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积余')发布《公司章程(修订稿)》公告,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等核心内容进行系统性优化。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强化了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四章231条,在保持原有框架基础上,重点对股东权利、股东会运作、董事会职权、监事会职能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股东权利保障机制升级
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明确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查阅复制权、提案权、质询权等核心权益。特别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较原规定降低了查阅门槛,增强了中小股东的监督能力。
针对股东维权途径,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的触发条件和程序。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若相关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行动,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权利类型 | 主要修订内容 |
|---|---|
| 查阅权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及凭证 |
| 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
| 诉讼权 | 明确股东代表诉讼的触发条件与程序 |
| 表决回避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表决需回避 |
治理架构进一步优化
公司章程专章规定了党委的设立与职责,明确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中实行'党委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的工作机制。
董事会结构方面,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比超过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全部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名,强化了监督职能的独立性。
在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方面,章程明确规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同时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任后两年内仍需承担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则持续至相关信息公开为止。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确立了'积极现金分红为主、股票股利为辅'的分配原则。公司在满足盈利且现金流充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三个连续年度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章程设置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这一灵活机制既保障了股东回报,又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
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强化
章程新增了多项风险防控条款,明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外担保方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针对股份回购,章程规定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且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招商积余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是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未来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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