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867 新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hua Chemical Co.,Ltd. | ├────┼───────────┬────┬───────────┤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证券代码|603867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9-06-27 | ├────┼───────────┼────┼───────────┤ |法人代表|应思斌 |总 经 理|应思斌 | ├────┼───────────┼────┼───────────┤ |公司董秘|胡建宏 |独立董事|李春光,马文超,翁建全 | ├────┼───────────┼────┼───────────┤ |联系电话|86-571-64793028 |传 真|86-571-64755918 | ├────┼───────────┴────┴───────────┤ |公司网址|www.xhchem.com | ├────┼────────────────────────────┤ |电子信箱|xhhg@xhchem.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 ├────┼────────────────────────────┤ |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 | |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 | |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香料香精、| | |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 | |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 | |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 | |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脂肪胺、有机溶剂、合成香料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 ├────┼────────────────────────────┤ |历史沿革| (一)公司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 | |公司前身为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67年(原浙| | |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化肥厂)。 | | | 1、1997年改制设立。 | | |1997年7月21日,建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建评业字(97)第51 | |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1997年6月30日,新安江化肥厂 | | |的总资产评估值为63,131,942.36元,总负债为29,213,073.64元| | |,所有者权益为33,918,868.72元。 | | |1997年8月15日,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企业产权制度 | | |改革会议纪要》(建企改[97]19号),同意核销新安江化肥厂香| | |料库存产品320.73万元中的90%;同意从新安江化肥厂核销、剥 | | |离、提留后国有净资产中,划出450万元,作为国家扶持小化肥 | | |生产基金留给改制后企业使用,并确认如已停产的香料生产线(| | |固定资产451万元)确需报废,经财政、国资部门同意后可从国 | | |家扶持基金中冲抵150万元。 | | |1997年8月15日,建德市财政局、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 | | |发《关于新安江化肥厂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 | |界定的批复》(建财企字[1997]205号、建国资字[1997]25号) | | |对资产评估进行了确认,详述了资产核销、提留、剥离的情况,| | |并对产权进行了界定,具体如下: | | |“(1)资产核销、提留、剥离:①核销资产580万元:流动资产| | |损失348.09万元、固定资产损失231.91万元;②提留资产:256.| | |25万元,其中提留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241.3万元,提取供养直 | | |系亲属,享受晚年生活补贴2.25万元,提取1%坏账准备金12.70 | | |万元;③剥离资产1,068.5万元,其中,土地资产:878万元,非| | |生产性资产:186.74万元,福利药品:3.76万元;④设国家扶持| | |基金450万元。 | | |(2)产权界定:经上述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包括剔除土地 | | |价值等)后,界定新安江化肥厂国有经营性净资产10,371,465.0| | |5元,非经营性净资产1,867,362.97元。”1997年8月18日,新安| | |江化肥厂向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提交《关于新安江化肥厂要求改| |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新化[97]31号),该请示上报了新| | |安江化肥厂改制实施方案(经新安江化肥厂六届三次职代会通过| | |)、新化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化持股会章程。该改制实施方案主要| | |内容有: | | | “(1)人员情况。 | | |企业改制时现有在职员工710人,已离退休人员97人,供养直系 | | |亲属6人,享受晚年生活补贴2人。 | | | (2)资产处理情况。 | | | 经财政部门核定,资产处理如下: | | |①设国家扶持基金450万元;②核销资产580万元:流动资产损失| | |348.09万元、固定资产损失231.91万元;③剥离资产1,068.5万 | | |元,其中,土地资产:878万元,非生产性资产: | | |186.74万元,福利药品:3.76万元④提留资产:256.25万元,其| | |中提留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241.3万元,提取供养直系亲属,享 | | |受晚年生活补贴2.25万元,提取1%坏账准备金12.70万元。 | | |企业资产经上述处置2,354.75万元后,净资产总额为1,037.14万| | |元。 | | |(3)股本设置公司拟设总股本1,415.596万元,其中:国家股股| | |本406.38万元,占总股本的28.71%,职工持股协会股本为1,009.| | |216万元,占总股本的71.29%。 | | |①职工持股协会股本由职工个人出资与集体共有资产出资构成:| | |其中,职工个人出资额630.76万元,占职工持股协会总股本的62| | |.50%,以职工个人出资购买的原企业部分净资产的方式出资,股| | |权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集体共有资产出资额378.456万元,占 | | |职工持股协会总股本的37.50%,以原企业结余的部分工资基金出| | |资,不具表决权。其股权归职工持股协会集体共有。该股份以职| | |工分利股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量化股,职工享有分红权,股权| | |归集体所有,不得转让、继承、馈赠;职工因退休、调离、辞退| | |、除名、死亡、合同终止等原因离开公司后,分红权终止。 | | |②国家股股本由原企业部分存量净资产的方式出资,股权归国家| | |所有。依据《建德市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改制基本政策》(| | |市委[1997]68号)文件规定:原企业净资产1,037.14万元,由职| | |工个人出资630.76万元并给予一次性付清优惠10%,余下国家股 | | |股本406.38万元(1,037.14万元-630.76万元=406.38万元);原| | |企业净资产1,037.14万元,按照15%,计算155.571万元的分红权| | |益一定年内让渡给职工持股协会,该让渡股份属于国家所有,国| | |家在一定年限内不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间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共88| | |1.569万元,其中,职工持股协会持股630.76万元,占71.55%, | | |国家股250.809万元,占28.45%。”