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392 万泰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Beijing Wantai Biological Pharmacy Enterprise Co.,Ltd. | ├────┼───────────┬────┬───────────┤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证券代码|603392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0-04-29 | ├────┼───────────┼────┼───────────┤ |法人代表|邱子欣 |总 经 理|姜植铭 | ├────┼───────────┼────┼───────────┤ |公司董秘|余涛 |独立董事|崔萱林,邢会强,王玉涛 | ├────┼───────────┼────┼───────────┤ |联系电话|86-10-59528820 |传 真|86-10-89705849 | ├────┼───────────┴────┴───────────┤ |公司网址|www.ystwt.com | ├────┼────────────────────────────┤ |电子信箱|wtzqb@ystwt.com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 |械租赁;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 |械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 | |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 |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体外诊断试剂、自动化检测设备、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 | |产11,150.08万元为基准,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5,500.00万股, | | |其余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北京万泰生物| |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2007年12月28日,公司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 | |号为1100000033891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发起人情况 | | |公司发起人为钟睒睒等36名自然人及法人养生堂.三、发行人设 | | |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万| | |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 |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 | | 1、1991年4月,万泰有限设立 | | |公司前身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万泰生物制品| |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24日,系由北京市福瑞生物工程 | | |公司(以下简称“福瑞生物”)与日本国长富有限会社(以下简| | |称“长富会社”)共同出资设立的中日合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 | |本为142.00万元,其中福瑞生物认缴出资106.5万元,长富会社 | | |认缴出资35.5万元。 | | |1991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外经贸京字[1991]0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名称:北京| | |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合资者:福瑞生物、长富会社,投资总| | |额202万元,注册资本142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生化| | |、保健制剂及其配套器械。 | | |1991年4月24日,万泰有限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 | | |商企合京字10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1992年1月24日,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洲(92)发字第010| | |7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2年1月24日,福瑞生物实| | |际出资额为1,150,210元,包括固定资产52.021万元,现金63万 | | |元(含垫付开办费13万元),长富会社第一期出资港币12万元。| | | 2、1992年6月,万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 (1)股权转让原因 | | |根据万泰有限提交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变更万泰| | |有限投资方的申请报告》,由于中外双方在合作认识上发生分歧| | |,严重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甚至于生存,经过多次调解和协商仍| | |然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基于此,双方将各自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香| | |港运达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运达”)。 | | | (2)股权转让过程 | | |1992年4月15日,万泰有限董事会同意福瑞生物、长富会社分别 | | |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运达。 | | |1992年4月27日,福瑞生物、长富会社和香港运达签署《关于转 | | |让北京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份的合同》。根据前述股权转让| | |合同,福瑞生物、长富会社均同意将万泰有限的股份转让给香港| | |运达,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总价为30万元人民币,福瑞生物投入的| | |固定资产和设备退还给福瑞生物,香港运达承担万泰有限的全部| | |债权债务。该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各方协商确定| | |。 | | |1992年5月21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编号为“(92 | | |)京经贸[资]字第377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变 | | |更投资方的批复》,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并批准万泰有限变更为外| | |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30万美元。 | | |1992年5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外经贸京资字[1992]087| | |号”《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 | |1992年6月18日,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洲(92)发字第178| | |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2年6月18日,香港运达第 | | |一期投入资金102,575.70美元,占注册资本30万美元的34.19%。| | |1992年12月9日,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洲(92)发字第025| | |9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2年12月9日,香港运达第| | |二期投入78,000美元,连同第一期投资共计180,575.70美元,前| | |两期出资到位,其余资金119,424.30美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 |需在万泰有限成立12个月内投入。 | | |1992年12月29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1993年4月,万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 (1)股权转让原因 | | |由于香港运达在资金上出现紧缺,及对公司发展方向产生不同意| | |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香港运达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 | |新维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维”)。 | | | (2)股权转让过程 | | |1993年3月3日,万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香港运达将其持| | |有万泰有限100%股权转让给香港新维。 | | |1993年3月26日,香港运达与香港新维签订了《有关转让北京万 | | |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合同》,约定香港运达将其持有的万| | |泰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新维,股权转让价格为39,000美元,| | |并约定由香港新维负责投入香港运达未能投入的注册资本119,42| | |4.30美元,该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实际出资情况,各方协商确定| | |。 | | |1993年4月5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出具“(93)京经贸[资]字第44| | |5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变更投资者的批复》, | | |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1993年4月1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1994年1月,万泰有限注册资本缴足 | | |1994年1月15日,北京市东方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4)东合字 | | |第002号”《验资报告书》,审验证明截至1994年1月15日,香港| | |新维入资12万美元。 | | |至此,连同香港运达曾投入的18.057570万美元,万泰有限注册 | | |资本30万美元全部出资到位。 | | |1995年5月31日,万泰有限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 | 5、1997年10月,万泰有限第二次增资 | | | (1)华远集团增资的原因 | | |1997年7月11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 | | |)作出《关于投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决定》:为分散| | |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党委研究决定拟投| | |资参股万泰有限。经与香港新维协商,拟共同将该公司注册资本| | |增资至1,000万元,其中华远集团以现金出资500万元,香港新维| | |以原万泰有限资产和权益作价500万元,双方各占该公司50%股权| | |比例。 | | | (2)增资履行的程序 | | |1997年7月12日,万泰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吸 | | |收华远集团入资500万元,占万泰有限50%的股权,注册资本由30| | |万美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 | | |1997年7月25日,香港新维与华远集团签署《北京市华远集团公 | | |司与香港新维国际有限公司关于转变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为中外合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协议》,约定华远集团以现| | |金500万元作为投资,占注册资本的50%,香港新维以原万泰有限| | |调整债权、债务后的全部资产和权益作价500万元,占注册资本 | | |的50%。 | | |1997年7月25日,香港新维与华远集团签署《北京市华远集团公 | | |司与香港新维国际有限公司关于转变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为中外合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书》及《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与| | |香港新维国际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章程| | |的协议》。 | |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出具“京经贸[资]字[1997]670 | | |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同意上述增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 | | |1997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万泰有限核发“外经贸京字[| | |1992]17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投资总额1,43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华远集团出| | |资500万元、香港新维出资500万元。 | | |1997年10月8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外验字(199| | |7)第068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7年10月8日,万 | | |泰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华远集团、 | | |香港新维各投入资本5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 | | |1997年10月1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增资及企业类别变更办理了工| | |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合京总字第001014号”《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0年11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 | | |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件编号:443411010241002) | | |,登记国有资产为国有法人资本500万元。 | | | 6、2001年9月,万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 (1)华远集团股权转让的原因 | |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出于多元化经营、增加利润增长点的考虑向| | |万泰有限增资,但后续由于医药研发投资回报周期长决定转让万| | |泰有限股权。 | | | (2)华远集团股权转让履行的程序 | | |2000年5月30日,华远集团与香港新维签署了《外商投资企业股 | | |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华远集团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50%的股权 | | |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新维。 | | |2000年6月10日,万泰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华远集团 | | |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50%的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新维| | |,万泰有限由中外合资公司转为外商(港商)独资公司。 | | |2000年11月21日,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京| | |德评字(2000)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200| | |0年6月30日,万泰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2,169,184.77元,评估值| | |为7,131,265.13元,增值率228.75%。 | | |2000年12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北| | |京华远集团公司所属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 | |告书的审核意见》,认为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方法和| | |评估结果均“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 |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 | | |2001年3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具“京财评[2001]502号”《对|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 | |函》,认定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可以| | |作为万泰有限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 | |2001年7月23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京经贸[资] | | |字[2001]453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 | |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0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万泰有限核发批准号为“外| | |经贸京字[1992]065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 |批准证书》。 | | |2001年9月14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9年6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出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北京市华远集| | |团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说明》,对华远集团2001年将持有万泰有| | |限50%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香港新维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 | | (3)华远集团退出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说明: | | |根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官网介绍,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是经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转让万泰有限股权,按照规定进行了资产评| | |估,评估结果得到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 | |认,并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 |其退出合法性的确认,符合转让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 | 7、2001年11月,万泰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 | | (1)股权转让原因 | | |香港新维实际控制人田飞、田津英认为当时医药市场不完善等原| | |因,拟转让持有的万泰有限股权。此时,因养生堂和万泰有限均| | |与厦门大学合作,养生堂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得知香港新维有意转| | |让万泰有限股权后,出于对生物医药行业未来前景的信心,与田| | |飞、田津英商谈股权转让事宜。为了使养生堂增强与之合作的信| | |心,根据双方商谈结果,香港新维将持有的万泰有限95%股权转 | | |让给养生堂,保留了万泰有限5%的股权。 | | | (2)股权转让过程 | | |2001年9月28日,养生堂与香港新维签署《关于转让北京万泰生 | | |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约定香港新维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 | |95%股权转让给养生堂,转让价格为1,710万元,该股权转让价格| | |系双方协商确定。 | | |2001年9月29日,万泰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香港新维 | | |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95%股权转让给养生堂。 | | |2001年10月30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京经贸资字| | |[2001]711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批 | | |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收回批准号为“外经贸京字[1992]| | |065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1年11月12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关联关系 | | |田飞与田津英为香港新维的实际控制人,钟睒睒为养生堂的实际| | |控制人。养生堂和香港新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8、2002年3月,万泰有限第三次增资及第五次股权转让 | | | (1)增资和股权转让过程 | | |2002年1月18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万泰有限将注 | | |册资本增至1,300万元,增加的300万元注册资本由香港新维和养| | |生堂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投入,其中,养生堂增资285万元 | | |,香港新维增资15万元。 | | |2002年1月25日,养生堂分别与海南洋浦博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洋浦博创”)、邱子欣、田铁平、李莎燕、李益民| | |、吴文翰、陆其康和张振威签订《关于转让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 | |限公司股权合同》,养生堂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30万股,占注册 | | |资本10%的股权作价260万元转让给洋浦博创,将其持有万泰有限| | |65万股,占注册资本5%的股权作价130万元转让给邱子欣,将其 | | |持有万泰有限40万股,占注册资本3.08%的股权作价80万元转让 | | |给田铁平,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 | | |作价20万元转让给李莎燕,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 | |本0.77%的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给李益民,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 | | |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给吴文翰,将其 | | |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 | | |给陆其康,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 | | |作价20万元转让给张振威;香港新维放弃优先购买权。2002年1 | | |月2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根据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2)京| | |安华信审字第247号”《审计报告》,公司2001年12月31日每股 | | |净资产为0.59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 |协商确定。 | | |2002年4月2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02)| | |第015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2年4月2日,万泰有 | | |限已经收到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3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 | | |收金额为1,300万元。 | | |2002年3月27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 |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养生堂和洋浦博创的关联关系 | | |洋浦博创设立于2001年3月21日.根据丁京林、王平玉、钟睒睒的| | |说明,洋浦博创设立时丁京林、洪孟学、王平玉并未真实出资,| | |均系代钟睒睒持有洋浦博创的股权。 | | | 9、2003年8月,万泰有限第四次增资及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03年4月1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吴文翰将其持 | | |有的万泰有限0.77%的股权转让给洋浦博创;香港新维将其持有 | | |的万泰有限2%的股权转让给洋浦博创,将其持有的3%的股权转让| | |给田晋晋。同时,同意万泰有限股东按上述股权转让后的出资比| | |例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2003年4月15日,香港新维、吴文翰与洋浦博创签订《转让合同 | | |》,吴文翰将其持有万泰有限0.77%的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洋 | | |浦博创;香港新维将其持有万泰有限2%的股权作价26万元转让给| | |洋浦博创。同日,香港新维与田晋晋签订《转让合同》,约定香| | |港新维将其持有万泰有限3%的股权作价39万元转让给田晋晋。 | | |根据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安华信审| | |字(2003)第069号”《审计报告》,公司2002年12月31日每股 | | |净资产为0.89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 |协商确定。 | | |2003年8月18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03 | | |)第075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3年8月14日,万泰| | |有限已经收到各方投入的货币资金1,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 | |实收金额为2,300万元。 | | |2003年8月29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 |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0、2004年10月,万泰有限第五次增资及第七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3月29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洋浦博创将其 | | |持有万泰有限2%的股权作价46万元转让给田晋晋。同时,同意万| | |泰有限将注册资本从2,300万元增至3,5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 |1,200万元由万泰有限股东按上述股权转让后的出资比例增加投 | | |资,其中以货币资金增资1,0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 | | |本200万元。同日,洋浦博创与田晋晋签署了《关于转让北京万 | | |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 | | |根据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安华信审| | |字(2004)第093号”《审计报告》,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 | | |司每股净资产为1.85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 | |净资产协商确定。 | | |2004年6月30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 | |京永验字(2004)第023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4 | | |年6月20日,万泰有限已将上述股东应分得利润200万元转增注册| | |资本。2004年8月,各股东分别将其货币增资款项交存入有限公 | | |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已于2008年3月完成本次未分配利润转 | | |增注册资本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2004年10月9日,万泰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 |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1、2005年10月,万泰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 | | |2005年9月2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田晋晋向洋浦 | | |博创转让其持有的万泰有限5%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2005年9月28日,田晋晋与洋浦博创签署了《股权(出资)转让 | | |协议》,约定田晋晋将其持有万泰有限5%的股权作价480万元转 | | |让给洋浦博创。 | |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审字(20| | |05)第06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1| | |.87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 | | |。 | | |2005年10月2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2、2006年4月,万泰有限第九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1月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田铁平将其持有| | |的万泰有限3.08%的股权转让给洋浦博创。 | | |2006年1月10日,田铁平与洋浦博创签署了《股权(出资)转让 | | |协议》,田铁平将其持有万泰有限3.08%的股权作价310万元转让| | |给洋浦博创。 | |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审字(20| | |06)第195号”《审计报告》,截至200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2| | |.49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 | | |。 | | |2006年4月5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3、2006年5月,万泰有限第六次增资 | | |2006年5月31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未分配利润 | | |转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变更为5,500万 | | |元。 | | |2006年6月9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06)| | |第016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6年5月31日,万泰有| | |限已将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 | | |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5,500万元。公司已于2008年3月完成本| | |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 | |税付款凭证。 | | |2006年6月27日,万泰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 | | |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4、2007年10月,万泰有限第十次股权转让 | | | (1)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 | |为了提升万泰生物凝聚力和竞争力,稳定核心团队以及关键岗位| | |人员,同意对万泰有限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洋浦博创将持有的万| | |泰有限部分股权转让给万泰生物的28位员工;由于看好公司的发| | |展,钟睒睒本人也决定直接持有万泰有限部分股权;其余股权转| | |让给了早期对养生堂有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 | | | 本次股权转让时,洋浦博创系养生堂的全资子公司。 | | | (2)股权转让情况 | | | ①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取得股份的价格及确定的依据 | |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 | |[2007]第B-1274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 | |每股净资产为1.87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审计后的每股净资| | |产协商确定为2元/股。 | | | ②股权激励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 | | |2007年10月,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洋浦博创将其持有万泰| | |有限1,036.7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8.85%)转让给李莎燕、| | |李益民等33位自然人,养生堂将其持有万泰有限536.90万元出资| | |额(占注册资本9.76%)转让给钟睒睒。 | | |2007年10月25日,洋浦博创分别与李莎燕、李益民等33位自然人| | |,养生堂与钟睒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事宜。| | | ③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 | |根据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签署的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及对其的访谈,| | |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用于认购万泰生物激励股权的价款全部是其| | |本人的合法收入,万泰生物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 |不存在万泰生物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垫资或担| | |保等资助用于出资的情形。 | | |④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 | |议或安排 | | |洋浦博创(甲方)与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分别称为乙方)于20| | |07年10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股权转让价格约定如| | |下: | | |“如果乙方按照每股人民币现金2元购买本协议股权之后未在万 | | |泰生物工作三年以上,且 | | |(1)万泰生物届时尚未成为上市公司,如果乙方在其离职时不 | | |愿继续持有 | | |万泰生物的股权,则应当按照每股人民币现金2元将其购买的股 | | |权转让给甲方;如果乙方拟继续持有该部分股权,则应当按照每| | |股人民币现金4元补缴股权转让价款;或者 | | |(2)万泰生物届时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则乙方应当按照乙方办 | | |理离职手续 | | |日前20个交易日万泰生物股票交易平均价格与人民币2元的差价 | | |计算每股价格并按照该差价补缴股权转让价款。” | |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已届满,若接受股权激励| | |员工现在离职,不存在需要将其股权转让或补缴股权转让款的情| | |形;截至目前登记在册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 |权不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 | |本次变更后,万泰有限的股东变更为1个法人和36位自然人。 | | |2007年10月2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以后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 | | 1、2007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07年7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了“(京)企名预核(内) | | |变字[2007]第12630688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2007年11月20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利安达审字[2007]第B-1274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0月| | |31日,万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150.08万元。 | | |2007年11月30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现名北| | |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龙源智博评报字[2007]第| | |B-129号”《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之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万泰有限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 | |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2,285.37万元,增值率10.18%。 | | |2007年12月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公司整体变 |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净资产11,150.08万元折合为股 | | |份公司股本5,500万股,其余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新成立的 | | |股份公司整体承接万泰有限的资产、负债和业务。 | | |2007年12月6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利安达验字[2007]第B-1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 | |07年12月6日,万泰生物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500万| | |元。 | | |200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 | |情况的议案》、《关于<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等议案,决议以经审计的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11,50| | |0,797.52元为基准,按照1:0.49327比例折合成55,000,000股( | | |每股面值1元),其余56,500,797.52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07年12月28日,公司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万泰生物| |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2、2009年3月,万泰生物第一次股份转让 | | | (1)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 |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为激励销售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将李益民| | |、李莎燕所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的股份转让给公司部分员工| | |。