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 新疆板块 标准普尔 富时罗素 沪股通 上证380 融资融券 基金重仓 天然气 西部大开发
天然气(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对城市供热行业的投资;燃气具、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天然气的输配、销售、入户安装以及非常规天然气、常规油气和煤炭资源的勘探开发业务。
受地缘政治局势影响,天然气国际市场供应不确定性增强。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与低碳转型加速和能源消费结构深度调整下,天然气产业呈现出“消费增速放缓但结构优化、供应能力增强但依存度高”的典型特征。同时,作为天然气的重要补充,非常规天然气日益成为我国天然气产量的重要增长点,为资源接替、能源安全、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煤炭、石油以及天然气产业发展政策,比如支持煤电领域节能降碳改造,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延续使用专项资金对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等,保持石油产量稳产高产,推动天然气产量较快增长。基于我国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需要,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是应有之义。
(一)政策优势在我国能源领域积极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形势下,为促进非常规天然气的生产和利用,财政部继《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实施期限到期后,又于2025年3月印发了实施期限为2025-2029年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5〕35号),针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政府补助政策的延续及实施,必将对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二)自有资源优势潘庄区块:在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四五」规划中,被列为国家在产煤层气重点项目。潘庄区块在仅63平方公里的作业面积内创造了煤层气年产超过10亿立方米的记录,是中国首个进入全面商业开发和生产的中外合作煤层气区块,是中国商业化程度最高的中外合作煤层气区块,同时也是首开薄煤层开发先河并取得产量突破的区块。潘庄区块连续四年保持了煤层气年产10亿立方米以上的高效运营。截至2025年5月29日,累计产气量突破100亿立方米,成为国内煤层气首个达到百亿方级的中外合作煤层气区块。(三)全产业链优势公司通过“强链、延链和补链”,上、中、下游全产业生态链建设初具雏形,基本实现了“上有资源、中有管网、下有客户”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格局。上游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强化现有区块资源的勘探开发,依托产业并购持续挖掘优质资源,深化与中石油昆仑燃气合作,中游通过输配管线,保障市场通路,下游以LNG加工、贸易、存储及城市燃气为依托加大市场客户开发力度,公司已然成为了我国民营企业中少有的以技术为引领,具备自有气源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和服务商。公司坚持以“天然气能源全产业链化”的视角,促进创新、协同效益最大化,巩固并强化公司在天然气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四)技术优势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核心地位,拥有一支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技术、生产和管理团队。在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具有综合地质研究、石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管理、排采精细管控、气藏动态监控等完整技术,具备“地震地质一体化、地质工程一体化、勘探开发一体化、生产运营一体化“等先进理念,是中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领先者。形成了甜点区选区评价、水平井优快钻井、储层高效改造、低效井综合治理、智能化排采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体系,是中国首家采用多分支水平井实现煤层气商业开发的企业,也是近年来以小于1米的薄煤层为开发对象并实现经济性的知名企业。公司以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动态调整优化勘探开发方案,通过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的应用,持续提升资源采收能力与供应质量。(五)区位及市场优势公司经营的潘庄、马必、紫金山区块均位于山西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地区,该地区所属的山西省是中国煤层气开发条件最为成熟的地区,其勘探程度、探明储量均居全国首位。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发达,形成了“横贯东西、纵穿南北”格局,覆盖率超过全国天然气管网密度平均水平,公司煤层气业务依托成熟的管网体系,辐射到中原等经济发达市场和优质客户。公司经营的喀什北区块地处塔里木盆地西南缘,位于天山山脉的南缘,是“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重要节点,为油气资源出口及跨国合作提供了便利,亦可通过西气东输管道销往内地或更优势的市场。公司经营的贵州丹寨区块位于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交界处,该地区有多条高铁、高速贯穿周边,使其深度融入了“凯里半小时经济圈”和“贵阳1小时经济圈”。公司经营的三塘湖区块位于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该地区周边有相应的“一体两外翼双内环”铁路运输通道,“疆煤外运”出路便捷。油气方面,可通过西气东输管线输往内地或更优质的市场。公司拥有的城市特许经营权在新疆人口稠密市(区、县),下游市场需求量大,上游多气源保障、靠近资源地,采购和运输成本均较低。(六)合作优势公司高质量地推进与央企、地方国企的价值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根据PSC合同和石油协议,公司通过与中海油下属的中联煤合作开发潘庄区块、与中石油下属的华北油田合作开发马必区块、与中石油下属的塔里木油田合作开发喀什北区块、与中石油下属的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合作开发紫金山区块,并取得了先发优势。公司通过与地方国企合作打造资源端获取平台,快速获取并积极推进新疆塔里木盆地喀什北油气项目、新疆巴里坤三塘湖煤炭资源项目的勘探开发和生产;通过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战略合作,在维护特许经营权完整、有效保障气源、多措并举推价顺价、共同拓展终端优质市场和客户等方面不断深化。(七)管理优势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在天然气输配、项目投资管理等环节均制定了详细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各项业务,决策流程和决策依据明确清晰,管理效能和执行效力均达到了较高水平。具体来看,公司潘庄、马必区块单位经营成本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实行以“人、财、物”业务职能归口统一管理,以扁平化组织为特性,以开放的、集合的、合作的组织为意涵,以“一体两翼”为引领的平台式事业部制矩阵组织体系,必将持续为公司带来新的管理优势。
