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设备 上海板块 专精特新 沪股通 上证380 融资融券 转债标的 中芯概念 工业气体 第三代半导体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主要业务为向泛半导体和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客户提供关键系统、核心材料,以及专业服务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所涉主要产品有电子工艺设备、生物制药设备、电子气体化学品和MRO服务,随着公司客户群的不断扩大,以及公司产品、服务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在提升已有市场占有率的同时还在向更多的应用领域开发基于同源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公司未来将继续聚焦高科技产业的研发生产,顺应我国以集成电路、光伏、生物医药为国家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不断填补国内高端制造领域空白,提高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国产化水平。
为了更准确的向市场及投资者传递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行业类别变更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布的《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类别已由“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变更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各项业务的客户高度重叠,因此公司能进一步以更深刻的洞察、更具创新性和实用性的思路为客户提供“三位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三块业务紧密配合,为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带来先天的客户基础优势,进而不断增强客户粘性;三块业务相互支撑反哺,协同效应将不断凸显,形成闭环优化。展望未来,随着公司非设备类业务的继续拓展,公司将以更加坚韧的姿态迎接泛半导体行业的周期变化,并凭借这一独特的商业模式,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为长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多年来受益于核心技术的泛用性带来的同源技术跨行业外溢效应,使得公司的业务呈现跨多行业应用的格局,公司业务横跨集成电路及泛半导体(包括太阳能光伏、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光纤制造等)、生物医药等高科技制造业到先进制造业、新能源和碳减排等新兴市场。在新能源领域,公司的氢气产品已向新能源车加氢站提供能源,同时公司通过液化气体、现场制气等多种方式为清洁能源需求企业提供富氧及输送设备,助力绿色出行与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在储能材料领域,公司在电池制造环节中供应正负极材料不可或缺的气体材料及设备,促进新能源电池技术创新与产能提升。在新材料领域,公司为先进制造业客户提供表面处理材料,以提升产品性能与质量;并已建成重点为精细化工行业客户供应气体材料的气体岛,推动化工工艺升级与产品创新。
流体系统设计和仿真技术、先进材料的合成与提纯技术,是公司多年来形成的核心技术。在先进材料技术的快速创新迭代的时代,公司不仅在人才、技术、资金上增加投入,而且从组织创新和研发方式创新方面快速提升公司在流体系统及新材料的研发能力。在组织创新方面,通过搭建更开放的研发体系,建设不断生长的多维度研发生态,一方面能更敏锐的获取最新的科技领域的技术突破,另一方面能捕捉到 FAB 端的最新材料需求。这种针对性的组织研发资源会让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大大缩短。在研发方式创新方面,通过采用计算机仿真和数字化模拟试验,可以减少无效实验的次数从而提升试验效率。另外公司还通过与国内外专业院校和实验室建立横向课题合作,以获得前沿产品开发的人才优势以及高科技人才的互动效应。
本项目投资总额8,081.00万元。项目投入重点为模拟仿真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分离提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分析检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废弃物减排和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8,153.00万元。发行人现有砷烷20吨/年,磷烷30吨/年的生产能力,为应对下游集成电路和半导体照明等行业的市场发展需求,把握国产化替代的历史性机遇,发行人拟在现有产能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其砷烷和磷烷的生产能力。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