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182 嘉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handong Sinoglory Health Food Co.,Ltd. | ├────┼───────────┬────┬───────────┤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证券代码|603182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农林牧渔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2-09-09 | ├────┼───────────┼────┼───────────┤ |法人代表|李广庆 |总 经 理|李广庆 | ├────┼───────────┼────┼───────────┤ |公司董秘|田丰 |独立董事|张章,张辉玉,陈洁 | ├────┼───────────┼────┼───────────┤ |联系电话|86-635-2909010 |传 真|86-635-2909033 | ├────┼───────────┴────┴───────────┤ |公司网址|www.sinoglorygroup.com | ├────┼────────────────────────────┤ |电子信箱|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 | ├────┼────────────────────────────┤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一照多址) | ├────┼────────────────────────────┤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 ├────┼────────────────────────────┤ |经营范围|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20371-2016)、大豆油(GB1535)生产、销| | |售;大豆购销;吹瓶生产、销售;大豆膳食纤维、低温豆粕、大| | |豆磷脂、低温脱脂白豆片、大豆多糖、大豆深加工系列产品的研| | |发、生产、销售。含茶制品的代用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 |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 |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大豆蛋白及相关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 | (一)设立方式 | | |本公司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3| | |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阿华保健品 | | |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 |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 | |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 |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 |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确认截至2009年4月| | |1日,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 | |公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 | |到位。 | | |2009年4月10日,公司在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 | | |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71522018005187”的《企业法人营业 | | |执照》。 | |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 |事的业务 | | |公司的发起人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李广庆、孟| | |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 | | |嘉华投资在发行人成立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长期投资及其他应收| | |款,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 | |除嘉华投资外,公司其余发起人均为自然人。股份公司设立前,| | |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持| | |有新嘉华集团股权,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习文社持| | |有嘉华油脂股权。新嘉华集团主要从事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 | |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嘉华油脂主要从事食用植| | |物油、低温豆粕的生产、销售业务。 | | | (三)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 |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 |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拥有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 |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实际从事以大豆分离蛋白生产为| | |主的大豆深加工业务。 | | |(四)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 |主要业务 | |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 | |、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投资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率,同步| |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嘉华股份完成了对新嘉华集团 | | |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相关人员、业务及资产转移至发行人,| | |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华集团注销。 | | |发行人设立之后,主要发起人贾辉、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 | |习文社逐步转让嘉华油脂股权并全部退出。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 | |李广庆、孟建国、张红彦和习文社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 | |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 |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 | |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 |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阿华有限的所有业务| | |。改制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 | | |(六)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 |及演变情况 | |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业务完全独立于主要发起人,在生产经| | |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股东的情形。 | | |除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在| | |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 |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 | |发行人系由阿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阿华有限的全部| | |资产和负债。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的出资情况已由山东舜天信| | |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 | |009]第102号)审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阿华有限的 | | |主要资产、人员等均已转入发行人,资产权属的变更均已履行必| | |要的法律手续,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问题。 | | | 二、有限责任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 | | 1、2000年12月,阿华有限设立 |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00年6月5日和2000年8月17日印 | | |发《关于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 |(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28号)和《关于加快山东绿原食品有| | |限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的会议纪要》(聊城市人民政府[2000]第34| | |号),上述两份会议纪要确定了由山东绿原食品有限公司分立出| | |绿原蛋白厂,与东胶集团进行资产重组的决定。 | | |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莘县绿 | | |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字[2000]第22号),| | |确认截至2000年8月18日,莘县绿原蛋白厂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 | |37.98万元。 | | |2000年10月26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莘县绿| | |原蛋白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聊国资评字[2000]25| | |号),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 | |2000年10月27日,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莘县绿原蛋白| | |厂上划的申请报告》(莘国资字[2000]第15号),向聊城市国有| | |资产管理委员会申请将莘县绿原蛋白厂上划为市级(东胶集团)| | |管理。 | | |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 | | |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 | |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入东胶集团。 | | |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值2,337.98万| | |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减国有资产总| | |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全资子公司。| | |2000年11月10日,东胶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定东胶集团| | |以聊城市国资委划拨的净资产2,337.98万元对阿华有限进行出资| | |,其中出资额为1,980万元,净资产剩余部分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 | |金。 | | |同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包装印刷厂(东胶集团全资企业,以下| | |简称“东胶集团印刷厂”)召开厂长办公会会议,决定同东胶集| | |团共同组建新企业,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20万元,用于新企业组| | |建。 | | |2000年11月18日,东胶集团出具《关于组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 | |健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东胶集字(2000)第36号),决定组| | |建新企业“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莘县县城北| | |环路东首,经上报山东省工商管理局核准名称后在莘县工商管理| | |局注册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东胶集团下属子公司。 | | |2000年11月2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 | |准通知书》((鲁)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165号),同意预先 | | |核准企业名称为“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 | |2000年12月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 |告》(聊金石会验字(2000)第112号),确认截至2000年12月6| | |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资本金2,357.98万元,其中实| | |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金357.98万元。阿华有限的注册资 | | |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东胶集团以聊城市国资委无偿划拨的 | | |原莘县绿原蛋白厂的全部净资产投入资本2,337.98万元,其中,| | |作为实收资本的为1,98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的为357.98万元; | | |由东胶集团印刷厂以货币资金投入资本2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 | |本。 | | |2000年12月8日,阿华有限取得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 | |号为371522180051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6年1月20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 | |具《验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30| | |8002号),经复核,阿华有限实际收到投资的截至日期为2000年| | |12月18日;截至2000年12月18日,阿华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 | |资本金20,210,895.48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0,000.00元,资本| | |公积210,895.48元。与原验资报告验证意见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 | |系原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负债移交时,存在未移交资产,并扣除| | |了评估移交期间的费用。 | | |2016年3月,聊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 | |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2000年11月9日,聊城市 | |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 | |并无偿划入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聊国资企字[2| | |000]16号),同意将莘县绿原蛋白厂全部产权上收市级并无偿划| | |入东胶集团。产权划转以聊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评估净| | |值2,337.98万元为依据,按双方实际交接资产数额相应调增或调| | |减国有资产总额;产权划转后,东胶集团以划入的资产组建新的| | |全资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聊城市国资委无| | |偿划拨的绿原蛋白厂的全部产权评估净值2,337.98万元为依据,| | |出资额为1,980万元,剩余部分为资本公积,与东胶集团印刷厂 | | |以现金2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 | |上述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是以聊| | |国资评字[2000]25号文件确认的评估报告为出资依据,因评估报| | |告在时效内,无须再评估。” | | |阿华有限设立时是以2000年9月26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 | |务所出具的《莘县绿原蛋白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会评报| | |字[2000]第22号)确定出资资产的价值,未就出资资产再次进行| | |评估。阿华有限的相应资产已经出资到位,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 | |评估值尚在有效期内,且已经取得聊城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山| | |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问题的证明》,莘县| | |当地工商主管部门已经据此对阿华有限的设立进行了工商登记,| | |据此,阿华有限设立合法、有效。 | | | 2、2005年11月,阿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7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 | |市人民政府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净资产及山东| |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对外出资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 | |004]393号),原则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以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 | | |和聊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 |股8,072.09万股(占总股本的29.62%)作为出资,华润股份有限| | |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新建公司总出资额的51%),共同组建华润 | | |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的方案。 | | |2005年9月20日,聊城市国资委向莘县工商局出具《关于原东阿 | | |阿胶集团所属子公司股权变更的函》(聊国资函字[2005]第5号 | | |):“2004年12月1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根据2004| | |年5月28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东 | | |阿阿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有关问题| | |的批复》(聊政字[2004]224号),同意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 |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原东胶集团全部净资产作为出资,全部净资| | |产包括原东胶集团持有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东阿阿胶集| | |团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集团金篮有限公司、东| | |阿阿胶(德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 | | |2005年10月18日,山东东阿金篮服务有限公司(由山东东阿阿胶| | |集团金篮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以下简称“东阿金篮”)通过股东| | |会决议,一致同意东阿金篮受让山东阿华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由| | |阿华有限原股东东胶集团印刷厂变更而来)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 | |股权。 | | |同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批准华润东阿与东阿金篮| | |于2005年10月18日签署的《山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章程》。 | | |2005年11月10日,阿华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 | |登记手续。 | | | 3、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1月5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企发部呈报《关于处置山| | |东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请示》,2007年1月10日,华润(集团 | | |)有限公司批示((2007)华企第(006)号):同意处置该非 | | |核心资产,作价原则要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为准。 | | |2007年2月5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山东阿华| | |保健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正信评字| | |[2006]第2-045号),经评估,阿华有限以2006年7月31日为基准| |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316.49万元,评估有效期至2007年7月30 | | |日。 | | | 2007年3月15日,上述评估结果经中国华润总公司备案。 | | |2006年9月18日,聊城华越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 | | |告书》(聊华越会审字(2006)第27号),经审计,截至2006年| | |7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838,031.01元。 | | |2007年2月10日,阿华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 | |(1)同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0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 | |额(占注册资本的100%),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 | |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 | |(2)公司股东同意放弃其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而享有的对转 | | |让出资额的优先购买权。 | | | 同日,东阿金篮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 | |(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 | | |注册资本的1%),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 | |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 | |(2)批准阿华有限2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 | |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 |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 | |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20万 | | |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 | |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让申| | |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等。 | | |2007年2月13日,华润东阿召开临时股东会,通过如下决议: | | |(1)批准公司将其持有的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 | |占注册资本的99%),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 | | |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 | |所挂牌交易,公开征集受让方; | | |(2)批准阿华有限1,980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 |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权转让公告》,包括但不 | | |限于转让价格和转让条件等; | | |(3)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士具体办理与阿华有限1,980| | |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99%)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 | | |场交易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转| | |让申请、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及与最终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 | |合同》等。 | | |2007年3月20日,华润东阿和东阿金篮将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 | | |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3,316.49万元。因公告期限内未征| | |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 |转让方三次调整交易价格,最后一次的挂牌价格为2,417.72万元| | |。 | | |2007年10月15日,华润东阿及东阿金篮(以下简称“甲方”)与| | |新嘉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签订《产权| | |交易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 | |(1)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 | | |权交易已在北交所完成公开挂牌程序; | | |(2)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07年3月20日至2007年7月27日经 | |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 | |,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 | |(3)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和正信会计师事 | | |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06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 | | |和正信评字(2006)第2-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4)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 | |,417.72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 | | |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 |(5)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 | | |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 | |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 | |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 | |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 | |(6)双方还对职工安置、债权债务、产权交割、交易税费的承 | | |担进行了约定。 | | |2008年8月15日,阿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华润 | | |东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 | |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股东东阿金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 |1%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同日,华润东阿通过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阿华有限99| | |%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 | | |2008年9月3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分别出具编号为0025066号、002| | |5067号《产权交易凭证》,确认东阿金篮将持有的阿华有限1%的| | |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4.1772万元;华润东阿将持 | | |有的阿华有限99%的股权转让给新嘉华集团,成交金额2,393.542| | |8万元。 | | |2008年9月11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2019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山东嘉华保健品 | | |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权转让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 | |(鲁政字[2019]158号),对聊城市国资委在嘉华股份历史沿革 | | |中国有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 | |发行人律师认为,阿华有限本次股权变动履行了国有产权管理的| | |相关程序,并得到国资主管部门及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确认,合法| | |有效。 | | | 4、2008年9月,阿华有限第一次增资 | | |2008年9月15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以1元/ | | |注册资本的价格向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0| | |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 | |2008年9月17日,聊城深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 | | |行审验并出具聊深信验字[2008]第8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 |截至2008年9月17日止,阿华有限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 | |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 | | |2008年9月1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 | |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 | |8005187)。 | | | 5、2008年10月,阿华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10月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其持有的阿华 | | |有限100%的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赵晓民等32位新股东。新嘉华| | |集团与32位新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价| | |格为1元/注册资本。2008年10月20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 | |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 | |本次股权转让系阿华有限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考虑,除新| | |嘉华集团股东外,也吸收新嘉华集团及下属企业员工及无关联自| | |然人入股。 | | |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协商定价,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6、2009年3月,阿华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 | | 2009年2月18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股东杨发明、朱明伟、朱明振、蒋倩、高素芹分别将 | | |其持有有限 | | |公司1%、1%、1%、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晓民,同意股东袁| | |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96%、股东马莉将其持有阿 | | |华有限1%股权中的0.19%转让给赵晓民。 | | |(2)同意股东柴茂良、王素敏、尚桂杰、刘延峰分别将其持有 | | |阿华有限1%、3%、2%、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嘉华投资,同意股东| | |李广庆将其持有阿华有限 | | |2.18%股权中的0.18%、股东袁明荣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 | |0.04%转让给嘉华投资。 | | |(3)同意股东夏臣玉、吴朝萍、高殿清、李永增分别将其持有 | | |阿华有限1%、2%、1%、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效伟,同意股东马| | |莉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 | | |权中的0.81%、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0.34%转| | |让给张效伟。 | | |(4)同意股东任长杰、韩流芳、李洋分别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 | | |、1%、1% | |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高泽林,同意股东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 | |权中的0.26%、股东张改雨将其持有阿华有限股权2%中的1.66%转| | |让给高泽林。 | | |(5)同意股东王茜将其持有阿华有限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贾辉 | | |,同意股东 | | |马静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74%、股东李普将其持有阿 | | |华有限股权1%中的0.13%转让给贾辉。 | | |(6)同意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2%转让给| | |习文社。 | | |(7)同意股东张红彦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的股权转让给孟建国 | | |,同意股东 | | |李普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股权中的0.87%、股东马凤环将其持有 | | |阿华有限股权1%中的0.18%转让给孟建国。 | | |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部分股东有资金需求;此外,由于当时阿华| | |有限经营状况欠佳,部分股东决定转让股权退出。 | |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 | |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09年3月3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 | |05187)。 | | | 7、2009年4月,阿华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增 | | |加自然人股东张红彦,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阿华有限12%的股权 | | |转让给李广庆5%,对应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贾辉2%股权,对 | | |应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红彦5%股权,对应150万元出资额。 | | |2009年3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 |转让方高泽林存在资金需求,而受让方李广庆、贾辉为公司股东| | |,有意愿提高公司股权比例;张红彦为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 | |决定入股。 | | |本次股权受让方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 | |或潜在纠纷。 | | |2009年4月8日,阿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莘| |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 | |05187)。 | | | II.股份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演变情况: | | | 1、2009年4月,阿华有限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 | |2009年3月30日,阿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山东 | | |阿华保健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嘉华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 |;同意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折合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0| | |00万元,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 | |2009年3月20日,舜天信诚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鲁舜评 | | |报字(2009)第3702044号),截至2009年2月28日,有限公司净| | |资产账面价值为3,194.95万元,整体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077.| | |64万元。2021年3月26日,聊城正信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 | | |鲁舜评报字(2009)第3702044号)进行了评估复核,出具了《 | | |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书》(聊正信评核字【2021】第001号) | | |,认为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 | | |2009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 | |产生了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 | |2009年4月1日,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 | |报告》(鲁舜诚聊会验字[2009]第102号),截至2009年4月1日 | | |,股份公司股东已按照章程规定认购了公司股份3,000万股,公 | | |司实收股本3,000万元;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已全部到| | |位。 | | |此次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因工作人员经验不足,财务| | |数据未经审计。针对此事项,2015年12月,中兴财光华出具《审| | |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7362号),截至2009年2| | |月28日,有限公司经专项审计净资产为3,036.71万元。 | | |2009年4月8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 | |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4月10日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 |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由有限公司变更成股份公司的财务数据| | |未经审计,与当时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不符,公司未经审计净| | |资产超出实收资本部分未调整到资本公积,存在程序上的瑕疵。| | |后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补充出具审计报| | |告,并将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超出实收资本的部分追溯调整到资| | |本公积,上述程序瑕疵情形已得到弥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 |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 | |2、2010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 | | |新嘉华集团为公司主要发起人嘉华投资、赵晓民、张效伟、贾辉| | |、孟建国、李广庆、习文社等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为提高管理效| | |率,同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0年8月,股份公司完成了对新 | | |嘉华集团的吸收合并。 | | | (1)新嘉华集团的历史沿革简介如下: | | | 1)2002年10月,新嘉华集团成立 | | |山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嘉华集团”)原名| | |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本50| | |0万元,经营范围为植物蛋白及相关制品的(不含饲料及药品) | | |生产、销售。 | | |2)2003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至1,200 | | |万元 | | |2003年5月5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 | |股东青岛海盟蛋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5%公司股权以25万元的价格| | |转让给高泽林,股东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0.2%公司股| | |权以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泽林,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 | |册资本1元。另外,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00万| | |元,其中嘉华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张冠玲认缴| | |新增注册资本315万元,黄瑞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5万元,高泽| | |林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8万元,任秀平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4万元,| | |李广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万元,新股东孟建国认缴新增注册资| | |本60万元,新股东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万元。 | | |3)2004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 | | |万元 | | |2004年3月10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 | | |意公司更名为“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意股东黄瑞华、| | |任秀平、莘县海盟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15%、7%、2%公司股权 | | |转让给赵晓民、贾辉、张冠玲,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每1元注 | | |册资本1元。另外,同意将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嘉华| | |外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万元,张冠玲认缴新增注册资 | | |本296万元,赵晓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0万元,高泽林认缴新增| | |注册资本96万元,贾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6万元,孟建国认缴新| | |增注册资本40万元,习文社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李广庆认| | |缴新增注册资本16万元。 | | |2004年4月2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 | |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 |2004年4月2日,山东新嘉华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 |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2004年4月,山东新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再次变更公司名称为“山 | | |东新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4)2004年6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6月,张冠玲将持有的新嘉华集团37%股权转让给嘉华投资| | |。 | | | 5)2004年9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至3,000万元 | | |2004年9月5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所有股东按实| | |有比例追加投资50%,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 | | |2004年9月6日,聊城源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加注册| | |资本出具了聊源硕验字(2004)第4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 |2004年9月6日,新嘉华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 | |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 | | 6)2004年12月,经营范围变更 | | |2004年12月20日,新嘉华集团经营范围变更为“大豆蛋白技术检| | |测、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服务;豆制品、食用植物油、植物蛋白| | |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粮棉除外)收购及运输。| | |” | | | 7)2005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05年2月1日,嘉华外贸将所持有的新嘉华集团20%股权转让给 | | |嘉华投资。 | | |8)2006年9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减少注册资本至2,000 | | |万元 | | |2006年7月16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所有股东按实有 | | |比例减少注册资本33.3%,注册资本减少至2,000万元。另外,同| | |意嘉华投资将持有的15%股权转让给张效伟。 | | | 9)2010年8月,被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后注销 | | |2010年4月28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新嘉华集团和嘉 | | |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嘉华集团解散。 | | | (2)本次合并基本情况 | | | 2010年4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 | |1)股份公司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合并后股份公司存续,新嘉 | | |华集团解散, | | | 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存续的股份公司的股东; | | |2)合并后,股份公司和新嘉华集团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 | | |的股份公司 | | | 承继。 | | | 同日,新嘉华集团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 | |1)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吸收合并,合并后嘉华股份存续,新 | | |嘉华集团解 | | | 散,新嘉华集团股东成为嘉华股份的股东; | | |2)合并后,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 | | |的嘉华股份承继; | | |3)合并后,本公司职工与存续的嘉华股份签订劳动合同,其工 | | |作年限、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 |同法》执行。 | | |2010年4月30日,新嘉华集团和嘉华股份分别在《聊城晚报》A10| | |版刊登公司吸收合并公告。 | | |2010年7月20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 | | |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8号),审计了新嘉华集团2010 | | |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 |注,截至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资产总计67,132,532.10元| | |,负债总计33,389,949.9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742,582.16元| | |。 | | |2010年7月21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 | | |告》(聊金石会审字(2010)239号),审计了嘉华股份2010年6| | |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6月的利润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 |,截至2010年6月30日,嘉华股份资产总计83,800,242.46元,负| | |债总计47,069,423.4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730,819.03元。 | | |2010年7月23日,聊城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山东新嘉华实 | | |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聊金石资评字(2010)| | |第13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 | | |团的净资产为33,742,582.16元。 | | |2010年7月23日,股份公司与新嘉华集团签订《合并协议(吸收 | | |合并)》,双方约定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新嘉华集团| | |解散;合并基准日为2010年6月30日,新嘉华集团截至合并基准 | | |日的净资产折合2,000万股股份,每股1元,合并后,新嘉华集团| | |原股东成为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 | | |元人民币;合并后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 | |2010年7月24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注册资本由3| | |,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增加的2,000万元由被本公司吸收合| | |并的新嘉华集团以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净资产折合。 | | |2010年7月29日,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 | | |告》(聊金石会验字(2010)第36号),股份公司因吸收合并而| |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整。被吸收合 | | |并公司评估后净资产3,374.26万元,其中2,000万元记入公司实 | | |收资本,其余1,374.26万元记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 | |聊城金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聊金石会审字(2010)23| | |8号审计报告对吸收合并新嘉华集团所依据的单体报表数据中截 | | |止2010年6月30日山东中嘉植物蛋白有限公司、山东嘉华植物蛋 | | |白有限公司、黑龙江红兴隆农垦红山豆业有限公司、青岛嘉润化| | |工有限公司和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的长期 | | |股权投资错误的按照权益法进行了审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调增| | |5,547,260.54元,调增部分对应新嘉华集团的子公司自取得后至| | |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分配利润中按照持股比例归属于新嘉华集团的| | |部分。2011年3月,公司进行2010年年度审计时,山东泰源会计 | |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 | |计量,因此将长期股权投资调增部分全部调减。公司也相应进行| | |了差错更正,更正后,本次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审计结果,| | |最终实际增加总资产61,585,271.56元,实际增加所有者权益28,| | |195,321.6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 | |2010年8月25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 |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 | |018005187)。 | | | 3、2010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10年1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 | | |赵晓民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 | |青岛嘉龙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4,100,000股股份 | | |中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青岛金卓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张 | | |效伟将其持有的7,50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李| | |广庆。 | | |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 | |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 | |支付转让价款。张效伟与李广庆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 | |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转让、受让双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 | |2010年12月1日,赵晓民与嘉龙投资、贾辉与金卓利投资签署了 | | |《股份转让协议》;2010年12月24日,张效伟与李广庆签署了《| | |股份转让协议》。 | | | 4、2011年5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1年3月25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 | | |告》(鲁泰源会审字[2011]第06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 | |司未分配利润为1,334.40万元。 | | |2011年4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注册资| | |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增加的3,000万元,以公司截 | | |至201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扣除相关所得税后金额982.28万| | |元转增,差额部分以现金出资。因公司股东进入公司的时间不同| | |,所拥有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不同,此次以未分配利润增资部分未| | |按股权比例进行。贾辉、赵晓民未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本次增资| | |,领取未分配利润后通过各自控制的金卓利投资、嘉龙投资以现| | |金方式增资.2011年4月27日,山东泰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 |具《验资报告》(鲁泰源会验字[2011]第020号),公司申请增 | | |加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股东嘉华投资、嘉龙投资、金卓利 | | |投资、孟建国、高泽林、李广庆、张效伟、张红彦、习文社于20| | |11年4月30日前缴足。截至2011年4月27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 |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此次用以增资的未分配利润, | | |公司已经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金额982.28万元。 | |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 | |来源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股东自有资金,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 | |潜在纠纷。 | | |2011年5月6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聊城市| |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 | |187)。 | | | 5、2011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1年12月3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 | |赵晓民将其持有的5,625,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 | |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3,075,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 | |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 | | |2011年12月3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各方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 | |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 | |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本次股| | |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6、2012年6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嘉华 | | |投资将其持有的33,600,000股股份中的7,108,022股股份转让给 | | |邵金才2,666,667股、晋更霞1,333,333股、徐娜533,333股、李 | | |吉军533,333股、王阳533,333股、张钊533,333股、曹连锋533,3| | |33股、冯永献441,357股;同意李广庆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 | |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耿波1,242,286股、冯锋533,333 | | |股、张行军224,381股;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8,000,000股股份| | |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常现收533,333股、杨发明533,333 | | |股、岳耀秋533,333股、李乃雨1股、青岛伟佳投资有限公司400,| | |000股;同意嘉龙投资将其持有的8,250,000股股份中的3,278,50| | |1股股份转让给冯永献91,976股、张行军42,286股、张秀芹266,6| | |67股、宋永胜266,667股、张瑞夫266,667股、路安良133,333股 | | |、陈林133,333股、安飞800,000股、种洪星800,000股、李乃雨2| | |66,666股、张本国210,906股;同意孟建国将其持有的4,000,000| | |股股份中的1,013,333股股份转让给朱长富533,333股、刘宁480,| | |000股;同意高泽林将其持有的3,840,000股股份中的25,600股股| | |份转让给刘宁;同意金卓利投资将其持有的4,510,000股股份中 | | |的1,278,161股股份转让给韩珺昕533,333股、尹堡垒266,667股 | | |、冯昌友478,161股;同意张红彦将其持有的2,400,000股股份中| | |的800,000股股份转让给袁明荣;同意习文社将其持有的1,600,0| | |00股股份中的405,333股股份转让给张本国55,761股、冯昌友55,| | |172股、申汉举266,667股、刘宁27,733股。 | | |本次股份转让原因为新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原股东存在资金| | |需求。 | | |2012年6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 | |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7、2013年6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6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 | | |赵晓民将其持有的3,750,000股股份中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 | |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持有的2,050,000股股份中的1,025,000| | |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有的6,000,000股 | | |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同意李广庆将其持 | | |有的6,000,000股股份中的91,047股股份转让给耿波。 | | |2013年6月20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 | | |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 (2)伟佳投资、李广庆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8、2013年11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 | | |201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高泽| | |林将其持有的3,814,400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同意晋更 | | |霞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恒泰瑞丰投资。 | | |新股东恒泰瑞丰投资为高泽林及其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晋更霞| | |是高泽林的姐夫。 | | |2013年11月22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 | |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9、2014年2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2月1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耿| | |波将其持有的1,3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通投资;同意李广 | | |庆将其持有的5,908,953股股份中的533,333股股份转让给金博汇| | |通投资。 | | | 金博汇通投资为耿波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 | | |2014年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 | |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0、2014年3月,股份公司第七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3月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尹保垒| | |将其持有的266,667股股份转让给张红彦。 | | |2014年3月2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 | |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受让方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 | |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1、2014年7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8,000| | |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由除张效伟、赵晓民、贾辉以外的其余| | |现有股东以货币出资增加2,000万元。 | | |2016年4月,中兴财光华邢台分所出具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 | | |(2016)第02004号《验资报告》,报告中确认“2014年5月增资| | |2,000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我们本次验资时对相关出 | | |资情况进行了核实。” | | |本次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的1元/股,股东出资来| |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4年7月10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 | |018005187)。 | | | 12、2014年10月,股份公司第八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赵晓| | |民将其持有的1,875,000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资;同意贾辉将其 | | |持有的1,025,000股股份转让给金卓利投资;同意张效伟将其持 | | |有的4,000,000股股份中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 | |2014年10月16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1)嘉龙投资为赵晓民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 | | |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嘉龙投资及金卓利投资本次股权受让|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 | | |自有资金。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3、2014年12月,股份公司第九次股份转让 | |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红 | | |彦将其持有的2,333,333.5股股份中的333,333.5股股份转出,其| | |中164,319股股份转让给嘉华投资、58,685股股份转让给嘉龙投 | | |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32,081.5股股份转让给金卓| | |利投资、39,124股股份转让给李广庆。 | | |2014年12月1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经各方协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各股权受让方的出资| | |来源为自有资金,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4、2015年4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 | | |201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 | |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 | | |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 | |由10,000万元增加到12,000万元,增资方式为债转股和货币。 | | |2015年6月11日,李广庆等35人分别与嘉华股份签署《债转股协 | | |议书》。 | | |2015年6月15日,聊城正信出具《债权转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 | |聊正信估报字[2015]第336号),确定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11| | |日,李广庆等31人、嘉龙投资等4家法人单位在嘉华股份拥有的 | | |债权评估值为1,287.75万元。 | | |2016年4月13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邢 | | |台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邢)审验字(2016)第| | |02004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11日,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 | |股款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 | |出资712.25万元,以持有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1,287.7476万元。| | |本次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为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确定| | |的1元/股,原股东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及对公司借款形成的债权| | |,此次增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5年4月9日,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换发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522018005187)。 | | | 15、2015年6月,股份公司第十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张效 | | |伟将其持有的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伟佳投资。 | | |2015年6月26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经协商确定此次 | | |股份转让价格为1元/股,伟佳投资股权受让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 | |金,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6、2015年7月,公司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7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同意公司股| | |东孟建国、张瑞夫、张红彦、路安良、安飞、常现收分别将其持| | |有的4,480,000股、400,000股、2,400,000股、200,000股、1,20| | |0,000股、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孟海东、陈云、贺兰芝、何| | |龙飞、王广华、常金鑫。 | | |2015年7月1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别| |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贺兰芝、王广华已支付股权价款,股 | | |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 |(2)孟海东为孟建国之子,陈云为张瑞夫女婿,何龙飞为路安 | | |良外孙,常金鑫为常现收之子,孟海东、陈云、何龙飞、常金鑫| | |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 | |潜在纠纷。 | | | 17、2015年12月,公司第十二次股份转让 | | | 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达成如下决议: | | |(1)嘉华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39,935,148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吴 | | |洪祥、吴洪 | | |力、田丰、邵海燕、王新丽、周蕴颖,合计人民币39,935,148元| | |。其中,转让给吴洪祥32,746,822股股份,合计人民币32,746,8| | |22元,转让给吴洪力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 | |,转让给田丰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 | |给邵海燕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王| | |新丽1,597,406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597,406元,转让给周蕴颖| | |1,198,054股股份,合计人民币1,198,054元。 | | |(2)伟佳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9,646,949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张效| | |伟、陈春佳。 | | |其中,转让给张效伟7,2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7,200,000元| | |,转让给陈春佳2,446,949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46,949元。 | | |(3)恒泰瑞丰投资拟将其所持有的7,721,6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 | |高泽林,合 | | | 计人民币7,721,600元。 | | |(4)金卓利投资拟将所持有的7,961,255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贾辉| | |,合计人民 | | | 币7,961,255元。 | | |(5)金博汇通投资拟将所持有的2,8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耿| | |波,合计人 | | | 民币2,800,000元。 | | |(6)嘉龙投资拟将所持有的13,152,67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赵冬 | | |杰、赵珂欣、黄瑞华。其中,转让给赵冬杰2,400,000股股份, | | |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 | | |给赵珂欣2,400,00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2,400,000元,转让给黄| | |瑞华8,352,670股股份,合计人民币8,352,670元。 | | |2015年12月25日,上述各方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元/股,并分| | |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 | |上述股权转让各方,(1)吴洪祥、吴洪力、田丰、邵海燕、王 | | |新丽、周蕴颖为嘉华投资的股东,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 |; | | |(2)伟佳投资为张效伟控制的投资公司,股权受让出资来源为 | | |自有资金; | | |(3)恒泰瑞丰为高泽林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卓利投 | | |资为贾辉控制的投资公司、金博汇通为耿波控制的投资公司、嘉| | |龙投资为黄瑞华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投资公司,高泽林、贾辉、耿| | |波、黄瑞华、赵冬杰、赵珂欣本次股权受让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 | | 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18、2017年7月,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 | | |2017年2月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嘉华 | | |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同 | | |意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 |试行)》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此次发行股票| | |的价格为人民币6.5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5万股(含35| | |5万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2,307.50万元(含2,307.50万元 | | |),用于投资建设嘉华股份新建蛋白五车间项目。 | | |其中,鲁信创投及隆门创投为机构投资者,安志国为公司监事,| | |韩红军、王才立、汤艳超和朱露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发行对象| | |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出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20| | |17年2月16日,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与嘉华股份签订了《增资协议 | | |书》,并完成了增资价款支付。 | | |2017年3月8日,中兴财光华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 | |光华审验字(2017)第308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20| | |17年2月24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2,165,000元,其中 | | |增加股本人民币3,4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755,000 | | |元。 | | |2017年7月27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 | |15007262087676)。 | | | 19、2018年7月,股份公司第十三次股份转让 | | |2018年7月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志国将其所| | |持公司100,000股股份中的1,000股转让给李广庆,转让价格6.50| | |元/股;7月4日,韩红军将其所持公司100,000股股份全部转让给| | |李广庆,转让价格6.50元/股,李广庆受让股份出资来源为自有 | | |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0、2020年8月,股份公司第十四次股份转让 | | |2020年8月25日,公司股东吴洪祥、黄瑞华、张效伟、李广庆、 | | |贾辉、高泽林、田丰分别将其所持3,742,500股、1,503,100股、| | |1,102,500股、1,027,000股、909,800股、882,500股、182,600 | | |股,合计9,350,000股股份转让给民韵嘉华,转让价格为10.70元| | |/股。 | | |民韵嘉华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属于于公司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前| | |12个月内入股的情况,受让股份原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 |,定价依据参考公司2019年净利润,市盈率约18.86倍,出资来 | | |源为自有资金,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21、2021年1月,股份公司更名 | |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 | |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 | | |2021年1月18日,公司就上述更名事宜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聊城 |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 | |3715007262087676)。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007262087676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16,455万元,股份总数16,455万股(每股面值1元) | |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147.13万股;无限售条件 | | |的流通股份A股9,307.87万股。公司股票已分别于2022年9月9日 |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8-31|上市日期 |2022-09-0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114.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0.55 | ├──────────┼─────┼──────────┼─────┤ |发行费用(万元) |5289.5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3402.7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8113.14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6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5.1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青岛新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莘县嘉华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聊城中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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