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设备 湖南板块 专精特新 养老金 沪股通 融资融券 低空经济 飞行汽车(eVTOL) 3D打印 新材料
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曙高科十余年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供 3D 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已开发 20 余款设备,并配套 40 余款专用材料及工艺,正加速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模具等领域。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 3D 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同时提供3D 打印材料、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之,“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之“增材制造装备制造(C3493)”。
公司通过持续自主研发和创新,围绕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领域构建了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和应用在内的完整技术体系。公司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1)完整性,是市场上少数掌握从原材料到成品制造的完整技术体系的公司,同时掌握了动态聚焦和定焦两种 SLM 技术的主要分支;2)自主性,公司可提供设备零部件完全国产化替代方案,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具有开放性特征的全套 3D 打印工业软件系统,可从软件端设置多类技术参数开放供用户自由调节,可为重要领域的增材制造技术应用提供具有信息安全保障的国产化高性能增材制造设备;3)开放性,公司的技术体系与产业化客户深度绑定、协同并进。
公司专业聚焦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开发 20 余款金属与高分子工业级 3D 打印设备,并配套 40 余款专用材料及工艺。公司的产品优势主要体现在:1)种类齐全,涵盖从 100-1500mm 各型尺寸的设备,可以满足不同行业的各类需求;2)快速定制,公司具有高效的研发体系,量产设备的配置丰富,可满足客户的定制需求;3)公司设备稳定可靠,搭载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自主可控,安全性高,功能全面,开放程度高,配备可选工艺参数包,开放核心工艺参数,支持第三方材料。
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打造、沉淀了一支以许小曙博士为首的多层次、多专业、多学科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涵盖国内外设备、材料研发、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公司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鼓励研发人员专注研发创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制和员工激励制度,在公司内部培养了稳定的人才团队,同时持续按需引进各类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吸引高端人才,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实际控制人 XIAOSHU XU(许小曙)、DON BRUCE XU(许多)承诺:自华曙高科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华曙高科回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承诺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将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另外,XIAOSHU XU(许小曙)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拟将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经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补足;若实际募集资金大于项目资金需求,则募集资金余额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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