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688696)_公司公告_极米科技: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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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

688696证券简称:极米科技公告编号:

2026-02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作废/注销,其中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3-009)。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5.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23年2月1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88.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1名激励对象授予2,772,650份股票期权;以10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116,4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的授予/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暨确认失效/作废的议案》,确认2023年激励计划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权益失效/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3年激励计划的行权/归属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归属期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注销,将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前述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行权期/归属期的行权/归属条件未达成,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秘办办理相关事宜。前述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前述事项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认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末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及等待期内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授权董秘办办理相关事宜。前述事项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三、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作废/失效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6)第P04036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7亿元。结合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对于公司2025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未达成,因此公司需按照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确认未达成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权益注销及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数量“份”“股”

计划名称权益种类授予信息行权/归属期失效数量
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1,109,060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首次授予第三个46,560

本次确认失效/作废的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2024年激励计划失效注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未达成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及等待期内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数量“份”

授予信息激励工具行权期指标失效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个人层面绩效考核(2024年)27,600
全部等待期内离职370,500

本次确认失效/作废的内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本次作废/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未达成激励计划(草案)的行权/归属条件而对相应权益进行作废/注销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注销/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3月30日出具《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作废及注销失效未达成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极米科技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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