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001278)公司概况 - 股票F10资料查询_爱股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001278 一彬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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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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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Ningbo Yibi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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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证券代码|001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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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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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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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3-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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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建华                |总 经 理|王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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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姜泽                  |独立董事|金浪,郑成福,吕延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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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4-63322990       |传    真|86-574-6332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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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iyu-ch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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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iangze@iyu-china.com;xuchaoer@iyu-ch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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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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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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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
|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器辅件|
|        |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
|        |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智能农机装备销售|
|        |;智能农业管理;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技术进出口;|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        |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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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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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一)2006年8月,有限公司成立                       |
|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2006年8月3日的宁波长华。宁波长华系由浙江|
|        |长华以2006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派生分立,即保留浙江长华 |
|        |、新设宁波长华。                                        |
|        |  1、分立背景                                         |
|        |浙江长华于1993年11月成立后,主营业务涉及汽车紧固件、装饰|
|        |件两大领域,由王定孝及王长土、王建华父子共同经营。随着浙|
|        |江长华业务规模的扩大,王长土、王建华兄弟在业务发展方向、|
|        |经营理念等方面出现分歧。经协商,王长土、王建华兄弟决定,|
|        |对浙江长华进行分立,由王长土、王建华兄弟分别控股一家公司|
|        |,各自独立经营。                                        |
|        |  分立的具体方式为:                                  |
|        |(1)浙江长华于2006年进行派生分立,分立后存续的浙江长华 |
|        |承接汽车紧固件的资产及业务,由王长土经营;同时派生设立宁|
|        |波长华,承接汽车装饰件的资产及业务,由王建华经营。分立后|
|        |,浙江长华与宁波长华各自独立经营。                      |
|        |(2)王长土、王建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宁波长华、浙江长华 |
|        |退出,转让前王长土、王建华在宁波长华、浙江长华中持股比例|
|        |相同,均为50%,股权转让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为王长土将其 |
|        |持有的宁波长华5%的股权转让给王建华、由王建华控股宁波长华|
|        |,同时王建华将其持有的浙江长华5%的股权转让给王长土、由王|
|        |长土控股浙江长华;第二步由王长土、王建华分别向对方转让宁|
|        |波长华、浙江长华剩余45%的股权,实现完全退出。经家庭协商 |
|        |,在后续实际转让过程中,王建华、王长土分别将浙江长华、宁|
|        |波长华各10%的股权留予王长土之子王庆及王建华之子王彬宇。 |
|        |  2、分立时分割依据                                   |
|        |本次分立时,王长土、王建华兄弟对家族业务进行了分割:王长|
|        |土及其控制下存续的浙江长华继续从事汽车紧固件业务,王建华|
|        |及其控制下的分立企业从事汽车装饰件业务。双方基于“资产随|
|        |业务走”的原则,对当时紧固件、装饰件对应的资产、负债进行|
|        |了分割。                                                |
|        |2006年6月14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慈弘会 |
|        |审字(2006)第886号”《审计报告》,对浙江长华2006年5月31|
|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6年1-5月的利润表数据进行了审计。     |
|        |2006年6月18日,浙江长华股东王建华、王长土作出股东会决议 |
|        |,一致同意采用派生分立方式、以2006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 |
|        |将浙江长华分立成两家公司,即保留浙江长华、新设宁波长华;|
|        |分立后,将原浙江长华80.25%的净资产分割给分立保留的浙江长|
|        |华,将原浙江长华19.75%的净资产分割给新设的宁波长华。    |
|        |根据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慈弘会审字(2006|
|        |)第886号”《审计报告》,本次分立前浙江长华资产总额20,64|
|        |4.50万元,负债总额10,074.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569.91万|
|        |元。具体分割如下:                                      |
|        |(1)分割给分立保留的浙江长华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资产 |
|        |总额16,392.32万元(包括原浙江长华住所地——在慈溪市周巷 |
|        |镇海莫村工业园区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并包括原|
