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301300 远翔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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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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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Fujian Yuanxiang New Materials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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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证券代码|30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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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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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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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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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承辉                |总 经 理|王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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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聂志明                |独立董事|梁丽萍,葛晓萍,董学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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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99-6301908        |传    真|86-599-6301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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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fjyuanxi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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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qb@fjyuanxi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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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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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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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        |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        |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
|        |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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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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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  1、2006年10月,有限公司成立                         |
|        |公司前身远翔有限于2006年10月26日在福建省邵武市注册成立,|
|        |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40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        |其中:王承辉以货币出资760.00万元,魏于全以货币出资240.00|
|        |万元。                                                  |
|        |2006年10月24日,福建闽才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福建闽才|
|        |(2006)验字第605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10月23日|
|        |远翔有限已收到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对注册资本|
|        |进行了审验。                                            |
|        |2006年10月26日,远翔有限在福建省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        |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35078121008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        |  1、2015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5年8月16日,远翔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
|        |意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
|        |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确认以2015年6月30日为审 |
|        |计及评估基准日。                                        |
|        |2015年8月1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        |审字(2015)第350ZB0167号《审计报告》,确认远翔有限截至2|
|        |015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5,777,077.85元。2015 |
|        |年8月15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        |出具大学评估[2015]FZ0024号《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改制设立|
|        |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及负债评估报告书》,确认远翔有限截|
|        |至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5,777,077.85元,评估价值|
|        |为78,885,592.39元。                                     |
|        |2015年8月16日,远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经审计的远翔有 |
|        |限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净资产65,777,077.85元折为股份公司的|
|        |股本3,700万股,余额人民币28,777,077.85元计入资本公积。同|
|        |日,远翔有限股东王承辉、大同创投、黄春荣、陈平和李长明作|
|        |为发起人,签署《关于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福建远|
|        |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之发起人协议书》。            |
|        |2015年8月1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        |验字(2015)第350ZB0058号《验资报告》,确认注册资本已足 |
|        |额缴纳。                                                |
|        |2015年8月20日,远翔新材召开创立大会并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 |
|        |公司的决议。                                            |
|        |2015年9月17日,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远翔新材核发了注册 |
|        |号为35078110000224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 |
|        |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8年9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份转让                |
|        |林彦铖于2018年9月7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56,|
|        |000股股份转让给王承辉。                                 |
|        |  2、2019年10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份转让               |
|        |王承辉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持有发行人1,00|
|        |0股股份转让给李长明。王承辉与李长明均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 |
|        |老股东,双方是朋友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2019年10月28|
|        |日,王承辉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以9.16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发 |
|        |行人1,000股股份转让给李长明,转让金额合计9,160元。本次交|
