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002730 电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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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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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Dianguang Explosion-Proof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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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电光科技              |证券代码|00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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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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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机械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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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14-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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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石晓霞                |总 经 理|石向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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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曹汉君                |独立董事|娄亦捷,吴凤陶,田永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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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7-61666333       |传    真|86-577-6266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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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diangu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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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diangu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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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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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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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真空接触器、断路器、高低压电器及设备|
|        |、机械配件、电子元件、电机、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检|
|        |测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高低压开关柜、防爆灯具、防爆|
|        |通讯监控设备、矿用综合自动化系统、煤电钻、矿井安全避险系|
|        |统制造、销售;软件开发;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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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防爆电器、电力设备和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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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
|        |  (1)公司前身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设立:                 |
|        |1993年5月26日,乐清县二轻工业局下发《关于同意建立“乐清 |
|        |县电光防爆开关厂”的批复》(乐二轻[1993]74号),同意由石|
|        |碎标、施银节等人共同设立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隶属该局管|
|        |理,企业性质为集体股份合作。                            |
|        |根据石碎标、施银节、王升飞、施志元和石向才等五人签署的《|
|        |协议书》,由石碎标出资29万元,施银节、王升飞、施志元和石|
|        |向才等四人各自出资15万元共同设立电光防爆开关厂。        |
|        |1993年6月2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第50|
|        |1号),确认89万元出资已到位。                           |
|        |1993年6月10日,电光防爆开关厂取得乐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 |
|        |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14553840-X号。      |
|        |2011年4月1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 |
|        |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确认截至1993年6月2日,电光防爆开关|
|        |厂已收到出资人缴付的出资款89万元,出资人系以现金出资。  |
|        |依据1993年6月3日乐清县二轻工业局和乐清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
|        |认的《资金信用(验资)证明》、乐清县二轻工业局确认的电光|
|        |防爆开关厂的《企业法人章程》,电光防爆开关厂注册资金89万|
|        |元,均为自然人出资,不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          |
|        |  (2)1994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经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同意并确认,1993年12月,王升飞将所持|
|        |的15万元股权转让给黄星华;吸收叶祥友、谢明金、陈泽宇为新|
|        |股东;增加注册资本218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07万元。|
|        |  本次股权转让后,黄星华成为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股东。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218万元,增资后电光防爆开关厂注册资 |
|        |本为307万元。以每股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根据《关于浙江省撤销乐清县设立乐清市的批复》(民行批[199|
|        |3]188号),乐清县于1993年9月撤县改市,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
|        |厂更名为乐清市电光防爆开关厂,该变更统一于1993年企业法人|
|        |年检报告书(暨撤县设市换照登记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        |1994年3月2日,乐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乐会师|
