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0989 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Ningxia Baofeng Energy Group Co.,Ltd. | ├────┼───────────┬────┬───────────┤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证券代码|600989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9-05-16 | ├────┼───────────┼────┼───────────┤ |法人代表|刘元管 |总 经 理|刘元管 | ├────┼───────────┼────┼───────────┤ |公司董秘|黄爱军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鸣林,孙积禄 | ├────┼───────────┼────┼───────────┤ |联系电话|86-951-5558031 |传 真|86-951-5558030 | ├────┼───────────┴────┴───────────┤ |公司网址|www.baofengenergy.com | ├────┼────────────────────────────┤ |电子信箱|bfny@baofengenergy.com | ├────┼────────────────────────────┤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 | |业园区 | ├────┼────────────────────────────┤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 | |业园区 | ├────┼────────────────────────────┤ |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烃及聚烯烃改性产品)生产及销| | |售;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甲醇、乙烯、丙烯、混合C5、| | |轻烃、混合烃、MTBE甲基叔丁基醚、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 | |、二甲苯、重苯、非芳烃、液化气、中温沥青、改质沥青、蒽油| | |、洗油、混合萘、酚油、轻油、硫磺、硫酸铵、液氧、液氮、氯| | |化钠、硫酸钠、液氩等)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焦炭、粗苯、| | |煤焦油)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焦炭(煤)气化| | |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 | |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 | |相关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营业务|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 | ├────┼────────────────────────────┤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注册资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1、宝丰有限设立. | | |宝丰有限系由党彦宝、凯威投资(注1)和党彦峰共同出资设立 | | |的有限责任公司。宝丰有限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 | | |党彦宝,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2005年10月26日,宁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宝丰有限设立时| | |的股东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宁五洲验字〔2005| | |〕第33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记载,宝丰有限申请登记的注册 | | |资本为10,000万元,由党彦宝、凯威投资和党彦峰分两期于2007| | |年10月25日之前缴足。第一期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党彦 | | |宝、凯威投资和党彦峰出资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和40| | |0万元,应于2005年10月26日之前缴足。截至2005年10月26日, | | |宝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各股 | | |东均以货币出资。 | | |2005年11月2日,宝丰有限取得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 | |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21200177) | | |,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党彦宝,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 | |2,0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日止, | | |经营范围为:煤化工。 | | |根据宝丰有限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 | |有关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 |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 | |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 | |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 | 2005年10月25日,股东党彦宝、凯威投资和党彦峰共同向银| | |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承诺函》:由于资金紧| | |张,特申请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额为2,000万元,于2005年12 | | |月26日前缴足;第二期于2007年10月26日前缴足。 | | |就本次缴纳注册资本事宜,宝丰有限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未| | |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注册资本,但是: | | | (1)该次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系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不 | | |会构成对任何股东的违约。 | | | (2)宝丰有限股东已在2006年按承诺足额缴付剩余认缴注 | | |册资本,未侵害公司债权人权益。 | | | (3)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允许公司分期缴付注册 | | |资本。 | | | (4)宝丰有限分期缴付注册资本事宜已经工商行政主管部 | | |门核准予以登记,并取得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 | | | 2、宝丰有限历史沿革. | | | (1)2006年4月,缴纳第二期出资及第一次增资. | | | 2006年3月15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 | | |1)根据公司所签订的四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司分别欠 | | |党彦宝和党彦峰15,700万元和1,600万元; | | | 2)股东一致同意并批准公司所欠党彦宝和党彦峰的欠款转 | | |为对公司的出资; | | | 3)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1,700万元,增加 | | |的注册资本11,700万元由党彦宝出资; | | | 4)各股东尚未缴足的出资于2006年4月15日前予以补齐,即| | |党彦宝补缴4,000万元,凯威投资补缴2,400万元,党彦峰补缴1,| | |600万元; | | | 5)党彦宝增加的出资于2006年4月15日前履行完出资义务;| | | 6)增加注册资本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党彦宝占比77%,| | |凯威投资占比14%,党彦峰占比9%; | | | 7)根据上述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 | |2006年4月19日,宁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 | |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宁五洲验字〔2006〕第109号)。根 | | |据该验资报告记载,截至2006年4月19日,宝丰有限收到各股东 | | |第一期欠缴的注册资本8,000万元和股东党彦宝缴纳的新增注册 | | |资本11,700万元,共计19,700万元。其中股东党彦宝、党彦峰以| | |债转股缴纳17,300万元,凯威投资以货币缴纳2,400万元。 | | |2006年4月21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 | | |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1,700万元(实收资本为21,700万元)。