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2730 电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 ├────┼───────────┬────┬───────────┤ |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证券代码|002730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 |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14-10-09 | ├────┼───────────┼────┼───────────┤ |法人代表|石晓霞 |总 经 理|石向才 | ├────┼───────────┼────┼───────────┤ |公司董秘|曹汉君 |独立董事|娄亦捷,吴凤陶,田永顺 | ├────┼───────────┼────┼───────────┤ |联系电话|86-577-61666333 |传 真|86-577-62666111 | ├────┼───────────┴────┴───────────┤ |公司网址|www.dianguang.com | ├────┼────────────────────────────┤ |电子信箱|ir@dianguang.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 | ├────┼────────────────────────────┤ |经营范围|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真空接触器、断路器、高低压电器及设备| | |、机械配件、电子元件、电机、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检| | |测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高低压开关柜、防爆灯具、防爆| | |通讯监控设备、矿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煤电钻、矿井安全避险系| | |统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主营业务|防爆电器、电力设备和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1、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 | | (1)公司前身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设立: | | |1993年5月26日,乐清县二轻工业局下发《关于同意建立“乐清 | | |县电光防爆开关厂”的批复》(乐二轻[1993]74号),同意由石| | |碎标、施银节等人共同设立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隶属该局管| | |理,企业性质为集体股份合作。 | | |根据石碎标、施银节、王升飞、施志元和石向才等五人签署的《| | |协议书》,由石碎标出资29万元,施银节、王升飞、施志元和石| | |向才等四人各自出资15万元共同设立电光防爆开关厂。 | | |1993年6月2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第50| | |1号),确认89万元出资已到位。 | | |1993年6月10日,电光防爆开关厂取得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 | |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4553840-X号。 | | |2011年4月1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 | | |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确认截至1993年6月2日,电光防爆开关| | |厂已收到出资人缴付的出资款89万元,出资人系以现金出资。 | | |依据1993年6月3日乐清县二轻工业局和乐清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 | |认的《资金信用(验资)证明》、乐清县二轻工业局确认的电光| | |防爆开关厂的《企业法人章程》,电光防爆开关厂注册资金89万| | |元,均为自然人出资,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 | | | (2)1994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经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同意并确认,1993年12月,王升飞将所持| | |的15万元股权转让给黄星华;吸收叶祥友、谢明金、陈泽宇为新| | |股东;增加注册资本218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07万元。| | | 本次股权转让后,黄星华成为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股东。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218万元,增资后电光防爆开关厂注册资 | | |本为307万元。以每股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根据《关于浙江省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的批复》(民行批[199| | |3]188号),乐清县于1993年9月撤县改市,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 | |厂更名为乐清市电光防爆开关厂,该变更统一于1993年企业法人| | |年检报告书(暨撤县设市换照登记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 |1994年3月2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乐会师| | |验字[1994]第120号),确认截至1993年12月31日,电光防爆开 | | |关厂注册资本合计307万元。 | | |1994年3月22日,乐清市工商局向电光防爆开关厂核发注册号为1| | |4553840-X-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7万元。 | | |①王升飞转让股权事项核查情况的说明保荐机构对王升飞、黄星| | |华进行了访谈,1993年12月,王升飞自愿将其持有的电光防爆开| | |关厂的15万元出资转让给黄星华,此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电光防爆| | |开关厂全体股东的同意。经与当时电光防爆开关厂其他股东石碎| | |标、施志元、施银节、石向才进行访谈,并取得上述股东书面确| | |认函,上述股东对该次股权转让的真实和有效性予以认可,并确| | |认该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和权属纠纷。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元律师认为,上述1993年王升飞将所持的| | |15万元股权转让给黄星华的行为系有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取| | |得了相关权利人确认同意及乐清市人民政府确认;上述股权转让| | |未影响其他股东权益,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至今,期间未因此而发| | |生纠纷,也未有第三方对该等股权变更提出异议,上述股权变更| | |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 | |②1994年增资时股东出资情况电光防爆开关厂成立以前,石碎标| | |、施银节,石向才、谢明金、叶祥友、施志元、黄星华、陈泽宇| | |向电光机械总厂曾承包了矿用装配车间,承包经营车间期间,积| | |累了一定的收入和实物资产。电光防爆开关厂成立后,上述资产| | |分批作为对开关厂的增资,其中银行存款20.5万元和实物185.5 | | |万元用于本次增资。 | | |天健会计师于2011年4月16日出具《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 | | |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确认截至1993年12月31日,电光防爆开| | |关厂已收到出资人缴付的出资款218万元,账面累计实收资本307| | |万元。其中,石向才以银行存款出资20.5万元,以存货出资9.5 | | |万元;谢明金以存货出资35万元,叶祥友以存货出资35万元,石| | |碎标以存货出资16万元,施志元以存货出资30万元,施银节以存| | |货出资30万元,黄星华以存货出资30万元,陈泽宇以固定资产出| | |资12万元。 | | |二轻总公司、电光机械总厂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确认函》, | | |确认了上述事项: | | |“1994年3月,电光防爆开关厂的注册资本由89万元增至307万元| | |,在增加的218万元出资中,包括电光机械总厂矿用装配车间的 | | |银行存款20.5万元和实物185.5万元。