|        |验字[1994]第120号),确认截至1993年12月31日,电光防爆开 |
|        |关厂注册资本合计307万元。                               |
|        |1994年3月22日,乐清市工商局向电光防爆开关厂核发注册号为1|
|        |4553840-X-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7万元。  |
|        |①王升飞转让股权事项核查情况的说明保荐机构对王升飞、黄星|
|        |华进行了访谈,1993年12月,王升飞自愿将其持有的电光防爆开|
|        |关厂的15万元出资转让给黄星华,此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电光防爆|
|        |开关厂全体股东的同意。经与当时电光防爆开关厂其他股东石碎|
|        |标、施志元、施银节、石向才进行访谈,并取得上述股东书面确|
|        |认函,上述股东对该次股权转让的真实和有效性予以认可,并确|
|        |认该次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和权属纠纷。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元律师认为,上述1993年王升飞将所持的|
|        |15万元股权转让给黄星华的行为系有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取|
|        |得了相关权利人确认同意及乐清市人民政府确认;上述股权转让|
|        |未影响其他股东权益,上述股权转让完成至今,期间未因此而发|
|        |生纠纷,也未有第三方对该等股权变更提出异议,上述股权变更|
|        |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
|        |②1994年增资时股东出资情况电光防爆开关厂成立以前,石碎标|
|        |、施银节,石向才、谢明金、叶祥友、施志元、黄星华、陈泽宇|
|        |向电光机械总厂曾承包了矿用装配车间,承包经营车间期间,积|
|        |累了一定的收入和实物资产。电光防爆开关厂成立后,上述资产|
|        |分批作为对开关厂的增资,其中银行存款20.5万元和实物185.5 |
|        |万元用于本次增资。                                      |
|        |天健会计师于2011年4月16日出具《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 |
|        |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确认截至1993年12月31日,电光防爆开|
|        |关厂已收到出资人缴付的出资款218万元,账面累计实收资本307|
|        |万元。其中,石向才以银行存款出资20.5万元,以存货出资9.5 |
|        |万元;谢明金以存货出资35万元,叶祥友以存货出资35万元,石|
|        |碎标以存货出资16万元,施志元以存货出资30万元,施银节以存|
|        |货出资30万元,黄星华以存货出资30万元,陈泽宇以固定资产出|
|        |资12万元。                                              |
|        |二轻总公司、电光机械总厂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确认函》, |
|        |确认了上述事项:                                        |
|        |“1994年3月,电光防爆开关厂的注册资本由89万元增至307万元|
|        |,在增加的218万元出资中,包括电光机械总厂矿用装配车间的 |
|        |银行存款20.5万元和实物185.5万元。该等银行存款和实物在财 |
|        |务凭证上未明确记载石碎标、施银节等人为权利人,但根据我厂|
|        |与石碎标、施银节等人关于承包矿用装配车间的约定,上述资产|
|        |属石碎标、施银节等人所有,我厂不享有任何权益。”        |
|        |    (3)1994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1994年7月,股东陈泽宇去世后,应陈泽宇家人要求并经电光防 |
|        |爆开关厂其他股东一致同意,陈泽宇所持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股权|
|        |变更至其子陈然名下。陈泽宇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一致确认对|
|        |该股权继承事项无异议。                                  |
|        |当时电光防爆开关厂其他股东石碎标、黄星华、施志元、施银节|
|        |、石向才、叶祥友、谢明金出具书面确认函,一致同意陈泽宇对|
|        |电光防爆开关厂的投资变更至其子陈然的名下。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元律师认为,1994年陈然继承陈泽宇股权|
|        |的行为系有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确认同意|
|        |及乐清市人民政府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未影响其他股东权益,上|
|        |述股权转让完成至今,期间未因此而发生纠纷,也未有第三方对|
|        |该等股权变更提出异议,上述股权变更真实、合法、有效,不存|
|        |在任何权属纠纷。                                        |
|        |  (4)1998年第二次增资:                             |
|        |经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一致同意并确认,1997年12月,电光防爆|
|        |开关厂的注册资本增至1,030万元,增资部分分别由股东石碎标 |
|        |、石向才、施银节、施志元、黄星华、叶祥友、谢明金、陈然认|
|        |缴75万元、75万元、75万元、75万元、75万元、70万元、70万元|
|        |、33万元;同时,吸收石志微为新股东,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17|
|        |5万元。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723万元,增资后电光防爆开关厂注册资 |
|        |本为1,030万元。以每股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1998年7月14日,乐清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乐审所 |
|        |验字[1998]第299号),截止1998年6月30日,电光防爆开关厂增|
|        |加投入资本723万元。                                     |
|        |  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30万元。         |
|        |由于电光防爆开关厂在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即进行企业性质变更|
|        |(由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向乐|
|        |清市工商局同时申请办理注册资本、股东和企业性质的工商登记|
|        |变更手续,因此,就上述增资和吸收新股东事项,电光防爆开关|
|        |厂未单独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①股东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如前所述,承包经营车间期间,积累|
|        |所得部分资产用于本次出资,其中包括应收帐款100万元,存货5|
|        |2.895万元、固定资产43万元,银行存款12.7361万元。        |
|        |此次增资时,除上述共计208.6311万元的承包经营所得外,股东|
|        |另以现金出资218.8689万元,银行存款出资175.6819万元,上述|
|        |货币出资均来源于股东个人及其家庭积累的自有资金;石碎标以|
|        |自有资金购买价值20万元的车床出资;石碎标和叶祥友以自有资|
|        |金替电光防爆开关厂偿付债务100万元,故该两名股东以共计100|
|        |万元的债权出资。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723万元。           |
|        |天健会计师于2011年4月16日出具《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开关厂 |
|        |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确认截至1998年7月22日,电光防爆开 |
|        |关厂已收到出资人缴付的出资款723.1819万元,其中现金出资21|
|        |8.8689万元,银行存款出资188.418万元,应收账款出资100万元|
|        |,存货出资52.895万元,固定资产出资63万元,偿付债务方式出|
|        |资100万元。根据1999年12月31日现付字第68号凭证显示,电光 |
