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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农药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农药(凭许可证经营)、生物农药(凭许可证经营),研究和开发新型农药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农药化工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专业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5年上半年,农药行业在经历前期深度调整后显现企稳迹象,全球刚性需求支撑下市场需求有所恢复。然而,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激烈的同质化价格竞争仍是制约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关键因素。行业正处在深度调整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政策规范持续深化、技术创新持续迭代、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将是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具备规模优势、创新能力、合规运营能力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头部企业有望在竞争中赢得更大发展空间。
(一)技术创新优势公司是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创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公司建立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及保持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以“致力于打造卓越、安全、环保、绿色的一流农化企业”作为发展愿景,具有良好的产品开发能力、规模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安全环保健康等管理能力,可以进行合成路线设计、合成工艺优化、化合物分子结构设计、构效关系研究等综合研发。经过多年潜心研发,公司已掌握了主要经营产品关键中间体合成的核心技术,并创新性地发明克菌丹、灭菌丹绿色清洁生产工艺;采用自主研发的用于生产甲基硫类杀菌剂的关键中间体全氯甲硫醇技术,结合微通道技术进行氯化反应,利用分子筛膜回收有机溶剂,公司实现了对主要杂质成分的精准控制及对收率的有效提高,为部分产品路线和工艺带来了创新性突破。(二)产品优势公司一直实行“差异化、小众化”的产品竞争策略,凭借对全球农药产品市场长期且深入的跟踪、多年的研发经验和工艺技术积累,公司所开发生产的农药品种潜力大、竞争力强,较多细分产品产能和产量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是专业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琥珀酸脱氢酶抑制剂(SDHI)、三氯甲基硫类杀菌剂、联苯肼类杀螨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凭借丰富的技术储备、前瞻的产品规划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公司持续进行各类农药产品的开发。经过长期市场积累,公司已形成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三大系列下多品类的产品矩阵,并形成了以杀虫剂中联苯肼酯,杀菌剂中噻呋酰胺、克菌丹、灭菌丹、萎锈灵、土菌灵及除草剂中乙氧呋草黄为代表的优势竞争产品。(三)关键中间体配套生产优势在农药行业,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自足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原药厂家从国外进口或国内其他公司购买关键中间体,然后再合成原药进行销售。进口的中间体价格高昂、向国内厂商购买的中间体无法保证供给量且质量参差不齐。与众多依赖国外进口或国内市场采购的企业不同,公司凭借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成功掌握了大部分原药产品关键中间体的生产合成技术。(四)客户资源优势原药企业的下游客户资源实力是其产品市场表现与竞争力的最好体现。在开拓国内市场方面,需要原药企业具有出众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供货保障能力、专业的客户服务能力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在拓展境外客户资源方面,企业不仅需要拥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行业口碑,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源、资金用于境外客户的验厂程序、检测认证、产品登记等,若有新生产商进入,仍需经过长期的考察程序取得客户认可。公司作为农药定点生产企业,产供销结合紧密,以销定产,客户资源及市场需求实时联动公司产品生产战略。(五)环保与产品质量优势随着我国政府及民众的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农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要求日趋严格,新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等不断强化环保要求,大力支持在生态环境维护、能源资源节约、环境污染减少等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尽可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并加强化工原材料的回收、再生和综合利用,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产生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未来,随着农药行业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公司的环保优势将日益明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丹群、蔡绍欣承诺: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经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等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年产4500吨特殊化学品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置换前期投入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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