1997年9月2日,中共浙江省 | | |新安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委员会向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上报| | |《关于上报新安江化肥厂改制方案的报告》(新化集党[97]023 | | |号)。 | | |1997年8月27日,建德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建]名称预核[97]第52号),核准名称为“建德市新化化工有| | |限责任公司”。 | | |1997年9月1日,建德市国资局和新化持股会签订《建德市新化化| | |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及《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章| | |程》。 | | |1997年9月2日,建德市民政局核发“建民社字(97)05号”《关| | |于同意成立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协会的批复》| | |。1997年9月6日,建德市民政局向新化持股会核发编号为“浙民| | |社法登字141号”的《浙江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 | |1997年9月3日,建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建会业验字(97)第77| | |号”《验资报告》对新化有限1,415.596万元出资额进行了审验 | | |。 | | |1997年9月8日,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新安江| | |化肥厂公司制改组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批复如下: | | |“A、同意新安江化肥厂改组为国家参股、职工持股协会控股的 | | |有限责任公司: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 | |1,415.596万元。其中,国家股406.38万元,占总股本28.71%; | | |职工持股协会法人股1,009.216万元,占总股本71.29%;职工持 | | |股协会以原企业结余的工资基金出资部分计378.456万元,在公 | | |司运作中不具表决权;B、国家股和职工持股协会各委派股东代 | | |表三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各方推派名额按表决权比例确定| | |;C、确认新安江化肥厂原国有经营性净资产为1,487.14万元, | | |设国家扶持小化肥生产基金450万元和由职工以现金置换(给予1| | |0%的优惠)630.76万元后,剩余的406.38万元设作国家股。同意| | |将国家股中的155.571万元以委托形式在两年内向职工持股协会 | | |让渡权益;D、国有资产实际出售价款计567.684万元,由公司上| | |缴市国资局(入市财政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专户);E、剥离 | | |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186.74万元、未出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 |由公司与市国资局、市土管局分别签订托管协议和土地租赁合同| | |;F、同意原企业127名离退休人员(含今年应退休人员31名)移| | |交市社险部门,并上缴已提留的安置费241.30万元;G、公司办 | | |理工商登记完毕,即请将改制实施结果和完整的改制文件材料报| | |市体改委、国资局备案。”1997年9月24日,建德市工商局核发 | | |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 |14398227-5),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 | |1,415.59万元。 | | |公司设立时法人代表为韩英汝,住所为浙江省建德县白沙镇桥东| | |路90号。经营范围:碳酸氢铵、双氧水、液氨、工业氨水、二氢| | |月桂烯醇、稀土复混肥制造、机械制造、加工、汽车货运。 | | |(1)新安江化肥厂改制的审批主体和权限符合当时国有资产管 | | |理的相关规定。 | | |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产权流动重组,促进企业经营机| | |制转换,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 | |据建德市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的实际情况,1997年7月9日,| | |中共建德市委员会、建德市人民政府下发《建德市国有、城镇集| | |体工商企业改制基本政策》(市委[1997]68号)(简称“68号文| | |”),规定了全市国有、城镇集体公司企业改制基本政策,包括| | |改制形式、资产处置、股份认购、对困难企业改制的扶持、法人| | |治理结构、资产收缴管理、其他问题等,其中,企业改制步骤及| | |程序如下: | | |“一、企业提出改制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 | |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有关评估结果确认、| | |财产损失核销、产权界定批复,由市财税会同国资部门或主管部| | |门出具;二、企业改制的方案(包括改制总体方案、章程草案、| | |股份认购及股权管理办法)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 |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由主管部门转报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 |室审核。 | | |三、方案实施、登记、挂牌,按市业改革领导小组批文和有关法| | |规、政策等执行。”新安江化肥厂的改制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其| | |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确认、核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等均| | |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相应的政府部门批准,改制方案已| | |经过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准。建德市人民政府是当时新| | |安江化肥厂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代表,根据“68号文”的相关| | |规定,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系经建德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 | |企业改制主管机构,由其授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符合《国有| | |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 | |经核查,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1997年新安江化肥厂改制为| | |新化有限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其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确认、核| | |销、提留、剥离及产权界定等均经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相| | |应的政府部门批准,改制方案已经过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 | |批准。