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Fujian Yuanxiang New Materials Co.,Ltd. | ├────┼───────────┬────┬───────────┤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证券代码|30130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8-19 | ├────┼───────────┼────┼───────────┤ |法人代表|王承辉 |总 经 理|王承日 | ├────┼───────────┼────┼───────────┤ |公司董秘|聂志明 |独立董事|梁丽萍,葛晓萍,董学智 | ├────┼───────────┼────┼───────────┤ |联系电话|86-599-6301908 |传 真|86-599-6301889 | ├────┼───────────┴────┴───────────┤ |公司网址|www.fjyuanxiang.com | ├────┼────────────────────────────┤ |电子信箱|zqb@fjyuanxiang.com | ├────┼────────────────────────────┤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 ├────┼────────────────────────────┤ |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 |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 |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 | |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 1、2006年10月,有限公司成立 | | |公司前身远翔有限于2006年10月26日在福建省邵武市注册成立,| |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4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 |其中:王承辉以货币出资760.00万元,魏于全以货币出资240.00| | |万元。 | | |2006年10月24日,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福建闽才| | |(2006)验字第605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10月23日| | |远翔有限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对注册资本| | |进行了审验。 | | |2006年10月26日,远翔有限在福建省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 |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35078121008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 | 1、2015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5年8月16日,远翔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 | |意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 | |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以2015年6月30日为审 | | |计及评估基准日。 | | |2015年8月1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 |审字(2015)第350ZB0167号《审计报告》,确认远翔有限截至2| | |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5,777,077.85元。2015 | | |年8月15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出具大学评估[2015]FZ0024号《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改制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确认远翔有限截| | |至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5,777,077.85元,评估价值| | |为78,885,592.39元。 | | |2015年8月16日,远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经审计的远翔有 | | |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65,777,077.85元折为股份公司的| | |股本3,700万股,余额人民币28,777,077.85元计入资本公积。同| | |日,远翔有限股东王承辉、大同创投、黄春荣、陈平和李长明作| | |为发起人,签署《关于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福建远| | |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发起人协议书》。 | | |2015年8月1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 |验字(2015)第350ZB0058号《验资报告》,确认注册资本已足 | | |额缴纳。 | | |2015年8月20日,远翔新材召开创立大会并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 | | |公司的决议。 | | |2015年9月17日,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远翔新材核发了注册 | | |号为3507811000022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 | | |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8年9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份转让 | | |林彦铖于2018年9月7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56,| | |000股股份转让给王承辉。 | | | 2、2019年10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份转让 | | |王承辉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持有发行人1,00| | |0股股份转让给李长明。王承辉与李长明均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 | | |老股东,双方是朋友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2019年10月28| | |日,王承辉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9.16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发 | | |行人1,000股股份转让给李长明,转让金额合计9,160元。本次交| | |易金额很小,系一次尝试性交易,与王承辉和李长明之间的股权| | |代持没有关系。 | | |根据王承辉及李长明出具的《关于委托持股相关事项的声明与承| | |诺》,双方已于2015年6月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协议》 | | |,终止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根据王承辉、李长明| | |出具的书面确认,2019年10月王承辉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持有| | |的发行人1,000股股份转让给李长明,该次股份转让通过股转系 | | |统进行交易并支付对价,与双方之间的代持股权不存在关系,双| | |方的股权代持已于2015年6月30日彻底解除。 | | |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结构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6名股东,其中,5名股东为自| | |然人,1名股东为有限公司,直接股东中无资产管理计划、契约 | | |型基金和信托计划。 | | | (四)发行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 | | | 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 | |2011年9月30日,远翔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 | | |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加至3,700万元,新增出资由王承辉认缴| | |,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1.70元。2011年11月| | |17日,福州闽侯瑞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辉验字[2011]F-50| | |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1月17日远翔有限已收到股 | | |东出资额1,530万元,其中9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30万元计入 | | |资本公积。2011年11月22日,远翔有限在福建省邵武市工商行政| | |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一方面公司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另一方面王承| | |辉个人资金有限但又希望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王承辉与李| | |长明于2011年10月19日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王承辉| | |将认缴的900万股中的370万股以同等条件让与李长明出资认缴,| | |李长明委托王承辉作为其对远翔有限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代其行| | |使相关股东权利;委托持股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 | |6年11月1日;远翔有限力争在五年内进行公司上市,如协议期满| | |未能实现上市,受托人回购委托人股份,委托人按投资额税后的| | |15%年固定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分配,不足部 | | |分应补足)向受托人出售代表股份,受托人应在委托人书面提出| | |后,一个月内向委托人回购转让款。 | | |2015年6月29日,远翔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 | |意股东王承辉将其持有远翔有限10.00%的股权(出资额370万元 | | |)转让给李长明,同日王承辉与李长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015年6月30日,远翔有限在福建省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 | |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李长明未实际向王承辉支付股| | |权转让款,2020年11月24日邵武市税务局出具《证明》认定,20| | |15年6月王承辉与李长明之间的股权变更系代持股权还原,不涉 | | |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 |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王承辉和李长明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 |2021年2月5日王承辉和李长明出具《关于委托持股相关事项的声| | |明与承诺》确认,已解除双方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终止了| | |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双方未实际执行《委托持股| | |协议》第六条“特别条款”约定之回购事项,李长明承诺将来无| | |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王承辉履行该条款约定;自《委托持股协议》| | |签署之日至解除之日,双方之间就协议的签署、履行均不存在任| | |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6名股东,其中5名为自然| | |人股东,1名法人股东。除上述已披露的王承辉曾于2011年11月 | | |远翔有限增资时代李长明持有远翔有限370万元出资额(出资比 | | |例为10.00%)并于2015年6月完成股权代持还原外,发行人股东 | | |不存在其他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况。 | | | (五)发行人股东的对赌安排 | |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对赌安排,历史上曾经存在但已解除的对赌约| | |定如下: | | | 1、大同创投增资时的对赌约定 | | |2010年1月11日,远翔有限、王承辉、魏于全、黄腾胜、黄春荣 | | |、牛延辰(统称“原股东”)与陈平、大同创投(统称“投资人| | |”)签署《关于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简称“| | |《增资协议书》”),约定大同创投以820.00万元认缴远翔有限| | |新增注册资本546.6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远翔有限的股权| | |比例为19.52%;陈平以180.00万元认缴远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2| | |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远翔有限的股权比例为4.29%。 | | |同时,各方在《增资协议书》中约定了关于股权回购的对赌条款| | |如下: | | |“11.2本次投资后三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若福建远翔的销售| | |收入或净利润与上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在30%以下,投资人有权选 | | |择在本次投资后三年末要求原股东收购投资人持有的本公司全部| | |股权。但投资人对此项权利有权选择不行使。 | | |11.3本次投资后满五年企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递| | |交上市申报材料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向原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 | |本公司全部股权,原股东亦有权按本次投资前的股权比例全额收| | |购投资人持有的上述股权。本次投资后满七年若企业未实现上市| | |,投资人应当向原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原股东| | |应当按本次投资前的股权比例全额收购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 | |11.4投资人按上述11.2,11.3条约定要求原股东收购股权时,原| | |股东应在三十日内无异议收购上述股权;原股东要求投资人转让| | |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时,投资人应在三十日内无异议转让其股权。| | |股权转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股权转让价格=投资人本次投资 | | |金额×(1+20%×实际投资年限)-收购前投资人已取得的历年现| | |金分红总额。” | | |2015年9月1日,远翔有限、王承辉、黄春荣与大同创投、陈平签| | |署《<关于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之股权收购条款| | |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条款终止协议》”),一致| | |同意终止各方签署的上述《增资协议书》中约定的关于股权回购| | |的对赌条款。 | | |因《股权收购条款终止协议》仅终止了《增资协议书》第十一条| | |关于股权收购的条款,而协议中还约定了关联交易决议、股东会| | |特别决议、新银行账户开户特别监管、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公司| | |整体变更后未实际执行《增资协议书》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决议等| | |特殊条款,但双方未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终止以上约定,因此2021| | |年2月5日,远翔新材、王承辉、黄春荣与华兴创投签署《关于福| |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编号:CX| | |2021011-TZB-YXXC)(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 | |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终止《增资协议书》中的特殊条款,同时对| | |已终止的股权回购的对赌条款进行了确认,《补充协议》的主要| | |内容如下: | | |(1)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无条件终止《增资协议》中 | | |与中国法律 | | |法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后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 | |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冲突的条款。 | | |(2)自《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期 | | |间,如曾有 | | |发生《增资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收购”所列情形之一的,华兴| | |创投同意追溯豁免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购其持有的远翔新材全| | |部或部分股权的义务。 | | |(3)各方确认并同意,就《增资协议书》及《股权收购条款终 | | |止协议》的 | | |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均无权再依据上述| | |已终止或修改的条款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 | | |(4)各方确认,除上述已终止的特殊条款外,各方未再签署其 | | |他任何含有 | | |对赌性质或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或条款。各方承诺上述关于远翔| | |新材特殊条款的终止具备完全、绝对、排他的效力,即各方本次| | |彻底终止2010年1月签署的特殊条款,亦不存在其他附带条件恢 | | |复特殊条款的约定,即使存在,此类约定亦是无效的。 | | | 2、王承辉与李长明的对赌约定 | | |根据2011年10月19日王承辉与李长明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 | |,2011年11月远翔有限增资时,王承辉新增投资款1,530万元中 | | |有629万元为李长明的出资,李长明以上述出资认缴远翔有限本 | | |次新增注册资本37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0%),并由王承辉代 | | |为持股。双方在该《委托持股协议书》中约定了股权回购的对赌| | |条款,基本情况如下: | | |(1)《委托持股协议书》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 | |年11 | | | 月1日。 | | |(2)在签订该协议后,远翔有限力争在五年内上市,如协议期 | | |满未能实现 | | |上市,李长明按投资额税后15%年固定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 | |利或其他收益分配,不足部分应补足)向王承辉出售代持股份。| | |王承辉应在李长明书面提出后,一个月内向李长明支付回购转让| | |款。 | | |(3)若在五年内远翔有限不能实现上市,则李长明有权选择要 | | |求王承辉按 | | |照该协议上述约定回购,或选择继续委托持股五年;若李长明选| | |择继续委托持股五年,则王承辉保证李长明在前五年的投资期内| | |公司固定分红为年息税后15%,计每年为94.35万元,不足部分由| | |王承辉补足,超过部分归李长明所有,该款由王承辉在收到李长| | |明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 | |(4)继续委托持股的后五年内远翔有限仍未能上市的,李长明 | | |仍享有上述 | | |第(2)、(3)项的权利,李长明在五年内可随时退出(需提前| | |一个月通知王承辉,按照实际天数的年收益率的15%结算,王承 | | |辉应积极准备款项给李长明)。 | | |(5)在远翔有限进行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时条件许可由股东会 | | |决议通过, | | |李长明可解除与王承辉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 | |李长明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 | |王承辉、李长明于2021年2月5日出具《关于委托持股相关事项的| | |声明与承诺》,作出如下确认:王承辉已于2015年6月向李长明 | | |转让了370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为10.00%),将代持的股 | | |权还原给实际持有人李长明,解除了双方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 | |》,终止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双方确认在《委托| | |持股协议》存续期间,双方未实际执行该协议中的回购约定;对| | |于协议存续期间触发该条款的情形,李长明追溯豁免王承辉的回| | |购义务,并承诺将来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王承辉履行该条款约定| | |;双方对《委托持股协议书》的签署及履行、委托代持及解除代| | |持情况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 | |除上述披露的已经解除的大同创投增资时的对赌约定、王承辉与| | |李长明的对赌约定外,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其他对赌安排。 | | | (六)发行人股东的股份支付情况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新增股东。发行人股东华兴创投、李长明| | |、林彦铖、刘军均系公司的外部股东,且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交| | |易,华兴创投、李长明、林彦铖、刘军对公司的入股不构成股份| | |支付。公司股东王承辉与黄春荣在公司任职,均系公司成立初期| | |入股的老股东,后续以股权受让方式取得的股权均系因原股东退| | |出而进行的老股收购,王承辉对公司的增资均系与外部投资人一| | |起按市场价格入股。因此,发行人股东取得发行人股份均不构成| | |股份支付。 | |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4,810万元。 | | |经历次增资和发行新股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 | | |本64,540,000.00元,股本总数64,540,000.00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8-05|上市日期 |2022-08-1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605.0000 |每股发行价(元) |36.15 | ├──────────┼─────┼──────────┼─────┤ |发行费用(万元) |6442.5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8020.7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578.22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5.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7.7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32.0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福建中科远翔纳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福建博众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福建固锐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