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688517)_公司公告_金冠电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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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410A009886号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冠电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冠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金冠电气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金冠电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冠电气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93.3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53.51万元。

2025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6,235.05
减:发行有关费用6,655.44
募集资金净额19,579.60
减:募投项目支出19,093.38
其中:2025年募投项目支出5,541.35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667.29
其中:2025年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6.5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53.51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1,153.5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3719 0260 7410 517活期4.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4105 0175 6408 0998 8888活期,协定存款467.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阳分行5207 0188 0001 1387 2活期,协定存款682.04

合计

合计1,153.51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093.3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部分厂房及配套区域的建设,部分工程尚待建设收尾,由于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确保研发成果

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公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部分原研发方案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由于技术路径的调整涉及更复杂的研发流程及设备选型,项目整体实施周期需相应延长。同时,考虑到研发投入的审慎性,公司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效率,现阶段支出进度与预期存在差异。为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5年6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8,036.00万元调整为3,696.68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4,33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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