1、米东区二期煤改气及工业园气化项目: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166.2公里;新建加气站3座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2、米东区煤制气引入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9,477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43.3公里。3、米东区化工园区燃气管网延伸项目:项目总投资13,746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40公里。/4、米东区“两居”燃气气化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14,68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44公里。
项目总投资14,671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29.4公里。本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输气量0.8×10^8Nm3,因新增加了气源供应,有力地保证了规划区域的用气需求,用气量规划至2030年。
1、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工程:项目总投资22,46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高压、次高压管线约47.9公里;新建城镇管网、新建加气站3座、改扩建加气站1座以及相配套的城市燃气设施/2、五家渠城市燃气扩能二期天然气输配项目: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天然气输配管网18公里/3、五家渠工业园区北工业园天然气输配项目: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调压站和加气站各1座,站房及办公楼等综合用房2,000平方米,配电室及车间等生产用房2,000平方米,天然气中压管线9公里,配套附属设施。
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母站扩容。目前乌鲁木齐市已建加气站有65座,根据对市场现状的分析,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CNG市场缺口在200×10^4m3/天,有着很大的市场空间。项目总投资8,663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通过新增压缩机、过滤脱水设备、加气柱、CNG拖车,改造供配电系统对现有加气站进行扩能改造。本项目达产后母站扩能39×10^4m3/天,扩能后母站总产量59×10^4m3/天,将进一步填补供需缺口。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每连续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控股股东明再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将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018年2月287公告,拟向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增资不超25亿人民币,并由后者向其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增加投资,增加后对香港利明的投资总额不超过26亿人民币或等值港币。为完成前述增资,公司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22亿元融资。该投资系为公司搭建境外投资平台以实施正在筹划中的境外资产收购,新天然气正停牌筹划现金收购境外上市公司。
2023年3月15日公司对外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新天然气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作为本次交易的要约人,提请亚美能源董事会在满足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向计划股东提出私有化亚美能源的建议,其中涉及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亚美能源,计划股东将获得香港利明支付的现金1.85港元/股作为私有化对价。协议安排完成后,亚美能源将成为香港利明的全资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2,703,982,100.10港元。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基于上市公司“立足新疆、面向全国、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能源全产业链化、高科技化、国际化、金融化”的发展理念,通过此次私有化收购亚美能源少数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亚美能源56.95%股权,亚美能源系上市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经过2018年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完成后,对亚美能源一系列精细化管理、成本控制、产能扩张、效益提升等工作实施,使得亚美能源在资产质量、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大幅提升。通过此次私有化交易完成后,亚美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100%全资下属公司,将最大限度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进一步提升对亚美能源的控制力,从而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收益。
2018年5月14日公告,新天然气拟通过全资孙公司香港利明,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亚美能源合资格股东收购不超过50.5%的已发行股份。本次要约收购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其中每股亚美能源股份的要约价格为1.75港元,每份亚美能源购股权的要约价格为0.5647港元,每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要约价格为1.75港元。假设本次要约最终获1,692,295,936股股份、100,956,224份购股权及20,444,228份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有效接受,要约人应支付的现金代价总额约30.54亿港元(假设要约期间无购股权行使)或31.74亿港元(假设要约期间全部购股权行使),合计约24.80亿人民币或25.77亿人民币。亚美能源在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生产领域具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及较强的技术能力,并与中联煤层气及中石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主要运营资产潘庄及马必区块位于山西省沁水盆地西南部,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居中国各盆地之首。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新天然气的控股下属公司,上市公司将获得优质的煤层气勘探、开发和运营资产。
2018年9月9日公告,2018年9月5日,公司股东烟台元泰九鼎、昆吾民乐九鼎、昆吾民安九鼎、无锡恒泰九鼎与乐旻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乐旻转让其所持有公司8,018,765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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