该等银行存款和实物在财 | | |务凭证上未明确记载石碎标、施银节等人为权利人,但根据我厂| | |与石碎标、施银节等人关于承包矿用装配车间的约定,上述资产| | |属石碎标、施银节等人所有,我厂不享有任何权益。” | | | (3)1994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1994年7月,股东陈泽宇去世后,应陈泽宇家人要求并经电光防 | | |爆开关厂其他股东一致同意,陈泽宇所持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股权| | |变更至其子陈然名下。陈泽宇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一致确认对| | |该股权继承事项无异议。 | | |当时电光防爆开关厂其他股东石碎标、黄星华、施志元、施银节| | |、石向才、叶祥友、谢明金出具书面确认函,一致同意陈泽宇对| | |电光防爆开关厂的投资变更至其子陈然的名下。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元律师认为,1994年陈然继承陈泽宇股权| | |的行为系有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确认同意| | |及乐清市人民政府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未影响其他股东权益,上| | |述股权转让完成至今,期间未因此而发生纠纷,也未有第三方对| | |该等股权变更提出异议,上述股权变更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 |在任何权属纠纷。 | | | (4)1998年第二次增资: | | |经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一致同意并确认,1997年12月,电光防爆| | |开关厂的注册资本增至1,030万元,增资部分分别由股东石碎标 | | |、石向才、施银节、施志元、黄星华、叶祥友、谢明金、陈然认| | |缴75万元、75万元、75万元、75万元、75万元、70万元、70万元| | |、33万元;同时,吸收石志微为新股东,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17| | |5万元。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723万元,增资后电光防爆开关厂注册资 | | |本为1,030万元。以每股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1998年7月14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审所 | | |验字[1998]第299号),截止1998年6月30日,电光防爆开关厂增| | |加投入资本723万元。 | | | 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30万元。 | | |由于电光防爆开关厂在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即进行企业性质变更| | |(由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向乐| | |清市工商局同时申请办理注册资本、股东和企业性质的工商登记| | |变更手续,因此,就上述增资和吸收新股东事项,电光防爆开关| | |厂未单独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①股东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如前所述,承包经营车间期间,积累| | |所得部分资产用于本次出资,其中包括应收帐款100万元,存货5| | |2.895万元、固定资产43万元,银行存款12.7361万元。 | | |此次增资时,除上述共计208.6311万元的承包经营所得外,股东| | |另以现金出资218.8689万元,银行存款出资175.6819万元,上述| | |货币出资均来源于股东个人及其家庭积累的自有资金;石碎标以| | |自有资金购买价值20万元的车床出资;石碎标和叶祥友以自有资| | |金替电光防爆开关厂偿付债务100万元,故该两名股东以共计100| | |万元的债权出资。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723万元。 | | |天健会计师于2011年4月16日出具《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 | | |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确认截至1998年7月22日,电光防爆开 | | |关厂已收到出资人缴付的出资款723.1819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1| | |8.8689万元,银行存款出资188.418万元,应收账款出资100万元| | |,存货出资52.895万元,固定资产出资63万元,偿付债务方式出| | |资100万元。根据1999年12月31日现付字第68号凭证显示,电光 | | |防爆开关厂以现金归还给股东1,819元,账面累计实收资本1,030| | |万元。 | | |根据二轻总公司、电光机械总厂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的《确认 | | |函》,在上述新增的723万元出资中,包括该厂的应收帐款100万| | |元,存货52.895万元、固定资产43万元,银行存款12.7361万元 | | |。根据电光机械总厂与石碎标、施银节等人关于承包矿用装配车| | |间的约定,上述资产应属石碎标、施银节等人所有,电光机械总| | |厂不享有任何权益,且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纠纷。 | |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出资资产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 | |接来自发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国有和集体资产成分。石碎标等人| | |以实物资产和债权出资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会构成| | |实质性影响。 | | |天元律师认为,石碎标等人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存在国有和集| | |体资产成分,出资来源合法有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构| | |成重大影响。 | | |②保荐机构、天元律师关于1994年及1998年股东以实物资产、债| | |权出资,且前述资产未经评估行为的核查意见1994年及1998年电| | |光防爆开关厂增资时股东以合法拥有的实物资产、债权出资,前| | |述实物资产出资时存在未评估的情况。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于19| | |87年11月7日颁布实施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 | | |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9年11月20日颁布实施的《温州市| | |人民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当时适用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 |《条例》)及电光防爆开关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光防爆| | |开关厂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上述《规定》、《通知》、| | |《条例》均未明确规定股份合作企业的出资形式,且未明确规定| | |实物资产出资须经评估,因此作为股份合作企业,电光防爆开关| | |厂1994年及1998年增资时股东以实物资产、债权出资以及实物资| | |产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 | |另据天健会计师于2011年4月16日出具的《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 | | |开关厂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上述两次增资时股东所投入的固| | |定资产以购买价格作价出资,其他实物(防爆产品)以成本价作| | |价出资。由于上述固定资产购买时间距离出资时间较短,其他实| | |物(防爆产品)系股东自电光机械总厂矿用装配车间分配所得的| | |已出厂但尚未销售之产品,实际投入时上述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 | |变化。同时,根据1994年及1998年增资时的《验资报告》,上述| | |实物出资中均已实际投入电光防爆开关厂名下,电光防爆开关厂| | |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通过历年年检,不影响其存续的| | |有效性。