根据“68号文”的相关规定,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系| | |经建德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改制主管机构,建德市人民政| | |府是当时新安江化肥厂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代表,建德市企业| | |改革领导小组经其授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符合《国有企业财| | |产监督管理条例》,合法有效。 | | |公司系根据中共建德市委员会、建德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7月9日| | |下发的《建德市国有、城镇集体工商企业改制基本政策》(市委| | |[1997]68号)及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的《关于同意新安| | |江化肥厂公司制改组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的要求进行的| | |相关改制,改制方案得到职工代表大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 | (2)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形。 | | |2008年7月24日,建德市财政局向杭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 |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意见的| | |说明》,对1997年改制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 |1)1997年新安江化肥厂改制时剥离的厂医务室药品37,634.98元| | |归国有,由企业上缴国资管理部门。2008年7月3日,企业已将该| | |款项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专户。 | | |2)1997年改制时,职工置换国有资产未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建 | | |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新安江化肥厂公司制改组| | |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规定,职工缴足出资款后,由公司| | |向建德市财政税务局(市国资局企业发展基金专户)上缴了国有| | |资产置换金567.684万元。 | | |3)1997年改制时,企业提留的小化肥扶持基金为450万元,企业| | |账作:借方“实收资本”,贷方“资本公积-国家扶持资金”科 | | |目。2001年6月,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 | | |(建国贷[2001]01号),把该资金作为借款提供企业进行有偿使| | |用。2003年3月-12月,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市| | |国有资产承担新化公司担保损失》(抄[2003]308号)规定,企 | | |业在扶持基金中共列支1995年6月8日(改制前)新安江化肥厂对| | |建德市丝绸联合公司担保损失计3,943,255.12元。2003年12月18| | |日,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债权债务处理函| | |》([2003]07号),对该小化肥扶持基金的使用和结余进行了确| | |认。2008年7月3日,企业已将小化肥扶持基金结余556,744.88元| | |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专户。 | | |4)1997年改制由建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该所在计算 | | |职工量化股出资时,采取四舍五入计算,量化股实际为378.456 | | |万元,保留结果为378.46万元,导致公司投入资本实际为1,415.| | |596万元,保留结果为1,415.6万元,造成误差。改制后公司账面| | |按实际数反映资本投入情况。 | | |5)根据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出具《关于同意新安江化肥厂 | | |公司制改组的批复》(建企改[97]26号)规定,同意新安江化肥| | |厂改组为国家参股、职工持股会控股的有限公司,其中:国家股| | |406.38万元,占总股本的28.71%;职工持股会法人股1009.216万| | |元,占总股本的71.29%。职工持股会会员以现金出资630.76万元| | |,以企业结余的工资量化出资378.456万元。以企业应付工资基 | | |金结余出资的方式,虽然是依据当时改制有关政策经政府部门批| | |准的,但不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 | |行规定》(财工字[1995]第29号)有关规定。为此,企业2007年| | |临时股东会通过了规范出资的议案,职工持股会以货币378.456 | | |万元出资置换上述工资基金结余出资。2007年11月30日企业收到| | |该货币出资款378.456万元。2008年7月23日,企业已将上述“应| | |付工资”出资置换,作为工资结余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 | |专户)。 | | |2008年9月1日,建德市财政局向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新| |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意见的补充说| | |明》,经查,1997年9月,建德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建企改 | | |(97)26号,495,882.56元由公司在分红时支付给职工持股会,| | |同意国家股中的155.71万元以委托形式在两年内向新化有限持股| | |会让渡权益,两年中,该部分国有股权实际让渡分红权益数额计| | |495,882.56元,由公司在分红时支付给新化职工持股会。上述让| | |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与新化职工持股会协商一致,由新化| | |职工持股会返还实际获得分红权益。为此,新化职工持股会于20| | |08年8月29日将让渡分红权益495,882.56元连同利息共计628,363| | |.44元一并上缴建德市财政局国资收益专户。 | | |2008年9月3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 |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53号|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10,500万股,其中| | |国有法人股合计24,114,101股,占总股本的22.97%,由建德市国| | |资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 | | |综上所述,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后认为:改制过程履行了相| | |关评估、审计、产权确定、政府批复等必要手续,改制程序及过| | |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改制的审批主体和| | |权限符合当时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 | |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形。 | | | 2、2005年股东变更。 | | |2003年3月11日,建德市财政局出具建财国资函[2003]11号文《 | | |关于国有资产授权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批复》,| | |明确新化有限由该公司经营。2005年12月9日,新化有限召开临 | | |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国有股股东由原建德市国有资产管理| | |局变更为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2005年12月30日,上述变更在建德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 |。 | | | 3、2007年股东变更(持股会退出)。 | | |2007年10月30日,新化持股会会员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同意转让| | |持股会所持新化化工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同意职工持股会清算| | |解散的议案》,由现持股会会员按其在持股会中的出资比例,共| | |同发起设立投资股份公司,受让持股会持有的新化有限全部股权| | |,转让价格为每股1元,合计10,092,160元。 | | |2007年12月20日,新化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持股会将其持有的公| | |司71.29%股权(1,009.216万股)转让全部股权给浙江新化投资 | |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9.216万元。 | | |2007年12月20日,新化持股会与新化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 |》。 | | |2007年12月24日,建德市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册号: | | | 330182100007549)。 | | |经核查,2007年新化投资、新化职工持股会存在委托持股关系,| |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126名自然人股东,实际股东为561名。委托持| | |股关系的形成原因及解除情况请参见本节“五、公司设立以来股| | |本形成、变化及资产重组情况”之“(二)新化职工持股会历史| | |沿革”、“(三)新化投资历史沿革”、“(一)公司股本形成| | |及历次变动情况”之“6、2015年确权、解除代持和股权托管” | | |。 | | |4、2007年增资2007年12月10日,浙江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 | |具“浙耀评[2007]第84号”《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2007年9月30日基准日,新化有限 | | |评估净资产值为15,336.50万元。 | | |2007年12月28日,建德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 | |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批复》(建财国资函[200| | |7]55号),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 | |2007年12月26日,新化投资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 | |过决议,同意放弃新化有限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 | | |2007年12月28日,建德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 | |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国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批复》(建国资委| | |[2007]11号),同意国有股东建德市国资公司放弃新化有限增资| | |扩股20%的优先认购权。 | | |2007年12月28日,新化投资、建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 | |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胡健和| | |金志好签署投资协议。 | | |2007年12月28日,新化有限股东会召开会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 | |(1)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539,04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 |17,695,000元;(2)同意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净资| | |产进行评估,根据浙江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耀评[2| | |007]第8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资产值为15,336.50万 | | |元,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0.12元;(3)同意胡健以现金出资8,| | |946,484.80元,认缴注册资本884,040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 | |%;金志好以现金出资8,956,200元,认缴注册资本885,000元, | | |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泰银创业以现金出资8,956,200元,认 | | |缴注册资本885,000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如山创业以现 | | |金出资8,956,200元,认缴注册资本885,000元,占增资后注册资| | |本的5%;新增股本按10.12:1出资;(4)原股东新化投资和建德| | |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2007年12月28日,建德信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建信会| | |业验字(2007)第42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12月2| | |8日,新化有限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539,040| | |元,资本溢价32,276,044.8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17,695,00| | |0元。 | | |2007年12月29日,建德市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册号: | | |330182000007549),新化有限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为17,69| | |5,000元。 | | | 5、2008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08年3月7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东会审| | |(2008)0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净 | | |资产为155,344,659.34元。 | | |2008年3月15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0| | |8)第102号”《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 | |产评估值为21,619.35万元。2008年5月14日,上述资产评估在建| | |德市国资委办公室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2008年5月27 | | |日,建德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建德市新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改| |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建财国资函[2008]21| | |号),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 | |2008年3月18日,新化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以 | | |公司现有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 | |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份有限公| | |司承担;根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出| | |具的“浙东会审(2008)086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2 | | |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5,534.465934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 | | |有限公司2008年3月15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8)第102号”| | |《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1| | |,619.35万元。