|        |防爆开关厂以现金归还给股东1,819元,账面累计实收资本1,030|
|        |万元。                                                  |
|        |根据二轻总公司、电光机械总厂于2011年4月27日出具的《确认 |
|        |函》,在上述新增的723万元出资中,包括该厂的应收帐款100万|
|        |元,存货52.895万元、固定资产43万元,银行存款12.7361万元 |
|        |。根据电光机械总厂与石碎标、施银节等人关于承包矿用装配车|
|        |间的约定,上述资产应属石碎标、施银节等人所有,电光机械总|
|        |厂不享有任何权益,且与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纠纷。            |
|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出资资产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
|        |接来自发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国有和集体资产成分。石碎标等人|
|        |以实物资产和债权出资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会构成|
|        |实质性影响。                                            |
|        |天元律师认为,石碎标等人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不存在国有和集|
|        |体资产成分,出资来源合法有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构|
|        |成重大影响。                                            |
|        |②保荐机构、天元律师关于1994年及1998年股东以实物资产、债|
|        |权出资,且前述资产未经评估行为的核查意见1994年及1998年电|
|        |光防爆开关厂增资时股东以合法拥有的实物资产、债权出资,前|
|        |述实物资产出资时存在未评估的情况。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于19|
|        |87年11月7日颁布实施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 |
|        |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9年11月20日颁布实施的《温州市|
|        |人民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当时适用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        |《条例》)及电光防爆开关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光防爆|
|        |开关厂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上述《规定》、《通知》、|
|        |《条例》均未明确规定股份合作企业的出资形式,且未明确规定|
|        |实物资产出资须经评估,因此作为股份合作企业,电光防爆开关|
|        |厂1994年及1998年增资时股东以实物资产、债权出资以及实物资|
|        |产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未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
|        |另据天健会计师于2011年4月16日出具的《关于乐清县电光防爆 |
|        |开关厂有关出资情况的说明》,上述两次增资时股东所投入的固|
|        |定资产以购买价格作价出资,其他实物(防爆产品)以成本价作|
|        |价出资。由于上述固定资产购买时间距离出资时间较短,其他实|
|        |物(防爆产品)系股东自电光机械总厂矿用装配车间分配所得的|
|        |已出厂但尚未销售之产品,实际投入时上述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
|        |变化。同时,根据1994年及1998年增资时的《验资报告》,上述|
|        |实物出资中均已实际投入电光防爆开关厂名下,电光防爆开关厂|
|        |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通过历年年检,不影响其存续的|
|        |有效性。电光防爆开关厂后依法定程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电|
|        |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系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
|        |股,因此上述股东以前述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不会对公司|
|        |的资本构成影响。因此,上述实物资产不存在被高估作价的情形|
|        |,电光防爆开关厂1994年及1998年以前述资产出资虽未经评估,|
|        |但经验资机构审验,不构成出资不实的情形,亦不损害电光防爆|
|        |开关厂的利益。                                          |
|        |综上,保荐机构、天元律师认为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以实物资产|
|        |、债权出资及实物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        |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
|        |  2、1998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8月,经电光防爆开关厂股东一致同意,电光防爆开关厂 |
|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8月13日,乐清市二轻工业局出具《关于同意变更为公司 |
|        |的批复》(乐二轻字[98]35号),确认电光防爆开关厂创办于19|
|        |93年,由九位股东组成,经过五年多的艰苦创业,积累了1,030 |
|        |万元经营资金,各股东产权明确,债务明晰,批复同意电光防爆|
|        |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
|        |1998年8月19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 |
|        |准通知书》(浙省名称变核内字[98]第64号),核准公司名称变|
|        |更为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
|        |1998年9月2日,乐清市工商局出具《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
|        |,核准电光防爆电器设立登记。                            |
|        |1998年9月2日,电光防爆电器领取了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更名及|
|        |变更注册资本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4553840-X。|
|        |乐清市工商局以电光防爆开关厂1998年增资时乐清市审计事务所|
|        |于1998年7月1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乐审所验字[1998]第299|
|        |号)为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资报告。    |
|        |根据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乐清市电光防爆 |
|        |开关厂截至199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的专项说明》(天健[20|
|        |11]304号)及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电光 |
|        |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说明》(天健[2011]299号),电 |
|        |光防爆电器的1,030万元注册资本于1998年7月22日全部到位。  |
|        |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实际控制人石碎标、石向才、石志微、|
|        |石晓霞、石晓贤、朱丹和施隆出具承诺,承诺:              |
|        |“若因发行人历史出资问题而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全部责任|
|        |以及由此而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概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
