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0996 普联软件 更新日期:2025-07-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Pansoft Company Limited | ├────┼───────────┬────┬───────────┤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证券代码|300996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计算机 | ├────┼───────────┬────┬───────────┤ |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6-03 | ├────┼───────────┼────┼───────────┤ |法人代表|蔺国强 |总 经 理|冯学伟 | ├────┼───────────┼────┼───────────┤ |公司董秘|乔海兵 |独立董事|任迎春,石贵泉,郝兴伟 | ├────┼───────────┼────┼───────────┤ |联系电话|86-531-88897389 |传 真|86-531-88897389 | ├────┼───────────┴────┴───────────┤ |公司网址|www.pansoft.com | ├────┼────────────────────────────┤ |电子信箱|300996@pansoft.com |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 ├────┼────────────────────────────┤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 |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务咨询;基于云平台的业务| | |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 | |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 |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 | |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 |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 |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 |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销| | |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 |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 |派遣);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物联网设备销售;| | |仪器仪表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 |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普联有限设立情况 | |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为普联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普| | |联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的前身可追溯至“济南高新通软科技有| | |限公司”。 | | |济南高新通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系由蔺国强 | | |、张廷兵和杨华茂共同发起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 | |,其中,蔺国强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张廷兵 | | |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杨华茂出资人民币10万 | | |元,占注册资本的20%。 | | |2001年9月20日,山东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鲁天 | | |元会验字[2001]第2-7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年9月1| | |9日,济南高新通软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 | |合计人民币5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50万元。 | | |2001年9月28日,济南高新通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济南市工商 | |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100280788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 | |照》。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4年7月28日,经普联有限股东会表决通过,普联有限整体变 | | |更设立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3.1662| |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虎。 | | |2014年7月25日,瑞华所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 | |]第37050014号)。根据该审计报告,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 | |日净资产为193,100,166.40元。 | | |2014年7月30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普联软件(中 | | |国)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之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 | |报字[2014]117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普联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 | |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评估值为23,595.38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8| | |57.9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1,737.42万元。 | | |2014年8月10日,瑞华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3| | |7050005号)。 | |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8月10日,发行人(筹)之全体发 | | |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普联有限经评估| | |净资产217,374,261.75元作价193,100,166.40元,其中66,031,6| | |62.00元折合为发行人(筹)的股本,股份总额为66,031,662.00| | |股,每股面值1元,缴纳注册资本66,031,662.00元整,余额127,| | |068,504.40元作为资本公积。 | | |2014年8月25日,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济南市工商行政 | | |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100400005544),股 | | |份公司注册资本6,603.1662万元。 | | | 1、2015年追溯调整情况 | | |(1)2015年追溯调整的内容及方式因会计政策变更(定制软件 | | |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在项目开发 | | |或实施完成且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减少净资产3,970.44万| | |元)、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净资产321.63万元),公司于2015年| | |2月对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 | |整后,普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50,179,489.44元 | | |,调减净资产42,920,676.96元。 | | | (2)调整前会计处理方式的考虑因素 | | |根据定制软件业务的实质,该类收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具体准则中列举的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应该区 | | |分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或不能够可| | |靠估计,分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特殊确认政策。公司定制软件| | |项目据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 | | (3)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 | |由于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难以把握,而且很难取得关于完工进度| | |的客观确认文件,导致完工进度难以准确测算,不能满足“交易| | |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条件。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及便| | |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公司将定制软件项目完工百| | |分比法调整为在项目开发或实施完成且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 | |。 | | |(4)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的收入确认 | | |政策符合《企 | |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规定,收入确认 | | |的方法是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方法。因此| | |,公司定制软件项目收入确认方法的变更为会计政策的变更。 | | |在定制软件开发完成后,其收入和成本均已确定,此时的收入确| | |认和相应的成本结转均以实际发生的金额核算,能够切实保证其| |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的会计信息清晰,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 |者理解和使用;收入确认更谨慎。因此,公司调整后的定制软件| | |收入确认政策采用在项目开发或实施完成且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 | |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 | | |规定。 | | |(5)前述追溯调整已履行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完整 | | |且合规 | | |2015年2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 |于公司会计政策调整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 | | |司资本充实性的议案》,确认本次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至2014| | |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50,179,489.44元,高于2014年8月整体变| | |更股份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发起 | | |设立股份公司的资本充实性。2015年3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 | 2、2017年追溯调整情况 | | | (1)2017年追溯调整的内容及方式 | | |公司2011年至2015年将部分研发项目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转入无| | |形资产。 | | |2017年2月,公司对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及相应摊销进 | | |行冲回。因会计政策变更(冲销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研发费用资| | |本化金额及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公司于2017年2月对截至201| | |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再次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普| | |联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144,281,431.92元,再调减 | | |净资产5,898,057.52元。 | | | (2)调整前会计处理方式的考虑因素 | | |2011-2015年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主要系资本化项目围绕主营业 | | |务开展,形成的研发成果有助于公司项目实施及开展,且公司当| | |时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对资本化项目进行管理。 | | | (3)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 | |鉴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较少,为了更加| | |准确、真实反映2012-2015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出于谨 | | |慎性、可比性考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2016年以前年| | |度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及相应摊销冲回。 | | |(4)研发支出资本化冲回的调整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后研发 | | |费用核算政策 |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 |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规定, | | |研发支出资本化冲回的调整属于会计确认及计量所采用的方法、| | |原则。因此,研发支出资本化冲回的调整为会计政策的变更。公| | |司根据研发项目归集研发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5)前述追溯调整已履行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相关程序完整 | | |且合规 | | |2017年2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公司冲销研发费用资本化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设立 | | |股份公司资本充实性的议案》,确认本次追溯调整后普联有限截| | |至2014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44,281,431.92元,高于2014年8月| |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不影响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 | | |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资本充实性。2017年2月17日,公司2017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 | |3、报告期内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 | |行股票注册管 | | |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定制软件收入确认方| | |法调整和研发支出资本化冲回分别发生在2014年以前和2016年以| | |前,均发生在报告期外,且是会计政策的调整不涉及会计核算基| | |础,导致前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已经消除。