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113 金能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1◇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证券代码|603113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7-05-11 | ├────┼───────────┼────┼───────────┤ |法人代表|秦庆平 |总 经 理|谷文彬 | ├────┼───────────┼────┼───────────┤ |公司董秘|王忠霞 |独立董事|黄侦武,高永峰,武恒光, | | | | |崔洪芝 | ├────┼───────────┼────┼───────────┤ |联系电话|86-534-2159288 |传 真|86-534-2159000 | ├────┼───────────┴────┴───────────┤ |公司网址|www.jncoke.com | ├────┼────────────────────────────┤ |电子信箱|jinnengkeji@jin-neng.com | ├────┼────────────────────────────┤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 ├────┼────────────────────────────┤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 ├────┼────────────────────────────┤ |经营范围|粗苯、焦炉煤气、煤焦油、硫磺、巴豆醛、甲苯、二甲苯、纯苯| | |、重质苯、氢气、萘、洗油、粗酚、焦油沥青、蒽油、轻油(苯| | |)、甲醇、杂醇(甲醇)、液氧、液氨、氮气(压缩)、对甲酚| | |、硫酸、对甲苯磺酸、混酚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煤炭批发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煤);炭黑、冶金焦炭| | |、炭黑焦油、硫铵、硫酸钠、亚硫酸钠、无水硫酸钠、白炭黑、| | |泡花碱、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食品添加| | |剂山梨酸、饲料添加剂山梨酸、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饲料添加| | |剂山梨酸钾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城市供热;电力生| | |产;本企业产品的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 |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 |主营业务|煤焦产品、炭黑及煤焦油深加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等煤化工、| | |精细化工业务线产品销售。 | ├────┼────────────────────────────┤ |历史沿革| 1、金能煤炭气化(金能有限)设立情况 | | | (1)金能煤炭气化设立情况 | | |2004年11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全体股东签署《山东金能煤炭气| | |化有限公司章程》。2004年11月18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 | |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德大正齐会验字[2004]第090号《验资报告 | | |》,审验确认:截至2004年11月18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全体| |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00| | |0.00万元。 | | |2004年11月18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 | |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 | | | 经核查,金能煤炭气化成立时王咏梅出资9,205.00万元,该| | |部分出资中有5,456.00万元的资金来源于山东瑞普,系王咏梅代| | |山东瑞普持有的金能煤炭气化股权。根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 | |谈了解的情况,并经山东瑞普书面确认,被代持股东山东瑞普系|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代持系发行人及山东瑞普作| | |为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可为发行人银行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 | | 2、2005年1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一次股权变更) | | | (1)股权转让情况 | | |2005年1月1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 | | |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5年1月14日,王咏梅与齐 | | |河方圆、上海瑞凯、秦庆平、蒋静、张静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同日,刘文英与秦桂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本次股权转让,王咏梅将代山东瑞普持有的4,155万元的股权转 | | |让给齐河方圆,由齐河方圆继续代山东瑞普持有,齐河方圆并未| | |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向王咏梅受让取得1,000万元 | | |的股权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系代王咏梅持有的| | |公司股权。根据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访谈,本次转让系引| | |入名义上的法人股东便于发行人向银行贷款、项目融资所需。经| | |核查,齐河方圆、上海瑞凯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齐| | |河方圆已于2011年10月注销,上海瑞凯已于2012年6月注销。秦 | | |庆平从王咏梅受让的4,000万元股权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 | |其他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刘文英因年龄较大,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女儿秦桂芳,受让方| | |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05年1月14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1|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代山东瑞普持有 | | |的公司4,155.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齐河方圆,由齐河方圆继续代| | |山东瑞普持有。 | | |2)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上海瑞凯向王咏梅受让取得公司1,0| | |00.00万元的股权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系代王 | | |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根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了解的情况| | |,代持股东齐河方圆、上海瑞凯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本次代持系为发行人增加法人股东便于发行人银行贷款。齐河| | |方圆已于2011年10月注销、上海瑞凯已于2012年6月注销。 | | |3、2005年1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二次股权变更 | | |) | | |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 | |2005年12月6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批准公司股权转让 | | |并同意由山东瑞普增资2,00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 | |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 |同日,齐河方圆、秦庆平、张江波、李敏、孙桂英、盛爱华分别| | |与山东瑞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瑞普合计受让5,761.