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生理(688351)概念题材 板块题材_爱股网

微电生理(688351)所属板块题材

微电生理(688351) 概念题材 财务分析 价值定位 股票简介
  • 要点一:所属板块

    医疗器械 上海板块 2025中报预增 专精特新 沪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医疗器械概念

  • 要点二:经营范围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要点三: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

    微电生理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提供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以精准介入导航为核心的诊断及消融治疗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核心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并围绕核心技术进行系统性的产品布局和应用扩展。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创新,在心脏电生理领域,公司是全球市场中少数同时完成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布局的厂商之一,亦是首个能够提供三维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解决方案的国产厂商,攻克了该领域的诸多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厂商在该领域的长期技术垄断地位。

  • 要点四: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358)。

  • 要点五:完善的产品布局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并已形成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是全球市场中少数同时完成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布局的厂商之一,且亦是首个能够提供三维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解决方案的国产厂商。公司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打破了国外产品垄断,为细分领域内医疗器械国产化奠定了基础。公司基于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联合压力监测导管、高密度标测导管的使用,现已成功开展该项技术在房颤术式中的应用,进一步推动该产品进入心脏电生理高端市场。此外,自动标测模块现已完成开发并开展临床应用,可实现高效、自动化的手术流程,提升产品标测性能。随着公司技术的不断进步,客户体验显著提升。

  • 要点六: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卓越品质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 ISO13485: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 2017/745)等法规标准,构建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研发、临床、注册、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管控程序,确保从原料采购到终端使用的全流程质量可控。依托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核心产品线已取得欧盟CE 认证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许可,其中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及配套导管产品通过超万例临床验证,产品性能稳定可靠,享有良好的市场口碑,质量稳定性得到了市场和用户的广泛认可。

  • 要点七:专业的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富有创新力和全球化视野的优秀管理团队。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人员均拥有超过10年以上的医疗器械行业的从业经历,拥有丰富的技术才能和管理经验,在医疗器械产业政策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方面有着深刻的认识。

  • 要点八: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前51%的股东嘉兴华杰、微创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公司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本公司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 要点九:稳定股价措施

    发行人就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出具承诺如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在发生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连续12个月累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如公司股价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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