各股东对上述审计和评估结果均认可,并一致同 | | |意以根据审计的净资产15,534.465934万元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 |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每股1元。超 | | |过净资产的5,034.465934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 | |2008年3月18日,新化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浙江新 | |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2008年6月6日,新化股份召开| | |创立大会并通过决议。 | | |2008年6月6日,公司发起人签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 |2008年3月18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15浙东会验[2008]028号),截止2008年3月18日,公司已| | |收到股东拥有的新化有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5| | |5,344,659.34元,按照公司折股方案,折为公司股份105,000,00| | |0股,股本金105,000,000元,剩余净资产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 | |2008年6月16日,浙江省工商局核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 | |册号: | | | 330182000007549),新化股份设立。 | | |2008年9月3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 | |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8]53号|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10,500万股,其中| | |国有法人股合计24,114,101股,占总股本的22.97%,由建德市国| | |资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 | | |经核查,新化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所产生的自然人股东应| |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完毕,并由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代扣代| | |缴义务。 | | | 6、2015年确权、解除代持和股权托管。 | | |2015年8月3日,新化投资召开2015年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 | |原通过新化投资间接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转为直接持股,同意新| | |化投资将持有的新化股份的全部股份转给新化投资的所有股东,| | |通过新化投资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的显名和未显名的股东全部恢| | |复为新化股份直接持股股东,同意将上述股份调整后的公司股权| | |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所进行托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 | |2015年8月3日,新化股份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并| | |通过决议,原通过新化投资间接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转为直接持| | |股,同意新化投资将持有的新化股份的全部股份转给新化投资的| | |所有股东,通过新化投资持有新化股份的股份的显名和未显名的| | |股东全部恢复为新化股份直接持股股东,同意将上述股份调整后| | |的公司股权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所进行托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 |2015年8月3日起,公司对新化股份561名实际出资人(561名自然| | |人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新化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情况进行| | |确认,共须确认的股份为59,885,663股。公司主办券商及律师共| | |同对新化股份的实际出资人进行了访谈,分别制作访谈笔录、合| | |影存照,新化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工商登记出资人、新化股份、| | |新化投资分别签署了《解除代持协议》与《关于不存在股权代持| | |情形的承诺函》,承诺不再存在任何代持新化股份股权的事项;| | |并就《访谈笔录》、《解除代持协议》、《关于不存在股权代持| | |情形的承诺函》办理了现场公证,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出具了符| | |合法律要求的公证文件。 | | |截至2016年5月6日,公司共已完成确权59,648,309股,占须确权| | |股数的99.60%,已完成确权人数556人,其中,555名股东的声明| | |书已在浙江省建德市公证处进行公证,1名股东已完成确权但因 | | |其人在境外而未能完成现场公证。 | | |截至2016年5月6日,公司尚未确权股东人数为5人,尚未确权237| | |,354股,占须确权股数的0.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 | |对于上述未进行确认的股份,公司拟设立专门的股份账户,由公| | |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集中管理;上述未进行股份确认的股东| | |,仍可凭有效证明其合法股东身份的证件、协议等文件,向公司| | |申请确认其股东身份及其股份数量。经公司核实确认后,可将其| | |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 |提出申请的,公司协助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份| | |登记。 | | |在确权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股权纠纷等情形,历史股东退出时均| | |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历史股东退出时签署的| | |过户凭证等进行了核查。历史股东股权退出真实发生,未发现股| | |权权属不清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 | |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 | | |审核指引》有关“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 | |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的要求。 | | |2015年9月29日,新化股份与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 | |股权登记托管协议书》,新化股份委托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 | |司将公司股份全部集中托管。