| | |00万元出资;张江波与冯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冯华受让| | |10.00万元出资。 | | |本次转让齐河方圆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4,155万元股权转 | | |回给山东瑞普;秦庆平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1,301万元股 | | |权转回给山东瑞普;该股权转让系为了股权代持还原,受让方未| |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他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系各方参| | |考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协商确定,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 | |05年12月13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德| | |大正齐会验字[2005]第13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 | |5年12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山东瑞普新增加投入的注册 | | |资本合计2,0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00.00万元。截至20| | |05年12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 |12,000.00万元。 | | |2005年12月14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 本次股权转让中,齐河方圆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4,15| | |5.00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实际控制人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 | |的公司1,301.00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 | | | 4、2006年5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三次股权变更) | | | (1)股权转让情况 | | |2006年5月19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同意孙桂英将其所 | | |持金能煤炭气化1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予秦庆平,转让价格按原| | |始出资额确定为100.00万元。2006年4月20日,孙桂英与秦庆平 |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 | |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06年5月25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股权代持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代持情况未 | | |发生变更。 | | |5、2007年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四次股权变更)| | |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 | | 2007年2月9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同意: | | |1)马海艳将其所持金能煤炭气化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予马承会| | |。 | | |2)金能煤炭气化的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至20,000.00万 | | |元,增资8,000.00万元,由北京多贝特、长江投资、秦庆平等43| | |名股东缴纳;其中:长江投资增资5,000.00万元,北京多贝特增| | |资2,000.00万元,秦庆平增资615.00万元,张海霞增资15.00万 | | |元,王艳丽增资15.00万元,张红霞增资10.00万元,何晓东增资| | |15.00万元,秦桂芳增资5.00万元,韦天良增资10.00万元,刘红| | |伟增资10.00万元,郑宝庆增资10.00万元,李春香增资10.00万 | | |元,王忠霞增资10.00万元,刘吉芹增资10.00万元,刘玉林增资| | |5.00万元,马承会增资25.00万元,王安香增资15.00万元,李加| | |洪增资10.00万元,孙士元增资10.00万元,曹勇增资10.00万元 | | |,尹静增资10.00万元,张艳艳增资10.00万元,高健增资10.00 | | |万元,黄勇增资10.00万元,赵承新增资10.00万元,贾鑫增资10| | |.00万元,张再宾增资5.00万元,赵爱民增资5.00万元,朱孝春 | | |增资5.00万元,赵洪立增资5.00万元,赵洪涛增资5.00万元,张| | |耀冬增资5.00万元,陈岩增资5.00万元,吕盼盼增资5.00万元,| | |张方江增资5.00万元,邹祥健增资5.00万元,李振民增资5.00万| | |元,康承青增资5.00万元,郝延华增资5.00万元,娄磊增资10.0| | |0万元,王永涛增资25.00万元,王明才增资25.00万元,房莉增 | | |资5.00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增资| | |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 |2006年12月31日,马海艳与马承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马承| | |会系马海艳的父亲,本次马承会从马海艳受让取得的10万元出资| | |,系代马海艳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北京多贝特、长江投| | |资、秦庆平等43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8,| | |0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8,000.0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 | |31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实 | | |收资本20,000.00万元。 | | |2007年2月9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经核查,公司本次增资中长江投资投入的5,000.00万元出资 | | |以及北京多贝特投入的2,000.0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人为秦庆平| | |与山东瑞普。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安| | |排长江投资和北京多贝特作为公司的名义法人股东,系出于向银| | |行融资的实际需要。 | | |2)经核查,马承会系马海艳父亲,本次马承会从马海艳受让取 | | |得的公司10.00万元出资,系代马海艳持有,实际权益人仍为马 | | |海艳;另外,公司本次增资中马承会新投入25.00万元出资中有1| | |0.00万元来源于马海艳,系代马海艳持有,实际权益人亦为马海| | |艳。经核查,代持股东长江投资、北京多贝特系秦庆平朋友的公| | |司;被代持股东马海艳系代持股东马承会之女,马承会系秦庆平| | |大姐的配偶。 | | | 6、2007年3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五次股权变更) | | | (1)股权转让情况 | | |2007年3月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转| | |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7年3月1日,上述各转让方与| | |相应的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 | |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07年3月1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经核查,在本次股权转让中,长江投资将代山东瑞普持有的 | | |公司3,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山东瑞普,该部分股权转让系长江| | |投资解除与山东瑞普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山东瑞普因此未向长| | |江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长江投资将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2,00| | |0.00万元股权转让予北京多贝特,该部分股权转让系对长江投资| | |与秦庆平之间股权代持关系的调整,将原由长江投资代秦庆平持| | |有的公司2,000.00万元股权转由北京多贝特继续代秦庆平持有,| | |北京多贝特因此未向长江投资支付该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投资不再持有及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 | |股权。 | | |2)经核查,为控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本次股权转让过 | | |程中,张海霞、高舰赵承新、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 | |民、秦桂芳、王明才、王永涛、王艳丽、张红霞、韦天良、刘玉| | |林、刘红伟、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曹勇、尹静、张艳艳、| | |王忠霞、朱孝春、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陈岩、吕盼盼、张| | |方江、邹祥舰李振民、康承青、郝延华、房莉35名自然人股东将| | |其持有的公司合计430万元的出资转由刘吉芹、马承会、何晓东 | | |、郑宝庆、李春香、马承会5人代为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 |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3)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中,秦庆平将其所持公司股权中342.0| | |0万元股权转让予韩文建、1,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林旭燕,转 | | |让价格根据原始出资额分别确定为342.00万元及1,000.00万元,| | |为控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针对该等转让的股权,公司未|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名义上仍由秦庆平继续持有。经核查| | |,被代持股东秦桂芳系秦庆平二姐,王明才系王咏梅之妹夫,王| | |永涛系王咏梅之弟,韩文建系秦庆平朋友,张海霞、高舰赵承新| | |、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民、王艳丽、张红霞、韦天| | |良、刘玉林、刘红伟、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曹勇、尹静、| | |张艳艳、王忠霞、朱孝春、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陈岩、吕| | |盼盼、张方江、邹祥舰李振民、康承青、郝延华、房莉等系发行| | |人当时的员工;代持股东刘吉芹、马承会、何晓东、郑宝庆、李| | |春香等系发行人当时的管理人员。 | | |经核查,被代持股东林旭燕为山东诚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总| | |经理,山东限公司4.28%股权,山东创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5.72| | |%(林旭燕配偶刘锋持有山东创诚实业有限公司48.28%的股权) | | |。 | | |7、2008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六次股权变| | |更) | | | (1)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 | | |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8年4月21日,何晓东、郑 | | |宝庆、冯华、刘吉芹、蒋静和张静分别与秦庆平签署了《股权转| | |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 | |让价款。 | | |(2)增资至25,000万元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 | |会,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2006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20| | |07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能煤炭气化的注册资本由20,000| | |.00万元增加到25,000.00万元,其中,2006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 | |资本明细:山东瑞普增资1,012.57万元,上海瑞凯增资130.47万| | |元,秦庆平增资365.18万元。2007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明细| | |:山东瑞普增资1,913.67万元,上海瑞凯增资174.59万元,北京| | |多贝特增资698.36万元,秦庆平增资666.76万元,马承会增资20| | |.95万元,李春香增资17.46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 | |资本实力。 | | |2008年4月23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 | | |德大正齐会验字[2008]第3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 | |08年4月22日,金能煤炭气化已将未分配利润5,000.00万元转增 | | |实收资本。截至2008年4月22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注册资 | | |本25,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25,000.00万元。 | | |经核查,公司已就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事宜履行了自然人股| | |东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 (3)2008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 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 | | |股权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8年4月21日,秦庆平 | | |分别与单曰新、韦天良、伊国勇、张海霞、李春香和马承会签署| | |了《股权转让协议》。 | | |秦庆平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部分股权转由张海霞、单曰新、韦天良| | |、李春香、马承会和伊国勇代为持有,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 | |让价款。 | | |2008年4月29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何晓东、郑宝庆、刘吉芹分别将| | |其实际持有及代公司其他员工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予秦庆平,由| | |秦庆平继续代员工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 | |款。何晓东个人实际持有的30.00万元出资退出公司,何晓东将 | | |所持股权转让予秦庆平,系个人资金需求,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 | |始出资额,系各方参考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协商确定,受让方已支| | |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后,何晓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 |且不存在被代持的情形。 | | |2)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冯华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元 | | |股权转让予秦庆平,由秦庆平代其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 | |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3)2008年4月增资中,上海瑞凯增加的注册资本305.06万元系代| | |王咏梅持有,北京多贝特增加的注册资本698.36万元系代秦庆平| | |持有。 | | |4)2008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秦庆平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部分股| | |权转由张海霞、单曰新、韦天良、李春香、马承会和伊国勇代为| | |持有。 | | |5)马海艳原实际持有公司20.00万元出资,实际持有人调整为其| | |丈夫王建文;王艳丽原实际持有公司35.00万元出资,实际持有 | | |人调整为其丈夫伊国勇。 | | |6)王明才(原实际持有公司25.00万元出资),王永涛(原实际| | |持有公司25.00万元出资),赵承新(原实际持有公司10.00万元| | |出资),陈岩(原实际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李振民(原实| | |际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相关权益按原始出资额转让予秦庆| | |平。 | | |7)在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及增资时,秦庆平将其所持公司1,061| | |.00万元出资转让给以下人员,具体情况为:265.00万元,由张 | | |海霞、伊国勇、单曰新、韦天良、李春香、马承会6人实际受让 | | |,并直接持有(具体金额见下表“代持股东”项下“自身实际出| | |资”栏中括号说明);626.50万元,由李计增、张文光、吕红军| | |、陈吉生、刁兴伟、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杨福利、张新梅| | |、许永林、翟现强、孙玲、任长春、孙德科、张慧、李先营、王| | |立勇、葛胜刚、周文明、卢传民、杨勇、郭海朋、秦梅、郜绪武| | |、赵荣军、王伟、杨树林、靳明国29人(该等人员系在公司2008| | |年4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新增加的被代持股东)实际受让, | | |并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 | |股东”项下“2008年4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169.50万元, | | |由张红霞、刘吉芹、高舰秦桂芳、黄勇、娄磊、张再宾、赵爱民| | |、刘红伟、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王忠霞、尹静、张艳艳、| | |赵洪立、朱孝春、赵洪涛、张耀冬、吕盼盼、张方江、康承青、| | |郝延华、邹祥舰房莉、王建文、曹勇、刘玉林29人(该等人员在| | |公司2008年4月股权转让及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实际受让 | | |,并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 | |持股东”项下“2008年4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 | | |孙士元、韩文建、林旭燕、冯华4人,在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及 | | |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该等人员在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 |过程中未有直接或间接受让或新增出资。 | | |8)原被代持股东贾鑫原实际持有的10万元出资,其中1万元系代| | |张立东持有,本次还原至张立东名下,减少1万元变更为9万元。| | |9)由本次股权转让形成的股权代持关系,系为控制有限公司的 | | |股东人数,并在被代持人员和被代持出资金额符合和尊重事实的| | |基础上,对代持主体进行了一定调整。经核查,自然人代持股东| | |均为发行人当时的管理人员;本次新增的被代持自然人股东中,| | |秦桂芳系秦庆平二姐、秦梅系发行人员工之配偶,其他被代持自| | |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当时的员工。 | | |8、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至40,000万元(金能煤炭气化第 | | |七次股权转让) | | |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 | |2009年11月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北京 | | |多贝特、上海瑞凯将其所持金能煤炭气化4,698.36万元、1,305.| | |06万元的股权按原始出资额分别转让予上海欧深。 | | |2009年11月2日,北京多贝特、上海瑞凯分别与上海欧深签署了 | | |《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11月4日,上海欧深向北京多贝特支 | | |付了股权转让款4,698.36万元、向上海瑞凯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 | |305.06万元。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 | |12年3月注销。 | | |北京多贝特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4,698.36万元股权系代秦庆平| | |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上海欧深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北京多| | |贝特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4,698.3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 | |了秦庆平。 | | |经核查,上海瑞凯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1,305.06万元股权系代| | |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上海欧深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上海瑞凯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1,305.06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 | |给了王咏梅。 | | |2009年11月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其注 | | |册资本由25,000.00万元增至40,000.0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为:| | |上海欧深增资6,096.59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2,100.00万元; | | |山东瑞普增资1,768.76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5,656.00万元; | | |秦庆平增资6,195.65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0,000.00万元;单 | | |曰新增资259.5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539.50万元;伊国勇增资| | |102.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332.00万元;韦天良增资275.00万| | |元,出资金额变更为505.00万元;张海霞增资147.50万元,出资| | |金额变更为362.50万元;李春香增资135.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 | |为315.00万元;马承会增资20.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90.00 | | |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资本实力,本次增资价格为| | |1元/注册资本。 | | |会验字[2009]第1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11月6| | |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合计15,0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3,231.24万元;山东瑞| | |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1,768.76万元。