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021 ST华鹏 更新日期:2025-06-16◇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handong Huapeng Glass Co.,Ltd. | ├────┼───────────┬────┬───────────┤ |证券简称|ST华鹏 |证券代码|603021 | ├────┼───────────┴────┴───────────┤ |曾用简称|ST华鹏 | ├────┼────────────────────────────┤ |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5-04-23 | ├────┼───────────┼────┼───────────┤ |法人代表|刘东广 |总 经 理|刘东广 | ├────┼───────────┼────┼───────────┤ |公司董秘|介保海 |独立董事|魏学军,王攀娜,邹振东 | ├────┼───────────┼────┼───────────┤ |联系电话|86-631-7379496 |传 真|86-631-7382522 | ├────┼───────────┴────┴───────────┤ |公司网址|www.huapengglass.com | ├────┼────────────────────────────┤ |电子信箱|info@huapengglass.com;jbh@huapengglass.com;hp577@huapeng| | |glass.com | ├────┼────────────────────────────┤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 ├────┼────────────────────────────┤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 ├────┼────────────────────────────┤ |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进| | |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玻璃器皿产品和玻璃瓶罐。 | ├────┼────────────────────────────┤ |历史沿革| 1、1998年7月,华鹏有限设立: | | |华鹏有限是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试| | |行意见》(威政发[1997]43号文颁发)和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 | |进一步加快企业改革的意见》(荣政发[1997]47号文颁发)的规| | |定,以及荣成市体改委《关于同意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改制方| | |案的批复》(荣体改字[1998]31号)精神,由张德华、张承良、| | |王正义、王祖通、刘厚珊、刘新朋、王忠礼、汤光青、王田民等| | |9名自然人股东和一名社团法人股东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 | | |共同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6月11日,新星玻璃厂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关 | | |于企业改制工作意见》和《荣成市新星玻璃制品厂工会(持股会| | |)章程》,决定出资设立华鹏有限,并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参与| | |华鹏有限出资的为新星玻璃厂1,047名职工,其中张德华、王正 | | |义、张承良、王祖通、刘厚珊、刘新朋、王忠礼、汤光青、王田| | |民等9名厂级管理层职工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华鹏有限股权,其 | | |余1,038名职工对华鹏有限的出资全部登记在荣成市新星玻璃制 | | |品厂工会(持股会)(简称“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名下。| | |有关华鹏有限的设立背景,具体参阅本节“四、(二)发行人及| | |其前身华鹏有限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及合法合规性”。| | |有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的设立情况,具体参阅本节“十、发| | |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 |1998年7月10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鹏有限注册资本进 | | |行审验并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1998)第69号《验资报告》。 | | |1998年7月13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16688| | |533-9-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华鹏有限的法定代表人为张 | | |德华,住所为荣成市黄海北路37号,注册资金830万元,经营范 | | |围为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销售。 | | | 2、2000年1月,华鹏有限增资: | | |1999年12月16日,经华鹏有限股东会决议,华鹏有限各股东以现| | |金方式增加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456.5万元。1999年12 | | |月29日山东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荣会师内验字(| | |1999)第205号《验资报告》。 | | |2000年1月4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 |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本| | |次增加出资的486.5万元均为职工会员个人出资。张德华等9名自| | |然人股东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与借款,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 |。本次增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 | | |有关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参阅本节“十| | |、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 | 3、2001年5月,华鹏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1年4月20日,新星玻璃厂四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 | |同意将新星厂工会(持股会)持有的华鹏有限全部股权按原始出| | |资价格转让给张德华等自然人股东。2001年4月29日,华鹏有限 | | |股东会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 | |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星厂工会(持股会)不再持有华鹏有限股权| | |,即实际解散1。宋国明、赵建华等67名管理职级员工,与原自 | | |然人股东张德华、张承良、王正义、王祖通、刘新朋、汤光青等| | |6人,合计73人受让了新星厂工会(持股会)原持有的1,204.50 | | |万元股权,加之未参与股权受让的自然人股东王忠礼,本次转让| | |后公司实际股东变为74人。 | | |2001年5月23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 | | |的变更登记。 | | |鉴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最高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74名实际| | |股东中有31名隐名股东,以委托登记股东持股的方式持有公司股| | |权,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人数为43人。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经过了| | |必要的程序,转让程序合法、合规;转让价格系按事先约定,是| | |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各转让方均已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 |本次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4、2001年10月,华鹏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1年9月20日,华鹏有限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登记股东 | | |原所玄因调离管理职级岗位,将其4.5万元出资转让至新股东夏 | | |炎名下;登记股东刘金清因不再担任原部门正职职务,将其名下| | |代持的出资全部转由夏炎代持;隐名股东姜平因调离管理职级岗| | |位,将其4.5万元出资转让至夏炎名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 | |每单位出资作价1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登记股东人数仍为4| | |3人,实际股东人数变为73人。 | | |夏炎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华的妹夫,不在华鹏有限| | |任职。华鹏有限引入夏炎作为名义股东,其主要目的系让夏炎受| | |让并暂时持有因离职股东转让且无明确受让人的股权,再将暂时| | |持有的股权分阶段转让给新任或留任股东。 | |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中出现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具体参阅本节| | |“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 |2001年10月20日,华鹏有限在荣成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转让出资的登记股东原所玄| | |、隐名股东姜平系因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根据|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2人出具的《声明》,本次 | | |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 | |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有公| | |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 | |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5、2001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01年12月29日,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批准,华鹏有限| | |以整体变更的方式改制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 |4,890万元;原华鹏有限全体43名登记股东共同作为山东华鹏的 | | |发起人股东。 | | | 6、2005年3月,山东华鹏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05年2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牛文建、戴振滋等16 | | |名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王业刚等30名自然人,| | |转让价格为1元/股。上述30名股权受让人包括王业刚等26名原隐| | |名股东及王燕玲、房淑丽、张丹、徐建等4名新股东。本次转让 | | |后,公司有26名隐名股东实现实名化,另有孙茂欣等4名隐名股 | | |东以及牛文建等6名登记股东因离职等原因而退股。转让完成后 | | |,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67人。公司2001年5月以来存在的隐名股 | | |东委托登记股东持股的情况得到了完善、彻底的解决。 | | |2005年3月1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 | | |更登记手续。 |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此次10名股权转让者:牛文建、| | |戴振滋、赵宝玲、宋金芳、吕世明、毕秀丽等6名原登记股东, | | |以及孙茂欣、刘政强、邹存明、单香玲等4名原隐名股东,均系 | | |因退休、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实| | |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10人出具的《声明》,| | |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 | |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 | |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 | |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7、2007年3月,山东华鹏增资至6,800万元: | | |2007年3月20日,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 | |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4,890万元增加至6,800万元,其中货币增资| | |1,000万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910万元;公司67名股东| | |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加货币出资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资| | |价格为1元/股。 | | |2007年3月22日,荣成新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荣新会外 | | |验字[2007]4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截至20| | |07年3月22日,公司已收到张德华等67名股东投入的新增资本1,9| | |10万元:其中67名股东以货币出资合计1,000万元,以资本公积 | | |转增910万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 | |经核查,公司本次转增的910万元资本公积主要来源为公司2001 | | |年整体改制以来从石岛管委会财政局、荣成市财政局、威海市财| | |政局等政府部门收到的技术改造拨款等款项,公司按当时执行的| | |《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列为资本公积。 | | |2007年3月27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依法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 | | |更登记。 | | | 8、2007年6月,山东华鹏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6月10日,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 | | |让决议。李明、刘金清、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等6 | | |名股东因退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将其持有的全| | |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壮、赵文峰等股东;王燕玲、房淑丽、张丹| | |、徐建等4名股东因个人有资金需求而将部分持股转让至夏炎名 | | |下;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仍| | |为67人。 | | |2007年6月2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依法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 | | |变更登记。 |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10名股权转让者中,除王燕| | |玲等4人系因个人有资金需求而将部分持股进行转让外,李明、 | | |刘金清、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等6人系因退休、调 | | |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 | |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除刘金清无| | |法联络外,不再持股的李明、姜孔喜、张秀丽、宋玉梅、于洪涛| | |等5人均已出具《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 | | |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 | |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 | |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 | |,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9、2009年4月,山东华鹏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3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 | | |。陈福兰、王燕玲、王业刚、王华楠、崔世平、汤国民、于先福| | |、曲衍义、房淑丽、张丹、徐建等11名股东因退休、辞职、调离| | |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至夏炎| | |名下,合计转让200.18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本次股权| | |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变为56人。 | | |本次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 | |持股等情况”。 | | |2009年4月8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 | |登记手续。 | |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转让股权的陈福兰等11名股| | |东系因退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 | |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 | |股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11人出具的| | |《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 | |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 | |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保| |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法| | |律纠纷。 | | | 10、2010年4月,山东华鹏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3月10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 | | |决议。因退休、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张承良、王忠刚、赵建华、王| | |忠礼、杨忠实、周恩泽、刘玉合、刘大林、宋建宾、马少军等10| | |名股东,以及名义股东夏炎,分别向其他股东和新晋的管理职级| | |员工转让其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 | |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135人。 | | |通过本次转让,夏炎名下不再拥有公司股权,公司自2001年10月| | |以来存在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得到了完善解决。本次股权转让| | |的具体情况参阅本节“十、发行人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等| | |情况”。 | |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核查后认为: | |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张承良、王忠刚、赵建华、王忠礼、杨忠| | |实、周恩泽、刘玉合、刘大林、宋建宾、马少军等10人均系因退| | |休、辞职、调离管理职级岗位等原因而不再持股,依照公司当时| | |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部股权转让| | |。