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79 邵阳液压 更新日期:2025-07-30◇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Shaoyang Victor Hydraulics Co.,Ltd. | ├────┼───────────┬────┬───────────┤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证券代码|301079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10-19 | ├────┼───────────┼────┼───────────┤ |法人代表|粟武洪 |总 经 理|岳海 | ├────┼───────────┼────┼───────────┤ |公司董秘|柴丹妮 |独立董事|胡军科,朱开悉 | ├────┼───────────┼────┼───────────┤ |联系电话|86-739-5131298 |传 真|86-739-5131015 | ├────┼───────────┴────┴───────────┤ |公司网址|www.shaoyecn.com | ├────┼────────────────────────────┤ |电子信箱|zhengquanbu@shaoyecn.com;chaidanni@shaoyecn.com;ouyangch| | |an@shaoyecn.com | ├────┼────────────────────────────┤ |注册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和白马大道交汇处| ├────┼────────────────────────────┤ |办公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邵阳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和白马大道交汇处|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 |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专用设备制| |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 | |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 | | |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 | |;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 | |零部件加工;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 |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液压柱塞泵、液压缸、液压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液| | |压产品专业技术服务。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维克有限成立于2004年6月15日,系粟武洪和益阳维克收购的邵 | | |阳液压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而设立,具体情况如下: | | | 1、2004年6月,改制与维克有限的设立 | | |邵阳液压前身为邵阳液压件厂,邵阳液压在国有企业改制前出现| | |发展效益差、资金短缺、设备老化、债务包袱沉重、人才逐步外| | |流等不利局面,员工工资发放也出现困难;同时国内国有液压企| | |业加快了改制和做大做强的步伐,民营液压企业呈现出快速发展| | |的格局,邵阳液压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巨大危机。为了适应市场经| | |济的发展,根据中央精神和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 | |改制的要求及邵阳市政府关于《市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 | |办法(试行)》等文件,邵阳液压紧迫地需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 | |、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技改加大投入、激发员工积极性,从而走| | |出企业的当下困境。 | | |2003年下半年,邵阳市企业改革办公室牵头成立了邵阳液压改制| | |指导组,指导邵阳液压开展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 | |2004年年初,邵阳液压根据邵阳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结合企| | |业实际情况,启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 | |2004年3月1日,邵阳市政府驻公司改制指导组和邵阳液压出具了| | |《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分流安置办法》(以| | |下简称“《安置办法》”),确定了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职工| | |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办法及职工有关福利待遇。 | | |2004年3月2日,邵阳市人民政府驻邵阳液压改制指导组和邵阳液| | |压联合发布《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 | |(1)邵阳液压将全部经营性净资产整体转让给益阳维克仓储房 | |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2)收购方以部分承债方式收购,承担市工商银行债务1,000万| | |元; | | |(3)全部收购价款为4,533万元(包括置换国有职工身份费用、| | |退养人员的费用和其他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收| | |购款以现期和预期支付两种方式进行。 | | |2004年3月2日,邵阳液压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 | |通过了《实施方案》和《安置办法》。 | | |2004年3月5日,邵阳市企业改革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同意邵阳液| | |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市企改办[200| | |4]10号)。 | | |粟武洪联合毛诗岳、粟文红、周叶青、范丽娟、李素建、肖勇、| | |刘胜刚、宋超平、钱巡双等自然人及益阳维克仓储房地产开发有| | |限公司共同参与收购。鉴于收购人数较多,为方便与出让方沟通| | |,各方委托益阳维克作为代表进行收购谈判。 | | |2004年3月11日,邵阳机械冶金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与益阳维克 | | |(以下简称“收购人”“受让方”)签订《企业收购协议书》。| | |主要内容如下: | | | (1)收购人以部分承债方式收购邵阳液压全部产权; | | |(2)收购范围为邵阳液压厂区所有不动产所有权、全部生产厂 | | |区和生活区的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全部无形资产、全部流| | |动资金、有价证券和应收账款、投资和参股投资企业股东权; | | |(3)收购人的主要义务为支付收购款4,533万元,并承担邵阳液| | |压与中国工商银行邵阳市分行发生的借款余额中的1,000万元。 | | |在《企业收购协议书》签订后,收购人即开始筹备以收购的邵阳| | |液压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2004年5月1日,益阳维克、| | |粟武洪、毛诗岳、肖勇、钱巡双、曾美华签订《出资协议书》,| | |约定由全体出资人出资2,600万元设立维克有限。同日,粟武洪 | | |与粟文红、周叶青、范丽娟等六人签订《粟武洪名下所持邵阳维| | |克公司股份的具体股东持股认证书》。 | | |由于邵阳液压改制清算工作量大,虽然收购人按《企业收购协议| | |书》约定支付了相应收购款,但邵阳液压却未能及时办理收购范| | |围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所有权过户手续,因此收购人以| | |收购的邵阳液压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设立维克有限无法立即办理工| | |商登记手续。 | | |为尽快设立新公司,收购人决定采取变通方式:以粟武洪和益阳| | |维克的名义先行设立新公司(维克有限),注册资本为2,000万 | | |元,以收购人支付的2,050万元收购款付款凭证作为验资依据设 | | |立维克有限(实质是以支付的收购款对应的净资产价值用于验资| | |)1;各出资人在新公司的实际出资比例根据各自在上述《出资 | | |协议书》中的实际认购比例确定;等相关资产完成过户后,各出| | |资人以所收购的邵阳液压经营性净资产价值扣除2,000万元的余 | | |额对新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时在该次增资时将各出资人的实际出| | |资情况予以工商登记。 | | |2004年5月9日,益阳维克和粟武洪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 | |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设立维克有限,并于2004| | |年5月19日获得(邵)名称预核准私字(2004)第0129号《企业 |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2004年6月1日,湖南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人和验字(2004| | |)10105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6月1日止,维克有限已收| | |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各股东均以 | | |货币出资。验资依据为各出资人实际支付给邵阳市机械行管办(| | |资产出让方)的2,050万元的先期收购款缴款凭证。 | | |2004年6月15日,维克有限取得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 | | |册号为430500280112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2005年3月,注册资本增加、委托持股还原及维克有限完成设| | |立 | | |2004年12月28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吸收毛诗岳、| | |粟文红、周叶青、范丽娟、李素建、肖勇、刘胜刚、宋超平、钱| | |巡双九人为股东,注册资金由2,000万增加至5,200万元。 | | |2005年1月26日,邵阳南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邵南会审 | | |字[2005]017号《审计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 | | |净资产为6,472.90万元。 | | |2005年1月26日,邵阳南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邵南会验 | | |字(2005)0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维克 | | |有限的净资产为6,472.9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金3,200.00万元| | |,维克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3,200.00万元,以经邵阳南方出具的| | |邵南会审字[2005]17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新增出资。 | | |2005年3月4日,就上述变更事宜,维克有限取得了邵阳市工商行| |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维克有限本次增资的实质是通过增资的方式完成以收购的经营性| | |净资产出资设立维克有限的工商登记手续,同时收购人通过增资| | |的方式解除维克有限设立时的委托持股关系,原在工商登记中未| | |具名的实际出资人通过此次增资成为显名的工商登记股东。自此| | |,维克有限完成了设立程序。 | | |由于维克有限2005年3月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但各| | |股东据以出资的邵阳液压经营性净资产的收购价款为4,533万元 | | |,登记注册资本与出资人实际投入资本存在667万元的差额,因 | | |此,2009年10月31日,维克有限当时的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定,| | |对2004年6月15日设立时的出资和2005年3月4日的增资进行规范 | | |,由2009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将不实出资667万元以货币 | | |资金缴足。 | | |2009年11月,维克有限股东因资金周转临时出现困难,委托粟武| | |洪代为补足出资款共计667万元,并承诺于2009年12月31日前归 | | |还粟武洪上述出资款。 | | |根据粟武洪出具的《说明》: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收到其他股| | |东归还的出资款,双方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 | |截至2009年11月11日,维克有限股东已将667万元现金缴存至公 | | |司银行账户。 | | |2012年3月18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维 | | |克有限设立时及首次增资时的股本情况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 | |审亚太审字(2012)第010098-5号《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 | |公司前身邵阳维克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首次增资时实收资本| | |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截至2009年11月11日,公司2004年6月1| | |5日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和2005年3月4日注册资本由2,000 | | |万元增资至5,200万元的资本金已全部到位。2020年4月21日,中| | |审众环出具众环验字[2020]110001号《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 | |司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复核报告进行了复核确认。 | | | 3、改制与设立的“出资”“验资”背景情况 | | |公司改制与设立采用“出资资产一次性整体投入,验资分两次完| | |成”而形成:粟武洪等收购人原本商定以收购邵阳液压经营性资| | |产、负债等(以下简称“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设立维克有限,| | |在《企业收购协议书》签订后旋即开始了筹备设立工作。根据《| | |企业收购协议书》的约定,出让方负责在收购协议签订后50日内| | |办理邵阳液压全部产权的过户手续,但由于改制清算前期工作量| | |大,出让方未能及时办理收购范围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 | |所有权过户手续,因此收购人以收购的净资产出资设立公司无法| |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 | |为了尽快设立新公司,收购人决定采劝出资资产一次性整体投入| | |,验资分两次完成”的变通方式:即先以支付的部分收购款(协| | |议中约定为现期支付)验资设立维克有限,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 |,待相关资产过户后,再以超过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价值验资增加| | |注册资本。 | | |2004年6月,粟武洪、益阳维克等收购人以支付的收购款付款凭 | | |据为验资依据设立维克有限,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 | |2004年6月1日,湖南人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维克有限设立时的| | |2000万元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出具了人和验字[2004]101051号《验| | |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股东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依据| | |是益阳维克支付邵阳液压净资产收购款的银行付款单据。 | | |维克有限设立时以银行付款单据作为依据验证股东出资形式为20| | |00万元货币资金,与事实不符且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 | |管理条例》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 | |相关规定。