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489 八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Bafang Electric(Suzhou)Co.,Ltd. | ├────┼───────────┬────┬───────────┤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证券代码|603489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9-11-11 | ├────┼───────────┼────┼───────────┤ |法人代表|王清华 |总 经 理|王清华 | ├────┼───────────┼────┼───────────┤ |公司董秘|周琴 |独立董事|张为公,俞玲 | ├────┼───────────┼────┼───────────┤ |联系电话|86-512-87171278 |传 真|86-512-87171278 | ├────┼───────────┴────┴───────────┤ |公司网址|www.bafang-e.com.cn | ├────┼────────────────────────────┤ |电子信箱|security@bafang-e.com |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 ├────┼────────────────────────────┤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 | |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 | |、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 | |、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 | |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物联网设备制| | |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电踏车(即电动助力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 | |售和技术服务。 | ├────┼────────────────────────────┤ |历史沿革|(一)2003年7月,发行人前身八方有限(曾用名奇骏电机)成 | | |立。 | | |发行人前身为贺先兵、蔡慧琦、曾广庆于2003年7月共同出资设 | | |立的苏州市奇骏电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 | |贺先兵以货币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50%;蔡慧琦以货币认缴出资15万元,实缴出资15万元,占注册 | | |资本的30%;曾广庆以货币认缴出资10万元,实缴出资10万元, | | |占注册资本的20%。选举贺先兵为奇骏电机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 | |出任奇骏电机的法定代表人,曾广庆为监事。 | | |根据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7月4日出具的《验资| | |报告》(苏信验字【2003】第838号),奇骏电机(筹)申请登 | | |记的全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由贺先兵、蔡慧琦、曾广庆| | |于2003年7月4日之前缴足,均为货币资金。 | | |2003年7月28日,奇骏电机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开 | | |业并取得注册号为32050021088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 | | |营范围为“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瓶车配件”,| | |法定代表人为贺先兵,营业期限自2003年7月28日至2013年7月27| | |日。 | | | (二)2003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3年11月11日,奇骏电机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蔡慧琦将| | |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30%的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王清华 | | |,股东曾广庆将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20%的股权以人民币10万 | | |元转让给王清华,股东贺先兵将其持有的奇骏电机20%的股权以 | | |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王清华。选举王清华为奇骏电机的执行董事| | |,出任法定代表人,贺先兵不再担任奇骏电机执行董事职务。选| | |举贺先兵为监事,曾广庆不再担任奇骏电机监事职务。 | | |2003年11月11日,蔡慧琦、曾广庆、贺先兵与王清华签订《股权| |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蔡慧琦将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30%的股 | | |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5万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 | |王清华,曾广庆将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20%的股权(对应的注 | | |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0万元)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王清华,贺先| | |兵将其持有的奇骏电机2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 | |0万元)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王清华。 | | |2003年12月1日,奇骏电机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 | |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三)2003年12月,变更公司名称。 | | |2003年12月1日,奇骏电机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 | | |苏州市奇骏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市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 |2003年12月15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四)2005年4月,第一次增资。 | | |2004年12月25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八方有限增加| | |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万元,其| | |中王清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1万元,贺先兵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 | | |万元。 | | |根据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平会验字(2005)| | |第0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3月23日止,八方有限已收到| | |王清华、贺先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 | |2005年4月11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五)2005年8月,第二次增资。 | | |2005年7月25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八方有限增加 | | |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 | | |,其中王清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44万元,贺先兵认缴新增注 | | |册资本576万元。 | | |根据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明诚验字(2005| | |)第07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7月28日止,八方有限已 | | |收到王清华、贺先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920万元,均以货币 | | |出资。 | | |2005年8月4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六)2007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暨变更公司名称。 | | |2007年4月28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原股东王 | | |清华、贺先兵分别将其持有的八方有限的部分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 |俞振华。其中,王清华将其持有的八方有限10%的股权(对应的 | | |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俞振华,| | |贺先兵将其持有的八方有限4.3%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 | |民币86万元)以人民币86万元转让给俞振华。同时,会议决议同| | |意将公司名称由苏州市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八方电| | |机科技有限公司。 | | |2007年4月28日,俞振华分别与贺先兵、王清华签订了《股权转 | | |让协议》。 | | |2007年6月13日,八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暨变更公司名称事项 |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七)2012年1月,第三次增资。 | | |2011年12月20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八方有限增加| | |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缴纳新增注册资 | | |本。其中王清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贺先兵认缴新增注 | | |册资本257万元,俞振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3万元。 | |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苏公S | | |【2011】B10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23日止,八方 | | |有限已收到王清华、贺先兵、俞振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 | |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 | |2012年1月6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八)2017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5月1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4062号),截至2017年3月31日 | | |,八方有限净资产合计135,075,748.51元。 | | |2017年5月1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八方电 | | |机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20129号),截至2017年3月31 | | |日,八方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13,507.57万元,评估值15,469.53| | |万元,评估增值1,961.96万元,增值率14.52%。 | | |2017年5月16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签署了《八方 | | |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八方有限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35,0| | |75,748.51元为基数,按照1:0.5997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总股份| | |81,000,000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54,075,748.51元计入资本 | | |公积。折股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100万元,股份总数 | | |为8,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 | |2017年5月3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会验字(2017)424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筹)由全体股| | |东以其拥有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净资产135,075,748.51缴 | | |纳,按照1:0.5997的比例折合股本81,000,000元,其余计入资 | | |本公积,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 | |2017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有限 | | |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并作出决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 |2017年6月2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 | |码为91320594752730989M的《营业执照》。八方有限本次整体变| | |更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8,100万元。 | | |2017年7月,王清华、贺先兵、俞振华3名自然人股东就本次整体| | |变更事宜向税务部门合计缴纳了1,02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款。 | | | (九)2017年9月,第四次增资。 | | |2017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 | |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00万元。新增股份由苏州冠群信息咨询中 | | |心(有限合伙)按照2元/股的价格进行认购,认购款合计1,800 | | |万元,其中90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苏州冠群系八方电气骨干人员的持股平台,全部合伙人均在八方| | |电气任职。 | | |2017年9月1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会验字(2017)51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公| | |司已向特定投资者苏州冠群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 | |币普通股9,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00,000元,其 | |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000,000| | |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9月4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1号《关于核准|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万股,每| | |股面值1.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变更后| |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2019年11月11日,本公司 | |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八方股份”,股票代码| | |“603489”。 | | |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12| | |,000.00万元增加至12,031.50万元。 | | |2021年10月28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 |董事会决议通过,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 | |未解除限售10,90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12,031.50| | |万元调整至12,030.41万元。 | | |2022年5月23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因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 | |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对| | |应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3,27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 |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2,030.41万元调整至12,030.08万元。 | | |2022年8月24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 |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 |除限售的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12,030.08万 | | |元调整至12,029.71万元。 | | |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 | |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 |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 |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满足解除限售| | |条件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历年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 | |数量为139,342股。前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81| | |1.86万元。 | | |2024年6月17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激励| |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9,34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 | | |本由168,118,637股调整为167,979,295股。 | | |2024年7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回购注销|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6,811.86万元调 | | |整至23,501.30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9-10-30|上市日期 |2019-11-1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43.44 | ├──────────┼─────┼──────────┼─────┤ |发行费用(万元) |6561.98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3032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23758.02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2.13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2.5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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