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原则,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中心,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详细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梁永伟:男,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1999年至2019年任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正气浩然(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兼高级合伙人。2008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256。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5 | 5 | 5 | 0 | 0 | 否 | 2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期,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出席了相关会议,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如下: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召开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2 | 0 |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7 | 0 |
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议案,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客观、规范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对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报告,审慎发表合理的意见与建议,积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
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就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向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提前发送本人审阅,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本人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中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6日、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NIHAO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选聘程序和提名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无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根据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客观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会后督促公司落实执行,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苏州赛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永伟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