|        |”2011年4月27日,二轻总公司和电光机械总厂出具《确认函》 |
|        |,确认“电光防爆开关厂1993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89万元为石碎|
|        |标、施银节等人以个人资金投入;1994年增加的218万元出资与1|
|        |998年增加的723万元出资的资产均属石碎标、施银节等人所有,|
|        |电光机械总厂不享有任何权益。本厂不持有亦未曾持有电光开关|
|        |厂、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及电光|
|        |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股权,且与其不存在任何纠纷。  |
|        |”2011年6月1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
|        |同意确认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电光防爆开关厂历史|
|        |沿革中历次工商变更情况及产权归属和变化的批复》(乐政函[2|
|        |011]28号),确认:                                      |
|        |“电光防爆开关厂的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结构的演变不存在国|
|        |有和集体资产成分,各股东出资来源合法有效。企业产权归股东|
|        |所有,其资产权属不存在现时的或潜在的产权纠纷;企业设立、|
|        |增资、股权变动及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合|
|        |法、有效。                                              |
|        |”2012年5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江省人民政 |
|        |府办公厅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
|        |认的函》(浙政办发函[2012]48号),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前身乐清市电光防爆开关厂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予以确认,|
|        |审核并同意前述乐清市政府确认的的意见。                  |
|        |经保荐机构核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件和事实,电光防爆开|
|        |关厂虽登记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但为石碎标|
|        |、施银节、石向才、施志元和王升飞五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        |不存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出资情况,出资来源合法有效。五位|
|        |股东上述出资真实到位,不存在潜在纠纷和风险隐患。电光防爆|
|        |开关厂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虽未对电光|
|        |防爆开关厂的资产进行评估,但是根据天健会计师的核查验证,|
|        |电光防爆开关厂的1,030万元注册资本已于1998年7月22日全部到|
|        |位,各自然人股东出资真实有效,具备了当时《公司法》规定的|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其他条件;乐清市工商局以电光防爆开关厂|
|        |1998年增资时的《验资报告》作为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
|        |资报告存在瑕疵,但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增|
|        |加注册资本,且由天健会计师核查验证,因此,该瑕疵不影响本|
|        |次变更的效力。本次变更取得了乐清市二轻工业局的批准,办理|
|        |了相应工商登记手续,并且公司通过历年工商年检,截至本招股|
|        |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受到过任何处罚。综上,虽然公司在有限责任|
|        |公司设立时未对出资资产进行评估、乐清市工商局以1998年增资|
|        |时的《验资报告》作为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资报告,但|
|        |是上述瑕疵对于公司的设立、有效存续和生产经营并无重大影响|
|        |,对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亦没有实质性影响。                |
|        |经发行人律师核查,电光有限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
|        |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
|        |电光有限的出资和股权结构已经各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确认,并|
|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虽然乐清市工商局以电光防爆开关厂1998年|
|        |增资时的《验资报告》作为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的验资报告|
|        |存在瑕疵,但电光防爆开关厂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增加注册|
|        |资本,且该次变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的股东出资已经天健会计|
|        |师复核并出具《关于浙江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说明|
|        |》,因此,该瑕疵不影响本次变更的效力,本次变更合法有效。|
|        |  3、电光有限历次股权变动:                           |
|        |  (1)2001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
|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确认,2000年2月,施志元、黄星华、叶 |
|        |祥友、谢明金、陈然分别将其持有的电光防爆电器股权转让给石|
|        |碎标、石向才、施银节和石志微。                          |
|        |  由于当时煤炭行业的不景气等原因,上述股权按原值转让。|
|        |2000年2月28日,电光防爆电器股东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 |
|        |《股权转让书》。                                        |
|        |2001年2月22日,电光防爆电器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乐清市工商局出具核定意见,核准电光防爆电器此次股|
|        |权转让。                                                |
|        |  (2)2003年第一次增资、更名:                       |
|        |2002年11月10日,电光防爆电器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增|
|        |加投资4,138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石碎标增资1,727|
|        |万元,石向才增资1,321万元,石志微增资865万元,施银节增资|
|        |225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168万元。                    |
|        |2003年2月25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字[20|
|        |03]第128号),截至2003年2月25日止,电光防爆电器收到上述 |
|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138万元,上述股东以货币出资4,138|
|        |万元。电光防爆电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168万元。         |
|        |2003年3月8日,电光防爆电器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公|
|        |司名称变更为“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 |
|        |。                                                      |
|        |2003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 |