|        |对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的投资2,866.10万元),负债总额|
|        |7,909.97万元,净资产8,482.35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6,420万 |
|        |元;股东2人,王长土占分立后浙江长华50%股权,王建华占分立|
|        |后浙江长华50%股权;                                     |
|        |(2)分割给分立新设的宁波长华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如下:总资 |
|        |产为4,252.18万元(包括原浙江长华在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
|        |侧工业园区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并包括原对宁|
|        |波长华正清装饰件有限公司的投资200万元、慈溪市长华汽车配 |
|        |件有限公司的投资20万元),负债总额2,164.62万元,净资产2,|
|        |087.56万元。上述净资产中注册资本为1,580万元,王长土、王 |
|        |建华分别持有分立新设宁波长华50%股权。                   |
|        |浙江长华以经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浙江长华20|
|        |06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6年6月18日浙江长华关于派生分|
|        |立的股东会决议为基础,编制了分立前浙江长华的资产负债表及|
|        |财产清单、分立后浙江长华与宁波长华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                                                      |
|        |浙江长华出具了《关于公司分立前债务担保的说明》:“一、公|
|        |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分|
|        |立基准日资产总额为20,644.50万元;负债总额为10,074.59万元|
|        |(其中:短期借款6,930万元,应付账款2,466万元,应交税金和|
|        |其他应交款168万元,其他应付款14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5|
|        |69.91万元。                                             |
|        |二、按照《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 |
|        |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分立后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
|        |公司和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理所当然要对分立前的公|
|        |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
|        |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三、按照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
|        |权益,也为了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对公司分立|
|        |前的所有债务及或有债务,本公司承诺: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自觉信守合同,保证依法偿还,决不会因公司分立而对任何债|
|        |权人造成损害,并保证以分立后的公司的所有财产,为公司分立|
|        |前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                                |
|        |  3、宁波长华设立                                     |
|        |2006年7月18日,宁波长华股东王建华、王长土作出股东会决议 |
|        |,一致同意王建华以货币出资790万元、王长土以货币出资790万|
|        |元,共同设立宁波长华。                                  |
|        |2006年6月18日,原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年12月1|
|        |7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31”号《验资专 |
|        |项复核报告》,经审验,截至6月18日,宁波长华已经收到全体 |
|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80万元,以股东向原浙江长华出资的其 |
|        |中1,580万元分割而来,均系货币出资。                     |
|        |2006年8月3日,宁波长华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分立补充协议及分立截止日资产、负债情况           |
|        |2006年9月1日,浙江长华召开股东会,考虑到从原浙江长华划分|
|        |至新设的宁波长华的装饰件相关业务相较分立后浙江长华保留的|
|        |紧固件相关业务营收规模较小,且将原浙江长华的装饰件相关业|
|        |务转移至新设的宁波长华过程中因客户代码重新认证给宁波长华|
|        |前期业务开展产生较大损失,浙江长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2006|
|        |年6月18日的分立决议(以2006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
|        |础,将80.25%的净资产分割给浙江长华,将19.75%的净资产分割|
|        |给宁波长华)进行补充约定,约定调整为将62.11%的净资产(共|
|        |计65,646,177.68元)分割给浙江长华,将37.89%的净资产(共 |
|        |计40,052,905.42元)分割给宁波长华,并同意浙江长华、宁波 |
|        |长华按62.11:37.89的比例对原浙江长华2006年6月至实际分割 |
|        |完成日期间的盈亏予以承担。原分立决议关于分立的其他事项保|
|        |持不变。                                                |
|        |2006年6月18日浙江长华召开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至2006 |
|        |年10月31日期间,宁波长华因处于筹备阶段,其账务处理仍由浙|
|        |江长华代行,至2006年10月31日方完成本次分立的交割事项。  |
|        |2006年10月31日,浙江长华和宁波长华办理了分立交割手续,并|
|        |由王长土、王建华共同确认签署了截至2006年10月31日的原浙江|
|        |长华及分立后浙江长华和宁波长华的《慈溪市工业企业财务报表|
|        |》。                                                    |
|        |  (二)2006年10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9月19日,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同意王长土将其持有的 |
|        |宁波长华5%的出资额79万元,以人民币7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建|
|        |华,同日,王建华、王长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2006年10月12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出具(慈)登|
|        |记内变字[2006]第02-65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        |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前述王长土、王建华兄弟分别控股一家公司决|
|        |定下实施的股权变更,本次5%股权的转让系双向同时实施,双方|
|        |均不涉及对价。                                          |
|        |  (三)2006年11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11月8日,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同意王长土将其持有的 |
|        |宁波长华35%的出资额553万元,以人民币55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王建华;同意王长土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10%的出资额158万元,|
|        |以人民币1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月华(代王建华之子王彬宇持 |
|        |有)。                                                  |
|        |王长土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35%股权转让给王建华系王长土、王 |
|        |建华经协商一致后作出的安排,即:尽管王长土对浙江长华、王|
|        |建华对宁波长华分别拥有控股权,但双方决定王长土独自经营管|
|        |理浙江长华、王建华独自经营管理宁波长华,故分别全部转出其|
|        |持有的宁波长华45%的股权、浙江长华4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        |系双向同时实施,双方均不涉及对价。                      |
|        |经访谈王长土、王月华及其父亲王定孝确认,王长土将其持有的|
|        |宁波长华10%股权转让给王月华代王建华之子王彬宇持有,系经 |
|        |家族内部协商一致的安排:                                |