| | |就本次缴纳第二期出资和增资事宜,党彦宝和党彦峰本次以债权| | |转股权未经评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年10月27| | |日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 | |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但是: | | | 1)党彦宝和党彦峰以债权转股权事宜已经宝丰有限全体股 | | |东一致同意,并未给宝丰有限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2)2017年6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价值分| | |析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025号),对该次用于转股的| | |债权进行价值分析,截至价值分析基准日(即2006年3月31日) | | |该等债权的价值合计为17,300万元,其中,党彦宝持有的债权价| | |值15,700万元,党彦峰持有的债权价值1,600万元。 | | |3)该次增资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复核。 | | |4)该次增资已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予以登记,并取得该工 | | |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5)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证明| | |》,对本次债权转股权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宝丰能源2006年4 | | |月的债权转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要求和《|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宝丰能源因前述债权出资导致的实| | |收资本变更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该出资已经实缴到位,真实| | |有效。” | | | 6)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关于宁夏宝丰 | |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宜的承诺函》:“宝丰能| | |源于2006年4月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21,700万元。在此 | | |过程中,本人和党彦峰分别以4,000万元债权和1,600万元债权作| | |为出资缴付公司设立时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第二期出资4,000万 | | |元和1,600万元;本人并以11,700万元债权作为出资缴付公司新 | | |增注册资本11,700万元。本人和党彦峰用于出资的上述债权真实| | |、合法、有效。如因上述出资事宜导致宝丰能源遭受损失的,本| | |人将足额赔偿宝丰能源因此遭受的损失。” | | | 此外,本次增资完成后,宝丰有限注册资本构成中的货币出| | |资比例低于30%,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 |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百分之三十”。但是: | | | 1)该等行为并未给宝丰有限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 |2)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不再对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比 | | |例作出强制性规定。 | | |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予以认可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 | | (2)2007年10月,第二次增资. | | |2007年7月30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2| | |1,7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股东党彦宝以货币形式增资13,300 | | |万元、凯威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15,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 |程。 | | |2007年10月26日,宁夏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 | |出具了《验资报告》(宁永信验字〔2007〕113号)。根据该验 | | |资报告记载,宝丰有限原注册资本为21,700万元,本次增加注册| | |资本28,300万元。经审验,截至2007年10月26日,宝丰有限已收| | |到由股东党彦宝、凯威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8,300万元,出| | |资形式为货币。 | | |2007年10月30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 | |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实收资本为5亿元)。 | | | (3)2008年1月,第三次增资. | | |根据2004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 | | |要》(2004年第15次),银川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21日出具|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办理马莲台矿井采矿权有关事宜的函| | |》,同意宝丰投资(注5)在宁东能源重化工项目区投资建设煤 | | |、电、高载能、煤化工一体化项目,并将横城矿区马莲台矿井交| | |由宝丰投资开采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资源。 | | |2006年1月4日,宝丰投资和宝丰有限签订《采矿权投资转让协议| | |》,宝丰投资将马莲台煤矿首采区矿面积为7.0899平方公里的采| | |矿权转让给宝丰有限;以评估价值作为投资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 |宝丰投资对宝丰有限的出资份额。 | | |2006年3月3日,宝丰有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 |《采矿许可证》。 | | |燕葆建材于2007年5月吸收合并宝丰投资并相应承继宝丰投资的 | | |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 | |2007年11月30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 |50,000万元增至112,500万元,由燕葆建材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 | | |采矿权评估作价62,500万元进行增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公司就| | |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马莲台| | |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07〕第046号), | | |评估价值为65,058.78万元。 | | |2007年12月28日,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对| | |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建华(宁)〔验〕字 | | |〔2007〕第01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宝丰有限原注册资本为50| | |,000万元,本次宝丰有限拟增加注册资本62,500万元,变更后公| | |司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截至2007年12月28日,宝丰有限已 | | |收到燕葆建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2,500万元,出资形式为马莲| | |台煤矿采矿权出资。 | | |2008年1月8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 |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12,500万元)。| | |就本次增资事宜,燕葆建材用于对宝丰有限出资的马莲台煤矿首| | |采区采矿权已于2006年3月3日办理至宝丰有限名下,并且北京中| | |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07〕第046号)所载评 | | |估目的为“宝丰有限拟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进行抵押”,评估委| | |托人为“宝丰有限”。但是: | | | 1)燕葆建材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向宝丰有限增资事 | | |宜已经宝丰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未给宝丰有限其他股东和| | |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 |2)2017年6月28日,陕西中和同盛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了《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 |陕同评咨字〔2007〕3001号),对该次用于增资的采矿权进行评| | |估,截至基准日(即2007年12月28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 | |的评估值为66,201.80万元。 | | |3)该次增资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复核。 | | |4)该次增资已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予以登记,并取得该工 | | |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5)本次出资涉及的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业已办理到宝丰有 | | |限名下。 | | |6)宁夏人民政府在其出具的《关于推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 | |有限公司上市的函》(宁政函〔2017〕95号)中确认:“宝丰能| | |源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历次出资均已经实际足额缴纳到位,符| |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产产权清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 | |议(2004年第15次)已按相关政策将马莲台煤矿配置给宝丰投资| | |,因纳税属地管理原则,宝丰投资将上述矿权出资注入宝丰能源| | |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宝丰能源所属马莲台煤矿、四股泉煤矿| | |均已依法办理并取得《采矿许可证》,相关采矿权取得的手续合| | |规,采矿权权属清晰。” | | | 7)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 | |证明》,对本次采矿权出资的合法性予以确认:“按照宁夏自治| | |区国土资源厅认可的宝丰投资与宝丰能源签署的《采矿权投资转| | |让协议》中宝丰投资将政府配置给宝丰投资的马莲台煤矿首采区| | |采矿权作价出资给宝丰能源的约定。2007年12月燕葆建材因吸收| | |合并宝丰投资承继前述以采矿权出资的权利,并办理以采矿权对| | |宝丰能源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8年1月经宁东工商局登 | | |记核准,变更公司股东权利,燕葆建材以采矿权作价62,500万元| | |增资入股,变更后宝丰能源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其中非货 | | |币出资70.93%,货币出资29.07%。上述采矿权出资经会计师事务| | |所验证已实缴到位,真实有效。” | | | 8)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关于宁夏宝丰 | |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宜的承诺函》:“宝丰能| | |源于2007年12月将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112,500万元。新 | | |增注册资本62,500万元由本人实际控制的燕葆建材以马莲台煤矿| | |首采区采矿权出资。燕葆建材用于出资的采矿权真实、合法、有| | |效。如因上述出资事宜导致宝丰能源遭受损失的,本人将足额赔| | |偿宝丰能源因此遭受的损失。” | | | 此外,本次增资完成后,宝丰有限注册资本构成中的货币出| | |资比例低于30%,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 |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百分之三十”。但是: | | | 1)该等行为并未给宝丰有限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 |2)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不再对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比 | | |例作出强制性规定。 | | |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予以认可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 | |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证明| | |》,确认“货币出资比例低于30%事宜确有阶段性不规范之处, | | |宝丰能源也按公司法要求在2008年7月现金增资87,500万元整改 | | |到位。” | | | (4)2008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12月28日,宝丰有限股东通过决议。同日,股权转让相关| | |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注册资本。 | | |2007年12月28日,宝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与前次增加注册| | |资本一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2008年1月8日,宝| | |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 (5)2008年7月,第四次增资. | | |2008年7月8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12,| | |5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由股东凯威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87,5| | |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08年7月11日,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对 | | |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建华〔宁〕〔验〕 | | |字〔2008〕第01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宝丰有限本次增资前的| | |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87,500万元,由 | | |股东凯威投资于2008年7月11日前缴足。经审验,截至2008年7月| | |11日,宝丰有限已收到凯威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7,500万元| | |,全部以货币出资。 | | |2008年7月25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 | | |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 | |4),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实收资本20亿元)。 | | | (6)2012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同日,股权转让相关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 | |注册资本。 | | |2012年8月27日,宝丰有限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 | (7)2012年12月,第五次增资. | | |2012年12月20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 |200,000万元增至250,000万元,由股东宝丰集团以货币形式增资| | |5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12年12月25日,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对| | |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建华〔宁〕〔验〕| | |字〔2012〕第02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宝丰有限本次增资前 | | |注册资本为20亿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由宝丰集团于2| | |012年12月25日前一次缴足。经审验,截至2012年12月25日,宝 | | |丰有限已收到宝丰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亿元 | | |,全部以货币出资。 | | |2012年12月27日,宝丰有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 | | |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实收资本25亿元)。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其后股本的变化情况. | | | 1、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根据2013年11月12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2013年11月25日公| | |司创立大会决议,宝丰有限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 | |设立股份公司。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 |2013〕审字第61004853_A01号)所载,宝丰有限截至2012年12月| |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721,623,498.82元,其中专项储备金额11| | |7,331,647.33元。 | | |公司由党彦宝和党彦峰2名自然人及宝丰集团为发起人。整体变 | | |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00万元,股本总额460,000万元,每| | |股面值1元。 | | |2013年11月25日,安永华明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1004853_A01号)。根据| | |该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宝丰能源全体发起人已按发| | |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宝丰有限账面净资产金额4,72| | |1,623,498.82元,其中专项储备金额117,331,647.33元,扣除专| | |项储备后净资产4,604,291,851.49元折股,股份总额为460,000 | | |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净资产账面价值4,291,851.49元作为 | | |资本公积。 | | |2013年12月15日,中和评估出具《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 | |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利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 |和评报字〔2013〕第YCV1118号)。 | | |根据该报告,截至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宝丰有限经评估的净| | |资产值为501,025.42万元。 | | |2013年12月17日,宝丰能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 | | |明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00万元(实收资本460,000万元),公司| | |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 |为“煤炭开采,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 |销售。渣油催化裂化、焦油及焦油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肥| | |料(硫酸铵)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废气综合利用制甲醇、烯烃、苯加氢的项目建设。以下经营项| | |目由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经营:汽油、柴油| | |、液化气的生产销售。” | | | 2、2013年12月,宝丰能源第一次增资,暨变更为中外合资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013年11月24日,中和评估对东毅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 |并出具了《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实资产所涉及的股权全部权| | |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3〕第YCV1110号 | | |),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东毅环保经收益法评估后的| |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56,348.49万元。 | | |2013年12月18日,宝丰能源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 |,同意向东毅国际定向增发1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东毅| | |国际以其持有的东毅环保80%股权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 | | |册资本变更为58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东毅 | | |国际与宝丰能源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每股面| | |值1元,由东毅国际以每股1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 | |2013年12月18日,东毅环保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并批准公司股| | |东东毅国际将其持有的公司80%股权以向股东宝丰能源出资的形 | | |式转让给股东宝丰能源。 | | |2013年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东毅国| | |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出资并购设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的批复》(宁商发〔2013〕397号),同意东毅国际以其持有 | | |的东毅环保80%股权作价120,000万元对宝丰能源进行增资,同意| | |宝丰能源投资方于2013年12月签署的章程和2013年12月18日签署| | |的增资协议。 | | |2013年12月24日,安永华明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 |报告》(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1004853_A02号)。根据该验| | |资报告记载,截至2013年12月18日,东毅国际增资款项已全部缴| | |足。 | | |2013年12月25日,中和评估对宝丰能源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 | |全部权益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 |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 | |13〕第YCV113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 | |1月30日)宝丰能源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104,034.86万元,总负 | | |债评估价值为1,578,122.36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525,912.| | |50万元。 | | |2013年12月26日,宝丰能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 | | |明公司注册资本580,000万元,实收资本580,000万元,公司类型| | |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外商投资比例| | |低于25%)。 | | |2014年1月3日,宝丰能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 | |宁字〔2013〕0019号),载明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 | |例小于25%),投资总额为58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580,000万 | | |元。 | | | 3、2014年11月,宝丰能源第二次增资. | | |2014年9月19日,宝丰能源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 | |,同意公司增发80,000万股股票,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全| | |部由东毅国际以现金认购,并同意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和相应修改| | |公司章程。 | | |同日,东毅国际与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每股面值| | |1元,由东毅国际以每股1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 | |2014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宁夏宝 | | |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宁商〔资〕发〔2014〕| | |222号),同意宝丰能源股本总额由58亿股增加为66亿股,每股 | | |面值1元。新增股本全部由香港注册的东毅国际以现汇认购,同 | | |意宝丰能源股东于2014年9月19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和增资协议。 | | |2014年11月4日,宝丰能源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 |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明公司 | | |注册资本为660,000万元。 | | |2014年12月15日,安永华明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 |报告》(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1004853_A01号)。根据该验| | |资报告,截至2014年12月12日,宝丰能源已收到东毅国际缴纳的| | |新增股本789,299,960.54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 | |2015年12月25日,东毅国际与恒信德能源(注10)签订《借款协| | |议书》,约定东毅国际向恒信德能源借款10,700,039.46元,用 | | |于缴纳东毅国际对宝丰能源尚未缴足的出资,恒信德能源同意将| | |10,700,039.46元借给东毅国际并将该等款项直接支付至东毅国 | | |际指定的宝丰能源账户,该等出资缴纳对应的股份所享有的权利| | |和义务均由东毅国际享有和承担。 | | |2016年3月30日,安永华明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 | |报告》(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1004853_A01号)。根据该验| | |资报告记载,东毅国际于2014年12月12日以港币999,999,950.00| | |港元向宝丰能源投资,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789,299,960.54元| | |,尚有人民币10,700,039.46元注册资本未缴足。 | | |2015年12月25日,根据东毅国际和恒信德能源签订的《借款协议| | |书》,恒信德能源向东毅国际提供借款人民币10,700,039.46元 | | |用于缴纳上述欠缴的注册资本,由恒信德能源将该款项直接支付| | |到东毅国际指定的宝丰能源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宝丰能| | |源已收到恒信德能源汇入的代东毅国际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0,7| | |00,039.46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 | |鉴于上述代出资行为未履行相关外汇管理程序,宝丰能源、东毅| | |国际与恒信德能源于2017年6月20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书之补充 | | |协议》,约定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借款协议书》解除,| | |东毅国际于2017年6月23日前以港币汇兑10,700,039.46元人民币| | |作为出资款支付至宝丰能源账户,宝丰能源则将恒信德能源代东| | |毅国际支付的出资款10,700,039.46元人民币退还至恒信德能源 | | |的账户。 | | |2017年7月17日,安永华明出具《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宁夏 | | |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置换专项说明》,证明于2017年| | |6月23日,宝丰能源已收到东毅国际缴纳的置换出资款港币12,40| | |0,000元,按照201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 | |汇率0.87496折算为人民币10,849,504元,其中人民币10,700,03| | |9.46元作为东毅国际置换出资的股本,剩余人民币149,464.54元| | |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7年6月23日止,宝丰能源 | | |的累计实收资本仍为660,000万元。 | | |就本次增资事宜,东毅国际向恒信德能源借款的行为未履行外汇| | |管理的相关程序。但是: | | | (1)代出资行为并未给宝丰能源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 | | |际损失。 | | | (2)代出资行为及出资置换均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 | |计师事务所审验。 | | | (3)恒信德能源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确认函》,确认:| | |“其代东毅国际向宝丰能源缴付10,700,039.46元的增资款属于 | | |其贷给东毅国际的款项,不构成股份代持,恒信德能源并不直接| | |或间接持有宝丰能源任何权益。宝丰能源已将恒信德能源代东毅| | |国际缴付的出资款全额退还恒信德能源;恒信德能源与东毅国际| | |、宝丰能源就上述代为支付出资款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 | |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于2017年7月19日| | |出具《证明》,确认:“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宝丰能源| | |在宁夏辖区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 | | (5)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证明》| | |,确认:“宝丰能源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企业,其| | |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批准或备案的重要事项均按照有关外| | |资管理的法律法规经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的批准或备案;| | |2014年至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监管的职责范围内,未发| | |现有违反相关外资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4、2017年7月,宝丰能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5-6月,宝丰集团分别与博润天成及张长利、樊世荣等15 | | |个合伙企业及境内自然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宝丰集团将| | |其持有的宝丰能源140,273万股(占宝丰能源总股本的21.25%) | | |股份以每股3.8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述主体。 | |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若发行人未能在新股东首笔股权转让价| | |款支付日起36个月内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首次| |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宝丰集团将按照股份转让价款加8%年费| | |率回购新股东受让的全部股份。回购条款自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 | |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失效。若发行人上市失| | |败或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 | |2017年7月26日,宝丰能源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 | | |后的公司章程完成备案。 | | |2017年10月,宁夏商务厅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编号:宁夏商务资备201700043号),对本次股权变更及企业基 | | |本信息变更等公司信息予以备案。 | | | 5、股本变化情况. | | |2019年5月9日,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 |782号)核准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 | | |民币普通股(A股)7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12元,|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 |币154,963,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 | |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 | |华明(2019)验字第61004853_A01号验资报告验证。 | | | 截至本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7,333,360,000.| | |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9-04-30|上市日期 |2019-05-16|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73336.0000|每股发行价(元) |11.12 | ├──────────┼─────┼──────────┼─────┤ |发行费用(万元) |15496.3200|发行总市值(万元) |815496.3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0000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34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6.01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2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0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北交联合羚跃叁号股权投资中心(有 | 子公司 | 98.59| |限合伙) | | | ├──────────────────┼────────┼─────┤ |北京北交联合羚跃肆号股权投资中心(有 | 子公司 | 99.01| |限合伙) | | | ├──────────────────┼────────┼─────┤ |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煤炭选配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焦化二厂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煤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新疆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鄂尔多斯市蒙宝建材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