截至2009年11月6 | | |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累计实收 | | |资本40,000.00万元。 | | |2009年11月11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 | |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 | |1)经核查,北京多贝特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4,698.36万元股 | | |权系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股权,北京多贝特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 | |4,698.3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秦庆平,本次股权转让| | |完成后北京多贝特不再持有或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任何权益。| | |经核查,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 | |3月注销。 | | |2)经核查,上海瑞凯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1,305.06万元股权 | | |系代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上海瑞凯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1,30| | |5.0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王咏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 |后上海瑞凯不再持有或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任何权益。经核查| | |,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3月注 | | |销。 | | |3)经核查,秦庆平、单曰新、韦天良、张海霞、伊国勇、李春 | | |香以及马承会7名自然人2009年11月新增的7,134.65万元注册资 | | |本其中的383.53万元实际归属于韦天良、马承会、单曰新、李春| | |香、张海霞、伊国勇6人拥有,在本次增资后由该等人员直接持 | | |有(具体金额见下表“代持股东”项下“自身实际出资”栏中括| | |号说明);其中的2,622.47万元实际归属于以下人员,具体情况| | |为:1,261.80万元,实际归属于许永林、翟现强、王伟、任长春| | |、张慧、李先营、王立勇、葛胜刚、周文明、卢传民、郭海朋、| | |秦梅、郜绪武、赵洪立、刘玉林、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孙| | |士元、尹静、张艳艳、朱孝春、张方江、康承青、张耀冬、吕盼| | |盼、郝延华、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民、秦桂芳、陈| | |吉生、高舰靳明国、邹祥舰孙玲、杨福利、李计增、吕红军、曹| | |勇、王建文、张红霞、刘红伟、王忠霞、刘吉芹47人(该等人员| | |在公司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在本| | |次增资后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 | |被代持股东”项下“2009年11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1,360.| | |67万元,实际归属于赵军、田召海、张良、潘玉安、卜庆峰、张| | |蕾、殷宪超、丁宝明、李英法、骆兴亭、许庆忠、孟凡刚、王平| | |平、邓建国、信式蕊、于鲁伟、范延国、刘友波、王恩龙、罗伟| | |、柏长旺、王聪、胡继泽、王玉英、李志欣、刘爱红、车昕格、| | |黄士刚、胡建梅、王慧、肖冬梅、徐爱兰、孙克、祝德增、马雷| | |、王永洁、肖伟霞、赵洪滨、刘奉贤、臧桂银、郭荣、曲艺、张| | |晓辉43人(该等人员系在公司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 | |新增加的被代持股东),在本次增资后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 | |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股东”项下“2009年11月新| | |增被代持金额”栏)。 | | |孙德科、杨勇、赵荣军、赵洪涛、杨树林、张新梅、冯华、张文| | |光、刁兴伟、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韩文建、林旭燕、房莉| | |15人,在公司2009年11月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该等人员在| | |公司本次增资过程中未有直接或间接新增出资。 | | | 9、2010年10月更名为金能有限 | | | 2010年10月8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 | | |将公司名称由“山东金能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变更为“金能科技| | |有限责任公司”。 | | |2010年10月11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国)名称变核内字[201| | |0]第118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金| | |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2010年10月13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 | |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0、2011年7月股权转让(金能有限第一次股权变更) | | |2011年7月8日,金能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进行股权转| | |让。本次股权转让前,金能有限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截至本次| | |股权转让时,被代持股东共105人。本次股权转让旨在清理该等 | | |股权代持关系,使金能有限股权结构清晰化。上述股权受让方中| | |,君创百基及天一和即系清理股权代持关系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 | |企业。 | | |天一和设立及出资到位时共有48名出资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均| | |系被代持股东,即王伟、任长春、王立勇、葛胜刚、卢传民、杨| | |勇、郭海朋、郜绪武、赵军、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2013年| | |2月2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杨晓萌。 | | |杨晓萌于2016年5月11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吕盼盼、 | | |郝延华、房莉、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杨| | |树林、张新梅、卜庆峰、张蕾、殷宪超、丁宝明(2012年5月30 | | |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李英法、骆兴亭、冯华(2015年| | |4月3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许庆忠、孟凡刚、王平平 | | |、邓建国、陈吉生、信式蕊、于鲁伟、范延国、刘友波、王恩龙| | |、罗伟、柏长旺、高舰王聪、胡继泽、王玉英、李志欣(2015年| | |4月3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刘爱红(2015年4月28日退| | |伙,出资转让予郭海朋)、车昕格(2015年8月12日退伙,出资 | | |转让予杨晓萌。杨晓萌于2016年5月11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 | | |梅)、黄士刚、胡建梅、王慧(2015年5月4日退伙,出资转让予| | |王咏梅)、肖冬梅、徐爱兰。