报告期内公司会计| | |基础工作规范,致同所已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无保留结论| | |的内控鉴证报告,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 |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 | |2020年3月23日,致同所出具《验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2| | |0)第371ZA3303号)对股改验资进行了复核。 | | |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 | | |1、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 | |股份有限公司 | | |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除此之外,| | |经核查,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时的| | |折股比例并无其他限制性规定; | | |2、经追溯调整后,公司于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即144,281,431| | |.92元)高于 | | |公司2014年8月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66,031,662.00元,且瑞华| | |所已出具《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 | |更正对验资报告影响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5]37050003| | |号)与《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冲销研发费用资本化对验资| | |报告影响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7]37050002号),公司| | |整体变更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 |的规定; | | |3、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就 | | |公司追溯调 | | |整后的净资产折股事项通过有关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 |序,相关程序完整、合规,公司资本充实,折股事项合法、有效| | |。 | | |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李守林与蔺国强、王虎之间的股权转让 | | |2018年6月,公司股东李守林分别与蔺国强、王虎签署《股权转 | | |让协议》,李守林将其持有的普联软件股权分别转让予蔺国强7 | | |万股、王虎3万股,转让价格为10.60元/股。 | | | (1)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 | | |因家庭生活急需资金,李守林拟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份,| | |经与蔺国强、王虎协商一致,遂于2018年6月向蔺国强、王虎转 | | |让其所持发行人的7万股股份、3万股股份。 | | | (2)上述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 | | |上述股份转让价格系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背景、未来发展前| | |景及资本规划等因素,依据发行人2018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14| | |.7倍市盈率为估价基准,经转受让各方充分沟通所确定,定价合| | |理、公允。 | | | (3)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进展以及税费缴纳情况 | | |蔺国强、王虎已将相应转让价款支付给李守林,李守林已缴纳个| | |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蔺国强、王虎已缴纳印花税。 | | | (4)上述股份转让各方之间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李守林、蔺国强、王虎之间的上述股份转让系各自真实意思表示| | |,定价合理、公允,相关转让款已付清,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 | | 2、杨华茂与杭州金道之间的股份转让 | | |2018年10月,公司股东杨华茂与杭州金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杨华茂将其持有的普联软件股权10万股转让给杭州金道,转让| | |价格为10.60元/股。 | | | (1)上述股份转让的原因 | | |因家庭生活急需资金,杨华茂拟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部分股份,| | |经与杭州金道协商一致,遂于2018年10月向杭州金道转让其所持| | |发行人的10万股股份。 | | | (2)上述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 | | |上述股份转让价格系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背景、未来发展前| | |景及资本规划等因素,依据发行人2018年预计实现的净利润、14| | |.7倍市盈率为估价基准,经转受让双方充分沟通所确定,定价合| | |理、公允。 | | | (3)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进展以及税费缴纳情况 | | |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杭州金道已将相应转让价款支付给杨华茂| | |,杨华茂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杭州金道已缴纳印花税。| | | (4)上述股份转让各方之间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杨华茂、杭州金道之间的上述股份转让系各自真实意思表示,定| | |价合理、公允,相关转让款已付清,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 (5)杭州金道的关联关系等事项 | | |除上述披露的关联关系外,杭州金道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 |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 |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其他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 | |他利益输送安排。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及各股东持股数量、比例情| | |况未发生进一步变化。 | | | (四)境外上市主体的建立及拆除 | | |普联有限自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历经搭建红筹架构、通过Pa| | |nsoft(BVI)间接在NASDAQ上市、私有化并退市、拆除红筹架构等| | |过程,具体情况如下: | | | 1、2006年6月,搭红筹 | | |2001年7月30日,王虎设立Timesway(BVI);2001年9月28日,王 | | |虎设立Pansoft(BVI)。 | | |2006年3月10日,王虎以1美元将其所持Pansoft(BVI)全部股份转| | |让至自然人曾光宇并确立代持关系。 | | |2006年6月8日,Pansoft(BVI)以经审计净资产为对价收购蔺国强| | |、王虎等五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普联有限100%股权。 | | |同日,王虎将其持有Timesway(BVI)及Pansoft(BVI)各82.5%的股| | |份分别无偿转让至普联有限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蔺国强等68名| | |自然人)并确立代持关系。 | | |2、2006年6月至2008年9月,搭红筹后NASDAQ上市前股权变动情 | | |况 | | |2007年7月10日,曾光宇将Pansoft(BVI)94.12%、5.88%的股份分| | |别以1美元转让至Timesway(BVI)、Baring Asia II Holdings(14| | |)Limited。据此,曾光宇代持解除,王虎、蔺国强等69名自然人| | |转由通过Timesway(BVI)持股。 | | |2008年5月14日,Baring Asia II Holdings(14)Limited分别以5| | |58,600美元为对价向OBIC Business Consultants Co Ltd.与Wad| | |a Shigefumi各转让Pansoft(BVI)2.94%的股份后退出;同日,Pa| | |nsoft(BVI)按1:169.52928拆股;同日,Timesway(BVI)、OBIC B| | |usiness Consultants Co Ltd.