2012年8月29日,邵阳市工商局出具《关于邵阳维克 | | |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形成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确认意见》:| | |“至2009年11月11日止,我局……,亦未接到邵阳维克液压有限| | |责任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因其2004年的设立出资行为和| | |2005年的增资行为受到损失的举报或投诉,上述瑕疵不影响邵阳| | |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经研究,我| | |局确认目前及将来均不会对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的| | |设立出资、2005年的增资、……等不规范行为提出任何异议或给| | |予任何行政处罚”。 | | |维克有限设立时形式上以支付的收购款验资,但其实质是收购人| | |以收购的价值为4533万元邵阳液压经营性净资产出资,其出资资| | |产已一次性整体到位,具体理由如下: | | |第一,收购人已按收购协议约定基本支付了现期付款金额,虽未| | |按协议约定将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及时过户至收购人,并不影响| | |收购人对相关资产享有的权利。 | | |第二,收购人自收购协议签订当日即接管了邵阳液压的生产经营| | |,实际占有、使用邵阳液压的整体经营性净资产,并获取相关收| | |益。维克有限自成立起也实际占有、使用相关资产,承接了邵阳| | |液压的业务体系,并获取相关收益,故收购人实际已将相关资产| | |全部用于设立维克有限。 | | |2004年9月,在相关资产陆续按照收购协议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后 | | |,收购人即开始准备第二步的验资工作,即将首期验资时已整体| | |投入的经营性净资产的价值4,533万元扣除首期验资款2,000万元| | |的余额验资以增加注册资本,从而完善工商登记手续。 | | |由此可见,维克有限设立过程中第二次验资时产生了不实出资66| | |7万元。 | | |截至2009年11月11日,维克有限股东已将667万元现金缴存至公 | | |司银行账户,公司2004年6月15日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和20| | |05年3月4日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资至5,200万元的资本金已全| | |部到位。 | | |2011年12月2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 | |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市政函[2| | |011]222号),确认收购人在2004年6月以收购款付款凭证作为验| | |资依据设立维克有限,在2005年3月以收购的净资产经评估增值 | | |后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虽然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实质是收购人| | |以收购的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设立维克有限。对于增资至5200万元| | |的差异造成出资不实的金额,已由维克有限截至2009年10月31日| | |的股东以现金补足。上述瑕疵不影响维克有限主体的合法性和有| | |效性,目前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充实、完整。湖| | |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20日出具了批复文件,亦作出同样的 | | |确认认定。 | | |综上,维克有限设立时,股东使用收购款付款凭证作为验资依据| | |,虽然不符合相关规定,但鉴于全体股东实质是以所收购自邵阳| | |液压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且该等出资在维克有限成立时均| | |已全部交付维克有限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邵阳市工商局亦确认对上述违规行为不予处罚。 | | |同时,邵阳市政府、湖南省政府确认了上述瑕疵不影响维克有限| | |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维克有限设立时以收购款付| | |款凭证作为验资依据的行为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4、相关部门对维克有限设立的确认意见 | | |(1)2008年,邵阳液压解散清算组委托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 | | |务所(以下简称“天圣联合”)对邵阳液压以2004年2月29日为 | | |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2008年12月26日,天| | |圣联合出具天圣清核字[2008]第052号《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散清算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2009年初,邵阳市机械行| | |管办聘请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下简称“湖南湘资源”| | |)以2004年2月29日为基准日对收购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 | | |,同年5月15日,湖南湘资源出具了湘资源评字[2009]第026号《| | |资产评估报告书》,出售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531.1万元。5月| | |20日,邵阳市机械行管办向邵阳市国资委申请对上述报告予以核| | |准。5月25日,邵阳市国资委下发邵国资复[2009]27号《关于邵 | | |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批复》,核准了上述报| | |告。 | | |(2)2009年2月27日,邵阳市机械行管办出具了《邵阳液压有限| | |责任公司出售资产范围具体划分说明》,对邵阳液压所出售经营| | |性净资产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补充明确和界定。 | | |(3)2011年12月2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邵阳市人民政府 | | |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市| | |政函[2011]222号),对邵阳液压改制过程及相关的收购行为进 | | |行确认,根据该批复确认: | | |1)益阳维克、粟武洪等11名收购人共同收购邵阳液压有限责任 | | |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的行为,虽然未履行公告和未在产权交易机| | |构中以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转让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 | |的经营性净资产,与相关法规不符,但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系根| | |据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当时的历史情况决定的,因此,《企业| | |收购协议书》约定的转让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净资产和| | |负债的行为真实、有效。 | | |2)同意邵阳市机械行管办对出售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范围进行明 | | |确和界定,及其出具的《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资产范围具| | |体划分说明》。 | | |3)收购人收购邵阳液压经营性净资产的整个过程不存在国有资 | | |产流失的情形。 | | |4)益阳维克及其代表的其他实际收购人的收购资金均为自有资 | | |金,不存在从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资金帮助的情况,符合| | |当时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法规。 | | |5)同意收购人采劝现期支付加预期支付”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 | |,符合收购时的实际情况;同意收购人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维克有| | |限,由维克有限代收购人按月支付相关费用。 | | |6)同意收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期支付款项的构成做出调整, | | |认定收购人已经全面、有效地履行了《企业收购协议书》中所约| | |定的各项义务。 | | |7)收购人在2004年6月以收购款付款凭证作为验资依据设立维克| | |有限,在2005年3月以收购的净资产经评估增值后增加注册资本 | | |的行为,虽然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实质是收购人以收购的邵阳液| | |压经营性净资产出资设立维克有限。 | | |对于增资至5200万元的差异造成出资不实的金额,已由维克有限| | |截至2009年10月31日的股东以现金补足。上述瑕疵不影响维克有| | |限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目前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 |资本充实、完整。 | | |(4)2012年1月6日,邵阳市国资委下发《邵阳市国资委关于邵 | | |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批复》(邵国资复| | |[2012]01号),该批复确认“邵阳市机械冶金电子行业管理办公| | |室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 | |,我委经核查认可,该转让行为真实、有效。”“邵阳市机械冶| | |金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邵阳液压有限责任| | |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我委经核查认可,该转让行为真实、有效| | |。”“2009年2月出具了《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资产范围 | | |具体划分说明》,经审核,对该说明所明确的出售资产和负债范| | |围予以认可”“受让方收购邵阳液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性净资产| | |的整个过程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同意收购人采犬现期| | |支付加预期支付’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保障职工权利,符合收| | |购时的实际情况”“受让方已全面、有效地履行了《企业收购协| | |议书》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同时同意了受让方根据实际情况| | |对预期支付款项的构成做出调整。 | | |(5)2012年2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 | |于同意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资产收购等事| | |项确认意见的批复》(湘政函(2012)48号),同意邵阳市人民| | |政府对发行人中国有资产收购等事项的确认意见。 | | |(6)2012年3月22日,邵阳市工商局出具《关于邵阳维克液压股| |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形成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确认意见》,确认至| | |2009年11月11日止,该局未接到任何关于维克有限的债权人及其| | |他利益相关人来该局举报或投诉,亦未接到维克有限债权人及其| | |他利益相关人因其2004年的设立出资行为和2005年的增资行为受| | |到损失的举报或投诉,上述瑕疵不影响维克有限主体的合法性和| | |有效性。经研究,该局确认目前及将来均不会对维克有限2004年| | |的设立出资、2005年的增资等不规范行为提出任何异议或给予任| | |何行政处罚。 | | |邵阳液压2004年改制与收购的过程未完全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 | |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 | |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存在未履行完整的内部决| | |议程序、未及时就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取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未| | |及时进行财务审计、未及时就拟转让资产与负债的资产评估结果| | |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未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受让方| | |征集与公开转让等瑕疵。但该等情形是根据邵阳液压当时的特殊| | |情况决定的,得到了邵阳市有关主管部门和邵阳液压职工代表大| | |会的批准,且邵阳液压的收购人已经按照《企业收购协议书》的| | |要求全面履行了相关义务;2008年邵阳液压解散清算组委托湖南| | |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邵阳液压以2004年2月29日为基准日的 | | |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邵阳市机械行管办2009年对邵| | |阳液压2004年的改制行为履行了资产评估程序,邵阳市国资委亦| | |已复核核准该资产评估报告;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国资委和| | |湖南省人民政府均已出文确认转让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国有| | |资产流失的情形。因此,邵阳液压2004年的改制与收购行为合法| | |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09年12月2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 | |达审字[2009]第1280号《审计报告》,对维克有限截至2009年11| | |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截至审计基准日,维克有限的净| | |资产为76,823,666.51元。 | | |2009年12月26日,粟武洪、宋超平、周叶青、李顺秋、粟文红、| | |刘胜刚、周叶兵、张日平、蒋晓武、李治、彭湘贵、谢新征、吴| | |保柱、李小华、唐旭阳、王更生、施国明、杨华虎、岳海、王家| | |华、朱四海、谢军、黄清国、李铁牛、毛多峰、李继祥、姚红春| | |、邓时英、王佾、杨彬、龚文鹤、朱慈希、周玉明、彭毅然、简| | |喜平、唐健飞、刘小清、欧林华、彭平刚、何巧云、刘凯波、康| | |忠华、黄炳志、罗武、陈鹏、王彪、罗向君、覃小阳、任建国签| | |署了《发起人协议》。 | | |同日,维克有限作出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全体股东决定,同意以| | |200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76,823,666.51元 | | |为基数,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其中52,000,000元折| | |合为注册资本,其余24,823,666.51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0年1月10日,维克有限股东召开发起人会议暨股份公司创立 | | |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邵阳维克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整| | |体变更为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邵阳维克| | |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筹)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 |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以及非职工代表监事。 | | |2010年1月1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 | | |达验字[2010]第1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月11日,股 | | |份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 | | |万元整。同日,维克有限整体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500000004329。 | | | (三)公司自设立以来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04年6月,维克有限设立 | | | 2、2006年8月,维克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3月25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益阳维克将其所持的1,10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高国钧30| | |0万元、粟文红365万元、刘胜刚80万元、周叶青40万元、范丽娟| | |60万元、贺建伟30万元、蒋晓武30万元、肖满吾20万元、宋超平| | |175万元;粟武洪将其所持的1,7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粟文红;肖| | |勇、钱巡双、李素建分别将其所持的出资额25万元、20万元、40| | |万元转让给宋超平。同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分别签订股| | |权转让协议。 | | |2006年8月2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存在瑕疵与解决措施: | | |a、本次股权转让作价时考虑了相关股权所隐含的应付邵阳液压 | | |原内退人员费用的义务,其中益阳维克股权转让价格为0.5元/1 | | |元出资额,李素建、钱巡双和肖勇转让价格为0.6元/1元出资额 | | |。根据(2011)邵罡证字第2918、2919号《公证书》,本次转让| | |双方对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 | | |b、粟武洪与粟文红为兄弟关系,益阳维克转让给粟文红365万元| | |出资额中的325万元实际转让对象为粟武洪,因粟武洪当时在申 | | |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粟武洪将其原持有维克有限的1,715万元 | | |出资额及益阳维克转让的325万元出资额全部委托其弟弟粟文红 | | |代为持有,故粟武洪转让其持有的1,715万元出资额未收取对价 | | |,根据益阳维克的声明,益阳维克转让给粟文红的325万元出资 | | |额的转让款实际由粟武洪支付。 | | | 3、2008年1月,维克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1月10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1)新增股东粟武洪、彭湘贵和李顺秋; | | |(2)高国钧将其所持30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粟武洪和毛诗岳| | |各150万元,毛诗岳将受让的150万元出资额按照其他股东持股比| | |例分别转让给蒋晓武14,754元、彭湘贵19,672元、刘胜刚49,180| | |元、宋超平152,459元、李顺秋59,016元、粟文红68,852元、周 | | |叶青59,016元、粟武洪1,077,051元; | | | (3)粟文红将其所持2,0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粟武洪; | | |(4)范丽娟将其所持14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李顺秋120万元 | | |、肖满吾20万元,同时肖满吾将其持有的40万元出资额(受让的| | |20万元和原持有的20万元)转让给彭湘贵; | | |(5)贺建伟将其所持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宋超平。2007年9月9 | | |日至2008年1月10日期间,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分别签订股 | | |权转让协议。 | | |2008年1月25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存在瑕疵与解决措施: | | |(1)范丽娟与李顺秋、肖满吾与彭湘贵为夫妻关系,因此,相 | | |互之间的股权转让未支付对价。 | | |(2)粟文红转让股权给粟武洪,实际是2006年8月形成的委托持| | |股关系的解除,因此,相互之间的股权转让未支付对价。 | | |(3)2006年11月,高国钧与粟武洪、毛诗岳签订《以股份抵押 | | |无息借款协议》,高国钧以其持有的维克有限股权为抵押,向粟| | |武洪和毛诗岳各借款9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如高国钧未能 | | |在到期日前归还借款,则其持有维克有限的股权需无条件转让给| | |粟武洪和毛诗岳,转让价款为180万元。 | | |2007年6月13日,高国钧与粟武洪、毛诗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高国钧将其持有的300万元维克有限股权以180万元转让,粟| | |武洪和毛诗岳各受让一半。 | | |(4)2007年9月9日,毛诗岳与蒋晓武、彭湘贵、刘胜刚、宋超 | | |平、李顺秋、粟文红、周叶青、粟武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将毛诗岳所受让高国钧的150万元维克有限股权按持股比例 | | |转让给上述8位股东,转让价格为0.67元/1元出资额。2018年1月| | |10日,上述股东签订未约定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以此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 | | |2010年2月10日,毛诗岳出具说明文件:截至2009年5月13日,毛| | |诗岳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转让双方对上述股权转让| | |不存在争议。2012年3月26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 | | |于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存在名义分公司及股权转让| | |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问题的确认意见》:公司及前身维克有| | |限部分股权转让价格与工商登记备案价格不一致问题不影响公司| | |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不会对公司上述事项提出异议或| | |给予行政处罚。 | | |(5)2006年3月25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益阳维克将其所持的1,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澳大利亚籍高国 | | |钧先生300万元,同日,转让双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6 | | |年8月2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08年| | |1月10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澳大利亚 | | |籍高国钧先生将其所持30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粟武洪和毛诗 | | |岳各150万元,同日,转让双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8年1| | |月25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6年| | |修订并更名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 | |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 | |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 | |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 | |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 | |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 | |根据当时有效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 | |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 |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 | |5号)规定,中外合资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 | | |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 | |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 | | |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 | |业在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 | |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 | |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 | |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 | |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 | |在维克有限的上述股权变动中,澳大利亚籍公民高国钧受让与转| | |出股权过程中均未办理转让股权评估、外汇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 |和外商投资手续,维克有限工商登记仍为内资企业,亦未将类型| | |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自2008年1月之后至今,公司股权中不再含有外资成分。 | | |国家外汇管理局邵阳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说明》 | | |,维克有限在2006年8月至2008年1月期间存在未按照外汇管理相| | |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但未| | |曾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未来该单位亦不会对公司上述行为进| | |行追溯查处。邵阳市商务局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说明》,维 | | |克有限未曾办理过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手续,但该单位未曾对公司| | |做出过任何行政处罚。 | | | 4、2009年3月,维克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2月20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毛诗 | | |岳将其2,00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粟武洪1,436.0657万元、蒋 | | |晓武19.6721万元、周叶青78.6885万元、宋超平203.2787万元、| | |李顺秋78.6885万元、刘胜刚65.5737万元、粟文红91.8023万元 | | |、彭湘贵26.2295万元。2007年9月9日至2009年2月20日期间,毛| | |诗岳与粟武洪、蒋晓武、周叶青、宋超平、李顺秋、刘胜刚、粟| | |文红、彭湘贵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2009年3月3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存在瑕疵与解决措施: | | |(1)2007年9月9日,毛诗岳与蒋晓武、彭湘贵、刘胜刚、宋超 | | |平、李顺秋、粟文红、周叶青、粟武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毛诗岳将所持有的2,000万元维克有限股权按持股比例转让 | | |给上述8位股东,转让价格为0.675元/1元出资额。2009年2月20 | | |日,上述股东签订约定价格为1元/1元出资额的《股权转让协议 | | |》并以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 |2010年2月10日,毛诗岳出具说明文件:截至2009年5月13日,毛| | |诗岳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转让价格为0.675元/1元 | | |出资额,转让双方对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争议。 | | |2012年3月26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邵阳维克液 | | |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存在名义分公司及股权转让价格与备案价| | |格不一致等问题的确认意见》:公司及前身维克有限部分股权转| | |让价格与工商登记备案价格不一致问题不影响公司主体的合法性| | |和有效性,并确认不会对公司上述事项提出异议或给予行政处罚| | |。 | | |(2)为了确认维克有限2004年6月成立后至2009年3月3日期间股| | |本形成及变动的过程,公司历次股权变更中的工商登记股东(包| | |括粟武洪、毛诗岳、肖勇、钱巡双、粟文红、周叶青、范丽娟、| | |李素建、刘胜刚、宋超平、李顺秋、彭湘贵、蒋晓武、高国钧、| | |肖满吾、益阳维克,以下简称“历史股东”)于2009年12月22日| | |签署了《邵阳维克液压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成立至2009年4月| | |期间所有股东关于公司股本形成及股权变动过程的确认意见》(| | |以下简称“确认意见”),确认维克有限成立至2009年4月期间 | | |的股本形成及股权变动过程中涉及到的股权转让行为均真实、合| | |法、有效。 | | |2011年12月28日,邵阳市罡大公证处出具(2011)邵罡证字第29| | |18号《公证书》,证明历史股东在《确认意见》上签字的签约行| |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认| | |意见》上当事人的印签、签名均属实。 | | |2011年3月29日,历史股东签署《追认声明》,确认其对《追认 | | |的具体文件目录》中所有由非其本人(第三人)签字的文件及该| | |等文件所涵盖(或涉及)的全部权利、义务完全予以确认,并承| | |诺将完全遵照《追认的具体文件目录》所涵盖(或涉及)的全部| | |权利、义务而行事,且上述追认及承诺是无条件的、永久不可撤| | |销的。 | | |2011年12月28日,邵阳市罡大公证处出具(2011)邵罡证字第29| | |19号《公证书》,证明历史股东在《追认声明》上签字的签约行| | |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追认| | |声明》上当事人的印签、签名均属实。 | | | 5、2009年11月,维克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及股权激励 | | |2009年11月2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吸收 | | |谢新征、周叶兵、张日平、李冶、吴保柱、唐旭阳、李小华、王| | |更生、施国明、杨华虎、岳海、王家华、朱四海、谢军、黄清国| | |、李铁牛、毛多峰、姚红春、邓时英、王佾、杨彬、龚文鹤、朱| | |慈希、周玉明、彭毅然、贺楚钧、简喜平、唐健飞、刘小清、欧| | |林华、彭平刚、何巧云、刘凯波、康忠华、杨季春、黄炳志、罗| | |武、陈鹏、王彪、罗向君、覃小阳、任建国42名自然人为公司新| | |股东;股东彭湘贵将其所持有的24.7971万元出资额以1.00元/1 | | |元出资额转让给宋超平;粟武洪将其所持有的1,204.5927万元出| | |资额以1.00元/1元出资额转让给宋超平等48人。 | | |2009年11月27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本次股权转让中,彭湘贵、粟武洪与宋超平等10人的股权转让为| | |协商一致行为,粟武洪对吴保柱等38人的股权转让为对管理层和| | |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行为。本次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及存在的委| | |托持股情形如下: | | | 1)股权转让 | | |2009年11月2日,彭湘贵、粟武洪与宋超平等10人签订了《股权 | | |转让合同》。 | | | 2)股权激励 | | |2009年10月25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邵阳维| | |克液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 |划》”),2009年11月6日,粟武洪与吴保柱等38人签订《股权 | | |转让合同》,粟武洪将持有的19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38位自然 | | |人。 | | |201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议案:自公司向中国| | |证监会正式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之日起,《股| | |权激励计划》已经执行的部分继续有效,未执行的部分不再执行| | |。 | | |2012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 |(120581号),对公司上市申请材料审查后予以受理,自此公司| | |《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执行。 | | | 3)存在瑕疵与解决措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形成的委托持股 | |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维克有限共有40名激励对象可享受激励| | |,由于激励实施前维克有限的股东为12名,因此激励实施后维克| | |有限的股东将达到52人,超过了《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人| | |数的最高要求,因此,为满足工商登记要求,经毛多峰、周新辉| | |、李光辉协商,周新辉和李光辉将其各自享受的激励股权在激励| | |计划和工商资料中登记在毛多峰名下。 | | |2011年2月20日,激励对象李光辉辞去公司工作,根据《股权激 | | |励计划》的规定,粟武洪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予以收回。由于李| | |光辉所享受的激励股份委托登记在毛多峰名下,因此,粟武洪与| | |毛多峰签订协议,毛多峰将其持有的2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粟 | | |武洪,自此毛多峰与李光辉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 | |2011年9月30日,由于维克有限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周新辉所享 | | |受的激励股权委托登记在毛多峰名下,为了解除上述委托持股关| | |系,毛多峰与周新辉签订《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协议》,毛多峰| | |将周新辉登记在其名下的2.75万股股份(其中0.25万股股份系20| | |11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解除股份代持关系,并还原至| | |周新辉名下,自此毛多峰与周新辉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 | |经保荐机构、律师访谈并核查,毛多峰、周新辉、李光辉均确认| | |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及解除股份代持行为的真实、有效,确认不存| | |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 | 6、2009年12月,维克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09年12月,因原激励对象贺楚钧、杨季春的个人资金需求,粟| | |武洪决定依照《股权激励计划》将贺楚钧、杨季春分别持有的维| | |克有限3万元出资额予以收回。同时,维克有限聘请李继祥为公 | | |司的质量总监并对其进行股权激励,由粟武洪将所持8万元出资 | | |额转让给李继祥。 | | | 2009年12月16日,维克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 | | | (1)新增李继祥为公司新股东; | | |(2)贺楚钧、杨季春将其分别所持公司3万元出资额以1.00元/1| | |元出资额转让给粟武洪;粟武洪将其所持8万元出资额以1.00元/| | |1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继祥。同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分别 | |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2009年12月23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7、2010年1月,股份公司设立 | | | 8、2010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0年3月6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增资| | |方式引入投资者上海资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资森投资| | |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1,690万元认购520万股股份,增资| | |价格为3.25元/股,占增资后公司总股本的9.09%。 | | |2010年5月10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 | | |验字(2010)第K11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5月10日,上| | |海资森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缴纳货币资金1,690万元。 | | | 2010年6月3日,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9、2011年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与第二次增资 | | |激励对象王家华、欧林华、罗向君、黄清国4人辞去公司工作, | |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粟武洪将上述四人持有的公司股| | |份予以收回,2011年2月20日,粟武洪分别与上述四人签订协议 | | |,王家华、欧林华、罗向君、黄清国分别将持有公司的4万股、3| | |万股、2.5万股、8万股股份转让给粟武洪。 | | |激励对象李铁牛公司职位发生变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其| | |所享受激励股权应当予以调整,2011年2月20日,粟武洪与李铁 | | |牛签订协议,李铁牛将其持有的5万股股份转让给粟武洪。 | | |激励对象李光辉辞去公司工作,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 |粟武洪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予以收回。由于李光辉所享受的激励| | |股份委托登记在毛多峰名下,因此,2011年2月20日,粟武洪与 | | |毛多峰签订协议,毛多峰将其持有的2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粟 | | |武洪,自此毛多峰与李光辉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 | |2011年2月23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资 | |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经审计的资本公积金余| | |额36,523,666.51元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完| |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720万元增至6,292万元。 | | |同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1| | |)0103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2月23日,公司已将资本 | | |公积572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 | | |2011年5月11日,公司将上述股份转让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完成 |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10、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 | |激励对象刘凯波辞去公司工作,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 |粟武洪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予以收回。2011年8月9日,刘凯波与| | |粟武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刘凯波将其持有33,000股股份转| | |让给粟武洪。 | | |由于维克有限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周新辉所享受的激励股权委托| | |登记在毛多峰名下,为了解除上述委托持股关系,2011年9月30 | | |日,毛多峰与周新辉签订《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协议》,毛多峰| | |将周新辉登记在其名下的2.75万股股份(其中0.25万股股份系20| | |11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并还原至| | |周新辉名下。 | | |2011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的议案,决| | |定给予高端技术人才股份激励。2012年1月12日,上海资森投资 | | |企业(有限合伙)与游先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资森投| | |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公司3万股股份以2.5元/股的价格 | | |转让给游先旭;粟武洪与赵铁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粟武洪| | |将其持有维克液压30万股股份以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赵铁军。