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已离任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芮斌先生、朱晓蕊 女士,以及现任独立董事许楠女士、廖伟智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已离任)、芮斌先生(已离任)、 朱晓蕊女士(已离任)、许楠女士、廖伟智女士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在任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 生影响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 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