、Wada Shigefumi依其持股比例 | | |向Sunrise Capital Group LLC及Tangent Capital Inc.转让部 | | |分Pansoft(BVI)股份,以支付NASDAQ上市相关的咨询服务费及预| | |付费。 | | |上述期间,Timesway(BVI)实际股东有所变动,剩68名自然人。 | | | 3、2008年9月,于NASDAQ上市 | | |根据KAUFMAN&CANOLES, P.C.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的有关Pansof| | |t(BVI)美国证券法律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2008年5月14日,Pan| | |soft(BVI)向SEC提交上市申请登记表。经SEC审核,该上市申请 | | |登记表(经修正后)于2008年8月12日生效。2008年9月3日,Pan| | |soft(BVI)向NASDAQ提交普通股挂牌申请,并于2008年9月5日获 | | |准通过。根据美国招股书,Pansoft(BVI)以每股7美元的价格发 | | |行新股1,200,000股。 | | |NASDAQ上市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根据美国招股书,Pansoft(BV| | |I)以每股7美元的价格发行新股1,2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 | |400,000美元。根据Pansoft(BVI)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明细,募 | | |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605,730美元、其他中介机构服务费及其 | | |他费用合计173,761.66美元后,Pansoft(BVI)募集资金所得7,62| | |0,508.34美元。根据发行人说明,以上募集资金所得自募集资金| | |专用账户汇至Pansoft(BVI)公司账户时被扣除30美元手续费后,| | |Pansoft(BVI)募集资金所得剩余7,620,478.34美元。 | | |根据Pansoft(BVI)的公司账户明细及汇入汇款通知书,2008年9 | | |月至10月,Pansoft(BVI)将该募集资金所得剩余的7,620,478.34| | |美元,连同其公司账下原有结余17.5美元,分若干笔全部汇至普| | |联有限用于对其增资。扣除汇款手续费合计139.16美元后,普联| | |有限实际收到增资款7,620,356.68美元。2008年10月14日,山东| | |振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验资报告》(鲁振泉验字[2008]| | |第013号)验证,截至2008年10月7日,普联有限已收到Pansoft(| | |BVI)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7,620,356.68美元,折合52,003,574.1| | |4元,其中实收资本5,200万元。 | | | 4、2012年10月,私有化并从NASDAQ退市 | | | (1)私有化原因及方案 | | | ①私有化原因 | | |根据王虎、蔺国强的说明,因投资者缺乏对公司的了解及价值判| | |断,Pansoft(BVI)难以在NASDAQ进一步融资,加之维持境外上市| | |成本较高且较不便利,故决定将Pansoft(BVI)私有化,以回归中| | |国境内上市。 | | | ②私有化方案 | | |2011年11月11日,Timesway(BVI)设立Genius Choice。依Genius| | | Choice公司章程,Genius Choice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 | |5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的股份。其时,Timesway(BVI)持有Geni| | |us Choice100%的股权。 | | |2012年5月11日,经过各当事方协商及中介机构协助,一份拟由T| | |imesway(BVI)、Pansoft(BVI)及Genius Choice签署的旨在将Pan| | |soft(BVI)私有化的合并协议(含合并计划)形成终稿。其核心 | | |内容如下: | | |①基本情况:合并双方为Pansoft(BVI)与Genius Choice。Panso| | |ft(BVI)作为合并存续方,其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将予沿用。 | | |但除了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相关条款外,Genius Choice的公司 | | |章程将成为合并后的Pansoft(BVI)公司章程。双方合并前的所有| | |资产与负债均由合并后的Pansoft(BVI)承继。 | | |②Genius Choice原股份处理:合并前Genius Choice已发行的每| | |股面值1美元的普通股将转换为Pansoft(BVI)的1股足额缴纳且不| | |加缴的普通股。合并后,该等转换自Genius Choice原股份的普 | | |通股将成为合并后Pansoft(BVI)发行的所有股份。 | | | ③Pansoft(BVI)原股份处理: | | |(a)由Timesway(BVI)、Genius Choice、Pansoft(BVI)及其直接 | | |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份,将以零对价取消; | | |(b)对合并计划持反对意见并依法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股东所 | | |持股份,将依BVI公司法第179节之程序以估值或协议价为对价取| | |消; | | |(c)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已发行股份,将以4.15美元/股(无息)| | |为对价取消。 | | | ④Pansoft(BVI)原股份期权处理: | | |(a)对已发行且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将以4.15美元 | | |超出行权价之差额/股为对价取消; | | |(b)对已发行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将在行权条件满足之时 | | |以4.15美元超出行权价之差额/股为对价取消。 | | |⑤合并后果:存续方Pansoft(BVI)将成为Timesway(BVI)的全资 | | |子公司,其股份不再于NASDAQ上交易。 | | |③设立Genius Choice的目的、将Pansoft(BVI)与Genius Choice| | |进行合并的原 | | | 因及对私有化的作用 | | | A、合并系美股上市公司实施私有化的方式之一 | | |经查美国政府出版办公室(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ublish| | |ing Office)网站联邦法规电子法典(e-CFR)数据库美国《193| | |4年证券交易法》第13e-3节关于由特定发行人或其关联人实施私| | |有化交易的专门规定,合并系美国上市公司实施私有化交易的方| | |式之一。 | | | B、Pansoft(BVI)具体采取一步式合并方式 | | |根据Pansoft(BVI)当时董事王虎、蔺国强的说明,在境外专业顾| | |问的建议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后续安排,Pansoft(BVI)当| | |时采用了私有化方式中的一步式合并(One-step Merger,亦称 | | |长式合并,Long-form Merger),具体为:由收购方(多为控股| | |股东及/或其关联方)通过新设或受让等方式全资持有合并子公 | | |司(Merger Sub),随后与上市公司签署合并协议,在履行若干| | |程序后,合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合并,上市公司作为合并后存续| | |主体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则| | |按合并协议约定对价注销,私有化完成。 | | | C、Pansoft(BVI)私有化过程符合适用法之要求 | | |此外,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私有化之全过程在所有主要方面| | |符合对上市公司私有化和注销公司普通股的法律要求。Pansoft(| | |BVI)私有化之全过程符合其于美国及BVI法律项下之义务。Times| | |way(BVI)对相应股份收购对价之足额支付完全符合美国及BVI的 | | |法律要求。保险已被设立与保有,用于支付Pansoft(BVI)自私有| | |化后三年内可能面临的诉讼或其他权利索求,符合Pansoft(BVI)| | |于美国及BVI法律项下之义务。” | | |综上,Timesway(BVI)设立Genius Choice及随后将Pansoft(BVI)| | |与Genius Choice进行合并系美股采用一步式合并方式进行私有 | | |化的惯常步骤与操作程序,Genius Choice系为本次私有化而专 | | |门设立的合并子公司(Merger Sub),Pansoft(BVI)私有化过程| | |符合适用法之要求。 | | |(2)私有化时Pansoft(BVI)的股权结构、每股价格及完成私有 | | |化收购的股东范围 | | |根据Duff&Phelps, LLC于2012年5月11日编制的公平性分析文件 | | |(用于提交至处理本次私有化事宜的Pansoft(BVI)董事会特别委| | |员会)并经公开检索,截至2012年5月10日(最终按4.15美元/股| | |实施私有化收购的合并协议成稿于2012年5月11日),Pansoft(B| | |VI)收盘价报3.25美元/股。 | | |根据合并协议及其后实施情况,除Timesway(BVI)作为收购主体 | | |外,Pansoft(BVI)其他公众股东均在被私有化收购的股东范围内| | |,该等其他公众股东所持1,882,738股股份均以4.15美元/股的对| | |价注销。 | | | (3)私有化过程 | | |2012年5月16日,Pansoft(BVI)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就上述合并协 | | |议及计划进行审议并作出书面决议,批准签署及履行相关协议,| | |并建议董事会及股东予以批准并实施。同日,Pansoft(BVI)董事| | |会作出书面决议,批准签署及履行上述合并协议,并建议股东投| | |票通过相关合并协议。同日,Timesway(BVI)、Pansoft(BVI)及G| | |enius Choice签署上述合并协议(含合并计划)。 | | |2012年8月30日,Pansoft(BVI)发布关于召开特殊股东大会的通 | | |知。 | | |2012年9月26日,Pansoft(BVI)特殊股东大会在特别委员会主席P| | |aul Gillis的主持下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当天参会行使投票权| | |的股东所持股份共计3,919,707股,占Pansoft(BVI)已发行股份 | | |的72.08%,符合股东大会召开条件。上述合并协议(含合并计划| | |)以3,915,156股赞成(占行使投票权股份的99.88%),4,551股| | |反对(占行使投票权股份的0.12%)获股东大会通过。 | | |2012年10月23日,Pansoft(BVI)董事会作出决议,考虑到合并协| | |议(含合并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计划将被实施。一旦| | |完成BVI变更登记,Pansoft(BVI)的股份将停止在NASDAQ交易, | | |公众股东将收到4.15美元/股的对价。 | | |2012年10月24日,BVI公司事务登记员签发合并证书,载明Geniu| | |s Choice已于2012年10月24日与Pansoft(BVI)合并,合并后存续| | |方为Pansoft(BVI)。 | | |根据Pansoft(BVI)的股东名册,本次旨在私有化的合并协议(含| | |合并计划)于2012年10月29日生效并完成股东名册更新登记。 | | | (4)私有化及退市资金来源 | | |根据Timesway(BVI)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6月12| | |日、2012年9月14日签署的《贷款确认函》(WBG/12/0780)及《| | |补充贷款确认函》(WBG/12/1236),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同 | | |意向Timesway(BVI)提供本金额度为8,400,000.00美元的贷款, | | |到期日为提款日起6个月或备用信用证届满日前14天孰早。根据 | | |前述备用信用证,其届满日为2013年7月1日。 | | |根据贷款提款确认书及电汇确认书,Timesway(BVI)于2012年11 | | |月8日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提款8,050,000.00美元,并于同 | | |日将其中的7,813,362.70美元汇至支付代理公司用于支付Pansof| | |t(BVI)私有化过程中对公众股东的股权并购款。 | |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Timesway(BVI)账册,余款主要用于支付律师 | | |费、秘书公司服务费等私有化相关费用。 | | |根据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出具的还款通知书及Timesway(BVI) | | |的户口结单,Timesway(BVI)已依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的要求 | | |分别于2013年5月2日及同月8日向其偿还本息合计8,063,789.22 | | |美元,不存在逾期未还情形。 | |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Pansoft(BVI)、Timesway(BVI)账 | | |册,Timesway(BVI)归还前述借款之资金来源于普联有限减资款 | | |(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至5,000万元)。 | | | ①支付公众股权并购对价相关情况 | | |按私有化合并协议成稿日前一天(2012年5月10日)收盘价3.25 | | |美元/股与已发行总股数5,438,232股计算,私有化方案确定时Pa| | |nsoft(BVI)的总市值为17,674,254美元。除Timesway(BVI)外,P| | |ansoft(BVI)其他公众股东所持1,882,738股股份(占比34.62%)| | |均以4.15美元/股为对价注销,故需用于支付公众股权并购对价 | | |总额为7,813,362.70美元。 | | |根据贷款提款确认书及电汇确认书,Timesway(BVI)于2012年11 | | |月8日向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提取贷款8,050,000.00美元,并 | | |于同日将其中的7,813,362.70美元汇至支付代理公司用于支付Pa| | |nsoft(BVI)私有化过程中对公众股东的股权并购款。 | | |综上,实际用于支付公众股权并购对价的金额为7,813,362.70美| | |元,来自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的贷款金额8,050,000.00美元足| | |够,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借款的情形。 | | | ②普联有限用于支付股东5,000万元减资款的资金来源情况 | | |在2012年Pansoft(BVI)私有化进行过程中,普联有限已开始接触| | |境内的机构投资者,以便为后续回归境内上市作准备;经洽商,| | |重庆鼎恺、天津多盈、重庆潜龙、深圳恒洲信、杭州金灿等5家 | | |企业有意待Pansoft(BVI)私有化完成及普联有限拆除红筹架构后| | |增资入股;考虑到普联有限日常周转资金不能满足Pansoft(BVI)| | |私有化的资金需求,经协商,除杭州金灿外的其余4家企业同意 | | |向普联有限先行提供短期有息借款;2013年5,000万元减资款即 | | |主要来源于此。 | | |综上,普联有限用于支付股东Pansoft(BVI)5,000万元减资款的 | | |资金主要来源于重庆鼎恺、天津多盈、重庆潜龙、深圳恒洲信先| | |行提供的借款,但该等借款已计息且在该等机构投资者对普联有| | |限实施增资前归还。 | | |③发行人偿还重庆鼎恺、天津多盈、重庆潜龙、深圳恒洲信提供| | |的短期借款的资金来源 | | |2013年6月20日,普联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重庆鼎恺、 | | |天津多盈、重庆潜龙、深圳恒洲信、杭州金灿等5家企业及许彦 | | |明、胡东映、陈徐亚等3名自然人合计以8,813.834640万元认缴 | |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603.16618万元。 | | |2013年6月21日,瑞华所以《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 | | |第0201号)验证,截至2013年6月21日,普联有限已收到增资款8| | |,813.834640万元。普联有限归还上述银行贷款的资金主要源于 | | |本次增资款。 | | |综上,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普联有限偿还重庆鼎恺、天津| | |多盈、重庆潜龙、深圳恒洲信提供的短期借款的资金除部分自有| | |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该等贷款已以后续增资款归还。| | |④上述股东提供借款与其增资入股的关联性、增资入股价格公允| | |性 | | |重庆鼎恺、天津多盈、重庆潜龙、深圳恒洲信等4家企业向普联 | | |有限先行提供短期借款,系基于各方待Pansoft(BVI)私有化完成| | |及普联有限拆除红筹架构后增资入股的共识。但需要说明的是,| | |尽管提供借款与增资入股存在前述背景关联性,增资事项系在借| | |款结清后方启动。 | | |根据增资决议及协议,重庆鼎恺、天津多盈、重庆潜龙、深圳恒| | |洲信、杭州金灿等5家企业本次增资价格为6.2807元/1元出资额 | | |。