本次股权转让后该48名被代持股东| | |通过天一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 | |君创百基设立及出资到位时共有44名出资人,其中40人为在本次| | |股权转让前的被代持股东,即许永林、翟现强、孙德科、张慧、| | |李先营、周文明、秦梅(2015年4月29日退伙,出资转让予刘玉 | | |林)、赵荣军、刘玉林、田召海、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孙| | |士元、曹勇、尹静、张良、张艳艳、朱孝春、张方江、康承青(| | |2013年12月2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黄勇(2015年5月9 | | |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安香)、贾鑫、娄磊、张再宾、潘玉安(| | |2013年12月2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赵爱民、靳明国、 | | |邹祥舰孙玲、杨福利、李计增、吕红军、孙克、刁兴伟、祝德增| | |、马雷、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本次股权转让后该40名被代| | |持股东通过君创百基间接持有金能有限股权;另外4名出资人是 | | |韦天良(原系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其个人实际持有公司的115万 | | |元股权转让予君创百基)、赵承新(离职后重新回到公司任职)| | |、范安林(离职后重新回到公司任职)、高建军(2014年4月21 | | |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前述88名被代持股东通过君创百基、天一| | |和间接持有金能有限股权。前述105名被代持股东中另外的17人 | | |中,张文光由于离职将其相关股权按原始出资价转给秦庆平,不| | |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其余16人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均成| | |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股东。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 | |(1)2011年7月8日,上海欧深与秦璐、肖伟霞以及王永洁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欧深将其持有的12,100万元出资,| | |转让予秦璐12,000万元、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 | |报稿)肖伟霞35万元、王永洁65万元。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原始出| | |资额确定为12,100万元。上海欧深拟进行注销,将其持有的出资| | |转让予秦璐、肖伟霞、王永洁(受让方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 |近亲属),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 | |权转让价款。 | | |(2)2011年7月8日,单曰新、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张海 | | |霞、马承会与君创百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将| | |其所持1,744.23万元出资转让给君创百基,其中:单曰新转让39| | |2.80万元出资、李春香转让95.00万元出资、秦庆平转让644.63 | | |万元出资、韦天良转让298.00万元出资、张海霞转让213.80万元| | |出资、马承会转让100.00万元出资。本次股权转让1,744.23万元| | |出资中,1,367.00万元为除单曰新、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 | |张海霞、马承会代持的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本次股| | |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 | |款;另外的377.23万元,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秦庆平受让而| | |来,支付对价为609.01万元,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3)2011年7月8日,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伊国勇与天一 | | |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将其所持1,321.67万元| | |出资转让给天一和,其中:李春香转让108万元出资、秦庆平转 | | |让906.67万元出资、韦天良转让207万元出资、伊国勇转让100万| | |元出资。本次股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受让方已实际| |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4)2011年7月8日,李春香与王建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将其直接持有4.52万元的出资转让予王建文直接持有。上述股权| | |转让系对李春香代王建文持有公司股权的清理,受让方未实际支| | |付股权转让价款。 | | |(5)2011年7月8日,秦庆平与王忠霞、王建文、刘红伟、刘吉 | | |芹、张红霞、秦桂芳、王永洁、肖伟霞、韩文建、赵洪滨、刘奉| | |贤、臧桂银、郭荣、林旭燕、曲艺、张晓辉16名自然人签署《股| | |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2,454.98万元出资转让予上述16名自然| | |人直接持有。上述股权转让系对秦庆平代上述16名自然人持有公| | |司股权的清理,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6)2011年7月8日,伊国勇与秦桂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将其持有的56.30万元的出资转让予秦桂芳直接持有。上述股权 | | |转让系对伊国勇代秦桂芳持有公司股权的清理,股权转让价格根| | |据原始出资额确定为56.30万元,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 | | |款。 | | |2011年7月20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 | |-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查,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 | |代持出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除上述已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 | |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 | |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 | |定该合同有效。 | |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 |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 | |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 | |、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 |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根据代持各方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 | |对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代持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 | |资或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故意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不存| | |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 | |题的规定(三)》的规定,股权代持系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 | |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代持股权的转让经双方一致同意即可,不| | |需要发行人股东会批准。