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朱晓蕊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 科技”)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已于2025 年5 月正式离 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2025 年度 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晓蕊,女,1977 年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8 年7 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0 年7 月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6 年12 月毕业于美国犹他大学,获得博 士学位。2007 年7 月至2021 年1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博士生导 师;2008 年至2013 年任深圳市大疆创新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8 月至今任深圳 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11 月至今任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8 年1 月至今任深圳市大道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7 月 至2025 年5 月任极米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8 月任新加坡GAIR 研究院创始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1 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本人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任职期内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 权。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实际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会
缺席次数
姓名
表决情况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朱晓蕊 0 0 否 全部赞成票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三)任职期内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 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 进行询问,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 本人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 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 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
见。任职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到公 司进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期间,公司共计 召开董事会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审议了包 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股权激励、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公司皆按 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本人会议召开安排及审议事项,并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 资料,以便本人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对于 本人提出的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公司也采纳并落实。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履行相 关审议及披露程序。2025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私募基金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 露定期报告。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
关规定,能够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违法违 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其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子议案,同意提名钟波、肖适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楠、廖伟智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确认公司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等的薪酬水平,符合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相关薪酬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人员均回避表决。
(2)股权激励
1、2025 年2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完成预留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2025 年4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 年经审计的相 关考核指标情况,失效/作废相关未达到行权/归属条件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 年5 月22 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完成换届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晓蕊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