|        |易金额很小,系一次尝试性交易,与王承辉和李长明之间的股权|
|        |代持没有关系。                                          |
|        |根据王承辉及李长明出具的《关于委托持股相关事项的声明与承|
|        |诺》,双方已于2015年6月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委托持股协议》 |
|        |,终止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根据王承辉、李长明|
|        |出具的书面确认,2019年10月王承辉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持有|
|        |的发行人1,000股股份转让给李长明,该次股份转让通过股转系 |
|        |统进行交易并支付对价,与双方之间的代持股权不存在关系,双|
|        |方的股权代持已于2015年6月30日彻底解除。                 |
|        |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权结构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6名股东,其中,5名股东为自|
|        |然人,1名股东为有限公司,直接股东中无资产管理计划、契约 |
|        |型基金和信托计划。                                      |
|        |  (四)发行人历史上的股权代持情况                    |
|        |  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
|        |2011年9月30日,远翔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 |
|        |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加至3,700万元,新增出资由王承辉认缴|
|        |,出资方式为货币,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1.70元。2011年11月|
|        |17日,福州闽侯瑞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辉验字[2011]F-50|
|        |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1月17日远翔有限已收到股 |
|        |东出资额1,530万元,其中9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30万元计入 |
|        |资本公积。2011年11月22日,远翔有限在福建省邵武市工商行政|
|        |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一方面公司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另一方面王承|
|        |辉个人资金有限但又希望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王承辉与李|
|        |长明于2011年10月19日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王承辉|
|        |将认缴的900万股中的370万股以同等条件让与李长明出资认缴,|
|        |李长明委托王承辉作为其对远翔有限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代其行|
|        |使相关股东权利;委托持股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
|        |6年11月1日;远翔有限力争在五年内进行公司上市,如协议期满|
|        |未能实现上市,受托人回购委托人股份,委托人按投资额税后的|
|        |15%年固定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分配,不足部 |
|        |分应补足)向受托人出售代表股份,受托人应在委托人书面提出|
|        |后,一个月内向委托人回购转让款。                        |
|        |2015年6月29日,远翔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 |
|        |意股东王承辉将其持有远翔有限10.00%的股权(出资额370万元 |
|        |)转让给李长明,同日王承辉与李长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2015年6月30日,远翔有限在福建省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
|        |了变更登记事宜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李长明未实际向王承辉支付股|
|        |权转让款,2020年11月24日邵武市税务局出具《证明》认定,20|
|        |15年6月王承辉与李长明之间的股权变更系代持股权还原,不涉 |
|        |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
|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王承辉和李长明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        |2021年2月5日王承辉和李长明出具《关于委托持股相关事项的声|
|        |明与承诺》确认,已解除双方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终止了|
|        |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双方未实际执行《委托持股|
|        |协议》第六条“特别条款”约定之回购事项,李长明承诺将来无|
|        |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王承辉履行该条款约定;自《委托持股协议》|
|        |签署之日至解除之日,双方之间就协议的签署、履行均不存在任|
|        |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6名股东,其中5名为自然|
|        |人股东,1名法人股东。除上述已披露的王承辉曾于2011年11月 |
|        |远翔有限增资时代李长明持有远翔有限370万元出资额(出资比 |
|        |例为10.00%)并于2015年6月完成股权代持还原外,发行人股东 |
|        |不存在其他代持、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况。          |
|        |  (五)发行人股东的对赌安排                          |
|        |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对赌安排,历史上曾经存在但已解除的对赌约|
|        |定如下:                                                |
|        |  1、大同创投增资时的对赌约定                         |
|        |2010年1月11日,远翔有限、王承辉、魏于全、黄腾胜、黄春荣 |
|        |、牛延辰(统称“原股东”)与陈平、大同创投(统称“投资人|
|        |”)签署《关于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简称“|
|        |《增资协议书》”),约定大同创投以820.00万元认缴远翔有限|
|        |新增注册资本546.6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远翔有限的股权|
|        |比例为19.52%;陈平以180.00万元认缴远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2|
|        |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远翔有限的股权比例为4.29%。 |
|        |同时,各方在《增资协议书》中约定了关于股权回购的对赌条款|
|        |如下:                                                  |
|        |“11.2本次投资后三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若福建远翔的销售|
|        |收入或净利润与上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在30%以下,投资人有权选 |
|        |择在本次投资后三年末要求原股东收购投资人持有的本公司全部|
|        |股权。但投资人对此项权利有权选择不行使。                |
|        |11.3本次投资后满五年企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递|
|        |交上市申报材料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向原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
|        |本公司全部股权,原股东亦有权按本次投资前的股权比例全额收|
|        |购投资人持有的上述股权。本次投资后满七年若企业未实现上市|
|        |,投资人应当向原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原股东|
|        |应当按本次投资前的股权比例全额收购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
|        |11.4投资人按上述11.2,11.3条约定要求原股东收购股权时,原|
|        |股东应在三十日内无异议收购上述股权;原股东要求投资人转让|
|        |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时,投资人应在三十日内无异议转让其股权。|
|        |股权转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股权转让价格=投资人本次投资 |
|        |金额×(1+20%×实际投资年限)-收购前投资人已取得的历年现|
|        |金分红总额。”                                          |
|        |2015年9月1日,远翔有限、王承辉、黄春荣与大同创投、陈平签|
|        |署《<关于福建远翔化工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之股权收购条款|
|        |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条款终止协议》”),一致|
|        |同意终止各方签署的上述《增资协议书》中约定的关于股权回购|
|        |的对赌条款。                                            |
|        |因《股权收购条款终止协议》仅终止了《增资协议书》第十一条|
|        |关于股权收购的条款,而协议中还约定了关联交易决议、股东会|
|        |特别决议、新银行账户开户特别监管、信息披露等事项,在公司|
|        |整体变更后未实际执行《增资协议书》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决议等|
|        |特殊条款,但双方未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终止以上约定,因此2021|
|        |年2月5日,远翔新材、王承辉、黄春荣与华兴创投签署《关于福|