| | |11、2012年2月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股份转让 | | |2012年7月28日,公司股东康忠华去世,根据邵阳市罡大公证处 | | |于2012年8月31日出具的(2012)湘邵罡证民字第1686号《公证 | | |书》,其所持3.3万股股份由其女儿康佳丽继承。 | | |2013年5月30日,张日平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张日 | | |平将其所持公司171.6万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3年5月31日,粟武洪分别与粟文红、周叶兵、周叶青、李顺 | | |秋、宋超平、蒋晓武、刘胜刚、彭湘贵、谢新征签署《股权转让| | |协议》,粟武洪以1元/股的价格分别向上述人员转让80万股、7.| | |2405万股、18.3529万股、9.397万股、24.3381万股、2.8686万 | | |股、7.4372万股、1.5583万股、1.6999万股公司股份。 | | |2013年5月31日,杨华虎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杨华 | | |虎将其所持公司11万股股份以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3年10月6日,吴保柱和宋超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吴保 | | |柱将其所持公司17.6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宋超平。 | | |2013年11月13日,简喜平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简喜| | |平将其所持公司3.3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3年11月20日,彭毅然与宋超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彭毅| | |然将其所持公司3.3万股股份以2.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宋超平。 | | |2014年3月5日,谢军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谢军将其| | |所持公司8.8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4年5月4日,周新辉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新辉| | |将其所持公司2.75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4年5月22日,陈鹏、覃小阳分别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 | | |议》,陈鹏、覃小阳分别以2元/股的价格将其各自所持公司2.75| | |万股股份转让给粟武洪。 | | |2014年5月22日,唐旭阳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唐旭 | | |阳将其所持公司13.2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4年6月6日,王更生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更生| | |将其所持公司11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4年6月17日,周叶青分别与向绍华、段斌、杨忠群签署《股 | | |权转让协议》,周叶青以2元/股的价格分别向上述人员转让146 | | |万股、5万股、4万股公司股份。同日,李顺秋与向绍华签署《股| | |权转让协议》,李顺秋将其所持公司60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 | |转让给向绍华。 | | |2014年8月4日,周叶兵与周可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叶兵| | |将其所持公司2,290,607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女儿周可 | | |欣。 | | |2014年8月15日,周玉明与粟武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周玉 | | |明将其所持公司3.3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粟武洪。 | | |2014年8月28日,宋超平与唐建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宋超 | | |平将其所持公司5万股股份以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唐建军。 | | |2014年8月29日,粟武洪与宋超平、周叶青、李顺秋分别签署《 | | |股权转让协议》,粟武洪分别以2元/股的价格向上述人员转让87| | |,357股、78,248股、25,834股股份。 | | |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2014年12月30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 |具的“股转系统函[2014]2681号”文件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简称:维克液压,股| | |票代码:831807。在挂牌期间的股票交易系公开交易,通过股转| | |系统的集合竞价或盘后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 | |市场行情进行公开报价确定,价格波动是正常的公开市场行为,| | |价款收付系通过系统实现。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9号”文件注册| |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73,334股。20| | |21年10月19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92元,本次股票发行后, | | |公司股本变更为83,893,334.00元。 | |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2022 | |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3,893,334股为基数,以资| |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25,168,000 | |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3,893,334股变更为109,061,334股。 | | |2023年6月16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 |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共53名激励对象顺利完成登记,登记的| | |股份数为1,303,250股,公司总股本由109,061,334股变更为110,| | |364,584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9-30|上市日期 |2021-10-1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097.3334 |每股发行价(元) |11.92 | ├──────────┼─────┼──────────┼─────┤ |发行费用(万元) |4060.4012 |发行总市值(万元) |25000.2141| | | | |2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0939.8129|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2.19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9.2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湖南邵液智能增材与数字控制研究院有限| 联营企业 | 39.20| |公司 | | | ├──────────────────┼────────┼─────┤ |维克多米诺智慧液压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子公司 | 51.00| ├──────────────────┼────────┼─────┤ |长沙市邵液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