|        |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3]第105号),核准浙江 |
|        |电光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138万元,增资后电光有限注册资本为5|
|        |,168万元。                                              |
|        |  以每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2003年4月4日,电光有限取得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变更名称及注|
|        |册资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1002167。   |
|        |2011年9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货币资金增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459号), |
|        |对永安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的电光有限于2003年2月25日增加 |
|        |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验证电光有限以2003年2月25日 |
|        |为基准日新增实收资本4,138万元已全部到位。               |
|        |  (3)2006年第二次增资:                             |
|        |2006年1月18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将注册资 |
|        |本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石碎标新增出资1,433万元,石向才 |
|        |新增出资2,249万元,石志微新增出资405万元,施银节新增出资|
|        |45万元,并同意吸收石晓霞为新股东,出资700万元。         |
|        |本次增资增加注册资本4,832万元,增资后电光有限注册资本为1|
|        |0,000万元。                                             |
|        |  以每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一元作为本次增资的价格。        |
|        |2006年2月5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字[200|
|        |6]第028号),截至2006年2月5日止,电光有限已经收到上述股 |
|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832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合计4,832|
|        |万元。电光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
|        |2006年3月3日,电光有限取得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变更注册资本|
|        |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1002167。         |
|        |2011年9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货币资金增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459号), |
|        |对永安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的电光有限于2006年2月5日增加注|
|        |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验证电光有限以2006年2月5日为基|
|        |准日新增实收资本4,832万元已全部到位。                   |
|        |  (4)2010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0年5月2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石向才将|
|        |其持有的电光有限5%的股权(500万元出资)转让给朱丹,石碎 |
|        |标将其持有的电光有限7%的股权(700万元出资)转让给石晓贤 |
|        |,施银节将其持有的电光有限5%的股权(500万元出资)转让给 |
|        |施隆,石志微、石晓霞放弃上述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
|        |2010年5月3日,石向才与朱丹、石碎标与石晓贤、施银节与施隆|
|        |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每一注册资本出资额均以一|
|        |元价格转让。                                            |
|        |2010年5月10日,电光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00000731|
|        |9。                                                     |
|        |(5)2010年股东以部分公司股权对乐清电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
|        |:                                                      |
|        |电光实业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本节之“七、(一)控股股东基|
|        |本情况”。                                              |
|        |2010年6月2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各股东一致同意以其个人|
|        |持有的电光有限75%的股权对电光实业进行投资。             |
|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 |
|        |办法>的通知》(浙工商企[2007]17号),股权公司的股东变更 |
|        |为被投资公司,可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划转两种方式。采用股权|
|        |转让方式的,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6月7日,石碎标、|
|        |石向才、石志微、石晓贤、石晓霞、施垄朱丹分别与电光实业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电光有限21%、24.75%、11.|
|        |25%、5.25%、5.25%、3.75%、3.75%的股权以2,100万元、2,475 |
|        |万元、1,125万元、525万元、525万元、375万元、375万元的价 |
|        |格转让给电光实业。                                      |
|        |  该等股权出资定价依据以及平价投资的原因:            |
|        |电光有限与电光实业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实际控|
|        |制人以原始出资额转让所持电光有限股权给电光实业。        |
|        |2010年6月10日,电光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
|        |  (6)2010年第三次增资:                             |
|        |林飞、施胜济和郑永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碎标家族多年好友,|
|        |且三位股东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在社会关系、专业技术等方面|
|        |各有所长,能够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及市场开拓等提供|
|        |有益的信息资源支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也需|
|        |要不断补充资本金,通过该次增资,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从而|
|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资金紧缺的现状;同时,公司正式启动了|
|        |上市工作,借助引进实际控制人家族外投资者可以进一步优化公|
|        |司股权结构,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情况,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        |及其规范运作能力;有鉴于此,经公司全体股东协商后,同意了|