|        |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编号:CX|
|        |2021011-TZB-YXXC)(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
|        |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终止《增资协议书》中的特殊条款,同时对|
|        |已终止的股权回购的对赌条款进行了确认,《补充协议》的主要|
|        |内容如下:                                              |
|        |(1)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无条件终止《增资协议》中 |
|        |与中国法律                                              |
|        |法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其后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
|        |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冲突的条款。                            |
|        |(2)自《增资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该《补充协议》签署日期 |
|        |间,如曾有                                              |
|        |发生《增资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收购”所列情形之一的,华兴|
|        |创投同意追溯豁免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购其持有的远翔新材全|
|        |部或部分股权的义务。                                    |
|        |(3)各方确认并同意,就《增资协议书》及《股权收购条款终 |
|        |止协议》的                                              |
|        |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各方均无权再依据上述|
|        |已终止或修改的条款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                |
|        |(4)各方确认,除上述已终止的特殊条款外,各方未再签署其 |
|        |他任何含有                                              |
|        |对赌性质或股东特殊权利的协议或条款。各方承诺上述关于远翔|
|        |新材特殊条款的终止具备完全、绝对、排他的效力,即各方本次|
|        |彻底终止2010年1月签署的特殊条款,亦不存在其他附带条件恢 |
|        |复特殊条款的约定,即使存在,此类约定亦是无效的。        |
|        |  2、王承辉与李长明的对赌约定                         |
|        |根据2011年10月19日王承辉与李长明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
|        |,2011年11月远翔有限增资时,王承辉新增投资款1,530万元中 |
|        |有629万元为李长明的出资,李长明以上述出资认缴远翔有限本 |
|        |次新增注册资本37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0%),并由王承辉代 |
|        |为持股。双方在该《委托持股协议书》中约定了股权回购的对赌|
|        |条款,基本情况如下:                                    |
|        |(1)《委托持股协议书》期限为五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
|        |年11                                                    |
|        |  月1日。                                             |
|        |(2)在签订该协议后,远翔有限力争在五年内上市,如协议期 |
|        |满未能实现                                              |
|        |上市,李长明按投资额税后15%年固定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 |
|        |利或其他收益分配,不足部分应补足)向王承辉出售代持股份。|
|        |王承辉应在李长明书面提出后,一个月内向李长明支付回购转让|
|        |款。                                                    |
|        |(3)若在五年内远翔有限不能实现上市,则李长明有权选择要 |
|        |求王承辉按                                              |
|        |照该协议上述约定回购,或选择继续委托持股五年;若李长明选|
|        |择继续委托持股五年,则王承辉保证李长明在前五年的投资期内|
|        |公司固定分红为年息税后15%,计每年为94.35万元,不足部分由|
|        |王承辉补足,超过部分归李长明所有,该款由王承辉在收到李长|
|        |明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
|        |(4)继续委托持股的后五年内远翔有限仍未能上市的,李长明 |
|        |仍享有上述                                              |
|        |第(2)、(3)项的权利,李长明在五年内可随时退出(需提前|
|        |一个月通知王承辉,按照实际天数的年收益率的15%结算,王承 |
|        |辉应积极准备款项给李长明)。                            |
|        |(5)在远翔有限进行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时条件许可由股东会 |
|        |决议通过,                                              |
|        |李长明可解除与王承辉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
|        |李长明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
|        |王承辉、李长明于2021年2月5日出具《关于委托持股相关事项的|
|        |声明与承诺》,作出如下确认:王承辉已于2015年6月向李长明 |
|        |转让了370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为10.00%),将代持的股 |
|        |权还原给实际持有人李长明,解除了双方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
|        |》,终止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双方确认在《委托|
|        |持股协议》存续期间,双方未实际执行该协议中的回购约定;对|
|        |于协议存续期间触发该条款的情形,李长明追溯豁免王承辉的回|
|        |购义务,并承诺将来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王承辉履行该条款约定|
|        |;双方对《委托持股协议书》的签署及履行、委托代持及解除代|
|        |持情况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
|        |除上述披露的已经解除的大同创投增资时的对赌约定、王承辉与|
|        |李长明的对赌约定外,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其他对赌安排。      |
|        |  (六)发行人股东的股份支付情况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新增股东。发行人股东华兴创投、李长明|
|        |、林彦铖、刘军均系公司的外部股东,且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交|
|        |易,华兴创投、李长明、林彦铖、刘军对公司的入股不构成股份|
|        |支付。公司股东王承辉与黄春荣在公司任职,均系公司成立初期|
|        |入股的老股东,后续以股权受让方式取得的股权均系因原股东退|
|        |出而进行的老股收购,王承辉对公司的增资均系与外部投资人一|
|        |起按市场价格入股。因此,发行人股东取得发行人股份均不构成|
|        |股份支付。                                              |
|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4,810万元。           |
|        |经历次增资和发行新股后,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注册资 |
|        |本64,540,000.00元,股本总数64,540,000.00股。            |
└────┴────────────────────────────┘
【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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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2-08-05|上市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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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605.0000 |每股发行价(元)      |36.15     |
├──────────┼─────┼──────────┼─────┤
|发行费用(万元)      |6442.5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8020.7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578.22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5.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7.7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32.0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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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科远翔纳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福建博众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福建固锐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福建远驰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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