孙海峰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赵义勇和养| | |生堂。 | | | (2)股份转让情况 | |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还包括德莱夫和肖毅,公司向德莱夫和肖毅| | |分别授予了12,000股和6,098股激励股份。但鉴于德莱夫的外籍 | | |身份以及对肖毅工作业绩的考量,本次对德莱夫和肖毅的股权激| | |励采取了代持的方式。其中,德莱夫的激励股份中9,800股由李 | | |益民代持,2,200股由李莎燕代持,肖毅的激励股份由李莎燕代 | | |持.2015年10月,德莱夫、肖毅与李益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2016年2月1日,万泰生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股份| | |代持情况被解除。 | | | ①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取得股份的价格及确定的依据 | |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9]| | |第H1270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2| | |.69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万泰生物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的每股净资产和前次股权激励价格,并结合员工的岗位确定。其| | |中,销售部业务经理取得股份的价格为4元/股,其他员工取得股| | |份的价格为2元/股。 | | | ②股权激励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 | | |200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 |了李益民、李莎燕等股东股份转让事宜,同意李益民、李莎燕将| | |其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的股份转让给公司部分员工;同意孙| | |海峰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赵义勇和养生堂| | |。 | | |200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李益 | | |民、李莎燕等股东股份转让及孙海峰股份转让的议案。 | | |2009年3月25日,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了《关于北京万泰生 | | |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事宜。 | | | ③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 | |根据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签署的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及对其的访谈,| | |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用于认购万泰生物激励股权的价款全部是其| | |本人的合法收入,万泰生物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 |不存在万泰生物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垫资或担| | |保等资助用于出资的情形。 | | |④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 | |议或安排 | | |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与李益民、李莎燕等签订的《关于北京万泰| | |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 | |协议或安排。 | | |上述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乙方)除赵义勇外,与公司(甲方)签| | |订的《工作协议》中约定:“乙方同意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 | |公司工作,服务期为三年,自2007年10月25日(下称“起始日”| | |)起计算。 | | |若在服务期内乙方辞职(指乙方单方面辞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 |其他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的情况)或被辞退(指甲方根据其与乙| | |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乙方辞退)(以下将前| | |述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情形合称为“离开甲方”,乙方辞职或被| | |辞退之日称为“离开甲方之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 |。 | | |上述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如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尚未成为上市| | |公司,则补偿金=A;如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成为上市公司,则补| | |偿金=B。 | | |A=乙方于离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6-乙方此次受让| | |价格)4 B=乙方于离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C-乙方| | |此次受让价格)若自甲方上市之起始日起至离开甲方之日止的期| | |间内存在20个或以上的股票交易日,则C为离开甲方之日前20个 | | |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平均价格。若自甲方上市之起始日起至离开| | |甲方之日止的期间内没有20个股票交易日,则C为自甲方上市之 | | |起始日起至离开甲方之日止的期间甲方股票交易平均价格。 | | |如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尚未成为上市公司,且乙方不能支付金额| | |相当于A的补偿金,则乙方应当按照此次受让股份价格将其于离 | | |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全部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 |” | | |赵义勇(乙方)与公司(甲方)签订的《工作协议》中约定:“| | |乙方同意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公司工作,服务期为三年,自| | |2008年1月28日(下称“起始日”)起计算。 | | |若在服务期内乙方辞职(指乙方单方面辞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 |其他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的情况)或被辞退(指甲方根据其与乙| | |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乙方辞退)(以下将前| | |述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情形合称为“离开甲方”,乙方辞职或被| | |辞退之日称为“离开甲方之日”),且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尚未| | |成为上市公司,则乙方应当按照离开甲方之日上一年度甲方经审| | |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将其于离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全| | |部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养生堂有限公司)。| | |上述股权转让应在离开甲方之日之前完成。” | | |上述《工作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已届满,若接受股权激励员工| | |现在离职,不存在需要将其股权转让或补缴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 |截至目前登记在册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不| | |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 | |2009年4月16日,万泰生物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2010年5月,万泰生物第二次股份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2010年2月6日,万泰生物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 |董新宇、吴意茂等股东股份转让以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 | |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 |董新宇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万泰生物23,329股转让给钟睒睒,| | |3,336股转让给赵义勇,吴意茂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万泰生物2| | |6,664股转让给赵义勇;万泰生物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750| | |万股,即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8,250万股。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按照董新宇、吴意茂与洋浦博创签订的《股| | |权转让协议》确定。 | | |2010年3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 | | |第10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3月31日,万 | | |泰生物将资本公积2,75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完成|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税付| | |款凭证。 | | |2010年5月10日,万泰生物就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登 | | |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2011年4月,万泰生物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1年4月10日,万泰生物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 | |过马锐珍、徐美艳、刘学仁等股东股份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 | |的议案。因个人原因办理离职,马锐珍将其持有的12,600股股份| | |转让给钟睒睒,徐美艳将其持有的6,725股股份转让给钟睒睒, | | |徐美艳将其持有的18,750股股份转让给赵义勇,刘学仁将其持有| | |的11,250股股份转让给赵义勇。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按照马锐珍、徐美艳、刘学仁受让股权价格| | |除权后确定。 | | |2011年4月,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5、2014年7月,万泰生物第二次增资 | | |2014年5月20日,万泰生物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会议通过《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 | |议案》,同意万泰生物向全体股东增发35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8| | |,600万股,增资价格为22.80元/股,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 | |2014年5月20日,北京中天正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天正旭审 | | |验字(2014)第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5| | |月20日,万泰生物已收到股东缴纳增资款7,980万元,公司累计 | | |注册资本为8,600万元,股本8,600万股。 | | |2014年7月7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 | |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6、2015年6月,万泰生物第三次增资 | | |2015年4月24日,万泰生物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万泰生 | | |物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每10股转增10股,增资后的注册资| | |本为17,200万元。 | | | 上述增资已由瑞华会计师进行验资。 | | |2015年6月8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 | |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7、2015年8月,万泰生物第四次增资 | | |2015年7月26日,万泰生物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 |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 | | |日总股本1.7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 | |,每10股派发股票红利11股和现金红利2.75元(含税),万泰生| | |物总股本变更为3.612亿股,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上述增 | | |资已由瑞华会计师进行验资。公司已于2015年9月完成本次未分 | | |配利润转增和现金分红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税付| | |款凭证。 | | |2015年8月24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 | | |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8、2016年2月,万泰生物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10月,李益民、李莎燕分别与杨明、孙旭东、徐飞海等员| | |工签署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李益民将其持有的2,998,067股股份,李莎燕将其持有的465,8| | |81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 | |股东洪孟学去世,其股份分别由洪怡继承1,260,000股,洪维亚 | | |继承1,260,000股,洪维岗继承6,506,325股,其相互之间及与万| | |泰生物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5年11月15日,万泰生物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 |2016年2月1日,万泰生物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9、2018年6月,万泰生物第五次增资 | | |2018年5月26日,万泰生物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 | |《关于公司配售股份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万泰生物向全| | |体股东增发2,88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39,000万股,增资价格为6| | |.2元/股,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2018年6月25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 | | |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2018年7月5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8]48390006号”| |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6月29日,万泰生物已收 | | |到股东缴纳增资款17,856.00万元,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39,000 | | |万元,股本39,000万股。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8号文核准,上海 | |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104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 | |本为39,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360万股,发行后 | | |股本43,360万股。 | | |2022年4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派送红股27,316.8万股,本次 | | |派送后总股本增至88,020.8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 | |万新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 |88,020.8万股增加至90,607.0705万股。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98号文核准,公司| | |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A股股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 |通合伙)于2022年7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第518Z0069号”《验资报告》。新| | |增股份于2022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 | |2023年6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前总股本90,607.0705万| |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2,9970万股后的90,534.0735万股| |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36,213.6294万| |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26,820.6999万股。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5,122,774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4-15|上市日期 |2020-04-2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36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75 | ├──────────┼─────┼──────────┼─────┤ |发行费用(万元) |6365.1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815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1784.81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6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2.6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捷和泰(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4.93| ├──────────────────┼────────┼─────┤ |杭州万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MiracleCare Biotech LLC | 联营企业 | 0.00| ├──────────────────┼────────┼─────┤ |北京万泰德瑞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泰润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厦门优迈科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3.50| ├──────────────────┼────────┼─────┤ |厦门英博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