电光防爆开关厂后依法定程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电| | |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系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 | |股,因此上述股东以前述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 |的资本构成影响。因此,上述实物资产不存在被高估作价的情形| | |,电光防爆开关厂1994年及1998年以前述资产出资虽未经评估,| | |但经验资机构审验,不构成出资不实的情形,亦不损害电光防爆| | |开关厂的利益。 | | |综上,保荐机构、天元律师认为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以实物资产| | |、债权出资及实物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 |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 | | 2、1998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8月,经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一致同意,电光防爆开关厂 | |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8月13日,乐清市二轻工业局出具《关于同意变更为公司 | | |的批复》(乐二轻字[98]35号),确认电光防爆开关厂创办于19| | |93年,由九位股东组成,经过五年多的艰苦创业,积累了1,030 | | |万元经营资金,各股东产权明确,债务明晰,批复同意电光防爆| | |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8月1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 | | |准通知书》(浙省名称变核内字[98]第64号),核准公司名称变| | |更为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 | |1998年9月2日,乐清市工商局出具《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 | |,核准电光防爆电器设立登记。 | | |1998年9月2日,电光防爆电器领取了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更名及| | |变更注册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4553840-X。| | |乐清市工商局以电光防爆开关厂1998年增资时乐清市审计事务所| | |于1998年7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乐审所验字[1998]第299| | |号)为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资报告。 | | |根据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乐清市电光防爆 | | |开关厂截至199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20| | |11]304号)及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电光 | | |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说明》(天健[2011]299号),电 | | |光防爆电器的1,030万元注册资本于1998年7月22日全部到位。 | |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 | |石晓霞、石晓贤、朱丹和施隆出具承诺,承诺: | | |“若因发行人历史出资问题而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全部责任| | |以及由此而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概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 | |”2011年4月27日,二轻总公司和电光机械总厂出具《确认函》 | | |,确认“电光防爆开关厂1993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89万元为石碎| | |标、施银节等人以个人资金投入;1994年增加的218万元出资与1| | |998年增加的723万元出资的资产均属石碎标、施银节等人所有,| | |电光机械总厂不享有任何权益。本厂不持有亦未曾持有电光开关| | |厂、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及电光| | |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且与其不存在任何纠纷。 | | |”2011年6月1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 | |同意确认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电光防爆开关厂历史| | |沿革中历次工商变更情况及产权归属和变化的批复》(乐政函[2| | |011]28号),确认: | | |“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结构的演变不存在国| | |有和集体资产成分,各股东出资来源合法有效。企业产权归股东| | |所有,其资产权属不存在现时的或潜在的产权纠纷;企业设立、| | |增资、股权变动及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合| | |法、有效。 | | |”2012年5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江省人民政 | | |府办公厅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 | |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2]48号),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前身乐清市电光防爆开关厂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予以确认,| | |审核并同意前述乐清市政府确认的的意见。 | | |经保荐机构核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件和事实,电光防爆开| | |关厂虽登记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但为石碎标| | |、施银节、石向才、施志元和王升飞五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 |不存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出资情况,出资来源合法有效。五位| | |股东上述出资真实到位,不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隐患。电光防爆| | |开关厂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虽未对电光| | |防爆开关厂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根据天健会计师的核查验证,| | |电光防爆开关厂的1,030万元注册资本已于1998年7月22日全部到| | |位,各自然人股东出资真实有效,具备了当时《公司法》规定的|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其他条件;乐清市工商局以电光防爆开关厂| | |1998年增资时的《验资报告》作为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 | |资报告存在瑕疵,但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增| | |加注册资本,且由天健会计师核查验证,因此,该瑕疵不影响本| | |次变更的效力。本次变更取得了乐清市二轻工业局的批准,办理| | |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并且公司通过历年工商年检,截至本招股| | |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受到过任何处罚。综上,虽然公司在有限责任| | |公司设立时未对出资资产进行评估、乐清市工商局以1998年增资| | |时的《验资报告》作为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资报告,但| | |是上述瑕疵对于公司的设立、有效存续和生产经营并无重大影响| |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亦没有实质性影响。 | |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电光有限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 | |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 | |电光有限的出资和股权结构已经各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确认,并| |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虽然乐清市工商局以电光防爆开关厂1998年| | |增资时的《验资报告》作为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资报告| | |存在瑕疵,但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增加注册| | |资本,且该次变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的股东出资已经天健会计| | |师复核并出具《关于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说明| | |》,因此,该瑕疵不影响本次变更的效力,本次变更合法有效。| | | 3、电光有限历次股权变动: | | | (1)2001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确认,2000年2月,施志元、黄星华、叶 | | |祥友、谢明金、陈然分别将其持有的电光防爆电器股权转让给石| | |碎标、石向才、施银节和石志微。 | | | 由于当时煤炭行业的不景气等原因,上述股权按原值转让。| | |2000年2月28日,电光防爆电器股东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 | | |《股权转让书》。 | | |2001年2月22日,电光防爆电器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乐清市工商局出具核定意见,核准电光防爆电器此次股| | |权转让。 | | | (2)2003年第一次增资、更名: | | |2002年11月10日,电光防爆电器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增| | |加投资4,138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石碎标增资1,727| | |万元,石向才增资1,321万元,石志微增资865万元,施银节增资| | |225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168万元。 | | |2003年2月25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字[20| | |03]第128号),截至2003年2月25日止,电光防爆电器收到上述 | |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138万元,上述股东以货币出资4,138| | |万元。电光防爆电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168万元。 | | |2003年3月8日,电光防爆电器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公| | |司名称变更为“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 | | |。 | | |2003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 | | |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3]第105号),核准浙江 | | |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138万元,增资后电光有限注册资本为5| | |,168万元。 | | | 以每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2003年4月4日,电光有限取得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变更名称及注| | |册资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1002167。 | | |2011年9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货币资金增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459号), | | |对永安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的电光有限于2003年2月25日增加 | | |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验证电光有限以2003年2月25日 | | |为基准日新增实收资本4,138万元已全部到位。 | | | (3)2006年第二次增资: | | |2006年1月18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将注册资 | | |本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石碎标新增出资1,433万元,石向才 | | |新增出资2,249万元,石志微新增出资405万元,施银节新增出资| | |45万元,并同意吸收石晓霞为新股东,出资700万元。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832万元,增资后电光有限注册资本为1| | |0,000万元。 | | | 以每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2006年2月5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字[200| | |6]第028号),截至2006年2月5日止,电光有限已经收到上述股 | |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832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合计4,832| | |万元。电光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 | |2006年3月3日,电光有限取得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变更注册资本| | |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1002167。 | | |2011年9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货币资金增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459号), | | |对永安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的电光有限于2006年2月5日增加注| | |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验证电光有限以2006年2月5日为基| | |准日新增实收资本4,832万元已全部到位。 | | | (4)2010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5月2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石向才将| | |其持有的电光有限5%的股权(500万元出资)转让给朱丹,石碎 | | |标将其持有的电光有限7%的股权(700万元出资)转让给石晓贤 | | |,施银节将其持有的电光有限5%的股权(500万元出资)转让给 | | |施隆,石志微、石晓霞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 | |2010年5月3日,石向才与朱丹、石碎标与石晓贤、施银节与施隆| | |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每一注册资本出资额均以一| | |元价格转让。 | | |2010年5月10日,电光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00000731| | |9。 | | |(5)2010年股东以部分公司股权对乐清电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 | |: | | |电光实业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七、(一)控股股东基| | |本情况”。 | | |2010年6月2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各股东一致同意以其个人| | |持有的电光有限75%的股权对电光实业进行投资。 | |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 | | |办法>的通知》(浙工商企[2007]17号),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 | | |为被投资公司,可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划转两种方式。