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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风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电力工程、风力发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除经纪),投资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电力工程建设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同时开展服务业务和风资源开发与投资业务,实现各块业务联动。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目前承接订单的产品覆盖5MW到16MW全系列风电机组,产品主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承接销售订单的陆上产品主要为5/6/7/8/10/11MW级别产品,海上产品主要为16MW级别产品。
136号文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正式进入全面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该政策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包括实施差价结算、存量与增量项目差异化定价等举措,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该政策特别强调推动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产品前沿占位与精细化优势公司风机产品实现了全功率与全场景覆盖,可根据不同的地理和气候条件进行差异化设计。并且还可为各类产品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助力客户实现更高效稳定的项目运营与投资回报。公司在直驱、双馈技术路线的经验与积累基础上,较早布局高可靠性、紧凑型的半直驱路线,积极研发适应高风速、高海拔、高湍流、超低温的全覆盖产品图谱,具备不同细分产品市场的竞争力,能满足不同区域客户差异化、多维度的需求。同时,为保障大型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公司布局多个测试验证基地及样机试验基地,开展从原材料、部件到整机的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测试,并依托公司在我国海域累计12GW+装机量的运行经验,兑现“高可靠、可信赖”的品牌承诺。(二)核心技术与研发体系优势公司具备国内较强的整机及关键部件设计能力,具备了以叶片技术、控制技术为代表的风机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具备了领先的装备制造能力,形成了由数字化顶层设计、智能化生产制造、整机系统、核心部件、风电场等各个级别组成的核心技术体系优势。此外,公司积极布局对驱动链(主要包括齿轮箱、发电机)、叶片、混塔等核心部件的技术穿透,建立对核心部件从设计到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掌控力。(三)市场区域覆盖与业务协同优势公司通过全国性的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实现了全国各地重点市场客户、资源、人才的覆盖,构建了辐射全国各地的高效高质量服务体系与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海陆销售团队融合,进一步细化调整客户线及区域的划分,完善大客户与区域协同的市场拓展机制,建立关键情报协同体系,创新实践新营销模式,响应市场更加及时。与此同时,公司制定形成更全面、更深入的海外业务规划,持续推动海外商业模式创新,依据不同国别的情况完善海外产品布局及技术能力,建立海外项目优质交付和卓越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四)产品品牌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已形成全面的产品体系、过硬的产品质量、可靠的服务能力。公司在发展中,建立了中国最大的海上风电样本库,在2015-2024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量连续10年全国第一,在2016年、2021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量全球第一,在2023年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就已突破千万千瓦。同时,在多个中国风电发展里程碑时刻留下印记,包括中国首个平价上网的风电项目、中国首个批量安装3MW级别以上风机的风电项目、中国首个海上“双十”项目、全球首个深远海漂浮式风电与海洋牧场养殖一体化设计项目、国家千万千瓦级粤东海上风电基地首批示范项目、国内首份漂浮式海上风机相应设计规范要求等,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品牌在中国海上风电领域的领先地位、在中国风电领域的先进地位。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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