186.10元转增| | |资本,合计转增1,000万元。 | | |2006年10月30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 |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 | |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及《国 | | |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 | |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 | | |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 | |)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 | |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根据当时有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1992年5月15日发布 | | |实施)第三项: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 | |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股东依在股| | |份制企业中所拥有的股份参加管理、享受权益、承担风险,股份| | |可在规定条件下或范围内转让,但不得退股。我国的股份制企业| | |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 |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国家税 | | |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 | |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 | | |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部分涉| | |及所得税缴纳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完税证明并经核查,公司于| | |2006年9月29日已经代扣代缴4名中方股东本次转增注册资本应缴| | |纳的个人所得税221,097.39元。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 | |第45号)第十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 | |,免征所得税,据此,外方股东NewFortune无需就本次未分配利| | |润转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相关所得税。 | |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此次增加注册资本,境内自然| | |人股东已经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所得税缴纳义务,| | |外方股东无需缴纳所得税。 | | |10、2007年8月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第四次股权转让.2007年5 | | |月11日,冠盛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日籍外商NISHIMUTAK| | |omei(西牟田洪明)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5.28元 | | |,增资总价款3,6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5,681.| | |8182万元。 | | |2007年6月8日,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 | |议》。 | | |2007年6月25日,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温 | | |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的批复》| | |(温外经贸资[2007]94号),同意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 | | |2007年6月27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7年8月2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中| | |会变验字(2007)122号),截至2007年7月31日,冠盛有限已收| | |到NISHIMUTAKomei(西牟田洪明)缴纳的注册资本681.8182万元| | |,为现汇美元出资。 | | |本次股权转让系对核心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转让价格为双方| | |协商的价格。2007年8月,外部投资者NISHIMUTAKomei增资及购 | | |买了原股东NewFortune持有发行人4.00%的股权,增资及转让价 | | |格为5.28元/出资额,因此这个价格作为当期转让的股权公允价 | | |值。发行人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要求进行 | | |会计处理,但是由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减少了留存收益,增| | |加了资本公积。发行人于2008年5月完成了股份公司的改制,相 | | |关影响已经消除。 | | |11、2007年8月第五次股权转让.2007年8月18日,上述其他股权 | | |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2007年8月28日,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温 | | |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温外经贸| | |字资[2007]143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07年8月28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7年8月30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 | |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格。2007年8月,外部投资者NISHIMUTAKomei增资及购买了原股 | | |东NewFortune持有发行人4.00%的股权,增资及转让价格为5.28 | | |元/出资额,因此这个价格作为当期转让的股权公允价值。发行 | | |人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 | |,但是由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减少了留存收益,增加了资本| | |公积。发行人于2008年5月完成了股份公司的改制,相关影响已 | | |经消除。 | | |12、2008年1月第六次股权转让.2007年12月25日,冠盛有限董事| | |会作出决议,同意周家儒将所持公司0.08%股权(出资额4.5455 | | |万元)转让给大成邦,转让价格为4.5455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 | | |的转让价格为1元。 | |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冠盛有限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 |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但冠盛有限五名股东中,仅二名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此周家| | |儒、章孟丽共同出资设立大成邦,并以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转让| | |价格受让冠盛有限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 | |2007年12月,上述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008年1月8日,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温州市冠| | |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温外经贸资[20| | |08]5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08年1月9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 |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8年1月11日,冠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 | |并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13日,冠盛有| | |限召开董事会,同意由公司6位登记在册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 | |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经深圳市| |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 | |2007]1042号)确定的公司截至2007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折为股 | | |本12,000万元,剩余部分净资产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2008年1月13日,周家儒、NISHIMUTAKomei、瑞时投资等6名股东| | |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发起设立“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 | |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并确定| | |了各发起人投资的方式、金额和期限、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等重| | |大事项。 | | |2008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 |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 |的批复》(商资批[2008]409号),同意冠盛有限变更为外商 | |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 | |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008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8]0087号)。 | | |(三)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前的股份变动.1、公司第一次股权| | |转让.2010年5月11日,NISHIMUTAKomei与Alpha签署《股权转让 | | |协议》,NISHIMUTAKomei将所持公司16%股权(1,920万股股份)| | |转让给Alpha,转让价格为3,200万元,每1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 | | |格为1.67元。 | |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为公司股份改制完成后未启动发行| | |上市工作,NISHIMUTAKomei因资金周转需要,计划转让所持全部| | |股份。Alpha为周家儒儿子周隆盛投资的外国企业,经协商一致 | | |,由Alpha收购NISHIMUTAKomei所持全部股份。 | |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NISHIMUTAKomei已| | |与周家儒于2009年3月10日签署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约定12%股份| | |作价3,600万元转让,4%股份作价1,200万元转让,另按7%/年支 | | |付孳息。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交易价格为4,800万元,并 | | |另按7%/年支付孳息。 | | |2010年5月11日,NewFortune与DONGMin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NewFortune将所持公司1.5%股权(180万股股份)转让给DON| | |GMin,转让价格为300万元。 | |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为,公司在2009年12月前未实现上| | |市计划,根据2007年8月NewFortune与DONGMin签订的《补充协议| | |》,NewFortune无偿转让1.5%股份给DONGMin,因此DONGMin无需| | |支付300万元转让价款。 | | |201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 | | |宜。 | | |2010年7月7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温州市冠| | |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批复》(浙商务资函| | |[2010]249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10年7月13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10年7月22日,冠盛集团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 | |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2011年4月28日,NewFortune与DONGMin|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NewFortune将所持公司1.5%股权(| | |180万股股份)转让给DONGMin,转让价格为300万元。 | |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为,公司在2010年12月前未实现上| | |市计划,根据2007年8月NewFortune与DONGMin签订的《补充协议| | |》,NewFortune无偿转让1.5%股份给DONGMin,因此DONGMin无需| | |支付300万元转让价款。 | | |2011年6月30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温州市 | | |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批复》(浙商务资| | |函[2011]137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11年6月30日,公司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11年7月27日,冠盛集团办理完毕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 | |并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四)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 |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 |转让的议案》、《关于确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 |全权办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确定|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 | |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 |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 | |2015年10月26日,股转系统下发《关于同意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 | |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 |》(股转系统函[2015]7055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 | |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 | |2015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 | |券代码为834175,证券简称“冠盛集团”。 | | |(五)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后的股份变动.1、瑞时投资转让15| | |.82%股份.2015年12月2日,公司股东瑞时投资将所持公司1,898.| | |40万股份(股份比例为15.82%)转让给姜肖波、潘战兴、石勇进| | |、赵愫泓,每股的转让价格为0.43元。 | | |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为,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后,| | |为增加管理人员持有股票的流动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由通过瑞| | |时投资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本次股权转让以瑞时投资注| | |册资本(800万元)对应转让股份数(1,898.4万股),即800/1,| | |898.4为定价基矗 | | |2、姜肖波将股权转让给核心管理人员.2015年12月10日、2015年| | |12月18日、2015年12月25日,公司股东姜肖波将所持公司9.675%| | |股份转让给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每股的转让价格为1.1元。经核 | | |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为:15名股份受让方均为公司管理人员| | |,瑞时投资将所持有的10.5917%股份转让给姜肖波,由姜肖波将| | |9.6750%转让给15名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转让以 | | |双方协商确定后1.1元/股为定价基矗 | | |3、周家儒转让2.3325%股份.2016年12月30日,周家儒将所持公 | | |司2.3325%股份转让给苏州长祥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伙),每股的转让价格为8.2元。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 | | |为双方协议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以发行人2016年预计净利润8000| | |万元,市盈率12.3倍,发行人整体估值9.84亿为定价基矗 | | |4、周家儒转让4.0667%股份.2017年2月28日,周家儒将所持公司| | |3.05%、1.0167%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上海斐君钡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每股的转让价格为8.2元。经核查,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为双方 | | |协议转让;本次股权转让以发行人2016年预计净利润8000万元,| | |市盈率12.3倍,发行人整体估值9.84亿为定价基矗 | | |5、截至2017年12月31日股权结构.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 | |共有146名股东。 | | | (六)发行人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2018年9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 |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 |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039号),同| | |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13日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挂牌。 | | |(七)发行人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交| | |易 | | | 1、终止挂牌异议股东回购 | | |为保护针对终止挂牌事项异议股东的权益,周家儒承诺由其或其| | |指定的第三方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所持的股| | |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其持股成本价格。2018年7月至9月| | |期间,陈飞等14名股东与周家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 2、2018年10月13日,股权转让 | | |2018年10月13日,胡晓刚与周家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将其所持公司2,000股股份转让给周家儒,每股的转让价格为8.2| | |元。 | | | 3、2019年1月8日,股权转让 | | |2019年1月8日,发行人股东徐钧与黄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将徐钧所持公司2,000股股票转让给黄蕾,每股转让价格为1| | |0元。 | | |黄蕾,出生于198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 |。最近五年先后在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山资产管理(上海| | |)有限公司任职,目前任职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 | | | 4、2019年2月28日,股权转让 | | |2019年2月28日,发行人股东杜岩与苏海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约定将杜岩将所持公司1,000股股票转让给苏海霞,转让价 | | |格为5,007.63元,杜岩与苏海霞系夫妻关系。 | | |苏海霞,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 |历。最近五年均为外国驻华使领馆雇员。 | | | 5、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股权结构 | | |根据发行人股东名册,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31名 | | |股东。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345955Y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7814.8527万元,股份总数17814.8527万股(每股面| | |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10.3440万股;无| |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8809.8060万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8-05|上市日期 |2020-08-1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5.57 | ├──────────┼─────┼──────────┼─────┤ |发行费用(万元) |6094.0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228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6185.94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8.6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2.4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宜兄宜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南京冠盛汽配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南京冠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嘉兴市知仁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波金君仁减震器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0.00| ├──────────────────┼────────┼─────┤ |浙江嘉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温州冠盛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温州行仁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GAA AUTOMOTIVE TECHNOLOGY SDN.BHD. | 子公司 | 51.00| ├──────────────────┼────────┼─────┤ |GSP Automotive LLC | 子公司 | 100.00| ├──────────────────┼────────┼─────┤ |GSP AUTOMOTIVE MALAYSIA SDN.BHD. | 孙公司 | 100.00| ├──────────────────┼────────┼─────┤ |GSP AUTOMOTIVE (THAILAND) CO., LTD. | 孙公司 | 99.99| ├──────────────────┼────────┼─────┤ |GSP AUTOPARTS MEXICO S.DE.R.L. | 子公司 | 100.00| ├──────────────────┼────────┼─────┤ |GSP Europe GmbH | 子公司 | 100.00| ├──────────────────┼────────┼─────┤ |GSP North America Co.,Inc. | 子公司 | 100.00| ├──────────────────┼────────┼─────┤ |WHC AMERICA TRADING INC.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