采用股权| | |转让方式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6月7日,石碎标、| | |石向才、石志微、石晓贤、石晓霞、施垄朱丹分别与电光实业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电光有限21%、24.75%、11.| | |25%、5.25%、5.25%、3.75%、3.75%的股权以2,100万元、2,475 | | |万元、1,125万元、525万元、525万元、375万元、375万元的价 | | |格转让给电光实业。 | | | 该等股权出资定价依据以及平价投资的原因: | | |电光有限与电光实业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实际控| | |制人以原始出资额转让所持电光有限股权给电光实业。 | | |2010年6月10日,电光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 | | (6)2010年第三次增资: | | |林飞、施胜济和郑永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碎标家族多年好友,| | |且三位股东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在社会关系、专业技术等方面| | |各有所长,能够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及市场开拓等提供| | |有益的信息资源支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也需| | |要不断补充资本金,通过该次增资,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从而| |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资金紧缺的现状;同时,公司正式启动了| | |上市工作,借助引进实际控制人家族外投资者可以进一步优化公| | |司股权结构,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情况,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 |及其规范运作能力;有鉴于此,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后,同意了| | |林飞、施胜济、郑永芳增资入股。 | | |2010年7月26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吸收林飞 | | |、施胜济和郑永芳为新股东,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1,000万元,其| | |中林飞出资370万元,施胜济出资340万元,郑永芳出资290万元 | | |。 | | |上述三位股东以2.313元为增资价格进行增资,分别以货币资金8| | |55.81万元、786.42万元、670.77万元出资,其中370万元、340 | | |万元、29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85.81万元、446.42万元、380.7| | |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0年7月26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字[20| | |10]第455号),截至2010年7月26日,电光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 | | |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000万| | |元。 | | | 电光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 | |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货币资金增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150号), | | |截至2010年7月26日以货币资金新增实收资本1,000万元已全部到| | |位,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 | |2010年8月11日,电光有限取得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变更注册资 | | |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000007319。 | | | 4、2010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2010年10月29日,电光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将电| | |光有限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电光有限整体改制变| | |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2010年12月14日,电| | |光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 | |资产217,255,088.29元,按照1:0.50631726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 | |11,000万股,剩余107,255,088.29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各发起人持股比| | |例不变。 | | |上述净资产价值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 | |010]4210号)确定。 | | |2010年12月7日,电光有限的11位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约 | | |定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电光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截止至2010年10| | |月31日电光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其对公司认缴的出资| | |,并折合成公司的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各发起人足额| | |认购。 | | |201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 |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电光防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 | |事会。 | | |2010年1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 |验[2010]419号),截至2010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 | | |者所拥有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电光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17,| | |255,088.29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 | |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11,000,000.00元,资本公积107| | |,255,088.29元。 | | |2010年12月22日,公司领取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电光| | |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 |330382000007319。 | |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 | |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1)收购上海电光股权: | | |2010年4月6日,上海电光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联邦科| | |技所持有的上海电光100%的股权转让给电光有限,公司由外商投| | |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 |2010年4月6日,联邦科技与电光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 |定由联邦科技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光100%股权以人民币4,080万元 | | |转让给电光有限。