|        |1、浙江长华分立时,家族决定将浙江长华10%的股份与宁波长华|
|        |10%的股份分别留予王长土之子王庆及王建华之子王彬宇。即, |
|        |本次双向转让时,王建华将其持有的浙江长华35%股权转让给王 |
|        |长土、10%股权转让给王庆;王长土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35%股权|
|        |转让给王建华、10%股权转让给王彬宇。                     |
|        |2、由于王彬宇当时年幼,因此家族决定由其姑姑王月华代为持 |
|        |有宁波长华10%股权。2012年7月,王彬宇年满16岁后,王月华将|
|        |其代持的股权还原。                                      |
|        |本次股权转让系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各|
|        |方对本次股权转让无异议。                                |
|        |2006年11月8日,王长土分别与王建华、王月华签署了《股权转 |
|        |让协议》。                                              |
|        |2006年11月16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出具(慈)登|
|        |记内变字[2006]第6-868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        |  (四)2012年7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2年7月18日,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同意王月华将其持有的 |
|        |宁波长华10%的出资额158万元,以人民币15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        |王彬宇。                                                |
|        |2012年7月18日,王月华和王彬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王月华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10%股权转让给王彬宇,系将原来王 |
|        |月华代持的股权还原,故不涉及对价。                      |
|        |2012年7月27日,宁波长华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 |
|        |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五)2012年8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2年8月6日,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增加注|
|        |册资本和实收资本4,000万元。其中,王建华以货币资金认缴新 |
|        |增的3,600万元注册资本,王彬宇以货币资金认缴新增的400万元|
|        |注册资本。                                              |
|        |2012年8月9日,原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年12月17|
|        |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31”号《验资专项|
|        |复核报告》,截至2012年8月8日止,宁波长华已收到股东王建华|
|        |和王彬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
|        |2012年8月9日,宁波长华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
|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六)2016年10月,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6年9月30日,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王建 |
|        |华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35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万元)以92|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镇忠、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358%股权(对|
|        |应出资额为20万元)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乔治刚、将其持有的|
|        |宁波长华0.35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万元)以92万元的价格转|
|        |让给谢迪、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35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万|
|        |元)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其勇、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358%|
|        |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万元)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褚国芬、将|
|        |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35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万元)以92万元|
|        |的价格转让给陈月芬、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358%股权(对应出|
|        |资额为20万元)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熊军锋、将其持有的宁波|
|        |长华0.358%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0万元)以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        |周旭光、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143%股权(对应出资额为8万元 |
|        |)以3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云豪、将其持有的宁波长华0.107%|
|        |股权(对应出资额为6万元)以2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胡晨霖。 |
|        |2016年9月30日,王建华分别与刘镇忠、乔治刚、谢迪、江其勇 |
|        |、褚国芬、陈月芬、熊军锋、周旭光、周云豪、胡晨霖签署了《|
|        |股权转让协议》。                                        |
|        |2016年10月14日,宁波长华取得了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        |《营业执照》。                                          |
|        |  (七)2017年1月,公司更名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彬科技系由宁波长华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
|        |2016年10月,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6年10月|
|        |31日为基准日将宁波长华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
|        |华将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635.01万元按2.085|
|        |1:1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股份总额为5,580万股,每股面值 |
|        |人民币1元,其余6,066.0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万隆评估出 |
|        |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1975号”《评估报告》,截至2016|
|        |年10月31日,宁波长华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5,951.46万元。   |
|        |2016年12月28日,宁波长华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作为股份|
|        |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公司整体变更并发起设立股|
|        |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                                                  |
|        |2017年1月,一彬科技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 |
|        |记,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2|
|        |793008263G,注册资本5,580万元。                         |
|        |2021年12月6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69” |
|        |号《专项审计报告》,经重新审计,宁波长华截至2016年10月31|
