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230 内蒙新华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Ltd. | ├────┼───────────┬────┬───────────┤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证券代码|60323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传媒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1-12-24 | ├────┼───────────┼────┼───────────┤ |法人代表|秦建平 |总 经 理|新娜 | ├────┼───────────┼────┼───────────┤ |公司董秘|张瑞平 |独立董事|丁文英,王中华,张网成 | ├────┼───────────┼────┼───────────┤ |联系电话|86-471-6268890;86-471-|传 真|86-471-6268890;86-471-| | |6603230 | |6603230 | ├────┼───────────┴────┴───────────┤ |公司网址|www.nmgxhfxjt.com | ├────┼────────────────────────────┤ |电子信箱|nmgxhjt@126.com | ├────┼────────────────────────────┤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南| | |路16号如意大厦B座1层101号等 | ├────┼────────────────────────────┤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南| | |路16号如意大厦B座1层101号等 | ├────┼────────────────────────────┤ |经营范围|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 | |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 | |售;林业产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 | |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 | |零售;广告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专营)| | |;其他仓储业(除危险仓储服务)。 | ├────┼────────────────────────────┤ |主营业务|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等。 | ├────┼────────────────────────────┤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 | |发行人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05年6月10日出具的《内 | | |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 |问题的批复》(内政字[2005]147号),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 | | |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 |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06年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 | |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召开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 | |2006年12月12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内蒙古| | |自治区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7| | |100),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 | | |民币265,142,000元整。 | | |(二)发起人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 | |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 | | | 责任公司。 | |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统筹| | |规划全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 | |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 | |的主要业务 | |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公司设立时其持| | |有公司26,412.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9.62%。 | |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负责统筹| | |规划全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 | |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 |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全部股东投入的经营性资产、负| | |债和权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教材、一般图书及电子音像产| | |品的发行、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等业务。在设立股份公司前后| | |,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 |(五)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 | |系及演变情况 | |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内蒙古自治区新| | |闻出版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 |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业务、资产及经营上均独立于主要发起人| |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生产| | |经营方面均不存在依赖于主要发起人的情况。 | | | (六)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 | |股东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将蒙新有限、各盟市、旗县的新华书店、| | |内蒙古外文书店的经营性资产(各主体含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 |予以评估作价出资,股东爱信达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 | |公司。发起人用于出资的全部资产已全部投入股份公司,并由股| | |份公司实际占有并使用。出资资产在投入股份公司后,存在部分| | |房产、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形。截| | |至2020年7月6日,出资资产尚有7处房屋、3宗土地使用权尚未完| | |成更名手续,金额共计4,386,102.00元,其他资产均已完成相应| | |产权变更手续。 | |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了| | |《规范2006年股份公司设立时用以出资的部分不动产权利人未变| | |更事项》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以等额现金对该部分出| | |资予以规范。 | | |股份公司设立后出资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已经转移至发行人,且实| | |际成为发行人财产的组成部分,部分出资资产未完成权属变更登| | |记手续的瑕疵对发行人的设立不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发行人| | |控股股东新华控股已采取了规范措施,以等额现金对该部分出资| | |予以规范,进一步消除了此项瑕疵。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股东出资资产在投入股份| | |公司后存在部分资产未及时办理有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瑕疵,| | |但股份公司设立后此类出资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已经转移至发行人| | |,且实际成为发行人财产的组成部分,上述出资瑕疵并未导致股| | |份公司出资不实及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华控| | |股已采取了规范措施,以等额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规范,进一| | |步消除了此项瑕疵。因此,上述出资瑕疵对发行人的设立未造成| | |实质性影响。 | | | 二、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一)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1、1999年5月,有限公司设立 | | |公司前身为1999年5月28日成立的蒙新有限,系在内蒙古自治区 | | |新华书店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蒙新有限的具体设| | |立过程如下: | | | (1)设立有限公司前置审批 | | |1998年6月23日,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书店 | | |组建企业集团申请的批复》[内新出字(1998)16号],原则同意| | |《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集团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 | |集团章程》。 | | |1998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 | | |内蒙古新华书店及全区盟市旗县新华书店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 | |(内国资评字[1998]262号),同意立项评估。 | | | (2)有限公司设立评估情况 | | |1998年11月25日,内蒙古宏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内| | |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及全区盟市旗县新华书店资产评估报告书》| | |(内宏评字[1998]第133号),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及全区 | | |盟市旗县新华书店所申报的全部资产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评估基| | |准日为1998年9月30日,评估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及全 | | |区盟市旗县新华书店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结果为| | |9251.29万元。 | | |1998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内蒙 | | |古自治区新华书店及全区盟市、旗县新华书店资产评估报告确认| | |的通知》(内国资企字[1998]293号),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 | | (3)有限公司设立审批 | | |1998年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具《对<关于组建 | | |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批复》[内新出字(1998| | |)24号],原则同意《关于组建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实施方案》 | | |、《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章程》和《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 | |任公司(国有独资)章程》。 | | |1998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内蒙 | | |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的批复》(内国资企字[1| | |998]294号),就股权设置事宜批复如下:经营性资产9,251.29 | | |万元,全部为国有资产,全部投入到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新闻| | |出版局暂作为国有股的出资人,代行出资人权利。 | | |1998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内| | |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的批复》(内政股| | |批字[1998]12号),同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以所属的内蒙古新华| | |书店及全区盟市旗县新华书店经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产9,251万 | | |元出资,其中8,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国有独资),公司名称以自治区工商局核准的“内蒙古新华书| | |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定名。 | | |1998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具《关于对内蒙古| | |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 |的通知》[内新出字(1998)29号],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作为出资| | |人,授权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集| | |团所有经营性资产。 | | | (4)验资情况 | | |1999年3月31日,内蒙古新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新宇(1999 | | |)三验字第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9年2月28日,内蒙古| | |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实收资本42,000,000元。 | | |1999年5月28日,蒙新有限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核发的《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7100),成立日期为1999 | | |年5月2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 | | |为人民币4,200万元整。 | | | 发行人在有限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如下: | | |1998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股批字[1998]12| | |号文批复同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以所属的内蒙古新华书店及全区| | |盟市、旗县新华书店经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产9,251万元出资, | | |设立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实际操作| | |时,仅将内蒙古新华书店(单体)进行改制,成立内蒙古新华书| | |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元。工商登记验资时的 | | |净资产中除内蒙古新华书店评估净资产外,还包含了盟市新华书| | |店上缴的利润及内蒙古新华书店自身实现的利润。 | | |就上述事项,2020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 | | |沿革确权联席会议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历史沿革有关事宜的意见》(内国确字[2020]1号),进行 | | |确认如下:同意1998年内蒙古新华书店单体改制,注册资本为4,| | |200万元;同意盟市新华书店上缴的利润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 | | |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内蒙古新华书店实现的利润转增| | |注册资本。 |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联席会议系代表内蒙古| |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历史沿革问题进行确认的专门机构。|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有限公司设立时,改制范| | |围与政府批复不一致,用于出资的资产包含了盟市新华书店上交| | |的利润及基准日后有限公司自身实现的利润,并完成了工商注册| | |,且于2020年2月得到了有权部门对公司设立及出资资产的认可 | | |,该等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 | | | 2、2006年12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05-2006年,股份公司设立过程如下:股东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 | |将蒙新有限、各盟市、旗县的新华书店、内蒙古外文书店的经营| | |性资产(各主体含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评估作价出资,股| | |东爱信达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 | | (1)股份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 | | |2005年6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内蒙古自治区人 | | |民政府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 |(内政字[2005]147号),同意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 | | |司组建股份公司。 | | |2005年7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核准内蒙 | | |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的| | |函》(内国土资函[2005]186号),同意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 | | |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原国有划拨土地,可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方式| | |处置。 | | | (2)股份公司设立的清产核资 | | |2005年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 |会向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公| | |司开展清产核资的批复》(内国资考评字[2005]69号),同意清| | |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为集团公司及所属全部子公司(不含外文| | |书店)。 | | |2005年9月15日,内蒙古兴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 | |《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内蒙古自治| | |区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盟市新华书店、旗县新华书店| | |,下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内新审专[2005]018号), | | |清产核资的基准日为2005年6月30日,清产核资净资产23,224.17| | |万元。 | | |2006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 |会《关于对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资金核实| | |结果的批复》(内国资考评字[2006]79号)。 | | | (3)股份公司设立审计 | | |2005年11月21日,内蒙古兴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 |《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汇总审计报告》(内兴审字(| | |2005)439号),截至2005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集| | |团公司经审计调整后的资产总额为628,453,356.49元,审计调整| | |后的负债总额为397,765,587.35元,审计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总| | |额为230,687,769.14元。 | | |2005年12月10日,内蒙古兴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内兴审| | |字(2005)433号),截至2005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外文书| | |店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923,738.42元,负债总 | | |额为23,628,598.03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295,140.39元。 | | | (4)股份公司设立的资产评估 | | |2005年12月28日,内蒙古永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汇总资产评估报告》| | |(内永泽评报字[2005]第03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 | |日,合并后评估的总资产为80,074.26万元,总负债为39,793.20| | |万元。净资产为40,281.06万元(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 | |2005年12月28日,内蒙古永泽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了《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内永泽评报| | |字[2005]第154号),评估结论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 | |日,评估后的总资产为3,634.23万元,总负债为2,366.52万元,| | |净资产为1,267.71万元(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 | |2006年3月21日,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 | |。 | | | (5)股份公司设立的土地使用权评估 | | |2005年12月1日,内蒙古科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新华 | | |书店企业改制项目土地估价内蒙古自治区汇总报告》([呼和浩 | | |特市]内科瑞[2005]总字第014-内蒙古号),评估结论为:评估 | | |基准日为2005年6月30日,评估宗地总数174宗,土地总面积202,| | |464.56平方米,总地价12,664.9282万元。 | | |2005年11月1日,内蒙古科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内蒙古 | | |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项目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土地| | |估价技术报告》((呼和浩特市)科瑞(2005)(技)字第015-|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评估结论为: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6月30 | | |日,评估宗地总数2宗,土地总面积2,773.98平方米,总地价826| | |.4395万元。 | | | (6)土地使用权出资批复 | | |2006年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内蒙古新 | | |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 | |处置方案的函》(国土资源函[2006]14号),同意12,664.9282 | | |万元用于转增国家股本金。 | | |2006年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向内蒙古外文书店有 | | |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土地估| | |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内国土资函[2006]| | |117号),同意826.4395万元用于转增国家股本金。 | | | (7)内蒙古外文书店纳入改制范围的批复 | | |2006年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 | | |具《关于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 |》(内政字[2006]38号),组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的范围包括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其国有净资产和国| | |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处置形式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 | |字[2005]147号)精神一并执行。 | | | (8)职工安置费计提及国有资产处置批复 | | |2006年3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出具《关于对组建内 | | |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国有资产的请示》(内新出字[2| | |006]9号),提出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 | | ①同意计提职工转换身份经济补偿金10,375.3万元; | | |②同意计提支付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一次性缴费社会| | |保险费2355万元; | | | ③同意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999.9万元; | | | ④同意支付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1216.8万元; | | |⑤同意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职工集资款94.8万元。| | |2006年5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 |会出具《关于对组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国有| | |资产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06]102号),同意内蒙古新华 | | |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净资| | |产剔除职工安置费,剩余国有净资产26412.2万元全部作为国有 | | |资本金注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9)创立大会、验资及工商登记 | | |2006年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 | |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召开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 | |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 | |2006年11月29日,呼和浩特市诚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呼诚辉(20| | |06)验字第3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1月29日止,内蒙古| | |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爱| | |信达缴纳的注册资本。 | | |2006年12月12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内蒙古| | |自治区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001007| | |100)。 | | | (10)股份公司设立的瑕疵 | | | 股份公司设立时存在的瑕疵如下: | | | A、设立程序存在瑕疵 | | |2006年股份公司设立时,有限公司未经董事会决议、外文书店未| | |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内部决策程序,但此次改制按自治区| | |政府批复进行,按规定履行了审计、评估等实质性程序,资产评| | |估报告取得国资委备案认可,改制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2006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引入新股东爱信达作为发起人,成| | |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6,514.2万元,其中爱信达以货币出| | |资102万元,持股比例为0.3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 | |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要求,增资扩股需| | |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择优选择投资者,如情况特殊需经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机构批准。协议引进爱信达出资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 |构批准,程序上存在瑕疵。但爱信达具备作为股东的资格和条件| | |,按当时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入股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 | |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 | |2020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联席 | | |会议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历史沿革| | |有关事宜的意见》(内国确字[2020]1号),对上述问题进行了 | | |确认。 | | |经查阅股份公司工商及相关档案,股份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 |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未签订关于设立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发行人的两名股东未因发行| | |人的设立发生任何纠纷,且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第三人利益的情| | |况。 | | | B、验资报告日、工商登记日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 |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12月12日,超出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 | |日(2006年6月29日)。但评估报告已按规定报国资委备案,评 | | |估结果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5月15日出具的批复中所采 | | |用。由于自治区幅员辽阔,在股改过程中事项较多,导致公司于| | |2006年12月才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 | |2020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联席 | | |会议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历史沿革| | |有关事宜的意见》(内国确字[2020]1号),对上述问题进行了 | | |确认。 | | |2020年9月30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内蒙古新华| | |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汇总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内永泽评报 | | |字(2005)第39号资产评估报告和<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 | | |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内永泽评报字(2005)第154号资产评估报| | |告复核报告》(中联评咨字2020第2680号),对内蒙古永泽资产| | |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合并汇总资产评估报告书》(内永泽评报字(2005)第039 | | |号)和《内蒙古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内永| | |泽评报字(2005)第154号)得出如下复核结论: | | | ①基本符合监督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 | | |②承担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发的资产| | |评估资格证书,在报告书中签章的评估人员取得了资产评估师职| | |业资格证书,持有的资产评估师证书合法有效; | | |③评估方法选用基本恰当,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评估| | |的基本原则; | | | ④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适当; | | | ⑤评估结果基本反映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 | |2020年12月1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12号),认为公司股改净| | |资产出资已实际缴足,未发现资产减值、经营亏损等导致净资产| | |出资不足的情况;股改评估报告基准日到股份公司成立日已超出| | |评估报告有效期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联| | |席会议确认;出资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内部决策程序,| | |协议引进新股东未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内蒙古| | |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联席会议确认;部分与净资产| | |出资相关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产权过户变更登记,金额| | |共计4,386,102.00元,新华控股以等额现金对该部分出资予以规| | |范。除上述事项外,诚辉事务所出具的呼诚辉(2006)验资第33| | |号《验资报告》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 | |资》的相关规定。 | | | C、职工安置费相关 | | |(a)2006年股份公司设立时。但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符合 | | |当时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各项权益。 | | |2020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联席 | | |会议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历史沿革| | |有关事宜的意见》(内国确字[2020]1号),对上述问题进行了 | | |确认。 | | |(b)计提的职工安置费中,职工转换身份经济补偿金10,375.3 | | |万元,因改 | | |制未发生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计提后未予支付;计提的内| | |部退养人员费用999.9万元,在实际支付了511.47万元后已履行 | | |完毕改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的支付义务,剩余488.43万元已无须支| | |付;计提的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1216.8万元已分期支付完| | |毕;计提支付退休人员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一次性缴费社会保| | |险费2355万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已实际支付177.1万元,剩| | |余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一次性缴费社会保险费2177.9万元。 | | |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2006年改制职 | | |工安置费等处置方案的议案》。 | | |2020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对内蒙古新华 | | |发行集团2006年改制职工安置费等处置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 | |[2020]28号),同意公司将2006年改制时计提的职工身份转换经| | |济补偿金10375.3万元和剩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488.43万元予以 | | |冲回,增加国有权益;已计提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费剩| | |余2177.9万元划转到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 | |情况继续支付。 | | |(c)2006年改制批复处置国有资产时,原外文书店职工集资款 | | |已经退还,但改制方案中重复计提了需退还外文书店职工集资款| | |94.8万元。 | | |2020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对内蒙古新华 | | |发行集团股份制改造相关问题确认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2| | |0]27号),同意公司将2006年改制时,外文书店净资产中重复扣| | |除的职工集资款94.8万元予以冲回,增加国有权益。 | | | D、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2006年股份公司设立时,| | |有限公司、外文书店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内部决策程序| | |,但此次改制按自治区政府批复进行,按规定履行了审计、评估| | |等实质性程序,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资委备案认可,改制未造成| | |国有资产流失。协议引进爱信达作为新股东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 | |理机构批准,程序上存在瑕疵,但爱信达具备作为股东的资格和| | |条件,按当时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入股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国家| | |利益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评估报告在工商登记时超过有效期| | |,但评估报告已按规定报国资委备案,政府机构对资产按该评估| | |报告的估值出资予以认可。2006年因档案缺失未找到职工代表大| | |会审议记录及法律意见书,但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 | |规定,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各项权益。根据政府批复计提了安置费| | |用及后续处理合法合规,可以有效保障职工权益,同时保障了国| | |有资产权益。 | | |上述程序瑕疵经有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联席会议予以确认,且发| | |行人已聘请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 | |构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复核,聘请在中国证监| | |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验资机构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出资| | |情况进行验资复核。评估结果基本反映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 | |值,公司股改净资产出资已实际缴足。 | | |发行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爱信达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未| | |签订书面的《发起人协议》,但发行人的两名股东未因发行人的| | |设立发生任何纠纷,且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 |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在发行人设立时未签订书面的《发起人协议| | |》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影响。 | | | 综上,上述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 | | 3、2009年12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 | |2008年1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具 | |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实施 | | |方案>的批复》(内文改发[2008]5号),同意股份公司吸纳百川| | |华邮、科文剑桥各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成为公司股东。 | | |2008年11月19日,内蒙新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川华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 | |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定向增资的议案》,同意按每股价值1元 | | |,增发新股200万股,由百川华邮、科文剑桥各认购100万股;本| | |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6,714.2万元。 | | |2009年11月30日,内蒙古伟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内| | |伟伦所验字[2009]第35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10月23日止| | |,内蒙新华已收到科文剑桥、百川华邮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 | |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截至2009年10月2| | |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26,714.2万元,实收资本2| | |6,714.2万元。 | | |2009年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 | |15000000000503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2010年9月,第一次变更控股股东 | | |2010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变更内| |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的批复》(内政字[2010]| | |174号),同意公司出资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变更为自治区财 | | |政厅。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5、2017年11月,回购股份减资 | | |2016年6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 | | |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东退股的批复》(内财科[2016]872号 | | |),原则同意内蒙新华向科文剑桥、百川华邮回购所持有公司0.| | |374%、0.374%的股份,由公司按照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回购价| | |格,即按照认缴出资额原价100万元、100万元,回购上述股东所| | |持有的公司股份。 | | |2017年7月26日,内蒙新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 | |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北京百川华邮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北| | |京科文剑桥图书有限公司股份并注销减资的议案》,同意以1元/| | |股的价格回购百川华邮持有的公司0.374%的股份,股份总价为10| | |0万元;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科文剑桥持有的公司0.374%的股份 | | |,股份总价为100万元;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份回购决议之日起6个 | | |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 |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17年8月9日,内蒙新华在内蒙古日报刊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股权并注销减资公告》。 | | |2017年11月1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内蒙古 | | |新华发行集团退股减资的函》,同意新华发行集团按照自治区财| | |政厅的批复,回购百川华邮和科文剑桥所持有的各100万元0.374| | |%股份。减资后新华发行集团注册资本将由267,142,000元减少至| | |265,142,000元。 | | |2017年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统一社会 | | |信用代码为911500007014648448的《营业执照》。 | | |本次回购股份减资,减资当年发行人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 |资。2021年1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容诚验字[2021]230Z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1| | |月17日止,发行人已减少股本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减少百川| | |华邮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减少科文剑桥出资人民币100.00万| | |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6,514.2| | |0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6,514.20万元。 | | |2009年,公司引进百川华邮、科文剑桥两名股东,以每股1元对 | | |公司增资,分别出资100万元。协议引进百川华邮、科文剑桥作 | | |为股东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未进行资产评估,程| | |序上存在瑕疵。为纠正上述瑕疵,2017年,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 | |,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回购百川华邮、科文剑桥股份并予以注销 | | |。 | | |协议引进上述两名股东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增资及| | |回购时未进行资产评估,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该两股东在行业具| | |有先进经验,属于战略投资者,鉴于入股后公司持续盈利,退股| | |时公司仍按1元/股进行了回购,该两股东入股、退股未造成国有| | |资产流失。 | | |2020年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历史沿革确权联席 | | |会议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历史沿革| | |有关事宜的意见》(内国确字[2020]1号),对上述问题进行了 | | |确认。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协议引进百川| | |华邮、科文剑桥两名股东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9| | |年增资及2017年回购时未进行资产评估,程序上存在瑕疵,但该| | |两股东在行业具有先进经验,属于战略投资者。鉴于入股后公司| | |持续盈利,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退股时公司仍按1元/股进行了| | |回购,该两股东入股、退股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经有权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联席会议予以确认,上述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 | |律障碍。 | | | 6、2018年1月,第二次变更控股股东 | | |2018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签 | | |署《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划转协议》| | |,协议约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出资内蒙新华的企业国有资产| | |(注:实际为财政厅持有的内蒙新华99.62%的股权)划转至内蒙| | |古自治区国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 |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7、2019年12月,第三次变更控股股东 | | |2019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将内蒙古新华| | |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 | |有限公司的决定》,决定将内蒙古国资委持有的内蒙古新华发行|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9.62%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内蒙古新华控股有| | |限公司。 | | |2019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宣传部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 | |行集团股权及辅业资产划转的函》,原则同意以新华发行集团99| | |.62%股权作为自治区国资委对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 | |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8、2020年9月,股权转让 | | |为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 |2020年6月22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出具《关于同 | | |意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 | |同意新华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 | | |2020年7月6日,新华控股召开董事会,同意新华控股将其持有的| | |发行集团15%的股份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 | | |2020年7月21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内蒙古新华 | | |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中联评报字[2020]第1543号),对所涉及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市| | |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209,393.49万元。2020年8月1| | |1日,自治区国资委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备案号: | | |备-NGC-2020-051号。 | | |2020年8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内国资资本字[202| | |0]69号),原则同意新华控股通过转让所持发行集团15%的国有 | | |股权的方式为发行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 | | |2020年8月11日,该次股权转让在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征集 | | |投资者。 | | |2020年9月9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皖新传| | |媒、自治区盐业公司签署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价格| | |为7.9元/股。 | | |2020年9月18日,新华控股与皖新传媒、自治区盐业公司分别签 | | |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新华控股分别向皖新传媒、自治| | |区盐业公司转让7%、4%的新华集团股份,每股价格为7.9元,该 | | |价格与自治区国资委评估备案的评估价格一致。 | | |2021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 | |23号《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股票88,38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 |币88,381,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523,000.0| | |0元。2021年12月2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 | |本次增资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41Z0006号《验资报告》。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838.10万股,| | |注册资本为35,352.3万元,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 | |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南路16号如意大厦B座1层101号等。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12-15|上市日期 |2021-12-24|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8838.1000 |每股发行价(元) |11.15 | ├──────────┼─────┼──────────┼─────┤ |发行费用(万元) |7261.1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98544.81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91283.66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3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6.0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内蒙古万卷书教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教育科技服务有限公| 子公司 | 100.00| |司 | | |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新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内蒙古阿拉善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