截至2010年8月2日,电光有限已支付完毕股权| | |转让款。 | | |该项变更于2010年4月15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电 | | |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闵商务| | |发[2010]335号)同意,联邦科技将其持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电光 | | |有限,公司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 |2010年4月6日,上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 | |瑞诚上审字[2010]057号),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电| | |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39,098,203.98元。 | | |2010年4月22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香港联邦 | |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 | |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10]第104032号),| |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电光净资产账面价值3,253.64万元, | | |评估值4,008.66万元。 | |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价格根据评估报告初步结果确定,| | |最终上海电光评估值4,008.66万元,交易金额较该评估值上浮了| | |1.78%,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在股权转让协议和批复之后对本次收 | | |购价格确定不产生实质影响。 | | |2010年5月18日,上海电光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股东变更为电光有限,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2)收购温州电光股权,后吸收合并温州电光: | | |2010年4月1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同意| | |电光有限与温州电光合并,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温州电| | |光解散,电光有限存续。 | | |同时,经温州电光当时的全体董事确认,温州电光的董事会一致| | |同意电光有限吸收合并温州电光。 | | |2010年4月10日,电光有限和温州电光在乐清日报刊登合并公告 | | |。 | | |2010年10月10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就吸收合并温州电光事宜| | |进一步做出确认和细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温州电光,确| | |认电光有限的注册资本11,000万元不变,截至基准日2010年9月3| | |0日,合并的资产负债部分由股东出具债务清偿(担保)说明, | | |并由博奥电气提供担保。 | | |2010年10月10日,电光有限与温州电光签署《合并协议》,由电| | |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温州电光,合并后电光有限存续,| | |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0万元,温州电光的债权债务由电光有限承| | |继。 | | |2010年10月14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201| | |0]第590号),截至2010年9月30日止,电光有限和温州电光合并| | |后,电光有限注册资本仍为11,000万元。 | | |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截至201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1| | |84号),截至2010年9月30日电光有限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 | |1,000万元。 | | |2010年10月29日,乐清市工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乐工商登记内销字[2010]第000172号),核准温州电光注销工商| | |登记。2010年10月29日,公司就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手续,乐清市工商局向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 | |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温州市工| | |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和石碎标等10位自然人 | | |股东发起设立,于2010年12月22日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 | |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司现持有注册号为33038200000| | |731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46,670,000.00元,股份总数| | |146,67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0| | |,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670,000股。公司股票已 | | |于2014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62,079,880元,股份总数| | |362,079,88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 | |,05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46,029,880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4-09-24|上市日期 |2014-10-0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667.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07 | ├──────────┼─────┼──────────┼─────┤ |发行费用(万元) |3173.6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9592.69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6419.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9.6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6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46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9.5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5.00| ├──────────────────┼────────┼─────┤ |浙江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浙江隆裕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温州中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温州光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温州电光丰裕电气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电光防爆电气(浙江)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电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乐清升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乐清启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乐清星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