根据该等5家企业填写的调查问卷,其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参 | | |考普联有限2012年净利润及2013年、2014年预测净利润之平均利| | |润,根据9.6倍市盈率为估价基准,价格公允。此外,需要说明 | | |的是,本次以同样价格增资入股的杭州金灿并未参与先前借款事| | |项。 | | |综上,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尽管重庆鼎恺、天津多盈、重| | |庆潜龙、深圳恒洲信提供借款与其增资入股存在背景关联性,但| | |增资事项系在借款结清后方启动,其增资入股价格公允。 | | | (5)私有化退市资金涉及的税收、外汇等手续办理情况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 |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 | |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 | |为投资收回,不确认所得,Pansoft(BVI)减资额均源自注册资本| | |,不涉税。 | | |私有化及退市资金来源于境外美元银行贷款;归还资金来源于普| | |联有限减资款,减资款出境已在招商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手| | |续,当时适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 | |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已取消外商投资企| | |业减资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购汇及对外支付核准;赵炜等境内自| | |然人已于2013年2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办理了75号文 | | |变更登记。 | | | 5、2013年6月,拆红筹 | | |2008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间,Timesway(BVI)实际股东有所变动 | | |,剩63名自然人。至此截至2013年6月拆红筹前,普联有限的实 | | |际最终权益持有人为王虎、蔺国强等63名自然人。 | |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数限制及为后续引入机构投资者之考虑,经| | |各方协商,确定根据该等实际最终权益持有人之持股比例,自高| | |至低,前40名转为境内直接持股,后23名则转为通过济南实信境| | |内间接持股。 | | |2013年6月17日,Pansoft(BVI)将其所持普联有限合计100%的股 | | |权转让至王虎等40名自然人及济南实信经济南市工商局高新技术| | |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准变更登记。 | | |综上,红筹架构拆除前后普联有限实际最终权益持有人及权益份| | |额完全一致,不存在新增权益人的情形。 | | | 6、2016年8月,Pansoft(BVI)、Timesway(BVI)公司解散 | | |根据BVI公司事务登记员签发的解散证书,Pansoft(BVI)、Times| | |way(BVI)均已于2016年8月30日解散。 | | | 7、红筹架构搭建至拆除相关事项合规性 | | | (1)境外上市相关事项合规性与无争议 | | | ①上市过程及其合规性 | |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2008年5月14日,Pansoft(BVI)向SEC提| | |交表格S-1(下称登记表),以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008 | | |年9月3日,Pansoft(BVI)提交表格8-A 12(b)申请,以将其普通 | | |股在NASDAQ登记注册,并于2008年9月5日获准通过。 | | |经SEC审核,前述登记表历经2008年7月3日、7月28日、8月12日 | | |三次修正,并于2008年8月12日宣告生效。 | | |生效后的登记表基本符合美国法律关于登记注册之要求。” | | | ②上市期间合规性 | |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在NASDAQ上市期间,Pansoft(BVI)已提| | |交其应提交的所有报告,该等已提交(及经修正)的报告基本符| | |合美国法律关于该等报告之要求。在此期间,Pansoft(BVI)未曾| | |因此而遭受SEC或NASDAQ的制裁或处罚。” | | | ③私有化及退市过程及其合规性 | |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2012年1月9日,Pansoft(BVI)宣告其收| | |到Timesway(BVI)发出的私有化要约。该私有化要约披露于2012 | | |年7月6日提交的附表13E-3中,并随后于8月3日、8月14日、8月2| | |8日、11月16日进行修正,其条款在所有主要方面符合美国法律 | |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律)要求。 | | |私有化完成后,Pansoft(BVI)于2012年10月31日、2012年11月9 | | |日分别就其股份激励计划、普通股份提交了终止其普通股登记之| | |通知。2012年11月11日,Pansoft(BVI)提交了表格15-12B,有效| | |终止或中止(视情况而定)了其依《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2| | |g-4(a)(1)和规则15d-6提交报告之义务。 | | |私有化之全过程在所有主要方面符合对上市公司私有化和注销公| | |司普通股的法律要求。 | | |Pansoft(BVI)私有化之全过程符合其于美国及BVI法律项下之义 | | |务。Timesway(BVI)对相应股份收购对价之足额支付完全符合美 | | |国及BVI的法律要求。 | | |保险已被设立与保有,用于支付Pansoft(BVI)自私有化后三年内| | |可能面临的诉讼或其他权利索求,符合Pansoft(BVI)于美国及BV| | |I法律项下之义务。” | | | ④私有化股权并购款的支付 | | |根据电汇确认书,Timesway(BVI)已于2012年11月8日将7,813,36| | |2.70美元汇至支付代理公司用于支付Pansoft(BVI)私有化过程中| | |对公众股东的股权并购款(每股收购价4.15美元,共计1,882,73| | |8股)。经核查,支付代理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3日将其中的7,8| | |11,287.70美元(对应1,882,238股)支付完毕,剩余2,075.00美| | |元(对应500股)因股东Richard Hamlin无法联络而由支付代理 | | |公司替其留存。 | | |发行人于2016年5月27日出具说明:“因Timesway Group Limite| | |d已足额支付股权并购款(无法联络的股东所对应的股权并购款 | | |亦已支付至支付代理公司),Pansoft Company Limited、Times| | |way Group Limited与私有化之前的股东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 | |纠纷。” | | |根据美国法律意见书,Pansoft(BVI)已完成私有化,截至2015年| | |6月10日(美国法律意见书首次出具日)未曾被任何美国或BVI法| | |院传唤,其截至2017年3月17日(美国法律意见书更新出具日) | | |亦未收到任何关于后续的潜在或未决法律事项之通知。 | | |根据HUNTE&C0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15年6月10日(意见书 | | |出具日),Timesway(BVI)及Pansoft(BVI)未有指控或抵押之登 | | |记,不存在针对其或其资产或致其清盘的任何行动或行动之威胁| | |,亦无任何未决诉讼。 | | |根据BVI公司事务登记员签发的解散证书,境外上市主体Pansoft| | |(BVI)及实施私有化的控股股东Timesway(BVI)均已于2016年8月3| | |0日解散。 | | |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虎与蔺国强已出具承诺函,若因Pans| | |oft(BVI)私有化及退市后可能存在纠纷、诉讼及其他权利索求等| | |风险情况导致发行人产生任何损失,其将无偿代发行人承担上述| | |所有损失。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Pansoft(BVI)在NASDAQ上市| | |期间合法合规,未曾遭受SEC或NASDAQ的制裁或处罚;私有化及 | | |退市已履行法定程序,私有化过程中与相关股东不存在纠纷或潜| | |在纠纷。 | | | (2)招股说明书与境外信息披露一致性 | | |经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关于公司设| | |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 | |认意见》与Pansoft(BVI)在NASDAQ上市时于2008年9月8日在SEC | | |网站EDGAR公布的招股书进行对比,二者在Pansoft(BVI)及其登 | | |记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等历史固有事项于同一时间背景| | |的前提下不存在实质性披露差异。 | | |鉴于Pansoft(BVI)已于2012年自NASDAQ退市,距本次发行上市报| | |告期初2017年亦已相隔多年,二者关于财务数据及业务事项不存| | |在交叉。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与境| | |外信息披露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 | (3)红筹架构搭建至拆除的境内合规性 | |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普联有限历史上红筹架构搭建至| | |拆除过程(含搭红筹、搭红筹后NASDAQ上市前的股权调整、NASD| | |AQ上市期间事项、私有化并从NASDAQ退市、拆红筹)已按照相关| | |法规的要求履行税收、外资、外汇相关境内程序。 | | |此外,根据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告知书》,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 |制人王虎和蔺国强自200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12日(出具日) | | |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无欠税和处罚记录。 | |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 | | |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 | | |业开发区税务局2015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10日不时出具的证明| | |/告知书,2012年1月至2019年12月,发行人正常申报,无欠税或| | |处罚。 |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证明 | | |》,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该分局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中| | |未发现普联有限及其股东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根据该分局2015年2月3日至2020年1月15日不时出具的证明,201| | |2年1月至2019年12月,该分局未对发行人进行过现场检查,在日| | |常业务办理中,未发现其有违反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项下外汇管| | |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红筹架构搭建至拆除(含私| | |有化及退市)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税收、外资、外| | |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 | | (4)红筹架构拆除资金来源及支付情况 | | |截至2013年6月拆红筹前,普联有限的实际最终权益持有人为王 | | |虎、蔺国强等63名自然人。2013年6月,Pansoft(BVI)将其所持 | | |普联有限合计100%的股权转让至王虎等40名自然人及济南实信(| | |当时共有合伙人23名)。 | |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鉴于本次股权| | |转让实则普联有限当时各实际最终权益持有人转换持股方式(由| | |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持股转为直接或通过境内持股平| | |台持股),最终权益持有人及各自持股比例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后| | |并未发生变更,故各方最初经协商一致后确定参考一般做法,以| | |普联有限当时的注册资本作为定价依据。 | | |2016年5月30日,考虑到各受让方仍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且拟 | | |不再支付,为使原协议之约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相匹配,本次股权| | |转让各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转让方免去各受让方的对价支| | |付义务。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红筹架构拆除过程实为股权| | |平移,股权转让款最终并未实际支付,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 | |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8、红筹架构存续期间发行人的分红实施及外汇、税收合规情况 | | |红筹架构存续期间,普联有限曾向其股东Pansoft(BVI)实施三次| | |分红(含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两次、现金分红一次)。 | | | (1)2007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869.10039万元 | | |2007年5月13日,普联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未分配 | | |利润中的869.10039万元和盈余公积中的210.89961万元(合计1,| | |08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 | |根据当时适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 | |[1991]第45号)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 | |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 | |2007年6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国家外汇管理 | | |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鲁汇资核字第B370000200700003| | |号)核准普联有限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1,080万元。 | | | (2)2010年,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3,300万元 | | |2010年5月21日,普联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未分配 | | |利润中的3,3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 | |根据当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 | |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及《企业所得税法| |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 | | |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以收入| | |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号)第四条,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 | | |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 | |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 | |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普联有限截至2007年末的| | |资产负债表,其已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为15,343,698.91元。 | | |据此,Pansoft(BVI)就本次转增应缴企业所得税为(33,000,000| | |—15,343,698.91)×10%=1,765,630.11元。 | | |根据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普联有限已| | |就本次转增于2010年12月15日代Pansoft(BVI)扣缴企业所得税1,| | |766,419.93元,多缴的798.82元系因计算失误所致。 | | |2010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以《国家外汇管理 | | |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编号ZZ3700002010000002)核准| | |普联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3,300万元。 | | | (3)2013年,现金分红5,000万元 | | |2013年6月6日,普联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向股东Pansoft(| | |BVI)现金分配利润5,000万元。 | | |根据当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第63号)第三| | |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及《企业所得税法| |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 | | |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以收入| | |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扣 | | |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委托银行划款专用凭证及税收电子转账专| | |用完税证,普联有限已就本次现金分红于2013年6月27日代Panso| | |ft(BVI)扣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 | | |根据当时适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 | |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及汇发[1| | |999]308号对该通知之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方投资者应得利 | | |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持相关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根| | |据银行售汇水单及通知、银行购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及记| | |账凭证,普联有限已分别于2013年7月11日、2013年8月23日买入| | |等值于2,500万元、1,517.464815万元(第二笔分红款1,517.464| | |815万元,系由总分红款5,000万元扣除代扣分红款所得税500万 | | |元、第一笔分红款2,500万元、同期Pansoft(BVI)股权转让应纳 | | |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合计482.535185万元后所得)的美元并汇至| | |Pansoft(BVI)。 | | |此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 | | |《证明》,2006年6月至2013年6月,该分局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 |办理中未发现普联有限及其股东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 | |行为。根据该分局2015年2月3日出具的《证明》,2012年1月至2| | |014年12月,该分局未对普联股份进行过现场检查,在日常业务 | | |办理中,该分局未发现其有违反经常项目、资本项目项下外汇管| | |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综上,普联有限于红筹架构存续期间的上述分红实施符合外汇、| | |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根据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 | | |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88,131,66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 | |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3| | |9,498.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 | |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52,878,997股,并于2021年7| | |月16日完成权益分派。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141,010,659.00元| | |。 | | |根据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截| | |至2023年5月5日总股本143,774,714.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 |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132,| | |414.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 | |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57,509,885.00股。转增后,注| | |册资本增至201,284,599.00元。 | |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317289784的营业执照|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02,525,749.| | |00股,注册资本为202,525,749.00元。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 | |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法定代表人为蔺国强。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05-24|上市日期 |2021-06-03|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21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20.81 | ├──────────┼─────┼──────────┼─────┤ |发行费用(万元) |6154.28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5990.1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9835.82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1.2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8.2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3.1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北京世圭谷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62| ├──────────────────┼────────┼─────┤ |北京联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5.00| ├──────────────────┼────────┼─────┤ |合肥普联朗霁软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 |思源时代(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70.00| ├──────────────────┼────────┼─────┤ |日本普联软件株式会社 | 孙公司 | 100.00| ├──────────────────┼────────┼─────┤ |普联中瑞(北京)软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普联奥飞数字科技(济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5.00| ├──────────────────┼────────┼─────┤ |普联数字科技(济南)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普联智能数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6.15| ├──────────────────┼────────┼─────┤ |普联软件(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河南思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