|        |日的净资产减少349.48万元,调整后宁波长华截至2016年10月31|
|        |日的净资产为11,285.61万元。同月,一彬科技召开2021年第六 |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股改净资产复核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宁波一|
|        |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的议案》,确认对股改方案 |
|        |进行调整,宁波长华股改基准日、注册资本保持不变,相应调整|
|        |上述净资产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资本公积。                    |
|        |就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43”号《|
|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7年1月16日止,宁波长华全体发起人 |
|        |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1,285|
|        |.61万元按照2.0225: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股本总额5|
|        |,5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5,705.61万元计入资本|
|        |公积。                                                  |
|        |  (八)2017年8月,新三板挂牌                         |
|        |2017年2月,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采用协议方|
|        |式转让。                                                |
|        |2017年8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 |
|        |:871976。                                              |
|        |  (九)2018年11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8年8月,吴利敏、杨励春、胡霞与公司签订《宁波一彬电子 |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合同》。                        |
|        |2018年9月,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一致同 |
|        |意向吴利敏、杨励春和胡霞三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        |不超过700万股(含700万股),发行价格7.00元/股,募集资金 |
|        |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                                 |
|        |2021年12月16日,原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年12月|
|        |17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31”号《验资专|
|        |项复核报告》,截至2018年9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自然人吴利 |
|        |敏、杨励春、胡霞缴纳的股份认购款4,9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
|        |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5|
|        |9.00万元(发行费用冲减股本溢价41.00万元),各出资者均以 |
|        |货币出资。                                              |
|        |2018年11月5日,公司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
|        |业执照》。                                              |
|        |  (十)2019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
|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一|
|        |致通过拟向特定对象一彬实业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        |10,000,000股,发行价格7.00元/股,认购方式为一彬实业以持 |
|        |有的公司7,000万元债权本金认购。                         |
|        |2019年10月29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
|        |报字(2019)第10422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
|        |债转股项目涉及的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债权|
|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对一彬实业持有的公司7,000万元债权本 |
|        |金价值作出评估,经成本法评估,一彬实业对一彬科技债权本金|
|        |评估值为7,000万元。                                     |
|        |2019年12月10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19HZA20003” |
|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1月27日,公司向一彬实|
|        |业发行股票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        |1,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957.55万元(发行费 |
|        |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2.45万元)。                 |
|        |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19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十一)2020年10月,新三板摘牌                      |
|        |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
|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        |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        |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
|        |2020年9月16日,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
|        |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
|        |牌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停牌。                |
|        |依据股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及相关投资者保护规定|
|        |,2020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王建华与15名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
|        |议,以经协商一致价格回购上述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回购价|
|        |格不低于相关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              |
|        |  (十二)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
|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        |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303号),2020年10月22|
|        |日,一彬科技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  (十三)2020年11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
|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一 |
|        |致通过增加注册资本2,000.00万股,由东恒石油、普华臻宜、金|
|        |投智业、金智投资、君锋投资、甬潮白鹭林、嘉兴聚潮、民生投|
|        |资、甬潮创业、一彬实业及徐姚宁、张萍以货币出资认购,增资|
|        |价格为7.50元/股。                                       |
|        |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20年11月10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就上述注册资本实缴事项,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0CDA|
|        |A4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1月15日止,一彬科|
|        |技已向上述12名发行对象发行了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
