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 江苏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股权激励 转债标的 科创板做市股 磷化工 知识产权 一带一路 新材料 节能环保
石墨及制品、石墨设备、化工设备、环保设备、压力容器的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配套服务;化工防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防爆膜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搪瓷制品制造;搪瓷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保服务,主要产品为石墨合成炉、石墨换热器、石墨反应塔器等各型号的石墨设备以及相应配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中合成、换热、解吸等过程,公司日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石墨方块、石墨圆块等主料,以及浸渍剂、五金件、密封件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细分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公司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公司是中国大型石墨化工设备研发生产基地,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0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6项。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国家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是江苏省防腐节能石墨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荣获江苏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多次荣获中国防腐蚀行业专利金奖。公司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并积极储备代表行业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其中公司石墨盐酸合成装置余废热高效回收利用技术在石墨代钢、石墨部件设计及整体结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设计,有效提升了材料的导热性能及热能利用率,解决了氯化氢合成过程中热量利用率低、热膨胀系数不一致导致的密封泄漏等问题。公司的该项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根据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相关说明,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组合式副产蒸汽石墨氯化氢合成炉市场占有率位居中国第一。根据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出具的说明,公司的技术产品具有新颖性,综合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合成炉的进口替代,对推动我国石墨化工设备的整体制造水平具有重大贡献。
公司专注于石墨设备研发、生产,一直注重品牌的培育和维护,始终坚持自主品牌经营,通过全方位提升和优化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及售后服务水平,打造国内领先高效节能型石墨制设备制造商的品牌形象,与相关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为氯碱等化工企业,特别是排名前列的大型氯碱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品牌效应。公司先后获得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AAAA级供应商”、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泰上市十年·最佳战略合作伙伴”、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最佳战略合作伙伴奖”等荣誉。报告期内,公司上述竞争优势不断强化,未来一段时间,随着公司研发能力的强化及新产能的投产,公司的上述优势将进一步加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公司的研发及技术人员包括工艺技术专业、设备技术专业、电仪技术专业、项目建设专业的人员,从而保证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有不同专业的人才进行较为全面的技术支持。同时,公司通过把项目分给不同专业的人员共同实施、相互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解决,可以有效保证各个专业能够有效的衔接,在客户现场能够及时发现工序设备与工艺需要调整与改进之处,提升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工艺技术人员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从实践应用中提出技术优化方案,使工艺技术得到更充分的应用。公司的设备技术专业人员拥有多年从事石墨化工设备设计的经验,该类技术人员通过多年的石墨设备生产运行经验及数据的积累,能够有效保证设备设计的可靠性。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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