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 年9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西安爱 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 年9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5 年9 月29 日至2025 年10 月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已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5 年10 月11 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 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5 年10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 具《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同意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6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并经公司测算,公司2025 年度产 品综合毛利率30.80%,未达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触发值,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因此,公司拟作废95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2.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