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 辽宁板块 预盈预增 微盘股 东北振兴
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供冷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居民及非居民提供供热及供暖工程服务。公司的经营模式为:在目标供热区域内,为各类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服务,与区域内用热用户签署供热协议,通过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或供暖工程款的方式实现运营收益。采暖期为5个月(当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收费标准由政府物价部门确定。
冬季供热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民生工程,据《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所述,改革开放40年来,城镇集中供热水平发展迅速。目前,北方城镇供热面积已近150亿平方米,在各类供热方式中,燃煤供热依然占据绝对比例,燃煤供热占比约72%(燃煤热电联产45%、燃煤锅炉房27%),天燃气占比20%,电供热占比4%,可再生能源供热占比3%,工业余热供热占比1%,供热能源结构亟需优化。随着国家清洁取暖工作的开展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提出,沈阳市不断增加的供热需求和供热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大。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优化供热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着力提高能源利用率,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供热体系将是未来沈阳市城市供热发展目标。当前,沈阳区域供热负荷面积每年以6%左右的增长速度逐年攀升。截至2021年末,沈阳区域供暖总面积已达3.8亿平方米,供暖刚需稳步增加。
公司作为沈阳市较大的专业供热上市公司,拥有着逐年增加的稳定的热用户,且公司供热管网遍布沈阳市五大主城区及开发区,热负荷充足且稳定,同时,因公司良好的口碑和服务品牌,在市场竞争中有明显优势,也是用户优先选择对象。
公司长期从事供热行业,在服务理念、技术、设计、施工、运行、客服、人才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尤其在设计施工方面,公司拥有供热设计研究院和专业的工程公司,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且取得了工程总承包资质。公司在多热源热网智能化调控运行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015年,公司被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沈阳市“蓝天工程”、“暖房工程”、“拆小联大”等政策给公司迅速发展供热负荷带来良好契机,同时公司积极顺应国家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趋势,不断研究和开发运用新技术、新设备,依托技术进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2016年5月20日晚间公告称,由于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量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前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同日公司发布新的定增预案,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4.55亿元,用于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此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用集团;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数量不超过3.35亿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用集团认购数量不低于发行总量的10%,且限售期为36个月。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6亿元用于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3.01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型煤粉炉热源建设、大型环状管网建设及智能供热系统建设,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平均供热收入为6.60亿元,年平均利润总额1.12亿元。此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2015年5月14日公告,公司拟4.5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75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0亿元,其中,48500万元用于收购供热相关的经营性资产;126082万元用于惠天热电供热装备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29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60200万元用于向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7885万元用于向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已申请中止)
2015年5月15日公司公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公司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由董事会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以现金方式分红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014年12月31日,公司约4.6万平方米的应急储煤场土地被收储,公司获得土地收储补偿7150万元,扣除该地块帐面净值 1140 万元,公司获得土地收储补偿收益 6010 万元。上述土地收储项目,公司获得土地收储及土地整理收益合计6258万元,2014年净利润累计影响额约4693万元。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部分土地收储补偿款200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公告,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沈阳惠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2014 年 12 月 6 日至 26 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土地拍卖会。地块面积42752.15 平方米。成交价格15435.66万元。用地属于居住用地,出让年限 70 年。
公司是以集中供热为核心,集科研设计,工业安装,股权投资及房地产开发于一体的集团化的上市公司。供暖及供暖接网是公司主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属热水生产和供应业。公司现拥有供热负荷近4300万平方米,是沈阳乃至东北最大的集热,电为一体的大型能源生产企业。
2011年8月,公司拟不低于6.56元/股向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不超过15000万股,募资不超过90000万元投于以下项目:沈海热网节能技改及扩建工程项目,铁西金谷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收购惠涌公司部分管网及锅炉资产项目。其中,沈海热网节能技改及扩建工程项目截至2015年6月末,项目进度19.79%。
2013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为保证沈海热网的供热质量及运行安全,解决供热区域内供热能力不足等问题,计划投资1.92亿元,新上4台14MW、4台29MW、3台58MW 新型高效煤粉锅炉以及热力网等配套设施,以确保沈海热网及周边区域、金廊沿线项目等新增热负荷的供热能力。
2011年3月,以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6%(调整前为4%)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新东方公司100%股权及公司对新东方公司的全部债权。沈阳水务集团是集供水、排水、污水、地下水资源日常管理为一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截止2010年3月31日,沈阳水务集团的资产总额900,672.7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75,442.2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6,540.96万元人民币,营业利润-5,135.1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823.25万元人民币。
2013年1月,公司拟以持有的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4.06%股权同关联方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40.43%股权进行等价置换。储运集团成立于1953年1月1日,注册资本为1,562万元人民币。储运集团是东北地区最大的商业物流企业,主要从事商品储存、铁路运输、物流配送、装卸、流通加工,分拣包装等业务。通过此次水务集团与储运集团的股权置换,公司将剥离经营亏损资产,置入相对优良资产,可有效免除因水务集团经营亏损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注册资本521万元,经营范围:供暖 ,供汽,热力供暖工程,电气安装,管道保温,公司拥有其100%股权。2015年1-6月,该公司资产总额161981万元,净资产39251万元,营业收入46322万元,净利润4639万元。
2015年半年报披露,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1]118号文件《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供热企业,自2011年至2015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年1月31日公司对外公告,政府部门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补助等资金相关事宜”的安排,针对2022年改造的老旧小区园区内配套部分改造工程(含水电气热),按照立项批复园区内各项改造因素比例、各单位实际中标金额比例予以政府补助。由市财政下达各地区财政,由各地区财政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区房产局),由各建设单位分别拨付各单位。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该项管网改造补助9.9万元。根据关于2021-2022年供热期居民供热贷款贴息的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供热期(2021-2022年)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以煤炭为能源的供热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该项贷款贴息补助2,714.06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