|        |林飞、施胜济、郑永芳增资入股。                          |
|        |2010年7月26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吸收林飞 |
|        |、施胜济和郑永芳为新股东,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1,000万元,其|
|        |中林飞出资370万元,施胜济出资340万元,郑永芳出资290万元 |
|        |。                                                      |
|        |上述三位股东以2.313元为增资价格进行增资,分别以货币资金8|
|        |55.81万元、786.42万元、670.77万元出资,其中370万元、340 |
|        |万元、29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85.81万元、446.42万元、380.7|
|        |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0年7月26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字[20|
|        |10]第455号),截至2010年7月26日,电光有限已收到缴纳的新 |
|        |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000万|
|        |元。                                                    |
|        |  电光有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
|        |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货币资金增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150号), |
|        |截至2010年7月26日以货币资金新增实收资本1,000万元已全部到|
|        |位,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                    |
|        |2010年8月11日,电光有限取得乐清市工商局颁发的变更注册资 |
|        |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2000007319。   |
|        |  4、2010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2010年10月29日,电光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将电|
|        |光有限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电光有限整体改制变|
|        |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月31日。2010年12月14日,电|
|        |光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
|        |资产217,255,088.29元,按照1:0.50631726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
|        |11,000万股,剩余107,255,088.29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各发起人持股比|
|        |例不变。                                                |
|        |上述净资产价值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
|        |010]4210号)确定。                                      |
|        |2010年12月7日,电光有限的11位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约 |
|        |定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电光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截止至2010年10|
|        |月31日电光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其对公司认缴的出资|
|        |,并折合成公司的股份。公司成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各发起人足额|
|        |认购。                                                  |
|        |201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        |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电光防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
|        |事会。                                                  |
|        |2010年12月16日,经天健会计师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
|        |验[2010]419号),截至2010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 |
|        |者所拥有的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电光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17,|
|        |255,088.29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
|        |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11,000,000.00元,资本公积107|
|        |,255,088.29元。                                         |
|        |2010年12月22日,公司领取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电光|
|        |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        |330382000007319。                                       |
|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
|        |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1)收购上海电光股权:                             |
|        |2010年4月6日,上海电光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联邦科|
|        |技所持有的上海电光100%的股权转让给电光有限,公司由外商投|
|        |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        |2010年4月6日,联邦科技与电光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        |定由联邦科技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光100%股权以人民币4,080万元 |
|        |转让给电光有限。截至2010年8月2日,电光有限已支付完毕股权|
|        |转让款。                                                |
|        |该项变更于2010年4月15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电 |
|        |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的批复》(闵商务|
|        |发[2010]335号)同意,联邦科技将其持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电光 |
|        |有限,公司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
|        |2010年4月6日,上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中|
|        |瑞诚上审字[2010]057号),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电|
|        |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39,098,203.98元。                 |
|        |2010年4月22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香港联邦 |
|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