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 | |根据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清册》,公司统一登记托管的股权数量为:自然人持股70,3| | |82,933股,法人持股34,617,067股,共计105,000,000股,其中 | | |,未确权已托管股份数为237,354股。 | | |公司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后,公司将继续进行股份确权,如因公司原因造成股东不能进行| | |确权,或因公司原因导致股东就股份权属产生纠纷,公司将依法| | |承担相应责任。 | |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出具了《声明及承诺| | |函》,承诺,“就新化股份未确权股份,日后如果产生权属争议| | |,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或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将协助公司依法解| | |决,避免公司因此承受损失;如公司因此承受任何损失,将承担| | |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中不存在工会| | |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 | |”间接持股的情形。尚未确权的股份已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 | |管理。 | | |综上所述,公司的设立、历次增资、主要股本变更等行为已经经| | |过有权部门的批准,不违反当时法律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司不| | |存在与公司历史出资、股权管理相关的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 | |风险隐患。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 | | 7、确权完成后的股权变动。 | | |2015年12月7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5] | | |杭建执民字第30-2号),建德市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的(2014)杭建上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24日 | | |依法通过建德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 | |人尹新建所有的在新化投资的股份21006股,竞买人叶志君以最 | | |高价264,000元竞得,被执行人尹新建所有的在新化投资的股份2| | |1,006股归买受人叶志君所有。同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出具《协 | | |助执行通知书》([2015)杭建执民字第30号),要求新化投资 | | |协助执行将被执行人尹新建所有的在新化投资的股份21006股过 | | |户给买受人叶志君所有,新化投资根据该《协助执行书》协助股| | |权过户事宜。目前,该涉案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叶志君名下。 | | |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9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 |让。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 | |理通知书》(1725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已被|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 |统业务规则(试行)》4.4.1条规定,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 |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7日起在全国| |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核准 | |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0| | |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本次发行 | | |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4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 |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39822750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为18,558.80万元,实收股本18,559.15万元(与注册| | |资本不一致系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暂未办理工商变更),| | |股份总数18,559.15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 |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9-06-17|上市日期 |2019-06-27|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6.29 | ├──────────┼─────┼──────────┼─────┤ |发行费用(万元) |7948.5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701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9066.4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3.46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3.4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4.1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嘉兴德宁昊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孙公司 | 75.48| |伙) | | | ├──────────────────┼────────┼─────┤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广纳珈源(广州)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建德市伽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孙公司 | 35.00| ├──────────────────┼────────┼─────┤ |建德市大洋同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5.00| ├──────────────────┼────────┼─────┤ |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新伽玛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新兰循环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浙江新锂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80.50| ├──────────────────┼────────┼─────┤ |滨海新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中景辉(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子公司 | 99.00| |伙) | | |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