|        |民币15,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00万 |
|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13,0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
|        |  二、发行人历次验资及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        |  (一)2006年6月公司设立时的验资                     |
|        |2006年6月18日,原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年12月1|
|        |7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31”号《验资专 |
|        |项复核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6月18日,宁波长华已经收 |
|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80万元,以股东向原浙江长华汽 |
|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的其中1,580万元分割而来,均系货币出 |
|        |资。                                                    |
|        |  (二)2012年8月增资至5,580万元的验资                |
|        |2012年8月9日,原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年12月17|
|        |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31”号《验资专项|
|        |复核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8月8日止,宁波长华已收到股|
|        |东王建华和王彬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均系货币出 |
|        |资。                                                    |
|        |  (三)2017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验资             |
|        |2017年1月16日,原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年12月6|
|        |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43”号《验资报告|
|        |》,经审验,截至2017年1月16日止,宁波长华全体发起人将有 |
|        |限公司以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11,285.61万元按照2|
|        |.0225: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股本总额5,580.00万股 |
|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余5,705.6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四)2018年9月增资至6,280万元的验资                |
|        |2021年12月16日,原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年12月|
|        |17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1HZAA10531”号《验资专|
|        |项复核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9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自 |
|        |然人吴利敏、杨励春、胡霞缴纳的股份认购款4,900.00万元,均|
|        |系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00.00万元,计入资|
|        |本公积(股本溢价)4,159.00万元(发行费用冲减股本溢价41.0|
|        |0万元)。                                               |
|        |  (五)2019年11月增资至7,280万元的验资               |
|        |2019年12月10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19HZA20003” |
|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11月27日,公司向一彬实|
|        |业发行股票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000.00万元,一彬实|
|        |业以对公司7,000万元债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
|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957.55万元(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
|        |积(股本溢价)42.45万元)。                             |
|        |  (六)2020年11月增资至9,280万元的验资               |
|        |2020年12月25日,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XYZH/2020CDAA40024”|
|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15日止,公司已向东|
|        |恒石油、普华臻宜、金投智业、金智投资、君锋投资、甬潮白鹭|
|        |林、嘉兴聚潮、民生投资、甬潮创业、一彬实业及徐姚宁、张萍|
|        |等12名发行对象发行了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 |
|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 |
|        |本溢价)13,000万元,均系货币出资。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        |2023〕24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
|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093.34万股|
|        |新股。公司已于2023年3月8日正式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        |001278.SZ。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12,373.34万股。            |
|        |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2793008263G的营业执|
|        |照,注册资本12,373.34万元,股份总数12,373.34万股(每股面|
|        |值1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3-02-21|上市日期            |2023-03-08|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093.3400 |每股发行价(元)      |17.00     |
├──────────┼─────┼──────────┼─────┤
|发行费用(万元)      |6016.11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2586.7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6570.6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0.4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4.48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湖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盐城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芜湖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莆田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郑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IYU Automotive,Inc.                 |     子公司     |      0.00|
├──────────────────┼────────┼─────┤
|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子公司     |     66.00|
├──────────────────┼────────┼─────┤
|佛山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共青城民生创新智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联营企业    |     63.64|
|合伙)                               |                |          |
├──────────────────┼────────┼─────┤
|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东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武汉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沈阳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河北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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