|        |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10]第104032号),|
|        |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电光净资产账面价值3,253.64万元, |
|        |评估值4,008.66万元。                                    |
|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价格根据评估报告初步结果确定,|
|        |最终上海电光评估值4,008.66万元,交易金额较该评估值上浮了|
|        |1.78%,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在股权转让协议和批复之后对本次收 |
|        |购价格确定不产生实质影响。                              |
|        |2010年5月18日,上海电光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股东变更为电光有限,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  (2)收购温州电光股权,后吸收合并温州电光:         |
|        |2010年4月1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同意|
|        |电光有限与温州电光合并,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合并后温州电|
|        |光解散,电光有限存续。                                  |
|        |同时,经温州电光当时的全体董事确认,温州电光的董事会一致|
|        |同意电光有限吸收合并温州电光。                          |
|        |2010年4月10日,电光有限和温州电光在乐清日报刊登合并公告 |
|        |。                                                      |
|        |2010年10月10日,电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就吸收合并温州电光事宜|
|        |进一步做出确认和细化,股东会审议通过吸收合并温州电光,确|
|        |认电光有限的注册资本11,000万元不变,截至基准日2010年9月3|
|        |0日,合并的资产负债部分由股东出具债务清偿(担保)说明, |
|        |并由博奥电气提供担保。                                  |
|        |2010年10月10日,电光有限与温州电光签署《合并协议》,由电|
|        |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温州电光,合并后电光有限存续,|
|        |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0万元,温州电光的债权债务由电光有限承|
|        |继。                                                    |
|        |2010年10月14日,永安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乐永会验[201|
|        |0]第590号),截至2010年9月30日止,电光有限和温州电光合并|
|        |后,电光有限注册资本仍为11,000万元。                    |
|        |2011年5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关于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 |
|        |截至201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1]1|
|        |84号),截至2010年9月30日电光有限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
|        |1,000万元。                                             |
|        |2010年10月29日,乐清市工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乐工商登记内销字[2010]第000172号),核准温州电光注销工商|
|        |登记。2010年10月29日,公司就此次吸收合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手续,乐清市工商局向其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
|        |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温州市工|
|        |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电光科技有限公司和石碎标等10位自然人 |
|        |股东发起设立,于2010年12月22日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
|        |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司现持有注册号为33038200000|
|        |731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46,670,000.00元,股份总数|
|        |146,67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0|
|        |,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6,670,000股。公司股票已 |
|        |于2014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362,079,880元,股份总数|
|        |362,079,880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6|
|        |,05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46,029,880股。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4-09-24|上市日期            |2014-10-0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667.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07      |
├──────────┼─────┼──────────┼─────┤
|发行费用(万元)      |3173.6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9592.69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6419.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9.68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6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46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9.5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河北新四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泰亿达电气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5.00|
├──────────────────┼────────┼─────┤
|浙江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浙江隆裕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温州中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温州光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温州电光丰裕电气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电光防爆电气(浙江)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电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乐清升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乐清启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乐清星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0.00|
├──────────────────┼────────┼─────┤
|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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