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688719)_公司公告_爱科赛博: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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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赛博: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2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4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出具《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4 年4 月27 日至2024 年5 月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4 年5 月20 日,公司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4 年5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 年4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 年4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9.03 亿元,年度净 利润-0.45 亿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考核目标触发值,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因此,公司拟作废69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2.75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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