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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瑞斯康达是业界领先的光网络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通信行业二十余年,在全光网络、交换路由、云网安融合、无线通信、边缘计算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在电信运营商、能源、交通、政府、金融、教育、制造等行业具备丰富的成功案例。公司秉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致力于成为客户数智化转型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通过持续创新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25年上半年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2025年上半年,通信业运行基本平稳。电信业务量收保持增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5G、千兆、物联网等用户规模持续扩大,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保持较快增势。其中总体运行情况:电信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电信业务总量增长较快。电信业务发展情况: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规模稳步增长,千兆用户数持续扩大;移动电话用户稳中有增,5G用户快速发展;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增长较快,互联网电视(IPTV、OTT)用户稳步增加。电信业务使用情况:移动互联网流量延续较快增势,6月DOU值维持高水平区间;电话通话量持续下滑,移动短信业务量快速增长。通信能力情况:光缆线路总长度稳步增加;千兆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稳步推进;5G网络建设持续推进。地区发展情况:各地区千兆和5G用户渗透率持续提升;各地区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增速保持两位数水平。
(一)稳定的研发投入和深厚的技术积淀通信设备研发制造是典型的技术驱动型行业,技术创新是行业竞争的核心关键要素。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保持对产品技术创新进行重点投入,多年以来研发投入均超过营业收入的10%。报告期内,公司北京、西安和武汉研发中心实现统筹布局、三地联动、专业分工和资源共享,全面打造和提升公司在光通信业务领域的技术布局和能力建设。(二)完整的产品结构和解决方案能力公司在光通信领域具备深厚的经验积累,对高价值政企业务的接入和承载拥有长期的洞察和实践,目前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了主要市场应用,形成了超过3000余种产品可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能够灵活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产品和完整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始终具备持续的竞争力。(三)完善的营销网络和快速响应的服务体系公司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设有办事处和技术服务机构,并配备了完整的营销和技术团队,营销网络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技术服务形成“区域办事处——技术委员会——研发产品线”三线联动机制,能够及时响应并反馈客户需求,通过技术交流、方案定制、技术服务和现场培训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与支持。
本项目投资总额31,562.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73.80万元,无形资产投资3,041.37万元,产品研发支出12,351.37万元,补充铺底流动资金6,096.11万元。项目主要针对运营商市场的移动回传、企业接入接入等市场,兼顾广电、驻地网和行业专网市场的传输接入需求,对分组增强型光网络技术、IPRAN分组技术、CarrierEthernet技术等技术进行研究,进而开发智能化网络产品,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生产能力应对未来项目产品产能需求。
本项目投资总额25,244.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264.90万元,无形资产投资2,176.07万元,产品研发支出9,386.28万元,补充铺底流动资金4,397.51万元。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研制融合通信网关,实现运营商融合通信服务的终端技术支撑;搭建基于融合通信的网络管理平台和基于融合通信的增值业务支撑平台;建设融合通信基础设施中心,构建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的基础运行环境,满足海量数据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共性需求。
本项目投资总额15,172.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379.95万元,无形资产投资1,039.79万元,产品研发支出5,978.80万元,补充铺底流动资金2,773.56万元。项目主要针对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市场的网络本地接入和网络互联网接入需求,通过增加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对物联网及工业云的工业性应用进行研究,进而开发工业物联网产品,应对市场需求,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022年7月16日公司对外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5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1,3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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