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10人出具的《声明》| | |,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本人的真实| | |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不会因曾经| | |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 | | |本次共新增张刚、王秀清、刘志超等90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 | |2007年6月股权转让以来新晋的管理职级员工,股权受让价格均 | | |为1元/股。 | | |通过本次转让,公司名义股东夏炎名下不再拥有公司股权。从夏| | |炎名下受让股权的受让人向公司交纳股权款后,公司为收购离职| | |股东股垫支的款项得到了全部偿还。公司自2001年10月以来存在| | |的离职股东股代持情况得到了完善、彻底的解决。 | |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 | |,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 | 11、2010年12月,山东华鹏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11月25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股权转让| | |决议。股东刘洪波(男)、徐相福、唐涛因离职原因不再持有公| | |司股权,将各自持有的股权总计21万元转让给股东张刚,转让价| | |格为1元/股。本次转让后,张刚所持股份由144.89万元增加至16| | |5.89万元,公司股东人数变更为132人。 | | |2010年12月21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 | |更登记手续。 | |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本次股权转让核查后认为: | | |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刘洪波(男)、徐相福、唐涛分别因退休| | |、调离管理职级岗位、辞职等原因离职,不再持有公司股权,遵| | |照公司当时实行的有关股权管理制度,以1元/股的价格将所持全| | |部股权转让。根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以及上述3人出具 | | |的《声明》,本次股权转让及作价事宜系其本人自愿,不违背其| | |本人的真实意思,转让后不存在代持情况;本次转让后,其本人| | |不会因曾经持有公司股权而寻求与公司股份相关的利益。因此,|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 | |法律纠纷。 | | | 12、2010年12月,山东华鹏增资至7,900万元: | | |2010年12月11日,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增资决议| | |,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800万增加为7,900万元,增资部| | |分由三家机构投资者: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认缴,每| | |股作价4.5元;原132名股东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 |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900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135人。 | | |2010年12月11日,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等三家机构投| | |资者(甲方)、公司股东张德华先生及其余131名自然人(以张 | | |德华先生为代表)(乙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 |《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 | |资协议》)、《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的补| |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补充协议》第二| | |条约定:如果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 |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公司回购本次增资扩股| | |的全部股权,退还甲方的全部出资额,并按复合年利率15%计算利| | |息;第三条约定:本《补充协议》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 | |申报材料并被受理之日起自动解除。 | | |截至2012年7月,公司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 | | |被受理,上述《补充协议》已自动解除。 | | |2010年12月20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0]| | |1001112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的股东出资 | | |进行了审验。截至2010年12月17日,公司已收到芜湖瑞业、芜湖| | |瑞健和荣成中天缴纳的货币出资1,100万元,其中芜湖瑞业以货 | | |币资金2,565万元认购公司570万股,芜湖瑞健以货币资金2,250 | | |万元认购公司500万股,荣成中天以135万元认购公司30万股。变| | |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7,900万元。 | | |本次增资,芜湖瑞业、芜湖瑞健和荣成中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共| | |计投资4,950万元,投资后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3.92%,每 | | |股增资价格4.5元。本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为:以预期公司201| | |0年全年可实现净利润4,750万元为基础,按7.5倍市盈率进行股 | | |权估值,并以三家机构投资后享有的股权比例折算成股权投资金 | | |额和每股增资价格。 | | |2010年12月21日,公司在山东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变更登| | |记手续。 | | | 13、2011年12月,山东华鹏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11年10月16日,芜湖瑞健向公司发出《通知函》,告知其控股| | |股东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剥离主营业务以外的投资,| | |拟转让所持全部公司股份。2011年11月17日,芜湖市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瑞健公| | |司持有的山东华鹏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国资产〔2011〕| | |125号),同意芜湖瑞健将所持公司500万股股份挂牌转让。芜湖|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资产评估结果予| | |以备案。 | | |2011年11月21日,本次挂牌转让公告刊登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网站。 | | |芜湖瑞健本次转让的500万股山东华鹏股权挂牌价格为3,035万元| | |(每股价格6.07元),挂牌公告日自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 | |月16日。2011年12月20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成交| | |确认书》,确认芜湖瑞尚以3,13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部股权。201| | |1年12月21日,股权转让方芜湖瑞健与受让方芜湖瑞尚签署《股 | | |权转让合同》;同日,芜湖瑞尚付清了股权转让款。 | | | 14、2014年1月,山东华鹏第七次股权转让(继承): | | |2014年1月8日,公司股东周德军因病去世。根据周德军生前遗嘱| | |,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6万股)由其儿子周子涵继承。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为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为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山| | |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发生变化,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杨晓宏| | |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营业期限:2001年12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5-04-15|上市日期 |2015-04-23|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64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73 | ├──────────┼─────┼──────────┼─────┤ |发行费用(万元) |3705.93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3047.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9341.2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57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2.5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47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辽宁华鹏广源玻璃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7.36| ├──────────────────┼────────┼─────┤ |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安庆华鹏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山东华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山东华鹏石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西华鹏水塔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