2011年7月,金能有限通过股权转让方 | | |式清理股权代持关系时,已经金能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 | |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 | |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 | |层;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合法、合规、真实、| | |有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治理有效,符合|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 |根据代持各方出具的书面确认,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代持| | |各方进行的访谈,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代持出资不存在权属| | |争议,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均已解决完毕,解除过程不存在违法| | |违规情形或纠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解除时,履行了股东会决| | |策程序,股权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由被代持人实际真实持有,代| | |持股权还原不存在支付对价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 | |根据代持各方、发行人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 | |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截至本招| | |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由其实际真实持有| | |,不存在代持或被代持情况,不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相| | |关信息披露充分。 | | |发行人历史上的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涉及自然人120人、法人5| | |人,共计125人(已剔除重复计算人数);其中:对秦庆平、王 | | |咏梅访谈秦庆平1人,对齐河方圆、山东瑞普、上海瑞凯(均系 |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访谈秦庆平1人,因此需访谈人 | | |数合计121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了其中118名代持股东| | |或被代持股东,另3名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未联系上,对代持 | | |股东或被代持股东的走访比例为97.52%;针对该3名未联系上的 | | |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对其分别相对应的被代持人员或代持人| | |员进行了访谈。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 | |及代持各方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 |相关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历次增资的验资报 | | |告,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代持出资不存在权属争议,发行人| | |历次股权代持均已解决完毕,解除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纠| | |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解除时,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股权| | |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由被代持人实际真实持有,代持股权还原不| | |存在支付对价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历次出资均| |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 | |针对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以及| | |若在未来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因此遭受| | |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金补偿,| | |保证公司不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股权结构的真实| | |性、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 | | 11、2011年8月增资扩股(金能有限第二次股权变更) | | |2011年7月28日,金能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 | | |资本并引进新的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00万元增资至59,| | |863.9455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3.675元/股,发行人本次增资引| | |入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系为了增加资本实力,系各方基于| | |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盈利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人引入| | |上述新股东,已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各方签署的投资| | |协议,该次增资价格为3.675元/注册资本,系各方基于行业发展| | |前景及公司盈利情况一致协商确定。根据上述股东书面确认,上| | |述股东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本次引入的各新股东| |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 | |之日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 | |2011年8月1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出具 | | |中瑞岳华鲁验字[2011]第0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 | |1年8月15日,金能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 | |收资本)合计19,863.9455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 | |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9,863.9455万元,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的部 | | |分53,836.05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1年8月15日,金能有| | |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59,863.9455万元,实收资本59,863.94| | |55万元。 | | |2011年8月23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本次新增的4名自然人股东中,唐斌担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 | |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复星创| | |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良森担任上海| | |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娇娥及王洪钧均为秦庆平的| | |朋友,多年来长期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了解充分,看好| | |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上述4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 | | |文件,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人| | |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 | |代持股权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争议或纠纷。 | | |2011年10月15日,金能有限召开2011年第6次临时股东会,全体 | | |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山东瑞普将其所持金能有限15,656万元的出资| | |全部转让予王咏梅,转让价格按照原始出资额确定;其后,王咏| | |梅将受让的15,656万元股权之中的13,656万元转让予秦庆平。 | | |2011年10月17日,山东瑞普和王咏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 | |日,王咏梅与秦庆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山东瑞普将其所持金能有限15,656万元的出资全部转让予王咏梅| | |,山东瑞普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该股权转让价格为| | |原始出资额,该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秦庆| | |平受让王咏梅股权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11年10月20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 | |2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3、2012年2月股权转让(金能有限第四次股权变更) | | | 2012年2月15日,金能有限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苏州明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 | |明道九鼎”)将其持有公司4,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苏州天璇钟| | |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璇九鼎”)股权828.00| | |万、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瑶九鼎| | |”)股权1,012.00万、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 | |称“嘉赢九鼎”)股权572.00万、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 |合伙)(简称“永乐九鼎”)股权980.00万元、苏州文景九鼎投| | |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文景九鼎”)股权608.00万。 | | |2012年2月15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 |》。 | | |根据明道九鼎提供的说明,并经查验上述6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工 | | |商登记资料、以及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的5家有限合伙企业 | | |向明道九鼎汇款的银行凭证,明道九鼎入股金能有限时投入的15| | |,400万元新增股权认购款分别来源于天璇九鼎、天瑶九鼎、嘉赢| | |九鼎、永乐九鼎以及文景九鼎,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中作为受让方| | |的五家有限合伙企业未向明道九鼎支付股权转让款。 | | |2012年2月28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 | |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4、2012年3月,金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 15、2016年5月和6月股权转让 | | |2016年5月20日,金能科技股东肖伟霞与王咏梅签署了《股权转 | | |让合同》,将其持有的金能科技55.00万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经 | | |核查,王咏梅已于2016年5月25日向肖伟霞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5.| | |00万元。 | | |2016年6月1日,金能科技股东郭荣、王永洁与王咏梅签署了《股| | |权转让合同》,将其各持有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00万、8| | |5.00万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经核查,王咏梅已于2016年6月1日向| | |郭荣支付了股权转让款66.00万元;于2016年6月3日向王永洁支 | | |付了股权转让款85.00万元。 | | |肖伟霞、郭荣、王永洁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系| | |个人资金需求,转让各方均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为其真实意| | |思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均按1元/股的价格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受| | |让方均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确认已实际收到转让价款。| | |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 |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 | | |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 |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0 | |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 | |册资本由59,863.9455万元增加至67,593.9455万元。瑞华会计师|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 |验字【2017】37020002号《验资报告》。 | | |2016年7月7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统| | |一信用代码为91371400768733877C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 |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 | | |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 |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0 | |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 | |册资本由59,863.9455万元增加至67,593.9455万元。瑞华会计师|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 |验字【2017】37020002号《验资报告》。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7-04-28|上市日期 |2017-05-1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773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3.37 | ├──────────┼─────┼──────────┼─────┤ |发行费用(万元) |5743.1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03350.1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97607.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6.04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9.2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山东瑞大商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能新材料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金能新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青岛金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南京锦诚科贸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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